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斧子财富:www.xiexiebang.com股票策略
股票策略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是目前国内阳光私募行业最主流的投资策略,约有八成以上的私募基金采用该策略,内含股票多头、股票多空两种子策略。由于资本市场发展的缘故,国内的私募基金运作最多的投资策略即为股票策略,持续披露净值的产品数量超过3200只,规模占全市场比重的85%左右。
纯股票多头是指基金经理基于对某些股票看好从而在低价买进股票,待股票上涨至某一价位时卖出以获取差额收益。该策略的投资盈利主要通过持有股票来实现,所持有股票组合的涨跌幅决定了基金的业绩。按选择股票的角度划分,主要分为价值投资、成长投资、趋势投资、行业投资。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与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的推出,国内阳光私募基金正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在投资组合中加入对冲工具成为越来越多基金经理的选择,股票多空策略也应运而生。
代表机构:朱雀投资、民森投资
朱雀投资
自2007年运行以来,朱雀已陆续发行近50款私募产品,目前存续运作的产品数量达到46只,早期设立的4只产品累计收益率已经超过300%,为投资者实现资产的稳步增值。近几年朱雀投资还涉足新的产品类型,在量化对冲、股权投资等领域均有新的突破。尤其是在量化对冲方面,发行多只朱雀漂亮阿尔法产品,该系列产品引入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将净值波动控制在较低水平。
投资策略分析:
稳健风格下的成长股投资。与单纯的选时型或选股型投资者不同,朱雀投资意在两者之间做出一种平衡。一方面,朱雀投资重视自上的仓位决策和行业配置;另一方面,朱雀投资也重视自下的个股选择。前者使得其业绩呈现出较为稳定的风格,后者使得其业绩在市场上行阶段保持一定程度的进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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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位决策和行业配置。朱雀投资将组合的目标仓位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分别对应三个不同风险等级的市场环境。在三个不同的市场环境中,组合目标仓位的运行空间分别为0-33%、33%-66%、66%-100%,具体产品的仓位由基金经理在目标仓位区间内确定。仓位确定后,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景气度趋势等基本面因素的分析判断,确定投资组合中的行业配置比例。
(2)个股选择。朱雀投资在强调仓位决策的同时强调“像内部人一样理解公司”,做到投资的专注。公司长期看好与经济转型相关的行业,其核心是城镇化和内需,包括衣食住行、医疗、娱乐文化等内需产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等。公司区分周期类(强周期、弱周期)和非周期类(快速成长、稳定成长),并分别采取有不同的投资方法。
总结:
朱雀的管理业绩给人比较稳健的印象,这可能与核心人物李华轮券商背景有较大关系。一方面,公司会进行主动的仓位决策,另一方面也会执行被动的调仓策略,这使得其业绩可以避免因市场波动带来的大起大落。朱雀投资旗下产品两次最大的净值回撤来自2008年和2011年,但均大大低于市场整体跌幅。
债券策略
债券策略的私募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对象,以绝对收益为目标。由于债券价格对利率变化较为敏感,基金经理需对债券组合的风险暴露进行调整,随着国债期货的推出,投资组合可结合国债期货来减少净值波动。固定收益基金通常收益空间较小,一般会配合结构化产品来扩大收益区间。
2012年的债券牛市行情中,债券型基金大行其道,也推动了债券策略私募基金的萌芽。由于在投资范围和杠杆使用上的限制,许多债券型私募通过有限合伙和基金专户来发行产品,更多的是成立结构化产品,以传统的管理型产品来运作的数量并不多。
代表机构:乐瑞资产、鹏扬投资、千为投资
乐瑞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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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瑞资产成立于2011年4月,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注于债券市场等低风险领域投资的私募基金公司。公司董事长唐毅亭曾负责中国农业银行债券投资交易工作,所在团队自2001年起连续五年市场综合排名五连冠,2007年转战安信证券,将其资产管理规模扩大至行业前十名,其他两位投资经理张煜、王笑冬也均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资背景。乐瑞强债1号为非结构化的信托产品,投资经理为王笑冬,运作三年以来操作风格稳健,即便是在“钱荒”的2013年也实现绝对收益,截至目前累计收益达到65.94%,年化收益率为17.10%,稳居国内债券型私募第一名。
市场中性策略
市场中性策略是指同时构建多头和空头头寸以对冲市场风险,在市场不论上涨或者下跌的环境下均能获得稳定收益的一种投资策略。市场中性策略主要依据统计套利的量化分析,市场中性策略又分为阿尔法套利和贝塔套利。阿尔法套利:做多具有阿尔法值的证券产品,做空指数期货,实现回避系统性风险下的超越市场指数的阿尔法收益;贝塔套利:在期指市场上做空,在股票市场上构建拟合300指数的成分股,赚取其中的价差。
国内的私募管理人一般在选股方面具有较多心得,但在市场系统性下跌中也会不得不遭遇净值的大幅调整,允许信托账户做空之后,越来越多的传统私募基金开始尝试转型,朱雀、翼虎、鼎峰、重阳等私募就是其中的代表。当然,也有一些管理人从一开始就立足于市场中性策略,如宁聚、盈融达、尊嘉等私募。
在2014年11月、12月金融股独涨的极端行情中,以往通过做多中小市值、做空沪深300期货来获得双向收益的市场中性策略私募遭遇“黑天鹅”事件,尊嘉、宁聚等一批私募机构甚至出现20%以上的回撤幅度,此前构造的稳健收益特征遭受空前打击。随着中证500股指期货放开,大部分市场中性策略私募都纷纷将对冲标的转向中证500,对冲效果也更为理想。
代表机构:富善投资、盈融达
事件驱动策略
事件驱动型的投资策略就是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前后对投资标的影响不同而进行的套利。基金经理一般需要估算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对标的资产价格的影响,并提前介入等待
金斧子财富:www.xiexiebang.com事件的发生,然后择机退出。该策略在我国目前有效性偏弱的A股市场中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事件驱动型策略主要分为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参与新股、热点题材与特殊事件。
事件驱动策略私募产品普遍有1.5年-3年的封闭运行期,相比一般私募产品流动性更差。另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一般会通过证券公司来承销,因而近年来券商资管产品中参与定增投资的数量占据主导。今年以来,随着新三板市场火爆起来,越来越多的私募也开始关注和参与这一市场,数十只新三板私募基金应运而生。
代表机构:千合资本
宏观期货策略
宏观期货策略包含宏观对冲和管理期货两类细分策略。
宏观对冲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国内以及全球宏观经济情况进行研究,当发现一国的宏观经济变量偏离均衡值,基金经理便集中资金对相关品种的预判趋势进行操作。宏观对冲策略是所有策略中涉及到投资品种最多的策略之一,包括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利率衍生品等。操作上为多空仓结合,并在确定的时机使用一定的杠杆增强收益。目前受制于国内外汇管制以及利率市场尚不完善,宏观对冲基金参与外汇品种的较少,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完善,宏观对冲策略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时期。
管理期货被称之为最“分散”的策略,由于基于管理期货基金本身的特性,其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机会,从商品,黄金,到货币和股票指数等。因此在某种程度上,管理期货基金的决策一般对计算机程序较为倚重,可以实现与传统的投资品种保持较低的相关性,来达到充分分散整体投资组合风险的目标。
代表机构:凯丰投资、泓湖投资
量化套利策略
量化套利策略的核心是利用证券资产的错误定价,即买入相对低估的品种、卖出相对高估的品种来获取无风险的收益。套利策略一般也会结合多空手段来实现市场中性,优点是净值波动小,不过当市场品种出现较大波动时套利基金容易亏损。套利策略主要有期现套利、跨市场套利、跨品种套利、ETF套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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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种投资策略需要计算机技术和金融工具紧密结合,而且在模型的前期开发、构建直到实战中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国内从事这一投资策略的机构大多有在海外从事量化投资的经验,可追溯业绩的时间也不够长。
代表机构:礼一投资、申毅投资
礼一投资
礼一投资是一家以数量化交易为核心的对冲基金公司,也是国内少有的专门从事指数研究交易的投资机构,通过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独立开展大型交易平台研制、开发和运维,实现了IT技术和交易策略的无缝对接。程序化交易包括期货基差套利、ETF套利、α选股、债券类产品套利等多个投资策略,2012年初发行信托产品——礼一“两克金子”量化回报1期,年化收益超过20%,历史最大回撤幅度1.2%。
组合基金策略
组合基金分为FOF(FundofFunds)、MOM(ManagerofManager)两种形式。FOF即基金中的基金,通常由专业机构筛选私募基金,构造合理的基金组合,从而实现基金间的配置。MOM是在FOF的基础上发展衍生出的新型组合基金投资策略,FOF是直接投向现有的基金产品,MOM则可以理解成把资金交给几位优秀的基金经理分仓管理,更具灵活性。
从运作模式上看,MOM与直接认购其他基金的FOF(产品较为类似,但是FOF产品存在三个劣势,一是两款产品的架构上存在双重收费;二是底层的配置资产并不透明,投资者难以了解;三是当资本市场出现大的下跌时,容易发生流动性风险,难以赎回母基金的份额。MOM则可以避免这些缺点。
随着海外组合基金理念的引入,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到组合基金的运作中来,尤其是去年开始的牛市行情以来,部分商业银行和券商陆续有MOM产品推出。其中,万博兄弟资产无疑是国内组合基金策略私募中的佼佼者,他们从宏观经济研究以及宏观的资产配置入手,再是依靠准确齐全的数据库以及科学有效的评价体,遴选出最具投资价值的私募基金团队,之后还具备良好的风控能力,以控制产品净值的回撤。
代表机构:万博兄弟、平安罗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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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策略
随着期货品种的加入及对冲策略普遍应用,很多阳光私募机构将多种投资策略结合使用,以期增加获利空间。如将定向增发、商品期货同时吸纳,在两个相关性极低的领域进行复合投资。具体而言,可以采用多策略管理人模式,将基金资产分配给不同管理人打理,例如同安投资自行负责选择定向增发项目投资,并运用期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另外选择多家期货公司,以其自营团队进行商品期货套利操作,获取稳定收益;再另选基金经理进行现金管理。与组合基金不同的是,同安投资并非独立的第三方,而是在资产配置的同时,还负责部分资产的直接投资。
代表机构:信合东方
2007年成立的信合东方有限合伙采取了对冲基金运作模式,资产组合涉及股票、ETF、期指、外汇、商品、固定收益等多个品种。从历年业绩来看,信合东方都取得了不错收益,尤其在2008年,上证指数跌幅超过65%,而信合东方当年取得了53.66%的正收益。2010年推出首只信托产品——信合东方,成立以来累计实现115.69%,年化收益为17.2%,而期间最大回撤仅为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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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咨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XXXX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涉及本制度所列事项。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下简称各种资产)等对外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为: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设立独资企业、参与合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
3、以技术、资金、产权等形式参股、兼并或收购已有企业;
4、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的各类基金;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章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3、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投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4、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第六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改革发展思路与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与资金浪费。
第七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规模,确保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第八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充分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收益。
第四章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及原则
第九条为充分行使出资人权利,其所进行的各种对外投资行为必须按规定程序,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审议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报股东审批。
第十条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或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有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项目。
第十一条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总经理运用公司资产对外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经审计的前一会计年度公司净资产的5%以下。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项目投资额以其累计数计算。应有股东审批的资产对外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经审计的前一会计年度公司净资产的5%以上。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项目投资额以其累计数计算。
第五章对外投资审批程序第十二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须经过投资立项、评审过会、授权签批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根据公司机构设置及管理职能的有关规定,对外投资的相关职能部室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和必要的尽职调查后,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书,其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名称、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拟投资方式、预计投资金额、预计投资回报率或投资收益等,报公司综合部,申请立项;并发起合规审查。
第十四条公司综合部对投资项目建议书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查立项(同意、修改、暂缓或否决)。
第十五条公司合规部进行合规审查,并给出合规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正式立项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立项批复意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全面审核。并给出审查意见(同意、修改、暂缓或否决)。
第十八条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项目,报公司总经理或股东决策。未通过项目,退回原职能部门修改或否决。
第六章对外投资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认,应当交由综合部负责具体实施;风险控制委员会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向总经理或股东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作出长期投资决定后,根据被投资单位的章程、有关投资的协议等,由公司股东决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并推荐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公司委派人员应积极参加被投资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全面了解被投资方的经营情况,保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所有投资项目必须进行投资后评价。一般在项目运行一年后三十日内,由综合部组织相关单位完成项目投资后评价报告,并报总经理或股东备案。投资后评价重点包括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回顾、项目投资效益评价和影响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公司长期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为综合部。综合部的职责为:
1、建立长期投资资信档案;
2、跟踪反映被投资单位的变动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
3、年末编制投资项目分析报告;
4、负责与本公司派出的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
第七章对外投资的收回及转让
第二十三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债务,依法实施破产;或相关基金运营不善,造成清盘;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4、投资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它情况出现时。
第二十四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与公司经营方向相违背;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对外投资收回或转让过程中,应组织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操作,不容许违法、违规事宜发生。
第八章对外投资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档案管理:对每一投资项目,项目相关人员或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所有原始资料及应提供的资料(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决议等)整理交经营管理部归档。
第二十七条公司必须加强对投资行为的全面管理,各投资企业的重大资产处置、兴债规模、对外担保等行为应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投资资产安全与合理收益。
第二十八条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各投资行为进行必要的事前、事中及事后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审查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头衔
闲聊私募股权投资公司(PrivateEquity)的头衔
中国人把头衔分为两类,一类叫职称,一类叫职务(Position)。职称是说在一个等级制度的机构里一个人的级别相当于什么阶层,比如军队里少校,少尉之类的军衔,或是大学里副教授、教授之类的职称。职务是具体的职位,是指权力结构的某个节点上的位置,是与具体的工作和责任是相联系的,比如团长,连长啊之类的。少校不一定当团长,团长不一定是少校。
美国公司里的头衔(Title)和中国的职称相似好像也不太一样。美国公司里的头衔(Title)与职务(Position)联系的更加紧密,但是中国人的职称更像是一种荣誉,比如“教授级高工”,“研究员级经济师”等。
今天我到凯雷投资集团的网站上查点东西。无意中看到他们的TeamMember的头衔(Title),觉得十分有意思。于是拿来和大家分享一下,也算对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公司(PrivateEquityInvestmentFirm)的头衔的一个案例分析吧,这种分析难免有窥斑见豹之嫌。
顺便说一下,凯雷投资集团是美国最大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PrivateEquityInvestmentFirm)之一。他们也做一些投资银行的业务,但是investmentbanking不是他们的主要业务,PEInvestment才是他们的主要业务。
从名单看,凯雷集团大概有300多人。共分为9个级别,三个阶层。
最上面的是主席(Chairman)一人,就是以前IBM公司卖饼干的那个哥们。另外还有三个是创始人(Founder)。这四个人估计应该就是公司的权力核心了。
他们下面是12个人的“高级顾问(SeniorAdvisor)”。这12个人大部分都是以前大公司的老板或是主席之类的,比如James.H.Hance,Jr是美洲银行的CFO,ArthurLevitt是美国SEC的第25任主席等。这些人的地位都十分显赫,给他们一个ManagingDirector的头衔,估计和骂他们差不多,所以就只好叫“高级顾问(SeniorAdvisor)"。其实我估计他们也就是帮忙走走关系、说说情、拉拉生意。他们不干具体的事情,也不manage什么东西,所以叫他们顾问也对!
这些人应该是公司权力核心的外围,或是叫给权力核心提供支持的。以上这三个级别构成了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国内叫“高管”或是“公司高层”。
第四级才到了ManagingDirector。请原谅,我N年前就没弄明白该如何翻译MD,现在也还是不明白。所以暂时就翻译成“妈的”(开玩笑了!)。
投资公司里最多的就是MD,比如凯雷大概有100人,占了1/3。这些人是实际干活的人中级别最高的(他们上面的一般就不再做具体事情了)。他们是公司的中间力量。再一次强调这些人不是“董事”,没见过一个公司有100多董事的,否则怎么开董事会啊?也不觉得他们是“总经理”,总经理一般只有一个或是很少的几个(相对一个部门还是一个),否扎“总”字从何说起呢?谁见过一个公司有100多个总经理的?所以翻译成“董事总经理”纯属瞎翻!“董事”、“总经理”这两个词没一个是对的。我还是觉得MD应该翻译成“业务主管”或是“主管主任”比较好,但是这么翻译在中文里听上去又太小了,像一个芝麻大的七品芝麻官。我估计我这么翻译,所有职务是MD的人都会骂我。本来用MD这个词就是为了让人迷惑,使不太高的职位能听上去很高,很大!
顺便说一下,MD这个词也当医学博士讲,美国医学院毕业的,学临床的,基本上都是MD。那么中国医学院毕业的能不能叫MD呢?这个东西在华人圈里已经争论了N多年了。扯远了,咱们还是说投资公司吧。
凯雷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他们还有SeniorManagingDirector,比如这个人就是SeniorManagingDirector。想象他比MD又高了一个级别,应该翻译成“高级业务主管”或是“主管主任”吧?
在凯雷,比MD低一个级别的是Principal。Principal如何翻译?翻译成校长?社长?首长?主角?首席?当事人?好像都不对。Principal这个词在咨询顾问公司里用的很多,尤其是小的咨询顾问公司,意思就是主要的顾问,或是叫“首席顾问”。投资公司里要“首席”干什么?
在凯雷网页的下面,有一个注释,说:PrincipalisequivalenttoDirector。
Director有两个含义,除了当董事讲,还是一个标准的中层管理人员的头衔。可以翻译成主任,处长,股长。其实它的本意就是说是一个部门的头,但是好像凯雷不是这样的。凯雷的Director并不多,只有30个,显然他们也不是大部门的头,大部门的头一般都是MD担任。估计凯雷的Director也就相当于项目组长的意思。这个是我的猜测,没有根据,如果有在凯雷工作的朋友请指正我。
再下面是VicePresident(副总裁)。可是凯雷从上到下根本就没有President(总裁)这个职务,那么这52个副总裁又从何而来呢?
在凯雷网页的下面,同一个注释,还说:VicePresidentisequivalenttoAociateDirector。
这么说来在凯雷VicePresident(副总裁)也就是“副组长”(AociateDirector)的意思。可能用“副组长”(AociateDirector)这个头衔听上去实在是太小了点,连七品芝麻官都不是。所以才用了VicePresident(副总裁)这么一个可大可小的橡皮筋头衔。
从简历来看,“副组长”(AociateDirector)一般都是从别的公司跳槽过来的,有几年工作经验的。
ManagingDirector,Principal(Director),VP(AociateDirector)这三个级别应该是凯雷的中层管理层。
再下面就是公司的员工这个阶层了。员工中最高的是SeniorAociate,就是“高级跟班”的意思,许多人都是MBA刚刚毕业的。然后是Aociate,也就是“跟班”的意思,一般都是大学刚毕业的。大部分还没有读MBA。从简历看许多人都是从比较不错的学校毕业的。
最下面的是Analyst,这个估计就是一个entrylevel的position,主要是帮忙准备准备文件,写写资料,收集收集数据,接接电话什么的。
请参考如下附录。
附录:TeamMembers
---高层---
1.Chairman(1)
2.Founder(3)
3.SeniorAdvisor(12)---中层---
4.ManagingDirector(98)
5.Principal(32)=Director(30)
6.VicePresident(52)=AociateDirector(20)
---低层---
7.SeniorAociate(50)
8.Aociate(48)
9.Analyst(17)
---------
注:我没有在凯雷工作过,也没有就以上分析何评论向凯雷的工作人员咨询过,以上评论仅为本人基于凯雷网站上的信息所做的分析。如有不对的地方,请批评指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方案
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
应的受
托
人
责
任。
(二)不同架构的比较
三种不同基金的架构之间在投资者权利、税收地位、信息披露、投资者规模限制、出资进度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方案仅简要介绍各架构在投资者权利和税收地位方面的差别。
1、投资者权利
一般而言,公司制下,基金的投资人不能干预基金的具体运营,但部分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在基金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有限合伙人部分可以通过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但一般通过设立顾问委员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信托制下,投资人基本上难以干预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
2、税收地位
从税收地位来看,公司制基金存在双重纳税的缺点:基金作为公司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在收益以红利形式派发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须缴纳收入所得税。合伙制和信托制的基金则不存在双重纳税问题,基金本身不是纳税主体,投资者在获得投资收益后才自行缴纳收入所得税;该等投资者是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待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一)建议
从国际行业实践和国内发展趋势来看,有限合伙制是基金组织形式较为合适的选择。有限合伙制基金可以进行灵活有效的资产配置和运营管理,可以自动实现较为合理的利润分配模式,降低投资人的税赋,从而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建议设立基金时优先考虑有限合伙制。
一、基金设立构想
从建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设想出发,基金的设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结构进行:
(一)组建投资管理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当地较为知名的企业和未来基金的管理团队(两到三名资深专业人士构成)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最好有人民币3000万元,以符合国家发改委备案和享受税收优惠要求。管理公司设立后应报省级发改委备案。
投资管理公司将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和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二)设立基金
1、基金规模:人民币【】亿元左右,向特定投资人募集。可从小规模做起,做出成绩和声誉,以有利于以后募资、设立新基金,形成长期滚动发展。
2、出资方式:建议一次性出资。基金可采取承诺制和一次性出资。承诺制下,投资人一般先支付20%的认购资金,其他资金则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项目投资或缴纳管理费通知按比例缴付。一次性出资的,投资人则须在基金设立时一次性全额缴付认缴资金。一次性缴付的优点是保证基金资金立即到位,未来投资有资金保障;缺点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投资人可能短缺资金。也可考虑采取折中方式:企业、机构投资者采取承诺制出资,个人投资者则一次性出资。
3、投资人:
(1)投资管理公司:可出资1-10%,并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2)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出资3000万元或以上,以带动其他投资人投资;(3)当地知名企业、机构或个人投资人;(4)其他地区的投资人。
4、最低出资额:企业、机构:[500]万元;个人:[100]万元。
5、基金注册地:【北京】。
6、投资方向:【生态、休闲、高尚型】社区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7、投资限制:面向全国,也可限定:省内的投资金额占基金规模不少过【50】%、但应低于【60】%;基金一般采取与其它投资人联合投资的方式,不谋求控股地位;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0%;单一行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30%。
8、基金存续时间:【6】年,经合伙人同意最多延长【3】年。
9、退出方式:股权转让、上市、公司/原股东/管理层回购
10、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投资管理公司
11、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团队:(投资管理公司其他股东和主要有限合伙人委派人士„„„.)。
12、顾问委员会:由主要投资人组成。
13、管理费用:为每年底基金资产净值的【2.5】%,按季度支付。
14、利益分成:采取“保底+分成”方式,即保证投资人一个固定的回报率(一般为10%),10%以上部分由投资人和管理人按照浮动比例分成。
15、信息披露: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16、合伙人会议:年度会议。
二、工作计划
(一)政府支持:基金设立应争取政府,取得政府出台配套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拨备或安排配套资金(如当地政府也投资)、鼓励投资当地房地产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退还管理团队部分或全部个人所得税、政府登记(审批,如有)便利。
(二)设立投资管理公司:预核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出资、验资、登记设立、向省级发改委备案。
(三)基金设立:制订招募基金计划、募集资金、签署认购协议及合伙人协议、设立基金、认缴资金按约定到位。
(四)投资:物色合格目标公司、内部投资决策、陆续向目标公司注入资金。我们期待着发挥我们在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的经验和智力优势,与投资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运作方面展开积极、有效的合作。
其他资料链接:
XXX私募股权基金初步方案--仕科旸律师事务所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法律解析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016年私募投资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第四章股权的转让及质押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章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章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第九章公司的投资
第十章公司的基金托管人
第十一章监事会
第十二章关联交易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
第十四章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第十五章公司解散、清算、亏损弥补与债务承担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心)(以下简称“XX投资”)、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公司(以下简称“”)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住所: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四条公司经营宗旨为:秉承“安全、稳健、诚信、增值”的投资理念,在严格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增值服务。在股东各方的鼎力支持下,通过多渠道融资,将人才、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机整合,为被投资企业创造价值,与股东共同积累,大力推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1)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7年,自公司经核准设立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前提前不少于6个月,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可以延长上述期限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次延长1年,但累计经营期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超过10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RMB)元,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名,分别是:
股东一: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
股东二: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6号(国际投资大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刘学义
国投高科是受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管理中央财政产业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国投高科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本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利。
股东三: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本公司总出资额(注册资本)为亿元人民币(注:不得低于2.5亿元人民币)。各股东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二)在本公司存续期间,国投高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基金管理人任何时候的出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
(三)在本公司存续期间,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单个股东的出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该等股东均已从基金管理人处获得相关投资风险提示,并对此等提示已充分知悉和了解。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四)在本公司存续期间,除与国投高科同比例出资的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外,xx省(市)内的其他财政和准财政性质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可以施加控制性影响的企业对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前述控制性影响指在任一企业或其他实体的注册资本或有投票权的股份中拥有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所有权,或在任一企业或其他实体有权任命或选举大多数董事,或有权支配一个企业或其他实体的管理。
(五)出资额的缴付期限:各股东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完成出资,且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40%。除国投高科外,本公司出资各方应按照以下规定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并在未能如期缴付出资的情况下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出资人如未能遵照本协议的规定如期缴纳出资额的,迟延一方应就应付未付金额自应付之日始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国投高科在公司其他股东按期应缴付出资全部足额到位并收到基金管理人关于该出资缴付到账的《确认函》后日内缴付其分期认缴出资额。如因财政拨款延迟导致国投高科迟延缴付应缴付出资将不构成违约,国投高科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公司成立一年内,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增加全体现有股东的认缴出资额或者以非受让现有股东股权的方式引入新股东,但新股东不得低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对本公司股东资格所设定的条件。
(七)国投高科与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实行“同进同出”的原则,即:与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共同投资本公司,当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退出对本公司投资时(不论通过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国投高科亦将采取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退出对本公司的投资。国投高科不对因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退出而导致国投高科退出对本公司投资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其他股东应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国投高科上述退出投资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缴付出资之后十五(15)日内,公司应聘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十五(15)日内向各股东发出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出资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等。
第十一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权的转让及质押
第十二条股权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权质押
股东可以依法质押其股权,但任何一方股东对其股权进行质押时,需经其他各方股东的书面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质押股权时,应当在与质权人签订的书面协议中明确,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出质人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受让权;质权自股权出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备案手续时设立,否则,质押无效。因此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质押股权的股东应当予以赔偿。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应持有股东的合法授权文件;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委派和更换应由其委派的董事、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
(十)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十一)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和认缴的增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七)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就以上第二项义务,各方股东确认国投高科因财政拨款延迟而迟延缴付出资行为不构成违约,国投高科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资产的经营方针、投资目标、政策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决定和聘请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或专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聘任和解聘基金管理人,决定支付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管理费数额,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审议;
(十二)聘任和解聘基金托管人,决定支付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数额;
(十三)定期审查公司投资是否符合既定投资目标、政策和限制;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上述所列事项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免于召开股东会,而由全体股东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之内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并在委托书中载明受托人的权利。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会可免予执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期限。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则视为同意免予执行章程规定的通知期限。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第十五条第(六)、(八)、(九)、(十一)项所述事项做出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由公司董事会一并保存,会议记录的复印件应在股东会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发送给各股东。
第七章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人行使对投资的经营管理权,执行经营事务,作为公司股权投资之对外代表。基金管理人拥有对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权,以及根据《委托管理协议》收取管理费和业绩奖励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公司还授权基金管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从事或执行对本公司之业务必需或有益的相关事务的权利,包括:
(一)按照以下规定管理和处分本公司财产:
1、根据本章程和《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负责以本公司的资金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进行股权投资,负责因该等投资行为而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股份,也可称为“投资性资产”)的处分(处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转让和置换等)。
2、对本公司流动资金的处分。公司未投资和已回收的现金应存入托管银行,并与托管机构签订《资金保管协议》。
3、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除非经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公司不得购买上述投资性资产和流动资金之外的其他价值超过【】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对已有和通过合法程序购买的上述投资性资产和流动资金之外的其他价值超过【】万元人民币的资产的处分,需经公司股东一致同意方可执行。
(二)聘用代理人、雇员、经纪人及律师、会计师对本公司业务的管理提供服务(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款的规定除外);
(三)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为本公司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仲裁等,以解决与公司有关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公司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公司的业务活动而对公司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公司的收入、所得、亏损、折旧等事务;
(五)经本公司同意,基金管理人根据诚实信用、勤勉尽职之基本原则,采取为维护或争取公司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第三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本公司董事会报告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a)按规定时间和规范要求向董事会提交《基金管理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季报、半年报和年度报告;b)对影响公司(基金)净值的重大事项的发生向董事会及时做出书面报告。“重大事项”是指下列事项中的任何一项: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公司(基金)资产安全的违法违规或受处罚情况;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公司(基金)资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大调整;其他有可能使公司(基金)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投资项目重大损失(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基金管理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提起或被提起涉及公司(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措施;与公司(基金)资产有关的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主要出资人、出资结构或关键雇员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发生破产、清算、营业执照被吊销或任何其他使其不具有管理基金的资格或能力的事项;被投资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或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技术或产品开发失败;被投资企业或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牵连到任何诉讼和仲裁程序,或其财产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所限制;基金托管人不当行为或失误等;c)在每一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做出并完成资金拨付后30日内向董事会提交该项目投资决策全套文件;d)应董事会或本公司股东要求提交履职评估、基金净值评估以及其他基于风险预警需要加强监管所需的资料,并协助和配合公司股东行使其他权利;e)对于各类投资的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应该制定具体的方案,向年度股东会议报告,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在本年度实施;
第三十四条基金管理人须在其法定权利机构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过基金管理人法定权利机构授权获得根据本章程和《委托管理协议》对本公司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授权期限与委托管理协议期限相同。基金管理人内设的法定权利机构不得妨碍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和《委托管理协议》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三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本公司董事会推荐,基金管理人决定。国投高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不占有席位,但有权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对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的任何议案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就公司相关投资事项作出的任何决议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有权在其认为相关投资或退出议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否决该等议案,被国投高科否决的该等投资或退出议案乙方不得施行。国投高科在收到投资议案后七(7)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同意。
第三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代表出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亲自出席方为有效(以电话、视频或者全体参会委员可以听见或看见的其他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单笔投资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总额15%的重大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应由本公司董事会享有。
第三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拟订,本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投资
第三十八条公司的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即以公司的名义通过认购增资、股权受让、债转股等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并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经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书面授权,且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前提下,公司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投资涉及如下领域: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本基金主要投资于XX产业。
..........................第五十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按照市场原则,公平公正的进行,不得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本基金后,在完成对本基金70%的资金委托投资之前,不得募集或管理其他创业投资基金。
(二)在公司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得自营或接受他人委托从事与本基金相竞争的业务。所谓竞争业务是指与本公司的行业投向相同或相近、或者构成上下游或互补关系的投资业务;
(三)本公司存续期间,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关联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与本公司发生交易,但公司股东或股东之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由基金管理人按董事会决议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须经除该股东委派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十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
第五十四条公司会计制度采用公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五十五条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股东会指定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账目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股东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该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审计报告。
第十四章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第五十六条公司的收入、净利润和可分配资金
(一)公司收入:包括股权或其他投资退出变现后收到的扣除本金之后的收入、股权投资的分红和其他投资的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已经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等。
(二)公司净利润:为公司收入扣除公司费用和各项税收后的余额。具体须依据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科目和口径进行处理。
(三)可分配资金:指不需或不能再用于投资或其他支付的、可分配给股东的公司资产,包括弥补累计亏损之后的公司净利润(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公司实际缴付的原始出资额(实收资本)、公积金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科目余额,也即公司所有者权益余额。
第五十七条公司费用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公司根据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应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在股东会。
“《委托管理协议》”指本公司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本公司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的《委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资金保管协议》”指本公司与XX银行签署的、委托XX作为基金资产的托管人、从而保障基金安全的《资金保管协议》。
第七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各方签字盖章后,且经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一份用于公司存档,两份用于登记机关备案,四份用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审批单位审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签署页
各方已促使其被正式授权的人士于文首所载之日期签署本章程,以昭信守。
股东一: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签署页
股东二: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签署页
股东三:(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签署页
股东四:(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签署页
股东五:(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XXX公司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营风险的管理,提升运营风险的管控能力,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运营风险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所固有的风险,公司将运营风险管理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其各项业务活动、各支持部门及其各项业务支持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运营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信息技术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其中有关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的管理要求,按照外部法律法规和公司合规管理的有关制度与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运营风险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员工共同参与的,对公司经营中的运营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报告和处置的全过程。
第五条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战略,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通过有效的内部制衡,逐步建立与公司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运营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控制、报告运营风险,从而保证业务正常、持续、稳健地开展。
第六条公司建立与业务活动及经营管理环境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的、有效的运营风险管理体系。运营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运营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运营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相应手段,支持运营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五)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运营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负责审核批准公司运营风险偏好、政策等重大事项,持续关注运营风险状况并对运营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及时掌握和协调、指导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运营风险管理工作。第九条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公司经营层面的运营风险管理,负责制订、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运营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运营风险总体情况的报告;全面掌握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特别是各项重大的运营风险事件或项目;为运营风险管理协调并配备适当资源。
第十条公司首席风险官须充分了解运营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并及时向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报告;对公司运营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一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运营风险管理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一)牵头组织制订、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流程,以有效防范运营风险。
(二)协助相关业务及支持部门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相应业务条线或相关部门的运营风险。
(三)建立公司运营风险事件的处理与问责机制,以及运营风险损失的追究机制。
(四)定期/不定期对各业务及支持部门涉及运营风险管理工作和事项进行合规检查、分析、评估并出具相应意见和改进要求。
(五)监控公司层面各业务条线的关键风险指标,根据监管要求变化和业务发展状况予以定期/不定期更新完善。
(六)定期分析、评估相关业务条线运营风险的管理情况,收集和报告公司运营风险事件和损失数据。
第十二条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运营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承担本部门运营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人对相应业务条线运营风险的管理情况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保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等得到遵守和贯彻执行。
(二)建立本条线识别、评估、计量、控制、监测和报告运营风险的方法与程序,组织制订本条线的业务制度、流程、风险点及风控措施,报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定期修订完善。
(三)定期检查、分析和评估本部门运营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及时对薄弱环节采取必要的纠正补救措施并通报相关内控和支持部门;对内控和支持部门所提示的运营风险,及时组织落实整改与防范措施。
(四)对部门主办的新业务、新产品的运营风险进行评估,并制订对应的控制措施。
(五)收集和分析本部门运营风险事件和损失数据,定期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通报,并且应当及时报告重大运营风险事件和损失数据。
(六)制订本部门运营风险的应急预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并定期测试和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有效性。
(七)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做好财务管理、资金和流动性管理、交易管理和清算交收、信息技术安全、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运营风险管理工作,并应在涉及其职责分工及专业特长的范围内为其他部门管理运营风险提供资源和支持,以促进公司整体的运营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将运营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审计稽核部负责对运营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应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运营风险识别、控制和评估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运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体系,全面涵盖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第十六条公司所面临的运营风险主要来源于人员因素、内部流程、信息技术系统缺陷以及外部事件等四大类别:
(一)人员因素,是指公司员工发生内部欺诈、失职违规、没有授权的行为。员工知识技能匮乏、核心员工流失以及违反用工法律法规等。
(二)内部流程,是指公司制度业务流程缺失、设计不完善,或者没有被严格执行等因素。
(三)信息技术系统缺陷,是指信息技术系统设计和系统维护不完善导致不能正常提供全部、部分服务或业务中断,具体表现为数据或信息质量低下、违反系统安全规定、系统设计或开发的战略风险,以及系统运行稳定性、兼容性、适宜性等问题。
(四)外部事件,是指由于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外部人员故意欺诈或非法洗钱以及自然灾害等外部突发事件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或造成损失。
第十七条公司通过采取内部自我评估、关键风险指标法等多种手段,对公司业务过程中所面临的运营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验证评估结果并调整评估程序。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外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运营风险进行全面、有针对性、持续的识别和评估,自我评估结果应当留痕备查。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选择适当的方法对运营风险进行管理。具体的方法包括:
(一)评估运营风险和内部控制
(二)损失事件的报告和数据收集;
(三)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
(四)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评估;
(五)内部控制的测试和审查;
(六)运营风险的报告;
(七)其他有效管理运营风险的方法。
第二十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开展运营风险识别和评估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运营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将发生的风险损失事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运营风险对运营风险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第二十二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通过收集公司的历史运营风险数据,结合外部相关损失数据,探索采取合理的方法进行风险计量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统计分析和预警等动态管理措施。第二十三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各部门应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告并提供有效的运营风险控制措施,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一)新产品和新业务开发;
(二)新设备和新系统应用;
(三)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变更;
(四)重大事故、险情、案件、隐患发生时;
(五)部门业务流程发生较大变化时;
(六)组织机构重大变革;
(七)关键岗位人员流动;
(八)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
(九)外部金融相关行业发生运营风险损失事件,公司可能面临类似的风险时;
(十)其他可能引发运营风险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对已识别的运营风险,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公司各部门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其控制措施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政策的制订和更新;
(二)从业人员的资质;
(三)不相容职责分离;
(四)对文件资料的审查;
(五)复核与审批;
(六)抽查与检查;
(七)内部审计检查;
(八)盘点与对账;
(九)考核与问责;
(十)系统控制:包括权限设置、系统运行规则的设置、系统自动计算和流转以及系统自动制单等。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将加强内部控制作为运营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至少应当包括:
(一)部门之间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关职能的适当分离,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密切监测遵守指定风险限额或权限的情况;
(三)对接触和使用公司资产的记录进行安全监控;
(四)员工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五)识别与合理预期收益不符及存在隐患的业务或产品;
(六)定期对自营投资账户进行复核和对账;
(七)关键岗位轮岗轮调、强制性休假制度和离岗审计制度;
(八)重要岗位或敏感环节员工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
(九)建立客户和公司员工的投诉与举报制度;
(十)合规、风控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十一)风险事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章风险监测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建立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关键运营风险指标体系,并对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关键运营风险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失败交易金额、核心员工流失率、客户投诉次数、监管处罚次数、错误和遗漏的频率以及严重程度等。
第二十七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组织各部门建立有效的运营风险损损失件收集机制,以统一的统计标准、范围、程序和方法,系统性地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与运营风险相关的数据和事件信息。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部门监测各自业务层面的运营风险,对于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在监测工作中发现并下发的运营风险监测信息,相关部门应就该监测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并反馈,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监测信息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信息的处理过程应有留痕。
第五章风险报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任何运营风险情况,应按规定定期、不定期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送,并确保上报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发现运营风险指标超出限额或发生运营风险事件的,业务部门应及时报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并向首席风险官报告。
第三十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报告公司整体运营风险情况,对各业务条线的运营风险进行评估,对发生的运营风险事件进行总结,提出处置建议,常规事件纳入公司风控日报、月报,报告经营管理层。重大运营风险事件应当编制专项报告报送公司管理层。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2017年4月15日
公
司
XXXXX基金产品说明书
XXXXX基金
产品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XXXXX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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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前言......................................................................................................1第二节释义......................................................................................................1第三节基金概况..............................................................................................3第四节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4第五节基金的申购与赎回..............................................................................6第六节基金的投资..........................................................................................7第七节投资风险揭示....................................................................................10第八节基金登记机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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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前言
XXXXX基金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XXXXX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说明书阐述了XXXXX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登记有关的必要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XXXXX基金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说明书由XXXXX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二节释义
在本说明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
2.
3.
4.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和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等
5.
6.
1基金或本基金:指XXXXX基金基金管理人:指XXXXX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指《XXXXX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合格投资者:指依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符合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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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投资金额等条件,可投资于本基金的各类投资者,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
8.
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依法委托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1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或因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而提前结束募集,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完毕之日
1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合格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1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4.开放日:指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1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1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合格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1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格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1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19.元:指人民币元
2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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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第三节基金概况
(一)基金的名称
XXXXX基金。
(二)基金的类型
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无封闭期,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为开放日。
(四)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长期持续增值。
(六)基金的存续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期满后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是否予以展期。基金展期的,基金管理人可安排赎回的开放期以供不同意继续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
(七)基金的最低资产要求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初始基金财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初始基金财产合计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八)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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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
(一)基金份额的募集期
本基金自2014年12月8日起开始募集,募集期间自募集起始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如果在此期间提前满足基金合同第四章规定的最低资产要求且认购的合格投资者的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基金管理人可提前终止募集,并以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告知投资者,即视为履行完毕提前终止募集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提前结束募集的,本基金自以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告知投资者之时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指定的销售机构进行销售。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如下:名称:XXXXX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办公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基金募集账户
本基金募集账户户名:账号:开户机构:
(四)基金份额的销售对象
指依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符合相关资产、投资金额等条件,可投资于本基金的各类投资者,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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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单个合格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并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追加投资金额不低于10万元。
本基金不设单个账户的持有限额或累计持有限额。
(六)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无认购费。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发生的利息收入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该利息收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合成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计划份额发售面值
计算方式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其后四舍五入。损益归入基金财产。
示例:如投资者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假设其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为30元整,则其取得的份额为:
(10,000,000+30)/1.00=10,000,030.00份
(八)募集期合格投资者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合格投资者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本基金的全部有效初始认购资金,即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不含认购费用)加计其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划入银行托管专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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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二)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指定的销售机构依法进行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的具体联系方式与第四节相同。
(三)开放期频率
本基金无封闭期,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为开放期。
合格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关于开放期的信息报告,妥善行使自身权利、处置基金份额。
合格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的每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开放期内的每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期内每一开放日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损害届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对开放期、开放日即开放时间进行调整并进行信息报告。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原则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告知基金开放期的有关报告中一并向投资者说明。
本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应当在每次开放日5个工作日前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申购或赎回申请,销售机构有权不予受理。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申购、赎回申请。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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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初次申购不低于100万元,之后每次申购不低于1万元。
基金份额赎回时,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低于1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方式、价格及程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申请日净值
赎回金额=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日净值
计算方式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其后四舍五入。损益归入基金财产。
示例:
如投资者T日投资1000万元申购基金份额,T日份额净值为2.00元/份,则投资者可得份额为10,000,000/2.00=500,0000份。
如投资者T日申请赎回500万份基金份额,T日份额净值为1.50元/份,则投资者可得份额为5,000,000*1.50=750,0000元
(七)申购、赎回的费用
1.
2.本基金赎回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计算持有期,即认购、申购在先的份额先于在后的份额办理赎回。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总金额的1%赎回费率向基金管理人支付赎回费用。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第六节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长期持续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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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范围
1.权益类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含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和二级市场买卖)、融资融券、权证、股票基金、混合基金、ETF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分级基金(含优先级、次级)等品种;
2.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一般金融机构债券等;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创业板私募债、小微企业扶持债券等;公司债券、可分离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中小企业集合/集优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受益凭证、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其它允许上市流通的债券品种以及其他监管部门允许发行的债券品种;其他债券/固定收益类资产:债券/固定收益型基金(包括分级基金)、债券/固定收益型私募基金(包括分级私募基金)、债券/固定收益型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包括分级产品)、债券/固定收益型信托计划(包括分级产品)、债券/固定收益型有限合伙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优先股、银行理财产品、分级基金优先级等金融工具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3.
4.其他可投资品种:包括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以及上述分级产品(含优先级、次级)等;
5.金;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金融投资产品。在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并履行以下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基金管理人至少提前一个开放日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可在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范围的调整自该开放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生效。
8金融衍生品:包括银行间和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期权;利率、汇率远期和互换等金融衍生品;
现金类金融产品: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各类存款)、证券回购、货币市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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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策略
动态地配置各种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最大化组合收益。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股票不得达到或超过其总股本的5%;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股票不得超过其流通股本(即上市公司股本-限售股本,除上下文义推测有其他含义外,本基金的基金文件中所称“流通股本”均以此定义为准)的10%;本基金参与新股申购(除上下文义推测有其他含义外,本基金的基金文件中所称“新股申购”均不含私募股权投资、新股网下配售及定向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股权)、债券申购及上市公司增发(除上下文义推测有其他含义外,本基金的基金文件中所称“上市公司增发”均不含定向增发)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但由于新股申购及上市公司增发而持有的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仍应遵守上述比例限制。如因参与新股申购及上市公司增发而持有股票的比例超过上述比例限制,应于该等股票上市流通日起五个交易日内调整使之符合上述比例限制。如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项规定作出调整,则本条款随之调整;
2.本基金投资运作严格遵守上述投资限制,如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财产规模变动等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合相关限制的要求,应在五个交易日内予以调整至符合相关限制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调整的,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决定采取以不低于交易日跌停板价格抛售相关股票等措施,直至符合基金文件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由此造成的损失,基金管理人不负任何责任;
3.
4.5.
6.
7.基金不得投资于解禁日在本基金到期日之后的股票。
9本基金存续期间,如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限制规定作出调整,则相应条款随之调整;
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监管部门的通知、决定等;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受托人自身发行的股票,也不得投资于与受托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
基金届满前3个月内,不得认购新发行的开放日在基金到期日之后的开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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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警和止损
1.预警:如某一工作日(T日)披露的前一工作日(T-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不高于0.85(“预警线”)且高于0.8,则基金管理人自T日起立即停止“证券买入”及其他投资品种的买入权利,直至基金份额净值回升至0.85以上,基金管理人恢复“证券买入”及其他投资品种的买入权利;
2.止损:如某一工作日(T日)披露的前一工作日(T-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不高于0.8(“止损线”),则无论T日及以后,基金份额净值是否回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日将全部基金财产进行连续地、不可撤销且不可逆的变现操作,并在T+1日完成全部基金财产的变现。如因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投资品种交易结算规则使得全部或部分基金财产不能在T+1日完成变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投资品种交易结算规则允许的最快时间内完成变现。基金财产全部变现之日,本基金合同终止。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追求稳健收益为投资目标,不设业绩比较基准。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产品,属于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
(八)投资政策的变更
经基金合同全体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可对投资政策进行变更,变更投资政策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投资政策变更应为调整投资组合留出必要的时间。
第七节投资风险揭示
基金可能涉及风险,投资者在决定认购前,应谨慎衡量下文所述的风险因素和承担方式,以及基金文件的所有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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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揭示
1.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财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
(1)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a)基金投资标的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b)
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c)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a)
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b)
c)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
(1)法律及违约风险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因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等合作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而可能对基金财产带来风险。
11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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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目的是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
(3)流动性风险
a)
本基金后续开放期的安排并不确定,因此基金财产在流动性方面会受一定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受益人需合理规划自身资金安排。
b)
在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受益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全部基金单位。同时在巨额赎回的过程中,基金单位净值的波动也可能对基金财产产生不利影响。
c)
基金终止时,受市场环境或特殊原因影响,基金财产可能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变现,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终止时无法及时收到变现后的基金利益的情况。
(4)基金终止的风险
如果发生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基金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卖出基金财产所投资之全部品种,并终止基金,由此可能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3.
(1)管理风险
在本基金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选择的投资标的业绩表现不一定优于市场表现。
(2)操作或技术风险
12管理和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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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相关服务机构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数据传输错误、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另外,在本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为数据传输的不及时或者计算过程中出现的误差而导致基金单位净值的误差。
4.
(1)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
虽基金托管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条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托管人无法继续从事保管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2)证券、期货经纪商经营风险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规规定,证券、期货公司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经营资格方可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虽证券、期货经纪商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条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证券、期货经纪商无法继续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其他机构的经营风险
在基金的存续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因履行受托职责的需要可能聘请其他机构为基金提供估值、核算、注册登记等相关的服务。如果该其他机构在基金的存续期限内无法从事相应的业务,则可能对基金财产带来风险。
5.
13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
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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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二)风险承担
1.
2.
第八节基金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是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登记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资者请详细阅读登记机构有关份额登记的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不承诺基金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基金资金的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或处分基金财产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清华大学实战型私募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董事长研修班汇聚全球一流的华人金融学家与经济学家
综合两岸三地金融市场操作管理实践经验
聘请参与“中南海问策”的人士亲自授课
浓缩金融管理思想精华诠释资本运营奥秘
融通天下荟萃名家分享金融界高端人脉
——培养中国优秀资本运营实战专家
【前言】
水木清华,荷塘月色,清华大学是享誉世界的百年名校,莘莘学子孜孜以求的学术殿堂。
得资本,得天下。中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给企业带来了大量的机遇,从股票
市场的迅速发展到债券市场的兴起,从国企上市到国企私有化,从分拆上市到整体上市,从国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到跨国公司、私募基金走进来淘金,尤其是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整合的迫切要求,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如何把握这些机遇是摆在所有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清华企业资本运营董事长班课程使学员进一步洞悉中国经济热点,获得国际前沿的资本战略理念与思路;掌握企业投融资的方法与工具,以培养出清晰把握资本时代脉搏并具实战能力的决策者。
【点评】
纵观世界上著名的大企业,大公司,没有一家不是在某个时期以某种方式通过资本运营发展起来的,也没有哪一家是单纯依靠企业自身利润的积累发展起来的。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勒
资本运营是生产经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一个优秀的企业家不但要善于生产经营,同时也应善于资本运营。
——中铝集团董事长/熊维平
很多本土企业家接受不了“玩钱”,觉得还是做事来赚钱比较踏实,用钱玩钱风险太大了,这样的观点需要改变了。如果在这一轮资本市场上企业没有眼光没有进入,等这一轮过去你可能就要比别人低一个档次。
——美的集团董事长/何享健
【项目特色】
课程目标:提高学员资本运营策略,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根据学
员企业的不同的需求反馈,在“清华创新创业投融资平台”上进行人性
化的解决。
资金沙龙:定期举办“资金沙龙”,每期邀请5—10家国内外知名的金融机构对接
学员的优秀项目,最大程度的解决学员企业的融资渠道。
战略对话:以学员的企业为现场教学案例,从企业战略、人力、资本、合作、领导
力等多方面,深刻剖析企业的优势与问题所在,并邀请课程辅导专家和
金融顾问专家全程参与,为企业把握脉搏,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高端论坛:举办和参加国际国内知名的金融高峰论坛和商会论坛
【课程设置】
一、金融理论基础篇
第一模块:金融基础课程
>>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创新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金融学>>
>>战略财务管理>>
第二模块:战略投资决策管理
>>投资战略与价值创造>>
>>投资项目现金流估算>>
>>决策流程管理
>>投资分析中的最新思想与发展
第三模块:企业战略定位
>>定位战略核心
>>围绕定位达致独特的运营配称
第四模块:企业品牌的创建与管理
>>品牌的组成要素
>>品牌定位
>>品牌的强化、重焕活力和振兴
第五模块:高级工商管理核心课程
>>中国企业家领导艺术
>>战略思维与战略决策
>>企业信息化战略
>>战略市场营销
二、私募股权实战篇
第六模块:基金基础模块
>>基金业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基金的概念、类别、投资方式
>>国内和国际基金相关政策解析
第七模块:PE的市场与法务
金融学理论货币银行学金融风险与管控投资选择方法投资项目最低预期回报率>>应对风险与不确定性>>定位决定战略取舍>>定位经营创造可持续竞争优势>>品牌架构或体系>>通过市场营销计划来管理品牌>>品牌的长期管理>>企业组织行为学>>管理决定与统计分析>>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谈判与沟通>>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与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与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政策分析
>>中国PE发展的源动力与外助力>>私募股权投资组建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第八模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与设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利益与分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选择、决策与法律操作
第九模块:PE的技术要点
>>企业股权融资的操作模式募集渠道>>投资项目选择中的调研与评估
>>企业股权融资的技术问题
>>私募融资与上市
>>私募并购重组策略
>>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分析及创建
三、企业上市实战篇
第十模块:企业上市
>>全球资本市场格局>>国内外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战略
>>不同上市地的审批、监管及规则条件>>上市过程中流程及操作>>境内外上市决策与运作>>企业上市后投融资策略分析
>>创业板上市条件与发展展望>>创业板上市核准制度与申请流程
第十一模块:上市公司前后其团队建设
>>企业投资行为中的非理性冲动;>>管理团队和商业模式的合理估值;
>>经营价值的创造及其内在冲突;>>股权资产泡沫风险对策
>>董事会的定位、构建和运作模式;>>董事的酬金与绩效;
>>董事会与管理层战略如何一致?>>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定位、构建和运作模式第十二模块:企业估值、并购和整合实战分析
>>公司并购基本思路>>IPO前的私募:吸收合并的价值
>>IPO前的并购:销售额定价与市盈率定价>>并购决策
>>上市公司生存模式:并购----EPS自展效应>>企业估值
>>财务谈判>>企业重组
>>重组后的战略与人力资源整合>>全球资本市场现状
>>全球几大证券交易所概览>>港股和海外股票投资
>>海外融资和直接投资>>有关海外投资的政策展望
>>实战案例解析
四、资本经营实战篇
第十模块: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
>>国际资本市场解析>>泛中国资本市场解析
>>资本市场的双刃剑>>公司治理概论
>>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基本问题>>制度和情感的双轮驱动模型
>>公司治理中的中国特色>>公司治理中的制度变迁和制度设计
>>公司治理中的民主与独裁>>公司治理机制
>>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博弈>>从著名企业案例看公司治理
第十一模块:公司资本运作
>>公司金融战略与分析>>公司价值评估方法及案例
>>资本预算决策与融资方案设计>>期权的应用开发与价值评估
>>资本运作战略依据与规划方法>>“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第十五模块:汇率投资与管理
>>国际金融形势>>国际经济新格局及对外汇市场的影响
>>人民币汇率解析>>外汇交易原理
>>中国外汇体制变迁与外汇市场发展>>外汇风险管理及外汇交易策略
第十二模块:债券投资
>>债券市场概论>>企业债与可转债定价与发行
>>债券的估值与投资管理
第十三模块:证券市场投资与选股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概况>>2010年资本市场展望与股票市场投资
>>国内证券行业分析>>投资分析与风险管理
>>资本市场发展的一般逻辑>>现代投资模式概览
>>K线基础、成交量分析、技术指标分析、投资组合分析
>>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价值分析重要指标
>>新兴证券市场理论分析>>中外股市比较
>>资本市场热点问题探讨
第十四模块:期货、期权与基金投资
>>期货市场>>几大期货市场交易
>>国际期权交易简介>>股指期货原理及国际股指期货
>>期货、期权、股指期货的交易策略与实例详解
游学课堂
>>国内外著名企业、金融城市参观考察(美国、欧洲、日韩、香港等)
>>企业家论坛,经验分享
>>感商悟道
>>金融同学会
【学员分布】
企业资本运营课程积淀优秀课程文化的同时也在寻求创新,这一经典课程正在吸
引越来越多的优秀金融管理者加入。
历届学员来自不同行业,95%以上学员是企业的决策层;管理工作经验在11年
以上的学员占总数的80%以上;参加学员58%的企业为民企,20%为国企,22%
为合资及外企;公司年销售额达1亿以上的占90%。企业资本经营课程的学习不仅
是对高层管理实践的检验,更是企业家自身能力的彰显。
【目标学员】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银行及金融投资相关从业人员等。
【课程时间】
学制一年半,每两个月集中授课3-4天,共240学时。
最新上课时间:2013年01月10-13日
【课程费用】
全部课程学费:人民币48000元/人(包括:报名费、学费、书本资料费、证书费、教学管理费)学员学习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国内外考察费自理。
汇款方式:户名:清华大学
帐号:0200004509089131550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手机:***
电话:010-57228156524098
52传真:010-57228156
邮箱:xuexi1166@163.com
清华大学实战型私募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董事长研修班报名学籍登记表
详细填写并传至校办:FAX:010-8241485
41.姓名Name:英文名Englishname(如果有)
2.性别Gender:□男Male□女Female
民族EthnicGroup:学历degree:
3.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等)PersonalIDNumber:
4.国籍Nationality:籍贯PlaceofBirth(或出生地):
5.通讯信息ContactInformation
通讯地址ContactAddre:
省Province市City邮编Zipcode
电话Telephone:传真Fax:
电子邮件E-Mail:手机Mobile:
6.目前工作单位CurrentEmployer:
职务Position:担任职务年限Lengthoftimeatthecurrentposition:年月
7.公司简介companyintroduction注:报到提交校方材料
4张二寸蓝底近照4tow-inchrecentphotos
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ClearcopyofID
两张名片2BusineCards
报名表ApplicationForm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CopyofDegreeCertificates/Diplomas
公司简介companyIntroduction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CopyofDuplicateofbusinelicense
本页复印有效CopyEffective
申请人Applicant:
年月
联系人:刘老师
手机:***
电话:010-5722815652409852
传真:010-57228156
邮箱:xuexi1166@163.com
第9篇:高级投资经理岗位职责(证券公司)1.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发展新客户。2.收集市场信息和客户建议,向客户传递公司产品与服务信息。3.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基础服务。4.按公司要求,向客户提供与证券经纪业务相关的其他服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注册办法
2013-03-0916:25:15|分类:默认分类|标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字号订阅
概述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顾名思义,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注册登记
注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报送基本情况,基金行业协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备案申请核准后,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文件及内容
(1)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名称、拟申请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存续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购和赎回安排、拟委托的托管人和管理人以及重要发起人签字、盖章。
(2)发起人情况
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与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3)发起人协议
主要内容包括:拟设立基金名称、类型、规模、募集方式和存续时间;基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具体说明基金未成立时各发起人的责任、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期限以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拟聘任的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基金契约与托管协议
(5)招募说明书
(6)发起人财务报告
包括主要发起人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发起人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
(7)法律意见书
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发起人资格、发起人协议、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拟委任的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资格,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发起人的重要财务状况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8)募集方案
包括基金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公告。
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时,除应报送上述材料外,基金管理人还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开放式基金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注册条件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投资者要求
要求投资者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私募基金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三)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五)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六)投资者应当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七)投资者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收入或者资产情况的证明文件,并应当如实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基金的变更与终止
基金存续期
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在具备下列条件时,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可以扩募或者续期:
(1)年收益率高于全国基金平均收益率。
(2)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基金持有人大会或基金托管人同意扩募或者续期。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基金扩募或续期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对开放式基金而言,除非出现导致基金终止的情况,否则基金将长期存续。
基金的变更
以下情况属于基金的变更,但事前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
(1)改变基金券的认购办法、交易方式及净资产值的计算方法。
(2)基金扩募或续期。
(3)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等。
基金的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经主管机关批准,基金应该终止,结束营业:
(1)基金封闭期满,未获批准续期的。
(2)因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退任而无新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承接的,或在基金存续期内有超过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连续数量工作日以上,基金持有人数量不足100人或基金资产净额低于5000万元的。
(3)经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5)由于投资方向变更而引起基金合并、撤销的。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的清算
基金终止时,必须组成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予以公告。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注册顾问:***(王先生)编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入会申请书
(格式文本)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XXXX(申请机构名称)申请加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推荐XXX(姓名)为会员代表。我们承诺,遵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接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维护行业秩序和行业利益。现将入会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协会,请办理入会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机构名称(公章)二〇年月日
合同编号:
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目录
一、前言.................................................................................................................................1
二、释义...................................................................................................................................1
三、声明与承诺.......................................................................................................................2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3
五、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3
六、基金的备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4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7
十、基金的投资.......................................................................................................................8十
一、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错误!未定义书签。十
二、基金的财产...................................................................................................................9十
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10十
四、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十
五、越权交易.....................................................................................................................13十
六、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错误!未定义书签。十
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错误!未定义书签。十
八、基金的收益分配(如有)..............................................................................................14十
九、报告义务.....................................................................................................................14二
十、风险揭示.....................................................................................................................16二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17二十
二、清算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十
三、违约责任.................................................................................................................18二十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19二十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20二十
六、其他事项.................................................................................................................20
一、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1、订立本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规范运作,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基金管理人已办结登记手续,并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但公示信息不构成对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署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签订本合同,委托投资本基金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3、基金管理人:指杭州科地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5、本基金、基金:指私募投资基金。
6、投资说明书:指《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说明书》,内容包括基金概况、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概况、投资风险揭示、初始销售期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7、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办理相关业务的营业日。
8、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9、开放日:指非基金初始销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工作日。
10、资金账户、托管专户:指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基金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1、基金财产、委托财产: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12、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资产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13、初始销售期间:指基金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的基金初始销售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
14、存续期:指本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1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声明与承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声明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委托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该委托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基金份额持有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其向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
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证。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委托财产的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委托基金托管人及其辖属支行开展任何形式的产品推介,不得在基金托管人辖属网点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推介其产品。
(三)基金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二)基金的类别:
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五)基金的存续期限:年。
(六)基金的初始资产规模限制(如有)
本基金成立时委托财产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XX万元人民币,且不得超过XX亿元人民币。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概况
签署本合同且合同正式生效的投资者即为本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详细情况在合同签署页列示。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与赎回基金;
(4)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
(6)基金设定为均等份额,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1)遵守本合同;
(2)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5)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就基金份额持有人风险承受能力、反洗钱等事项进行的尽职调查;
(6)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7)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投资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8)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客户服务费、业绩报酬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设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存续期限:联系电话: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2)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5)自行销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基金,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6)自行担任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注册登记、估值核算及信息披露等业务,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7)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的总规模、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首次申购金额、每次申购金额及持有的本基金总金额限制进行调整。
(8)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办理基金的备案手续。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基金财产、其他委托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5)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基金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6)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事宜。
(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9)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报送基金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
(10)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基金业务季度及年度报告。
(11)计算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报告基金份额净值。(12)进行基金会计核算。
(13)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资基金、投资意向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保存基金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15)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住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0号授权代表人:张松财联系人:沈菲
联系电话:0571-87336184传真:0571-87808186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
(2)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资产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4)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基金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按规定开设和注销基金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6)复核基金份额净值。
(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8)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保存本基金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资料。
(9)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0)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要求外,不得向他人泄露。
(1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的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管理、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收益分配、建立并保管基金客户资料表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当与有关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列明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权限和职责。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1、建立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客户资料表等,并将客户资料表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2、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4、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计算业绩报酬,并提供交易信息和计算过程明细给基金管理人。
5、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6、保持基金客户资料表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7、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8、按本基金合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收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注册登记机构履行上述职责后,有权取得注册登记费。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二)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本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组合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或投资禁止政策,为被动超标。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发生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投资政策之日起的X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满足法律法规及投资政策的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投资禁止行为
本基金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七)业绩比较基准(如有)
(八)风险收益特征高风险、高收益(九)投资政策的变更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投资政策进行变更,变更投资政策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投资政策变更应为调整投资组合留出必要的时间。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托管人对实际交付并控制下的基金财产承担保管职责,对于证券登记机构、期货经纪公司或结算机构等非基金托管人保管的财产不承担责任。
2、除本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
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二)基金财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开立本基金的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委托财产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金账户中的存款利率适用托管人公布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十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一)交易清算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有权人(“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投资指令的人员名单(“被授权人”)。授权通知中应包括被授权人的名单、权限、电话、传真、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并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授权通知由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通知须载明授权生效日期。授权通知自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晚于通知载明生效日期的,则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收到该通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相关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投资指令的内容
投资指令是在管理基金财产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到账时间、金额、收、付款账户信息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本基金财产进行的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投资不需要基金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以中登公司发送的交收指令进行处理。
(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网银、电子直连划款指令或其他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并以传真作为应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托管人以录音电话的方式进行确认。网银或电子直连划款指令以指令达到基金托管人的托管系统中视为到达,传真以获得收件人(基金托管人)确认该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时视为送达。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
对于被授权人依照“授权通知”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为2小时。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对划款指令进行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对纸质传真指令审核印鉴和签名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名样本相符,复核无误后依据本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不得延误。若存在异议或不符,基金托管人立即与基金管理人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要求基金管理人重新发送经修改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传真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令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本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资产托管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成交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财产申购/认购开放式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划款指令的同时将经有效签章的基金申购/认购申请书以传真形式送达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本合同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指令要素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六)基金管理人撤回指令的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回已发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有效指令,须向基金托管人传真加盖印章的书面说明函并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收到说明函并得到确认后,将撤回指令作废;如果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说明函并得到确认时该指令已执行,则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由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并提供新被授权人签字样本,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当日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被授权人变更通知须载明新授权生效日期。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晚于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的,则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收到该通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电话告知后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一致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八)投资指令的保管
投资指令若以传真形式发出,则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投资指令传真件为准。
(九)相关责任
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符合本合同规定、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人过错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符合本合同规定、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银行托管专户余额不足或基金托管人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如果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按时提供划款指令人员的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等非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的情形,只要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验证有关印鉴与签名无误,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正确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财产或任何第三人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尽审核义务执行划款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况除外。
十五、越权交易
(一)越权交易的界定
越权交易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违反或超出本合同项下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而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包括: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2、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
基金管理人应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权限内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管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超越权限管理、从事证券投资。
(二)越权交易的处理程序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基金托管人对于承诺监督的越权交易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对于承诺监督的越权交易中,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主动报告越权交易。在限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越权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
基金托管人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非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发生超买行为,基金管理人必须于T+1日上午10:00前完成融资,确保完成清算交收。
3、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4、越权交易所发生的损失及相关交易费用由基金管理人负担,所发生的收益归本基金
财产所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监督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合同有关基金财产投资政策的约定,承诺对本基金如下投资事项进行监督:
(1)对投资范围的监督:
(2)对投资限制的监督:
(3)对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管理人指定投资监督事项的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如需更换,需提前书面通知托管人。
十八、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九、报告义务
(一)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完毕后的次日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报告
1、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报告种类、内容和提供时间(1)净值报告
基金管理人每(日/周/月)将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前一交易日/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财产净值以各方认可的形式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2)临时报告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①投资经理发生变动。
②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资产托管业务的诉讼。
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与本合同项下基金财产相关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④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或托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报告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查询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托管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报告,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以下至少一种方式进行。
(1)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合同》、《投资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有关本基金的信息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查阅。
基金管理人网站:(2)邮寄服务
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有关本基金的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户合约书上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送达地址。通信地址如有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3)传真或电子邮件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有传真号、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基金管理人也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等方式将报告信息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向监管机构提供的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2、本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1)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2)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3)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4)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5)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
十、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
1、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3)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三)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基金,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追加或减少基金财产时,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四)信用风险
本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五)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如有)
(六)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存在使基金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或者本金损失的风险。
(七)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
(八)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一)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但下列基金管理人有权单独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形除外:
1、投资经理的变更。
2、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的时间、业务规则等变更。
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情形的变更,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需要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二)基金合同需要展期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基金托管人和代表基金份额2/3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基金合同展期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对不同意展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退出事宜作出公平、合理的安排。
(三)对基金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
(四)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1、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基金合同的委托人少于2人的。
3、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
4、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经全体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7、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三、违约责任
(一)当事人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属本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应当免责: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3、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托管人的职责所造成的损失等。
4、不可抗力。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在非开放日要求赎回基金的,属于违约赎回。
1、违约赎回的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合同约定的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时间主动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违约赎回。
2、违约赎回的处理。
(1)违约赎回的方式、金额限制、费用等。参照本合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等条款的约定。
(2)违约赎回的程序。基金份额持有人违约赎回的,需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赎回申请文件,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直接办理违约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工作日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文件的,注册登记机构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当日受理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工作日15:00后及非工作日提交赎回申请文件的,注册登记机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申请文件。
(3)违约赎回的价格。违约赎回份额净值为违约赎回当日计算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4)违约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违约赎回的,应支付赎回金额(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客户服务费后的实际赎回金额)的%作为违约赎回费用,违约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三)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直接损失。
二十四、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有关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及对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并按其解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杭州金融仲裁院根据该院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杭州,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基金合同是约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法人的,本合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签章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成立。
(二)本合同自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在基金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是根据本合同约定各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前履行的权利义务,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合同有效期年。但至本合同终止日,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期至各方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十六、其他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伍份,基金份额持有人执壹份,基金管理人执贰份,基金托管人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20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人请填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1、自然人
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证件号码:□□□□□□□□□□□□□□□□□□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人: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金额
人民币元整(¥)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基金的划出账户与赎回基金的划入账户,必须为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义开立的同一个账户。特殊情况导致认购、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账户名称不一致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本页无正文,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签署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然人(签字):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基金管理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选择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应注意哪些策略
投资人在选择私募基金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看基金经理。看他的从业经历和过往业绩。私募基金的繁荣发展,衍生出了各种派别,券商派、公募派、留洋派、民间高手派等。有没有正规的从业经历,过往业绩是否稳定,有无大起大落,尤其关注行情不好时的投资策略及业绩。
二,看投资风格。由于目前还没有监管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私募基金的投资没有限制,可以很灵活,不仅投资股票,还可能包括期货、外汇、黄金等,投资人需要在合同中确定投资品种。同时,对于证券投资,也可以参考基金管理公司的做法,对基金经理有个约束,比如多长时间内波动超过50%的股票不能买,或者是哪个行业的股票不能买。
三,看基金规模和进入门槛。每个基金都有自己的成立规模,这与其投资计划相关。同时,私募基金还有一个门槛问题。比较负责任的私募基金会规定投资人所投资的金额占投资人总资产的比例,不能过高。
四,看模式。私募的模式有很多种,有的是不转移资金占有的协议式;有的是公司制;有的是合伙制;还有目前比较多的信托式,这是在目前法律环境下,私募基金阳光化的一种模式,由于法律要求资金信托必须托管,那么相对来说,风险低一些。投资人在选择信托模式时,最好选择有一般受益人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计划,基金管理公司把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人的资金一起操作,自己作为一般受益人,投资人作为优先受益人。亏损时,优先保证优先受益人的利益。
五,看公司管理是否规范。有严格的风控制度的公司,相对比管理简单的公司或者单靠一个明星基金经理的公司安全一些。
六,分成方式。不要完全看收益率,收益率高,不一定自己的投资回报就高,还要看分成比例。随着收益率的提高,从二八分成直至到二八的比例都有,收益率阶段分的越详细越好,投资人对自己能获得的收益和付出的报酬有清楚的认识,同时对基金经理也是一种明确的激励。
七,一定要签订合同。即使是股市行情好的时候都有可能引起纠纷,更何况股市行情总是有波动的,亏损的情况下,纠纷更是在所难免。所以,合同是必须要签的
基金部通知【2012】21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三、本通知实施前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决定是否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拟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估值方法、信息披露方式等,并履行相应程序。
四、本通知实施后申请募集的基金,拟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方案等募集申报材料中列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相关内容。
五、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应当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并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六、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七、封闭式基金、定期开放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或定期开放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八、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
1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九、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十、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基金托管银行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如果基金托管银行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银行须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私募证券基金投资部岗位职责
私募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岗位职责
私募公司岗位职责
私募基金投资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私募基金公司岗位职责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产品的备案制度,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2.
规定合格投资者制度,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资产规模,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
规定基金的投资运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主要由基金合同约定,以自律管理为主;
4.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禁止进行公开性的宣传和推介;
5.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达到规定条件的,经监管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募集金管理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法》法条摘要:
第八十八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第八十九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十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第九十一条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十二条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九十三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
第九十四条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五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
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九十七条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第十三条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132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同意你会对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二)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同意你会对基金管理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的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非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二)非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5年以上;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第八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第十二条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私募基金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三)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并管理的投资产品视为合格投资者。
第十三条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使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形式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基金。
第二十一条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单只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超过50人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防范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第三十六条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的登记、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业务规范等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是实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功能的核心。它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管理运营和到期清算中都要肩负重要作用。从整体上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体现在三个方面:
基金的策划人:基金管理人根据自己的专业分析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结合经济社会和产业领域发展的需要,设计具有特定投资方向和明确标的物的基金方案,提供给潜在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
基金的牵头发起:基金管理人要牵头组织基金的融资募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基金设立工作,包括组织基金募集路演、确定出资意向、组织对设立文件条款的谈判、组织投资者创立大会,完成投资者出资和法律文件签署,同时帮助投资者选择确定基金托管人,组织投资者与托管人签署合作协议。
基金的管理运营:这主要是根据基金委托管理合同,寻找调研项目提供给基金作投资决策,在通过投资决策后,协调基金托管银行划拨投资款项。同时,基金管理人要向被投资项目派出产权代表,代表基金履行投资人权益,并给项目提供增值服务。在每个财务年度,基金管理人要提交基金年度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并接受基金董事会的评估和监事会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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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型私募基金
股票策略以股票为主要的投资标的,是国内阳光私募行业中最主流的投资策略,目前有近七成阳光私募基金采用该策略。据统计,去年采用股票策略的阳光私募基金共有3667只,占全部私募基金的67%。股票策略的基金按是否借助量化手段投资分为传统股票策略与股票量化策略(包括趋势策略与阿尔法策略定向增发私募基金
定向增发私募基金就是私募基金资金投向专门用于做定增的私募基金!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基于引进战略投资者、财务重组、股权激励、整体上市、收购资产、项目融资等目的,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用形象的话讲,定向增发就是由专业机构直接从上市公司批发股票,购买上市公司的半个原始股权!新三板私募基金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专门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股票挂牌转让服务的平台,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场外市场。新三板定位于为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融资服务,是中国的“纳斯达克”!新三板发展之迅猛完全超乎想像,动辄超50%、翻倍甚至翻两倍的浮盈让不少投资者咋舌,早早入市布局者更是活在众人艳羡的目光中。在巨大的赚钱效应下,各路机构招兵买马纷纷抢滩,入股、定增各显神通,生怕错过这轮造富神话,私募基金更是其中最灵活的一只力量债券型私募基金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照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要素包括面值、偿还期、票面利率和发行人。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私募基金称为债券型私募基金,因为其投资的产品收益比较稳定,又被称为“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期货私募基金
期货私募基金按投资策略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管理型期货基金(主观交易策略),另一类是系统化期货基金(程序化交易策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是私募投资基金三巨头之一,它们分别是:公司制私募基金、信托制私募基金和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根据基金的不同运作阶段,又可为分为募集与设立阶段、投资运作阶段及退出阶段FOF私募基金
FOF以精选基金组合为投资对象,是基金中的基金MOM私募基金
MOM是管理人的管理人基金,是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其他基金经理进行管理公司制私募基金
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资公司的一种形式(如某某某投资公司),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股东组成,并设有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和监督机关监事会。通过对这三大机关进行相应的权力配置和制衡,使公司尽最大努力为股东的利益服务。同时,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的基金份额,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参与管理权、金斧子财富:www.xiexiebang.com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资产的分配权等契约型私募基金
契约型私募基金也称为信托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结构化私募基金
结构化私募基金,是由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合作,使投资者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融资并投资于二级市场。它与管理型私募不同,特点在于“结构化”设计上,通常分为优先、进取结构。结构化私募基金是可以加杠杆的,上限能够达到3倍。量化对冲私募基金
所谓“量化对冲”其实是“量化”和“对冲”两个概念的结合。“量化”利用数学建模以及统计方法来为投资服务,在科学设置严格的买卖标准模型的基础上,借助计算机技术,通过定性投资的数量化实践在海量数据中找到能够获取绝对收益的投资策略,进而获取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对冲”是指通过管理并降低组合系统风险以应对金融市场变化,获取相对稳定收益。可以理解为通过配对交易,寻找套利空间,获取稳定的超额收益,量化对冲说白了就是“两边都下注”,靠大概率取胜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
固定收益是投资者按事先规定好的利息率获得的收益,如债券和存单在到期时,投资者即可领取约定利息。固定收益类投资指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我们可以按照银行定期存款、国库券等金融产品的特性来理解“固定收益”的含义,一般来说,这类产品的收益不高但比较稳定,风险也比较低
房地产私募基金
房地产投资基金组织体系由基金持有人、基金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通过信托关系构成系统私募债
债券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私募债券是指向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其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债券的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它与公募债券相对应政府债
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它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平衡财政收支;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中央政府债券(国家公债),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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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商业计划书
一、公司简介
二、公司管理团队介绍
三、正常展业后投资管理概述
四、投资理念
五、正常展业后投资标的及投资策略1.主要投资标的2.投资策略(标的精选策略、标的量化策略等)3.风险控制策略
六、资金募集方式
七、公司拟开发的产品(产品要素表)
八、公司展业人员配置
1.公司组织结构、部门设置、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2.公司在基金资金募集、基金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的相应业务流程及措施
九、基金外部情况
十、其他认为需要描述的内容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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