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阳光入学。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小学一至五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六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初中七至九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班额达到上限不接收转入插班学生”的政策人人皆知。要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和咨询电话,并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宣传栏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和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接待地址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入学政策和时间要求。要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按“一生一档”要求做好材料存档备查。要及时将审核结果通过微信或现场告知等方式通知学生家长,让学生家长放心报名、安心入学。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按学区入学、分类按序招生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规模及班额控制规定,严禁超范围、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跨区域“掐尖”招生,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争抢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区教科体局将加大督办力度,随机线上线下对生源认定材料进行核查,对不执行招生规模及班额控制规定、擅自违规招生、有空余学位但拒收符合条件生源的学校校长进行约谈,直至免职处理,并在办学绩效对应考评项目中予以扣分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律予以清退,并视情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单位或个人,将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
今年学区划分未作调整,继续执行《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康教科体字〔2023〕35号)。
以持有对应学区范围内的家庭房产(含商品房、自建房、小产权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认定要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学区生源。
1.家庭有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房产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所有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其中,房产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需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三代同住,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无其它房产。
(1)家庭购买了已交房入住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因各种原因暂未办理证书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电表户号户名信息、水费或燃气费纸质缴费发票)、家庭户口簿。
(2)家庭在学区内自建住房的,提供房屋土地所有权凭证、电表户号户名信息、水费或燃气费纸质缴费发票、家庭户口簿。
(3)家庭购买小产权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房款付款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转账流水)、入住凭证(过户满6个月电表户号户名信息或水表过户凭证(需标明过户时间,自来水公司需盖章)、近6个月水费纸质缴费发票)、家庭户口簿。
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2.家庭住学区内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区住房保障中心或扶贫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签订的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家庭户口簿等,到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3.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前(即2023年11月9日前)有学区内户籍、家庭无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二)政策生源类
以持有符合相关政策的佐证材料为认定要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政策生源,按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入学。
1.军烈属及国家综合性救援人员适龄子女。符合《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和《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19〕49号)等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提供亲属的烈士证(因公牺牲伤残凭证)或父母亲服现役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工作证、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到家庭现居住地或父母现工作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2.高层次引进人才适龄子女。符合《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赣市教基字〔2018〕8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3〕60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企业人才子女和金融人才子女,提供区级以上人才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凭证材料或证明、家庭户口簿,按人才层次不同,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因父母双亡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患严重疾病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抚养义务,需寄居在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区民政部门或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凭证、家庭户口簿、现寄居家庭房产有效证明(房屋产权证、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寄居地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寄居凭证等,到寄居家庭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4.其他政策性人员适龄子女。符合上级其他需优先保障入学政策条件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供上级政策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三)征拆安置生源类
近三年(以征拆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因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等需要被征拆,但家庭在南康无已建成或已交付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认定为征拆安置生源,提供征拆区域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南水开发办以公函形式出具的拆迁证明、家庭户口簿、征拆合同(协议)等,可在B类或C类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申请入学。
(四)新户籍生源类
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后(即2023年11月9日后)户籍新迁入现址,但家庭无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认定为新户籍生源,原则上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B类或C类学校申请入学。
(五)已购房未交房生源类
家庭购买了商品房但还未交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机打发票、家庭户口簿,认定为已购房未交房生源,原则上到所订购商品房所在乡(镇、街道)B类或C类学校申请入学。
(六)经商随迁生源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南康城区,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城区没有房产,因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经商(开店、开办公司或工厂、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随迁,能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经商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证书)、正常经营凭证(如纳税凭证、进货出货凭证、经营场景相片等其中一种)、居住证等凭证,认定为经商随迁生源,原则上到经商所在乡(镇、街道)B类或C类学校申请入学。
(七)务工随迁生源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南康城区,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城区没有房产,因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务工随迁,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务工的合法用工合同、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或为其购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中一种,缴纳或购买需满3个月)、居住证等凭证,认定为务工随迁生源,原则上到务工所在乡(镇、街道)B类或C类学校申请入学。
区教科体局咨询电话:0797-6792313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实施网上报名的各相关学校咨询电话(8月1日起可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