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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保护的心得体会范例(12篇)

发布人:整理 发布时间:2024-03-28

关于森林保护的心得体会范文篇1

【关键词】森林公园;旅游景观;经济开发;休闲保护

四川边远地区的森林资源多地处少数民族聚居地和高原地带,不但具有丰厚的自然景观资源,还拥有潜在的巨大经济开发价值,目前部级和省级的道路交通四通八达,已到县、乡、村,对森林公园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通支持。在开发森林公园的同时,用森林公园的形式来开发和保护森林资源。同时有助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对自然景观资源合理规划开发的同时,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做到森林景观开发与地区经济开发相结合。

一、国家经济发展和开发森林公园的必要性

1、国家经济发展概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世界最大的人口规模,在长达近三十年的时间内实现了年均9.6%的高速增长。党中央、国务院把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确立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使中国经济从解决温饱到基本实现小康,向全面小康迈进。中国经济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进步,但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发展还很不平衡。未来仍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旅游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新兴产业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推进,中国旅游业正迎来蓬勃的发展机遇。

2、四川地区旅游经济分析。四川地区发展旅游经济具有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区位、政策等先天的优势。目前全省有世界遗产5处,列合国《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的有4处,部级风景名胜区15处,省级风景名胜区75处,A级旅游景区255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1座,部级自然保护区2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70个,6个大熊猫自然保护区也已进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部级森林公园31处,省级森林公园54处,已发现地质遗迹220余处,2处世界级地质公园,部级地质公园14处,部级历史文化名城7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61处。除此之外,长期居住着汉、藏、羌、彝等多个民族,有着“中国第二藏区”、“中国唯一羌族聚集区”、“中国第一彝族聚集区”的称号,传统的少数民族文化为人文旅游资源提供了丰富的资源。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人文特征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是四川旅游经济发展的自然优势,给四川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源基础,同时在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下为四川旅游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优势。

二、森林公园的旅游景观开发与保护管理

1、森林公园发展的必要性分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旅游业的发展和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人类“回归自然”的热情高涨,一种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中心,森林旅游开发日益受到重视,森林公园也应运而生,提倡环保的森林生态旅游成为旅游新时尚。森林生态旅游就是依托现有森林资源,以森林景观为主体,以自然景观为依托,以人文景物为点缀,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为群众提供游览观光、避暑度假、疗养休养、会议培训、文化娱乐和科学研究的良好场所。它的建设不仅开发了旅游资源,增加了经济收入,还对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做出巨大贡献。

2、四川森林公园发展的必要性分析。目前,四川旅游整体发展较为良好,2012年实现旅游总收入3280.3亿元,比上年增长33.9%。其中,接待国内旅游者4.4亿人次,增长24.2%;实现国内旅游收入3229.8亿元,增长34.0%。接待入境旅游者227.3万人次,增长25.1%;实现旅游外汇收入8.0亿美元,增长26.5%。但由于整个西部地区的总体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四川地形复杂,气候多变,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人口相对稀少,自然景观资源相对丰厚,加之乌蒙山区、秦巴山区、大小凉山彝区、川西高原藏区“四大片区”是政府的扶贫攻坚重点对象。所以,大力发展和提倡旅游经济对四川民族地区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的同时增加人们的收入,实现民族地区脱贫;加快对外开放,促进各民族文化的相互融合等等。开发和发展四川民族地区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平衡与扩大四川旅游接待和经济发展的辐射网,既能发展旅游经济,又能保护环境,从而使得四川旅游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森林公园的旅游景观规划开发研究。旅游景观是旅游景区的主体内容,也是体现旅游景区的特色、亮点与灵魂的主要载体。旅游景观设计的核心是关注怎样针对环境资源构建出景区生态化和情趣化的游玩氛围与场景;如何塑造或提升景区的主题品牌,达到打造旅游景观的独特性;如何通过人工的建造物体成为旅游的吸引物;如何创造出既安全、高效,又健康、舒适、美丽的旅游环境。按照森林公园的主要功能、用途及在景区中所处的位置分类一般可分为景区入口、游客中心、休憩节点、标识系统等,或者我们可以从边界、道路、区域、节点、标志等5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与规划。比如从区域着手进行分析就应该划分为绝对保护区、杜绝人类干扰的荒野区、旅游建设区、自然风景观光区、娱乐区、旅游城镇区等,或者可结合景观结构原理并利用遥感等技术进行更加系统周全的规划设计。做的考虑生态环境效益的同时,还要考虑社会经济效益,即要符合旅游者的需求,体现市场经济需求,从而达到人、社会、自然的和谐共处。

4、森林公园旅游与资源保护并存的管理办法与措施研究。健全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是协调旅游开发与资源保护关系,促进森林旅游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由于我国森林旅游发展的时间短,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面临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体制的不健全等引起的问题,对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创新进行深入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管理办法与措施可以根据不同类型和级别的森林旅游资源应采取不同的基本管理模式,在管理权限划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级别的森林公园进行不同经营管理模式,系统研究森林旅游资源开发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和健全政府监管体系,建议修改与增加相关法律法规。

三、森林旅游景观开发与地区经济开发的结合

森林旅游与经济发展的研究是以旅游经济影响研究为基础的,国内外研究成果较为丰富。特别是国外已有较为成熟的研究方法,同时具有前瞻性和借鉴性,是我们今后开展此类研究的方向。森林旅游业具有较高的收入弹性和产业关联性,它的发展有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特别是在第三产业行业中,森林旅游与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交通业等产业。森林旅游的发展必须遵循生态和经济的一般规律,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使森林资源在利用与保护的协调过程中达到永续利用。

【参考文献】

[1]何丹.辽宁省森林旅游产业发展与县域经济增长关系研究[D].沈阳农业大学,2012.

[2]兰思仁.国家森林公园理论与实践[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4.

[3]崔莉.旅游景观设计[M].旅游教育出版社,2008.

[4]母涛.四川民族地区旅游经济发展研究[J].理论与改革,2006(2).

关于森林保护的心得体会范文1篇2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生态文明的守护神

希望大家关心森林公安、支持森林公安的朋友们来点掌声,好吗?

我作为一名警察,感到光荣,作为警察中的一名森林警察,我深感肩负使命的神圣,因为我是一名生态文明的守护者。大家都知道.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转载请务必注明来自范文中心:/森林它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良土壤、减少污染等多种功能;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环境”起着决定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可见,森林警察是在为亿万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免遭破坏和逐步改善而辛勤地耕耘着,默默地奉献着......

多年以来我们在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由于缺乏现代和创新的管理理念而使其屡遭破坏。一些地方对森林的过度采伐,对植被的大量破坏,造成了树砍了、草没了、河枯了、沙进了…..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的惨象,特别是“九八”三江特大洪水和多年以来大西北的沙尘暴、荒漠化等自然灾害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基于这种情况,党中央和国务院近年来就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先后启动了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六大生态建设工程。[更多精彩文章来自“:”]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重视,也是鞭策,更是动力,作为森林警察只有依法严励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保护好森林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才是人民群众对森林公安的新期待。

今天,生态环境已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森林资源的作用已被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党的“十七大”又提出“树立全民环保意识,搞好生态保护和建设”,这一切都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已经十分重视林业、支持林业、关心林业,说明林业发展的大好机遇已经来临,林业的春天已经到来。作为一名森林警察,我为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贯彻落实好中央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和法律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大张旗鼓的把政送到千家万户,尤其是大山深处的农民,要在提高群众对国家政策知晓率上下功夫,要把爱林、护林变成全社会的行动,形成人人参与的喜人局面。

二十多年过去了,当初参加工作到期现在仍在基层默默奉献着青春和履行职责的森林警察们,用青春的年华,艰苦的劳动和辛勤的汗水保护着森林资源的安全,。正是这些无私奉献的森林警察,才使我们的家园变得日趋美好。在此,我要向我的同行战友们表示真挚的谢意。同时我也要向关心和支持我们森林公安工作的公安局领导和全体公安民警表示中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关于森林保护的心得体会范文篇3

1.林业经济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1森林资源结构不够合理,林地利用率低,单位面积蓄积量小

一是各林种比例现状与充分发挥森林资源多种效益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森林资源总量少,质量低,分布不均,已积累了极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形成了四大心腹之患:沙漠加剧、水土流失严重、旱灾严重、洪劳灾害频繁,近50年来我国平均每3a就出现一次大涝。二是林龄结构不够协调,林分低龄化问题突出。三是单位面积蓄积量低,全国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为78.06m3/hm2,相当于世界平均114m3/hm2的68.5%。

1.2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不善

①片面追求灭荒速度及数量,忽视了对林木培育目标及市场前景的分析和判断,树种、林种趋同化现象严重。②对提高林木质量特别是种苗及抚育工作重视不够。如今年实施的山西省六大造林绿化工程,由于苗木短缺,在施工时只能是有什么苗木栽什么苗木;③林木管理跟不上,火、病虫害等严重,生态功能退化,经济效益差。

1.3林业基础建设有待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林业基础建设有了较大进展,但总体看,由于底子薄、起步晚、建设速度慢、现状距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如“三防”体系建设(防火,病虫害,公安),“四站”建设(技术推广站,林业工作站,种苗站和木材检查站),林业科研,教育,森林资源监测及林业信息建设均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形成体系。

2.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2.1我国局部地区环境日趋恶化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这些年来虽然环境治理和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国每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严重影响了农林牧业的生产,人口与土地矛盾日益尖锐。

2.2水资源短缺

据了解,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124亿m3,居世界第4位。河川径流量27115亿m3,居世界第6位,人均水量2710m3,为世界水平的1/4,每公顷均水量为26595m3,为世界水平的3/4,北方地区的水资源不足全国的20%,而耕地占全国的64%。

2.3大气污染形势严峻

目前我国以城市为中心的大气污染问题仍在加剧,并不断向周边扩展,尤其以人口密集的工业地区最为严重,1993年我国废气排放量为11.0万亿m3,未包括乡镇企业。

3.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

3.1重用材,轻护林

有关部门有任意改变森林的经营方向,忽视有效协调生态和经济同步的发展,诸如平原农区,迫于烧柴奇缺,而过度采伐或过度疏伐林网,以致破坏了农田林网的基本结构,使林带网出现缺口,有的地方至出现对水源林实行砍伐或强度择伐的毁林行为。

3.2资源消耗量大

由于实际工作中我们没有按自然规律和林木特点办事,重木材生产,轻生态效益。我国现正处于工农业经济发展中期,各种原材料需要量大,技术又较为落后,不能充分利用各种林业资源,所以造成现在林业资源消耗量大于森林生产力的现状。

3.3人口增长较快

由于我国的人口基数大且增长速度快,土地资源有限,贫困乡村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使用日趋紧张,农业人口无地可种,迫使乡村穷人向森林边缘地带迁移寻找农用地,蚕食森林使林地变为农地,同样在城市中由于人口增多对各种木材的需求也增多,造成林木不断地减少。

4.林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的解决措施

4.1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采取保护性策略建设、经营和保护森林现代自然保护是在生态系统的基础上,根据生态平衡的规律,维护和调节人类与其赖以生存的整个自然的关系,要对环境进行合理的经营。我们过去对自然资源的经营管理大都是单项进行的,如土壤利用、森林经营、森林工业、水源保护等,脱离了整体的经营管理方式,有极大的局限性。为了合理利用各项资源,就要按照生态的原则作为自然保护对策的主要基础。

4.2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把“自然保护”的含义确定为“对人类所利用的生物圈的管理,旨在使它们既可为当代人提供最大的持续利益,又可为世世代代人保持满足他们需要和渴望的潜力”。保护森林资源,已成为实现自然保护宗旨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自然保护区则是世界各国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

4.3依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探讨和完善补偿制度,建立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在目前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上,林业补偿问题已被证明是林业发展的关键性措施,林业补偿的核心问题是补偿依据,补偿来源,补偿数量,林业补偿能否为社会承认,关系到林业补偿是否得到实施;林业补偿的大小,关系到林业补偿的效果。值得正视的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资金短缺、百业待兴,而环境资源林又是一个巨大的生态工程,耗资甚巨,一个完善的补偿机制只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建立。

关于森林保护的心得体会范文

(贵州大学林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应该了解到,可持续林业主要突出的是世界森林生态系统在维护人类生命支持系统中的突出作用和维持人类生命支持系统中的地位,同时此项可持续发展思想也是针对社会经济发展而言的,人口压力、资源压力和环境压力等状况尤为明显,可持续林业是对传统森林持续利用思想的升华.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林业保护现状,对可持续林业与森林保护进行了详细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可持续;林业;保护;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1-0146-02

众所周知,森林资源是当前世界生态问题和环境问题的核心,森林资源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和人类可持续发展重要保证,森林资源是实现环境与发展二者有机统一的关键纽带.所以针对此种情况可以看出,保护森林资源以及发展林业等并不能够将其归类在单纯的经济问题上,从实际角度而言,其关系到保护地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大事,我们应该尊重可持续发展思想,然后在此思想指导下适应现下社会新型概念、社会新型观念和社会新型技术路线等.

1要想做好森林保护工作,需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

1.1当前我国林业发展的主要出发点要素探究

我国森林资源原本就很少,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期,通过对森林资源的统计,全国具体森林资源所占面积约为1.3亿多公顷,其中活立木蓄积量总量为117.8亿m3,此时按照全国人口平均值计算的话,相当于世界人均所占森林资源面积的11.8%和12.1%.需要注意的是,森林资源总体覆盖率虽然有着明显提高,但是其与其他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旧存在很大差距,森林覆盖率由之前的8.9%之间上升为13.9%,改善空间相对较大.

从整体角度而言,我国森林资源不断减少的同时,森林质量也呈下降趋势,我国自然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且针对风沙水旱等自然灾害无法进行彻底抵御与及时抗击,如何积极有效实现我国林业上的生态恢复显得尤为重要,实现经济再生产和社会可接受也是十分必要.结构系统上可持续发展思想实际是一种良性循环理念,发展目标问题尤为突出.所以有效发展林业、积极增强我国曾琳资源且竭尽全力保护森林资源是当前我国的长期国策,但是要想实现此类既定目标,需要坚定不移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之后在此基础上实现林业政策法规的合理介入,与教育实践和科研实践以及相关生产实践等相互结合.

1.2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主要特点决定了需应将可持续发展思想作为基本指导思想

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具有一定长期性和反复性,此时应该将持续增产内容、人畜安全内容、环境保护内容和生物多样性内容以及相关生态平衡内容等正式纳入到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当中.在满足上述要求基础上应熟知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概念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理论,这两种思想中都强调了具有保护生态意识和保护环境意识的重要性,长期考虑和总体考虑相互结合.持续林业要求十分严格,我们需要进行深度延伸与深度发展.有害生物持续治理思想和持续植物保护概念等的提出旨在强调植物资源保护工作长期观念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预后意识,此类新型概念对于正确认识指导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森林病虫害现象是自然灾害现象且常会在林业生产中出现,森林病虫害和鸟兽害现象与森林资源自然演变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人们对病虫害防止认知和病虫害防止水平之间的关系尤为复杂.大多数情况下,有害生物泛滥成灾且基础性结构会发生变化,产生此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即为人为因素.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经过全国普查可以发现,森林有害昆虫种类和病虫害种类都在不断上升,已经造成恶性影响的森林病虫害案例也在不断增多,这是因为森林病虫具有顽固性和一定渐变性,森林病虫种类多边形特点也极为明显,其破坏性和破坏能力超乎人类想象且无法对其进行正常控制,森林病虫危害结果比森林火灾所造成的结果要严重的多.

在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国造林事业整体得到全面发展,人工林资源中总基础性纯林面积得到不断扩大.由于受到历史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双重影响,森林环境和自然环境以及相关生态环境等都在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损伤.造成此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包括生态系统不合理变化、环境防治意识差和生态防治策略不科学以及防治体系不健全等.森林病虫害久治不愈现象时有发生,最为常见的例子即为松毛虫成灾现象,并且也在其他地区进行蔓延,还有就是落叶松落叶病现象和杨树腐烂病等,之前树木竹蝗命和毛竹枯梢病有成为了现下生产环节中的疑难问题之一,与此同时,其防治难度程度以往相比更大.应该了解到,过去偶然发生的森林病虫害也在发生着大幅度转变,在很大范围内开始暴发,泡桐植物和刺槐植物等长期受到大袋蛾害虫影响以至大面积受到损伤,其所涉及省份主要包括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安徽省和陕西省等.在进行森林果业发展过程中,针阔叶树根病不得不引起重视,其严重阻碍了森林行业领域的发展,森林资源种子繁殖材料交流次数和森林资源苗木材料交流次数等过于频繁,对森林病虫害状况的基本检疫意识相对薄弱却无法进行深度策略实施,这就使得美国白蛾和松材线虫病等从境外介入并且得迅速传播.

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量所投入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等相对较大且自身内部所种植树种单一,其最终生态生物群落体系结构过于简单,害虫天敌虫类不断减少,我国三北防护林地区生态条件较其他地区相比较弱,森林资源是陆地上现有较为复杂生的生态系统之一,森林资源是自然界生物生活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一些生物生存的重要依托之一,是地球生物种类和地球生物数量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需要注意的是,现今昆虫和微生物群体大都源自于森林生态系统.经过数次分析和实践,分类学家做出过估算,全球昆虫种类已高达一百多万种,在动物界内部所占比率也高达80%之多,森林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相对较稳定的生态系统.相对于农作物而言,林木一般具有较强的个体抗性,并具有较好的自我补偿能力及用于自我补偿必要的时间.此外,在夭然生态环境中,林分内种类繁杂,林分种群结构稳定,自然控制和互相制约作用较强且稳定.总之,上述事实说明了作好持续森林保护工作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2持续林业保护工作若干策略要素分析

2.1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效益进行准确认知

长久以来,人类通常情况下都抱有良好愿望去进行森林资源病虫害防治,但最后结果总是不能彻底排除,往往会功亏一篑.由于自然界生物与生物之间是相互协调、相互发展的关系,人类并未对自然界的细节事物充分了解,在干预自然事物的过程中其自身盲目性尽显,以此种盲目形式去干预自然则会受到自然惩罚.森林资源病虫害现象时当前整体森林生态结构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系统发育中会经历一定长期演变和一定长期选择,会和自然界寄主植物和非生物因子以及相关生物之间形成制约关系和依存关系,个体发育生命特征和群体发展生命特征等由此形成.所以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发展是随着森林类型及其生态因子的改变而变化的,森林病虫害的防治也必须是长期的、持续的.

2.2掌握当前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主动性

在以往的森林保护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都注重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将病虫害作为主要研究目标,之后在此基础上忽略了森林资源本身的作用和特性,当前人们逐渐对森林资源病虫害本质和特点等重视起来且对其认知也在不断加深,初步认识到到植物健身能力提升、植物抗害能力提升和植物耐害能力提升以及植物补偿能力提升能皆是控制植物疾病的有效手段和防止植物损害的正确方式.单从植物病害防治角度而言,较为传统的模式即为有病的时候才治病,无病的时候只是简单防治.较为正确的做法是,我们应该在森林资源中植物无病时进行适时保健与管理,从植物保护角度出发,开创出植物医学发展的新纪元.

2.3将森林资源中林木持续抗性作用发挥到极致

树种资源抗性和林分抗性主要包括抗性树种选育诱发和抗性树种潜在抗性诱发,二者在具体森林保护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外杨树细菌性溃疡病、国外榆树荷兰病和国外板栗疫病以及国外针阔叶树锈病等主要依靠树种自身抗性来进行病毒抵制的.在我国森林资源中,松针褐斑病和杨树天牛病等较为常见,要想彻底治疗上述病虫害疾病,开始要进行合理的抗性树种选择.在环境条件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有害生物适应性不断增强,此项特性要求着我们应该进行具有丰富抗性的树种选择,之后以此为前提进行林分结构体系构建,在不同地理体系中选择相对科学合理的林分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病虫害状况的发生.我们通常所说的诱导抗性具有一定积极的研究意义,但是其空间限制条件极为明显,只有在诱导物存在时才能正常进行后续操作执行,此类过程较为复杂且需要合理表达,时间上的要求也相对严格.树种的持久抗性和抗性的持久化可以减少诸多直接防治措施的很多投入(如农药费用).水平抗性实质上是一种持久抗性,但在这方面还有很多基础性研究工作需要去做.

2.4生物防治手段要点分析

此条首要一点就是要适时进行生物手段防治,生物防治过程中重要理论基础就是作物到有害生物再到有害生物天敌的三角关系循环,此类生态学研究活动正在不断深入,天敌和寄生物以及相关寄主,同时还有天敌及寄生物天敌的多方位研究和多层次研究.最终生物防治效果的持久性有诸多因素所决定,主要包括生物学因素、生态学因素和技术因素以及相应经济因素等,引入天敌有益生物控制有害生物往往是有益的,尤其是对国外传入的体型较小的害虫,如蚜虫、蚜虫等的制约作用更为明显.突出的例子是,危害严重的松突圆蛤即是通过引入花角蚜小蜂而逐步控制其灾害蔓延的.只有充分发挥生物防治的持续效果,才能使生物防治在持续林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3结束语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会议成果受世界瞩目,其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现下社会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之后在此基础上将相应可持续发展思想定位世界各国在发展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以可持续发展模式融入到国家发展中可以对农业和森林行业等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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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李茂瑾.惠安赤湖林场木麻黄毒蛾发生和防治现状[J].防护林科技,2010(03).

〔2〕石春娜,王立群.浅析森林资源质量内涵[J].林业经济问题,2007(03).

〔3〕詹祖仁,张文勤,罗盛健,张龙华,张登强.化学农药污染问题及可持续森林保护对策[J].林业经济问题,2007(03).

〔4〕李云岘.人工林虫害精确防治试验与分析[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06).

〔5〕杨朗,陈恩海,黄小翠.甘蔗有害生物生态控制的可行性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02).

关于森林保护的心得体会范文1篇5

关键词;森林资源、乱砍滥伐、管理

引言

森林是地球上属于我们人类最宝贵的财富,因为有森林资源的存在,我们的生存才得以保证。我们的衣、食、住、行无不与其息息相关,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建设的需要,日以继夜采伐以及乱砍滥伐无时无刻的破坏着我们的森林资源。使我们的森林资源急剧减少,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破坏。由于对气候的影响自然灾害越来越多,所以保护森林资源刻不容缓,而近年来随着我国保护森林资源的力度不断加强,森林保护工程的全面实施,改善生态环境以及基础设不断进步。乱砍滥伐现象也随之增多,究其现象,普遍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随着我国对森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全面实施,各地启动了天然林恢复建设工程相继上马,森林资源愈发珍贵。而我国的经济迅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也随之不断增加,全国上下都在搞建设,住房、路桥等工程都在火热进行。这些刚性需求导致木材紧缺、价格上涨过快,供需矛盾紧张,一些违法人员在暴利的诱惑下,便想尽办法铤而走险,为获取利益不惜用各种手段乱砍滥伐林木。

二.我国集体林权改革以后,各地农林群众普遍增收,造林积极性高涨,对林业投入信心倍增,对我们积极发展经济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但随之而来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滥伐森林现象,而且发展势头迅猛。江西农户李某,因集体林权改革采取各种途径以经济诱惑基础获取多处林权后(其中不乏走关系、送礼等),转手以暴利卖给木材商贩。木材商贩再卖给加工厂。加工厂买一片就砍光一片。使我们的森林资源蒙受重大的损失。

三.部分基层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泊,看不到森林资源对自然生态影响,甚至直接参与或包庇纵容毁乱砍滥伐森林行为,致使各种毁林大案频发。黑龙江省西虎林县林业局林业工作站会计李国安,在当地村民鲁文青等人找他办理木材采伐证时,明知县林业局没有向林业工作站下达年度林木采伐许可证计划,但他却打着为本站牟取利益为名,采用“以罚代证”的所谓变通一下的办法。他先让他们写出无证采伐木材的检查,然后按每立方米木材交出现金170元,再由他本人以林业工作站的名义给鲁、方三人开出所谓“没收木材变价处理加罚款”的收据,在让村民凭这些收据去采伐林造成林木资源遭受严重破坏。他先后开具这样的票据共19张,共“没收”木材134立方米,非法收取“变价处理款和罚款”共计15100元。身为国家的森林工作人员,执行森林法规是他的职责所在,怎样保护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才是关键。,但对国家森林法规观念淡薄,竟然用虚假手段,擅自采用以罚代证的手段,仅仅为了本单位的小利益给国家造成林木资源被严重破坏。这样的案例还有许多。对林区社会和生产秩序影响颇大,使林业发展遭受不同程度的困扰。

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采伐区调查设计、木材林产品检验、林业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也是导致乱砍滥伐的原因。如评估中心只能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木进行评估,没有资质评估国有森林资产因。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同时本来已经成型的林带,因设计人员的原因,造成林木所有人不必要的的损失,而评估或伐区调查设计人员和机构相应承担的责任也没有明确。另林木所有人盲目砍伐造成资源浪费。还有的林区没有考虑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需要,因为局部利益撤销了一些原有木材检查站,随意撤并基层林业工作站,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便得力不从心,放松了林政制约和监督。致使木材被乱砍滥伐。甚至有的地方调处山林权属纠纷不力,群众哄抢林木和械斗案件也时有发生,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五另外毁林开垦或乱占滥用林地搞开发区、房地产和其它工程建设等也是对森林资源严重破坏,开发商用各种渠道少批多占,甚至有时不批也占,还有的化整为零迂回战术造成林地大量流失。,更有甚者根本上失去森林资源再生的可能,严重破坏森林植被恶化生态环境。还有的地方林区盲目开地,陷入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没有从分利用森林资源,只看到眼前的利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强调;森林资源的采伐与保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快后备森林资源的培育,切实实施森林资源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制度,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但是,如何能遏制对森林资源的乱砍滥伐呢?主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更要增强林农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逐步提高林农自身素质和自我约束水平,细心指导农村完善相关的村规民约。引导林地林木经营者建立护林联防组织,合理调配资源,在森林防火、科技推广、病虫害监控与防治等方面实行联防,提高管护效率。就我国目前的森林资源和林业发展状况来说,今后要走的路还很长。但在多的困难我们也有很多办法和途径,只要我们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处理好森林采伐与森林保护之间的关系,培育好森林资源,我国的林业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北京人民日报

关于森林保护的心得体会范文篇6

关键词:森林资源环境保护产权制度

1、森林资源产权变革:抉择与困境

在解放前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我国大多数林区一直保持着森林资源私人所有为主的民有民营林业[2]。在稳固的民有民营产权制度下,森林经营质量的好坏与农民自身的长远经济利益之间一直保持着密切相关,这种由产权制度而形成的私人利益高度关联性构成了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关键。由于产权利益机制的约束,采伐多少,如何采伐,何时采伐,何地采伐等森林持续经营的基本问题,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或理性植根于农民心里,应用于长期森林经营实践。在工业化程度极低,农业经济占绝对地位的旧中国,作为森林产权主体制度作用的一种结果,林区的森林经营总体上保持了可持续经营状态。就生产方式而言,尽管当时的森林经营方式只能称之为小农经济,但是这种小规模分散的生产方式却有效地避免了大规模森林采伐,有效地保护了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

同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所经历的生态破坏性工业化进程一样,新中国成立以后,基于社会主义改造的政治理想和发展工业的主观愿望,以及经济增长的实际需要,森林资源一度成为工业化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遭到大规模砍伐和破坏。传统的民有民营产权制度经历了私人所有向初级社、高级社再到公有化的迅速转变,民有民营林业迅速走向消亡,取而代之以集体和部分国家占有的公有公营产权模式,并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

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频繁变化,对林区的林业生产性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影响:①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产权制度基础面临崩溃,森林科学经营的民间积极性丧失。农民的森林经营主体身份被剥夺,森林资源的产权被收归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失去了森林独立经营权,森林经营活动成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部门经济活动”或“国家经济行为”。在新的产权制度下,丧失森林所有权的农民实质上已经作为公有经济组织的“雇佣劳动者”,有劳动之义务而无选择森林经营方式的权利,他们在长期经营森林实践中形成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习惯难以发挥作用,森林经营的实际利益主体明确地指向国家、城市和工业,而由此带来的森林生态环境责任主体却被严重地“虚置”。②森林经营活动从民间的分散作业方式迅速转化为专业化半专业化的生产活动,在现代采掘工业技术的支持下,开采森林资源、生产木材的能力极为提高,森林资源恢复与更新能力难以跟上采伐消耗的速度。在森林资源的采伐和经营组织管理方式上,改过去的“择伐”为“皆伐”、小规模分散的生产方式(即小农经济)为集体统一经营,有组织的林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机构(社会化大生产、大协作)大量地出现。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南方各省大办国营营林林场和森工采育林场,各村纷纷举办集体林场,通过集体作业、强度皆伐;提高木材生产效率,在森林资源恢复管理方式上,采取森林采伐与森林更新专业化分工,采育林场主要是采伐木材,营林林场负责林地恢复更新,形成“两张皮”,使得森林采伐和更新严重脱节,森林质量也严重下降,最终出现“资源危机”和“生态危机”。③森林资源休养生息的自然规律完全被忽视,生态系统的功能被严重削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行之有效的森林持续经营传统被废弃,如自然恢复混交林的经营模式,木材采伐与生长平衡的机制,择伐作业和小片皆伐,林间套种,地力保持等一些好的习惯,由于大规模的集体森林采伐,以及大规模地人工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形成单而一的松树和杉树为主的针叶人工林,大规格的全面垦挖林地以及全面的烧炼采伐迹地,造成大量的土壤有机质的丧失和长期地力的衰退,生物多样性越来越低,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性和防护能力大为降低。④森林产权公有化变革而形成的大量的国有和集体林场,经济依然贫困,尽管经历了数次经营体制改革,但还是无法从经济围困中摆脱出来。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和集体林场依靠砍伐20世纪50年代营造的人工林以及开采祖宗留下来的天然林资源,不断壮大,人员不断增加,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林场“木头”模式的单一经济增长方式,随着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导致资源“赤子”与公有林场财政“赤字”长期并存,无法形成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生态经济的内外部发展环境。

总体上讲,在自然资源高消耗的传统粗放经济增长模式下,森林资源公有化经营体制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难以形成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与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难以避免“公有地悲剧”的出现,近50年的森林资源共有公营的经营实践以及长江流域严重的水土流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森林资源公有化制度在平衡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矛盾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弊端,曾经引发了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创新,出现了诸如森林资源股份合作制、租赁制、合作制、承包经营制等新的林业经营形式。到1986年,南方集体林区集体林地面积的69%为农户个体承包经营[3],激发了农民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回归了林区民有民营的某些特征,提高了资源使用与配置效益。然而,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南方林区森林资源不彻底的产权制度变革,本质上还是基于提高森林资源经济效益之目的,将公有(集体)森林资源的部分经济收益权利向农户分散,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到民有,激活和巩固了森林财产收益的民间欲望,而极为重要的森林生态防护的社会权利责任体系远未建立起来,引发了大规模的森林乱砍乱伐,由此深层次地暴露出了森林资源产权结构调整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进入21世纪,我国将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今后50年中国林业发展总体战略是“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三大目标[4],为实现这一目标,将改革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稳定所有权,完善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4]。但是,我国林区复杂的森林自然条件,相对落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频繁的政策波动,多样的森林资源经济关系以及重要的生态保护战略地位,决定了森林生态保护和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变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研究生态建设及其与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创新之间的辨证关系,探讨森林生态保护形势下的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结构模式,并提出产权结构改革措施等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2、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及其对森林生态保护影响:理论与现实反思

2.1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与森林生态保护

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严格意义上是指个人对包括林地和林木及其它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所有权。完整的森林资源私人所有权通常是指民法意义上的物权、财产权。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私有产权被认为是个人自由、个人价值、个人自和尊严的体现,而且被认为是一个社会效率的基础和保障。一般意义上,私人所有权可以刺激所有权人高效率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流转,因此具有较高的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一个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或社会福利都建筑在社会效率提高的基础上。因此,私人所有权被认为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的制度安排[5]。

在森林资源领域,有效率的私有产权理论上可以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利用,促进私人理性地处理资源短期利用与长远维护之间的关系。由于利益的关联性,相对于公有产权,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本身对权利人进行财产的保值增值的激励,有利于森林资源产权的高效率。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人照顾的东西,人们关心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而私人的事物则往往受到私人最大可能的关照”。[6]就森林资源生态保护而言,公有产权常常伴随着经营者的滥伐和非经营的盗伐,最终导致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而影响公众甚至私人的生态环境权利而告终(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国家,森林资源产权的公有所带来的生态破坏尤其严重,并且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而私人产权则往往伴随着权利人对森林的尽量关注和爱护、有理性地适度采伐和细心恢复等,私人对个人森林资源财产的关照,主观上促进了私人森林资源财产权质量和数量的增加,客观上保护了森林资源可持续增长的资源基础,因而也促进了森林生态效益,这一点不仅在理论上有其合理的逻辑,而且也为南方集体林区长期的民有民营的历史经验所证实。

然而,森林资源产权私有化有利于森林生态效益的提高,是一个整体上的理论概念,这种结论的实践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条件,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20世纪80年代,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产权民有化运动并没有出现理论上所描述的景象,相反,林权分散化带来的森林资源的大破坏,给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生态保护带来了灾难,影响了森林资源民有化改革的深化。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末期,基于公共生态安全利益的考虑,我国森林资源产权改革有向公有化推进之趋势,如建立大量的公共所有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根据国家规划,从2001年~2010年的10年里,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将达到1800个,面积1.55亿公顷,占全部国土面积的16.14%左右,[4],相当多的集体或农民个体经营的森林资源被公有化或实行公有化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变化的潮流,也回应了现代中国社会对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在西方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许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管理,如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等。这种趋势的出现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森林资源产权结构与森林生态保护之间关系的复杂性,说明产权结构的民有化到森林生态效益的实现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结构变量,例如一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完整程度,法制习惯、政策稳定性、国家监控能力,特别是林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还有森林资源自身的生态、经济特征,都是影响和制约产权改革效率的重要因素。

从效益归属性质上看,森林资源生态效益属于公共服务产品的范畴,理论认为,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由私人提供往往是不经济的,也是不现实的,一般应当由政府承担,由政府管理并由社会成员均等享受,公共产品私人经营的不经济性客观上也要求对森林生态资源的公共化,即产权的公有化。因此,从这个角度上看,森林资源产权私有化难以克服公共产品经济效益低下的弊端,私有化产权结构与公共生态效益存在内在的矛盾。对于类似问题,美国著名法理学家理查德·A·波斯纳认为:“森林可以在不归公有的情况下由政府资助。”[6]按照他的说法,国家可以通过私人来实现环境生态功能,即在保护私人森林资源合理的财产收益的前提下,尽量弥补其因提供公众生态效益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实现私人产权与社会利益的一致,如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生态补偿等确保私人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引导其追求环境生态效益,这样做可能比国家直接所有和管理自然资源的成本低一些,效果会好一些。

因此,实现森林资源私人产权制度,并不意味着它是完美的,它需要依附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这些局限性说明,并非森林资源私人产权制度是效益最高的选择,尤其对于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的最大化目标而言,另一方面私有产权的经济性质决定了经济效益与环境生态效益之间的无法克服的深刻矛盾,在更多的条件下,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更容易激发经济利益的扩大,而公共生态利益容易被忽视。

2.2森林资源的公有产权与森林生态保护

所谓森林资源的公有产权即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归公共所有,这种公有形式可以是全体社会公民所有,也可以是某一特定的人群所有。在我国,森林资源的公有制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基本形式。国有形式是国家对森林资源一种形式上的所有,所有权通过国家兴办的实体即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占有形式来体现和代表国有,即所谓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多级占有”的产权管理模式,有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实际上是一种部门或单位的占有,由占有而产生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权。不难看出,我国森林资源的公共产权是未加明确界定的产权,形成产权不规则的破裂。公有产权制度下,特别是国有产权制度下,产权的激励较低,监管成本高,这一点以现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人事臃肿,非生产性支出过大的事实所映衬。在国家宏观生态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森林资源产权公有化所形成的低效率的经营管理体制,容易造成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浪费,因而导致外部性的出现和公共产权的低效能。公有产权制度最大地弊端是名义上产权是清晰的,所有人是存在的,实际上不存在具体的所有人,没有人真正关心所有权人的利益,只关心本部门利益、本单位利益和本行业的经济利益,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公众利益则漠不关心。在国有产权制度下,鉴于国家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机构与森林资源国有经营单位之间存在的纵横交错的行政管理关系,以及复杂的经济利益关联,国家人很难按照法律法规完全履行对森林资源的有效监督和适时管理,有效保护所有人的利益。国有产权制度下往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产权经营模式,主要由用益权人(即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实际使用森林资源,由于这种制度下缺乏真正的所有权主体,用益权人缺乏来自所有权人的权利硬性约束。用益权人受到的约束主要来自所有权人的代表人或人,最容易出现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与所有权人的人勾结起来损害所有权人利益的现象。东北、西南国有林区国有林业森工企业的长期超采伐限额的经营行为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些,新中国历史上,哪里有国有森工企业,那里的森林砍伐就最严重,生态保护问题就最为脆弱,水土流失就最为严重,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南方集体林区所实行的国有林场经营组织形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培育了大量的森林后备资源,即使在市场经济初期,通过借债、国家资助等多种形式,营造了大量人工林,成为南方集体林区营造林典范,为国家和地方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不容忽视的是,国有林业的这种经济模式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保护问题,毁掉了大量宝贵的天然次生林资源,留下深刻的生态隐患。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惯性作用下,国家宏观财政体制的变化,地方财政逐步紧张,山区森林资源的保护缺少有力的财政支持,债务负担承重,导致森林资源债务性的过度消耗,国有林场重新面临资源潜在危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人们开始担心,在整个南方集体林区,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外部财政输入,将有可能出现新一轮的公有林业资源和经济危机。值得进一步深思的是,这种危机不同于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两危”,不是总量性的,而是树种、林种和材种结构性的短缺,这种短缺的弥补难度将远远大于总量的提升,这不仅仅涉及到林业经济竞争能力的恢复,更重要地将关系到整个南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或重建。

与国有林业有所不同的是,集体产权的森林经营模式是一种理论上的群众自治管理,集体作为一级经济组织,承担集体森林资源财产的保值增值的权能,代表集体所有人的利益,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又是一级享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委托性管理机构,行使林区社会管理的某些职能,如收费、计划生育、地方治安等等,部分代表国家利益,接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集体组织的双重属性,其产权制度本身的缺陷,决定了其管理运行不可能按照合伙或合作等企业股权组合形式来全透明运行,不可能完全置于集体成员的监督之下,行政公权利的介入,容易导致集体利益的代表人(村长或村支书)及其村委会成员个人对森林资源的使用和经营权利过大,在利益的驱动下,难免滥用权力,背离集体成员的长远利益,侵害集体群众的经济和生态权利。因此,以集体这种半行政、半经济组织形式的公有产权模式,存在难以避免的体制弊端,这种弊端难以用组织监督或政治监督的形式来纠正,仍然有赖于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深度改革来逐步克服。

3、森林生态保护与资源产权结构模式:受约束的森林资源产权设计

如前所述,我国现存在森林资源公有产权结构完全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经济制度在森林资源产权设置上的具体体现,其所体现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公有制经济)和政治意愿(社会主义制度),而绝非是森林生态社会效益。在随后的森林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剥离的改革中,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森林资源的产权和利用结构,但是这种改革的基本取向仍然是弱化政治而突出经济,仍然是一种经济分配体制的创新。之所以出现森林资源产权结构变动的阶段性,一方面在于人们主观认识上的局限性,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根本性质和任务认识的阶段性,影响了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另一方面在于对森林功能的认识存在长期的误区,忽视森林和林业作为环境建设主体的重要生态作用,长期实行“重采轻予”的林业政策,导致了森林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消耗;如果说以上两个方面是影响我国森林资源产权结构的主观原因的话,那么,我国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长期的短缺经济则是导致森林生态保护不力的根本原因。20世纪末期,我国经历了一次严重的洪涝灾害,人们在面对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时,开始转变对森林资源的态度,更加注重森林生态的防护功能;在国家层面,开始了前所未有的政策大调整,投入数以千亿计的资金,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6大林业重点工程,其中有5项是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南方集体林区均在其内。

应当进一步思考的是,全面实施森林生态保护工程是否能够说明我国的经济实力已经强大到足以支撑全国25704万余公顷的林业用地[1]生态保护的目标?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央和地方财政力量还十分有限,仍然有约3000万人口生活在绝对贫困之中,还没有能力大量投资森林生态保护工程。众所周知,森林生态保护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财政支出项目,非但雄厚的财政力量是难以支撑的。由此可见,森林生态保护单单依靠国家的财政投入是不够的,依靠贷款更是不现实的,唯一的选择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国家和民间力量的汇合。那么,如何引导社会的资金、劳动力、管理和技术等要素进入森林生态保护领域?这里有两条基本的途径,其一是行政命令,搞“一平二调”,强制参与;其二是物质利益引导,通过政策经济优惠,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很显然,第一种方式行不通,必然是低效率的;第二种方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的选择。当选择物质利益引导的时候,我们就面临一个不可回避的森林资源产权问题。因为,不论是国家社会财政力量的支持,还是民间社会力量的投入,必需有一个明确的补贴对象和确定的利益主体。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国家投资森林生态保护,采取何种森林资源产权结构将直接影响资金使用效率,还将产生不同的森林生态效益。

3.1生态公益林产权结构的优化和选择

我国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部分省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在这次试点中,将森林资源按照其主导利用功能人为地区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其中生态公益林以生态利用为主,满足人们对森林生态环境效益的追求,不可以实施商业采伐;商品林则是以生产木材为主要培养目标,满足社会的森林资源的经济需求[8]。单从主导属性和任务来看,生态公益林所提供的生态服务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产品或公共产品。按照公共产权理论,生态公益林产权结构适合以公有产权形式作为最优的选择。依照此逻辑,在南方集体林区原有的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将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但是,这种有利性还必须以相应的产权结构优化为基本要件:①国家投入的生态补偿或建设资金能够满足国有林业经营单位的最低需要(包括历史债务的处理)[8],资金运行和管理是有效率的;②需要对生态公益林实施严格的禁伐或限制利用管理,并且保持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性。与此同时,引入私人产权的激励机制,在森林资源国有产权不变的情况下,应当最大限度地分散森林资源经营权和管理权,“弱化所有权,强化经营权”,将生态资金和管理权利直接分配国有林业单位职工,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克服公共管理责任不明,职工利益不保的弊端。

从森林生态保护的世界发展潮流来看,集体所有农民经营的生态公益林实施公有化产权管理,可以克服私人产权经济利益的扩张,可以大量节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成本,总体上讲是有效率的。但是,在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生产资料,农民的生活与森林资源密切相关,公有化管理成功的关键不在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权的公共化,更不在于资金使用上的集体所有和集体调配,其公有化更多地应当体现在森林产品的公共属性上,落脚点在于能否有效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①尊重个人“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按照承包经营合同或林权证书所指定的产权归属,由农民直接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改过去的“暗补”为“明补”,资金的使用必需由实际经营者(即农民)掌握;②应当允许农民在被保护的森林里开展必要的生产活动,以增加经济收入,如林中间作、林副产品生产等,弥补经济损失;③对农民森林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主要是采伐限制),以保证森林经营行为不损害森林公共生态效益。

3.2商品林产权结构及其管理

南方集体林区和东北、西南国有林区因其优越的光热、水分条件,适合林木的生长发育,理所当然就成为我国重要的商品林生产基地。在林业生产力布局调整中,这些区域的大部分地区被确定为重点地区商品林基地建设区[4]。顾名思义,商品林是以生产商品为主要目标,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唯一目的。从产权激励机制的角度判断,建立商品林私人所有的产权结构更有利于提高商品林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更有利于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的实现。目前我国商品林产权结构的实际情况是,国有和集体林业经营单位掌握绝大多数的森林蓄积量和面积,真正的私人占有资源量还非常有限,在南方集体林区也不例外。从商品林的经济目标出发,其林木的采伐和利用应当按照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关系以及价格规律来组织,何时采伐森林、采伐多少以及如何采伐完全是经营管理者自身的私有权力。从森林资源内在固有的经济和生态属性来看,不论是商品林还是生态公益林都同时兼而备之,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和林情的实际看,商品林产权的所有化和经营的自由化所应有的客观条件还不具备:①商品林区划的技术标准还不成熟,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严格界限的理论依据和实际技术应用还不完善,不排除一些非技术因素(如经济动因、政治因素)的干扰;②森林资源的完全放开所需要的市场环境还不具备,信息公开、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以及相应的法律还非常不成熟;③政治和经济体制的限制,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排除了森林资源的完全私有化的可能(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产权私有也设置了严格的限制);④基于森林公共生态利益的总体考虑,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包括商品林在内的森林资源财产权利实施必要的限制,规定了所有权人行使个人财产权利不应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原则(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由此可见,我国商品林经济效益的目的性以及生态效益的兼顾性,决定了其产权结构的复合性。具体而言,对于国有商品林,在坚持林地所有权国家所有基础上,推进林木及其他地上资源的产权多元化,可以参照公司企业产权股份化,风险社会化的做法,分散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购买国有林权,参与国有林权的控制和管理,从而有效激发民间资金的活力;另一方面,国家以其对森林土地资源的所有权而对私人森林资源产权实施法律监督,通过制定和实施森林资源采伐更新,监督森林经营行为,使其经济行为保持在公共生态利益所能容忍的最低范围之内;更重要的方面在于,商品林经营成果的好坏,与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密切,在南方集体林区尤为明显,更多的木材产出,从而填补生态公益林保护所带来的木材供应短缺,将可以缓解林产品的市场供求矛盾,以此而言,商品林的发展是森林生态保护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对于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应当在原有的森林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淡化”集体所有权,扩大农户“经营权”乃至“处分权”,其核心是稳定延长商品林承包经营期,给予经营者商品林资源、林木资源的完全所有权和林地资源的“准所有权”。同时,积极配置活跃的商品林产权市场,完善产权流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9]

目前,影响我国林区商品林经营活力的因素中,除了林权这一基本要素外,更重要方面还在于商品林经营政策环境等非市场因素,林业收费严重脱离法制的轨道,造成森林经营民有经济利益大块流失,降低了森林经营的经济效益,进而影响了产权改革的实际效果,在南方集体林区尤其突出[10]。如果说,森林资源产权改革是国家公权利和民间私权利的分合,那么,森林生态建设良好政策环境的创造则将更多地涉及到国家公权利的设置、行使以及有效的社会监督,将是一次深层次的林业法制改造[10],这将是一次更艰难的探索,我们拭目以待。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司,全国森林资源统计,2002年。

[2]孔凡斌、邓华锋,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南方农村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制度创新,南方农村,2003年第2期,第23~27页。

[3]陆文明主编,中国私营林业政策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56页.

[4]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项目组,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总论,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年,第10页、第201页、第240页。

[5]高富平著,物权法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6页。

[6][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将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102页。

[7][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译,法和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51页。

[8]孔凡斌,试论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政策理论、对象、原则和实现途径,西北林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101~104页。

[9]孔凡斌,现代中国外商企业林业政策与法律环境优化对策研究,林业经济问题2002年,第4期,第195~198页。

关于森林保护的心得体会范文篇7

森林资源关系着人类生存环境,因此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是维系生存环境的基础和保障。所以,我们要提高对森林资源的重视度,在了解保护森林资源重要性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加大管理力度,保证人与自然在和谐的自然环境下和睦相处,构建适合人类生存的良好环境。接下来就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的措施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1)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加强管理。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要突出两个工作中心,即林地保护和林权管理。此外更要加强对森林利用、林地林权以及森林经营方面的管理,对森林资源的整体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控,充分保证森林生态系统在正常的状态下运营。与此同时,要将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等列入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作为政府的考核指标。同时需要有实际行动的配合才能保证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采取合理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水土流失,防风固沙,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再生和高效利用。

(2)促进高效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高效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就要采取全方面的的措施,不仅要从森林资源使用的自身优势来考虑,更要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首先,加快林木种苗工程建设的进程,主要发展经济林木产业。经济林木产业不仅具有特色,又兼具时效性,若其发展顺利,将成为林业产业中新的经济增长点。其次是不断推广新经济林产业,同时也要注重发展名、特、优经济林产业,根据林木地方种植特点做到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地大力推广种植。

(3)统筹兼顾,做好荒漠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及管理工作。在进行荒漠治理时,重建和封禁保护工作要同时进行,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荒漠生态系统的修复,取得更进一步的优化。同时,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要与经济的发展相协调,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为人们发家致富提供了一条道路。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偿使用制度就是指在利用生态资源产生利益的过程中,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人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为保护生态环境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种制度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自然资源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人向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是对自然资源价值的体现,也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人获得经济效益的一种手段;二是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自然资源付出了一定的努力和代价,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自然资源的使用者也无权免费的使用经改善的生态环境,也应当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4)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就目前的森林保护体系来说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不断的完善。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将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条例列入明确的法律条文,以此来规范森林保护与管理中的工作细节,使得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体制更规范化和现代化。其次,对限额的森林资源要严加管理,严格进行“三总量”控制。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就是加强林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并定期的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毁林开荒等违法行为要严惩,从根本上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同时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近几年来。我国在保护生态环境的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各地区林业部门对森林资源都加大了保护力度,尤其是加大了对非法砍伐树木、开垦农田的打击力度,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加大了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增加了森林面积。但是,部分地区的监管力度仍然不够,如缺乏对林地用途的审核制度,无法及时发现破坏林地的行为,对各种案件的监察力度也未落到实处。

2结束语

关于森林保护的心得体会范文篇8

关键词:森林立法;林业保护;促进;分析

中图分类号:S718文献标识码:ADOI:10.11974/nyyjs.20160230163

森林在为人们提供丰富生产、生活资源时,能够净化和调节大气、气候、水源,能够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但我国林业资源的发展现状,并不乐观,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突显。在新时代下,已有的森林保护法已经无法满足时展的客观规律,森林资源被破坏、无节制采伐问题日益严重。为此,需要全面分析现有森林法律的缺陷、问题,以实际林业保护形势为纽带,优化完善森林法律法规,使我国重要的林业资源得到更好地保护,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

1我国森林立法存在的问题

1.1人们森林保护意识薄弱

在新形势下,建设生态文明已成为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的助推器。但人们并没有意识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更不知道需要从自身做起,不注重优化利用资源,森林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1.2地方责任不明确

从某种意义上说,保护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如果仅仅依靠中央机构的力量,是无法更好地保护林业资源,生态环境会进一步恶化,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也会进一步激化。为此,需要各地区政府能够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全方位监测、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但就其现状来说,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没有明确的细则、必须履行的义务,责任模糊。

1.3没有完善的补救对策

在森林资源破坏行为方面,我国已制定的处罚形式、补救对策单一化,处罚力度也比较低,低额罚款是其主要的处罚形式,补救措施可操性较差。比如,在新时代下,滥伐林木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水土流失现象严重。但在罚款的时候,水土流失面积罚款金额为2~5元/m2,也不需要承担其它形式的法律责任。而这种罚款金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一些人并没有对这些处罚引起重视,仍大肆破坏森林资源。

2我国森林立法优化策略

2.1强化监督、教育立法

通过强化监督、教育立法,不断提高社会大众、地方领导干部的意识,转变已有的观念,意识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规范自身行为,使我国法律法规更具有其实践性。在强化监督、教育立法过程中,要明确各级政府职能,特别是监督责任、宣传教育责任,防止权与责模糊化。加强法律执行力,不断提升社会大众的生态文明建设意识,知道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进而,营造一种人人爱护树木、人人监督管理与保护林业发展的氛围,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提供有利的保障。

2.2强化责任法

有权必有责,权责相适应是强化林业管理责任法的核心所在。需要使林业产权归属、管理责任归属明确化,坚持集体所有,集体管理;个人所有,个人管理原则。在此基础上,林业行政部门需要对林业资源进行动态化的监督管理,加大滥砍滥伐、失职渎职等处罚力度,在经济、行政、刑事方面给以一定处罚。

2.3强化监督对策

在完善森林资源法律法规时,要从林业部门执法情况出发,优化完善用于监督方面的辅法律。以林业部门工作特点为基点,合理修订、优化相关的诉讼、处罚、赔偿等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工作。以此,在森林资源管理、监督等方面,执法者都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事,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4加大宣传力度

站在客观的角度,法制观念需要一个深入过程,这样才能更好地展现法律法规自身的作用。在修订完林业资源相关法律法规之后,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引起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全面而客观的认识森林资源,知道森林资源在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在宣传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样化的宣传方式,把保护森林资源巧妙地融入生态环境保护之中,提高人们保护林业资源的积极性,更好地提升依法治林的社会效应。

2.5健全各项治林机制

在完善过程中,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以林业资源具有的特点为纽带,制定可行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实行职能剥离,国家林业管理机构来履行对应的权利与义务,明确权属。在此基础上,不断鼓励社会大众参与到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之中。并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情况,把政府主导、市场调节有效结合,分类经营、合理管理林业,为不同种类林业经营主体创造有利的发展空间。

3结语

在新形势下,完善森林立法,保护林业资源是非常必要的。它能够使重要的森林资源得到优化利用,改变林业资源现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尹学建.基于完善森林立法促进林业保护的探讨[J].农家顾问,2015(04):64.

关于森林保护的心得体会范文

1芬兰林业有关情况

1.1芬兰的林业政策

1.1.1森林在芬兰的地位及其所有制类型芬兰属于寒带针叶林地带,森林覆盖率73%,林地面积为2200万hm2,人均4hm2森林。森林对芬兰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林业经济效益显著,芬兰年采伐5500万m3木材,立木收益达到2亿欧元,年净收入100欧元/hm2,林产品出口占国家总出口量的20%。其次,林业社会效益也很明显,林业部门雇员有7.5万人,同时任何公民都有权进入森林休闲或采摘蘑菇、草莓等林下经济产物。第三,林业生态效益十分突出,森林覆盖了芬兰2/3以上的国土,森林的生态效益得到了充分发挥,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全国濒危物种的37%在森林中,森林作为碳汇,每年储碳2000万~4000万tCO2eqv。按所有制类型划分,芬兰林业可分为三种,一是私人所有森林。私人所有是芬兰社会的基础,私有森林面积1500万hm2,占总面积的68%。其中个人私有森林面积1300万hm2,占59%,个人私有林归40万个业主所有,平均每个业主拥有35hm2森林;森林业主木材销售为家庭带来10%的收入;二是公司所有森林,面积为200万hm2,占9%,其中3个大的公司即斯道拉恩索(StoraEnso)、芬欧汇川(UPM)和美卓公司(Metso)占有6%~7%,其他为一些小公司所有;三是国有森林,面积为700万hm2,占全国总森林面积的32%,主要分布在寒冷地区或生态重要地区,是生态保护的主要区域。

1.1.2芬兰林业的管理体制芬兰林业属国家农林部管理,农林部下设林业司,其下属四个处即:私有林业处、国有林和研究处、国际森林事务处、法律及行政事务处,共有职员30人。林业司管理全国13个区域林业中心、1个林业发展中心(Tapio)、1个芬兰林业研究院(Metla),以及Mets覿hallitus公司的林业和商务部分的业务。Mets覿hallitus公司为芬兰林业唯一国有企业、其负责的自然遗产服务部分(含保护区)业务由环保部管理。除此以外,还有113个森林经营协会,共计约1100个工作人员,从事森林经营和管理工作。

1.1.3芬兰林业管理政策

(1)绩效导向调控政策。芬兰在林业管理方面实行了一系列引导林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首先实行的是绩效导向调控政策。政府制定宏观规划,如2015芬兰国家林业规划,对远景及战略目标、各项指标以及行动进行规划。在国家中长期规划框架下,政府、部、机构制定4年行动和预算计划,政府审定批准。然后制定年度预算,由政府建议,议会审定。如2009年森林预算,森林研究院为4320万欧元,区域林业中心为3960万欧元,林业发展中心(Tapio)为940万欧元,森林改良激励为7230万欧元,森林生物多样性为1030欧元,森林娱乐、狩猎为620万欧元,其他为370万欧元。总计为18470万欧元。农林部和机构之间签署绩效协议,包括未来5年的战略目标,当年的预期结果,各项指标如社会影响、效率、产出、质量等,经济资源和报告。每年年底或第二年年初,对报告进行检查评审,并讨论下一年的协议。

(2)芬兰国家森林规划①2015国家森林规划基本情况。政府决议于2010年12月16日批准了芬兰的2015国家森林规划。该规划的使命是,通过多样化和可持续森林经营增加福利。国家森林规划最早在2008年3月获得批准,因为林业部门的经营环境和森林工业结构的快速变化,在2010年对其进行了修订。该规划是在与利益集团广泛合作基础上,在农林部林业司的监督下,在国家森林委员会的支持下拟定的。②2015国家森林规划中确定了2022年芬兰林业的远景目标,即芬兰林业部门是一个负责任的生物经济先行者。以森林为基础的生计是具有竞争力和有盈利的。森林自然生物多样性和其他环境效益得到了加强。2015战略重点和目标是:一是加强以森林为基础的商品竞争力,并增加产值。通过提高经济效益、以客户为导向、提高产品竞争力和服务质量,增加与木材相关产品的价值;增加以木材为基础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量;增加以生态旅游和自然产品生产为基础的企业生产,以及无形商品的商品化。二是提高林业的盈利能力。改善森林生长的条件,促进森林经营方法多样化;确保圆木市场平衡需求和供应;促进私有林业的盈利能力,增加拥有规模,并改善拥有结构。三是加强森林生物多样性,提高环境效益和福利的影响。制止森林生物类型和物种的减少和建立生物多样性的积极发展趋势;促进森林经营、利用和保护中的固碳,引入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加强有关促进森林福利和森林文化繁荣的工作。2015国家林业规划中的主要目标指标有:森林工业和木材产品工业生产产值和它们的出口值增长20%(2008年为12亿欧元);森林木片的使用为每年1000万~1200万m3(2008年为500万m3);森林年生长量1亿~1.1亿m3(2008年为9800万m3);森林经营和改良处于高水平;年度原木采伐达到6500万~7000万m3(2008年为5300万m3);私人林业净收入为100~110欧元/hm2(2008年为93欧元/hm2);发展基础设施的措施能够按计划落实;生物多样性规划(METSO)的措施得到落实;生长的林分和森林土壤年度储碳为1000万~2000万tCO2eqv(2005~2008年平均4000万t(CO2eqv);林业行业研究和发展公共资金为每年2亿欧元(2008年为1.4亿欧元);各级教育的毕业生满足林业行业的需要;国际和欧盟工作协调是有效的。③2015国家森林规划实施。政府把实施2015国家森林规划看作一项政治行动,政府通过更新立法、增加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充足、建立激励机制给与大力支持;鼓励和引导私人和公众参与,包括森林业主、森林工业、工会、森林管理、环境协会等;发挥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作用;成立国家林业规划组织,如国家森林委员会、区域森林委员会;在国家和区域两个层次进行,多部委参与;定期随访和评价;建立科研基地,明确概念、标准和指标等。

(3)METSO规划(2008~2016年)。METSO规划(2008~2016)即芬兰南部森林生物多样性规划(2008~2016)。芬兰有大量严格保护的森林,但主要集中在北部,南部森林主要用于木材生产,有的区域保护面积仅为0.7%。为了加强芬兰南部森林资源的保护,芬兰制定了南部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08~2016)。METSO规划下的保护通过森林业主自愿竞争性招标进行。政府通过比较,选择最合适的地点,并与森林业主进行谈判签定协议。地点是否适合保护由专家基于生态标准进行评价。如果一个地点确定为METSO保护地,森林业主在该地的自然管理费用和收入损失将得到补偿。保护协定根据森林业主的喜好可以是永久的,也可以是某一特定时间内的。森林业主重视自愿的原则和自己决策的独立性,还能有机会保留其产权。森林业主可以在METSO规划下加入合作网络。网络帮助森林业主维持森林景观、发展森林生物多样性有关的康乐活动、管理宝贵的栖息地等。网络项目可由环境或林业组织或地方协会领导。合作网络可以获得来自METSO规划的资金或欧盟项目资助。在METSO规划下10万~19万hm2新的森林得到严格保护。

(4)芬兰林业发展中心。芬兰林业发展中心简称为Tapio。Tapio是超过100年的专业组织,是芬兰森林管理的一部分,提供国内外林业管理咨询、项目开发、培训和能力建设方面的业务服务。Tapio业务领域包括①森林管理咨询;②森林资源数据管理、遥感、森林调查和经营方案编制;③森林经营质量控制;④能力建设与培训;⑤技术推广与沟通。

(5)国有林管理机构。芬兰国有林管理都由Mets覿hallitus公司负责,该公司是芬兰唯一的林业国有公司,即进行林业经营又具有公共管理职责,经营主要在农林部下达的计划框架内进行,每年与农林部签订目标责任合同,完成一定经济任务。自然保护职责在环境部指导下进行,由环境部提供事业经费。公司有董事会,由总经理负责具体管理。公司有三个部门,一是林业部门,负责森林利用和货物递送;二是其他商业运作,有5个子公司,包括土壤碎石加工和销售的Morenia子公司、自然旅游和捕鱼狩猎服务的Ersetti子公司、生产和销售苗木的FINForelia子公司、生产和销售种子的SiemenForelia子公司、投资与Mets覿hallitus的活动密切相关部门的Mets覿hallitus控股子公司,还有经营房地产度假屋的Laatumaa;三是属于公共管理职责的自然遗产服务,负责区域管理、自然保护、自然休闲娱乐、游戏和渔业。前两个部门收入来自于经营,后一个部门经费来自国家财政预算。Mets覿hallitus公司经营的森林土地为350万hm2,生产力低或无林地有150万hm2,保护区、野生保留地和其他区域400万hm2,水域340万hm2,共计1240万hm2。总员工1948人,林业工作人员659人;妇女占从业人员的21%,临时工占11%。另外,公司还为林业机械承包商和其他企业提供每年800人的工作机会。2009年公司营业额2.9亿欧元,盈利5800万欧元,上缴国家财政5670万欧元,商品林中的非物质利润为4500万欧元。在全方位的基础上进行木材生产和向工业供应木材。顾客有100多个锯木厂、制浆厂和造纸厂,收入大约2.4亿欧元,占公司总收入的83%。林业部门使用了国有土地的32%,每年砍伐木材500万m3。公司还有现代信息系统、多种货运、环境专门技能。除林业以外,还有部分利润来自于自然资源的利用包括度假地块和森林地产的销售和出租、各种探险和旅游服务、土壤资源的加工和销售、种子和苗木的生产和销售。2009年自然遗产服务经费为5140万欧元,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预算。有190万人参观国家公园(有35个)和徒步区(7个),86.6万人参观游客中心和服务点,有6150公里山地徒步小道,3047个山地野营区,有2560hm2恢复森林和泥潭地,销售10.94万个钓鱼和狩猎许可证。本次考察的KOLI公园就是由Mets覿hallitus公司管理的国立森林公园。该公园经营由国家财政预算支持,不收门票。很多国有林都设有游客徒步小道等森林旅游设施。

1.2芬兰森林可持续经营20世纪60年代,芬兰森林总采伐量超过年生长量,森林资源成负增长。自1965年以来增加造林投资,森林的年生长量由原来的5500万m3增加到1亿m3。总采伐量每年可增加1000万~1500万m3。芬兰非常注重森林的可持续森林经营及森林保护。通俗地讲经过长期的研究结合实践经验再加上现代技术就构成了芬兰的可持续森林经营。芬兰还把生态系统服务的概念引入到森林可持续经营中来,即在一个既有保护区还有自然经营单位、商品用材林地等的复杂生态系统,森林可持续经营要与木材生产、生态目标和社会问题相结合。森林经营还需与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既绿色经济,建立可持续的经济利益和民生,停止砍伐森林、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护水资源,安全、健康、教育、性别问题和土著人民的权利同时考虑。衡量是否达到森林可持续经营,芬兰在采用泛欧标准和指标上,结合国情进行了稍微改动,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利用遵循原则是芬兰森林可持续森林总体政策、控制方法和工具(A):A.1国家森林规划和其他森林相关的规划;A.2公共机构框架:林业组织;A.3立法和司法框架和国际公约及协议;A.4财政调控:融资工具和经济政策;A.5信息手段。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的质量(B指标)数量指标见表略。在泛欧指标体系中,芬兰增加了建筑用材、气候变化的潜在影响、生态系统服务、水域森林经营的影响等指标。芬兰超过95%的森林进行了森林认证,芬兰森林处于可持续经营状态。

2英国林业有关情况

2.1英国林业基本情况英国2009年林地面积为280万hm2,其中国有林面积83.4万hm2,占全国森林面积30%,私有林面积196.6万hm2,占全国森林面积70%。130万hm2是独立认证的可持续性管理的林地。森林覆盖率约为10.8%,远低于欧洲33%的平均水平。英国15世纪以前曾是一个森林资源丰富、木材足以自给的国家。十八世纪中叶产业革命以后,由于滥垦滥伐,毁林放牧等使森林资源几乎丧失殆尽,森林覆盖率最低时只有5%。第一、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通过立法,人工造林、制定了恢复森林资源的长远规划,才逐渐使森林覆盖率恢复到目前10.8%的水平。森林的恢复与林业法令和相关政策密切相关。1945年林业法令规定授予林业委员会以政府部一级的职权,对英国森林进行全面管理,并成为英国最大的森林土地经营者。林业委员会官员和地方林业官员对私有林主提供技术支持和援助。后来,法令又把过去属于商务部的采伐审批权转移到林业委员会。林业委员会的权限进一步扩大,对森林采伐的限制和对造林的鼓励力度得到加大。政府除授权林业委员会大力进行国营造林以外,还制订了一系列措施鼓励私人和私营公司投资于造林事业。如英国政府造林补贴,其补贴标准为新植针叶林平均补助700英镑/hm2且不受面积限制,阔叶林为1050英镑/hm2以上,补助方式为造林后支付70%,第5年验收后支付30%。更新造林针叶林补助为325英镑/hm2、阔叶林525英镑/hm2,造林后即全额支付。如遗产税政策,一般财产的遗产税达到40%,而森林作为遗产,其遗产税为零。鼓励个人把资金投向森林。还有其它多项措施,如提供贷款、森林保险服务,对林地和未成熟林的买卖给与方便和优惠等等。这些法令和政策的出台,对英国森林的恢复、经营和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英国林业产业以第三产业为主,85%的木材依赖进口,国内林业发展的重点是保护资源,增加森林,改善生态,提高森林的景观价值,促进森林旅游和林区游憩。尽管英国森林覆盖率相对较低,但英国并无破碎地块,高大整洁的林木与大片草地构成的独特景观,秀丽无比,吸引着国内外大量游客。以1998年为例,森林旅游人数达到了3.55亿人次,是英国人口总数的6倍多。

2.2英国林业管理体制英国林业主管部委是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Defra)。英国制定林业政策与法规的机构主要是英国林业委员会和北爱尔兰地区的北爱农业厅。此外,国家议会、全国国产材审议会和地方议会,分别向林业委员会、地区林业局就造林补助金的使用、采伐规程等具体情况提出咨询。林业委员会现有职工约2800人,每个地区林业管理局职工约为40~60人,地方林业局的职工约为6~15人。地方政府不设林业机构,但设林务官1~2人,负责私人造林、采伐的申报。但采伐审批权归地方林业局,林务官起到协调、建议和监督作用。私人造林的资助由林业局拨付。林业局与当地政府之间只是协调关系,不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和制约。英国林业委员会成立于1919年,其主要职责是拓展英国林业研究、木材生产、制定可持续性计划、政策以及开展林业学习与休闲管理。林业委员会是英国最大的土地经营者,也是最大的室外休闲活动的提供者。它不仅经营国有林,而且管理私有林。林业委员会在全国设有12个地区林业管理局,65个地方林业局(相当于我国的林场),还管辖林业研究院(图1)。据悉新政府因压缩开支明年将进行结构调整,全国12个林区,会合并为6个,人员将减少25%。

2.3英国林业管理案例

(1)Dean国有林管理局。我们考察的Dean国有林管理局是英国林委会下属的12个地区林业管理局之一,现有正式职员58人,另有100个合同工。Dean国有林管理局的人事任免和财产投入直接受环境食品农村事务部管理,地方政府不介入。还与我国不同的是,管理局没有森林防火办公室,地方政府设有消防部门,负责属地各种火灾的防范与扑救,包括森林。Dean国有林管理局管理Dean林区的森林,共有1.5万hm2,多为混交林,延绵于英格兰西部大面积土地,部分分布于赫里福德郡、威尔特郡、牛津郡和萨默塞特。Dean国有林管理局办公室位于格洛斯特郡(Gloucestershire)的科尔福德镇。Dean国有林管理局在国家计划框架下开展森林经营。森林经营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私人企业和私人参与者并使他们获得利益。因此需与当地社区居民进行反复商讨,提交当地讨论通过。当地政府没有林业部门,不插手林业管理,但还是会有些问题,需要经常沟通协调。森林经营同时还要纳入志愿者群体。全部森林都经过森林认证,占全国认证森林的58%。森林认证按英国林地保证方案进行,其被FSC和PEFC认可。通过森林认证为林地管理提供框架,对操作提供有用的独立的评估,为木材提供更好的市场竞争力。Dean森林区内的所有林地都是生产林地,为当地社区、区域经济和生态环境提供林地产品和服务。每年从这些林地生产大约8万t的木材,相当于每年平均采伐量为25m3/hm2。其中包括最优质的花旗松和橡木。主要用于建筑、家具和篱笆。档次较低的木材做成纸、托盘和板材产品,薪柴和木材燃料市场也在不断增长。该局森林木材利用收入为200万英镑。管理局负责监督大量环境功能重要地点的管理,包括19个具特殊科学价值的地点和31处设定的古迹。还与广大利益相关者和有关方面合作,开展其他大量保护工作。如保护各种景观、林地类型、野生动物、古树、蝴蝶等。林业保护的目标是保护林地资源。一是提高森林稳定性和承载力,如病虫害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等;二是改善林地资源,加强生物多样性、景观质量和其他生态系统服务;三是促进和增加造林和树木的自然更新,做到适地适树。开展生态旅游、提供休闲娱乐服务是Dean森林的重要功能之一。主要的旅游设施有乡间小屋、停车场等,每年大约有150万人进入Dean森林进行旅游和休闲。英国私有林主也不愿意砍伐木材,通过开展生态旅游、休闲旅游、房屋出租等获得更多的收入。

(2)私有林管理-Longleat林业。Longleat林业是Marquess侯爵私人拥有的林场。该林场面积1800hm2(4000英亩),固定雇员7个,忙时视具体情况临时聘用临时工。经理是一位在该林场工作了38年的老雇员。林场每年砍伐6000t木材,以圆木出售,或加工成建筑用材、篱笆木条、壁炉烧材、花园用基质、小路铺垫材料等。总而言之,林场充分利用砍伐的木材和枝丫树皮等,生产加工成各种产品出售,极大提高了木材综合利用率。林场的森林经营按照自己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进行,具有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无需政府审核批准和监督管理。该片林地世世代代属于侯爵家族,如何从该片林地上获得最大利益是林主的愿望,只有可持续森林经营才能实现。如果林场林分出现问题如病虫害,政府林务官就会来林场指导灭虫治病。发生病虫害等林场若不及时报告政府,将受到处罚。私人森林也非常重视森林的保护,对于有重要意义的地块,也会加以保护。如保护景观、保留古树等,以吸引游客。在森林中散步或骑自行车是免费的,但参观景区还是需要购买门票。狩猎期间可以允许有狩猎许可证的人员进入森林进行狩猎,但费用昂贵,如猎杀一头驯鹿,需要花费5000英镑。英国的私人土地拥有比较集中,与芬兰相比,业主较少,但业主平均拥有的森林面积大。因此英国大的私人森林业主通常自主经营。Longleat林业的业主是一位有实力的侯爵,能够雇得起足够的员工,买得起所需的设备,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因此,在英国森林管理体制中,没有芬兰庞大的森林经营协会这样的组织机构。

3收获与建议

3.1林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应与本国国情紧密结合芬兰森林覆盖率比我国高出52.64个百分点,林业产业在芬兰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芬兰的林业发展战略的重点主要是:第一、加强以森林为基础的商品竞争力,增加其出口创汇能力。第二、千方百计改善森林生长条件,促进森林集约经营,极大提高林业的生产力。第三、加强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环境效益和福利影响,并提出了21世纪生物经济(Bioeconomy)实施战略。芬兰林业发展战略的制定重点突出了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森林的利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发挥。英国是一个少林国家,国内林业发展的重点主要侧重于保护林木资源、增加森林面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的景观价值、促进森林旅游和林区游憩。森林旅游已成为英国林业的支柱产业,以其良好的林区设施吸引了大量游客。虽然英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10.8%,不仅远低于芬兰,而且也只有我国的一半。但森林旅游业发展水平远远高于我国,已经成为英国吸引外来旅游者的一大亮点,森林旅游收入以及创汇能力远远大于森林采伐直接创造的经济价值,森林旅游的门票收入是木材生产价值的十几倍。我国在制定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应该借鉴芬兰、英国成功经验,提高全民保护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发展的意识,在条件许可的地方积极纳入生物经济(Bioeconomy)的理念(生物经济是建立在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生物技术基础之上,以生物技术产品的生产、分配、使用为基础的经济。生物经济以开发生物资源为特征,其发展依赖于生物工程,涉及农业、工业、医学、环境、海洋与空间等生物技术)。我国森林蕴藏丰富的生物资源,大量动植物及微生物等资源,为生物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建议在国家林业规划中,纳入生物经济的观念,在合理保护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发展生物经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森林景观丰富,多建一些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作为一项长期的政府公共政策支持。我国幅员辽阔,各省自然条件各异,森林覆盖率也有很大差别,在国家总的林业发展战略宏观框架下,各省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林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确保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

3.2深化国有林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国有林和私有林实行分类经营、分类指导芬兰、英国私有林分别占本国森林面积的68%和70%,私有林主在国家有关法律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而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则由地方政府或林务局负责提供。芬兰和英国的国有林都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所不同的是芬兰是统一交由中央企业Mets?hallitus公司及其设在各地的分公司或代表处管理,而英国是由英国林委会下设各地的国有林管理局管理。人事财务都实行垂直管理,经费原则上采用差额补助的方式。芬兰和英国私有林比重大强调自主经营,国有林比重低但生态公益性和国土保全作用强,并由中央政府垂直管理,直接负责。无论国有林还是私有林都能做到可持续经营。我国依据国家社会经济总体发展规划和国家国土安全、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需要,重新研究评估国有林及集体林的功能定位。

3.2.1准确定位国有林的建设方向和目标任务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正逐步由单纯提供木材等林产品向主要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方向转变,对于切实起到国土保安、大江大河源头水源地的保护、名胜古迹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公益性作用的林地一律界定为国家公益林,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设专门机构实行直接管理。对于集体所有和个人承包林地,政府则主要依靠采伐限额管理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对其指导。并将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及林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因此,作为林业建设的主战场,国有林必须解决好建设方向和目标任务的重新定位。应当明确,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今后集体林将主要承担起为林农增收致富的功能,主要发挥经济效益;而国有林将主要承担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功能,主要发挥生态效益。据此,国有林的主要任务应当明确为国家培育扩大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将国有林建设成为我国生态建设的重要阵地、森林资源培育的后备基地和科技兴林的示范基地。在此基础上,明确国有林管理中,哪些事情应该由政府来办,哪些事情应当交由市场去做,最后,根据国有林建设的方向及目标任务,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以确保国有林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实现,从而真正发挥国有林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使命。

3.2.2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国的国有林场正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产生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最根本的原因,主要是体制和机制的问题,因此,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建立起既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有利于国家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按照分类经营、政策扶持、创新机制、促进发展的要求,逐步将国有林场分别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3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林分质量芬兰和英国在森林经营管理方面水平远高于我国,芬兰主要实行集约的管理手段。而英国由于林地面积较小,加之用途不同,森林在该国尤显弥足珍贵,因而将森林培育成近自然状态。我国森林面积绝对值远大于上述两国。但我国是一个少林且可用于营造林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的国家,无论是森林覆被率还是人均占有量都在世界排不上位置,在森林经营方面应该充分借鉴他国先进经验,通过对国有林实行科学的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和提高森林的多种功能,走质量效益型的道路是国有林管理的长期任务。因此,必须对我国的森林进行科学分类,并根据不同类型森林主导功能的要求,分别制定科学的技术标准;认真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为依据,以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编制科学、可行、合理的森林经营方案,并严格按照经营方案经营。目前,应尽快启动国有林森林经营工程,重点突出森林抚育措施,争取用5年时间,将国有林中亟需抚育的中幼龄林抚育一遍,力争使单位蓄积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同时,从国家法律层面上研究制定《森林经营法》或《森林经营条例》,确立起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法律地位,明确国有林经营管理的经费渠道,确保国有林能够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组织实施。

3.4考察团与东芬兰大学国际部和Wildhorus有限公司合作商谈取得了初步成效东芬兰大学国际部曾多次开展国际培训,对俄罗斯和印度政府官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系列培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代表团与东芬兰大学国际部进行商谈,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其一、林干院和东芬兰大学互派教师进行交流学习,研讨培训项目策划和方案的制定;聘请东芬兰大学教师给林干院培训班做讲座;林干院派教师参加东芬兰大学短期培训或长期进修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其二、商讨如何开展我国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主任培训班,包括项目途径,培训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以提高我国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水平和森林公园管理水平。上述赴芬兰培训项目建议作为中芬林业合作机制的组成部分,在各种手续办理需要国家林业局的支持。

关于森林保护的心得体会范文篇10

云南地处低纬度高原,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其富聚度居全国首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云发〔2004〕9号)两个文件,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发展林产业,做大、做强森林生态旅游业,把云南建成“亚洲最著名的生态旅游目的地”。我们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旅游发展倍增计划(2004-2010年)》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结合云南森林生态旅游业的实际,紧紧围绕把云南得天独厚的森林生态旅游资源转化为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的思路,组织编写了《云南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的编写工作,是在云南省林业厅的直接领导下,由云南省林业厅技能站主持,组织西南林学院生态旅游系等单位完成。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财政厅、昆明理工大学等部门、领导、专家教授的指导、支持,提出了许多真知卓识的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由于编撰人员水平有限,时间仓促,《规划》难免有疏漏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1.森林生态旅游的内涵及国内外发展概况

1.1森林生态旅游的内涵

森林生态旅游,是让游人置身于相对古朴、原始的自然环境中,尽情观赏和享受旖旎的自然风光和野生动植物,领略大自然神韵的同时,肩负着保护自然环境和维系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游乐活动。即游人既欣赏自然美景又关注生态环境,通过观光、科考、探险等一系列旅游活动,认识了解自然,同时增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教育旅游者及当地居民更多地认识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旅游活动。而我国的森林生态旅游,既包括在林区内依托森林风景资源发生的以旅游为主要目的,多种形式的野游活动,也包括登山漂流、跋涉探险、狩猎垂钓、野营科普、康体休闲、疗养保健等活动。

从理论上讲,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的利与弊,利大于弊。其正效益,不仅会给国家和当地带来经济收入,对环境建设也有好处,游客还能在游山玩水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旅游,而朝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但,如果误入歧途,它带来的将是旅游性污染危害和群众性观光公害导致的环境恶化及环境灾难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诚然,推行和实施“绝对保护”政策,是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

1.2森林生态旅游国内外发展概况

1.2.1国内外旅游产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海陆空交通的便捷,旅游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内容和人类参与最广泛的产业之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据有关资料介绍,在过去的30年间,国际旅游业每年以6%以上的速度增长,到目前为止,旅游从业人员约占全球就业人员的1/4,累计总产值达3.5万亿美元,约占全球总产值的6%,已超过石油和汽车工业,成为世界第一大产业。据世界旅游组织估计,到2010年,国际旅游人数将超过10亿人次,旅游年收入将达到15500亿美元,为目前旅游总收入的3倍。预计旅游业所创造的产值(包括直接和间接产值)将占世界GDP总值的11.7%。旅游业的持续、高速增长,充分表明其己成为世界上经久不衰和最富活力的经济部门,不仅有效地带动了其他经济部门的发展,而且还直接或间接地为世界各地的2.5亿人提供了就业机会。

90年代,我国旅游业得到蓬勃发展,近十年来,呈迅猛发展之势,旅游收入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日益增加,目前已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截止2002年底,我国旅游业总收入高达5566亿元,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从1995年的3.59%升至2002年的5.47%,成为我国最具发展后劲的朝阳产业。

1.2.2森林生态旅游成为新兴产业

美国是发展森林生态旅游较早的国家之一,早在1872年就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黄石国家公园。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开始意识到在森林中发展旅游业的生命力。到1960年,森林旅游由于它的现实价值而最终获得了各界人士的承认,而且一跃成为森林资源功能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美国举行的以“森林多目标利用”为中心议题的第五届世界林业会议上,发展旅游被确定为森林多目标利用的五大目标之一。这次会议是森林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此各国积极进行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不仅为本国国民提供了健身益智的活动产所,同时也招徕了外国的观光游客,使森林生态旅游成为一项蓬勃发展的新兴产业。

森林生态旅游能把文化、民族、林业、旅游、科技等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一种非消耗性的林业产业发展方式。森林生态旅游不仅是一种旅游形式,它还是国家政府机构用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工具。由于森林生态旅游在资源利用、开发经营上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特性,已经成为国际旅游的主要潮流。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旅游观念正发生巨大变化,将有更多的时间和费用投入休闲旅游活动中。据世界旅游理事会估算,生态旅游年平均增长率为20%-25%,是旅游产业中增长最快的部分。10多年后,发达国家将陆续进入“休闲时代”,发展中国家也将紧跟其后。21世纪将是以森林生态旅游为主体的生态旅游世纪,并成为前景光明的新兴产业。我国1999年旅游的主题是“生态环境游”,其内容为“走向自然,认识自然,保护环境”,表明我国森林生态旅游业正在迎头赶上国际潮流。

1.2.3我国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方兴未艾

自上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林业等部门开始大规模地进行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目前,我国已建立各类森林公园1658处,规划面积1900多万公顷;建立自然保护区1757处,规划面积1.5亿公顷。全国有6处国家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被列为世界遗产,有19处自然保护区加入了“国际生物圈保护区网”,7处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同时,还建立了数量众多的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狩猎场和野生动物园等。这些森林旅游区囊括了我国不同地域森林资源中最具代表性的精华,形成了包含各种不同类型的森林生态景观。

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的建设,大大推动了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缓解了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走出了一条不以消耗森林资源为代价的林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一系列相关产业,如交通业、餐饮业、加工业、种养殖业、零售业等的发展,推动了林区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有效缓解了林区的就业压力,并且极大地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成为林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国家林业局的统计表明,近10年来,中国森林生态旅游人数每年都保持30%以上的高增长率,在整个旅游市场中的份额越来越大,位置越来越重要。以森林公园为例,1992年森林公园以门票收入为主的直接旅游收入突破亿元大关,到2003年达到了96亿元,创造的社会综合产值突破了1000亿元。加上自然保护区、狩猎场、森林旅游小区、森林类型的旅游区,中国森林生态旅游的年游客量已达3亿多人次,占到当年全国旅游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森林生态旅游呈现出强劲发展的良好态势。

1.3云南森林生态旅游业的兴起与发展

云南地处低纬度高原,境内峰峦叠起,江河纵横,森林类型和生物物种丰富多样,且具雄、奇、雅、秀、幽、险、野、旷的特点。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有着得天独厚的环境与条件。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把云南建成“亚洲最重要的生态旅游目的地”的战略目标,为云南旅游支柱产业增添绿色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紧密配合下,进一步加大了发展力度,使云南森林生态旅游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1.3.1发展成效

1.森林公园发展迅速。自1987年我省兴建畹町部级森林公园以来,截至2003年,全省相继建立了昆明金殿、腾冲来凤山、思茅菜阳河等26个部级森林公园;双柏南安、西畴鸡冠山等13个省级森林公园,69个县(市)级森林公园,分布在全省16个地州市,40多个县(市)。国有林场森林景观资源开发步伐也开始加快,先后兴建了26个林场景区。

2.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旅游小区”建设稳步发展。十多年来,经多方筹集资金,先后投资1.5亿元,恢复和新建部级、省级和地县级自然保护区168个,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床位2300多个。目前己有香格里拉碧塔海、丽江云杉坪白水山庄、西双版纳野象谷、原始森林、翠屏峰、绿色石林、保山高黎贡山百花岭、屏边大围山、景东衰牢山天池、丽江老君山等景区(景点)正式营业。

3.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2003年,仅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资金18076.96万元,其中:国投1944.15万元,引资15006万元,自筹1203.1万元。主要用于旅游服务设施、新增旅游项目和环境保护建设。现已拥有车(船)155台,游道265公里,床位1055张,餐位1123个,程控电话682门。

4.经济效益增长较快。2003年,全省森林生态旅游接待中外游客423.5万人次。仅森林公园接待游客就达196.31万人次,其中海外游客3.32万人次,全省实现森林生态旅游收入近32亿元。成为云南旅游业和林产业中最具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5.管理、服务有所加强。建立和逐步完善了森林生态旅游管理、服务机构。省林业厅明确了管理部门,成立了云南森林生态旅行社,部分地州市县林业部门,设有专职、兼职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经办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同时还成立了云南省森林生态旅游协会,并创办了《森林生态旅游通讯》。服务管理方面:一些地州县相继成立了森林生态旅游接待单位以及集吃、住、行、娱、游、购为一体的林业培训中心。

1.3.2存在问题

云南森林生态旅游业经过近十五年的艰苦努力,从无到有,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由于起步晚,开发时间短,投入严重不足,步履十分艰难,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

1.认识不到位,发展不重视,理论研究严重滞后。行业主管部门和一些地州,对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发展的巨大潜力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排上议事日程,更缺乏紧迫感。

2.投入严重不足,开发程度低。由于森林生态旅游业外部性明显,加上机制不活,底子薄,自筹能力弱,融资渠道不畅,对森林生态旅游业的投入严重不足,至使开发程度很低。截至2002年,全省开展旅游的自然保护区数量仅占总数的14%,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小区”的面积仅占保护区总面积的0.42%。开发的景点不到150个,仅占规划景点的7.5%。并且一些地方的旅游开发,处于低水平、低层次、低效益、低质量的“四低”状况、且开发方式趋同化。

3.已建景区(景点)开业率低。全省39个国家及省级森林公园中,仅有16个正式营业,开业率仅达41%;69个市县级森林公园的开业率虽高一点,也只达75%。而森林生态旅游资源集中、富集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除少量以观乌、生物多样性专业考察外,没有增加新的景区(景点)和旅游场所,整体市场转化率较低。

4.市场开拓较差,服务管理滞后。宣传促销不到位,景区(景点)知名度低,“守株待兔”思想严重,满足于现状和低水平。经营机制不灵活,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较差,多数景区(景点)处于“一流景观,三流服务”状态。经营能力和市场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5.社区参与程度低。在森林生态旅游发展中普遍忽视当地社区、居民的参与和协作,忽视当地居民分享森林生态旅游效益的权力。除少数景点(景区)的牵马服务外,在开发建设、旅游项目选定、规划和各项政策的制定中,较少征求和咨询当地社区和居民的意见,更少考虑共同管理和经营,从旅游中获益甚少。

6.人才匮乏,素质较低。参与森林生态旅游的管理、服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尤其是经营管理型专业人才、环境监测人才、规划设计人才、营销人才及森林生态旅游专业导游人才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森林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7.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不配套。许多地方管理体制不顺,多头领导,多方管理,互相扯皮、推委现象时有发生。部份森林生态旅游景区(景点)权属错位,经营权不明晰,收益分配不公,常引起纠纷和争议。

2.云南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与评价

2.1森林生态旅游资源概况

森林生态旅游资源是指以森林景观为主体,其他自然景观为衬托的森林生态旅游环境。云南森林资源丰富,森林环境原始,森林类型和生物物种多样。全省有森林面积1.41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33.6%,是云南各类资源中最多、最大的可再生自然资源,是云南地理位置(低纬度)和地貌形态(多择化小生境)共同作用下的“天赐”财富,而森林中珍稀物种种类和数量占全国的一半以上,其富集度居全国首位。优越的自然环境适宜多种生物生息繁衍,全省有各种高等植物17000多种,占全国总数的62.9%。

2.2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类型

本规划中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划分,本着突出林产业特色,分类体系边界清晰和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现状,方便开发、管理和便于规划操作的原则,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标准,按照资源所在旅游地属性划分为三种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其他林业地域。其中自然保护区166个,森林公园108个,其他林业地域31个,(详见附表一:云南省森林生态旅游资源表)。

2.3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分布情况

由附表一可以看出,全省己建成、正在开发或待开发的森林生态旅游景区和森林公园共305个,景点2000余个。分布于121个县市区。景区较为集中的县(市)有:腾冲、景洪、勐腊、昆明、双柏、香格里拉、保山、龙陵、丽江、盈江、楚雄、马关等。景区最多的县是腾冲、景洪、丽江、香格里拉、勐腊、龙陵等。

2.4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特点

云南森林生态旅游资源既丰富多彩,又有其独特性,突出表现在:

1.资源类型多样,有利于开展多种旅游

云南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类型,除海洋、沙漠等个别类型为空白外,按中国森林风景资源划分的类型,云南几乎均有分布。同时还具有其他省(区)少有的民族风情和边境口岸类型。而且尚有峡谷、冰川、泥石流滩等为云南特有。类型多样,是开发各类旅游活动和多种森林生态旅游产品的资源基础。

2.资源地区分布不均、空间分异明显

从资源综合区划的分布看,滇西北和滇南资源集中、富集,以大面积的部级自然保护区为主,其原始状态保存良好,生物区系特殊,过渡性明显,交流与隔离并存,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好。且有相对密集的民族文化资源作补充;其次是滇西和滇西南,以省级自然保护区为主,以热带雨林、季雨林和亚洲象、热带亚热带大型鸟类、古茶园、古茶树等珍稀动植物最为突出;再次是滇东南和滇东北,主耍以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水源林为主;滇中和滇东由于开发较早,次生林居多,资源品质相对较差。旅游资源分散,集中度低,造成开发上的困难,且难以形成群体效应。

3.资源原始、古老、开发价值高

在众多的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中,不少景区和景点尚处于待开发的处女地,保持着原生状态,成为许多生物的避难所,保留了大量古老濒危和特有的野生动物类群,且有浓厚的神密色彩。无论是观光旅游,或是科普、科考、教学等专业旅游,都是最佳生态旅游的好去处,开发价值高,是云南森林生态旅游走出省门、国门的品牌,同时也是建成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的宝贵资源财富。

4.后备资源多,开发潜力巨大

后备资源丰富,但多数高品质、高品位的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分布在交通闭塞、经济发育程度低的边远地区。绝大部分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处于未开发状态,资源存量巨大,是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和云南旅游业“提质增效”的基础,开发和市场潜力巨大。

2.5森林生态旅游资源评价

对云南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评价,在森林生态旅游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运用专家系统评价法,依据GB/T18972—200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为标准,综合考虑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美学价值、文化价值和生态价值(鉴于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特殊性,在一般旅游资源100分的评价体系上,加权20分的生态价值分值)分为五级评价。其中五级旅游资源为特品级旅游资源;四级、三级旅游资源为优良级旅游资源;二级、一级旅游资源为普通级旅游资源。

按照资源所在旅游地属性和类型划分,全省166个自然保护区中,13个部级自然保护区均为特品级旅游资源;在5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中,有9个自然保护区为特品级旅游资源,有40自然保护区为优良级旅游资源,有1个为普通级旅游资源;在55个地市级自然保护区中,除2个人工水库景区为普通级旅游资源外,其他53个均为优良级旅游资源;在48个县级自然保护区中,除1个水源林景观为普通级旅游资源外,其他47个均为优良级旅游资源。在全省108个森林公园中,36个重点部级森林公园和12个一般部级森林公园均为优良级旅游资源;重点省级13个森林公园和一般省级11个森林公园均为优良级旅游资源;重点县级6个森林公园和一般县级30个森林公园均为普通级旅游资源;在包括林场、动植物园和其他林业用地34个景点中,除4个为优良级旅游资源外其他30个均为普通级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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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综合区划

根据全省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富集度,地域分布特点,综合性、整体性、相似性、协调性、经济上的相连性和各个旅游区的内在规律,区域基本优势,为制定与实施各时期森林生态旅游规划区域发展战略提供科学依据,将全省划分为滇中高原湖盆,滇西北高山峡谷,滇西中山宽谷,滇南中低山宽谷盆地热带,滇东、滇东南岩溶地貌和滇东北中山剥蚀地貌六个森林生态旅游区,进行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布局。

3.1滇中高原湖盆森林生态旅游区

包括昆明、玉溪、楚雄三市,总面积604.85万公顷。该区经济条件好、交通方便、四季如春、是云南旅游业最大的接待基地、集散地和游览地。同时森林生态旅游资源齐全,高原湖盆、古寺庙宇、名胜古迹、民族风情集中,是云南的旅游中心。

3.2滇西北高山峡谷森林生态旅游区

包括大理、迪庆、怒江三地州和丽江市,总面积892.51万公顷。地处云南西北部,横断山脉腹地,青藏高原南缘。该区蕴藏着得天独厚的森林生态旅游资源,有广阔的高山原始森林,丰富的动植物种群,广袤的高山草原,耸立的大雪山、深切的高山峡谷、深邃的高原湖泊,千姿百态的自然景观、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和古老的宗教文化。举世闻名的“三江并流”、被誉为世外桃园的“香格里拉大峡谷”、我国纬度最南的现代海洋性冰川和完整的高山森林垂直带自然景观,都分布在该区。

3.3滇西中山宽谷森林生态旅游区

包括保山市、临沧地区和德宏州,总面积556.32万公顷。地处云贵高原西缘,横断山脉南缘,以中山切割地貌为主。西部和南部与缅甸相连。区内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丰富,地热、温泉、瀑布、叠水星罗棋布。我国罕见的热火山景观、树包塔奇观、大树杜鹃王、榕树王、橡胶母树王享誉海内外、南方陆上古丝绸之路、抗战遣趾均分布该区。加上迷人的南亚热带、亚热带森林自然景观和傣、佤、傈傈、景颇啊娜多姿的民族风情,是国内旅游和边境旅游的理想目的地。

3.4滇南中低山宽谷热带森林生态旅游区

包括西双版纳和思茅地区,总面积650.85万公顷。地处横断山系南段延伸地带,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国境线长1482公里。属中低山宽谷盆地,山川秀丽、风物神奇、知名度高,是我国西南边陲的瑰丽宝地。区内风光绚丽、珍稀植物繁茂、珍禽异兽成群、奇特的热带森林风光、多彩的亚热带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和特有的思茅松林为本区森林生态旅游的主戴体。还有独木成林的千年古榕、千年古茶树、趣密难解的树上“虾泉”、“空中花园”、多姿的舞草、鹤立鸡群的望天树、树抱塔、塔包树和奇异的民族风情、多彩的民族节祭、绚丽的民间艺术、诱欲的名吃、名食。是我省乃至国内外理想的大众旅游和森林生态旅游区。

3.5滇东、滇东南岩溶地貌森林生态旅游区

包括曲靖市和文山、红河州。总面积989.91万公顷。南与越南交界,东与广西、贵州接壤。区域为岩溶丘原、岩溶盆地和浅切割的中山所组成的岩溶山原地貌,山原表面为石山、洼地,崎岖不平,为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类型。由此形成诸多怪石异洞、地下溶洞和地上石林自然景观。有著名的泸西阿庐古洞、建水的燕子洞、弥勒的白龙洞、蒙自的缘狮洞、师宗的玄洞等。还有山峰叠翠的森林生态景观。是省内重点旅游区之一。

3.6滇东北中山剥石地貌森林生态旅游区

地处云南的东北角,与四川、贵州两省接壤。总面积246.95万公顷。属五莲峰和乌蒙山脉,为中山山原和中山剥石地貌。区内山岭纵横,高差悬殊,气候重直变化明显。从南亚热带到北亚热带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均有分布。以森林、瀑布、泥石流景观,如大关黄连河瀑布群、东川小江泥石流、轿子雪山壮丽景观和威信红军长征“扎西会议”旧址红色旅游为特色。

4.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市场定位与开发潜力分析

4.1市场定位

云南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目标市场,分为国内市场、东亚东南亚及港澳台市场和欧美、大洋州市场三个层次:

4.1.1国内市场

主要以东部地区市场为主,包括泛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京津地区等。该层次市场人口基数大,较国内其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居民出游愿望和消费水平较高,可重点进行市场培育,主推大众观光型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认知型森林生态旅游产品。省内客源市场主耍集中在昆明及附近一些州市,主推大众观光型森林生态旅游产品。

4.1.2东亚、东南亚及港、澳、台市场

主要包括日本、韩国、泰国、新加坡、印尼等东亚东南亚国家及港、澳、台地区。该市场经济基础好,旅游者都具有一定的生态意识,生态旅游的动机较强,愿望值较高,且已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摸。同时,与云南己有直接的空中交通联系,距离较近,是森林生态旅游重点开发的海外市场。主推认知型和体验型生态旅游产品。

4.1.3欧美、大洋洲市场

主要包括美国、加拿大、欧洲、澳大利亚等国家。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收入水平,生态意识,森林生态旅游观念巳深入人心,森林生态旅游市场已趋成熟。但与云南距离较远,没有直接的交通联系。是主要争取和应下功夫加紧培育的海外市场。主推体验型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

除重点抓上述三个主要市场开拓外,对我国、我省的周边国家,如越南、缅甸、俄罗斯等国市场也可开拓。此外对省内市场进一步加大开发力度,以扩大营销空间。

4.2市场开发潜力分析

4.2.1市场空间潜力分析

当今世界,人们的生活素质和生态意识不断提高,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和对原始自然生态环境的向往,崇尚自然、回归自然的意识和需求越来越强烈。从森林生态旅游一诞生,就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必将为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前景。

1996年,全球国际游客达到6亿人次,其中森林生态旅游者4200万人次,占国际总量游客的7%。同期,亚太地区接待国际游客8700万人次,森林生态旅游者560万人次,占总量的6.4%。据世界旅游组织估计,到2010年,到亚太地区旅游的国际游客将会达到2.29亿人次,其中森林生态旅游者约1500万。森林生态旅游的活动类型也日益多样化,包括探险旅游、观乌旅游、登山运动和户外摄影等体验性旅游将会得到进一步增强。

现阶段,中国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主要依托各地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且绝大部份产品属于大众化或非专业性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以云南为例,2003年共接待旅游者5447万人次,其中森林公园共接待旅游者196.13万人次,仅占全省旅游接待总数的3.6%。而在国外,这一比例一般都高达10%一20%。从世界森林生态旅游发展的总体趋势看,国外生态旅游者以年均20%—25%的速度增长,是旅游活动中增长最大、最快的部份,超出云南森林生态旅游增长速度的5—6倍。云南森林生态旅游客源市场空间增长潜力巨大,只要进一步培育和开发,到2010年,可望达到全省旅游总人数的10%以上,年森林生态旅游人数接近800万人次,为目前的旅游人次的两倍。

4.2.2市场收入潜力分折

森林生态旅游已成为当今世界旅游发展的潮流,给全球带来了至少200亿美元的年产值,占旅游总收入的20%左右。国外森林生态旅游市场分折表明:森林生态旅游者的收入较高,比一般旅游者愿意支付更多的消费,森林生态旅游业的收入远远高于大众旅游的收入水平。HLA/ARA的调查表明:45%的森林生态旅游者愿意为每次旅游支出1500美元以上。24%的游客愿意每次支出2000美元以上。据世界旅游组织(WTO),到2002年测算,世界旅游收入增长中的86%将来自与森林生态旅游有关的旅游项目,按这一消费和增长趋势推算,到2010年,云南森林生态旅游收入近80亿元,为目前收入的2.5倍。如进一步增加森林生态旅游人数比例,达到旅游总人次的15%左右,产值潜力将会更加巨大。

5.云南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的重要性及有利条件

5.1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对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是解决“三农”和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

云南森林生态旅游资源集中、富集的地区,同时也是广袤的山区和边疆少数民族聚集区,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有利于改变当地居民传统的价值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同时使森林、地理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就业,实现传统农作、采伐产业的替代,促进林区、社区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2.有利于“五个统筹”的落实,促进城乡同步发展

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既可以促进国内外和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同时也将促进国内外和城乡之间信息、资金、技术的交流,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是推动县乡和社区经济发展,实现“云南小康”的重要途径。

3.是云南林业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并重和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

森林生态旅游是以非消耗森林资源的方式利用森林资源,通过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既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又能改善生态环境,是林业建设实现“产业建设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的重要途径。同时带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

4.是云南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重要内容

云南旅游业目前正在经历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迈进,旅游经济发展由数量经济发展型向质量经济发展型转变的关键时期。发展云南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是实现云南旅游业“转型升级”、优化结构、“提质增效”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和战略抉择。

5.2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的有利条件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早在2000年,省政府与世界旅游组织(WTO)共同编制的《云南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就明确提出:“要将云南建成亚洲最重要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在省政府旅游发展倍增计划中,把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作为实现“转型升级”和“提制增效”的重要途径。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再次强调加快森林生态旅游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

2.具有得天独厚的森林生态旅游资源

云南复杂的地形地势,造就了云南多样的气候类型和过渡性的地理环境,孕育了丰富的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全省分布着17000多种高等植物和1366种陆生野生脊椎动物,珍稀物种占全国的一半以上,居全国首位,是全国乃至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为富集的地区。全省森林覆盖率达44.3%。包括寒温性针叶林、温性针阔混交林、暖温带落叶阔叶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热带雨林、季雨林、高原高寒植被景观等。类型和物种多样,为森林生态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物质基础。

3.云南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与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紧密结合

云南24个少数民族,大多数居住在山区、林区,世代与森林为伴,互相依存,和谐相处,不仅凝结着古滇文化、毕摩文化、南诏文化、东巴文化、贝叶文化等边疆古老民族文化的精髓,传承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积累。各民族、各种文化在这里长期并存,多民族群体、多文化形态在这里繁衍共生,成为世界文化发展史上充分展示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传统与现实和谐的特殊范例。绚丽多姿的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与丰富多采的民族风情有机结合,为森林生态旅游增添了无穷魅力。

4.森林旅游业开发体系开始形成

全省已有30多个自然保护区、26个部级森林公园、13个省级森林公园和十多个林场开展了森林生态旅游经营活动。相当一部分自然保护区、国有、集体林场正在筹建新的景区、景点。从服务体系看,全省有12个地州市已建立了森林生态旅游接待单位、林业宾馆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开展了以大众观光、观鸟、生物多样性考察、探险等为主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5.已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发展

森林生态旅游的巨大潜力和广阔前景,已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调动了大家参与开发的积极性。昆明、保山、大理、丽江、德宏、思茅、西双版纳、香格里拉等地,一些民营资本已进入到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的开发中,并已初步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6.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加快)林业发展决定精神,按照“五个统筹”和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总体要求,以保护森林景观和生态环境为前提,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和林场为依托,以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为动力,以打造森林生态旅游精品、特色品牌和培植龙头企业为主线,以不断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和整体素质为目标,做大、做强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把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建设成我省林产业的支拄产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品脾和旅游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实现全省林业的跨越式发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6.2开发原则

1.坚持全省“一盘棋”,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联动开发的原则

森林生态旅游业与大众旅游业、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与其他旅游资源、森林生态旅游业与其他林业产业、森林生态旅游业与区域经济的发展是有机的整体,彼此紧密相连,互相促进,密不可分。应统盘考虑,合理布局,有效整合,以利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的联动协调发展。

2.保护性开发原则

景区、景点建设首先必须注重环境保护,切实保护好本底资源的原汁原味,使森林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不受任何破坏,同时确保森林环境、自然景观和地方特色的统一。加强对森林旅游资源的科学管理与利用,确定合理的保护措施和开发序位,坚持先保护,后开发,建立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保护开发机制,以保障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

3.科技兴旅的原则

在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森林公园和其他林业景区建设中,应用高新技术建立先进的资源、环境监测体系,以利可持续发展。景区建设必须规划先行,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规划和施工,做到景点布局科学合理,设施功能完备,设备配置齐全,达到投资省、景观美、服务好、效益好的目的。同时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做到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

4.优先开发与梯度推进的原则

应选择资源价值高、区位条件好、景观特色佳,有一定开发基础的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集中投入,优先开发,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对其他景区,则根据难易程度,分步实施,滚动发展。

5.同解决“三农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森林生态旅游目的地多在边远山区、林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区,与“三农问题”紧密相连,通过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变地域、森林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有利于区域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脱贫致富,实现“绿山富民奔小康”。

6.坚持社区与非公有制积极参与的原则

支持社区和当地居民参与和协作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经营与管理。鼓励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业主、境外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单独或合伙参与开发,并依法保护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7.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国内旅游与国际旅游并举,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严格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与省内外、国内外旅游市场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旅游资源潜能,努力提高市场综合竟争能力,尽快发挥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效应和更好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6.3发展目标

6.3.1总体目标

以云南丰富的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为背景,深入挖掘独特的森林生态文化内涵,依托大众旅游、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林业基地,通过十多年的努力,到2022年,全省形成五个以上基础设施完善、服务水平较高、经济实力雄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并打造出10个左右在省内著名、国内知名、具有区域性国际影响的森林生态旅游名牌系列产品,初步建立以森林生态旅游产品为核心的森林生态旅游产业体系,使森林生态旅游年产值达130亿元,占全省旅游总产值的20%左右,真正成为云南林业产业的支拄产业和先导产业。为把云南建设成为“亚洲最著名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和培育云南经济新的增长点做贡献。

6.3.2分期目标

1.近期(*-2007):产业投资建设期

深度开发和完善重要景区(景点)以及相互配套的基础设施,完成3个主要森林生态旅游基地建设,重点培育5个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森林生态旅游目的地,推出5条特色森林生态旅游线路,建设6个森林生态旅游城镇,积极扶持2家森林生态旅游龙头企业,为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旅游产业体系奠定基础。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到2007年,森林生态旅游海外游客19万人次/年,创汇0.9亿美元;国内游客570万人次/年,国内旅游收入43亿元;游客总人数达589万人次/年,占同期全省旅游市场比重的9%,总收入(年产值)51亿元,占同期全省旅游总收入比重达11%。

2.中期(2008-2010):产业发展建设期

强化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开发与森林资源利用的整合力度,以提升大众生态旅游为基础,以系列化开发和整体包装专业生态旅游产品为核心,完成10个品牌森林生态旅游目的地、10条特色森林生态旅游线路。加快旅游产业与林产业的有机结合和市场化进程,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积极探索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经营管理和运行机制。努力将森林生态旅游业建设成为云南林产业的支柱产业,云南旅游业新的热点旅游品牌和“提质增效”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到2010年海外游客达到28万人次/年,创汇1.5亿美元;国内游客达到750万人次/年,国内旅游收入67亿元;游客总人数达778万人次/年,占同期全省旅游市场比重10%;旅游总收入(年产值)78亿元,占同期全省旅游总收入比重13%。

3.远期(2011-2022):产业完善提升期

全面整合旅游经济和林业经济,形成以主题各异的森林生态旅游目的地为基础,以精品旅游线路为链接的完善的森林生态旅游产业链

,使森林生态旅游在云南林业经济发展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成为云南省内著名、国内知名、在泛珠三角和泛亚地区具有区域性国际影响的旅游品牌,把云南建成“亚洲最著名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到2022年,海外游客达到41万人次,创汇2.6亿美元;国内游客达到1000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108亿元;游客总人数达1041万人次,占同期全省旅游市场比重>15%;总收入(年产值)130亿元,占同期全省旅游总收入比重>20%。

4.年度定量目标

*

说明:预测以2003年度云南省旅游统计数据为基期数据,由于生态旅游边界难以确定,统计口径不统一,本规划参照国际惯例,按森林生态旅游占国内旅游总量的8%,海外旅游总量的10%,花费比普通游客多25%测算;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暂时取8.31;*、2010年比重按照云南省旅游发展倍增计划定量目标测算,2004年海外旅游者测算扣除SARS影响,各指标值浮动区间为±5%。

6.4发展战略

1.可持续发展战略

在保护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利用自然资源,加强对旅游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管理和科学利用,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对自然生态环境和景区污染的治理力度,用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立新的森林生态旅游发展模式和产品开发模式,加快贫困落后地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2.集团、专业化发展战略

围绕和依托区域性龙头企业、产品、基地和组织,形成森林生态旅游各要素的优化整合,优势互补的经营机制,推动森林生态旅游向集团化、专业化和市场化转变。整合既有林业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又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森林生态旅游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开发特色森林旅游专业产品,形成网络和实施区域联合经营。

3.综合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前后关联效应,在“综合”二字上下功夫,通过旅游业与林业、林产业的有机结合、综合协调和系统优化,实施以开放促开发和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立体化的综合开发,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4.精品、名牌发展战略

以云南丰富独特的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为载体,以六大特色生态旅游目的地,旅游区建设为核心。在初期大众化旅游产品基础上,深入挖掘云南森林资源优势,加快精品、名牌产品的培育和建设,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森林生态旅游区和森林生态旅游产品。

5.社区参与发展战略

同“三农问题”、扶贫开发和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建立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城镇,鼓励、支持国有林场、苗圃等面向社会,采取联营、入股等形式参与开发,共同经营,共同受益;重视当地农民的参与,保障当地居民通过发展森林生态旅游获得经济利益,同时要加以引导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发展山区经济、富裕山区人民。

7.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与布局

7.1开局

1.开局原则

正确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和利用云南旅游业和森林生态旅游现有接待能力、配套设施和旅游市场的优势及条件,本着市场容量的最大化、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原则,分类指导,分期实施。以国内旅游促进国际旅游,国际旅游与国内旅游并举。在产品开发上,以观光型旅游产品和认知型旅游产品为主,逐步开发体验型旅游产品。在战略和空间布局上,着力进行六大森林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旅游区)的开发与建设。紧紧围靠省内外、国内国际航线、铁路、高等级公路及国道、省道,优先开发滇西北三江并流生态旅游区、滇南低山宽谷森林生态旅游区,滇中高原湖盆地森林生态旅游区和滇西中山宽谷热带、亚热带森林生态旅游区四区,续建与扩建并重,统一布局。

2.森林生态旅游区布局

森林生态旅游区布局,根据云南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和其他林区地理分布和自然文化资源特征以及生态旅游资源与产品具有的同构性特征,将全省森林生态旅游空间格局划分为滇西北三江并流高山峡谷;滇南中低山宽谷盆地热带、亚热带;滇西中山宽谷热带、亚热带,滇东、滇东南喀斯特;滇北、滇东北中山山原和滇中高原湖盆“六大森林生态旅游目的地(旅游区)”。

*

2.森林生态旅游目的系统构成

传统旅游在追求发展时一直把注意力集中在旅游景观吸引力的发掘上,各类旅游企业参与旅游开发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单独依靠旅游景观,很难保证旅游的顺畅、高效进行,使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限制,旅游效益降低。旅游企业既具有支持生态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功能,又是可把握的实体,结合生态旅游景区的迷人风光,可促进形成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

森林生态旅游业是综合的产业,需要多个相关部门或相关因素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除了专业化的森林生态旅游组成成分以外,还涉及普通大众旅游产业部门,又涉及国民经济中的一些物质资料生产部门或环节;公共机构直接参与森林生态旅游产业,保证资源循环利用以及景点设施建设的实施,充当一个有力的支持。

按照向旅游者提供旅游产品的程度的差别,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系统涵盖着三个层面的产业类型:核心产业、关联产业与支持组织(详见下图)。本次规划对云南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的规划与布局将限定在狭义的森林生态旅游范围内,即重点关注于云南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

7.2建设格局

森林生态旅游产业从兴起、发展到完善,需要有一个培育培植过程,在现有基础上,紧紧围绕“以昆明为中心”的“四六”(六区、六线、六地、六大产品)建设格局,必须要有一批重点项目和相应的实施保障体系做支撑,必须有重点、有选择的扶持和开发建设一批高档次、高品位、吸引力强、系统配套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集散地以及包括游、食、住、行、购、娱要件,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在内的配套工程设施。经过本规划期的开发建设,初步形成森林生态旅游产业体系。

“以昆明为中心”

昆明是我省旅游业最大的旅游基地,集散地和旅游目的地,同时也是我省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中心,依托石林、滇池部级旅游度假区,阳宗海省级旅游度假区及各园林名胜的大众旅游优势,加快云南森林生态旅游集团建设和强化林海大酒店(林业培训中心)、林海公园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同时借助昆明交通便捷、教育、商业背景优越,四季如春的气候,把昆明建设成为云南森林生态旅游优势产品、配套产品和规模产品的综合旅游中心。

“六区”

以昆明为中心的滇中高原湖盆森林生态旅游区;以景洪、思茅为中心的滇南中低山宽谷热带、亚热带森林生态旅游区;以大理、丽江、香格里拉为中心的滇西北高山峡谷森林生态旅游区;以保山、怒江、瑞丽为中心的滇西中山宽谷南亚热带、亚热带森林生态旅游区;以屏边、河口为中心的滇东、滇东南喀斯特熔岩地貌森林生态旅游区;以昭通为中心的滇东北中山剥蚀地貌森林生态旅游区。

“六线”

昆明—玉溪—思茅—景洪(包括勐腊)为主的滇南森林生态旅游线

昆明—楚雄—大理—丽江—香格里拉为主的滇西北森林生态旅游线。

昆明—保山—瑞丽(包括临沧)为主的滇西森林生态旅游线。

昆明—屏边—河口(包括金平)为主的滇东南森林生态旅游线。

昆明—曲靖—罗平—鲁布革(包括文山)为主的滇东森林生态旅游线。

昆明—东川—昭通为主的滇东北森林生态旅游线。

“六地”

除昆明以外,全省重点建设勐腊、腾冲、玉龙、德钦、香格里拉及河口六个森林生态旅游城镇。

“六大产品”

依托“六大旅游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以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建设特色鲜明,在旅游市场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六大森林生态旅游产品”。

1.珍稀动物观赏旅游产品

云南素以“动物王国”和“鸟类的天堂”而闻名海内外。全省珍贵稀有的保护动物有164种,鸟类792种,而在国内仅见于云南的鸟类就达115种,而成为鸟类的荟萃之地,并素有“鸟类王国”和“鸟类的天堂”的美誉。发挥“动物王国”和“鸟类天堂”的优势,组织好包括滇金丝猴、长臂猿、亚洲象、绿孔雀、黑颈鹤和人工野生动物饲养、放养园在内的珍稀动物观赏旅游产品。

2.珍稀植物观赏旅游产品

云南森林资源丰富,森林环境原始,森林类型和生物物种多样,素以“植物王国”和“天然花园”而闻名海内外,光高等植物就有17000种,珍贵保护植物151中。各种花卉植物,特有树种之多,在全国名列前茅。发挥“植物王国”“天然花园”的优势,强化植物学科专业知识,组织好包括热带雨林、空中花园、望天树、野生兰花、高山杜鹃、古茶园、古茶树和各类森林环境、森林风光在内的珍稀植物观赏旅游产品。

3.大森林生态观光旅游产品

云南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全省森林面积1.41亿亩,森林覆盖率44.3%。特殊的地理位置,形成复杂、多样化的环境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且具有原始、古老、独特过度性的特征。满足人们实现回归自然,返朴归真的梦想,组织好森林生态系统内美感质量较高的森林、水体、湿地以及各种特殊地貌和生物资源的大森林生态旅游观光产品。

4.探险旅游产品

云南探险旅游资源丰富,组织开展包括名山大川、高山峡谷、高山湖泊、高山洞穴、叠水温泉、高山瀑布、雪山冰川、石林怪石、溶洞暗河的爬山登高、雪地娱乐、森林摄影软式和硬式森林生态旅游探险活动。

5.科考、科研旅游产品

组织对大江、大河、高山峡谷、雪山冰川、高原湖泊、森林生态、森林生物、生物多样性、地质构造的科学考察、科学研究性质的科考、科研森林生态旅游活动。

6.科普及夏令营旅游产品

组织以森林生态系统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和环境保护教育为目的,通过对地质地貌,生物资源、气候资源、原生态文化资源的野外实地观察和多媒体场馆展示,培养游客,特别是青少年游客的科学素养和环境保护意识的科普及夏令营森林生态旅游活动。

关于森林保护的心得体会范文篇11

关键词:阿尔山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

阿尔山林区开发建设七十年来,由于过度的采伐,使得阿尔山林区的可采资源已经到了枯竭的临界点,目前林区的生态环境极度脆弱,如何保护好内蒙古大兴安岭绿色资源、修复好北疆生态屏障,笔者认为,全面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及国有林区改革的意见,深入研究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的内在规律,正确处理好林区转型发展同生态保护的关系,明确强化林区生态文明建设就是为林区注入发展的活力,充分分析阿尔山林区现有的生态功能区资源,抓住国家强化生态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机遇期,探索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保护发展的有效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坚持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的主要特点及发展目标

立足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阿尔山林区转型发展、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是体现以生态为核心、以全员创造为本促进阿尔山林区协调的必由之路;是快速建成小康林区实现美丽的林区梦的必然抉择;是促进阿尔山林区融入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屏障、生态安全战略的客观需要。因此把握和认识目前快速推进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对最大限度地增强阿尔山林区全员职工的责任担当意识,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生态资源的新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坚定不移地推进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最终使阿尔山林区走上协调、可持续、绿色发展的新路,就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的生态观,调动起阿尔山林区全员的积极性。

实行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强调,以突出生态核心支撑和绿色发展理论为基础,按照生态优先、保护发展的绿色经济理论搭建起来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当前以阿尔山林区功能区资源为研究对象,以绿发展布局生态产业;以可持续发展保护利用林下生态资源,发展庭院经济;以林区生态建设循环发展为目标发展森林经营项目;以林区生态经济融入区域经济带动林区职工动起来、富起来。

(一)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与传统发展型林区的区别

1.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强调生态保护,核心是生态建设;而传统发展型林区是以林业经济效益发展为重点,核心是经济效益。

2.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是以森林生态为主体功能区内所有资源为管理对象的,追求健康低碳、绿色协调、可持续循环发展;所以,阿尔山林区生态项目发展必须是建立在森林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前提下的林下资源科学合理规划循环开发与利用;只有森林生态资源得到严格管护才能强有力地推进阿尔山林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而森林资源消耗型林业是以林木资源及副产品综合利用为经营对象作为林区发展核心。

3.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一切以生态建设为核心,林区所有产业发展及经济活动必须服从服务于生态保护与建设;而森林资源消耗型林业主要突出效益为先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

4.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的自我发展及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强调以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保护制度为重点,创建阿尔山林区绿色开发、循环发展新架构,科学制定阿尔山林区森林生态资源循环利用方案,严格森林、湿地、河流等为重点的自然生态系统的修复与管护,确保阿尔山林区按照绿色低碳可持续方式发展,倡导绿色生活,发展林区生态文化(森林文化);而资源消耗型林业的自我发展和完善能力相对弱化,没有突出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林区循环发展方针,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把效益放在了优先位置,靠资源消耗支撑林区经济持续发展。

5.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属“五位一体”生态战略体现方式,是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而资源消耗型林区是与产品经济相适应的,属经济利益优先体制下以产品产业型发展为主的模式。

(二)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推进目标

阿尔山林区实施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重点强调生态保护的核心责任,其与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传统发展型林区不同,推进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要对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的内涵有一个系统认知,全面理解推进的基础就是生态建设保护为核心,以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协调发展为努力方向,理顺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绿色发展的统一关系,把握阿尔山林区生态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保护系统,实现48.3万公顷的阿尔山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的全覆盖。

二、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建设理论与实践基础

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是以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实施基础的,其理论核心是生态文明的发展与人们生存的基本行为活动需求需要。然而这种现代文明与基本生存活动一定要有一个可以支撑其健康发展的生态系统,只有满足人们和社会需要的生态环境,发展才可以持续;只有在保护生态资源、生态环境、生态产业的大前提下,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开展森林经营项目保护开活动,阿尔山林区社会也才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目前阿尔山林区社会的经济发展一定要坚持以森林生态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坚持推进功能区生态系统的生态资源、生态产业良性循环发展,生态环境的整体持续改善,形成相互联系的林区生态发展新模式。

(一)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是目前林业发展中不断创新完善的实践理论

其发展来源于生态经济学理论,即现在需求阶段林区对生态环境的认识,出现了巨大变化就是森林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森林生态系统与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关联关系,得到人们的认知。探讨解决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关系、生存与良好的实践问题迫在眉睫。生态建设保护发展的生态保护发展的经济理论等正是在生态与发展之间矛盾较为突出的现实中逐渐形成的,探索生态保护发展经济理论就是要解答森林生态建设与生态经济绿色发展的同一从属关系,寻求理论与实践的突破,阐明生态保护是基础、生态文明建设是核心,绿色发展、循环经济发展是方向,生态产业森林经营是重点,职工庭院经济是林区富余职工安置转型发展的新模式,是深化国有林区改革、实现和谐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

(二)坚持生态保护发展阿尔山林区是实现林区转型发展的现实选择,也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最为严峻课题

要想坚持生态保护发展阿尔山林区、实现林区转型发展,就要求林业局按照不同区域资源状况、林地保护条件及可持续发展需要,从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林区入手,全力打造林地区域经济新一体化的体系,保证阿尔山林区功能区生态建设、区域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协调发展,努力探索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与森林生态保护、发展的新路。

三、建设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需要坚持的原则

建设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需要坚持的原则有:1.生态保护优先与生态产业绿色循环发展的原则;2.优化生态发展项目与坚持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利用为主体的原则;3.体现生存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同步的原则;4.坚持森林生态资源优先保护、森林经营有序发展、林下资源科学利用统筹规划推进的原则;5.坚持培育森林主体资源与生态产业开发及低碳发展并行的原则;6.坚持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与阿尔山地区区域经济融入一体化的原则。

四、建设阿尔山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应把握的重点

实现阿尔山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其核心建设就是要强调森林资源管护网络化,责任目标化;坚定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坚持生态产业、绿色经济、森林经营、民生改善项目规划发展;坚持阿尔山林区绿色经济、低碳项目循环发展;坚持突出保护阿尔山林区内森林生态为重点;坚持森林林下资源规划开发;以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坚持生态文明、生态产业、森林经营和林区森林文化四位一体的全位投入为绿色发展目标,通过国家政策支撑、自我发展、自我修复,实现森林资源有效增长、林区经济绿色发展,林区进入低碳、文明富足的生活方式,全方位提升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质量。

五、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推进的主要目标

实现阿尔山生态发展型林区建设的目标,关键是实现林区体制机制及职能的根本转变,一是管理及运行体制从传统的政事企合一体制向政事企分开管办体制转变,二是林区由以木材主体经营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粗放管理型向生态保护发展经济林区型转变,促进林区经济可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林区进步。抓好林区两个转变即可为林区发展生态经济林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为推进阿尔山林区生态建设是使阿尔山林区转型发展快速融入阿尔山市区域经济的重要举措,事关阿尔山林区改革事业的成败和林区社会的稳定及职工民生改善的大局,所以林区要按生态保护发展经济林业模式发展林区,按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融入阿尔山市区域经济重点要推进的工作。

(一)以发展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阿尔山林区从以往林区发展旧模式转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为主步伐,突出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低碳建设体制,实现政事企体制分开。

(二)按国有林区改革发展的整体思路,实现林区的管办分离,生态保护一业为主;生态经济循环发展低碳为主;生态绿色项目规划开发;森林经营项目有序推动;富余职工安置庭院经济发展规范化、结构多元化;生态产业布局科学化;最终形成良好的阿尔山林区森林生态资源有效保护体系,林区经济融入区域经济,自身生态产业活力显著体现。

(三)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在深化林区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的前提下,努力更新观念,树立创新意识,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强化管护机制,全面提高保护职工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管护能力,制定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维护阿尔山林区整体利益。

(四)加大阿尔山林区科技投入力度,为有效地开发和引进行业技术成果服务于阿尔山林区的生态建设与保护,服务于森林经营、生态产业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应用成果在林区生态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及森林经营项目的推进上的效能。

可见,阿尔山推进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建设必须要坚持突出林区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坚持生态核心,从阿尔山林区现实出发;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协调并进;处理好局部利益全局利益的关系;坚持阿尔山林区发展与阿尔山市区域经济的融合,实现阿尔山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技术一体化是阿尔山林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王先国.生态经济林业理论初探[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1997(05).

[2]戴星翼.走向绿色的发展[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3]赵丽芬、江勇主编.可持续发展战略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关于森林保护的心得体会范文篇12

论文关键词边境地区明细产权林业执法

森林公安机关作为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的守护者,在边境地区发挥着重要的职能和作用,各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狠抓队伍建设和“三基”建设,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较高的警惕度,切实维护林区社会持续稳定,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相关理论探析

(一)林业执法的概念

新的《森林法》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之一,是适应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主义市场体制需要完善森林法律制度的一项重大措施,是有效保护、培育和利用森林资源,鼓舞和调动全社会力量造林营林,加快林业发展的有力法律武器。与此同时,建立了林业公安、林政为主体的执法队伍,初步形成了较好完备的林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体系。

林业执法主要是指林业的执法主体依照相关的法律,为了维护林业的安全及林区的治安秩序,依法对辖区所进行的管理和对相关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它包括林业行政许可、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行政确认、生态安全保护、林业行政检查、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管理、林业行政强制等。

(二)森林公安的工作职责

首先,森林公安应依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林业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指示,研究、部署、指导开展本县辖区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抓好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其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最后,掌握信息,分析预测辖区林区治安形势,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林区治安重点整治,推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防范机制,指导、检查、监督森林派出所的执法等业务活动。

二、云南省边境地区林业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

森林公安作为涉林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最重要的主体,其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更加繁重了,森林公安的作用显得日益重要。云南省边境地区森林公安在环境和生态保护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但是在具体的执法和保护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具体法律法规适用方面的难题和困惑。

(一)林业执法中存在的法律空白及漏洞

法律、法规不健全,立法、司法解释滞后,就会造成形成法律上的“真空”。由于林业执法的特殊性,其中存在大量的交叉型案件,法律依据分布于林业法律、刑事法律、行政法规和环境法律等多方面,这样多方法律竞合会引起概念、术语、解释和条文规定的不明确或相互矛盾,影响了森林公安机关对林业执法尺度的准确把握。

1.零星林木的概念不清

《森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山、自留地种植的木,归个人所有”,《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五条对归个人所有的林木规定为“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农田承包地上种植的和基本农田上原由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何为“零星林木”无法把握,因为缺少量化标准,零星的概念变得模糊不清;“房前屋后”的地域也同样没有量化,很多村民的房前屋后面积较大,树木较多,但是也不办理采伐许可证,这给森林公安的执法造成了极大的障碍。

2.树木移植缺少标准

对于树木移植也同样存在概念模糊的问题,移植树苗时树苗的大小,生长年限,树种等都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很多时候存在移植树木时,森林公安缺乏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城镇园林部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其填写格式是否规范,许可证版本是否合法,以及采伐限额的管理,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对其未按规定填写发放的采伐许可证的行为,以及采伐量的统计,是否醋政主管部门去管理,法律和法规方面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国家应出台对园林主管部门采伐以及城市内林地的管理方面之有关法规制度。

3.处罚方式不明确

执行过程中对于已经存在的违法情形的处罚也存在难题,法律中规定了对于破坏森林后恢复原状的处罚,但是恢复原状一词过于抽象,难以具体实施。恢复原状的方式方法不明,在村民已经毁林开荒后重新种植的作物无法处理,恢复原状就要铲除非法种植的作物,但是又于法无据,这给森林公安执法造成了很大的困惑,并且这些林农和执法部门的矛盾也会直接影响到地方的安定团结问题。

(二)森林权属问题

如果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林业也就无从发展,这是一条普遍规律。因此,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管理是林业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核心。?云南自2006年起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明晰地方林业权属,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在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就云南省的省情而言,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两点:

1.自然保护区和原林地权属出现重合

就云南省的具体情况而言,存在自然保护区面积扩大后,很多农用地和集体或者个人林地被划归到自然保护区内,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保护区内的所有树木均不能毁坏,核心区更是不得进入,但是对于这部分后期划入保护区的林地或者农用地,村民享有合法的采伐证或使用许可证,如何才能协调这两者间的矛盾成为了难题。

2.“林下造林”造成权属新问题

目前,云南省边境林区“林下造林”问题十分严重,很多村民进入山林并不破坏已经成材的树木,仅仅把较矮的灌木砍伐,继而种上喜阴的树苗,待树苗成材后,整片树林的权属问题就存在了问题,林木间混成一片,难以区分权属,则很多村民直接占用了该片树林。这一问题目前有扩大化的趋势,但是也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给未来林地权属带来了很大的隐患,也给林业执法人员带来了难题。

(三)执法标准未能统一

边境地区大多国际往来频繁,很多是普通边民的日常小规模经济互易行为。但是由于各国间的国情不同,相关的法律规定不一,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加大边境森林公安执法的难度。如云南省河口县,很多越南边民在中国贩卖国家保护动物,由于国情不同,很多在越南不算违法的野生动物贩卖活动,在中国要按照刑法对其进行定罪处罚,越南边民常常以不知道该动物在中国是保护动物为由逃避处罚。因为国情及法律规定不同,确实也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给予部分确实不知道所售动物为保护动物的边民严厉的刑事或者行政处罚,这样就造成了具体的处罚方式和定罪标准出现困难。

三、对边境地区林业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的思考

本次调研,通过走访和问卷的方式了解了一线林业执法部门和人员,在林业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与动态趋势,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对河口县林业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以期能够解决地方林业执法难题。

(一)填补法律空白及漏洞

目前,《云南省施行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和《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虽然已经颁布,但是依然存在诸多的法律空白和漏洞,尤其对于林业执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概念的确定化方面,在未来应当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具体的执法问题制定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填补法律真空,避免出现无法可依或者法律竞合的现象。

(二)明晰产权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产权的功能包括: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协调功能。明晰产权的意义在于确定所有权归属,保护所有人的权利,只有产权确定后才可以在此条件下进行有序的流转和处分行为。

首先,针对“林下造林”行为,应加强和规范森林权属管理问题,明确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权属有争议的山林。只有林地权属明确,才能更好的规范侵权行为。对于已经确定权属的山林,不因“林下造林”行为而改变权属,针对恶意栽种树苗意欲混淆权属的行为及时给予制止和处罚。其次,针对自然保护区和原林地权属出现重合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实地进行调查并及时变更权属,及时回收采伐和使用许可证,并给予村民经济赔偿或补偿。

(三)加强林业宣传,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