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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6篇)

发布人:整理 发布时间:2024-08-18

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篇1

1、租房提取额度更高。今年以来,已有多个城市上调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额度的调整其实不是在放松楼市,而是让买不起房的小伙伴租房更容易。简单来说,这体现出鼓励租售并举的政策导向。

2、不同城市互认互贷。今年以来,已经有多地推出公积金互认互贷的规定。目前已经推出互认互贷的城市包括四川省、重庆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除此以外还有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等。

3、加装电梯也能用。如今越来越多地方将公积金使用在刀刃上,之前有地方已将大病救助等列入公积金用途,买房钱也可成为救命钱,现在还可以将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上。

4、异地也可以办理提取。一些地方逐步明确,异地也可提取公积金。西安、哈尔滨等地都出台了相关规定,异地也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此外,有些地方通过调整公积金政策,以达到严禁炒房收紧额度。

(来源:文章屋网)

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篇2

摘要:创建北部湾区域金融中心必须依靠区域金融政策倾斜才可能促进金融积聚。区域金融政策倾斜是政府采用宏观干预的方法,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区域金融政策。国内外各类经济增长理论、金融约束论及国内学者对国内区域金融创新的研究为金融政策倾斜提供了理论支持。针对金融聚集动因,文章提出了从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管理两方面进行倾斜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积聚;政策倾斜

根据国家批准实施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北部湾经济区努力建成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成为带动、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和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

目前广西提出打造北部湾经济区区域金融中心的设想,但根据北部湾经济区的经济水平和金融业发展现状,单纯依靠自然渐进模式必定是漫长的过程,只有通过政策倾斜、制度创新,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才有可能促进金融积聚。

一、金融积聚动因分析

关于金融积聚的动因,金融聚集理论和规模经济理论从微观角度较好地解释了金融积聚的现象。

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1974)认为金融中心的集聚效益主要体现在跨地区支付效率和金融资源跨地区配置效率的提高。Davis(1990)通过对金融服务业领域的调查发现,在大都市区域里,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产业都倾向形成集聚。Gehrig(1998)根据证券的流动性及其信息敏感程度研究金融活动,认为无论对信息是否敏感的金融交易,都可能集中在信息集中与交流充分的中心地区,从而形成金融产业积聚。

规模经济理论主要针对金融活动的外部经济解释金融聚集现象。韩国学者Pak(1989)认为跨国银行为了降低成本会采取扩大经营规模的战略,在不同的国际金融中心设立分行,将银行服务的成本分散到全球金融业务。当某一地区跨国银行的数量增多、规模增大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银行中心便形成。我国学者潘英丽(2002)、冯德连、葛文静(2004)均认为金融中心的建立可以形成外部规模经济,例如,行业内银行之间的协作;金融机构之间共享基础设施;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邻近;信息沟通的快捷、市场流动性提高、投资成本和风险降低等等。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国内的金融机构地域集中现象风起云涌。例如,北京云集了国内所有的宏观调控部门和监管部门;上海已成为国内最大的证券、保险和外汇交易市场及最大的住房抵押市场;深圳通过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积极发展股份制银行、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迅速发展成为珠三角洲地区金融企业的集聚地。金融积聚以良好的经济基础为后盾,同时,通过集聚效应、规模效应的发挥,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二、区域金融政策倾斜的理论基础

区域金融政策倾斜是政府采用宏观干预的方法,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区域金融政策。国内外各类经济增长理论、金融约束论及国内学者对国内区域金融创新的研究为金融政策倾斜提供了理论支持。

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区域金融的发展所带来的资本的形成与产出能力给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了推动作用。近年来,许多国内学者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研究框架应用到省区层面上,如陈莹(2002)、黄湘雄(2004)、曹廷求(2006)分别对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的区域金融发展状况做了实证研究,都认为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积极作用。

金融约束论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化过程中要通过一定程度的金融约束来达到金融深化的目标,政府通过制定存贷款利率限制、市场准入限制、资本市场运作机制和稳定的宏观政策等一整套区域金融政策为金融部门和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使得它们采取有社会效益的行为,弥补地区内发展不平衡及市场本身的缺陷,实现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国内区域金融创新的研究表明,时空性、层次性、吸引与辐射性和环境差异性共同表现为区域金融的属性。唐旭博士在《货币资金流动与区域经济发展》(1999)中指出经济计划体制的转型直接导致了区域资金流动的加大,在了解国内资金分布和流动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差别政策,显得日益重要。殷得生和肖顺喜在《体制转轨中的区域金融研究》中运用实证的方法研究了我国东西部区域金融的差距,运用交换和分工等原理,提出中国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一些措施。

三、促进金融积聚北部湾经济区的政策建议

北部湾经济区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两廊一圈等多层次发展区域的交汇处,区位优势和未来巨大的市场容量是吸引金融积聚的根本因素,也是金融政策倾斜的经济基础。在经济发展初期,如何通过金融政策倾斜加速金融机构聚集是当前研究的重点。

(一)金融机构设置倾斜

1、建立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蒋升湧(2007)主持的课题“建立北部湾银行问题研究”中提出,参照徽商银行模式对广西现有城市商业银行进行兼并重组,在其基础上组建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北部湾银行。作为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北部湾银行的业务发展方向应以支持环北部湾经济圈特别是北部湾三市社会发展与经济开发为主要目标,其信贷资金的投向重点应是北部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有利于北部湾地区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此外,就是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北部湾银行应重点吸收境外、东部资金,在成熟时,应将业务和分支机构延伸至国外特别是东盟国家,使之成为一家国际性银行。北部湾银行的资本金来源尽可能多元化,多元化体现在行业、地域(包括境内外)、所有制成分(包括自然人)等方面,多元化的好处是分散风险、保障资本金的长效稳定,并且可以发挥地缘优势,为今后引资多元化奠定基础。资本金可以采取阶段性扩充办法,在建设初期可以考虑只吸收境内资金,后期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针对北部湾经济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北部湾银行应该承担起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融资或担保的责任,通过争取国家给予类似渤海银行的新业务试办权,例如开办股权抵押贷款,一方面避免与其他银行业务同质化,同时也为其他金融机构创造市场机会,彼此形成合作关系,以利于资本聚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有差别地构建多层次、多种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域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依托完整的金融产业链,种类齐全的金融机构可以创造市场机会和分散市场风险。因此,必须发展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在内的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主体结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约束较少,可以通过专业投资方式改变社会资金结构,将社会闲置资金引向资金需求最为迫切的企业或项目。当前,可以考虑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多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以适应小企业抵押贷款的灵活性需要,改造某些准金融机构为信贷机构,加快步伐构筑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通过财政补助等手段补充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对这些企业实行有区别的税收政策,促进其较快发展,更好地实现高效的资金配置。

(二)金融业务管理倾斜

1、根据区域产业优先发展目录,制定区域金融支持政策。根据规划,广西将集中力量优先发展壮大食品、有色金属、汽车、石油化工、冶金、机械、电力等七大产业,同时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林浆纸、水泥建材、现代中药、海洋等产业。对资金投向广西上述产业的广西境内的金融机构在税收、财政补贴等予以优惠,同时,允许贷款利率适当浮动。

2、实行差异化的信贷管理政策。根据金融服务与产业的原则,通过降低存款准备金比例、放宽利率浮动等措施促进资金及金融机构向北部湾经济区聚集。对于广西境内的金融机构允许其以低于全国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比例开展业务,这样有助于该区域的金融机构以较低的成本吸纳来自全国的资金,促进资金向广西及北部湾经济区的重点产业流动。同时,可以将北部湾经济区列为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试点区域,允许本地区的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存贷利率,或者对本地区以外的金融机构向北部湾经济区的贷款提供利差补贴及地方政府担保,以保障重点产业的资金来源。

3、增加政策性银行对北部湾经济区的资金投入。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已经上升为国家规划层次,在金融政策及资金层面应尽早落实。因此在资金额度分配方面,跳出西部大开发的限制,从北部湾经济区处于多层次发展战略交汇点考虑,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或者增加原来的额度,根据北部湾经济区的产业发展规划,为重点产业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同时,对政策性银行贷放的专项资金所需的配套资金实行差异化待遇,例如,对来自北部湾经济区及广西本土金融机构的部分实行国家财政补贴利差及地方政府担保的双重优惠政策,带动商业金融机构资金流向北部湾经济区。

四、金融政策倾斜应注意的问题

金融政策倾斜带有明显的政府干预色彩,对于金融产业基础薄弱的地区经济起步有着刺激作用。但是,政策倾斜往往以牺牲国家或地方财政为代价,并有可能导致该地区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展缓慢,因此,金融政策倾斜应该考虑时效性,防止微观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过分依赖。并且,金融机构积聚、资本流动最终取决于市场因素。因此,金融倾斜政策应着眼于完善市场经济基础设施、为微观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创造有利于金融产业积聚的金融生态环境,使北部湾经济区成为金融机构云集、资金流动活跃的热土。

参考文献:

1、姜爱萍,武晓斐.金融企业集群:金融地域运动的新动向[J].西部金融,2008(6).

2、李成,郝俊香.金融中心发展的理论、总结与展望[J].上海金融,2006(11).

3、隋庶.金融倾斜与区域金融中心定位分析[J].新西部,2007(2).

4、左科华,实行倾斜性金融政策,促进西部开发[J].贵州商专学报,2001(9).

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篇3

自2004年我国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财政补贴在促进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积极效果。然而,从补贴资金的效率看,现行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仍有改进空间。以奖代补”支持开展农产品保险政策,有利于提高经营激励效果、促进保险公司有效竞争,进而提高农业保险市场整体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补贴资金的激励作用和使用效果。

关键词:

以奖代补;农业保险;补贴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自2004年实施以来,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地区主导试点阶段(2004~2006年)、中央主导试点阶段(2007~2009年)、加快发展阶段(2010~2012年)和健全完善阶段(2013年至今),从政策执行效果看,财政补贴政策对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积极效果。但现行的补贴政策仍存在一些弊端。如,保险公司创新活动受补贴政策影响较大,保险公司更倾向经营有补贴的险种,对非补贴险种的研发不够,导致保险产品不能满足农户需求;[1]补贴过于平均、激励不足,不利于保险公司间的竞争;补贴资金涉及政府层级过多,资金发放滞后,使用效率不高,[2]等等。以奖代补”支持开展农产品保险政策,有利于打破平均主义”、提高经营激励、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保险公司有效竞争、提升保险公司研发创新能力,进而提高农业保险市场整体发展水平,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抵御风险和恢复生产的能力。

一、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机理及面临的问题

(一)以奖代补”政策实施机理及作用

以奖代补”是把专项经费集中起来重点使用,对政府要求的某个项目完成比较好的地区、单位或个体以奖励的方式给予补助的资金分配管理办法。[3]以奖代补”创新了财政补贴政策的新模式,促进很多准公共领域的良性、持续发展,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扶持资金太过分散出现撒胡椒面”的问题。近些年,该政策在三农”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也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总体看,以奖代补”政策具有以下优势:

1.有效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以奖代补”将补贴资金发放从政策实施的前端转移到后端,或采取边实施边补贴的阶段性补贴方式,弥补了传统补贴政策补贴发放过早、不利于对政策实施监管的缺点。这种事后奖励的方式有助于政府有效监管和控制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对项目执行主体来说,该政策的激励作用一直贯穿整个实施过程,不达标意味着奖励减少甚至无法获得奖励,因而执行主体将严格按照标准执行项目,这不但能降低政策监管成本,还能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2.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与传统补贴政策相比,以奖代补”是一种弹性较强的引导性政策,能为参与者提供更大的能动空间。该政策弱化了实施的强制性,更尊重参与者的意愿,参与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决定是否参与及参与的程度。另外,以奖代补”打破传统补贴的一刀切”和平均主义,依据谁劳谁得、多劳多得”给予参与者奖励,充分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即如果把传统的补贴看做是单纯的输血,那么以奖代补”则更多的是增强造血功能。[4]

3.实现互补优势。以奖代补”模式实质是一种PPP模式(公私合营模式),在该模式下,个人、私营企业、其他组织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政府更多承担引导者和服务者角色,个人、企业等更多扮演主导者和执行者角色。通过角色转换,可使项目建设减少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促进个人、企业等发挥更大能动性,也可最大限度发挥政府在行政、执法、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和个人、企业等在自身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可见,以奖代补”有利于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5]

4.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首先,以奖代补”政策在实施之前,相关政府部门会制定明确的奖补标准,项目完成后严格按照标准对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只有达到标准,才能对执行主体给予奖励,这就做到专款专用,在较大程度上预防出现补贴资金乱用现象。其次,以奖代补”资金往往是由较高级别的政府部门直接发放到终端参与执行单位或个人手中,因此能减少奖补资金在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流转环节,防止资金流失,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以奖代补”政策的适用领域

1.准公共物品”市场失灵的领域。从国内实践看,以奖代补”政策工具广泛应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农村土地整治、环境治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这些领域大多提供各种准公共物品。理论上,准公共物品的供给往往存在市场失灵,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加以调控。然而,完全由政府部门提供准公共物品也面临低效率和不公平问题。以奖代补”政策工具是将准公共物品的供给由公共部门转嫁给私人部门,事后再对私人部门给予奖励,这样能有效促进公共物品供给市场中私人部门的有效竞争,在保证准公共物品充分供给的同时,提高财政资金效率。

2.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领域。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是以奖代补”政策工具的另一项适用领域。我国农业生产存在规模小、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等特点,加上我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发展滞后,[6]政府部门很难及时、充分了解三农”真实信息,在向农业领域提供准公共物品时通常面临很高的信息获取成本。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以奖代补”将准公共物品的供给由政府公共部门转交给私人部门,后者往往身处三农”领域第一线,熟悉公共物品需求者信息,不仅信息充分而且获取成本较低,在获取信息方面也具有比较优势。如,在农地整治中,政府难以了解每位农民对整治耕地的具体需求,强制整治土地成本高、效率低,而农民因为完全掌握自身信息,并且了解村民的信息,能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因而在土地整治成本和效率方面更有优势。

3.目标群体需求差异较大的领域。实践表明,以奖代补”政策工具往往适用于目标群体需求差异较大,至少是不完全相等的领域。如,在对农民购买农机给予奖补时,平原和山区的农民对农机的需求种类和大小要求存在差异,如果不考虑具体需求而设定唯一的补贴标准,就会降低目标群体的积极性,不利于政策有效实施。[7]但如果目标群体需求差异较大,利用以奖代补”政策工具区别对待差异化需求,就能够打破平均主义,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当然,以奖代补”能否成功实施,除了考虑其适用领域之外,还需要考虑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精准聚焦、有效瞄准等其他条件。

(三)以奖代补”政策执行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与传统补贴政策工具相比,以奖代补”政策具有诸多优点,并在许多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其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问题。首先,奖补发挥的激励作用不够充分。目前,奖补资金规模还处于较低水平,奖补比例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参与者的积极性,奖补应有的激励效果尚未有效发挥。其次,政策目标群体瞄准不够精确,存在目标群体与实际相脱节的现象,有些应被选定为目标群体的对象却被排除在外。再次,奖补资金管理与审批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奖补资金管理困难,有的奖补资金来自多个部门,存在资金交叉管理和重复申请等现象。[8]二是对建成项目的考核、审批过程存在寻租行为。以奖代补”制定严格标准进行补贴,是为保障项目实施的公平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少数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让不达标项目得到补助,不利于项目实施,并引起不公平问题。最后,政策宣传不到位。以奖代补”作为新的政策工具,参与者往往不了解,如果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或曲解政策等现象,会影响政策实施的效果。

二、以奖代补”政策在农业保险中应用的可行性

以奖代补”政策工具在农业保险补贴政策领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因为农业保险符合该政策工具适用领域的诸多条件。首先,农业保险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物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成本导致其有效供给的不足,这必然要求获得政府补贴和扶持。[9]其次,农户对农业保险产品的需求有很大差异,农户会根据他们种植或养殖的品种及所在地区自然风险发生的种类等因素,选择他们需求的保险产品。再次,农业保险运作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同时政府在对农业保险补贴时也面临信息不对称,这将降低补贴资金的实施效果。农业保险的上述特性与以奖代补”的适用领域相吻合,为以奖代补”政策在农业保险中的应用创造了条件。同时,从国家宏观政策、财政支持和已有实践等方面看,以奖代补”在农业保险中具有可行性。首先,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自我国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不断完善,先后经历了从地方政府补贴到中央政府补贴,从试点地区补贴到全国范围补贴,从种植业部分险种补贴到养殖业、森林、藏区品种多个险种补贴的变化。而以奖代补”政策工具将是对现行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一次创新和补充,符合国家尝试新的农险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果的总体方向。同时,以奖代补”政策有利于充分发挥公私合营模式优势,减少行政干预,给予农险公司更多的自主经营空间,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其次,有力的财政支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我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财政对农业领域的投入将不断增加。农业保险作为重要的农业风险分散工具,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中央财政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强,这为以奖代补”应用于农业保险提供有力的保障。2007~2015年,中央财政共拨付保费补贴资金780多亿元,年均增长27%。受补贴政策激励,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保费收入从2004年的3.77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325.7亿元。最后,已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国在其他领域有着丰富的以奖代补”实施经验。早在1991年,山西省交口县就将以奖代补”应用于小流域综合治理,对效果好的承包户给予奖励,使该县的水土流失问题得到很好的治理。[10]近些年,以奖代补”在农业领域和非农业准公共领域得到广泛应用: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的农村土地治理,江西省的农机维修中心建设,交通运输部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都采取以奖代补”政策并取得良好效果。这些成功范例为以奖代补”应用于农业保险补贴领域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三、以奖代补”应用于农业保险领域的建议

理论上,以奖代补”政策工具如果应用于农业保险补贴领域,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实践中,在农业保险补贴领域尝试以奖代补”政策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制定总体规划,明确奖补标准

合理的总体规划和明确的奖补标准是以奖代补”政策有效实施的前提。以奖代补”是对传统补贴政策的创新,但仍依托于传统的补贴政策。因此,以奖代补”应在原有农险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在制定标准时,应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能一刀切”。但同一地区、同一险种的奖励标准应统一,不宜设置多重标准,确保公平。

(二)加强政策宣传

政策能否被广泛深入宣传往往影响政策执行效果。以奖代补”作为农业保险领域的创新型政策,应加大对地方政府和农业保险公司的宣传,使他们了解以奖代补”的政策内涵和特点。同时,应对政策执行人员进行辅导,使其深入了解即将执行的政策,这有利于政策目标的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意识不强,应进一步加强宣传,使农民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激发其参保的内在需求。

(三)注重试点工作

政策试点是新政策全面推广实施的重要环节。以奖代补”政策在试点时需充分认识我国中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农业发展、风险状况的不同,以及农业保险在险种和区域方面存在的差异性特征。因此,试点时,应充分考虑地区的代表性。可适当多选择试点地区或延长试点时间,避免因个别典型而造成错误的结论。

(四)强化资金监管

依托现有农业保险管理体系,设立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资金监管部门。具体看,业务监督部门可由省级相关政府部门和试点地区政府部门联合组成,负责对试点地区农业保险机构的承保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奖励资金的管理部门可设在试点地区的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发放,对考核合格、符合奖励标准的保险机构进行奖励,并对奖励结果进行公示。全流程要确保奖励资金管理和运作的透明。

(五)鼓励创新保险品种

设立奖补资金,奖励开发适用于当地自然条件、农业发展新险种的农业保险公司。这能改善保险公司过分依赖财政补贴的弊端,鼓励农险公司开发满足当地农民需求的新险种,给保险公司更多自主经营的权利,有利于保险公司间的竞争,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作者:吕开宇张驰李春肖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参考文献:

[1]吕开宇,张崇尚.政策性农业保险施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3(10):56-59.

[2]王秀芬,王春艳,李茂松.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J].农村经济,2012(11):60-64.

[3]信桂新,李妍均.以奖代补: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新利器[J].中国土地,2012(8):21-22.

[4]王高峰.以奖代补”的造血尝试[J].能源,2014(3):4.

[5]陈良,蓝春华.创新土地整治模式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J].南方国土资源,2013(8):29-30.

[6]左停,徐秀丽,唐丽霞.农村公共政策与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9.

[7]富姣,周文奇.温州市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分析研究[J].农业机械,2006(2):122.

[8]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处课题组.我省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机制实践与探索[M]//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与探索:全国财政支农优秀论文选.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404-418.

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篇4

会计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能够产生变更,会计政策的变更会给企业的会计事务以及涉税处理产生影响,为了尽可能地降低其带来的影响程度,可以利用追溯调整法来适当地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文章研究了追溯调整法在企业涉税问题及财务报表中的应用,旨在降低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所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

追溯调整法;企业管理;涉税问题;财务报表;财务管理

1概述

会计政策变更指的是企业用新的会计准则取代旧的准则来处理企业相关的会计项目。目前,使用较为普遍的方法有追溯调整法及未来适用法,企业为了使得会计适应环境的变化,同时,使得会计更加的合理可靠,应采用追溯调整法来处理自身的会计政策。企业在运用追溯调整法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进行计算时,需要对会计政策条件下的所得税的调整额及差异额。同时为了研究会计政策的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利用的是追溯调整法来对财务报表期间各期项目中的净损益值及其他有关的项目进行调整,另外企业会计人员应该将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的早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有关项目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此来比较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累积影响数。

2追溯调整法简介

会计指的是企业在会计方面采用的计量原则以及会计处理方法,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应用的会计政策相对稳定,在会计期间不得随意变更,若随意变更会对会计的质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了企业管理者的相关决策,当然,企业的会计政策在一定的条件下是能够变更的,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条件为:(1)在新的会计政策中具有比以前更加可靠详细的准则;(2)国家相关的法律或会计政策等要求作相关的调整,当会计政策变更时,企业可采用追溯调整法,在新旧会计准则之间进行调节,以便能够使得新的会计准则对企业的会计计量的影响降到最低。该调整方法是指,采用适当的管理方法将企业的相关交易或事项选用会计政策变更后的准则,适当调整相关的项目,其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累积影响数指的是依据变更后的会计计算规则计算变更前各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追溯,同时适当调整会计政策的相关报表项目及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进行适当的调整。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具体规定追溯调整的事项,对于没有规定的事项,应该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于追溯调整法适用的项目,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追溯调整法的适用范围有:

2.1采用公允价值的负债以及资产项目(1)公允价值模式,即投资性房地产;(2)可以出售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金融资产中,即金融负债以及金融资产;(4)衍生金融工具;(5)在企业年金基金运营中的投资。

2.2预计负债项目(1)资产弃置义务;(2)辞退福利义务;(3)重组义务。

2.3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1)企业合并部分项目;(2)长期股权投资。

2.4其他适用范围(1)股利支付;(2)所得税需要按照新准则调整负债账面价值以及资产,并比较同其计量基础。

3追溯调整法在所得税调整中的应用

追溯调整法的应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计算出由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累积影响数,在计算影响数时,可以分为如下两个步骤:(1)应该在会计政策变更当期,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追溯计算以前各期,计算出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2)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列出期间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包括未分配利润以及盈余公积等,其中将由于损益的变化而应该补分的股利或利润排除在外。对于累积影响数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如下步骤得出:(1)计算出受到新会计政策影响的前期事项或交易;(2)将新旧两种会计政策下的金额差异计算出来;(3)计算出所得税的差异金额,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一般情况下不会涉及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但是,若出现暂时性的差异,则应该考虑递延所得税的调整,这时,会涉及到调整前期的所得税费用;(4)将前期中每一期的税后差异计算出来;(5)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计算出来。第二,将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编制出来,利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在追溯调整法下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同时利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出资产负债表在以后所需要调整的涉及到损益调整的事项及本期发现前期存在重大差错的事项。第三,将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及与之对应的金额调整出来。第四,进行相关的附注说明。

实际中,“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是贷方还是借方,采用的是“递延所得税负债”还是“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会计政策与税收法在变更前是一致的,而变更后就会产生不同;因为其在会计政策变更前与税收法一致,则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科目的余额为零,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后与税收法不一致,则会有暂时性的差异存在,若出现此种情况,则应该要进一步的判断其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还要判断是将其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还是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会计目录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第二,变更前与税法不一致,变更后一致;因为在会计政策变更之前与税法不一致,则会出现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有账面余额,当会计政策变更后与税法一致,则无暂时性的差异,也就是说调整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没有账面余额,则相应的账务处理为冲销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账面余额的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递延所得税资产。第三,会计政策变更前和变更后与税收法均不一致;因为会计政策变更前与变更后均不一致,则会出现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账面有余额,即形成暂时性差异;当变更后,其与税收法仍然不一致,则仍然会出现暂时性差异。然而一般情况下,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所形成的暂时性的差异均有所不同,变更后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小或增加,同时可能会出现递延所得税负债与资产的性质发生变化,则会计政策变更前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账面金额的差额与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就是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所得税金额。在对具体财务进行处理时,往往会存在如下四种情况:(1)增加递延所得税账面金额,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调减递延所得税账面金额,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调减递延所得税账面余额,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递延所得税负债;(4)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余额,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第四,编制调整分录;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对期初留存收益进行调整,应依据会计政策表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且不计入当期损益,所以采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替代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到损益类的科目,一般不能够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对于年前应交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不会受到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的影响,即不调整企业的应交所得税,当会计人员在利用追溯调整法时,出现暂时性差异,那么,会计人员应调整前期的递延所得税以及所得税费用。

4追溯调整法在财务报表调整中的应用

4.1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企业会计人员采用追溯调整法来调整财务报表,应在变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中包含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为了比较在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影响,应该调整期间的净损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同时会计人员应研究对比在会计政策变更前后产生的累积影响数的变化,依据实际情况,对财务报表中的有关项目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有关项目作适当的调整。实际中,所要调整的项目有:利润表中的相关项目的上年数、年初数、资产负债表等项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其中,年初数、上年数调整的主要原因是为避免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产生影响,同时,会计人员应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计入到变更期期初留存收益中。表1为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方法。

4.2财务报表的披露企业利用追溯调整法来披露自身的财务报表时,既要能够披露财务报表本身必须包含的信息,又要能够包含其他相关信息,这些其他的披露信息在财务报表中以附录的形式存在,这些信息包括:(1)在各个列报前期和当期的财务报表中受到影响的调整金额和项目名称,还包括由追溯调整法计算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各列报前期和当期财务报表中需要进行调整的受到影响的金额和净损益,另外还有其他需要调整的金额和项目名称;(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性质以及原因;(3)对于无法采用追溯调整的项目,应该说明原因以及项目的具体应用情况和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

5结语

会计政策的变更会影响到企业会计本身的处理及所得税的处理,企业中的相关人员应该审时度势,依据外部会计环境变化的情况,采用适当的调整方法来对企业的会计计量进行适当的调整。在一些调整方法中,追溯调整法是较为普遍使用的方法,会计人员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供电企业中的会计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使得会计政策变更能够给供电企业带来有利的影响,最终使得企业在变化的会计环境中维护自身正当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史新浩.追溯调整法在财务报表调整中的应用[J].财会月刊,2010,(8).

[2]赵旭,郑亚明.基于新企业会计准则谈追溯调整法的运用[J].会计研究,2007,(7).

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篇5

[关键词]区域性差异货币政策宏观调控

引言

不同经济区域制定和执行有差异的货币政策,主要是体现在其政策目标上,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情况来看,促进区域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发展是实现一个国家在货币政策效应体现区域协调的统一,是提高国家货币政策总绩效的治本之策。相对而言,从我国整体货币情况来看,只有在国家金融政策的倾斜下制定区域金融政策、解决完善资本积累效率与资本配置效率的投融资制度、提高金融市场运作效率、解决资本不足等问题后,才能构成一个有效刺激区域地区经济发展的金融制度环境,才能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如果运用扩张性货币政策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可能会带来高的通货膨胀,造成币值的不稳定并波及其他地区,所以,在一个特定的区域里,货币政策传导的是一种渠道,是一个地区可能比另一个地区有更强的经济效应,即不同地区的具体经济金融状况以及特定经济环境下,政策操作会产生不同的区域效应。

一、货币政策的区域间差异表现

1.1区域间信贷资源配置失衡

我国货币政策是以人民银行总行为调控主体,以货币供应量为中间目标的单一总量集中调控模式。这种调控方式提高了金融宏观调控的效率,实现了货币政策的总体调控目标,但同时也促成了基础货币的集中投放与信贷资金的集中供给,使得信贷资金在发达与欠发达区域之间的配置失衡,客观上从货币层面加大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

目前,我国的基础货币投放通常是人民银行总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投放于各金融机构,随后形成的货币供给经由金融机构信贷渠道依照效益原则流向各个行业和地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分割明显,资金趋利性使其必然更多的流向产业化水平较高、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的经济发达地区,造成了发达地区货币供给集中,欠发达地区供给不足的货币供给不平衡配置状态。这种总量货币政策在调控区域间信贷资源配置上表现乏力,影响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情况,使得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的总供给曲线产生差异,相同货币供应增量在经济发达地区会导致更大的产出效应,反过来更进一步强化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加剧了区域差异。

1.2区域间货币乘数差异

根据Moore等人的研究成果,全国货币乘数与区域货币乘数并不相同,因此在经济状况差异较大的发达与欠发达区域,统一的货币政策会产生不同的货币乘数效应。在统一货币政策下的不同区域,货币乘数应在全国货币乘数的基础上增加对区域漏出效应的考虑。

由于在经济发展程度、市场化进程、融资渠道宽窄等方面的区别,欠发达地区的信贷和储蓄资金流出总量要大于区域外的投资资金流入总量,同时本地区银行等机构发放借款用于本区域“出口性”产业,产品将会被出口到其他区域,货币产生漏出。因漏出效应,货币政策在各区域就可能产生不同的货币乘数效应。在全国统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前提下,一方面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资金外流,另一方面欠发达地区生产发展水平较低造成其需要消耗大量资金来获得所需的生产消费资料,最终导致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货币乘数效应小于东部地区。

1.3区域间货币政策传导差异

在资金使用上,东部发达地区目前正处于高投资、高效益、高收入、高储蓄、货币需求和货币供应同步增加的良性循环状态;而欠发达地区则积累严重不足,经济基础和市场条件相对薄弱,信用评价较低,资金效益偏低。相对于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对欠发达地区的信贷投放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这些因素导致不同区域间在货币传导顺畅性上的差异,欠发达地区对货币政策导向的敏感度及传导能力大为降低,形成不同区域之间的货币政策效应差异。例如,中央银行利用准备金、再贴现等政策手段对流动性进行调控时,流动性不易因此而发生预期变化,货币政策传导受阻;又如,在近年利用利率杠杆作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同时,东西部不同区域之间货币传导主体的发展也存在明显差异。从金融机构数量来看,除了国有金融机构按省区设立分支行外,新兴的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多集中于东部发达地区,东部城市商业银行机构数量是中西部地区的数倍甚至数十倍之多。从近年发展趋势来看,国有商业银行从资金盈利和安全性出发,也纷纷精简中西部地区机构设置,同时略增东部地区的分支机构数量。伴随着这种主体发展程度的区别,存贷业务规模上也存在很大差别,这些因素也加大了区域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上的差异。

自1999年以来,中国近十年一直实施着“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得显著成效。事实上,从2003年起进入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的上升期,货币政策持续呈现收紧态势。2007年中国经济在高位上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为防止经济过热,2008年开始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主要原因是:首先,我国改行从紧的货币政策是由我国经济增长出现明显过热的苗头所决定的。连续多年的高速增长,使我国的资源、环境等已处于不堪重负的状态,经济结构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而要使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降温,其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要调整我国的货币政策,抽紧银根,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其次,2007年以来居民消费品物价走势出现了明显的变化,物价上涨水平大大超过预期,因此必须严把货币闸门,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保持物价和币值的稳定。最后,货币政策向从紧方向调整更深层的原因还在于我国存在着严重的资金流动性过剩问题,即在流通中资金规模大大超出了经济运行正常的需要。从紧的货币政策可以合理引导社会通货膨胀预期,通过降低货币流通速度来缓解通胀水平的进一步上升。

二、区域差异下货币政策实施的建议

从某种意义上说,区域经济差异扩大是一个“市场失灵”的领域,因为“市场力的作用倾向于扩大而不是缩小地区间的差异”,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用,加强对落后地区的政策倾斜,逐步缩小以至消除区域差异,使各区域经济实现协调发展。为此,一方面需要积极促进欠发达地区快速发展,同时也必须正视区域差别,在统一的调控政策下,采取有区域差别的灵活的货币政策调控办法。

2.1引导区域金融市场发展,完善金融市场基础条件

在保持对发达地区金融市场深化发展的同时,政府应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引导其金融市场的加快发展。首先,根据“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等各项区域发展战略,除了银行信贷渠道外,有必要尝试设立区域开发基金,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货币供给上的支持;其次,推动中西部地区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建设,根据资源禀赋及人文历史的沉积,选择培育区域金融中心,发挥区域联动效应,带动欠发达地区的金融市场发展,促进其完善金融渠道和市场条件;另外,在完善保障机制的前提下,加大对非国有企业的信贷力度,尤其要加大中西地区非国有企业的扶持力度,增强经济活力,提高中西部资金收益能力和实体经济的信用程度,理顺货币传导渠道。

2.2跟踪分析区域货币乘数,制定差别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根据区域差异,东部地区可以不断推行利率市场化,扩大资金的市场来源渠道;在中西部地区,则有必要在一定的国家担保下,根据不同区域货币乘数的测算制定实施差别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适当降低欠发达地区的存款准备金率水平;同时,采取一定优惠的公开市场操作政策和央行再贷款政策,增强中西部地区的货币供给能力,通过区域间的结构调控,最终促成货币政策目标不仅在总量上而且在区域间实现均衡,进而促进经济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2.3加强利率杠杆作用,实施差别利率政策

由于区域间货币政策传导上的差异,欠发达地区的利率杠杆难以发挥作用。因此,有必要在统一的基准利率下,赋予央行各大区分行一定的利率浮动权,通过不同地区间利率的反向差异调整资金的流动方向。同时,为避免资金自我增殖本性导致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外流,有必要通过政策法规的方式对此进行限额比例管理,限制欠发达地区的向外净拆出资金规模,避免区域漏出效应。此外,也可以探索政府的利率倾斜,通过利息补贴鼓励投向落后地区的开发资金。这方面有国际经验可资借鉴:比利时政府即曾为了鼓励对落后地区的投资,采用为期5年、5~7%的利息补贴方式,补贴额可达投资总额的75%;80年代初,法国政府为推动老工业区“再工业化”计划和老工业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门设立了优惠的“再工业化”贷款基金,以9.75%(通常为16.18%)的利率直接发放给企业,或者先按9.75%的利率发放给信贷公司,再由信贷公司以13~14%的利率发放给企业。

2.4完善区域经济金融运行分析制度,加快金融一体化进程

差别化货币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必须以准确掌握我国货币政策的地区性差异的基本情况和货币乘数等关键数据为基础,为此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区域经济金融监测指标体系,全面掌握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状况,定期对区域经济金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区域差异化货币政策的有效制定与执行提供可靠的前提依据。另外,必须看到,货币政策的区域差异是源于不同地区在要素禀赋、经济开放度、产业结构、市场化程度等方面的区别,因此在制定差异化货币政策的同时,必须通过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市场条件的完善、提高地区信贷效益与规模等方式加快欠发达地区的经济金融发展,加快其金融一体化进程,从而更好的解决货币政策区域差异、区域间资金配置失衡等方面的问题。

三、结论

世界经济发展历史表明,基于自然禀赋的差异和人文历史的沉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大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常形态和基本特征。许多发达国家在历史上都曾不同程度地经历了区域经济差异扩大到协调发展、区域差异缩小以至消除的过程。我国地域辽阔,区域经济差别明显,在统一的货币政策下,区域间差异及由此导致的区域资金配置失衡对区域间的经济协调发展产生严重的制约作用。在未来的一段较长时期内,货币政策的差别制定与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货币政策总量调控上的不足,而大力促进区域经济金融的发展才是解决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治本之策。

参考文献:

[1]吴伟军.我国存在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实证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07)

[2]宋旺,钟正生.我国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存在性及原因[J].经济研究,2006,(03)

[3]汪增群,周宁东.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研究:一个综述[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03)

[4]耿识博,谢士强,董军.货币政策区域不对称效应[J].金融研究,2005,(07)

[5]于则.我国货币政策的区域效应分析[J].管理世界,2006,(02)

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篇6

关键词: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

中图分类号:D922.26文献标识码:A

一、新旧会计准则异同分析

(一)准则名称改变。原准则的名称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新准则的名称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新准则将“会计差错更正”修订为“前期差错更正”。

(二)增加了无法进行追溯调整和追溯重述的规定,并要正确理解追溯重述法。运用追溯调整法需要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运用追溯重述法需要确定前期差错的影响金额。如果这种影响无法合理确定,追溯调整和追溯重述也就无法进行。因此,新准则增加了无法进行追溯调整和追溯重述的规定。就以前某一特定期间而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认为无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或无法对某项前期差错应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1、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的影响数不能确定;2、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管理层在该期当时的意图做出假定;3、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有关金额进行重大估计并且不可能将提供有关交易发生时存在状况的证据和该期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信息这两类信息与其他信息客观地加以区分。实际工作中,要正确理解并按规定执行,而且要正确理解追溯重述法,它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例如,2005年年报中的收入为1,200万元,在2006年10月发现多计收入100万元;在编制2006年年报时,应视同该差错没有发生过,即2005年的年收入应改正为1,100万元。

(三)将会计差错改为前期差错。原准则将会计差错分为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和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和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调整发现当期的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及相关会计报表其他项目的期初数。如不影响损益,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新准则将重大会计差错改为前期差错,增加了前期差错和追溯重述法的定义,前期重要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采用追溯重述法。确定前期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应该注意的是,新准则中,将舞弊产生的差错单独做了强调。对存货、固定资产的盘盈,按原制度作为当期事项计入营业外收入中;新准则规定应作为会计差错,进行追溯重述。例如,2005年6月购入一台设备,价值100万元,货款未付。2006年年末财产清查时,盘盈设备一台,应作为会计差错更正,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补提折旧。这种做法,比原制度将盘盈结果100万元转入营业外收入要合理得多。

(四)对披露要求更具体。新准则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更为具体。例如,对于会计政策变更,原准则要求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新准则除要求披露以上这些内容外,还增加了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及无法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等信息披露要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和会计披露,没有区分非重大变更与重大变更,而是将它们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披露方式以同样的方法或方式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法在某种情况下,可能使会计信息提供的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笔者认为,对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进行充分、详细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对于非重大的变更,则可以采用简化的处理办法(重要性原则)。对于重大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差错的更正,应将其对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如果由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的更正,使股东财富受到重大影响,股东应该更清楚地了解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新准则对重要的前期差错与非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法。重要的前期差错要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非重要的前期差错可以直接调整相关的科目,若涉及损益的,则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新准则对于如何界定前期差错是否重要,并没有清晰阐述。笔者建议,新准则可增加相关规定,如“重要的前期差错一般来说金额比较大,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金额的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

二、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

新准则是对会计政策变更处理方法的具体规定,因此仅指明了生效日期,而未专门提出衔接办法。新准则主体部分指出,企业按照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应按国家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并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但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因此,对于新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新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应予以追溯调整。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

三、执行新准则由于所得税处理方法的差异对企业权益、损益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所得税核算方法由原会计制度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下的递延法和收益表债务法,改为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核算注重的对象由原来的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转为暂时性差异(包括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考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分别反映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中。

(一)会计政策变更。新准则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变更引起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因此,会计政策变更将直接影响期初的留存收益,使所有者权益出现变动。同时,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相关资产、负债科目的调整,将导致资产结构发生变化。例如,某公司2006年12月购入一台管理用电子设备,原价32万元,预计使用5年,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直线折旧法,2006年6月25日设备闲置,按照当时的制度规定,该设备从7月份开始未计提折旧,2007年1月1日该公司开始执行新准则,按新准则规定,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该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税率33%。税法规定,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但可以在固定资产清理时作为清理成本在税前扣除。因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小,而其计税基础大,两者差异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10%计提盈余公积,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1、计算累积影响数(表1)

2、2007年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1)调整累积影响数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9900

贷:累计折旧30000

(2)调整由于净利润的减少而调减的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2010(2010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10

3、调整会计报表项目。该公司应调整2007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2006年栏有关项目。对于资产负债表,应调整2007年年初数,即调减盈余公积2,01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8,090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9,900元,调增累计折旧30,000元。对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应调增2006年管理费用30,000元,调减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8,090元。

(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时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但应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可见,会计估计变更不影响以前年度的权益和损益。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如,企业原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由于企业不能收回应收款项的比例已达10%,则企业改按应收款项的10%提取坏账准备。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如,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有效使用年限或预计净残值的估计发生的变更,常常影响变更当期资产以后使用年限内各个期间的折旧估计变更。如果不易区别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则应视为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例如,某公司原来对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其预计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但公司近年发现该无形资产已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决定所有未摊销成本全部列为当期费用看,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如果从其成本分摊期限由若干年改为一年看,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对这类业务,将其视为会计估计变更,按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四、延伸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差错》(以下简称IAS8)中相关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但还是存在差异

(一)关于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IAS8在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方面,规定了管理层应如何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尤其是在没有适用准则和解释公告的情况下管理层选择会计政策时应参照的文献;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其他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披露内容。IAS8要求披露尚未采用的已未生效的准则或解释公告将产生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新准则对此未作规定。

(三)关于重要性。IAS8对“重要性”进行了定义,从采用会计政策和更正差错角度阐述重要性的应用:1、如果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会计政策对主体的影响不重要,则主体不需要采用这些会计政策;2、如果财务报表包含重大的差错,则这些财务报表不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3、重要的前期差错应在发现后批准的第1套财务报表中以追溯的方式予以更正;新准则对此未作规定。

(作者单位:西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近期国际会计准则进展简述[J/OL].国外会计动态简报,2007-05.

[2]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会计理论[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

[3]李君.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J].中国农业会计.2007-07.

[4]李红民.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剖析[J].会计之友,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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