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凝聚工作合力。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始终把防灾减灾工作作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强化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灾减灾责任,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包段,逐级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根据预警信息,不定期召开会商研判会,综合研判雨情汛情灾情,及时科学调度防御力量,衔接好“防”“抢”“救”的责任链条,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形成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部门科学应对的良好局面。
(二)抓住重点环节。
一是抓实汛前防御“五早”。完善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避险预案”,做到监测预警、应急避险、抢险救援、灾后恢复等各个环节全覆盖。特别聚焦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对措施,确保所制定的预案实用、管用。防范排查“早”。继续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和“全面拉网、不留死角”原则,在前期对209个山洪灾害危险区和16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力量对山洪泥石流威胁点、电站水库下游危险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河流行洪脆弱点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努力把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应急演练“早”。组织好辖区内抢险救援队伍防灾减灾实战演练和针对性的转移避险演练,尤其是近年易发多发泥石流灾害的乡(镇)村开展1次以上应急演练,明确疏散路线和临时安置场所。物资储备“早”。应急物资储备是保障应急救援顺利开展的一项前期基础性工作,是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有效措施。今年,县政府已安排30万元物资储备工作专款,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物料的储备和更新补充工作,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舆论宣传“早”。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等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全方位宣传,切实提高企业、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知识,不断增强“识灾、防灾、避灾”能力。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在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范水灾,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
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镇卫生院、党政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国土、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海事、水务、学校等相关人员为指挥部成员。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务站,由樊波任办公室主任,姚生敏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村相应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所属地域的防灾减灾工作。
(二)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防灾减灾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传达由防汛、气象等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洪水警报和上级有关防灾减灾工作文件;督促各单位抓好防灾减灾救灾物资供应、储备、调运和畅通保障等工作;做好汛情收集、上报与,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动员宣传等工作。
2、镇人武部负责组织基干民兵应急分队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3、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在紧急防间,按照镇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处理破坏防汛设施、趁灾盗窃、哄抢、挑动群众械斗以及利用迷信蛊惑人心、破坏抗灾救灾等案件,并予以坚决打击。
4、社会事务办负责协助灾区安置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负责汇总灾情,并及时与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络。
5、村配合镇上搞好镇防洪规划编制,负责村上的综合协调,并统一纳入全镇总体规划,使防洪排涝工程和稳坪建设同步进行。
6、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抓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等工作。
7、林业站负责管制木材的堆放,避免木材漂流,防止发生阻水事故。
8、国土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镇防灾减灾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及时设置塌方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每年3月份配合县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镇党政办和防汛办。
9、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做好全镇人员、动物卫生安全等预防与保护各项工作。
10、学校负责本校防汛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好学生学习生活安全保卫工作。
11、海事负责抓好镇域内渡船及船工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12、水务站负责抓好各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汛情信息镇党政办应及时接收县气象部门或上级相关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中、小学。
2、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镇社会事务办、村、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和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暴雨洪水灾害预警根据县气象部门的暴雨警报,及时向全镇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2、地质灾害预警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密切联系县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相互配合,提高预报水平,及时预报警报。
四、防汛应急响应
(一)汛情分级
1、一般汛情日降雨量50-100毫米[可能导致垮坝险情和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2、较大汛情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3、重大汛情暴雨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二)防范措施
1、一般汛情镇党政办接到上级汛情报告,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带队值班,并向各村(单位)防汛机构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汛情信息,根据上级要求下达防汛通知。
2、较大汛情镇党政办接到县两办”、防汛办较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上岗到位,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本镇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变化情况,遇紧急情况随时汇报;下发防汛通知,部署防御工作;组织指挥全镇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汛情镇党政办接到各级重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时时跟踪上级部门播报降雨量及未来天气趋势与本镇汛情;镇党政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本预案分组实施
(三)工作内容
1、组织指挥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各村各单位、部门认真实施本预案。
2、信息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和镇党政办负责向全镇上级相关部门汛情灾情、防汛紧急警报、台风消息与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本镇范围内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上报。
3、预测预报接收播报县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接收播报县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水利工程调度强化本镇水利工程协调工作,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镇水利工程实行统一调度。
5、物资、车辆调用发生重大汛情时,镇防灾减灾指挥部有权在全镇范围内根据需要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6、人员物资撤离各村各单位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7、信息播报报道汛情、灾情必须及时、真实,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按有关规定审查后。
(四)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镇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技术指导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决策指挥组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镇防灾减灾指挥部指挥组成。主要职责: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用抢险队伍;负责请示上级政府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2、技术指导组由镇防汛办、国土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汇总;负责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3、纪检督查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及党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部门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抗洪抢险组由镇党政办、人武部、社会事务办、派出所、财政、国土、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海事、水务、学校、各村两委等单位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党委、政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5、综合统计组由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各村各单位灾情的收集、核查和汇总。
6、宣传报道组由镇党政办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播报任务;及时报道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村等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7、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负责相关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话、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情况需要应及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支援。
(三)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县组织建立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人武部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四)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做好协调县交通局、公路分局等部门工作,积极发动本镇人力物力,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六)医疗保障
卫生院、计生服务所及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九)资金保障
镇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毁的工程修复补助,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六、救灾
(一)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村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镇政府将派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二)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积极向上级社会事务办部门争取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四)各村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七、灾后重建
(一)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积极上报争取资金补助,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二)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三)各村各单位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特别要注重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一、组织指挥机构
当出现突发性局地山洪灾害后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情况,根据险情、灾情迅速作出决定,县防汛指挥部命令,启动预案,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预案分工协作,所在乡镇政府及防汛单位具体实施。
二、工作职责
1、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当河道出现突发性险情或出现突发性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指挥部命令,水务局派员现场技术指导,制定方案,属地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当发生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县防汛指挥部命令,矿管办(滑坡办)派员现场技术指导、制定方案,属地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抢险。
1)、县气象局负责诱发山洪灾害的天气监测和预报,提前做好强降雨和灾害性天气预报,为山洪灾害防御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2)、县矿管办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治理,全面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确定降雨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危险区域,分析标明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及影响范围,把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村、户,并加强监测预警,切实做好我县矿山汛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和技术指导。
(3)、水务部门要做好山区洪水预报及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山区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
(4)、建设部门要全面掌握山洪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对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使各类设施建设尽可能避开山洪灾害危险区域。
(5)、民政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6)、农业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群众籽种供应工作。
(7)、交通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道路的抢修疏通工作。
(8)、财政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资金扶持工作。
(9)、林业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林木的抢护工作。
(10)、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的山洪灾害。
(11)、县粮食局、电力局、人武部、公安局、供销联社、商业局、物资局、卫生局、广电局、发改委、电信局、移动公司、教育局、经贸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职责执行。
2、乡镇工作职责:
(1)乡镇长对本辖区防汛工作负总责,全面广泛深入宣传防汛知识法律法规,做好广大干部群众抗洪抢险救灾组织动员工作。
(2)及时组建抢险队伍抢险抗灾,落实防汛职责和任务。
(3)积极筹措防汛抢险所需物资。
(4)加强防汛值班,固定防汛专用电话,确保水情、雨情、险情、灾情快速传递和防汛抢险指令的执行。
(5)及时如实统计,快速上报洪涝、地质灾情。
三、山洪灾害报告和处理程序
如果发生山洪灾害,所在乡镇政府应在6小时内,同时迅速上报县防汛办、县矿管办;如果发生山洪灾害,山区乡镇政府应在4小时内、平原乡镇应在2小时内迅速报县防汛办。防汛办、矿管办、城镇防汛办在1小时内按程序报县防汛指挥部领导和上级部门,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监测预报
各乡镇政府要建立严格的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领导手机要全天待机,保证防汛通讯联络畅通,并及时处理雨、水、险情警报。凡接到强降雨预报,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迅速通知受威胁地区群众做好防汛抗灾准备。凡30分钟内降雨超过10mm的地区,做好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准备,派员监测重点滑坡、泥石流多发区域的险情;凡1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的地区,要适时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各级党政部门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果断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抗洪抢险,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预警信号方式
(1)、当突发性山洪地质灾害发生时的报警按照《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案》规定的报警方式执行。
(2)、山区乡镇山洪暴发时采取鸣锣报警方式。
六、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的同时,当地应急抢险队要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山体、建筑物等要落实专人进行监测、防御。
3当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5对紧急转移人员作好临时安置,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卫生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工作。
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七、保障措施
1、汛前检查
汛前,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要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限期处理,消除隐患问题,该搬迁的要及早搬迁,对一时难于解决的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2、宣传教育
要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向社会公布山洪灾害危险区分布范围和相应的防御措施,要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山洪灾害的防御知识,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如遇险情,做到防、撤、抢有序进行。并采用签发明白卡、张贴公示、培训宣讲等方式广泛向可能受灾群众预先交底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