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春及是明朝时期的官员,是嘉靖三十一年的举人,隆庆初年担任福清县教谕,因政绩升任惠安县令,因得罪权贵,受到弹劾,削职为民,万历时期多次被推荐,后官至户部江西司郎中,因积劳成疾病逝。
叶春及
约嘉靖十一年(1532年)出生,字化甫,号絅斋。明代归善县人。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举人
隆庆初授福清县教谕,未赴任即上书《端治本》、《纠官邪》、《安民生》等25篇论及时政的奏疏。在福清教导百姓以孝悌、忠信为先。不久,升迁惠安县令。任三年,民爱之如慈父。因此得罪权贵,于是托病辞归。刚好又命擢升宾州知州,惠安百姓乞望他留下,而妒忌者藏匿他的任命书,使他不能赴任。于是他竟自“挂冠归”,受到弹劾,削籍为民。
回乡后归隐罗浮山,筑“逃庵”以居,读书谈道,著述不辍
万历十九年(1591年)受荐,起为兴国知州,未赴,擢郧阳府同知。一年后,入为户部员外郎,随转江西司郎中,榷崇文门税,明察秋毫,发现中贵人作弊,拟上书《拟请核九边屯田具》,疏未上,竟以劳瘁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