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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彬(乐清市)(乐清市近代法律专家)简介_林彬(乐清市)的个人资料

时间: 2022-10-31栏目:学习资料
 

林彬是乐清市的法律专家,出生于晚清时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从事法学方面的工作,曾经担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的立法委员,参与各种法律的起草,抗战时期,跟随国民政府进入四川,解放前夕前往台湾省,病逝于台湾!

林彬

1893年出生,字佛性,乐清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历任地方法院检察官、推事,高等法院庭长、推事及最高法院审判官等职

1927年,任国民政府法制局编审。

1928年冬,立法院成立后,任第一至第四届立法委员,并兼任法制委员会委员长,参与起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说明书》、《标准法》、《国籍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户籍法》、《土地法》、《强制执行法》、《破产法》、《公证法》和各种机关组织法、各种人民团体组织法以及《初审立法原则草案》等数百种法,其间还先后应聘任北京大学、政法大学、中央大学等校法律系教授。讲课言辞清晰,条理分明,使听者信笔记录,即成篇章。

1937年春,曾以患口疽返家乡疗养。七七事变起,病体未康复,即返回南京,后随国民政府入四川。

1939年9月,因母去世,又返乡奔丧。

1942年4月任考试院法规委员会委员。

1945年任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监察委员。

1946年当选国民代表大会代表。

1948年当选行宪国民大会代表,同年7月任司法院大法官。

1949年春去台湾,

1958年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