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低碳供应链;碳排放限额与交易;单位减排成本;减排率;边际替代率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3)05-0080-06
DecisionMechanismStudyonProductPricingandEmissionReductioninTwoLevelLow-carbonSupplyChainEnterprisesBasedontheCDM
XIEXin-peng1,2,ZHAODao-zhi1
(1.SchoolofManagementandEconomics,TianjinUniversity,Tianjin300027
2.SchoolofAutomobileEngineering,MilitaryTransportationUniversity,Tianjin300161)
Abstract:Thispaper,undertheframeworkof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startsfromthecustomer'sactualdemandforlow-carbonproduct,combiningwiththeemissionrightexchangeinthecarbonmarket,andthendeducestheprofitfunctionswhichtakeretailpriceasdecisionvariableofretailerandwholesalepriceasdecisionvariablesofmanufacturer.Throughtheanalysisofcentralizedanddecentralizeddecision-making,itcanbederivedthatithascloserelationbetweenwholesalepriceandemissionreducingrate,emissionreducingcostaswellascarbontradeprice.Overhighemissionreducingcostmeansthatthemanufacturerwillpayahugecosttoreducecarbonemission,andthenwilllosethecooperativespacewhencooperateswithretailer,meanwhile,overlowmeansthattheproductwilllosecompetitionability,ithaslittlerateofreturnoninvestment.
Keywords:low-carbonsupplychain;carboncapandtrade;unitcostofcarbonabatement;carbonabatementrate;themarginalrateofsubstitution
引言
经济在不断地发展,环境也在不断地恶化。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就是温室气体(CO2)无节制的排放。国际社会致力于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上来。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以及2010年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就是这一行动的具体体现[1]。
目前在众多的碳减排的方法中,较为常见的是征收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其中,排放权交易是在排放限额的基础上进行的直接管制与经济激励相结合的减排手段[2]。CDM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展开的基于项目的碳交易机制。2006年12月,安钢与英国CAMCO公司签署了合作开发安钢CDM项目协议。如此,发达国家通过资金购买不足的碳配额来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而发展中国家开发了先进技术实现了碳排放量的减少。
1文献回顾
1.1庇古税和科斯定理
碳税或碳排放权交易的实质就是将生产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传统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主要包括两类:一是20世纪20年代庇古(Pigou)提出的庇古税[3];另一是20世纪60年代科斯(Coase)所讨论由外部性导致的社会成本问题以及采取“私了”方式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科斯定理[4]。科斯认为解决的方案应与强制企业支付给其行为造成损失的受害者的赔偿方案不同。
1.2碳配额的政策研究
遵循着以上两种思路,国内外许多学者开始关注碳排放权分配方面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碳排放权分配方式主要有免费分配、公开拍卖和标价出售,前两种方式最为常见[5]。AarónDavidBojarski等人设计了低碳供应链的网络模型,认为整个供应链中某一时期的碳排放量等于政府在这一时期免费分配的碳配额加上从市场上购买的碳配额再减去通过市场卖出的碳配额[6]。杜[7]在考虑碳排放及其交易对企业生产决策的影响时认为:企业获得的排放许可来源于三种方式。即:政府免费分配量、碳市场交易量和碳排放减少量。本文在建立碳交易模型时也认为制造型企业的所有碳排放权来源于以上三个方面。
1.3排放限额对企业行为影响研究
在对碳减排成本分析方面,张中祥[8]的研究表明,碳排放权交易在国际间比较活跃的原因是碳减排的边际成本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巨大差异。
在分析环境对企业行为影响方面,Fredrik通过比较三种模型分别得出了他们的最优排放税收[9]。JAPoyago-Theotoky[10]考虑了企业减排的技术溢出问题,对于R&D合作,独立R&D和ERC三种不同情况设计了两种契约机制。杜少甫等人分别研究了净化水平确定下企业的最优产量和最优净化量[11]。Zhang等[12]通过报童模型建立了企业依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的生产与存储的优化决策模型。何大义等运用存储论的分析方法,得出了企业的最优生产决策、碳排放交易决策和减排率决策[13]。
1.4考虑碳排放约束的供应链运营管理研究
Hoen等[14]研究了排放成本和排放限制两种碳排放规制对供应链中运输模式选择影响。随后,Hoen等[15]以一个实行运输外包的自愿减排的企业为对象,同时考虑了运输方式的选择和定价问题。Benjaafar等[16]分析如何通过运营决策的调整减少碳排放。Cachon[17]研究供应链零售商下游网点布局如何在满足碳排放约束的同时使运营成本最小化。
张靖江考虑了由排放权供应商和排放依赖型生产商所构成的两级供应链,给出了各方的最优决策和整个供应链的最终利润[18]。在此基础上,Du等[19]在考虑由传统非营利绿色环保组织(如能源管理公司EMC)作为碳排放权的供应商和碳排放权依赖企业组成的新型供应链优化问题。
综上,更多的学者还是侧重于要减少整条碳排放链的同时使得减排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或者是侧重于考虑碳排放的整个供应链网络的优化设计和布局。而很少有人关注于在考虑了碳减排约束条件下的供应链上下游之间转移价格的博弈关系,及其与边际减排成本和碳交易价格之间的关系,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情景提出问题并进行分析解决的。
2情景与模型
本文分析基于如下情景:在低碳经济环境下,消费者环境意识将不断提高。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除了要考虑价格因素外还会考虑产品生产过程中碳减排与环保和健康的关系。例如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连锁京沪—西南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王伟对什么是“低碳家居建材商场”做了严格的界定,该企业通过倡导低碳理念,扩大了潜在的消费群体。又比如国内两大零售商国美和苏宁相继通过宣传低碳节能产品引导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将一部分潜在的普通消费人群转化为低碳消费人群,最终实现了销售利润的提高。FanWang(2011)等学者就认为进行低碳供应链的需求预测时,我们不仅要以价格作为标准进行判断,还要考虑到在供应链中每个环节的碳排放量的大小。因此在消费者收入不变的前提下,低碳产品的需求将是价格和碳排放量综合的函数,即Q(p,e)。零售商将面对潜在需求增加与供应商抬高价格这样一种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环境,而制造商将在批发价格与减排投资之间进行权衡和决策。
2.1假设与参数设定
(1)供应链中存在着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双方均不存在库存。
(2)低碳产品的需求量是价格和减排量的线性函数。
(3)低碳产品采取成本加成法定价,即在单位产品成本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加价率确定产品的价格。
(4)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单位产品产生的碳排放量一定,制造商总的碳排放量将是产量的线性函数。
(5)单位碳排放的减排成本是减排率的增函数,并且随着减排率的增加而边际递增。
(6)减排成本投资对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没有影响,即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在减排前后保持不变。
(7)政府在单一周期内免费分配的碳配额量是外生变量,并且当期碳配额不能转移到下一期使用。
(8)碳交易价格是由碳交易市场决定的,是外生变量。
(1)零售商批发价格曲线的斜率为负值,制造商批发价格曲线的斜率随着c(τ)τ的不断减小而由正值变为负值。制造商与零售商所形成的合作空间如图4灰色区域显示;
(2)随着c(τ)τ的不断减小,k1的变化速率要大于k2,于是灰色可行区域的面积将会减少,制造商批发价格的区间和上限都会减小,减排率由于减排投资的减少而减少;
(3)制造商在与零售商讨价还价中将处于不利地位,减排对于制造商来说意义很小。
以上四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在低碳环境中,制造商减排效果在其与零售商价格竞争时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单位碳排放量减排成本过高,将减少制造商与零售商进行合作进而提高利润的空间;单位碳排放量减排成本过低,将使产品的碳排放过高,使其在与零售商进行价格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单位碳排放量减排成本在一定的区间内围绕着碳交易价格波动时,并且略低于碳交易价格的时候,将使得制造商在与零售商讨价还价中更有话语权,此时的减排投资对于制造商来说是最有意义的。
4结论
本文从对产品的需求出发,讨论了低碳环境下,消费者在购买低碳产品时不仅要考虑产品的价格,还要考虑到产品的碳排放量,从而构建了对低碳产品的需求函数。在假设零售商按需采购和制造商按需生产的前提下,得出并比较了分散决策和集中决策下零供双方的利润函数,结果可以看出双方均可以通过改变批发价格来获取更多的利润。然而,批发价格是与低碳产品的减排率、减排成本以及碳交易价格有密切联系的。单位减排成本过高,制造商将不会投巨资去减排,零供双方将没有合作的空间;单位减排成本过低,所生产的产品将不具有竞争力,制造商的减排投资不会起到什么效果,制造商在与零售商价格竞争时失去话语权;而单位减排成本在靠近碳交易价格区域内波动是最理想的状态。此时,零供双方均会有较大的利润提升空间,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将更具有竞争优势,并且制造商在与零售商进行价格竞争时更有话语权。对消费者来说,产品更加清洁环保,消费者使用得更加安全放心;对政府来说,总的碳排放量会逐渐地有所减少,从而完成联合国限定的减排任务;对制造型企业来说,利于它的长期发展,使其在低碳经济环境下做出正确的减排投资决策,从而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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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边际减排成本;方向距离函数;影子价格;减排空间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6)10-0086-08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10.011
“十二五”期间,我国已批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计划于“十三五”期间实现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已经成为国家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以市场手段配置碳减排配额,能有效减少碳排放总量,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节约规制成本,激励企业参与减排行动,以更加有效的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我国正处在向低碳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然而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技术水平、产业结构、资源禀赋、能源消费结构等不同,决定其碳减排代价或成本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客观合理地评估碳减排的宏观成本与区域差异,有利于协调各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促进区域性环境协同治理体系的发展,也可以为企业参与碳交易提供政策依据。本研究以全国30个省市为例,首先,通过建立方向性距离函数,计算非期望产出与期望产出的边际转化率;其次,根据期望产出的r格,估算碳排放的影子价格;最后,用影子价格来衡量碳边际减排成本,并进一步分析碳减排成本差异的时空演化特征与其影响因素。
1文献回顾
二氧化碳排放一般是伴随生产或生活过程而产生,如火力发电企业在发电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等副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通常具有排放跨界性、危害全局性、经济上难以捕获与封存等特点,决定了碳排放的负外部成本很难测算。边际减排成本是指在一定生产技术水平下,减排主体每减少一单位碳排放带来的产出减少量或投入增加量。边际减排成本是企业的内部减排成本,因而边际减排成本及曲线可以帮助企业确定适当的减排技术与策略,也有助于环境管理部门评价区域、行业或企业碳排放的减排潜力、绩效与成本等。
利用经济模型估算非期望产出的影子价格,通常是指污染物或温室气体等副产品的虚拟价格或隐含价格,即边际减排成本。在传统的生产函数下,仅有一种产出(期望产出),因而更多的产出意味着更多的利润或福利。如果生产函数包含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当产出同时增减时,而非期望产出没有市场价格信息,此时社会福利很难测算。在多投入、多产出的生产效率模型下,利用距离函数与收入函数的对偶关系,估算两种产出的边际转换率,推倒出非期望产出的影子价格。
影子价格模型按照污染物作为投入还是产出,可分为投入距离函数与产出距离函数。投入距离函数利用成本最小化推导影子价格,而产出距离函数则利用收益最大化推导影子价格。环境经济理论一般认为,环境污染物是生产过程的副产品,而不应当作为投入要素,因此近年来产出距离函数在实证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产出距离函数按照函数形式不同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谢泼德距离函数(Shephard)、双曲线距离函数、方向距离函数。谢泼德距离函数假定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同时增加或缩减;方向距离函数非对称地处理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在缩减非期望产出的同时,增加期望产出;虽然双曲线距离函数也能非对称地处理期望与非期望产出,但它采用乘法形式,并不能完全分离出两种产出的内在关联性。
在估计方法上,现有的研究可分为三类:非参数数据包络法(DEA)、参数随机前沿法(SFA)与参数线性规划法(IJP)。非参数DEA法利用投入产出组合构建生产前沿并形成分段效率前沿面,其优点是不需要指定距离函数的具体参数形式,但该方法不能确保距离函数处处可微,因而有时难以计算影子价格。另外,利用DEA法估算影子价格受样本的奇异值影响较大,估计结果可能为负值等缺陷。参数SFA法利用计量模型估算距离函数,能够考察随机冲击和技术非效率因素对环境产出前沿的影响,也可以确保距离函数处处可微分,但是计量模型不能事先设定生产技术的约束条件,因此影子价格是否满足相关约束条件需事后评估。参数LP法继承了SFA方法的优点,并且可以更为灵活地设定约束条件求解影子价格,因此得到广泛应用。
在实证研究上,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估算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化物或水污染物的影子价格,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问题成为关注的热点,越来越多的学者利用影子价格方法估计二氧化碳的边际减排成本。涂正革利用非参数方法估算了省际工业二氧化硫的影子价格,研究发现二氧化硫的影子价格取决于排放水平和生产率水平。袁鹏等利用采用二次型方向性距离函数对地级市工业部门的废水、二氧化硫和烟尘等三种污染物的影子价格进行了估计。刘明磊等采用非参数距离函数方法研究了能源消费结构约束下的我国省级地区碳排放绩效水平和二氧化碳边际减排成本。陈诗一利用参数化和非参数化两种方法对环境方向性产出距离函数进行估计,并测算了工业分行业的二氧化碳的影子价格。魏楚利用104个地级市的数据测算了城市二氧化碳的边际减排成本。
上述文献从不同角度研究了非期望产出的影子价格,但还存在以下可突破之处。首先,现有的研究多采用非参数方法估算非期望产出的影子价格,没能充分利用参数估计方法的灵活性。本文在方向距离函数的中引入时间虚拟变量,考虑到省际碳排放的中性技术进步影响。技术进步是提升碳排放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减少碳排放的重要路径,忽视了技术进步对碳排放影子价格的影响,会造成影子价格估算偏误;其次,组建区域性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前提是碳边际减排成本存在区域差异,现有的研究没能对碳减排成本的区域差异进行深入分析,本文利用泰尔指数分解方法,研究了碳减排成本差异的时空演化特征。
2模型与估计方法
2.1方向距离函数与影子价格
方向性距离函数是谢泼德距离函数的一般形式,方向性距离函数具有参数灵活性等特点,近年来,在污染物影子价格估计上得到广泛应用。参照Fare的定义,假定投入x∈RN+,期望产出yx∈RM+,非期望产出b∈RJ+,则生产技术定义为P(x)={(y,b):x可以产生(y,b)}。产出集P(x)除了具备凸性、紧凑性与投入自由处置性等特点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性质:首先,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具备零点关联性。如果(y,b)∈P(x)且y=0,意味着6=0。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是联合生产的,污染物作为期望产出的副产品,如果没有污染物产出,就必须停产;其次,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满足联合弱处置性。如果(y,6)∈P(x)且0≤θ≤1,则(θy,θb)∈P(x)。同比例地减少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是可行的,换句话说,减少非期望产出必须要付出成本,其代价是相同比例地减少期望产出;最后,期望产出的自由处置性。如果(y,b)∈P(x)且y’
在考虑到以上性质的基础上,本文设定方向性产出距离函数作为生产技术集:
(1)
其中g=(gy,-gb)为方向方量且g≠0。方向产出距离函数表明在给定的生产技术P(x)下,沿着向量g的方向,最大限度地扩张期望产出,同时缩减非期望产出,以达到产出前沿点。
非期望产出(如污染物)通常不能像商品一样进行市场交易,因此它没有价格。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是联合生产的,根据方向距离函数的弱处置特点,缩减非期望产出必须相应地减少期望产出,因此,减少期望产出的价值可以看作非期望产出的机会成本,即影子价格。Fare根据产出距离函数与收益函数的对偶关系,利用x泼德引理,推导出非期望产出与期望产出的影子价格比例等于其边际转化率,即
(2)式中,g是非期望产出的价格,p期望产出的价格,分式为非期望产出与期望产出的边际转化率。式(2)的含义是,污染物的价格等于减少一个单位的污染物,必须放弃相应期望产出变化的价值,也即污染物治理的影子价格或边际减排成本。如果方向性产出距离函数D是连续可微的,就可以利用期望产出的市场价格推导出污染物的影子价格。
2.2经验模型与求解
方向距离函数的参数形式通常有两种:超越对数函数与二次函数。超越对数的函数形式经常被用于谢泼德产出距离函数的参数化,正如前面所述,谢泼德产出距离函数通常把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同等、对等,即通过同时扩张或同时缩减来计算产出效率与影子价格,因此不符合环境管制的要求。相比超越对数函数,二次函数的优点在于:二次函数满足方向距离函数的转移属性、二次可微性及灵活性等特性。理论研究也表明二次型函数在各种条件下均优于超越对数函数形式,Fare和Vardanyan等利用蒙特卡罗方法比较两类函数的性能发现,在不同的技术集条件下,无论是对于小样本还是大样本,二次型函数的估计结果要比超越对数函数的结果更为精确与灵活。
设定方向向量g=(1,-1),其含义表示,扩张期望产出的同时,同比例地减少非期望产出。本文在投入产出变量选择上,选择资本(x2)、劳动(x2)和能源(x3)三种投入变量,期望产出为各地区的经济总产出(y),非期望产出为二氧化碳排放量(b)。因此,第k个生产单元t时期的二次型方向距离函数为:
(3)
考虑到距离函数中各生产单元的个体效益与时间效益的差异,在式(3)中的常数项加入省份虚拟变量与时间虚拟变量:
(4)
其中λk与τt为虚拟变量的系数。当k’=k时,省份虚拟变量Sk'=1,否则Sk'==0。同理,当t’=t时,时间虚拟变量Tt'=1,否则Tt'=0。
为求解方向距离函数的未知参数,我们采用参数线性规划的方法求解,目标函数是最小化各时期所有样本点与前沿点的离差和:
(5)
各约束条件下含义如下:条件①确保各决策单元在生产技术曲线的前沿面或内部,即满足方向距离函数的非负约束;条件②满足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的零点关联性,即当非期望产出为零时,方向距离函数为负值,此时方向距离函数不可行。以往多数学者的研究是在估计参数后,对零点关联假设进行验证,本文则作为约束条件来估计参数以满足该特性;条件③与④是单调性约束,确保影子价格具备正确的符号;条件⑤是满足投入变量的自由处置性;条件⑥与⑦分别表示方向距离函数的转换属性和对称性。
3碳边际减排成本估计结果与区域差异分析
3.1数据与变量
本研究使用分省级面板数据,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与完整性,选择2010-2012年期间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不包括台、港、澳)作为样本估计碳排放的边际减排成本,其中由于相关数据缺失,故予以删除。①投入。投入变量包括资本、劳动与能源三种。分省资本存量采用“永续盘存法”来估算,参考单豪杰的研究进行拓展,并以2000年为基期进行平减处理;劳动投入以各省份的三次产业就业人数的加总来表示;能源投入采用各地区一次能源消耗量,单位是万吨标准煤。②期望产出。采用分省份的地区生产总值,并以2000年为基期进行平减处理;③非期望产出。采用分省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由于我国没有官方统计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数据,本文估算各省主要化石能源消耗以及水泥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具体方法如下:
二氧化碳排放量根据IPCC《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南》(IPCC,2006)推荐的方法估算,选取煤炭、焦炭、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和天然气7种主要化石能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C为估算的各类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i表示能源消费种类,Ei为各省份第iN能源的消耗量(实物量);CFi为各类一次能源的平均低位发热量;CCi与COFi分别是单位热值含碳量与碳氧化率COFi;44/12为二氧化碳气化系数。除化石能源燃烧外,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约占总排量的10%左右,因此,在计算各省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过程中如果忽略了水泥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碳排放(CE),会低估碳排放量。所以本文也利用各省份的水泥生产总量乘以水泥的碳排放系数来正确估计碳排放总量。
3.2估计结果与分析
本文采用GAMS/MINOS求解器求解线性规划模型(1)的未知参数,并计算方向性距离函数D与边际减排成本q。为了克服线性规划求解中的收敛问题,我们利用样本中投入产出的均值对所有变量进行了标准化处理。标准化处理后的数据意味着投入产出集(x,y,6)=(1,1,1),即对一个代表性省份,用平均投入获得平均产出。另外,在求解模型(1)得到参数后,由于数据事先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因此边际减排成本应当乘以投入产出均值以恢复其原有的减排成本规模。方向性距离函数的参数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的参数估计结果可以看出,期望产出(y)的一阶系数为负值,负的系数表明地区生产总值越高,区域的环境无效率值越低;非期望产出(b)的一阶系数为正值,说明碳排放越多,环境无效率值越高;资本劳动与能源投入变量的一阶系数估计值均为正,表明投入越多,无效率值越高。投入产出的系数估计值均符合经济意义。时间虚拟变量的参数估计值均为负值,系数从2001年的-0.0157减少到2009年的-0.0766,且在2001-2009年期间逐渐下降,仅在近三年有所上升,表明各省份的环境技术随时间在逐步提升,无效率值逐渐减少,但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环境技术进步率在下降。
根据表2的方向性距离函数描述性统计,方向距离函数的均值是0.0828,意味着平均而言,生产无效值为8.28%,也即在保持期望产出8.28%的提升空间同时,碳排放可以有8.28%的减排空间。更进一步,在本文的样本中,地区GDP平均值为7790.27亿元,碳排放均值为2.32亿吨,因此,通过提升生产与减排效率,可以平均增加产出645亿元(7790.278.28%),同时减少0.19亿t(2.328.28%)的碳排放量。全国的碳平均边际减排成本为1519.46元/t,从分区域看,东部地区最高,其次是中部,西部地区最低。各省份碳边际减排成本的标准差较大,表明各省份的减排成本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2003年山西的碳减排成本为274.46元/t,为最低值,而2012年江苏的碳减排成本高达38078.18元/t。地区性的碳减排成本的差异,进一步说明可以通过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治理系统之间良性互动,以达到减排成本最小化的目的,并形成整体的协同治理效应。
图1是各地区的平均碳边际减排成本的分布图,从图中可以看出,东部地区的江苏、山东和广东的减排成本均超过3000元/t,中部的山西边际减排成本最低,为484.8元/t。西部地区中贵州、甘肃、宁夏的平均边际减排成本均低于800元/t。平均而言,东部地区的碳边际减排成本最高,其次是中部,西部最低。边际减排成本的地区性差异表明可以用市场化手段如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等控制总量排放,实现减排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以京津冀协同治理为例,京津冀三地均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治理形势,如果执行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则三个地区的总减排成本将下降。北京、天津与河北的碳边际减排成本分别为1461元/t、1343元/I、1042元/t,以三个地区的平均边际减排成本作为碳交易价格,则三地区平均每交易1000t的碳排放权,则北京可以平均节约治理成本17.9万元,天津节约6.1万元,河北则获得24万元的减排收益。
再来分析地区性边际减排成本的时间演化趋势。如图2所示,在2000-2006年期间,东中西部的边际减排成本变化趋势非常一致,均缓慢增长。但2006年之后,各区域的边际减排成本快速增加,特别是东部地区从2006年的1280元/t快速增至2012年的10021元/t,中部地区增速稍低,从2006年的701元/t增至2012年的3103元/t。与东中部相比,西部地区的边际减排成本较低,增速也较慢,2006年为781元/t,到2012年达到1499元/t。这些数据表明国家环境保护的“十一五”规划首次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十二五”规划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一系列改革方针对不同区域的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有着不同的影响。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基础较好,落实政策方针较为迅速,因此边际减排成本增长较快。而中西部地区以经济发展为重点,而且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和污染转移,对污染治理重视不够等,因此边际减排成本增速较慢,只是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污染事件越来越关注,以及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政策的开展,中西部的碳减排成本在逐渐增加。
结合各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中的煤炭消费比重和第三产业结构比重的时间演化特点,可以分析各区域碳减排空间与减排难度的地区性差异。根据统计数据,东部地区的江苏、广东、上海等地区的煤炭消费比重分别从2000年的34%、23%、19%下降到2012年的19%、19%、9%;而碳边际减排成本最低的贵州、山西煤炭消费强度均超过40%。东部地区的第三产业结构比重从2000年的42%上升到2012年的47%,中部地区则从39%下降至36%,西部地区则从41%下降至39%。其中北京的第三产业结构比重最高,达到76%,广东、江苏等地区的第三产业结构比重均超过45%。这些数据表明,东部发达地区碳边际减排成本普遍较高,减排空间有限,仅依靠调整化石能源消费结构或压缩高排放高耗能行业等手段进行减排的难度比较大,未来需要通过技术进步及增加新能源的消费比重来减少排放;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较低,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碳边际减排成本较低,因此可以通过建立跨区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进一步学习先进地区的生产技术和治理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减少化石能源消费量,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等方式以达到减缓碳排放的目的。
3.3碳边际减排成本区域差异的泰尔指数分解
为了进一步分析碳边际减排成本的区域性差异与变动幅度,本文选择泰尔指数来衡量边际减排成本的区域差异。泰尔指数可以将区域间的总体差异分解为区域内差异和^域间差异两部分,因此可以揭示区域内差异和区域问差异及各自变动的方向与变动幅度,也能解释各自在总差异中的重要性及其影响。泰尔指数数值区间为[0,1],数值越小,则说明地区差异越小;数值越大,则说明地区差异越大。计算泰尔指数首先要设定一个权重,考虑到碳减排成本的特点,本文选择各地区的碳排放量作为权重。泰尔指数的计算与分解公式如下:
式中,qji和E。分别表示第j区域第i省市的碳边际减排成本和碳排放量;T、Tw与Tb分别是计算出的总体、区域间与区域内泰尔指数;为进一步研究区域间差异和区域内差异对总体差异贡献的大小,分别设定区域间贡献率和区域内贡献率:区域间贡献率为区域间泰尔指数与总体泰尔指数的比值Tb/T;区域内贡献率为区域内泰尔指数与总体泰尔指数的比值Tw/T。另外,定义区域内各子区域的贡献率为加权后各子区域的泰尔指数与总体泰尔的比值(qi/q)・(Twi/T)。泰尔指数计算结果见图3和表3。
图3是三大区域碳边际减排成本的泰尔指数演化趋势,从图中可以发现三个区域的泰尔指数呈现不同特征。总体上看,东部地区的泰尔指数最高,其次是中部,最低为西部。东部地区在2000-2005年间稳步上升,边际减排成本区域内差异呈扩大之势,2005年之后差异保持平稳;中部地区泰尔指数呈先升后降的趋势,特别是至2003年达到峰值之后逐渐收敛,说明中部地区各省份碳边际减排成本差异在不断缩小;西部地区在整个研究时间段泰尔指数保持相对平稳状态,西部各省份的边际减排成本差异较小。
从表3可以看出,碳边际减排成本的泰尔指数表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减排成本存在明显的地区性差异性。区域内泰尔指数均远大于区域间泰尔指数,区域内贡献率均在70%以上,且变动幅度不大,表明碳减排成本总体差异主要是由地区内差异带来的。在地区内差异中,中部和西部地区差异对总体差异贡献率较小,而且东部地区差异的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呈上升态势,中西部的贡献率呈下降态势。
4结论与启示
中国目前是世界上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为了切实实现碳减排目标,“十三五”规划确定,到2022年,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降低18%。我国政府采用多种手段与措施来实现既定的宏观减排目标,其中,碳排放权交易兼有环境质量保障和成本效率的特征,是近年来环境政策中一项极有特色的改革,成为总量控制下最有潜力的环境政策。我国已正式批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然而,二氧化碳排放通常具有排放跨界性、危害全局性、经济上难以捕获与封存等特点,决定了碳排放的负外部成本很难测算。因此,估算碳排放的边际减排成本,可以为环境管理部门与参与企业提供有价值的成本信息,有利于改进碳交易规则,制度适当的碳减排策略。
考虑到碳减排的中性技术进步及区域异质性等因素,本文采用二次型方向距离函数,研究了全国30个省份2000-2012年期间碳边际减排成本及其区域差异性。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与启示:
现代大学城“不低碳”现象透视
我们通过对昆明呈贡大学城内的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大学等大学校园有悖于低碳校园建设现象的实地调研,剖析我国现代大学城在建设低碳校园中所面临的普遍问题。
(一)校园日常生活中的浪费习惯所造成的不低碳现象
建设低碳校园、改善校园环境最基本的驱动力就是个人的环保意识与行为习惯,而当前校园中各种不低碳行为随处可见。(1)办公、教学活动中的浪费现象。如一些不必要的电梯乘坐,一些完全可以在户外进行的排练和演讲等活动全部占用大礼堂或阶梯教室等。另外,每间教室中当天实际平均自习的人数仅占可容纳人数的12%,每间教室的平均用电量为8.39度,每间教室排放出来的CO2为6.59kg,办公、教学区的利用率非常低,资源严重浪费。(2)教材、纸张的浪费现象。学生教材的循环使用率不足10%,以云南师范大学目前有2.4万名全日制在校学生为标准,则在校学生每年消费纸张180吨,若换算为碳排放量,则总共产生了630吨的CO2。另外,还存在文印纸张利用率低、单面复印打印的不低碳现象。统计结果显示,每间文印店每天的平均用纸数量为约3000张,每个学校平均拥有8家复印店。若每年以280个教学日计算,每个学校每年的用纸量为6720万张,产生的碳排放量1.1吨。(3)水、电、粮食、出行等方面的浪费现象。在大学城内,宿舍与教室经常存在无人或仅有几人的情况下日光灯全开的情况,宿舍及办公室中常有电脑旁无一人却长时间运行等现象。另外,当前大学城普遍使用一次性餐具,校园内的部分超市仍然提供免费塑料袋,粮食浪费现象随处可见。在对校园停车场车辆的调查中发现,大约23%的教师拥有并驾驶私家车上下班,导致高校通勤车空车率增加,造成能源耗费及不必要的碳排放。
(二)大学城规划与建设不合理所造成的不低碳现象
首先,大学城在规划与建设中存在盲目攀比而过度扩张建设的现象。呈贡大学城地址在呈贡区洛羊镇,坐落于吴家营、朗家营、缪家营自然村地界内,占地43.15平方公里,面积相当于目前昆明半个市区。一期规划投资将达到31亿,新校区最终规模是15万人,投资约100亿元。呈贡大学城建设占用大量缓坡耕地,造成土地等资源的铺张浪费。其次,校园建设存在重改造、轻保护的现象。不少高校将天然树林草地改造为人工林和草坪,有些甚至填埋天然湖建造人工湖,这种以人工种植的平整草坪和靠别处移植过来的树木破坏原生态的树林草地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最后,大学城中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办公楼、教学楼等建筑的单元空间有扩大的趋势。调查中发现,不少高校教室、办公室明显过大,一些高职称的教职人员和领导人员同时拥有多间单人办公室,造成办公等资源闲置浪费。
(三)大学城资源共享不充分所造成的不低碳现象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大学城中紧邻的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等高校之间在设备使用、实验室建设、会议室建设、网络资源等方面存在着重复建设的问题,导致资源占有率高利用率低,没有实现充分的教学资源共享的初衷。首先,课程与教师资源共享不充分。呈贡大学城各高校之间没能够利用各自学校相应的比较优势学科来进行校际的授课教学,而在学生的调查问卷中也发现很少有同学会选择去外校选课,仅有少数高年级学生去外校旁听。其次,图书馆共享不充分。在图书馆自习室共享方面,去过外校图书馆自习的同学还不及被调查同学的1%,基本没有同学借阅外校图书资料。最后,实验室设备共享不充分。在参与访谈和调查的各校学生中,基本上没有人使用过外校的实验室及实验设备。
探求现代大学城低碳校园建设途径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主要从制度层面、技术层面以及校园主体的行为层面,提出实现现代大学城低碳校园建设的路径。
(一)构建科学有效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
1.完善高校考评与监管制度。2007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我国国家机关的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内容分别为能源消耗监测、能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效用公示等⑩。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制定科学的考评与监管制度,注重考核高校的低碳建设水平与能力,将相关的一些低碳考核指标引入评价学校的综合绩效指标中去。另外,要完善高校校园监管体系,明确各个主体的职责,将其落实到人头上,将低碳责任与领导干部的政绩挂钩,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在校园的低碳建设中做到权责分明,科学高效。
2.建立高校碳排放数据库体系,制定量化减排标准制度。大学城低碳校园建设的核心就是要进行节能减排,节能减排需要我们寻根求源,通过碳排放的核算来指导高校的这项工作。高校可以利用其科研能力强、科研资源丰厚的优势,来进行碳核算方法的研究、推广、运用;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协助建立全国高校碳排放核算体系,制定相应的减排标准,为各高校比较碳排放量、碳排放结构提供依据。通过碳核算的优化,节能减排的量化指导,使得高校在低碳校园的建设任务执行过程中更具针对性,也使得相关部门能够合理制定高校减排目标,科学分配低碳减排的任务。高校应制定多级指标的减排标准,并结合上级监管考核制度和碳排放数据库体系对自身节能减排进行量化检测和指导。通过每个指标的量化数据记录、绩效分析、质量评价等,来制定下一阶段节能减排的教学与工作计划,并建立动态的节能减排标准制度。
3.推动政府的政策工具创新。政府作为低碳经济治理的主体,其行政上、法律上和财政政策上的相关举措,都对大学城低碳校园的建设具有很强的辐射力。在低碳校园建设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和参政手段来规范校园低碳校园建设主体的行为。通过对增加低碳行为效用与收益,促进校园低碳;通过增加高碳行为的成本,来减少校园的碳排放。一方面可以利用碳税来对碳排放超标学校征税。政府可授予每个高校碳排放有限额规定的许可权,不同规模高校设定不同碳排放配额。如果高校的碳排放超过了配额排放量,就可对基征碳税,通过增加高校碳排放的成本来减少其高碳行为。而碳排放在政府规定的配额以下的高校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通过减少高校的减排成本来鼓励高校进行低碳减排行动,从而促进高校的低碳校园建设。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低碳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并通过财政补贴来促进低碳校园建设。补贴又称为“负税收”,能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该项措施做得好的当属日本,日本历年用于研究开发资金投入的费用占GDP的3-4%,领先于欧盟及美国这些低碳强国。日本作为一个能源进口国家,在经历各种能源危机后,很早就推进了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从中积累了大量节能技术,并在低能耗方面名列世界前端瑏瑡。他们对采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照明路灯、环保节能灯、低碳建材的高校进行补贴,来鼓励高校的低碳发展,并加大了对高校低碳科技研发资金的投入,对低碳技术和模式的研究予以专项支持,推进低碳技术和模式的集成示范及推广,引导高校与企业直接进行低碳技术交流合作,推进高校低碳技术科研的商业化进程。
(二)大力推广应用现代节能减排技术
1.校园能源与材料使用低碳化。近年来的数据显示,我国社会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和石油这两种“高碳”一直占据能源消费的主导地位瑏瑢。高校的能源使用主要是煤炭、水、电、天然气等,从目前来看高校的能源消费结构很难短时间内改变。这就需要我们将高碳能源低碳化,多开发使用清洁能源、低碳环保型材料,多采用低碳技术应用到我们的校园建设中。校园的道路照明与规划采用的光源应该是高效节能的,尽量采用太阳能路灯、风能路灯、LED灯等来构建学校的低碳道路照明系统,学校的塑胶操场也应当采用环保型纳米材料塑胶跑道等高新低碳技术产品。同时,新型的校园教学楼建设与设计也要多采用低碳技术,可以通过选用保温隔热的建筑材料、合理的采光和通风的建筑设计等来实现建筑低碳化。
2.校园办公与教学低碳化。低碳教学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低碳知识的传授,二是在教学过程中实现低碳化。关于低碳知识的传授,可以从简单的低碳概念介绍到怎样具体实现低碳、从宏观的低碳经济发展趋势到微观的低碳经济技术等,来对在校大学生的低碳知识进行普及。教师作为传授知识的主体和学生效仿的对象,更要加强低碳知识的学习与培训,通过低碳知识的教授、传播以及师生交流来增强大家的低碳意识,为高校低碳校园建设打好理论基础。教学过程的低碳化,主要包括充分利用教学设备资源、教师资源和构建低碳课堂两个方面,教师在教学中要注意多媒体设备、教学耗材等资源的有效利用,及时将已经老化了的高耗能的教学设备器材更新为新型的低碳设备。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通过开设一些精品课程和运用远程教学等方式来实现低碳教学;通过网络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共享技术来实现大学城资源共享。低碳办公,是对教师办公行为的低碳化。主要是通过在公务活动中减少能量的消耗,尽可能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首先,要减少对办公设备耗材的使用,通过应用无纸化办公平台来减少文印,通过网络在线文档处理、电子邮件收发等减少办公设备耗材的使用。其次,教师要尽量乘坐校车而非自驾私家车,通过召开远程会议来减少不必要的出差,缩减不必要的旅行次数和人数等。
3.校园碳汇减排。低碳校园的建设不但要从“碳源”上进行有效的抑制,减少碳排放还应从“碳汇”的角度进行考虑。“碳汇”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利用植被生长吸收二氧化碳,另一种是通过将二氧化碳捕获和埋存来减少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排放瑏瑣。目前大学城高校虽有绿化,但存在绿化覆盖率不足以及将原有自然林毁掉变为人工林的行为。这就要求高校正确认识绿化在校园低碳建设中的作用,采取措施增加绿地面积,通过种植一些“碳汇”能力较强的植被,维护改善校园原始树林,以设计“绿屋顶”等来实现最大发挥植被碳汇的功能。研究表明,森林覆盖率每增加1%,便可以抵消0.6-7.1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瑏瑤。因此,扩大校园绿色覆盖率是缓解校园减排压力的有效途径。比如进行楼面种植形成“绿屋顶”,还可以实现对周围建筑物环境的美化,而且能够保温隔热、吸收二氧化碳。其次,推广碳捕获和碳埋存技术。该技术将成为未来大规模减排二氧化碳、延缓全球气温变暖的最经济有效的技术方法。高校要加强与大型电厂、炼钢厂等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相关科研与实习项目,确保高校在未来可以通过碳捕获、碳埋存技术进行碳汇减排。
(三)营造师生广泛践行的低碳生活氛围
为何此时“碳”遭非议
在元素周期表里60余个化学元素中,有些元素本身就被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加以严格限制,比如:汞、铅、砷等等,而碳――这种存在于煤、石油、石灰石和其他碳酸盐以及一切有机化合物中的非金属元素本身是对人体无害的,由它反应而得到的一系列有机物更是生命物质之根本,但这些含碳有机物经由一系列反应后都会得到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然而,居家做饭离不开碳,寒冬取暖离不开碳,天上的飞机、地上的汽车、水中的轮船,其动力燃料也都离不开碳。假若对碳的使用挥霍无度,必将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也必然要引起人们对碳的非议。
气候变暖及其连锁反应,是碳遭非议的最直接原因。针对气候变暖,灾害性气候频发、海平面升高等系列问题及其发展趋势,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于2007年初的《第四次气候评估报告》科学地分析了全球变暖这个客观事实,得出了“最近50年的气候变化是由人类活动产生的”这一结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施泰纳深有感触地说:“这份报告不仅是一个里程碑,还应当是从怀疑到采取应对行动的转折点。”2007年12月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为人类下一步如何应对气候变化指引了前进的方向。
传统的化石能源需要环保能源取代,是碳遭非议带来的积极影响。多年以来,人类一直以石油、天然气和煤炭作为主要能源,这3种化石能源约为全世界能源消费结构的87%,全球已探明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储量,将分别在今后40、60和100年左右耗尽。毋庸置疑,无节制地耗费能源,人类将把自己推向能源穷尽的绝路。其实,理想的能源是可再生能源,2007年9月,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这个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将从当时的7%增至2010年的10%和2022年的15%,优先开发水力和风力作为可再生能源。而目前我国水电装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风电装机规模位列世界前茅,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能力仅次于日本。
生产、生活违背科学用碳,是碳遭非议的一个最现实原因。随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的开发,以及人口的不断增长,加之生活方式缺乏科学性,使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过大,地球臭氧层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以化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进程大量消耗能源和资源,造成国际能源市场对碳的严重依赖,人类早期不遵循科学规律,主观用碳,致使全球碳排放量剧增。在日常生活中,乘坐飞机出行、私家车的普及、空调等家电成为人们生活必需品等生活方式,都是碳排放量超标的“肇事者”。早在1957年,美国的科学家就这样讽刺人类的这种行为:“人类正在从事大规模的地球物理实验,要将几亿年来沉积在地下的有机碳在几个世纪的时间里返还到大气层中去”。
然而正是有了上述的原因,正是人类预见了未来,正是人类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造福子孙万代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也才有了时下最流行的环保话题:“今天你低碳了吗?”
何谓低碳生活
低碳生活是指减少生活作息时所耗用的能量,从而减低碳,特别是二氧化碳的排放。低碳生活是一种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的生活方式,更是一种值得提倡的生活态度。说得更简单些,低碳生活就是返璞归真地去进行人与自然的活动,从节电、节气和回收三个环节来改变人类的生活细节。
对于低碳生活,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态度和相应的措施。全球气候变暖,使人类的“碳”意识不断增强,人们正在努力减少自己的碳足迹,积极推进节能环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按照该议定书,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这是全世界最具影响力的控制温室效应的行动。2008年6月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和世界自然基金会共同了《中国生态足迹报告》,表明中国推行低碳生活方式、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态度。同年在澳洲召开的亚太经合领袖高峰会议上,美国加州州长施瓦辛格把“减碳”作为工作目标,他说,“我们加州将开启环保的全新时代,这将改变历史轨迹。同时拯救地球又追求经济发展。”英国王子查尔斯也曾表示,将少搭乘私人飞机,改坐火车,这样可以每年减少他个人9%的碳排量。被评为最环保国家的瑞士,不仅大量应用了水利发电,并且公共交通设施发达,铁路得到广泛应用。而挪威人非常爱护森林,他们的法律规定,不管是公有还是私有,砍伐了树木之后,限期之内必须补种幼苗。芬兰的能源利用结构十分合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非常突出,2007年的时候可再生能源已经占芬兰整体能源利用的25%,而中国在那时仅为1.8%,芬兰也因此成为欧盟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最高的国家。
低碳生活涉及方方面面,方式也是林林总总。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介绍,使用传统的发条武闹钟替代电子钟,可以每天减少大约48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使用传统牙刷替代电动牙刷,可以每天减少48克二氧化碳排放量;把在电动跑步机上45分钟的锻炼改为到附近公园慢跑,可以减少将近1000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如果去8千米以外的地方,乘坐轨道交通,可比乘汽车减少1700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不用洗衣机甩干衣服,而是让衣服自然晾干,可以减少2300克的二氧化碳排放置;计算机在不使用时切断电源,既可省电还可将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1/3;改用节水型淋浴喷头,不仅可以节水,还可以把3分钟热水淋浴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一半。
低碳的生活习惯和理念,正慢慢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好多低碳生活方式,被科学验证并广为应用。比如,在冰箱的使用中,人们发现,冰箱内食物的存放量过多或过少都费电,只有占容积的80%左右时才较为理想,并且食品之间、食品与冰箱之间,应留有约10毫米以上的空隙:在使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时,要避免频繁开关,因为启动瞬间电流较大,频繁开关既费电又客易损坏压缩机,空调开启几小时后关闭,马上
打开电风扇,晚上用这个方法,可以不用整夜开空调,省电近50%,将空调设置在除湿模式工作,即使室温稍高也能令人感觉凉爽,且比制冷模式省电;少开一天空调可减排8千克碳,少坐一次电梯,可以减排2~6千克碳;乘坐航班,如果每个旅客的行李都低于20千克,全球累积起来,每年就可降低200万吨二氧化碳的排放等。
低碳生活每一天
地球是人类的家园,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福子孙万代,是人类共同的夙愿。为了实现这个夙愿,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把握自己,让低碳生活从每一天做起。
办公室里的小李就是一名环保志愿者,也是一个“节能先锋”。俗话说,一日之际在于晨,他“低碳的一天”从早晨起床就开始了:
在小品《英雄母亲的一天》中,候耀文问赵丽荣,您每天起床后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赵丽荣老师脱口而出:“上厕所”。这是绝大多数人的起居习惯。听小李说,她如厕之后,是用生活废水(比如洗衣、洗脸、洗菜后留下的相对清洁的水)冲洗厕所;如果这些废水都用完了,她的节能马桶就派上用场,不会浪费多余的水。
奏响了一天的“序曲”,卸去了体内的“负担”。接下来,就该洗漱了。小李一般都是用冷水洗脸、温水刷牙并且从不用电动牙刷:冷水洗脸不仅防病、美容,还可免去烧水环节,减少能源的消耗,降低碳的排放;刷牙可以用前一天剩下的温水,适度的水温还起到保护牙龈的作用;而相对于电动牙刷,传统牙刷每天则可以避免近48克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废旧电池带来的一系列环境隐患。
虽然家中的家电几乎全是节能型的,小李在吃过早餐,准备上班前,也一定会检查一下不用的家电是否已经断电,因为插头插在插座上使机器处于待机状态,也会产生少量的二氧化碳,减少待机时间则使这些设备每天减少1/3的碳排放。
住在城区的而在城区中心上班的小李每天都要搭乘地铁上下班,她说:从住处到达地铁站以及从地铁站到达单位的这两段路她都是靠步行的,这是在繁忙的生活中,挤出的“有氧运动”时间,按照环保理念,上班一族即使有私家车也应该少开,尽量乘坐公交车或骑自行车,这样下来,每8千米的路程,就可减少1.7千克的二氧化碳排放。到了单位,如果办公室的楼层不是很高,自己的身体状况允许,她建议选择徒步上楼,尽量少乘坐电梯,这样可以减少2~6千克的碳排放。办公时,小李会跟同事们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输文件,少用或不用传真、打印机,而且办公室几乎每张纸都做到了双面打印等等,这样不仅节省纸张、节约能源,有效地控制这些环节的碳排放,还可以避免吸入复印机、打印机工作时产生的有毒物质。
下班回家途中,小李一般会买些蔬菜、副食准备晚餐,自从限塑令实行之后,小李的包中每天都备着一个环保袋,就是为满足下班买菜之需。如果使用一次性的塑料方便袋,确实很方便,但却很不环保:每制造一只塑料袋就要消耗0.04克标准煤,产生0.1克的二氧化碳。计算一下,如果我们每人每天都能少用一个塑料袋,那么全世界按65亿人口计算,一年就能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约24万吨。
晚饭后,小李的父母有去附近公园散步的习惯,他们的做法也使小李改变了以往去健身房健身的做法,若以在公园散步取代在跑步机上锻炼,每45分钟可以减少约1千克二氧化碳的排放。
夜渐深,处理完手里的事务,准备就寝的小李为闹钟上满发条,关掉了节能灯,忙碌的一天既充实又踏实。
据世行预测,2012年前发达国家对境外的减排需求量约25亿吨二氧化碳,其中15亿吨以上二氧化碳要通过碳排放交易项目提供,目前全世界共有760个CDM项目(包括已批准和未批准的),提供二氧化碳减排交易量约9.5亿吨,由此可见缺口还很大。
一、碳排放交易对吉林省加快发展带来的机遇
目前,吉林省已成为国家重点开发碳排放交易项目的省份之一,截止2006年10月,已有15个项目进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审批程序,转让二氧化碳总量828万吨,转让总价约741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6亿元。其中,已被国家发改委气候办批复的有7个风电项目,转让二氧化碳总量498万吨,转让总价约441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5亿元;还有7个水电、油页岩和垃圾填埋气项目已委托有关碳交易咨询公司,正在做项目设计文件(PDD),并进入CDM项目流程。此外,还有包括风力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垃圾处理、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地热、养殖、钢铁、水泥、乙醇汽油等行业,以及部分企业的余热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百余个项目,正在做项目的前期工作。
1、开发碳排放交易,有利于加快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其一,促进吉林省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吸引更多的工业化国家的资金,合作建设清洁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从而拉动经济快速发展。其二,能够吸引外国风险投资业的投资。近年来,绿色能源将成为本世纪经济发展新的热点,国际的风险投资已经从上个世纪末的IT业转向绿色能源业。其三,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碳减排交易的实施,改进和提升工艺水平,由资源高耗型产业转变为资源低耗型产业,变“自然资源初级产品废物排放”的线性开环式流程为“自然资源系列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式流程,使资源和能源能得到最充分、最合理的利用,发展资源节约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从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级。
2、开发碳减排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减排废气为商品新兴的国际碳交易市场,减排额成了投资的热门商品。如果在中国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减排成本可进一步下降,可降到20美元/吨碳。这有利于我省将碳减排作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资源,发挥碳减排成本较低的优势,加强与欧美等工业化国家的大公司合作,积极引进技术和资金,营造有利条件,增加对外资的吸引力。
3、开发碳减排交易,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碳减排交易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以项目为合作载体,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合作,引进应用先进制造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和技术附加值,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和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推动大中型企业自主创新和改进工艺设备,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迅速转化的有效运行机制,大幅度降低碳减排量,再吸引更多国际投资。
4、开发碳减排交易,有利于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省。发展碳减排交易,一方面有利于企业、部门减少废水、废气的排放,扩大全省的减排空间,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全省植树造林,发挥森林吸收体系,有效减少温室气体,形成林业“碳汇”,实现生态吉林。
5、开发碳减排交易,有利于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国家出台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对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碳化物(PFC)类项目,收取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65%,对氧化亚氮(N2O)类项目,收取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30%,用于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投入,发展有利于增加社会收益,发展及改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发展碳排放交易项目,能够促进贫困地区的重工业项目资金投入和技术创新,扩大就业,减少贫困,缩小贫富差别,构建和谐社会。
二、吉林省具有碳排放交易的潜力
据世界银行估计,全球每年通过碳排放交易合作的减排量在2~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中国将成为开展碳排放交易的最大市场。因此,吉林省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把碳排放量作为一种资源,广泛吸引国际发达国家企业和投资公司,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与改善生态环境“双丰收”,构建生态和谐吉林。重点是以下五大领域蕴涵商机:
一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主要是围绕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领域。实施碳排放交易减排项目,替代煤炭火电站产生的电能,从而减少CO2的排放,减排量约为9681958tCO2e(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二是甲烷回收利用,主要是围绕天然气、煤炭开采业和农村沼气等领域。实施用甲烷回收后发电供热的CDM项目。特别是甲烷气体多见于煤层当中,一直以来被煤炭开采企业通风直接排放到大气中,从而带来了温室气体排放,并且在矿井中具有爆炸的危险,回收甲烷并将之转化为电能,可以在获得发电收益的同时,大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甲烷回收利用可减排约为5877491tCO2e。
三是技术改进与提高能效,主要是围绕钢铁、水泥、冶金、电力制造业等行业。通过碳排放交易项目,对高炉节能技术进行改造、高效低损耗电力输配系统改造和升级、高耗能工业设备和工艺流程节能改造、天然气燃料车、北方城市推广天然气或地热集中供热等以及对水泥企业减排二氧化碳及余热发电工艺、钢铁厂转炉煤气回收等,提高能源效率和更换燃料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可减排约为5130854tCO2e。
四是分解和回收HFC-23、N2O气体。主要是围绕氟化工、硝酸、己二酸等生产企业,进行HFC-23、N2O分解与回收。HFC3是制冷剂HFC22(传统氟利昂的替代物)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副产品,安全无毒,但其温室效应潜能值是二氧化碳的11700倍。通过碳排放交易项目,可以将HFC23分解为二氧化碳、氟化氢和盐酸,从而大大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减排量约为7879052tCO2e,有助于缓减全球变暖状况。
五是造林和再造林。主要通过植树造林和再造林形成的森林直接吸收二氧化碳,既有利于生态建设,又能获得投资,这一项目称
作“碳汇”项目。全省森林蓄积量8.2亿立方米,年林木净增长量达到1050万立方米,年吸收二氧化碳量约为219600tCO2e。
从表中可看出,这五大领域减排和吸收碳的量约为31371257tCO2e,相当于3320万吨二氧化碳。如果进行50%的碳排放交易,获得转让资金约合人民币113亿元。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强政府的组织推动,抢占市场先机
一是政府加强对碳排放交易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全面部署,把碳排放交易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议程,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开放和完善碳资源使用权市场。二是明确领导机构及其职权范围和责任,协调各方利益,加快推进工作衔接进程,建立相应的职能部门间长期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推动碳排放交易工作的快速开展。三是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充分运用税收、扶持、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主动承担合理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任务。
2、制定规划,合理利用碳排放资源
开发碳减排权交易项目,处理好近期利益与长期可持续发展之间矛盾。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只规定了2012年前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任务,但2012以后如何确定,尚未明确,未来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需要制定吉林省50年长期碳开发利用战略规划,加以引导,以提高制造业的科技水平,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否则,我们很有可能要从其他地区购买排放量指标,这必然影响部分产业的发展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近期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科学、完整、统一的利用碳排放资源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抢占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远期重点针对吉林省碳排放资源的潜力和发展能力,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同时,积极协调重大CDM项目尽快开工,对新上项目实施重点审查,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3、围绕重点行业,积极谋划减排碳源的重大项目
吉林省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起步晚,各方面的推进力度不大,通过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审定的项目较少。所以要重点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甲烷和煤层气的回收利用、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造林再造林等方面,谋划一批能为省内带来资金和技术的碳排放交易重大项目,并按行业、地域、类别实行动态管理,提高项目储备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4、以科技创新为先导,控制和减少排放总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是在保护大气环境方面,国家应鼓励环保新技术的研发和旧技术的创新,发展排放控制新技术和排放预防技术;二是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加快发展能耗低、污染少的产业,对原有产业和产品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工艺进行改造,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三是在提高能源效率和节能方面,要重点发展热电联合技术、清洁煤碳技术、煤气化技术。同时通过技术改造来提高现有住宅、办公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工业场所的能源效率,来实现节能的目标;四是在使用清洁能源方面,主要是依靠技术水平的提高,来降低生产可再生能源的成本,促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等的广泛使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对严重污染企业要坚决取缔,建立更加有效的对碳排放资源实行节能环保监督管理体系,认真落实碳排放中的目标责任制。
5、搭建碳减排交易平台,扩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
组织国际考察,积极参加国内外碳交易大会,向全世界的买主介绍吉林省的潜在CDM项目,提高吉林碳排放交易的知名度,吸引国外企业来吉林考察投资,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培训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碳排放成功企业座谈,使省内企业了解清洁发展机制的组织推进情况;对省内重点企业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企业主动应对自主参与碳排放交易;建立吉林省清洁发展机制宣传网站和全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数据库,企业通过电视、网络等流通渠道信息,在国际上寻找合作伙伴,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供求矛盾。
关键词:分配效率;ZSG-DEA;弱关联性;
中图分类号:X323文献标志码:A
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世界温室气体排放逐渐受到众多国家和环保组织重视,减排降耗成为当前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的重要议题[1]。2013年深圳、北京、天津、上海等七个省市,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z2011{2601号)的要求,以欧盟碳交易体系(EUETS)为蓝本,陆续开展了碳排放交易工作。2015年初,各省市首年碳排放权交易陆续完成,但是企业违约,延迟履约等问题依旧凸显。且我国与欧盟等发达国家相比,产业技术标准化水平尚有差距,直接套用EUETS碳排放权分配方式,是否合适值得商榷。因此,探索适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权分配模式,寻求科学、合理、公平的分配方式,避免出现EUETS实施初期问题各产业和企业碳排放权总量偏高,尤为重要。本文运用改进的零和DEA模型,对我国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分配效率进行研究,并根据模型估计结果提出公平有效的碳排放权分配方式。这不仅可以丰富碳排放权分配的理论基础,避免碳减排中的“囚徒困境”,也有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和碳减排目标的实现。而且,随着低碳经济发展,我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是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七大试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提出适用于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法,对于全国范围内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文献综述
EUETS生效后,碳减排量由软性约束逐渐成为影响约束,也制约着我国国际贸易快速发展,碳减排量与经济增长关系成为研究热点。在不考虑环境成本投入时,通常以C-D函数为基础,通过数据包络分析(DataEnvelopmentAnalysis,DEA)进行经济效率分析。传统DEA模型,认为单位投入下产出越大,决策单位越有效,这一产出称为期望产出。但在环境约束下,环境经济产出包括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等非期望产出,单位投入下这一类产出物越少,决策单元才越有效率。传统DEA模型无法有效计算非期望产出效率。
因而,为使用DEA来评价二氧化碳等非期望产出的经济学效率,很多学者进行了尝试,并提出了环境效率概念。主要方法可以归纳为非期望产出作为投入法、倒数转换法、曲线参数效率度量、非期望产出线性变化、方向距离函数法以及基于松弛测度(Slacks-basedmeasure)SBM模型六种。其中SBM方法属于非径向、非角度的效率度量方法,可以避免其他物种方法存在的各种缺陷,对环境效率的度量和生产过程的刻画都有所反映,对决策单元间环境效率的识别程度和区分度也较好[2]。
在EUETS碳排放权的实际分配中,由于碳排放权总量一定,某一成员国碳排放权配额量的增加,会引发其他成员国碳排放权分配量的减少,这表明碳排放权分配中的各决策单元投入量之间是具有相互联系的,这一特性与传统DEA和考虑分期望产出的DEA模型对决策单元投入产出相互独立的假设相矛盾。考虑到此类问题,Lins等提出了零和DEA(Zero-SumMeasureDEA,ZSM-DEA)模型,探讨了在单输入产出情境下ZSG-DEA模型效率与传统DEA效率关系[1-4],并以GDP、能源消耗量、人口数为输出变量,以碳排放权为输入变量,采用非期望投入产出作为投入的方法,研究了欧盟64个国家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并明确提出碳排放权分配效率的定义为单位碳排放权投入下,GDP、能源和人口等产出量值,即产出变量与投入碳排放权量的比值[5]。林坦对这一模型加以改进,提出碳排放重新分配的改进方案。Ke和Wei等人将ZSG-DEA模型应用于中国省区碳排放权效率评估,分解输入量为非能源和能源类,构建类似方向距离函数的DEA模型,探究非能源和能源输入量对非期望产出(碳排量)的影响[6]。Bi线性化ZSG-DA模型,探讨多投入产出ZSG-DEA模型效率和传统超效率DEA解的关系[7]。Chiu等人结合SBM处理非期望产出优势,建立了投入要素总量一定的superSBMZSG-DEA模型[8],以碳排放权作为要素投入,分析了欧盟24个成员国碳排放分配效率与成员国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孙作人、苗壮、周鹏等人[9-11]建立基于碳强度约束的ZSG-DEA模型,以二氧化碳作为投入量,提出我国30个省区碳排放权分配方案。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同样遵循总量控制的原则,但为应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新建项目或企业进入交易体系等问题,在交易初始预留了部分碳排放权。因而,某一决策单元碳排放权分配量减少,并不一定会引起其他决策单元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的增加,也可能归于碳排放权预留量之中。此时,各决策单元投入量之间具有关联性,但是与Gomes和Lins[1-3]所考虑的决策单元之间关联性情景相比,决策单元实际碳排放权投入量变化程度较弱,此时若按照Gomes和Lins等人提出的“平均调整”或者“按投入占比调整”分配由于某个决策单元投入量减少而产生的“可再分配配额”,会使得某些已经为新入项目预留了足够碳排放权的试点省市,获得更多的配额量,造成该试点省市配额量过多问题,从而有可能会产生如EUETS第一阶段排放权发放超过实际排放量问题。这表明Gomes和Lins等人提出的传统ZSG-DEA模型对于评价我国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分配效率有失偏颇,需要探寻新的碳排放权分配方式。
从表3初始碳排放权分配的WDZSG-DEA模型分析,可以得出各个试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意愿矩阵及调整后的碳排放权分配结果。第一次迭代中碳排放权数代表以初始效率结果为调整依据,以初始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为基础的各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修正结果。第一次迭代后北京、重庆、广东、深圳四个省市碳排放权量增加1439.717万吨,天津、上海、湖北三个试点省市碳排放权量减少1439.717万吨,减少量与增加量相同,七个试点省市总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变化为零。但是经过调整平均效率上升至0.99,仅有天津市未达到完全效率。通过第二次迭代,各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均达到完全效率,与初始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相比北京增加568.91万吨、天津减少2043.561万吨、上海减少46.757万吨、重庆增加255.966万吨,湖北减少1014.754万吨,广东和深圳分别增加2159.097万吨和121.099万吨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七大试点省市实际投入量总和依旧保持不变。
表5给出了七大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调整方式矩阵,纵向为各试点省市意愿调整方式;横向为最终均衡调整方式。其中北京、重庆、广东、深圳的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始终为1,因而不需要与其他省市进行碳排放权调整,意愿调整量均为0.从表5调整方式可见,天津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减少最多为1021.781万吨,重庆其次减少了507.377万吨,而广东的碳排放权增量高居第一1079.549万吨,北京屈居第二284.455万吨。
4.研究结论
本文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为研究对象,考虑中国碳排放权分配的“弱关联性”,首先界定“弱关联性”含义,修正了Gomes和Lins提出的传统ZSG-DEA模型,建立了WDZSG-DEA模型。然后以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和GDP作为投入和产出量,估算并对比分析ZSG-DEA和WDZSG-DEA模型分配效率。最后,给出试点省市碳排放权调整路径。得出如下结论:
基于“弱有效性”的WDZSG-DEA模型与传统ZSG-DEA具有相同的效率调整结果,且迭代次数较少。2013年我国七大试点省市整体碳排放权分配效率较高,效率排序为北京、重庆、广东、深圳分配效率较高,上海、湖北次之,第一层级4个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均达到完全效率。均衡调整量变化最小的省市为上海和深圳,最大为天津,这与试点省市实际碳交易履约时间相符,据第一财经报道上海、深圳按时履约,而天津延迟2次履约。可见考虑“弱关联性”,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的均衡调整量的额度可以表现碳交易市场按时履约的困难程度。
本文仅考虑单投入产出情景,因而,多投入产出情景下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变化情况将是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受数据来源约束,无法对试点省市试点行业GDP产出数据统计分析,仅以省市GDP为产出指标,在结论有效性方面尚有改进之处,也将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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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高碳排放量和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工业化进程的加剧、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大量消耗使得温室气体排放量持续增加;人类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大量的排放甲烷、氮氧化物和碳化物等温室气体;森林砍伐和草地退化沙漠化使得全球植被覆盖率逐年减少,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粗暴式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带来了一些列生存和发展问题。近几年,全球自然灾害不断、海平面上升、全球气温上升、海洋风暴次数增加,既是对目前不良发展方式的印证。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降低碳排放量的趋势下,碳排放空间已然被视为一种生产要素或者说是稀缺资源。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时期,以能源密集型产业为主要经济发展动力。而我国的自然资源储量可概括为“富煤、少气、缺油”。已探明的煤炭、天然气和石油的储量占比分别是:煤炭94%,石油5.4%,天然气0.6%。而煤的碳密集程度比较高,同等质量的化石燃料燃烧,煤所释放的二氧化碳量是石油的1.32倍天然气的1.78倍。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时期,以粗放型的发展方式为主要的经济增长方式,对资源的利用率水平较低,为了经济增长不重视环境污染问题。加之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源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比较落后。这就决定了我国工业生产中大量使用煤所释放的二氧化碳量更高。同时,煤、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的储量减少、价格不断上涨也在限制着当前经济的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首要问题。研究表明中国的碳生产能力(即每排放一吨的二氧化碳所生产的GDP)仅是发达国家的1/5至1/4左右。早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前夕,中国政府响应国际上发展低碳经济的号召,提出到2022年单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
二、高碳产业低碳化转型路径
(一)关于产业能效和产业转型的研究
能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研究表明一次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与人口、经济活动产出、能源结构以及能源效率密切相关。其中能源结构影响着不同能源品种的碳排放系数,碳排放系数是指燃烧或使用每种单位能源所释放的二氧化碳量。一般认为碳排放系数是固定不变的。有数据显示,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2008年,我国三次产业的比重变化分别为:第一产业产值由28.2%下降为11.3%;第三产业产值由23.9%上升为40.1%;而第二产业的产值在41.3%到48.7%之间浮动,变动并不大。可见,中国经济呈现了较快的增长,而重工业的比重仍较高且会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这一比重状态。丁永波认为,发展低碳经济减少碳排放,首先要对当前的产业结构尤其是工业结构进行调整。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实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途径。
在实证研究方面,对于产业能效和碳排放影响因素的研究也不断发展。主要利用结构性因素分解法和指数因素分解法,对产业能源碳排放影响因素或者能源使用驱动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得出各种因素对碳排放的影响率大小。将碳排放影响因素主要分解为经济规模、经济结构、能源强度、能源结构和碳排放系数等。从实证分析的结果得到针对某个省或者某个市和地区的低碳化发展路径措施。
(二)关于低碳化技术创新的研究现状
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是创新产业低碳化技术。低碳技术创新能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率,有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使用结构的调整,从而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达到减少碳排放的目标。有不少学者在促进产业低碳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周五七(2011年)在《促进低碳技术创新的公共政策实践与启示》一文中,阐述了促进低碳技术创新的公共政策驱动机制。文章从政府采购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低碳技术国际转让政策、节能减排政策对低碳技术创新的作用进行了具体分析。并论述了现有的典型国家的低碳技术促进政策实践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文中结尾总结中提出,虽然对促进低碳技术创新的政策驱动机制进行了理论上的剖析,但并没有具体量化到各个驱动机制对低碳化技术创新的贡献率,认为这将是今后这一方面研究的方向。
低碳化技术创新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直接引进发达国家的清洁生产机制。这种方式虽然成本低但是却很难获得核心技术,并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减排机制。二是通过自主创新研发低碳技术,建立起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对我国而言,减排的关键就是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同时提高化石能源的利用效率。具体而言,就是减少煤炭的使用量,提高煤炭使用效率,减少煤炭使用中的碳排放量。王可达(2011)认为我国低碳化技术创新存在的问题是:企业投资研发的总量少且研发强度低,技术创新的主题缺位;企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性和低碳技术研发的风险性,决定了企业没有长效的技术创新机制,而创新激励机制的缺乏使得企业在低碳技术创新方面动力不足;我国的低碳技术研发起步晚、缺乏专业人才、资金投入不足相应的导致低碳技术创新的研发能力薄弱;具体技术创新领域存在障碍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体系,缺乏核心技术。因此他针对以上几个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
(三)关于低碳化管理的研究现状
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共识,其中征收碳排放税成为了发展低碳经济的一条重要举措。肖泽群等人利用现有的内生增长模型的研究成果,研究了征收碳排放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内生增长模型中增加比例税(在原有的比例税基础上增加碳排放比例税)因素,经济增长与人力资本、平均储蓄倾向的增长成正相关关系,并在一定范围内与水平创新、垂直创新的增长成正相关关系。而且,如果政府执行平衡预算,新增碳排放税全额用于低碳技术的创新投入和设备投入,在一定条件下,经济增长与比例税、政府生产中间产品投入资本所占比例的增加,可以提高水平创新和垂直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由此得到开征碳排放税可以确保经济增长,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西方国家在通过环境法律和公共政策体系和部门管理有效结合共同推进产业低碳化发展方式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企业是处于微观经济领域的无数个个体。由于企业发展对环境造成的负外部影响并不能依靠市场调节机制来有效的抵御。这就需要政府从法律构建方面对企业发展的环境负外部效应进行规制。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正在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的完善。许多学者从这一方面对低碳化发展路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并提出了许多政策建议。张露、冉景亮的论文《产业低碳发展的环境法律规制与政策体系建构》,在总结了目前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并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环境法律体系构建和政策体系构建提出了若干意见。他们认为,深入持续的推进产业低碳化发展需要形成“以法律监督为主,政策管理为辅”的良好格局。
三、结语
关键词:碳税;碳交易;行政命令减排;cournot模型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但同时也是世界第一大减排国,2005—2010年中国减少碳排放达15亿吨。[1]中国的碳减排,目前主要是通过命令和控制模式的行政手段来实现的,[2]行政手段减排一般成本较高,灵活性较差,因此,政府越来越关注利用市场手段来减少碳排放,即征收碳税和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09年9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了《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的报告,提出中国可以考虑在未来5年内开征碳税;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大直辖市,外加湖北(武汉)、广东(广州)、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可以预见,行政命令减排、碳税、碳交易等方式将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会同时并存,因此对各种减排工具的深入分析比较是十分必要的。
一、文献述评
关于减排工具的比较,国外文献主要集中在理论研究方面。Montgomery(1972)研究指出,在各种减排方式中,排放权交易的成本最低,如果排放权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则市场能够实现竞争性均衡,此时整个污染控制区域可以实现总成本的最小化。[3]即在总量一定的条件下,排放权的最终配置与初始分配是互相独立的,政府无需知道各个污染源的成本函数,只需根据环境容量确定排污总量,市场最终能实现均衡。Stern(2007)指出,从减排的动态激励来看,排放权机制有效性更高。[4]Adly等(2009)认为,如果信息充分且不存在不确定性,那么两类工具(碳税和碳交易)的作用效果是完全一致的,无论是价格控制还是数量控制,都能实现企业总减排成本的最小化。但是,如果考虑到未来不确定性、税收扭曲和收入分配效应等问题,则两类工具的作用效果将不再一致。[5]Pizer(2003)[6]、HoelandKarp(2002)[7]指出,如果减排的成本冲击持续下去,那么税收的福利效果将不再那么明显。而KarpandZhang(2005)则指出,限额排放权交易体系能够更好地应对这些冲击。[8]Murray等(2009)指出,如果允许实施排放权的储存或出借,那么限额交易体制的福利效果将优于碳税。[9]
2005年,随着欧盟范围内的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实施,学术界开始对各种减排手段的效率进行实证研究。BoehringerC.(2006)在局部均衡的框架下,对比了欧洲采用征收排放税和实行排放交易两种不同方式在控制污染排放时的潜在效率损失,结果证明,排放交易机制下企业的减排效率更高。[10]BarbarakK.(2006)利用2005年欧盟排放市场的交易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由于欧盟各成员国的实际排放量低于分配给他们的排放许可额度,从而造成了效率的缺失。[11]Karletal.(2008)认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存在的串通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降低了市场运行效率和社会福利。[12]
国内的碳税和碳交易均处于摸索阶段,现有文献大多是对碳税和碳交易进行分别研究,鲜有成果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而且由于受到研究工具的局限,目前的研究更侧重于碳税。对于碳税,主要是利用CGE模型研究开征碳税对产业部门及整个宏观经济的影响;[13][14]模拟各种碳税返还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15]利用计量方法对开征碳税的区域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等[16]。对于碳交易,因为中国目前只参与清洁发展机制的一级市场,因此实证研究主要是围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展开的。[17][18]
综上所述,现有的国内文献缺乏对各种减排手段的比较研究,而国外文献大多是在完全竞争的框架下进行分析的,而实际上重点监管的产业大多都是不完全竞争甚至是寡头垄断的。因此,本文将借鉴Sartzetakis(2004)的模型框架[19],将产品市场和碳排放市场进行分割,产品市场设定为寡头垄断结构,碳排放市场设定为完全竞争结构,并且考虑不同厂商之间碳排放能力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对碳税、碳交易、行政命令减排等三种减排手段进行比较,重点分析各种减排手段下的社会总产出、社会总福利、单个厂商的产出以及利润等。
二、模型建立及分析
为了简便起见,本文假设有2个寡头垄断厂商生产同类产品。
假设消费者效用函数形式为:U=aQ-12bQ2,则逆需求函数形式为:P=a-bQ,Q为社会总产出,Q=q1+q2,q1,q2分别为厂商1、2的产出,厂商的边际成本分别为C1,C2。碳排放的总量设定为,是由政府来控制的。
每个厂商的单位产量的碳排放系数为ρi(i=1,2)。在考虑到碳成本内化的情况下,每个厂商都会采取措施进行减排,每个厂商可以通过减少产量或者是在不降低产量的情况下通过缩减自身单位产量的碳排放(用zi表示)来达到减排的目的。总的减排量为Zi=zi·qi。按照Sartzetakis的定义,总的减排成本为Ai(zi,qi)=ei(zi·qi)2。其中ei(ei>0)表示减排技术的大小,当其他条件不变时,ei的值越大,表明减排成本越高,减排技术较差。
下面我们分别分析政府征收碳税、实行碳交易以及行政命令减排三种情形下的社会总产出、福利以及单个厂商的产出和利润。
(二)碳交易
这里所说的碳交易指的是碳配额交易,这种情形比较类似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在这种情形下,政府首先分配给厂商的碳排放额度分别为1和2,并且允许碳排放量自由在市场上交易。假设碳排放交易市场是供求平衡的,即碳的交易价格是市场出清价格,碳交易价格用μ来表示,μ是由∑(ρiqi-ziqi)=1+2决定的。此情形下,每个厂商的行为可以用如下的模型表述:
可见,厂商1、2的利润是各自碳排放量的初始分配量的函数,且由于初始分配量的存在,因此碳交易下厂商的利润要比碳税情形下大,从这个角度来说,厂商将会更有动机参与碳交易市场。在碳交易情形下,厂商的利润是初始分配量的函数,因此争夺更多的初始分配额也成为厂商竞争的关键。
结论5:碳交易下的社会总产出、单个厂商的产出以及总福利都仅是碳排放总量的函数,与初始的碳分配量无关,并且三者都与碳税情形下相同。但是碳交易下单个厂商的利润是初始碳分配量的函数,由于碳初始分配量的存在,碳交易下的厂商会获得更高的利润,若不考虑其他因素,厂商将更支持碳交易方式。
(三)政府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减排
政府为了控制碳排放总量,采用行政命令方式①①这里的行政命令减排其实更类似于中国目前实施的强制性的配额分配。分配给厂商的碳排放额度分别为1和2,与碳交易不同的是政府不允许碳排放量进行市场交易,碳排放总量=1+2,因此,每个厂商的行为可以用如下的模型表述:
结论7:当μ>1,且ρ1-1>ρ2-2时,λ1+λ2>2t。表明若政府采用碳税、碳交易和行政命令方式达到的碳排放总量相同时,开征碳税和实行碳交易下的社会总产出要大于行政命令减排下的社会总产出和社会总福利。即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碳税和碳交易优于行政命令减排。
同理,利用引理2可得:
结论8:当μ>1,且ρ2-2>μ(ρ1-1)时,λ1+λ2
综上所述,碳交易、碳税和行政减排方式的选择,关键是要看厂商的相对减排能力(减排系数μ)以及初始分配量之间的关系。当μ>1,即厂商2是相对减排高效率的,如果政府能够正确识别厂商减排的高低效率,给予减排高效率的企业以更大的减排任务,并且初始碳分配量能够符合ρ2-2ρ1-1>μ条件,那么行政减排的效果将是最优的。
三、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Sartzetakis(2004)的模型框架,引入了不同厂商碳排放系数的差异,对比分析了碳税、碳交易、行政命令减排情形下的社会总产出、社会总福利、单个厂商的产出以及利润等,得出的结论与启示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一般文献认为碳税是一种固定价格机制,在此机制下社会的碳排放总量难以确定。但是在短期,如果减排的压力较大,我们可以直接固定减排总量,碳税将成为减排总量的函数。碳税、碳交易、行政命令减排三种手段都将具有明确的减排目标,从而可以在同一框架下进行比较分析。
2.对碳排放总量征税必然会导致社会总产出的减少,但是单个厂商的产出未必一定减少。单个厂商的产出是否减少取决于厂商间的相对排放系数,当相对排放系数超过2后,排放系数低的厂商的产量和利润均会增加。因此,对于碳排放能力差异较大的行业开征碳税,那些控制排污能力具有相对优势的企业将面临更大的机遇,有利于这些企业做大做强。
3.若政府在碳税和碳交易情形下希望达到的碳排放量相同,那么碳排放量的交易价格与碳税税率也相同,并且碳交易价格仅与碳排放总量有关,而与初始的碳分配量无关。碳交易下的社会总产出、单个厂商的产出以及总福利都与碳税情形下相同,但是由于存在碳的初始分配量,碳交易下的厂商相较碳税情形下会获得更高的利润。从这一角度而言,碳交易优于碳税,厂商将会更支持碳交易方式。当然,由于厂商利润是各自碳排放量初始分配额的函数,因此,利用各种方法甚至包括贿赂等手段争夺初始分配额将是厂商竞争的关键。但是初始分配仅影响厂商的利润,并不影响社会总福利,我们可以借鉴Boehringer(2005)的方法①①Boehringer(2005)在产品市场和排放权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利用局部均衡分析方法比较了按照产量分配和按照排放量分配两种方案,结果表明按照产量分配更有效率[20]。,按照厂商的产量来分配排放量。但是分配方案一定要透明公开,这样才能保证厂商尽可能减少额外的交易成本。
4.减排方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厂商的相对碳减排系数μ。当每个厂商的减排系数相同时,如果不考虑实际操作难度,行政减排与碳税、碳交易对社会总产出影响无差异;如果政府能够正确识别厂商的减排系数的高低,并且排放量的分配符合一定的条件时,行政减排将会成为最优的选择;如果政府无法正确识别厂商的减排系数的高低,或者识别有困难,开征碳税和建立碳交易将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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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碳会计;碳排放权;碳管理;碳披露
一、京都议定书与碳排放权交易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使得各国政府、公司和个人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予了极大的关注,1992年,联合国制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并在1997年12通过《京都议定书》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即发达国家具有强制减排义务(所有发达国家的CO2等6中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排5.2%),而发展中国家并不承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为了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低成本减排,京都议定书建立了三种灵活减排机制:排放贸易(EmissionTrade,简称ET)、联合履行(JointImplement,简称JI)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简称CDM)。其中,CDM项目正是基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同一减排量上存在的不同的成本,即价格差而产生的可实现双赢的合作机制。
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每个发达国家缔约方都有一定数量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表现为一种排放权利,就是“碳排放权”。面对碳排放权的排放限额规定,各国可根据自身的减排成本的大小,或者控制自身碳减排量,出售剩余额度;或者超出自身排放限额,购买额外的排放额度,碳排放权交易(简称碳交易)就因此产生了。可见,本来并无价值的碳排放权,在《京都议定书》的约束下变成了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成为了一种可供买卖的商品,会计上就需要对这种商品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需要报告其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及不确定性,以及企业的应对措施等。但是,现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尚无碳排放权及其交易的规范,碳排放权交易面临诸多需要解决的会计问题。
二、碳会计的产生与国外研究现状
“碳会计”一词最早是由斯图尔特·琼斯(StewartJones)教授于2008年提出的。因为最初以碳排放及交易为核心的温室企业排放引发的会计问题,是纳入排污权会计框架内进行探讨的,但随着碳排放、交易及其披露问题的日益突出,有学者发现,传统的排污权框架已经不能满足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所有会计事项,需要单独设置一个碳帐户来对碳排放及其交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进行处理,也有学者认为要将碳固(CarbonSequestration)及鉴证(CarbonAssurance)业务纳入其中,即企业的碳账户在排放市场中进行交易前,须由胜任的第三方进行独立鉴证。这样,2008年,斯图尔特·琼斯(StewartJones)教授将碳排放、交易及其鉴证等会计问题综合到一起称之为碳排放与碳固会计(CarbonEmissionandSequestrationAccounting,CESAccounting),简称碳会计(CarbonAccounting)。这是首次在会计研究文献中独立出现“碳会计”一词,从此,“碳会计”作为一类重要而又特殊的会计事项开始受到业界的关注和重视。
从国外文献的研究进程看,Bebbington和Larrinaga(2008)从碳排放配额的会计处理、与碳排放相关的风险核算与报告、与碳排放相关的不确定性核算与报告三个方面阐述了碳会计涉及的内容,指出是否对政府无偿分配的碳排放配额进行入账以及怎么入账是人们争论的焦点,一种支持净入账法(netapproach),即无偿分配得来的碳排放配额不入账,购买的才入账;一种认为总入账法(fullapproach),即无偿分配来的可视为受赠资产,同样需要入账。碳资产和碳负债的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也是人们关注的问题;碳排放相关的风险来自于管制风险和竞争风险,高碳产品的竞争力会下降,而能源依存度低、应用新技术的企业未来的竞争力会提升。
Ratnatunga和Balachandran(2009)则阐述了京都议定书机制的实施对企业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影响,指出碳会计成本要求以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或为产品终身为碳成本归集期间,它除了要核算产品整个生成过程中的形成碳成本外,还要核算原材料采购的运输途中形成的碳成本,产品报废、产品循环利用形成的碳成本和碳机会成本。碳管理会计即在传统分析标准与方法的基础上,引入碳治理、碳信息管理、碳管理培训和碳政策等要素,对采购、生产、销售、产品回收、循环利用等各环节进行有碳影响的分析,并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而随着能源管制政策的出台,投资者也开始关注企业面临的“碳风险”,即CO2排放措施的不断出台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为了形成公司应对气候变化行为的信息披露标准,弥补正是财务制度的缺失,2000年由一个专门的机构投资者发起设立了一个国际性合作项目——碳披露项目(CarbonDisclosureProject,CDP),其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反映被调查公司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气候变化引致的风险、机遇、战略和减排目标、温室气体减排核算方法、温室气体减排管理、气候变化治理等四个方面。另外,对于具有碳固价值的森林资源,其吸收CO2的能力可以为企业创造额外的碳减排指标,因此在低碳背景下,森林资源的价值不仅仅体现为其传统意义上所界定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更体现为碳固价值,因此对这类可再生能源信用资产会计处理问题也受到Ratnatunga(2004)等学者的关注。
由国外对碳会计的研究,我们发现,碳会计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四个方面:(1)企业碳排放和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2)碳排放权受限引发的企业成本管理和战略决策问题;(3)企业碳信息披露内容和框架问题;(4)企业中可再生能源信用资产价值的再评估与计量问题。
三、国内碳会计研究现状
我国虽然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并不承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碳削减义务,碳排放-配额机制在我国并尚没有开始实施,因此,碳排放权在我国暂时并不是有价值的稀缺资源,并不需要会计予以反映,这造成我国企业的碳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碳会计相关研究缓慢。
(一)CDM下碳减排量的会计核算
我国作为CDM项目的参与方,可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在我国境内实施有助于缓解气候变化的减排项目,由此获得经过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s,CERs),可以抵消发达国家的部分碳排放量,作为其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定量化限控和减排承诺的一部分贡献。CDM项目一种是投资于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另一种是投资于提高能效的项目。于是,CDM下经过第三方独立机构审定和核证,并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温室气体的减排量,即“碳减排量”是有价值的,具体价值大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CDM项目在申请时已有国外买家合同,已约定好了碳减排量的合同价格,另一种是该项目可能还没有找到国外买家合同,这时,要将碳减排量划入中国国家帐户,等买家确定后,确定了交易价格,再由主管机构核准转出。
因此,对于成功注册了通过审核的CDM项目的企业,就需要对CERs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中国第一个CDM项目—是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项目,于2005年6月27日在CDM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之后许多企业参与注册申请了CDM项目。需要注意的是,CDM项目的完成是一个复杂的程序,从申请到批准最顺利也要3到6个月时间,不论是否注册成功,前期的设计、包装费用至少需要投入10万美元,CDM项目的交易成本较高。
我国碳会计论文比较少,研究范围计较窄,主要是CDM下碳减排量的会计确认和计量问题,其争议主要集中在应将碳减排量确认为何种类别资产的问题上。主要观点有确认为金融资产、确认为存货、确认为无形资产三种:(1)作为存货的赞同理由为:CDM项目下的碳减排量是为了执行销售合同为持有的,最终目的是销售;反对理由为:碳减排量是无形的,高额且有风险的CDM申请费怎么办?(2)作为金融资产的赞同理由为:碳减排量是金融衍生产品,拥有自由交易市场,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下转封三)(上接第272页)反对理由为:缺乏有效的碳交易市场。(3)作为无形资产的赞同理由为:不具有实物形态,可以单独出售或转让,且由于CDM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风险,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不属于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反对理由为:碳减排量应该属于流动资产。
(二)企业碳资产管理的内容
随着政府排放管制的不断强化,企业应逐渐认识到积极进行碳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因为只有积极主动应对,企业才能在低碳经济时代占有主动权。反之,如果只是被动接受,很有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丧失竞争优势。
北京环境交易所总经理梅德文认为,所谓碳资产管理,是指对《京都议定书》中所涵盖的包涵二氧化碳在内的6种温室气体进行主动管理,如:碳监测、碳披露、碳减排、碳交易,以及在低碳时代规避风险、抓住机遇、提高企业竞争力等其他措施。祝福冬(2011)从低碳背景下的PEST分析、树立低碳经营理念、进行低碳流程再造、低碳供应链管理、低碳营销、低碳公共关系以及二氧化碳信息披露等方面介绍了碳管理涵盖的内容。他们一致认为,碳核算是碳管理的起点。碳核算是一个多层次的碳计算、记录、数据储存和数据管理系统,它能帮助企业进行碳排放的精确测量和分析,摸清碳排放量和排放结构。只有有了可靠的数据,企业才能计算“碳排放成本“,制定有针对性的战略。
(三)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现状
由于我国目前尚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会计上主要是对CDM项目产生的碳减排权的确认和计量,对采用不同处理方法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关注较少,也没有探讨与报表附注相关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方法。另外目前我国公司的碳管理意识还不够明确,没有建立自身的碳核算信息系统,再加上对于企业温室气体的排放信息,国内没有强制企业披露的要求,这导致我国企业无法或不愿意对外披露其碳信息。在CDP全球世界500强的调查中,13家上榜的中国企业也只有2家回复。2010年,国资委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对于央企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书作了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围绕经济、环境和社会三个方面披露其责任管理和绩效信息。但在环境信息披露上,披露最多的内容是“节能减排”、“绿色办公”和“公益慈善”等有关信息。部分报告对企业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进行分析和披露。大部分上市公司“碳信息”、“水信息”等方面信息披露不足。
张彩平和肖序(2010)认为,我国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应该更侧重于公司具体的碳减排行为,披露内容也应更详细具体,披露信息审计标准也应相对比较简单;在碳信息披露的格式上,张锐认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传统的财务报告中增列碳会计项目或在附注中进行详细说明;另一种则是单独报告,提供与碳会计相关的信息。
通观我国和国外的碳会计研究现状,发现我国碳会计研究进展较慢,原创性研究较少,大都是借鉴国外研究的成果,研究内容比较简单,尚处于简单的碳减排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阶段,虽然学者对碳管理和碳信息披露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但企业整体意识还是比较淡薄,实施效果不明显。
四、碳会计未来研究展望
有人对《京都议定书》2012年后的后京都问题表示担忧,认为一旦后续强制减排约定失效,企业的碳排放权的价值将大大减少,关于碳会计的研究也就没有意义。还有学者认为我国会通过碳税的征收来促使企业减排,碳交易市场短期内在我国市场前景不明朗。
关于这个争议,笔者认为后京都问题一直受到联合国气候大会的关注,并于2009年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峰会,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2012年至2022年的全球减排协议。其中,我国政府已向国际社会郑重承诺到2022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其他国家也纷纷公开了其减排承诺或方案。因此未来的强制减排是趋势,关系到世界各国的未来发展,是不会逆转的。
关于我国减排机制的设计,碳税和碳交易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梅德文从三个方面对碳税和碳交易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中国可能会先征收碳税,在各方面改革、发展到一定程度,碳交易和碳税都会实施。因此,尽管短期我国会征收碳税来控制企业的碳排放,但碳交易一定是一个长远的机制,它的实施是个早晚的问题。由此可见,我国的碳研究虽在理论和实务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处于规范零散性的起步阶段,理论与实务差距较大。我国碳会计尚待解决的问题有很多:①建立企业的碳核算信息系统,构建企业的碳会计体系;②培育碳会计所需的公允价值准则规范及其市场环境;③研究与碳会计规范相关的配套准则,提高各个准则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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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美国政府率先在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方面采取了市场化调节的模式,对二氧化硫最大的源头――发电厂下发强制性配额,如果电厂的技术改造和工艺改进能够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数额少于政府的配额,这个“多余”出来的配额就可以卖给达不到配额要求的企业,这样,相当于增加了排放得好的企业的利润,加大了排放不好的企业的生产成本。而因此,一个有买有卖的市场就出现了,这就是工业排放气体的交易市场。
以美国的整体情况来看,二氧化硫排放配额制的推行和二氧化硫排放交易市场的出现,对美国二氧化硫排放情况的改善,作用是巨大的,20年间,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放减少了50%。
当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被科技界和政府认同之后,作为全球气候变暖的“元凶”的二氧化碳,就像当年的酸雨的元凶二氧化硫一样,被提到需要大力减少的位置,美国在尝到了二氧化硫减排配额市场交易化的甜头之后,经过多番努力,碳交易市场应运而生。
时至今日,在美国芝加哥堂而皇之地开办了“气候交易所”,该交易所的创始人理查德.桑德尔(RichardSandor)博士,被尊为“碳交易之父”。可见,所谓“气候交易”,实际就是关于碳的交易。准确地说,是关于二氧化碳的交易,买卖的对象是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的实物的确是可以买卖的,工业上可以制作被液化了的二氧化碳,满足某些生产技术和工艺对二氧化碳的需求。然而,把二氧化碳与气候联系在一起,买卖的就是地球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气体。
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期,而中国被迫处于世界产业链的低端,承接了发达国家转移过来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环节,这个趋势在短期内无法改变。大量发展的重化工、6亿吨的世界第一的钢铁产量、13亿人口的生活方式日益现代化,以火力发电为主的电力供应结构,都意味着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巨大和减排任务的艰巨。当然,光从总量上看待中国的碳排放并不公允,美国的人均碳排放是中国人均碳排放的5倍。
[关键词]青岛市;碳排放;影响因子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03-0080-04
作者简介:徐崇灏(1988-),男,山东枣庄人,山东师范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管理;田红(1967-),女,山东济宁人,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管理。
基金项目:“山东省低碳生态软科学项目”支持。
一、引言
进入20世纪后全球气候出现了明显的变暖趋势,碳排放量的不断增加是引起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人类活动尤其是对化石燃料的无节制使用,导致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上升,对全球的气候变暖有显著的影响,并已经对人类的经济发展和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
2009年11月我国政府就宣布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到2022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2005年下降40%~45%,并将之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17%,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要走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
据山东省统计局预测,到2015年山东城市群GDP将增长50%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将增长30%以上,由于短期内能源消费仍以传统的化石能源为主,所以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会导致碳排放量的增加。作为山东城市群的核心城市之一,而且是我国东部沿海重要的旅游城市,青岛市理应加快实施碳减排的步伐,力争成为地区低碳经济发展的引领者。但是现在青岛市的产业结构还是以第二产业为主,导致能源消费量居高不下,碳排放量也没有得到有效减少,这不符合党的十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因此,控制碳排放总量应成为青岛市“十二五”时期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对其碳排放影响因子进行分析研究,不仅可以分析该地区的碳排放水平,而且能够为减少该地区碳排放提供针对性很强的解决方法和对策,有利于青岛市低碳生态城市的建设,对贯彻落实十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二、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本文所用数据都来源于《山东统计年鉴(2005―2010)》和《青岛统计年鉴(2005―2010)》。
(一)青岛市碳排放量的计算
根据IPCC2006第四次评估报告,化石燃料燃烧释放的气体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因此可使用能源消费释放的碳来近似地估算碳排放量。本文采用IPCC指定的《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推荐的碳排放系数法,按照能源碳排放系数法计算能源消费的碳排放量,其公式为:
在式(1)中,C代表碳排放量;Ci代表第i种能源的碳排放量;Ei代表第i种能源消费数量(折算成标准煤的标准量);Fi代表第i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各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见表1。能源品种包括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焦炭、焦炉煤气、其它煤气、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天然气、其他焦化产品共16类。
(二)基于LMDI模型的碳排放公式分解
C表示青岛市碳排放总量;Ci表示各种化石能源的碳排放量;A表示化石能源的总消耗量;Ai表示某一种化石能源的消耗量;Ai/A表示某种化石能源在总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也就是能源结构;Ci/Ai表示单位化石能源引起的碳排放量,即各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ei;Y表示青岛市的GDP;A/Y表示单位GDP的能源消耗量,即能源强度I;P表示青岛市人口数(常住人口);Y/P表示人均GDP,即人均产出,用R表示。基于LMDI方法,分解公式如下:
三、青岛市碳排放影响因子的实证分析
根据上述方法对2005―2010年青岛市能源消耗进行计算可得每年的碳排放量(如图1)。2005年碳排放量为121956万吨,2010年上升到236782万吨,6年增加了114826万吨,总的增长率为9415%,年平均增长1569%。
通过LMDI方法计算的各因素的碳排放量贡献值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人口增长、人均GDP的增长对碳排放有正的影响,贡献值分别为23649万吨和110607万吨。能源结构的优化、能源强度的下降对碳排放有负的影响,贡献值分别为-6542万吨和-12888万吨。
(一)能源结构因子对青岛市碳排放量的影响
能源结构即能源消费中各种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图2中可以看出,2005年青岛市能源消费中原煤消费比重超过了70%,原油比重为87%;而到了2010年原煤所占比重降为344%,原油升为544%。其他种类能源在总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很小,2005―2010年消费量没有明显变化。因此,能源消费结构的变化即为原煤原油在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的变化。原煤的碳排放系数为07559,原油的碳排放系数为05857,相对原煤较低。所以,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对碳排放的影响是负的,有利于减少碳排放。
图22005―2010年青岛市各种
能源消费占能源总消费的比重
(二)能源强度因子对青岛市碳排放量的影响
能源排放因子是另一个让碳排放量下降的因子。青岛市的能源强度从2005年的04524吨/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4179吨/万元。导致能源强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产业结构的优化,即第三产业比重上升,第二产业比重下降。第二产业是典型的高碳产业,而第三产业是典型的低碳产业,所以产业结构的优化使得碳排放下降。因此,能源强度的下降对青岛市碳排放量有负的影响,即减少碳排放。
图32005―2010年青岛市能源强度变化
(三)生产效率因子对青岛市碳排放量的影响
本文采用人均GDP作为衡量生产效率的指标。从图4中可以看出青岛市的人均GDP从2005年的329万元/人上升到650万元/人。从表2中可以看出人均产出对碳排放的影响是正的,即人均产出的增加促进了碳排放的增加。人均产出的增加意味着经济活动的增加、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及工业化水平的提升,工业活动的增加必然导致碳排放的增加。
图42005―2010年青岛市人均GDP变化
(四)人口变化因子对青岛市碳排放的影响
青岛市2005年的常住人口为81955万人,2010年上升到87190万人,而且从图5中可以看出,2005―2010年青岛市人口变化趋势是持续上升的。人口的增加意味着经济活动量和生活活动量的增加,这些活动量的增加必然会导致碳排放的增加。因此,人口的增加对碳排放的影响是正的,增加了碳排放的总量。
图52005―2010年青岛市常住人口变化
三、结论和对策
(一)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青岛市2010年的碳排放量大约是2005年的2倍,年均增长1569%,短短6年时间碳排放量增长如此迅速。虽然碳排放增加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必然,但是作为我国东部沿海重要的旅游城市,青岛市需要结合自身发展的特点,积极探索低碳经济发展的模式,从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角度不断推动低碳生态型城市建设。
计算结果显示,经济的发展、人口数量的增加是导致青岛市碳排放量增加的主要原因。而能源消费结构的变化、能源强度的下降有利于减少碳排放。这说明青岛的经济发展还是以能源消耗拉动,虽然能源强度有下降的趋势,能源结构也有一定程度优化,但是这些因素还不足以扭转青岛市碳排放的整体趋势。
(二)对策
青岛市作为东部沿海著名的旅游城市,建设低碳生态城市应该成为青岛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减少碳排放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现代服务业是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服务业,具有智力要素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等特点。青岛市应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而旅游业又是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产业,尤其对于青岛市这样的著名旅游城市来说,可以依靠其旅游资源和旅游产业优势以旅游业带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旅游业虽然是青岛现在的支柱产业,但是旅游业与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度还不算很高,青岛应该健全现代旅游产业体系,不断延长旅游产业链,形成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推动力。
2开发利用新能源以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青岛市的新能源种类丰富,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巨大的潜力。尽管现阶段青岛市的能源消费仍以煤和石油这些传统的化石能源为主,新能源还只起到补充作用。但是从长远来看,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大环境下,新能源的发展速度必将加快。青岛市作为太阳能丰富的城市,在今后的低碳发展中应加大对太阳能企业的扶持,拓宽利用太阳能的渠道,另外还要发展太阳能核心技术,提高对太阳能的利用效率;青岛市位于东部沿海,海洋是其巨大的财富,可以重点发展海洋能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材料等绿色产业。比如青岛市可以考虑生物质能、潮汐能等新能源的开发,这些清洁能源的使用一方面可以减少利用化石能源产生的碳排放量,另一方面,这些能源属于可再生能源,具有可持续利用性,可以进行长久的利用,为青岛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能源支撑。
3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现阶段青岛市的能源消费仍然以煤和石油为主,要加强煤的清洁高效综合利用,因为煤的碳排放系数很高,所以煤的清洁利用对于减少碳排放有重要意义,通过引进先进的清洁煤技术,促进洁净煤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减少煤燃烧的碳排放量。青岛市这些年对于石油的消费占总能源消费的比重越来越高,因此,石油的高效清洁利用对低碳减排有重要意义,应鼓励炼油企业对原油进行深加工和精细化提炼,提高石油的利用效率。
4发展碳汇项目,增加碳吸收
青岛市政府应该加大投资以促进草地、森林、城市绿地等碳汇项目的建设,同时扩大现有的森林草地面积,增强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以增加碳贮存;另外,应加快“碳中和”技术的研发,通过二氧化碳的捕捉和埋存等方法将二氧化碳吸收掉。此外,尝试建立“绿色碳基金”,吸引企业和个人参与造林绿化,把绿化面积或者植树量作为获取碳信用的指标,碳信用再跟企业或者个人的商业信用挂钩,通过这一举措在提高国民环保意识、减排意识的同时,拓展森林草地建设的筹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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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碳经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构建
问题的提出
随着温室效应和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日益严重,二氧化碳气体的减排已经成为一个备受瞩目的世界主题。到2008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65.3亿吨,占世界的21.5%(石红莲、张子杰,2011),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之一。这就意味着在世界各国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我国二氧化碳气体的减排和限排面临着巨大的国际压力。至2011年3月,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累计核证减排量已经突破3亿吨,成为全世界最有潜力的碳排放权供应方。然而由于我国没有一个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及相应的定价机制,使得我国所参与的碳交易活动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对于碳排放权交易问题,我国一直未能予以充分重视,制度上的空白在一定程度上昭示着理论研究上的不足。近几年,我国理论界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研究虽然不断增多,但对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基础、实施方案、市场探索等问题的研究仍不够深入,尤其缺乏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框架研究。因此,本文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入手,在借鉴发达国家制度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进行框架式分析和讨论。
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是将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市场中各经济主体对二氧化碳排放权进行自由买卖,通过提供经济激励,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所采取的市场机制。碳排放权交易理论可以追溯至哈丁在《公地悲剧》一文中所提出的环境问题是由于市场的负外部性而产生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济学家庇古(ArthurCecilPigou)在分析社会净产品与私人净产品之间的差异时指出市场的外部性(高利红、余耀军,2003)。经济外部性亦称外部成本、外部效应或溢出效应,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一个经济主体(通常是指企业)的生产行为直接影响到其他经济主体,却没有给予相应补偿,从而出现了外部性。它又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两种,外部经济性是指经济主体的行为不仅给自身带来收益,也为他人增加额外收益的情况;外部不经济性是指经济主体的行为在为自身带来成本时,也增加了他人额外成本的情况,亦称为负外部性。
环境问题是外部不经济性的典型例子,环境容量使用者的行为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就是环境污染。环境容量使用者在由其经济活动受益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消极影响,然而并未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治理,使本应由其承担的治污费用转嫁给了社会和他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者们提出要将环境容量使用者经济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其中,科斯(RonaldCoase)提出“非干预主义”的方案,他的观点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在产权界定明确且可以自由交易的前提下,如果交易费用为零,那么,无论法律如何判决最初产权属谁都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资源配置将达到最优。此为科斯第一定理。在存在交易费用即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此为科斯第二定理”(黄桂琴,2003)。换而言之,如果交易成本过于高昂以致于经济主体不能谈判时,产权的配置情况决定着资源能否得到有效率地使用。由此可见,科斯特别强调产权明晰的重要性,主张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环境资源的最优配置。碳排放权交易就是源于科斯定理,通过明晰环境容量资源的产权,使其成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从而利用市场机制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构建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我国促进碳气体的减排、发展低碳经济而言具有必要性。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是现实存在的。
(一)应对严峻气候形势,缓解碳减排压力的基本要求
当前,整个国际社会的气候形势十分严峻。2007年5月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nationalPanelonClimateChange,Ipcc)提供的证据显示,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1906-2005年来,全球平均地面温度上升了0.74℃,全球气候变暖不仅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而且对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挑战。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人类共同生存的环境,国际社会已经开始采取共同行动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由UNFCCC各成员国签订并正式生效,它是人类历史上首个以法律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条约,以期实现抑制全球变暖的目标。《京都议定书》中将签约国分为附件Ⅰ(AnnexI)国家和非附件Ⅰ(non-AnnexI)国家,为附件Ⅰ国家制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任务,即在2008-2012年的第一阶段将二氧化碳等六种温室气体的年平均排放量降低到1990年水平的5.2%,而非附件Ⅰ国家则没有减排任务(任捷、鲁炜,2009)。由于中国不属于议定书附件Ⅰ所包含的国家,在第一阶段不承担减排义务。但随着全球气候问题日趋严重,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承诺。在2009年12月召开的哥本哈根会议上,一些发达国家试图抛弃《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发展中国家做出明确的减排承诺或开展减排行动,甚至要求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后承担与发达国家相同的减排责任。
上述国际形势说明,中国作为碳排放大国,不承担减排限排义务这一待遇在后京都时代遭受着越来越严重的国际压力。因此,构建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积极实施碳减排,为下一阶段可能承担的强制减排义务做好充分准备。另一方面,中国于2002年8月批准了《京都议定书》,并于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承诺:到2022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我国应根据承诺制定相关政策及法律,指导碳排放权交易实践,这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对人类社会的绿色贡献。
(二)发展低碳经济,维护国家利益的必要举措
气候变化问题给世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应对这一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就是改变当前粗放式、高碳化的经济增长模式,发展低碳经济,走向绿色发展。然而,在当今世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低碳经济基础制度之一,其市场及价格制定权仍掌握在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手里。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碳排放权交易初级产品,即:经核准的减排量(CER)的最大供应国。我国通过CDM与发达国家进行交易,为市场提供了大量减排项目和指标,却处在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当前,国内企业由于找不到专门的人员和信息平台直接到国际市场交易,只能低价将碳排放权卖给国外中介机构。来自发达国家的买家在中国低价收购后,开发成高价的碳金融产品在国外CDM二级市场上流转,国内企业低价出售的损失就变成了他们的高额利润。这相当于中国为发达国家低成本实现了碳减排目标的同时,还为他们提供了巨额经济补贴。从长期来看,如果将来中国被迫承担较大的减排额度,碳排放权在国内将成为稀缺资源,其价格也将水涨船高,CDM参与企业将面临着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高价回购碳排放权的情况,从而使国家利益蒙受巨大损失。
因此,尽快建立普遍为世界各国接受的有关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碳排放权实践,通过市场机制来优化碳容量配置,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获得更多话语权,无疑是当务之急。
欧美相关制度经验及启示
(一)欧盟碳排放交易制度
2003年,为更好地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欧盟与国际环境委员会达成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指令》(以下简称《指令》),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具有公法拘束力的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的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即EUETS)。2004年,欧盟对《指令》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与《京都议定书》的灵活机制连接的内容,因此,该修改指令被形象地称为“连接指令”(付璐,2009)。2008年,欧洲委员会提出了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的修改提案,其目的是完善和扩大现有的排放权交易机制。2009年4月颁布了“2009年交易指令”,确定了排放上限的规则,设计了公开拍卖排放份额的基本分配原则,并将一些新型产业(如铝和氨等)及氧化亚氮和全氟化碳两种气体涵盖在排放权交易体制之内。
EUETS覆盖27个成员国,《指令》不能直接对成员国产生效力,成员国须根据该指令的内容制定相关的国内法使之生效。根据指令的规定,每个成员国必须按照附件三的规定,提交国家分配计划(NationalAllocationplan,简称NAP),规定排放权的分配数量与方式(韩良,2010)。分配计划包括该国在某一阶段内所需分配的配额总量及分配额在该国境内的分配方法等。分配计划通过审核后,各成员国的相关企业会得到相应的碳排放配额。每个企业在分得排放配额后,或者通过技术改进等减少排放量,出售多余的排放配额;或者以从市场购买额外的排放配额的方式增加排放量。在规定期间内,企业只能排放与所拥有排放配额相等的碳气体量。EUETS还设计出严格的超标惩罚制度,如果企业实际排放的碳气体超过排放配额,企业将受到严厉惩罚。
(二)美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美国是最早创立排放交易制度的国家,发展较为全面,在排污权交易中进行实践并取得巨大成功,美国通过的《1963年清洁空气法》及其修正案(1900年)是一部直接涉及排放权交易的法案。该法案通过采取鼓励企业参与市场买卖二氧化硫排放权的方式,初步建立了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从而达到有效防止酸雨的目的。事实上,《京都议定书》所采用的一些基于市场减排限排温室气体的交易机制,甚至包括强制性的减排任务以及补充性灵活机制,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虽然《清洁空气法》并未将二氧化碳归入污染物范围,但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在法律颁布、政策实施等多个层面都有所突破。2007年4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马萨诸塞州等诉环境保护署”一案做出最终判决,认为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应受到美国《清洁空气法》的规范,这对于具有判例法传统的美国来说,意义深远。2009年12月,美国环境保护署进一步做出裁定:把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纳入《清净空气法案》管制,这无疑奠定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法源基础。在立法方面,仅2007年美国国会引入的涉及气候变化法案就有七项之多。之后较为重要的提案有:《利伯曼-沃纳气候安全法案》、《丁格尔-布歇尔法案》、《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2010年美国能源法》、《美国电力法案》。这些法案表明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迈向联邦立法。
同时,美国建立了全球第一个也是北美地区唯一的一个由企业发起,以温室气体排放为主的合法交易平台,即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CCX交易的气体包括了《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6种气体。CCX要求所注册的会员自愿做出减排承诺,并通过减排或购买补偿项目的减排量实现减排目标,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3-2006年),每年在基准排放水平基础上减少1%的排放量;第二阶段(2007-2010年),所有会员将实现基准排放水平基础上减少6%的排放量。会员的排放基准线是基于其过往排放量的平均值等所制定。同时,允许那些已经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会员国,将自己多余的减排份额有偿地转让给无法达到减排目标的国家。CCX用市场经济模式推动全球碳减排,对我国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经验。
基于全球气候变暖的事实及发展低碳经济的趋势,欧盟和美国相继通过立法和相关政策的颁布,加快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完善,以期实现碳减排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威胁,但其更深层次的目的是争夺世界经济控制权和国际规则主导权。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框架构建
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工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我国在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框架构建:
(一)碳排放总量控制
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模式主要有绝对控制与相对控制两种。我国应当借鉴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采取绝对控制的管理模式。具体而言:首先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区域大气质量的考虑,通过科学分析,设定一个时期全国性的碳排放总量,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调控范围内所有企业在规定期间内的最大排放量应控制在该排放总量内。然后各省级环境主管部门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把碳排放量分派到县市,直至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从制度上来说,现有的环境法律及制度体系中没有统一的关于总量控制的规定,仅仅是在一些政策中有所体现,因此,应当在相关法律中对碳排放总量进行原则规定,为碳排放权交易等制度的总量限制的政策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
为实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国家对其拥有的碳容量资源在各碳排放者之间进行分配的方式就是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在解决了碳排放总量控制的问题后,交易制度运行的核心就成为如何公平地对碳排放权进行分配。目前世界各国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主要有无偿分配与拍卖分配两种类型,而选择何种分配方式是一个两难的问题。无偿分配的标准是基于企业的历史排放量或者其他历史参数,采用此种分配方式可以减少行业和企业的反对,大大增强碳减排实施的可行性。但无偿取得方式也存在很大弊端,由于无偿取得碳排放权的成本极低,企业用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进行交易,实际上是零成本获利。同时,无偿取得碳排放权的分配方式使其他生产者和碳排放人在同等条件下失去无偿获得这一资源的机会,有失公平。而拍卖分配利用市场机制分配碳排放配额,更为公平、高效,不仅符合“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也奖励了那些提前实施减排措施的企业。其弊端是可能导致大企业进行市场操纵,囤积居奇,损害小企业的利益。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运行之初采取无偿分配方式为主,逐步过渡至拍卖取得。这样既推动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又体现了资源有价的市场经济观念,最终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只有完善碳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才能激活碳交易市场体系,提高碳容量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想要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真正发挥功效,必须制定相关规定,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在发挥现有的排放权交易所、CDM技术服务中心等机构构建碳排放权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作用的基础上,以区域经济发展条件为依托,实现具有权威性、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平台。只有建立有地区代表性的区域易平台和统一的国家易平台,才能通过整合资源,发挥市场交易机制的最大作用。
第二,选择建立现货交易为基础、期货交易为主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由于碳排放量具有信息透明度低、地域分散性强等特点,导致现货价格变动频繁,不能形成真实有效地反映某一时期的碳排放份额的供求关系。而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所特有的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功能则有利于弥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足。因此,我国可以在碳排放权现货市场不断发展并初具规模的基础上,建立以碳排放权现货交易为基础、期货交易为主的交易体系。
第三,完善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的金融服务产业,即《京都议定书》中所提到的“碳金融”。。“碳金融”产业的发展不仅活跃了整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而且有效减少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成本,增加其实际收益。
(四)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机制
市场机制虽然通过利益刺激、竞争激励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但仍摆脱不了盲目性和滞后性。因此,碳排放权交易决不能离开政府的有效监督和适度的行政管理,政府在碳排放权交易的过程中应当肩负起以下职责:
第一,建立全面的申报登记制度。需要取得可转让排放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首先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自己所拥有的温室气体排放设施、处理手段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气体的数量和浓度,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白洋,2010)。申报登记为环保部门对该地区碳交易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客观依据。
第二,健全政府监督机制。在碳排放权交易中,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碳排放权交易双方履约的真实性、持续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禁止非法交易或幕后操纵;同时要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规制处罚并且要进行信息公开,以期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起到警示作用;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抽查交易企业的环保设施与碳排放情况,监督交易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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