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周益民任组长,徐德良、任晓俐、杨晓明、王苹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监察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处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六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六项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下发《金华市财政地税局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提高自身行政管理水平相结合,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并且在不断总结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制具体公开项目目录,不但使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更加明确,而且使公开工作更易接受评议、检查和监督。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金华财税网站和金华市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了解财税、政务公开、办事大厅、互动交流、下载中心等专栏,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设立局长信箱,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我局还每月举办网上局长接待日”,接受群众现场咨询,XX年年举办12次,接待人数2103人,共回答各类问题1847个。由于在政策宣传、利民便民等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中的出色成绩,XX年年,金华财税网站”再次被省地税局评为优秀网站。二是充分利用财政办事大厅、税务办税大厅等场所,通过印发办事手册和一次性告知单,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让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情况置于阳光”下,防止了暗箱”操作等问题。三是结合税法宣传月、作风建设年”、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等活动,通过召开市区纳税大户座谈会,由领导带队走访企业,举办税法知识辅导班、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表,分发税收宣传资料,轮滑环城税法宣传等活动,送税法宣传进学校、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及时解决纳税户的涉税问题。四是有效发挥广电、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我局在金华电台开辟行风热线;在金华晚报开辟专栏,进行事务公告、政策宣传;在金华数字电视专门设立金华财税频道,让群众能以互动的方式了解财税信息。五是进一步发挥12366语音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利用12366语音服务、手机短信服务,通过纳税提醒、催报催缴、政策速递等功能,加快税收信息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快速传递。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实现贴近式”服务功能,满足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六是依托114信息服务平台,推动阳光政务。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局积极整合信息,及时,基本达到预期目的。七是积极认真办理两会”议案、提案,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与代表委员沟通也是我们宣传财税政策、听取意见建议的过程。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重点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通过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监督员反映有关情况等形式,为政务公开建言献策。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1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监察室划转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和协调,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二是对照条例,进一步梳理我局办理的行政事项,修改完善《金华市财政局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金华市财政局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金华市财政局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金华市财政局地税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促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三、抓重点促深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局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对各项办事指南的公开进行进一步细化。从办事者的角度出发,将整个办事流程详细告知群众,对每个环节的疑难作出说明解释。借助计算机网络手段,设置完整直观的政务办理服务指南,让群众一目了然,方便办事。探索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权力约束机制,确保执法处罚公开公正。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阳光政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富民强县营造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不断拓宽公开领域,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让人民群众充分知情、理解、参与、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行政效率,努力在优化发展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效。
三、活动内容
(一)深化农业投入的公开。完善农业投入项目立项前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农业项目投入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规划、立项、招投标、工程进度、预算决算等信息。公开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深化土地流转的公开。积极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新机制,监督各县区农委建立土地流转工作台帐。
(三)深化涉农补贴的公开。要积极主动公开本年度国家有关涉农补贴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做到这些惠农政策家喻户晓;建立各项涉农补贴的台帐,并张榜公示到村。
(四)深化生产救灾资金的公开。对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扶持对象、资金规模等,在发放前予以公示。建立扶贫救灾资金使用台帐,扶助的对象要在公示栏、网络等不同的形式予以公示。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等,提高对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研究涉及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相关工作,并制定推进活动细则,分解工作任务,进行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深化推进阶段(9-11月)。主要任务是对照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内容和要求,扎实推进深化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把深化农业投入公开、深化土地流转公开、深化涉农补贴公开、深化扶贫救灾资金公开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落实到委属各部门,全面提升农业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认真总结此项活动开展情况,并按照“深化年”活动内容和要求,制定验收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并积极做好相关准备,接受县检查考核。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业委员会(粮食局)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委属各科室、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政务公开“深化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职责。委各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部门办事公开标准、目标任务、落实措施,着力提升办事公开和服务水平。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充分保障民生
政策条款: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就北京地区而言,从房屋住宅一、二级市场来看,在房地产市场价格高企时一手房市场相较于二手房市场更容易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存在的投资成份也较大。而住宅二级市场由于其现房的特殊性,多数购买人群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自住型购房群体居多。所以,此次央行针对这部分群体明确了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充分保障了中低收入购买群体的利益,使得有需求的普通购房群体得到更多实惠,不再一概而论让人望尘莫及。
扩大商业性个人房贷利率幅度利于市场化定价机制
政策条款: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央行新闻负责人表示:“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后,金融机构拥有更大的自主定价空间,有利于不断完善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此次央行决定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的好处在于更好地为居民购买普通住房提供金融贷款方面的支持,尤其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自住购房群体,贷款买房可以从享受优惠利率下浮15%的基础上扩大到30%,使得手头稍有拮据的购房人也能够贷款买房,体现了政策保障民生的用意。另外,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幅度使得货币政策不再停留在水平线的调整,而是逐渐向市场化定价机制转变,这也是货币政策调控以来的一大突破。
央行政策“松口”,二套房贷有望适度改革
政策条款: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央行未出台该政策前,媒体争论不可开交的就是二套房贷政策是否取消的问题。现在央行在这次政策中对普遍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给予了新的定义,虽然具体实施的政策条款并未一并出台,但这不仅是对之前二套房贷政策取消给予的“辟谣”,同时又较为客观的将首套购买普通住房、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很好的区分开来,便于政策上的进一步划分与疏导。
从这一点来看,央行逐渐“放权”给地方政府及各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能够规避及掌控放贷风险的同时,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照优惠条件给予政策层面的一定支持。从这一点来看,央行下一步的金融调控中二套房贷政策有望适度改革,恢复借款人信心,稳定房地产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央行总控放贷风险自成“一派”
政策条款:人民银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的同时,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购房实际情况、信用记录及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审慎地确定首付款比例,体现对不同风险贷款予以区别对待的原则。
央行在适当放宽个人住房首付贷款比例的同时又要求各家银行严查借款人个人信用情况,可以看出央行对总控放贷风险的严谨程度。从美次贷危机看,由于过低的首付款比例加上审核放贷门槛的降低,导致房地产市场低迷时大量借款人偿还不清房贷以至于引发银行金融贷款危机,造成资金链的断裂。为了防范国内金融市场出现类似的危机,央行在适度调整房地产金融政策时对放贷风险控制也愈加严格,尤其要求对借款人个人信用资质审核方面从严审视,强化金融监管制度与执行力度,有效的防范信贷风险,实现合理引导居民购房消费,确保经济运行中的平稳与稳定增长的目标。
降息后新的贷款利率计征点将灵活调整
政策条款:对于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其利率调整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的综合评估;二是贷款合同对于贷款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
自降息后对于已经贷款的借款人来说,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新的税率时间如何计征。一般央行在与借款人签署贷款协议中,借款人通常都会选择从固定日开始调整,也就是从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进行调整。现在,从央行新出台的政策来看,对于新的贷款利率计征时间调整更为灵活,便于金融机构的自行管理且很大程度上方便借款人自主调整。
公积金贷款继续优惠便于大众普及使用
政策条款: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央行进入降息通道后,对于公积金贷款政策给予更大的优惠,每一次下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也会下调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利率上的优惠促使越来越多的借款人在贷款买房时更加倾向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北京市在今年也对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进行了调整,在京各企事业单位也基本上都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些都将会更有利于公积金贷款的普及和中低收入购房贷款群体的使用。
减免税环节刺激交易量增长不会抬高房价
政策条款:财政部22日宣布,从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政府对存量房交易流转环节的税费终于实施了部分减免,对于中低收入自住购房群体来说无疑是件大“喜”事。以往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环节中所要交纳的税费要超过总房款的10%左右,而在存量房市场持续走高阶段,这部分税费业主一般都会加入总房价当中转嫁给客户造成人为的哄抬房价。现在,财政部将存量房流转环节中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减除使购房人在交易税费环节节省不小的开支,更加有利于普通百姓购房。同时,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的暂统下调也为刺激楼市消费需求带来更多信心。
近年来,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金融机构做出了重要贡献。农发行通过发放政策性贷款,有力地支持了粮棉油生产、农副产品收购和粮食企业的改制,而且今年又将业务范围拓展到基础设施建设、三农”贷款方面;信用联社始终发挥“三农”贷款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行、工行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了大力支持;邮政储蓄银行改变经营策略,支持“三农”工作;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正在发挥积极作用;各保险公司为全县保险事业发展也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银行监管政策的变化,贷款权限的上收,营业网点的减少,农村金融环境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农村金融工作出现许多新的问题。一是放贷权限上收,存贷差额扩大,优质金融资本流失,金融对农村的支持在逐年弱化。二是农村贷款主要渠道是农村信用社,呈现“一农支三农”现象。三是随着金融网点撤消,农民存贷资金非常不便。四是农民贷款缺乏有效的政策措施,担保难”已经成为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困难户的贷款难度非常大。五是农村信用环境差,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商业银行不愿贷。为此,必须要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的紧迫感、责任感,努力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通过制度建设与创新,强化现代金融对“三农”工作的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增强政策性银行支农政策功能。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落实业务转型的各项改革措施,办好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增强商业性信贷支农功能。结合社会和经济效益均衡考核、成本费用等因素,进行机构网点的适度增设或调整,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融资的同时,大力开展与“三农”相关的业务,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城镇工业园区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经营性金融支持,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增强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
二是强化商业银行支农社会责任。鼓励各商业银行网点向农村延伸,农村地区设立机构,扩大信贷业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逐步提高支农信贷资金比例,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农业银行借股改上市的有利时机,处理好“面向三农”和“商业运作”关系,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商业金融服务“三农”积极作用。邮政储蓄银行及时转变经营理念,加快建设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体系,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三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要以深化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切实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灵活合理确定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扩大农户贷款范围,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并根据农村种养业和二、三产业发展不同情况,实行有差别的贷款利率,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农产品经营资金周转频次和农业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确保信贷资金与农户生产经营在时间上的合理衔接
四是增设农村金融机构和网点。一是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促使民勤融信村镇银行网点向乡镇延伸,有效解决乡镇银行网点覆盖率低的问题,力争在四年内将营业网点基本覆盖全县18个乡镇二是抢抓中央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机遇,采取激活民间资本与辖外引资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在年内至少组建1家小额贷款公司,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在政策、业务及融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促其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三是要积极指导组建资金互助协会,并逐步培育成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善协会章程,规范运作程序,促进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培育和发展壮大。支持农民自愿组成的各种合作互助组织积极参与农村融资,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五是着力构建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县政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大力支持,根据县级财力和农户数量,通过预算内、预算外渠道筹集建立金融支农风险基金,专户储存于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农村贷款的担保及贴息。县经贸局、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要积极协调、配合,加快全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组建进程,力争上半年内成立运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由县农办牵头,财政局、人民银行和各乡镇配合,按“先试点,后推广”原则,以片为单位成立农村贷款担保中心,为农户及乡镇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有效降低信贷资金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要与新农村建设试点乡村相互结对,积极开展银行信贷保险业务,以银保互动互助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担保及反担保制度。充分利用政府出资的各类担保机构,采取多种担保方式,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条件下,推行“三农”各种补助担保工作,拓展农村担保业务,加大金融帮扶工作,鼓励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其工资为限承诺担保,实行反担保。
六是增强金融对“三农”服务意识。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对的社保资金、支农惠农等各项资金,严格按要求发放到位,不得借口拖延。依据区域经济发展基础,通过设计不同制度模式,发展扶贫型、发展型等不同形式的专门金融产品,采取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财政适当补助等多种方式,加强“三农”贷款服务。
三、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努力提高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
按照“规划和发展并重、创新和防险并举”原则,大力支持县内银行业加快业务创新,提高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能力。
一是创新发展模式。督促和支持辖内金融机构树立金融发展新理念,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效率和质量。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实际和自身特点,确立差异化的内涵发展模式,建立以经济增加值和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为核心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推进金融资本管理,强化资本对风险和效益的约束,做到发展规模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创新经营机制。顺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元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积极构建符合审慎信贷投放新模式,改进授权授信机制,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贷款差别定价能力。鼓励和支持建立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机制,开展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改进“三农”政策性金融项目运作机制,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度,扎实做好投向引导、风险防范、正向激励、持续发展工作。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大力推广和发展农村各类“联保”模式,尝试开展最高额抵押质押循环贷款,建立农村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联动机制,降低信贷交易成本,抑制交易风险。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县域内金融机构大胆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适应基础设施建设和“三农”发展对金融产品的需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中长期贷款方式,满足小城镇建设、农产品物流基础建设、农村电网、路网、通讯网改造等信贷需求。工行、邮政储蓄银行要按照国家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结合新农村试点村农民住宅建设,推行农村住房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缓解农村基础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完善银(社)团贷款制度,推进综合业务经营试点,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流通体系建设、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将农户贷款联保机制延伸到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领域,大力扶持县域中小企业和小企业集群发展,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放宽农户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和期限,将城市成熟的金融产品推广到农村,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农民财产、健康、意外等形式的保险产品,以适应农户融资需求的变化。各乡镇政府要对实施农村保险工作给予大力配合和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群众购买数量较大的基金、股票等理财产品的指导和服务,金融投资电子化、个性化服务方式、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构组建、不同的信用模式创建、流动银行设立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按照“便民利民惠民”原则,建立信贷“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操作流程,简捷贷款办理手续,提高贷款发放效率。积极拓展POS机应用领域,逐步在纳税大厅、超市、酒店、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安装POS机,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对大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上门服务。充分利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促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向农村延伸,农民主要聚居地设立ATM机和自助银行,逐步提高金融服务便民程度。对少数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生产季节性强的村镇,提供或流动上门服务。加强金融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一是建立银企、银政会商制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主导地位,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社、信用农户评定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金融保险市场,建立政府经济主管部门、金融部门及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银企、银政、司法会商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信用度,增强全社会金融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县内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平台,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做到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县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是着力提高金融客户信用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在金融软环境建设、软信用评定、软抵押贷款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充分利用现有的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通过推行失信惩戒制度,对违约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制裁。加强信用村镇制度建设,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优秀信用农户评比活动,建立信用企业等级评价体系,奖励守信行为,培育企业和个人良好的信用意识。加大对乡村两级债务的清理力度,打造诚信政府,推动“诚信民勤”建设。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范围,支持人民银行对司法、社保、环保、代收代付等业务信息的采集,尽快建立起覆盖所有社会居民和企业的诚信体系。充分依托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大额支付系统,提高可疑交易甄别能力,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金融服务、信用文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各乡镇、村社要把信用环境的建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软环境来建设,树立样板典型,通过开展信用农户评选表彰等各项活动,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是积极加强金融文化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规范业务品牌管理,改进形象设计,重塑企业形象,提升公众认知度。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提炼有特色的优质企业文化,将优质企业文化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不断凝聚金融机构员工向心力、凝聚力,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和运行机制,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舆论宣传力度,通过《新农村资讯》电视台等媒介,大力开展典型宣传活动,对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业务人员及时通报表扬及奖励,同时,对信用水平较高的金融客户进行宣传和专访,加快信用文化建设。
五、加快电子化网络建设进程,确保资金结算业务渠道畅通
一是加快银行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等金融组织开展行(社)内系统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特别是做好大额支付系统由县城向乡镇的延伸,加快小额支付系统接入和联通工作,使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资金清算尽快步入支付系统“快车道”逐步建立健全统一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是拓展农村银行卡受理市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行卡发放工作。积极推行财政资金银行卡支付制度,并在有条件的乡镇安装ATM机,改善全县农村银行卡受理环境,逐步解决“农民有卡无处刷”难题,确保“一卡通、一册明”等惠农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是创新开展支付结算业务。结合农村实际,组织开展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业务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非现金支付便利及各类支付系统特别是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功能,培养人们非现金支付习惯。进一步开发完善“网上银行”电子钱包”等结算业务种类,加快支付结算电子化进程。充分利用小额支付系统跨行资金清算平台的功能,实现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方便客户就近选择银行网点办理业务。积极解决新出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结算和清算等方面的困难,畅通结算渠道,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六、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保险措施
一是积极稳妥发展种养业保险。按照“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原则,建立并完善银保互动机制,健全保险业务网点,搞好保险服务,积极推动种植、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拓展棉花保险覆盖面,并逐步将日光温室瓜菜、小麦、玉米、育肥猪、育肥羊、能繁母猪、奶牛等纳入承保范围,财力许可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保费补助标准,增强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推动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目前,全市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已进入最重要的实施阶段,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职能作用,是有效解决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短缺问题,强力推进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的有效措施。各县区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职能,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全力支持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优化管理机制,加快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主力军的作用,进一步为全市灾后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提供贷款支持,全力推动全市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大住房公积金在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中贷款支持的力度
各县区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管理的原则与要求,密切结合本县区实际,认真分析研究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办法与措施,及时高效地开展贷款支持工作。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统筹,保障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贷款资金需求。各县区政府及财政、住房公积金、委托发放贷款的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征缴办法和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公积金贷款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统筹征缴,壮大公积金归集总量,合理调度县区间资金配置额度,有效保障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资金需求。
(二)坚持原则与灵活统一,适当放宽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公积金贷款条件。市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从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大局出发,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原则与灵活相统一,适当放宽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全力支持重建工作扎实开展。
1、放宽贷款范围。一是对因地震造成自有住房中等破坏或严重破坏、倒塌,灾后已领取政府发放的住房毁损补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按照“属地、自住”原则,在重建自住住房,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含限价房)时,将领取的住房重建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购(建)房首付款后如有缺口,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是对因地震造成自有住房受损,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维修加固后可以居住,已领取当地政府发放的住房加固补助资金并对房屋实施维修加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用于加固维修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放宽贷款额度和还贷期限。符合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城镇居民住房重建户,重建自住住房,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含限价房)的,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最长期限为1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加固维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最长期限为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放宽贷款优惠政策。一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由连续24个月方可申请贷款的规定,放宽为连续缴满12个月。二是购买自住住房的将购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40%放宽为30%。三是对即将退休的职工,根据其信用和收入状况,将贷款期限放宽至退休后五年,同时将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延长至退休后五年。
(三)坚持集中突破,将有限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用于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一是要坚持集中有效突破的原则,在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最后实施阶段,适当限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正常贷款,将有限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用于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确保重建工作全面完成。二是要严把重建户贷款审核关。为提高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效率,使有限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困难家庭,各县区政府要对重建户贷款严格审核把关,对家庭经济状况好,完全有能力开展重建住房的重建户,原则上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家庭经济状况一般,但具有一定的住房重建能力的重建户,应给予适当数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家庭经济状况较差,但有住房重建意愿的重建户,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给予倾斜照顾。三是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城镇居民住房重建户,只能以家庭为单位在原住房所在地购买或自建自住住房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由各县区政府最终审核把关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申请贷款的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户花名册及贷款额度(市直单位贷款的职工花名册及贷款额度由武都区政府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贷款程序予以办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焦宗承说:“我们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创新和改进服务,做到真正让群众享便利,得实惠。群众满意了,我们的服务才能到位。”为创新便民服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去年相继推出提取一窗口、大额还款凭证可分次取、网上缴存自动划转、贷款一站式办结等十四项便民服务举措以来,今年继续以职工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精简业务环节,提高服务效率,不断研发窗口服务新产品。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文红表示,服务无止境,群众的需求就是中心服务的方向。为保障能够真正为民服务到位,我们就要锐意改革,突破旧模式,开创服务新局面,“服务经济、服务群众”是我们永远不变的宗旨。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不需提供还款凭证、扩大委托提取范围足不出户偿还贷款、余额冲还贷款业务扩展到所有承办银行等便民服务措施,天津市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和提取业务更加省时、省事。
住房公积金贷款都能办理余额冲贷了
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全市各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要贷款不存在逾期未还的,都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职工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贷款账号就近选择到任何一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都可办理,一个窗口当时办结。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贷的需要配偶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夫妻关系证明同时到场办理。办理建行组合贷款的,职工仍可按原程序办理组合贷款按揭部分余额还贷业务。
提前还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办理
通过与各贷款承办银行的系统对接升级,继工行、农行、中行等银行后,包括建设银行在内的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不再到贷款银行办理,职工只需将还款资金提前存入还款代扣卡,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选择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都可办理,当时办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了多渠道查询打印还款计划、还款凭证: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他人持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查询打印还款计划、还款凭证;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他人持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查询打印还款计划、还款凭证;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自助机,刷住房公积金龙卡查询打印还款计划、还款明细;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住房资金明细账查询”系统,可查询打印当年还款计划、查询打印还款凭证;
委托单位代印还款凭证,单位经办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打印明细表》并由职工本人签字,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然后单位经办人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打印明细表到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打印;已开通网上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单位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办理完代打职工还款凭证业务后,可直接在网上缴存系统中选择需要打印的职工,输入起止日期后打印还款凭证。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取消还款凭证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就可按政策根据账户情况提取,一次提取数额不足还款数额可多次提取直至足额。贷款结清的可提取至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大于还款金额。以下情况仍需提供还款凭证: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揭部分或纯按揭贷款;2015年10月1日前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贷款逾期由担保公司代偿还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又增5家银行
为进一步向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提供便利,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扩大委托提取业务受理范围,自2015年9月18日起在天津市的浦发、民生、兴业、盛京、北京五家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可办理异行委托提取业务。签订新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正常还款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提取至贷款还款卡中,免去了职工每月提取、转账的麻烦。截至目前已有建设、工商、农业、中国、天津、北京等16家银行实现委托提取至贷款银行还款卡中。
对于在上述贷款银行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同时签订新委托提取协议;对于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签订委提协议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分中心、管理部直接申请签订新委提协议;已签订原委提协议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先申请终止原委提协议,原委提协议终止后,再申请签订新委提协议。
贷款新政实施支持职工购房消费
为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5月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
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购房条件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同年9月,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次进行了调整,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所购住房价款的30%降低至20%。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
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贷款条件、期限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上述两项政策的调整,可大幅提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
解除劳动关系封存自助机就能提取公积金
天津市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水平,以精简流程、提高效率为准则,从2015年5月18日起,首次推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自助办理,同时对单位网上业务进行升级,再增四项网上办理业务。此举省去取号排队等候的环节,为缴存单位和职工节省了宝贵时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历史性突破。
自助机具可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封住房存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或外地户籍职工辞职离津,且账户状态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营业大厅的自助设备办理销户提取手续。职工只需携带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就可办理,通过自助机点击“提取业务办理”后,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两年”或“非津户籍解除劳动关系”,刷住房公积金卡、读取身份证,界面显示账户余额,点击确认后、打印回执业务办结,无需再到分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任何业务手续。
另外,如果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需要变更的,也可通过自助机具选择单位信息变更或个人信息变更办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职工办理自助提取时,需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需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职工可通过自助机刷卡查询账户状态,办理“非津户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身份证需为外省市签发。
单位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新增四项业务。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在目前已开通缴存和封存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存量制卡、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和封存原因变更四项业务。
从2015年5月4日开始,已开通网缴的单位办理以下四项业务:①为职工申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②变更单位经办人身份信息(或手机号码);③为职工办理15位升18位身份证号个人信息变更;④为封存状态职工变更封存原因,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直接办理。未开通网缴的单位需要办理上述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可通过分中心或管理部营业大厅的自助设备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一站式办结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继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后,又推出贷款“一站式办理”服务新举措,成立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贷服务中心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贷款银行、担保机构共同进驻,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收件、审批、担保“一站式”办理,“今天办贷款,明天办过户”,对携带资料齐全无误的职工当天受理当天办结,第2个工作日就可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标准流程和简易流程两种方式任选。职工到个贷服务中心办理贷款,可以选择面签、等待审批、约定过户时间的“标准流程”或选择面签后离开等待电话通知过户的“简易流程”,贷款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审批后,担保公司与职工电话约定过户时间。全流程均有工作人员提示。
同时,提示需要一站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要提前向贷款银行或12329客服电话咨询贷款办理应提供的材料,确保携带的资料齐全无误,以便贷款申请当日通过审批。另外,到个贷服务中心办理贷款采用电话预约方式,需在办理贷款前1到5个工作日拨打预约电话进行预约,各项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住房公积金微信上线扫扫更方便
为方便缴存职工即时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动向及个人账户、贷款情况,天津市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该平台包括个人账户、贷款进度、业务指南、办理网点等查询,还款凭证及还款计划查询下载及自助打印,人工在线咨询等模块。
天津市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手机APP、呼叫中心和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四大电子渠道实行统一认证服务。已在官网、手机APP或呼叫中心中任一渠道注册的用户,可直接绑定使用;未注册的用户,只需在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内使用快捷菜单进行绑定注册,即可享受一次注册、多渠道快捷服务。
用户在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上既可随时随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及明细,又能在单位缴存、个人提取等业务办理后,接收微信平台发送的账务变化提示消息。住房公积金贷款用户除可查询贷款进度外,还可查询还款计划、还款凭证并自助下载打印。此外,用户还可与平台发起实时对讲或文字会话,进行人机交互问答;发送本人位置,获取附近网点及行程路线信息。在使用中如有问题,可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阅具体使用方法,也可联系官网在线客服、官方微博进行咨询。
住房公积金APP升级资金账户实时查
市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方便用户更好的体验和使用,对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进一步升级改版,轻松一点即可随时随地了解最新政策,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用户通过下载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公积金最新政策、业务指南,全市20个业务办理网点地址一键显示;个人数据更丰富,账户信息全实时,用户可实时获取缴存、提取明细、账户余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进度等信息,账户信息与业务办理实时同步;点击“我要贷款”,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会有专人主动联系解答咨询。用户也可通过“贷款计算”,试算贷款金额和月还款额。
为了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使用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进行账户查询,首先要在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初始密码变更业务。已经改密的用户,只需注册登录即可。注册成功的用户名(18位身份证号)和查询密码可以在住房公积金APP、官网、12329客服电话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