1 、明代中后期,就针对农村土地买卖纠纷甚至土地盗卖犯罪严重的情形,在采取传统的税契确权的同时,在产权凭证“契尾”上面又刊布有关法律要求。
2 、同时,清真寺向法院提供了宣统二年的买房印契、民国的税契及调查笔录、县国土局文件等证据,以证明。
3 、从内容上看,除了加盖宏毅县政府红印的地契为一农户购买政府宅基地,向政府交纳十元税金而立的税契外,其余两张均为农户间买卖田产而立的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