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某国有企业共同作出一项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如何处理?()A: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
题目
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某国有企业共同作出一项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如何处理?( )
A: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B: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C:该企业可以同时向这两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D:该企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参考答案
A、
B项,《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因此国务院不直接受理行政复议。选项表述错误,排除。 C、
D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此C选项表述错误,排除;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故本题答案为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