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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清末官员、法学家)简介_沈家本的个人资料

时间: 2022-11-08栏目:学习资料
 

沈家本是清末时期的官员、法学家,是光绪九年的进士,担任直隶、陕西司主稿,受到刑部尚书潘祖荫的赏识,后担任天津知府等职,晚年担任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等等,参与晚清改革,主持制定《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民国初年病逝。

沈家本

道光二十年(1840年)出生,字子惇,别号寄簃,浙江吴兴(今浙江湖州)人,清末官吏、法学家。新法家代表人物。

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

光绪九年(1883年)进士,曾任直隶、陕西司主稿,受刑部尚书潘祖荫赏识。任奉天司正主编,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后又升为协理、管理等。

光绪十八年(1892年)出任天津知府,任间宽严结合,恩威并施。调任保定知府后,在教案中按法据理力争,处理妥善。后升任通永道,山西按察使。未及行,外国教士为报争地索款未成之恨,诬沈私通义和团,遭搜查,终因查无实据而未获罪。

光绪二十七年(1801年)历任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并兼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职。

宣统二年(1910年)兼任资政院副总裁

宣统三年(1911年)任法部右侍郎。专治法学,曾收集我国古代法律资料整理和考订。又奉命主持修订法律,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用修订的《大清现行刑律》取代《大清刑律》,并研究和参照国外刑律,制订《大清新刑律》,对刑法作了改革。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

民国二年(1913年)去世

主要著作

《历代刑官考》、《历代刑法考》、《汉律摭遗》、《明律目笺》、《文字狱》、《刑案汇览》、《读律校勘记》,另有《古今官名异同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