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定期开放校园食堂,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建立负责人陪餐制度。
1、建立行政领导和班主任轮流陪同学生就餐。每天早、中、晚餐,按时在指定食堂陪餐。未经学校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2、每次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换好专用服装,佩戴好一次性帽子和手套,进入餐厅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在确定无任何问题后才能向学生出售。同时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
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⑩陪餐人员要检查食堂所有餐具是否消毒、是否严格执行饭菜留样管理规定。
7、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由学校行政会办会处理。
8、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0、校长每学期应至少陪餐四次(每月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11、为了更好做好食堂服务与师生的工作理念,后面还会考虑邀请家长到学校食堂一起就餐,及时发现和解决用餐问题。提前给家长下发邀请函,家长携带邀请函在学生下课前到达学校事务处,与陪餐班主任到食堂就餐。家长、学校陪餐的班主任和学生同在食堂窗口打饭,并在指定的陪餐桌上与学生一起就餐。陪餐过程中发现问题与当日陪餐干部和食堂负责人及时交流,就餐结束后,在记录上留下宝贵意见和建议。
陪餐制度的执行,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堂的管理,提高我校食堂饮食营养与安全的保障水平,确保食品安全,保证学生健康饮食,关注学生健康成长。
一、学校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申请,有计划安排家长陪餐,由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陪餐家长根据值班表按时到学校指定的位置陪餐。
二、陪餐家长可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监督。
三、每次就餐前,陪餐家长应提前10分钟进入学校,查看食品安全情况,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流程,所尝饭菜与学生吃的完全一样确认无任何问题,才让学生食用,并做好记录。
四、陪餐家长对以下情况应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1.饭菜未采取防蝇子措施的,饭菜受到蝇子污染的;
2.凉拌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或青皮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3.饭菜有发霉变质、明显口味异常等感官问题的。
五、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六、未经学校安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学校陪餐。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园长陪餐制度。
2、园长应在幼儿进餐之前半小时试餐,后到幼儿就餐。园长试餐时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③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4、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
①采购有土豆、四季豆、豆芽、冷冻食物或含有添加剂的食品;
②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③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园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6、园长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
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报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7、园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8、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园长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9、学校校长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领导或家长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幼儿园行政领导或保健老师,每月邀请一次家长代表进行陪餐,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领导或家长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陪餐登记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
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衣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的。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①豆浆未充分煮熟煮透。
②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③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应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7、陪餐人在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书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目及时整改落实。
10、幼儿园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孩子的饮食健康是每位家长永远关心的话题,为了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孩子们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每月最后周的周五固定为本校的家长陪餐日,轮流邀请5-9名家长到校(园)与孩子共进午餐。
一、家长参观食堂
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引导参与陪餐的家长参观食堂内外环境卫生,介绍食堂基本情况,讲解食堂采购、保管、清洗加工、消毒、就餐、留样、人员管理、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具体做法。陪餐家长现场观看工作人员的操作。
二、与孩子共进午餐
陪餐家长和孩子共进午餐,品尝饭菜,监督检查饭菜质量和数量。
三、监督反馈收集意见
饭后,由陪餐家长填写《家长陪餐监督检查表》,向学校提出具体意见和合理化建议。食堂管理人员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分析报告(食堂管理机构成员签字)。及时将整理好的家长意见和建议以及整改情况反馈给本次陪餐的家长。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从业人员以外的领导或教师进行陪餐。陪餐人数的多少应根据就餐学生人数和食堂所提供饭菜的品种适当确定,以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学生的意见。幼儿园应至少每月制定一次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未经冷藏保管,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8、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9、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幼儿园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10、陪餐实行成本核算制,由食堂根据食品成本,每月或每季度核算一次,交由学校从个人经费中进行抵扣。杜绝免费陪餐,不得以陪餐等理由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
11、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2、幼儿园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