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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防火应急预案(6篇)

发布人: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1

园林防火应急预案篇1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3月2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非常重要,也召开得非常及时。刚才,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传达了中、省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全国“22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了全省近期森林火灾情况,进一步安排部署了当前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要求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今年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办公室已先后发出通知,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为了更好地贯彻今天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当前严峻形势,增强森林防火责任感

进入2009年以来,我市林区可燃物载量明显增加,气温回升较快,高森林火险天气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随着春耕生产用火频繁和清明节、“五一”节的临近,春游活动的开展,进入林区活动和上坟祭祖活动将急剧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很大。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遂宁的高度出发,把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按照国务院新修订《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关于“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就是省长、市长、县(区)长、乡(镇)长等行政一把手,森林防火是政府行为,不单是林业部门的事。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就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这种责任制,不仅仅是签订一份责任书,而必须是将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乡镇领导班子和市直三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责任。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切实加强责任区的森林防火检查、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从部门职能上全力支持、全力配合森林防火工作,坚持打整体战。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已对2009年度森林防火责任区进行了划分:市卫生局负责射洪县,市财政局负责大英县,市交通局负责蓬溪县,市民政局负责船山区,市农业局负责安居区,市旅游局负责市河东新区,市宗教办、市林业局负责遂宁开发区,市教育局负责市创新工业园。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主要职责,全面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气象部门要适时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警示性用语;广电部门要在黄金时段安排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在天气预报中要预报森林火险等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协助指挥部办公室作好森林火情接处警工作,并主动参与城市近郊灭火;财政部门应按照《条例》规定,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教育部门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讲座,教育广大青少年从小爱护家园、保护绿色,坚决杜绝在林内玩火。特别是市直三园区,要切实担负起所辖区域的森林防火责任,因为市区的景点多,来往的人员多,是森林防火的重点和难点。要进一步落实对未成年人和痴、傻、聋、哑、疯特殊群体的监护措施,对这些人的法定监护人要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同时,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对景区等重点防火区域的严防死守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我市历年来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都是人为所致,因而通过普及全民森林防火知识、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是可以有效预防的。国务院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要把新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重点,在森林防火期内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宣传科学防火、安全扑火知识,通过有线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宣传车、书写标语、送户主通知书等方式宣传到千家万户,努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森林防火属于公益性事业,新闻媒体和相关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营造浓郁的森林防火氛围。

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中、省、市已将森林火灾列入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各区县、乡镇政府和市直三园区管委会也应将其纳入。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要从组织领导、指挥调度、交通运输、通信联络、扑救力量、工具装备、后勤保障、火险报告、案件查处、损失调查等方面逐一落实,确保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的执行效果。为了保证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森林火案的依法查处,各区、县政府应立即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予以公布。遂宁经济开发区、河东新区、创新工业园所托管的区域,由船山区政府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林业局与市公安消防支队第一次森林防火联系会议的精神,结合乡镇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切实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特别是市直三园区要尽快建立20—3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并加强森林防火知识和技能培训,使之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发挥积极作用,确保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第一现场,靠前指挥。在灭火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决不能出现群死群伤事故。

五、加强检查督促,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市指挥部在对各区县、市直三园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野外火源管理不严,部分景区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视不够。各区县政府和护林防火指挥部,要认真组织检查组对重点乡镇、各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是检查防火责任、扑救措施、上坟祭祖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对未成年人及痴、傻、聋、哑、疯特殊群体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

按照“堵疏结合”原则,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农事用火,有组织、有计划地为生产用火提供服务和保障。经过批准的野外用火,要严格按照规程组织实施,务必加强防范措施,必要时林业部门要派员监烧。遇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要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彻底消除人为火灾隐患。

六、加大森林火案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制度

对已发生的森林火案,要立即组织森林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火案查处工作,必须件件查清,依法严惩肇事者,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切实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做到严格问责,使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七、加强值班调度,确保政令畅通

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和参谋部。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建设,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决不允许脱岗、漏岗现象发生,以便及时处置森林火情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归口、规范上报森林火灾情况,发生森林火灾时要立即逐级上报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不能漏报、迟报和瞒报,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统一程序上报市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对发生森林火灾的报道,要征得县及县级以上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意,不能随意报道。

同志们,森林防火形势虽然严峻,但我相信,通过大家的扎实工作,通过对这次全省电视电话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我们一定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园林防火应急预案篇2

一、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和村(居委会)以及承担森林防火职责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责任划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本区区域内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村(居委会)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森林防火工作直接责任人。

三、主要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领导负责制;村(居委会)对森林防火负直接责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区森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林区各单位应当在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为辖区)森林防火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法规和政策以及省、市、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制定和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二)设立森林防火指挥小组,镇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配备1至3名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信息畅通。

(三)制定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专项经费列入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确保森林防火资金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根据辖区的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储备足够的防扑火物资机具。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留死角、盲区,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安全扑火知识。

(六)与各村(居委会)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并将森林防火责任列入年度各村(居委会)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可视森林面积的大小收取防火工作风险金。

(七)制定野外用火和火源巡查管理制度,组织村(居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巡山护林工作,及时上报火情,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八)发生森林火灾,按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扑火预案,领导靠前指挥,科学组织指挥扑救,并协助区森林公安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九)组建一支30人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伍,并督促村(居委会)组建应急扑火队伍,加强队伍制度建设和培训演练工作,提高扑火技能和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能力。

(十)对已经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事故分析,追究责任,并且建立有偿举报制度,对野外违规用火及失火案件举报有功人员进行表彰与奖励。

各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本辖区)森林防火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制定和落实森林防火预防措施。

(二)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在防火特护期内,要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并安排专人巡山护林,严管野外用火,及时上报火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信息畅通。

(三)制定扑火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科学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积极配合调查失火原因及肇事人员和协助区森林公安派出所查处案件。

(四)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对痴、呆、傻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监控管理。

(五)组建30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伍,反应快速,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四、责任追究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1.全年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的;

2.一次发生火灾受害面积超过10公顷的;

3.一次森林火灾连续燃烧时间超过5小时(除特殊原因)仍未扑灭的;

4.未将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致使保障不到位而使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较大损失及其他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5.发生森林火灾后,主要领导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到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的;

6.辖区内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出仍不组织整改消除的。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对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预防、扑救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不负责任行为,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1.辖区内发生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20公顷或连续12小时未扑灭森林火灾的;

2.所管辖内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一次森林火灾受害有林地面积超过10公顷,或者因森林火灾使通信、供电、军事、能源等重要设施遭受破坏的;

3.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在1小时内不到达火灾现场组织扑救或因行动迟缓而造成火灾蔓延的;

4.因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

5.辖区内全年森林火灾累计受害有林地面积超过0.8‰的。

(三)村(居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对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预防、扑救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不负责任行为,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有关规定酌情追究其党纪责任或依程序予以免职。

1.发生森林火灾后,30分钟内未向镇、街道办事处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

2.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在30分钟内不到达火灾现场组织扑救或因行动迟缓而造成火灾蔓延的;

3.辖区内发生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10公顷或连续10小时未扑灭森林火灾的;

4.因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

5.对森林公安机关调查的失火案件不作为的;隐瞒真相或知情不报的从重处罚;

6.辖区内全年森林火灾累计受害有林地面积超过1‰的。

(四)对违反野外火源管理规定,擅自批准炼山等生产性用火,或者对经批准的炼山等生产性用火未落实防范措施,造成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30公顷或较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审批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责成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火灾技术鉴定人员,假报或虚报森林火灾损失;指使技术鉴定人员假报、虚报火灾损失情况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履行职责,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负有领导责任,因,对扑救森林火灾组织不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重大伤亡事故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跨区域发生火灾时,必须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因工作不力,延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事故处理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指派技术人员进行损失鉴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可责成下级机构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需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指挥部提出建议并附有关材料,及时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意见报告或通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园林防火应急预案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不断巩固和完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保障三大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投入、防范、处置和保障五项森林防火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依法治火、科学防火、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等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努力控制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坚决杜绝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坚决杜绝过夜火,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3‰,确保全区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支撑。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责任落实是森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的首要条件和根本保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制的“五条标准”,重点强化街道、社区及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各街道、社区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作为主要责任人,要经常听取森林防火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街道(社区)与居委会、护林员,居委会与林缘农户、坟地墓主之间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或协议书,将森林防火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具体到山头地块,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努力形成“工作有人负责、措施有人落实、责任有人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格局。防火期内,管委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坚决执行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烧荒烧地堰、严禁燃放鞭炮、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上坟烧香烧火野炊“五个严禁”,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隐患。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在年底的森林防火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值。为切实确保责任落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组成森林防火督查组不定期对防火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单次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或者发生过夜火的办事处,在全区通报。必要时由监察、公安、人事劳动、农海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宣传教育是提升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森林火灾的主要手段。要坚持以方便群众接受为主要目的,积极协调各类媒体,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努力拓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浓厚氛围。一是在区电视台和报纸,开设森林防火专题专栏,宣传有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防火救灾应急避险知识、工作先进典型和做法等,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工作氛围。二是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教育进学校、进街道、进村入户活动,通过发放森林防火小册子、一封信和《禁火令》等,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三是认真组织“宣传月”和“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将3月份定为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月”,清明节前七天定为森林防火“宣传周”。各街道、社区通过制定宣传方案,举办巡展、向群众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高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四是在进山路口、办事处驻地、游览道路、林区道路两侧、墓地等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增加宣传标语张贴粉刷数量,制作悬挂森林火险等级标识,在每个村庄张贴《禁火令》、防火宣传标语等。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社区的宣传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出现禁火令、防火标语、警示碑牌发放、张贴、设立不到位,数量不足等情况,在年底森林防火考核中要按照规定严格进行考核。

(三)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处置效率。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是合理调动森林火灾扑救资源,实施快速、科学扑救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预案修订完善。要针对年初换届工作产生的人员变动特别是领导变动的具体实际,做好责任衔接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切实确保应急处置各项环节畅通,坚决杜绝责任断档和缺失。二是建立快速处置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扑火职责,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准备到位、扑火人员到位,高效妥善处置火情,做到速战速决。三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防火期内,各街道、社区森林防火专业队必须进行一至二次实战演习。各街道要结合计划烧除工作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演练,切实提升森林防火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实战技能,实战演练方案、影像资料、演练效果将纳入年底森林防火考核。

园林防火应急预案篇4

一、机构及职责

(一)、镇级机构及职责

镇设立市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

指挥长:由辖区第一责任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人武部部长

副指挥长:分管林业副镇长

成员由党政办、人武部、财经办、纪委、镇村建设办、社会事务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卫生院、文化服务中心、供电分局、电信分局、派出所、林业站、各社区居委会、各中小学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人事变动自行调整),各成员单位设一名联络员。森防指下设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站(以下简称防火办)。

1、镇森防指职责:

⑴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⑵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⑶编制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安排森林防火经费和检查监督使用效果;

⑷组织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制定检查考核评比办法,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⑸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⑹制定森林火灾预案,组织预案的实施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⑺协调解决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之间相关的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受森防指的领导和指挥。

⑴党政办:协助森防指做好部门协调和指挥工作,并负责信息上报工作。

⑵人武部:负责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并做好整组和培训。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所在社区居委会民兵应急分队扑救,并联系驻军参与扑救工作。

⑶镇财经办:负责森林防火灾经费的预算,协调解决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立项等工作,检查督促森林防火经费的执行情况。

⑷纪委:负责对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的监察,对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行政责任和渎职人员实施督察。

⑸镇村建设办:负责区域内风景旅游区(战地公园、香山名胜等)的森林防火,负责指导、监督所辖区的日常管理,监督方案制定工作。

⑹社会事务办:在林区范围内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及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安置救济工作,配合人武部做好与驻军共建森林扑火应急分队和联络工作。

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林业站:负责检查督促农业生产用火,防止农事用火引起森林火灾。协助防火办做好日常工作和组织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指挥扑救工作。

⑻卫生院:负责扑火中的人员救护工作,成立应急小分队,并负责火灾现场救护的指挥。

⑼学区、辖区内各中学:负责学校的森林防火教育,通过带法回家,增强教师、学生、社会的防火意识。严禁组织学生到林区野炊,要确保在校学生不带火源上山。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⑽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收看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森林火险的气象情报和有关气象资料。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在森林防火期间,节假日、防火紧要期播放防火通告、防火宣传标语、制作防火专题片,根据森防指的指令,及时告示、发出令、动员令和报道火灾态势。

⑾供电分局:火灾发生地可能对电力系统造成威胁时,负责提供有关抢险保护措施,并组织人员参与线路的保护和火灾的扑救。

⑿电信分局:协助防火办搞好防火通讯器材(有线固定电话)的维护,确保抗灾调度通讯线路畅通,并准备应急的通讯设施、人员、通讯方式随时投入扑火行动。

⒀辖区三所:协助配合林业公安分局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及时介入参与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从快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加强火灾区域的治安管理。

⒁各社区:负责抓好本社区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并组织实施。

3、镇防火办职责:

防火办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做好护林防火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扑火工作并负责与发生森林火灾的社区和驻军共建单位联系,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火办。

(二)镇级机构及职责

镇设森林防火指挥组,在区森防指、防火办的领导和指挥下,抓好本镇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好机关工作人员、属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二十人以上的扑火小分队,并进行扑火安全和扑火技能知识培训。按人武部分配的名额组建民兵扑火应急分队,每年应进行整组和培训。按以本级为独立作战单元,制定扑救森林火灾、重大火灾的预案、方案报区防火办备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居要成立义务扑火队伍,以社区居委会书记为队长,主任为副队长,居两委、居民小组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为骨干,义务扑火队员不少于三十人。扑救森林火灾时要听从镇指挥组或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四)各旅游风景点以及林区(包括林缘100米内)开发取矿产,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制定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措施,确保防火安全,并自配必要的扑救森林火灾的专用工具。

(五)各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内的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由社区居委会落实责任监护人员。因以上人员而引起森林火灾,扑火费用由监护人员负责50%、所在社区居委会承担50%。精神病患者由镇负责送到精神医院治疗,如因生活困难的,应向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民政局承担30%,镇承担20%,所在社区居委会和亲属各承担25%。

二、管理机制

(一)镇党政领导负责加强挂钩社区居委会森林防火的领导工作。发生森林火灾,火场面积50亩以上或明火延烧1小时30分以上未扑灭,应立即前往现场加强组织指挥。

(二)镇长为本镇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林业副镇长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镇森林防火工作。林业站长为第三责任人,协助抓好本镇森林防火日常工作。镇干部包社区或包片社区干部要进行分片(或山头),明确防火责任,责任到人。在防火期(即高火险期),各社区应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人员上山巡查,扑火队伍应进入临战状态,同时要加强防火值班和火情调度,发生森林火灾时,应立即报告。

(二)加强旅游风景区的防火工作,各社区的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风景旅游点及重点地段分片包干,加强领导工作。

(三)各社区、风景区、园林区域按林地面积500至1000亩配备一名护林员。对护林员实行定人、定地段、定责任、定报酬、定奖惩的责任制管理。

(四)扑火物资:镇要储备20箱以上森林灭火弹,油锯5台,灭火水枪20支及其它工具(如铁锹、砍刀、铁扫把等工具),并有专门仓储,专人保管,各旅游景点要贮备5箱以上森林灭火弹及储备其它灭火工具,制定符合该风景点保护的森林防火措施。

三、森林火灾的处置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一般按社区行政区域管辖,由镇防火指挥组或镇领导组织镇、社区义务扑火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及共建单位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应做到“三早两快”,即早准备、早发现、早上人、队伍组织行动快、扑火行动快。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扑救森林火灾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指挥扑救,把人的安全摆在森林防火第一位,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三不打:一是夜间对火场情况不清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二是扑打火头原则上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队伍扑打,一般群众不打;三是危险火场由精干小分队扑打,原则上大兵团不打。二严禁:一严禁组织妇女、儿童、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火;二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区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镇、社区居委会应制定处理森林火灾事故的预备方案,按预备方案实施扑救火灾。

(一)火情信息处理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都应立即进行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森防指及林业主管部门或110报警台报告。各接警单位应及时将接警内容转报区防火办。

2、镇接到火情报告信息后,要迅速进行火情核对,并及时向带班领导和有关领导报告。经核对属实的,及时组织扑火应急小分队赶往火场扑救;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同时报告火场的准确地点、通往火场的道路、火场的具体情况等内容;到达火场或能看清火场情况后,应及时将火场的具体情况反馈到值班室,并把火灾情况向区防火办领导报告,以便及时组织其它扑火力量前往增援。

(二)扑火工作的组织

1、镇接到火情报告后,在及时向区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的同时,主要领导要组织和指挥扑救分工。当日值班领导负责迅速组织值班人员和特大火情的社区扑火力量到火场扑救,主要是民兵应急分队和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的义务扑火队伍;分管的副镇长要迅速调集发生火情的包片领导包片干部应立即进入火场指挥扑救,并安排女干部做好值班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镇武装部长应迅速召集镇级扑火队伍、民兵扑火应急分队赴火场扑救;社区两委按相应的职务做好配合工作,并组织人员在进入火场的道路和路口设立引路人员(调整哨),人员要佩戴明显标志,指挥和引导扑火队伍进入火场,通往火场路口要设立清楚标示牌,夜间要有显示牌。

明火扑灭后,由所在社区组织足够人员留守火场4-5小时,彻底清除余烟余火,防止死灰复燃,确定无余烟余火,报区防火办同意后,人员方可撤离。所有参加扑火人员要撤离火场时,各单位及带队负责人应对参加扑火单位和人员进行清点统计,确保人员安全,清点统计情况要及时上报区防火办。

2、对下列森林火灾事故,除镇、社区继续组织扑救外,由镇森防指组织有关部进行扑救处理:

①火场跨越式威胁镇、社区际行政界线的;

②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

③火场面积超过100亩仍未扑灭的;

④明火延烧1小时30分以上尚未扑灭的;

⑤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

⑥重点林区,旅游景点;

⑦需要区,市支援扑救的。

镇防火办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率领本办工作人员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扑救指挥,并随时将现场详细情况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森防指报告。

3、对于明火延烧2小时以上未扑灭的火灾,镇森防指领导要到现场,开设临时扑火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需要增加扑火力量和调动其它扑火应急分队或需驻军支援,由现场指挥部和指挥长根据火情决定。

(三)扑火队伍组织

组织调动扑火队伍一般分按三种要求实施,即专(业)群(众)结合,就近调动,按梯次做好准备,并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为发生地的社区应急小分队,社区义务扑救队、镇扑火应急专业队。

第二梯队为镇民兵扑火应急分队、消防大队、邻近村应急分队和镇级共建单位扑火队伍。

第三梯队由镇森防指调动驻军部队参加扑救。

凡接到扑火指令的单位,都必须按指令的要求,迅速集合队伍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四、善后处理

火灾扑灭后,要迅速组织处理火灾案件。派出所、纪委应及时介入。

(一)火案处理

1、每起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由镇森林防火办派工作人员和当地森林防火办人员和林业站共同派人到现场调查确定。调查结果由镇防火办负责向市、区有关部门汇报。

2、对一般火警,镇在二天内将火警的原因及损失情况如实上报区防火办。严禁有灾不报、虚报或瞒报。

3、对重大或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由政法、监察、农林水利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协助调查处理。

4、镇组织对单位的干部职工,社区居委会干部进行参加灭火情况调查评定,做到奖罚分明。

5、因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及扑火所需的费用,全部由引起火灾的肇事者和单位负责,如以上人员或单位无力支付,则由镇、社区居委会支付。

园林防火应急预案篇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X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乡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早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协调和支持。市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报请省人民政府给予协调和支持。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X军分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市武警支队支队长任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协调、指导其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有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工矿企业及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或者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无委办、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国网X供电公司、X军区司令部、市武警支队等21个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体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森林防火期期间,组织指导各类宣传媒体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信息、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市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调派警力维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各级公安机关打击偷盗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组织指导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依纪依法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市卫生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市经信委:指导林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协调做好森林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调配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频率,配合森林扑火现场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通讯系统;协调排除防火无线电通讯干扰,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无线电畅通。

市农业局:协调指导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的管理;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督促、指导抓好城市公园和城市各类绿地的防火规划设计,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做好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配套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

市国土资源局:与林业部门做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共建共享工作,参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要求提供应急指挥地理信息系统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保障森林防火设施用地的审批与监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科技攻关、森林防火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和成果推广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森林防火期内天气气候的变化情况,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与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共同制作与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市旅游局:协调、指导风景名胜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景区(点)范围或者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X供电公司:与林业部门做好监控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林区电力系统安全。

X军区司令部: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要求,实行高森林火险地区联系责任制,负责联系地区的森林防火督查及相关工作对口支持。

(三)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指挥,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跨市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本地森林火灾的扑救,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应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可视火灾等级,设立若干工作小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工作小组可以设置火情侦勘组、扑救指挥组、气象服务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通讯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宣传报道组、救护安置组、秩序维护组和扑火督查组。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家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按国家森防指标准执行。

2.预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市防火办设立监测预警中心,对全市森林火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预警中心根据全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森林火险等级及省和国家森防指的要求,及时会商市气象部门,制作我市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当达到黄色、橙色或者红色预警级别时,市森防指立即向全市各级森防指下发文件,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当火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市森防指应及时解除预警信号。

3.预警响应

当黄色预警信号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启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加强防火值班调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了望监测,加强火险隐患排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县乡两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橙色预警信号后,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启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值班调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和了望监测,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加大预警信息宣传力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原则上不得外出。

当红色预警信号后,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启动红色预警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工作组进行蹲点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现场工作组做好赴火场的有关准备;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处于高度临战状态。

(二)信息报告

各级防火办应当将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可以通过值班电话等形式向当地防火办报警。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县市区防火办应当核实情况并上报市防火办,市防火办迅速报告省防火办。对国家森防指的卫星监测热点,各县市区防火办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5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市防火办。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县市区防火办应当立即核准基本情况,并报告市防火办:

(1)受害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部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7)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8)需要省市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市防火办接到以上九种森林火灾的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防火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并按要求报告应急救援进展等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为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为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二)响应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政府和森防指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本地应急预案要求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前线指挥部必须准确掌握一线火情,制定周密扑火方案,确保人员和重要设施安全。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及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训练有素的力量为主,以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严禁动员老、幼、病、残、孕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在灭火方法上,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人工扑打法、以水灭火法、风力灭火法、化学灭火法、以火灭火法、阻隔灭火法等,对于不能直接扑打或者难以扑打的森林火灾,一般采取以开设隔离带或者人工增雨的间接灭火方法为主,以直接扑打方法为辅。在扑火战术上,可以采取一点突破,两线推进;两翼对进,钳形夹击;多点突破,分段扑灭;穿插迂回,多点突破;全线封控,择机火攻;预设隔离,适时阻歼;打清结合,稳步推进;等七种基本战术。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3.医疗抚恤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油料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信息

通过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和政府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7.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市级层面启动应急响应时,县市区应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通知同时启动预案。

1.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面积3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加强卫星监测情况,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②按要求及时向省防火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③视情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2.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市防火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按要求及时向省防火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②市森防指根据需要派出扑救指导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③根据需要报请省森防指调派森警部队增援扑救。

3.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②市森防指负责人坐阵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必要时前往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在派出扑救指导组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再派出现场指挥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③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④根据县市区森防指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现场交通通信保障等工作。

⑤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暨指挥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市森防指指挥长到火灾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专门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②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前往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

③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④报请省森防指增派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

⑤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⑥组织统一森林火灾信息,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⑦视情况紧急调拔扑火物资和设备。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医卫应急队伍,转移受威胁群众。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和标准,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执行。

(二)火案查处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城市五区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由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总结。

(四)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群众居住工程的恢复重建。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按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建立1支规模适当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1支以上规模适当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必须建立1支规模适当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当地防扑火需要的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上述扑火队伍为主,当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需要跨地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协调实施。

调动驻株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部队调动有关规定协调执行。

(二)物资保障

以按需储备、本级保障为主、上级补充为辅的原则,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按照国家规定,市级物资储备库应储备500万元以上的物资,每年更新不少于150万元;重点林区县物资储备库应储备200万元以上的物资,每年更新不少于50万元。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器材。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扑救火灾应急所需。具体标准按《全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标准》执行。

县市区扑救森林火灾物资不够时,可向市森防指申请物资援助。市扑救森林火灾物资不够时,可向省森防指申请援助。

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按标准配备。其他临时参加救灾队伍的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配备和收回。

应急救灾时,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森林防火所需支出。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X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四)通信保障

市、县二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做好火场通信保障工作。

七、附则

(一)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园林防火应急预案篇6

全镇成立以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的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森林防火工作。驻村干部包片负责,为所联系村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与各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村与组、组与农户都分别签订防火责任书,各村成立森林防火领导组,负责领导本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各村支书、主任、林场业主为第一责任人,组干部为森林防火监测人员,层层落实责任,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重点突出,排除隐患

紧紧抓住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重大节假日等敏感时期,大力开展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对农村烧灰积肥、烧草造林等生产性用火,进入林区人员乱扔烟头,学生进入林区野炊用火等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银方山等重点区域落实2名专职巡山人员,专门对银方山林区巡护,同时,在整个银方山区域人工开辟10公里的森林防火隔离带,清除可烧物80余车,有效清除了火灾隐患。

三.完善预案,加强演练

进一步完善《镇森林防火预案》,对重点林区单独制定防火预案,落实防火值班制度。镇政府专门成立了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各村也成立了以民兵为主干力量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组织加强森林防火应急实战演练。2014年,我镇在春季、秋季进行了2次防火演练,有效提高了应急队伍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经费保障,加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