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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概述范例(12篇)

发布人: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2

双减政策概述范文篇1

一、营造提高国际税收协调能力的软环境

(一)按照无歧视原则和无差别待遇要求,维护税收管辖权,增强协定的协调力

WTO的国民待遇原则与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无差别待遇是相融的。所谓无差别待遇是指在税收上给予另一国来到本国境内的居民与本国居民同等的待遇。其目的在于要求缔约国双方按对等原则,互相保障对方居民与本国居民在税收上享受相同待遇,而反对任何形式的税收歧视。所不同的是国民待遇原则不仅要求各成员国居民在税收上享受相同待遇,而且要求各成员国居民在所有经济政策上享受相同待遇。表面上看,两者既不相悖,又很公平,但从现实分析则不然。由于当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资本流向基本上仍是前者流向后者,无差别的待遇条款实际隐含着对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的单方面限制,故许多发展中国家对此持保留态度。但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越来越紧密的大前提下,我们只能接受这种限制与挑战,有所失才能有所得。

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任两个成员国之间签定的比其他成员国更优惠的待遇,其他成员国都能自动共享。因此,必须全面考虑WTO原则的要求,在缓冲期重新协商修订已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避免给我国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更多的限制。

(二)遵循WTO透明度原则,严禁以权代法,树立政府的公信力

首先,法律与政策一定要公正、公开。对外交往首先要重一个信字,税法中明文规定的涉外税收优惠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才能取信于民,取信于国际社会。在国际税收协调中,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属人与属地双重管辖权,以维护本国的税收权益。如果地方以权代法,在税收优惠上层层开口,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反而会使外商产生疑虑,驻足不前,不敢放心来华投资,也就达不到吸引外资的目的。

其次,严禁越权减免税。擅自减免税无法获得饶让。一般情况下缔约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均含有税收饶让条款。如果某国与我国签定了税收饶让条款,当该国在华企业将利润汇回本国总公司时,该国税务当局对该公司在中国依照税法规定享受的减免税优惠视同已征税款准予饶让。如果地方政府未按税法规定办事,自行扩大所得税减免范围,则该国税务当局只准依我国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部分给予饶让,超范围减免的所得税必须补征。擅自减免税收不能使外国投资者受益,只能扰乱国际税收秩序,把我国财政收入拱手送给外国政府。

(三)尊重市场经济法则,严禁攀比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我国目前涉外税收优惠主要分为;地区优惠、产业优惠、再投资优惠、转让技术优惠等。不同的优惠规定有不同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优惠幅度,不能互串。由于本位主义思想作祟,形成地区之间内地攀比沿海、非试验区攀比试验区、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攀比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享受转让技术优惠的攀比法定转让技术优惠的不良风气,势必给我国涉外税收协调带来严重后果。攀比之风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地区倾斜和产业倾斜政策,也降低了我国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合理划分缔约国之间的征税权,充实我国相关税法

(一)正确运用协定适用税种划分方法确定缔约国之间的征税权

对适用税种的划分,是为了明确该税收协定适用的客体对象。协定通常以造成缔约国双方税收管辖权交叉的、属于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类的税种作为其适用范围。由于各国具体税种的名称和范围不一,具体划分过程中一般采用原则规定法或直接列举法。

原则规定法就是对协定适用的税种作原则划分。原则法的优点是涵括内容广泛。直接列举法是指在协定中直接列出缔约国双方各自适用的现行税种。列举法的好处是直接明了,一般不会产生歧义,可减少纠纷。

(二)合理划分缔约国之间的征税权

明确缔约国对跨国纳税人的各种跨国所得能否征税和如何征税,对哪些征税对象由单方征税,对哪些所得由双方征税,有利于避免国家之间重复征税问题。同时划分征税权也是对缔约国税收权益的划定。

首先,必须完善我国的所得税制及财产税制。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不能为缔约国创设和扩大征税权这一消极作用原则,决定了有关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的归属认定问题,应该完全取决于缔约国的国内税法规定。税收协定对国内税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不能干预,只能作为一种既存的法律事实予以接受和承认。因此,我国有必要对有关资本利得、特许权使用费、一般财产所得等如何征税作更加详尽规定,以增强我国在协调对协定涉及的四大类征税对象,即营业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进行征税时的可操作性。即使协定在规定所得种类方面所使用的概念用语,在相当大程度上与国内税法上的概念术语等同或类似,但彼此在内涵或外延上可能仍有一定程度或范围的差异。若协定明确规定其概念涵义以缔约国国内法律的规定为准,就必须对相关概念涵义进行充实和规范。

其次,要补充国内税法内容。由于协定中使用的某些法律概念是协定本身所独有的,而在我国国内有关税法中并不存在或没有单独列出的,例如协定中的“常设机构”、“固定机构”和“不动产所得”等概念,在我国现行税法上就没有使用或单独列出,所以有必要进行补充和定义。

三、运用国际税收协定消极作用原则的特点,完善我国相关税制

(一)认识国际税收协定消极作用原则的特点

按惯例,税收协定缔约国国内有关税法没有对某种税收客体规定征税权,即使双方签定的税收协定中赋予缔约国一方对此种税收客体征税的权力,缔约国一方的税务机关也不能依据协定的规定主张对纳税人征税。这就是国际税收协定的消极作用原则。该原则有以下特点:

1.双边协定既不能创设征税权,也不能扩大或提高课税范围与程度。

为缓和与消除缔约国双方税收管辖权的冲突,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条款在大多数情况下对缔约国各方通过国内税法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在范围和程度上进行约束限制或维持其原状。但在某些特定问题上,由于缔约双方权益对等原则的作用和考虑到缔约国国内税制将来可能发展变动的因素,协定对缔约国课税范围和程度的划分限定,亦可能宽于或高过缔约国现行国内税法的规定。

例如,中国和德国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第23条规定了对跨国财产价值征税的协调规则。该条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或者缔约国一方居民设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的固定基地的动产,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目前中国尚未颁行有关对此类动产价值课征财产税的税法规定,我们不能根据中德协定中有上述规定,便主张对德国的企业或居民的上述动产价值进行征税。因为税收协定不能为缔约国一方创设征税权。

同样道理,如果缔约国一方的国内税法规定,比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对该国的征税权的限制规定对纳税人更为优惠,缔约国一方的税务机关也不能以税收协定中另有不同的规定为理由,主张按协定中的规定对纳税人征税。

例如,按照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以及外国银行优惠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所得的利息所得,免征预提所得税。税法第2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有关税收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尽管我国同许多外国政府之间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跨国股息和利息所得,都规定了作为来源地国的缔约国一方有权按10%的协定限制税率课征预提所得税。然而,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能援引税法第28条的上述规定,对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外国投资者或外国银行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股息或利息所得,要求按协定规定的10%的税率课征预提所得税。因为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不能扩大或提高缔约国国内税法本身规定的课税范围或程度。

2.税收协定对国内税法的规定不能干预,只能作为一种既存的法律事实予以接受和承认。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不能为缔约国创设和扩大征税权这一消极作用原则,决定了有关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的归属认定问题,即所得与财产价值的认定及所得的取得者与财产的所有者的认定,应该完全取决于缔约国的国内税法规定。

根据国际税收协定消极作用原则的特点可知,税收协定和缔约国国内税法的职能是有区别的,即认定谁是某项特定的跨国所得的取得者,某项跨国财产价值究竟应归属于何人名下,应由缔约国国内有关税法来决定,并不受协定的影响。尽管某个跨国纳税人具有缔约国一方居民纳税人的身份,有资格享受协定的保护待遇,如果根据缔约国的国内税法,认定他并非某种跨国所得的取得者或某项跨国财产价值的所有人,则他不能就上述所得或财产价值请求适用协定中有关限制缔约国征税权的规定。正确运用国际税收协定消极作用原则,就能够有效地提高我国的国际税收协调能力。

(二)与协定相关的税制缺陷及其完善

1.我国所得税制未与国际接轨,法人所得税仍按国内、国外分设,特别是有关资本利得的征税规定有较大缺陷。我国目前对资本流入的征税政策源于资本管制体制,即对资本流入和交易不征税,对资本利得(如股息、利息)征收20%的预提所得税,对税收协定缔约国则按协定限制税率10%征收预提所得税。加入WTO后,国内市场开放所带来的机会将从根本上改变世界贸易格局,这对跨国公司而言,无疑是实现资本增值的最有利时机。凡是想保持世界领先地位的跨国公司,必将把投资中国作为首选。到2005年外商独资银行在中国可以全方位经营银行零售业,资本项目的对外开放也会提上议事日程。随着资本市场的开放,运用税收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手段,也是一项可行的措施。因此,对资本利得的征税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也势在必行。

2.我国对特许权使用费范围的界定与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我国所得税法上所称的“特许权使用费”,范围仅限于提供专利、商标或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收取的报酬。而双重征税协定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概念,通常不包括提供工商业机器设备等动产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从准确地运用税收协定角度出发,应该从两个不同的概念体系来理解协定中的概念和缔约国国内税法上的概念。由于协定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法律概念体系和特定的功能,从法理上讲,应该先依据协定的规范来审查有关纳税事项,然后看国内法是否依据充足。

国际认证费具有特许权使用费性质,按理根据我国税法与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我国可就外国公司、企业从我国境内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按限定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由于我国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未对国际认证进行界定,因此,外国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对境内企业进行专项认证收取的所得是否属于专有技术,是否应征预提所得税认定依据不足。

尽管近几年国内不少企业为了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与企业知名度,兴起申请国际认证热,缔约国涉及从我国取得的国际认证所得也不断增多,可是要对其征税则国内法依据不足。因此,有必要对特许权使用费的概念与含义进行修改和完善。

3.有关对财产所得和利得征税的规定不完善。我国在对外签定的税收协定中有关财产征税的内容一般都包括对不动产所得、财产利得(财产收益)及一般财产价值(财产净值)的征税。在协定中对不动产的定义都明确为,应当具有财产所在地缔约国法律所规定的含义。

然而,至今我国国内法对不动产的概念仍未作明确规定。尽管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和土地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其所有权不能买卖。但是,其使用权是可以买卖的,外国居民可能拥有位于中国的不动产就不仅仅是房产。根据协定的消极作用原则,尽管协定中规定可以征税,由于国内法找不到依据,该项税收将白白流失。因此,必须在国内法中对不动产进行明确定义。

并且,我国尚未开征一般财产价值税。尽管中德、中挪、中丹税收协定把一般财产价值税列入条文,我国也不能根据协定征税。考虑到入世后,国际资本在我国流动的规模及频率都会不断提高,为了防范资本流动风险,且使国际税收权益对等,有对其进行立法的必要。

四、增强防范能力,避免国际法优先原则被滥用

(一)滥用国际法优先原则的“税约采购”行为的防范

目前,跨国纳税人不正当地利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的“税约采购(treatyshopping)”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和防范。我国目前在国内有关税法和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都没有关于防范“税约采购”的特别规定。这与我国国内法确认税收协定相对于国内税法的优先适用地位不相适应。防范“税约采购”的对策:

1.关注“税约采购”发展动向。“税约采购”行为,是跨国纳税人为获取在正常情形下不应享有的税收协定优惠待遇,通过在有关协定的缔约国设立所谓导管公司的办法来实现其避税的目的。鉴于不法跨国纳税人越来越频繁地利用双重征税协定作为国际避税的一种工具的现实,协定优先于国内税法的地位不能绝对化。

2.借鉴欧美经验。为制止“税约采购”行为,瑞士早在1962年12月就颁布了《关于防止不当利用瑞士税收条约的措施条例》,美国通过1986年的税收改革法案,在其《国内收入法》中增设了有关防范“税约采购”的规定。当纳税人的有关交易安排构成“税约采购”行为的情况下,这类特定的反避税规定的适用,不受有关税收协定条款的影响。其他一些国家虽然没有制定这类针对“税约采购”行为的特别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往往根据禁止滥用国际税法、实质优于形式等一般法律原则,在涉及纳税人不当利用税收条约的避税案件中,否定纳税人的优先适用税收条约规定的主张。

我国在双重征税协定没有或无法通过协定谈判增补特定的反“税约采购”条款的情况下,应当借鉴有关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经验和方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的有关税制,在确认税收协定原则上具有优先于国内税法制定效力的同时,附加有关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保留或限制条款,改变目前我们在反“税约采购”行为方面所处的无法可依的被动地位,确保税收协定的优先适用能真正体现其实现国际税负公平的宗旨。

(二)课税权划归缔约国一方----产生国际双重不征税问题的防范

1.国际双重不征税已成可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运用冲突规范将某种征税对象的课税权划归缔约国一方行使,原则上并不以跨国纳税人在缔约国另一方已就有关跨国所得承担了纳税义务为前提,如果该缔约国没有相应的国内税法实体规范配合实施,则将出现有悖公平课税原则的双重不征税结果;或者协定条款在缔约国一方的适用,该缔约国出于某种目的对该纳税人实行减免税,其结果亦然。

双减政策概述范文

中图分类号:F224.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5-58-03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

近些年,第三方支付、p2p网贷、网络理财、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发展,冲击着传统的金融模式。对于互联网金融,至今学术界还没有一致的定义。谢平等(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也称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罗明雄等(2013)认为,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渗透到传统金融业态,对原有的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及创新衍生出来的金融服务方式,具备互联网理念和精神的金融业态及金融服务模式统称为互联网金融。芮晓武和刘烈宏(2014)则认为,只有在互联网平台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开展的金融服务才属于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机构和业务的网络渠道拓展则属于金融互联网。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概念分为广义互联网金融和狭义互联网金融。狭义互联网金融是指新兴非金融机构采用互联网平台以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兴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的金融服务模式;广义互联网金融是指通过互联网实现金融功能的金融模式,既包括新兴非金融机构采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实现的金融服务模式(例如阿里小贷),也包括传统金融机构物理形态的纯网络化拓展(例如网上银行和移动银行),还包括新兴非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在相关业务方面的竞争融合,广义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新兴非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本文采用广义互联网金融概念,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分析现阶段新兴非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合作关系,并研究在竞争合作中快速扩张的互联网金融如何在政府审计监管下健康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审计监管

互联网金融是新兴事物,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但是互联网和金融业天然是风险性显著行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创新与风险并存。近些年发生的一系列互联网金融违规违法事件使人们认识了互联网金融的高风险性。因为互联网金融具备互联网和金融双重属性,其具有这两个行业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性风险等等,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审计监管。

三、互联网金融政府审计监管的演化博弈分析

演化博弈理论以博弈方有限理性为假设前提,有限理性意味着博弈方往往不会一开始就找到最优策略,会在博弈过程中学习博弈,必须通过试错寻找较好的策略,意味着均衡是不断调整和改进而不是一次性选择的结果,而且即使达到了均衡也可能再次偏离。有限理性博弈分析的关键是确定博弈方学习和策略调整的模式,或者说机制。由于有限理性博弈方有很多理性层次,学习和策略调整的方式和速度有很大不同,因此必须用不同的机制来模拟博弈方的策略调整过程。比较典型的模拟机制是学习速度很慢的成员组成的大群体随机配对的反复博弈,策略调整用生物进化的“复制动态”机制模拟,本文采用这一模拟机制。

互联网金融是创新事物,其创新的机会与法律风险并存,在确保坚守法律底线、防范风险并对一些害群之马的违法者予以坚决打击的前提下应提倡适度审计监管,积极包容创新。基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现状及审计监管理论,构建以互联网金融机构与政府金融审计监管部门为博弈方的演化博弈模型,双方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其中π表示互联网金融机构合法创新的所得收益,w是互联网金融机构违法创新的所得收益,r是上级政府对金融审计监管部门发现非法行为的奖励,c是金融审计监管部门的审计监管成本,f1是审计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违法创新的惩罚,f2是上级政府对金融审计监管部门失职行为的处罚。

假设x为互联网金融机构采用合法创新策略的比例,则其采用非法创新策略的比例为(1-x);同理假设y为政府审计监管部门采用审计监管策略的比例,则其采用不审计监管策略的比例为(1-y)。由上假设,互联网金融机构采取合法创新策略的期望收益为:u1=yπ+(1-y)π,其采取非法创新策略的期望收益为:u2=y(w-f1)+(1-y)w,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平均期望收益为:u=xu1+(1-x)u2,故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dx/dt=x(u1-u)=x(1-x)(u1-u2)=x(1-x)(π-w+yf1)(3)

同理可得政府审计监管部门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dy/dt=y(1-y)(r+f2-c-rx-f2x)(4)

根据(3)式,令F(x)=dx/dt=0,得互联网金融机构复制动态方程的可能稳定状态为:

x1*=0,x2*=1,y*=(w-π)/f1

根据微分方程及演化稳定策略的性质,当F’(x*)(w-π)/f1时,F’(0)>0,F’(1)

同理,根据(4)式,令G(y)=dy/dt=0得政府审计监管部门复制动态方程的可能稳定状态为:

Y1*=0,y2*=1,x*=1-c/(r+f2)

根据微分方程及演化稳定策略的性质,当G’(y*)

令x0=1-c/(r+f2),y0=(w-π)/f1,在不同情况下,将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政府审计监管部门两群体类型比例变化的复制动态关系及稳定性,以两个比例为坐标的坐标平面图表示出来,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

(1)当wc还是r+f2

(2)当w>π,r+f2

(3)当w>π,r+f2>c时,从图4可知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政府审计监管部门所进行的博弈不存在演化稳定策略,说明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是相互依赖的,这需要从博弈的初始状态开始分析。由图4,当政府审计监管部门的审计监管概率y(w-π)/f1。当y>(w-π)/f1,此时博弈双方的演化相位图处于区域Ⅰ和区域Ⅱ,在区域Ⅱ,即使政府审计监管部门的审计监管概率,达到1,互联网金融机构合法创新的概率也不会超过1-c/(r+f2),因此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区域Ⅱ也是无效区域。综合上述分析,从相位图可知,博弈双方只有处于区域Ⅰ,即x>1-c/(r+f2)时,此时互联网金融机构会演化稳定于选择合法创新策略,达到理想效果。综上,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图4相位图只有区域Ⅰ是有效区域,所以通过初始状态x0=1-c/(r+f2)和y0=(w-π)/f1的参数变化来增加区域Ⅰ的面积,就能增加互联网金融机构选择合法创新策略的可能性。

当c、π、f1增大时,区域Ⅰ的面积增大,互联网金融机构选择合法创新策略的可能性增加。即加大金融审计监管部(下转第123页)(上接第59页)门的审计监管力度、增加互联网金融机构合法创新的所得收益、加大审计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违法创新的惩罚力度能够增加互联网金融机构选择合法创新策略的可能性。

当w、r、f2减小,即减少互联网金融机构违法创新的所得收益、减少上级政府对金融审计监管部门发现非法行为的奖励,减少上级政府对金融审计监管部门失职行为的处罚,反而有助于区域Ⅰ的面积增大,增大互联网金融机构选择合法创新策略的可能性。

双减政策概述范文篇3

在Gilbert建构的福利分配架构之内,社会福利政策可以分为在决策什么福利,被提供或者提供给谁,如何输送以及财务如何被提供四个维度。本文主要研究生育政策中,政府对二孩对象选择的演变过程,因而侧重于分配和供给的选择,即社会分配的基础。

2生育政策概念界定

生育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从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资源的、生态环境的综合战略利益出发,同时考虑到大多数群众的接受程度,对其人口的生育行为所采取的政府态度。

3社会分配的基础:选择式到普及式

1.概念界定

分配基础:特定的经济政治条件下,将社会福利品分配给特定社会人口或群体时所采用的不同原则。

2.可生育二孩对象的变化:从独特到普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口发生着巨大变化,当生育政策无法跟上社会发展时,社会就会出现矛盾,使得国家政府不得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①双独政策时期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实行和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其条文中也提到,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随后各省相继规定,无论城乡居民,只要是“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均可生育第二个孩子。即通俗所说的“双独二孩”。

但随着双独二孩的深入,有学者开始从各个角度分析现行生育政策的不当之处,并提出了单独二孩的微调的必要性。“双独”到“单独”,周长洪认为其实这两种政策的差别在于实际受众不完全一样:“单独”政策的实际受益人群,主要是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大规模开展计划生育以来出生的新一代的育龄人群,这一代人目前年龄都在35岁以下,只要他们父母按政策实行了计划生育,那么他们中绝大多数人自己在组成家庭时,就会自动满足生二孩的条件,这就避免在新的婚育人群中产生大量政策约束下的独生子女家庭。而考虑到只有夫妇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才会无缘享受该项政策,可以预期的是35岁以下年轻一代不享受该项政策调整优惠的家庭将会非常少。从上述内容可知,“双独”与“单独”,因其受众不同而有较大差别,考虑到代际公平的原则,从2005或2006年开始,凡是父母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就允许家庭在有一定时间间隔条件下生育第2个孩子是比较正确的选择。但就现实而言,单独二孩的政策于2013年才全面放开,由于现实的复杂性,笔者也无从考证是否于2005年开始会更加利于社会发展。

樊明在其调查中发现:2在农村生育惩罚效果并不明显,人们的生育子女数从乡村到城镇的变迁过程中呈现递减趋势,男孩偏好也减弱。少数民族中城市居民并没有比汉民显著多生孩子,说明宽松的政策环境并不是影响人们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生育率下降多是由于观念转变以及外部因素: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城镇化进程和对外开放等,

②单独政策时期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2014年,各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此政策实施落地后,单独二孩可以解决经济问题、缓和保险支付危机的分析纷纷出现,但众多“单独遇冷”的言论也声嚣尘上。

从实证角度研究分析“单独二孩”政策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财务运行状况的影响,从曾益等人做的相关研究中可以了解到“单独二孩”政策不仅有助于改善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财务状况,还能够缓解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

但从另一方面的数据分析来看,张丽萍和王广州通过对2011年到2014年以来四次调查数据的分析,得出单独二孩遇冷确实存在的结论:育龄人群意愿生育水平较低且保持稳定,明确生育二孩的单独育龄夫妇不到三分之一,而明确不生育二孩的单独育龄妇女超过40%。即在“单独二孩”政策下,适龄妇女或是家庭的生育意愿没有明显提高。

而对于生育意愿下降,究其主要原因在于三大压力,即经济压力、照料子女的压力、女性自身事业上发展的压力。风笑天在研究中也指出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只是意味着对所有适龄的已婚独生子女放开了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限制,但并不等于所有适龄的已婚独生子女都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现实。已有的研究表明,在”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出台前,单独夫妇与双独夫妇,以及同龄的双非夫妇在生育意愿上并无显著的差别,他们中希望生育二孩的比例基本上都只在三分之一左右。

③全面二孩时期

从上文分析中可以了解到“单独二孩”政策的遇冷现状,虽然也有学者认为虽然当时的生育人口数量较少,但生育堆积风险仍有存在的可能。基于上述种种现状与分析,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全面二孩政策将于2016年元旦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

宏观人口发展方面,王广州根据历年人口普查数据,得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每年也不太可能达到或超过800万的结论。4即中国的低生育机制已经形成。对于长远的人口趋势,陈友华认为人口是一个慢变量且有累积效应,因而人口问题的产生与后果的呈现中间有一个较长的时间差。所以,现今全面二孩的政策不过是对过去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后果的亡羊补牢。所以,全面二孩政策是生育政策调整的中点,而非终点。8

从实际现状出发,彭希哲认为生育政策落地遇冷的现象是因配套设施没有跟上。育龄人群更多地从个体的利益权衡来作出生育决定,是否多生一个孩子也决定于家庭对社会经济长期趋势的预期和信心,具体而言,包括劳动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住房、医疗、养老等方方面面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等。

双减政策概述范文篇4

关键词:节能减排;演化博弈;复制动态

中图分类号:F206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3.02.011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6卷第2期吕荣胜等:低碳经济背景下节能减排管理政企博弈分析

一、引言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消费等经济形态的总称,是高碳能源时代向低碳能源时代演进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1\]。2011年11月,在南非德班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意味着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进入了新阶段。企业作为低碳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其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目前,国内外学者在促进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运用市场手段,主要通过征收能源税或碳税等价格调控方式,逐步形成以市场价格为主导的新机制;通过行政手段或制定相应的节能减排政策,实现能源消费结构、经济结构以及进出口贸易结构调整。如ChristopherJ.Cowton和PaulThompson\[2\]提出的绿色信贷政策,贾敬全\[3\]、许景婷\[4\]及周波\[5\]等对我国节能减排税收制度的研究。其次,对实施节能减排项目进行评价研究,如安金朝\[6\]、吴耀武等\[7\]及储莎等\[8\]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建立了节能减排评价指标体系。第三,通过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来推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如姚伟\[9\]和黄建欢等\[10\]通过分析节能服务产业的运营模式,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出了从供需两方面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从现有研究可以看出,首先,企业之所以实施节能减排策略,一方面是为应对能源价格不断上涨的局面,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是为减少向政府缴纳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额度,增加经济效益的同时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其次,政府代表公众的利益,有必要对企业的节能减排管理进行适当干预,以提高单位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缓解能源供给压力。因此,本文将演化博弈理论应用于节能减排管理的研究,引入复制动态方法,构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模型,并分析双方在不同情况下的策略选择问题。

二、政企博弈研究的基本前提与假设

企业的首要目标是谋求收益最大化。在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的节能减排行为并不能够完全达到政策法规的要求,政府有必要对其实施监管。政府和企业相互博弈的结果决定企业是否开展节能减排管理。由于博弈双方的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政府和企业在作出策略选择时,要确定自己的最大化收益。因此,在不改变问题本质的前提下,本文作出如下假设。

假设一:政府作为监管主体,代表公众的利益,其监管部门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各监管机构。对于市场上实施节能减排管理水平不同的企业,政府对其行使监督职责,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一是检查企业是否实施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考察企业的单位资源能源消耗,与行业内的节能降耗标准进行比较,是否标注能源效率标识,以及是否符合环境排污标准等)。二是不检查企业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假设二:由于节能减排管理水平不同,企业的节能减排管理力度不能详细划分,因此只考虑其是否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一是实施节能减排管理策略,如采购节能装备,改善原有设备以促进节能降耗,积极开展节能管理培训,对员工进行节能管理绩效考核,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开展节能工作,重视清洁生产,废物回收再利用,排污符合标准等。二是不实施节能减排管理策略。

假设三:若政府检查企业后,确认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将会给予企业财政补贴、减免税收、优先采购、推荐贷款及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等。若政府检查发现企业未实施节能减排,则会对其施行一定的惩罚措施,如向企业收取罚金、增加赋税等。

其中,在政府的成本与收益方面,设假定政府检查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所付出的成本为Cg,包括进行调查工作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当政府检查发现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管理策略时,会给予奖励性财政补贴或转移支付S;反之,当政府检查发现企业没有实施节能减排管理策略时,政府可以强制其缴纳罚金F。此外,由于政府代表公众利益,还承担着企业不节能的负面影响,将此成本设为Ec。在企业的成本与收益方面,设企业选择实施节能减排管理策略所付出的成本为Cs,包括采购节能设备,改善原有装备,对员工的节能培训,清洁生产以及为环境保护所承担的费用;增加的收益为Rs,包括降低能源消耗费用、材料采购费用、废物回收费用以及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模型的主要参数及含义,

根据以上假设,共存在以下四种策略组合:一是检查,不实施。即政府采取检查企业是否实施节能减排管理的策略,但是企业选择不实施节能减排管理的策略。二是检查,实施。即政府选择检查企业的策略,企业也采取实施节能减排管理的策略。三是不检查,不实施。即政府采取不检查企业的策略,企业也选择不实施的策略。四是不检查,实施。即政府选择不检查企业的策略,而企业选择实施的策略。根据上述情况构造政企博弈的收益矩阵,

三、节能减排管理中政企演化博弈之分析

演化博弈起源于行为生态学和生物进化论,是把博弈论和动态演化过程分析结合起来的一种理论。Smith与Price\[11\]在1973年发表的论文中首次提出演化稳定策略(ESS)概念,这标志着演化博弈理论的诞生。该理论的基本思路是: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博弈群体中,博弈方进行反复的博弈活动。由于有限理性,博弈方不可能在每一次博弈中都能找到最优均衡点。于是,其最佳策略就是模仿和改进过去自己和别人的最有利策略。通过这种长期的模仿和改进,所有的博弈方都会趋于某个稳定的策略。

假设政府检查企业是否实施的概率为α,不检查的概率为1-α;企业选择实施节能减排管理策略的概率为β,不实施节能减排管理策略的概率为1-β。则政企双方的博弈过程见图1。

节能减排管理中的政企博弈过程

根据政企博弈的收益矩阵,对于政府而言,其选择“检查”策略的期望收益为:U11=β(-Cg-S)+)1-β)(-Cg+F-Ec)=

β(Ec-F-S)+F-Ec-Cg选择“不检查”策略的期望收益为:U12=(1-β)(-Ec)=βEc-Ec政府的平均收益为:U1=αU11+(1-α)U12=

αβ(Ec-F-S)-α(Ec-F+Cg)+

(1-α)(βEc-Ec)=α(F-Ec)-

αβ(F+S)+(α-1)Ec构造政府“检查”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F(α)=dαdt=α(U11-U1)=

α(α-1)(βS+βF-F+Cg)复制动态方程反映了博弈方学习的速度和方向,当其为0时,表示博弈在此时已达到一种相对稳定的均衡状态\[12\]。

当β=F-CgS+F时,F(α)=0,即所有水平均是稳定状态。当β≠F-CgS+F时,令F(α)=0,得:α=0和α=1是α的两个稳定状态。

对F(α)求导,得:F'(α)=(2α-1)(βS+βF-F+Cg)第一,当F-Cg

第二,当0

当β>F-CgS+F时,F'(α=0)

当β

因此,政府复制动态演化轨道如图2所示。

政府的复制动态演化轨迹

对于企业而言,其选择“实施”策略的期望收益为:U21=α(-Cs+Rs+S)+

(1-α)(-Cs+Rs)=αS-Cs+Rs选择“不实施”策略的期望收益为:U22=α(-F)=-αF企业的平均收益为:U2=βU21+(1-β)U22=

β(αS-Cs+Rs)+(1-β)(-αF)=

αβ(F+S)+β(Rs-Cs)-αF构造企业“实施”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F(β)=dβdt=β(U21-U2)=

β(1-β)[Rs-Cs+α(F+S)]当α=Cs-RsF+S时,F(β)=0,即所有水平均是稳定状态。当α≠Cs-RsF+S时,令f(Β)=0,得:β=0和β=1是β的两个稳定状态。

对F(β)求导,得:F'(β)=(1-2β)[Rs-Cs+α(F+S)]第一,当Cs-Rs

第二,当Cs-Rs>F+S时,Cs-RsF+S>1,α

第三,当0

当α>Cs-RsF+S时,F'(β=1)

当α0,所以β*=0是ESS。

因此,企业复制动态演化轨道,

政府群体与企业群体的演化博弈轨迹

在此复制动态演化博弈中,(α,β)=(0,0),(α,β)=(1,1),(α,β)=(0,1),(α,β)=(1,0),无演化稳定策略。当初始状态落在A区域时,该博弈将收敛于ESS:α*=1,β*=1,即(检查,实施)成为两个博弈群体中所有参与者的必然选择;当初始状态落在B区域时,该博弈收敛于ESS:α*=0,β*=1,即(不检查,实施)成为博弈群体中所有参与者的必然选择;当落在C区域时,该博弈收敛于ESS:α*=0,β*=0,即(不检查,不实施)成为两个博弈群体中所有参与者的必然选择;当落在D区域时,该博弈收敛于ESS:α*=1,β*=0,即(检查,不实施)成为政府和企业群体的必然选择。

通过该演化博弈模型,比较不同的均衡结果,可知:若F-CgF+S+Rs,则β=0是演化稳定策略,即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的成本大于企业实施所增加的收益,加上政府给予的补贴再加上企业不实施节能减排时向政府缴纳的罚金的三者之和时,最终企业群体会采取“不实施”的策略。

四、政策启示

通过对节能减排管理的政企演化博弈分析,政府对实施节能减排管理的企业给予的财政补贴,应当高于企业采取节能管理或治理污染措施的费用,同时政府对企业不实施节能减排的罚金应当远远高于其不实施节能减排管理的收益。通过分析,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相关节能减排法律法规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能源测评、用能设备技术监察、重点耗能企业的限批政策等工作。加强节能减排环境立法机制,强化执法力度,健全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利用环境管制来激励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管理的积极性,引入并鼓励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的应用,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既降低生产管理成本,又有效治理污染的经济和社会目标。

(二)完善节能减排相关财政政策

灵活运用经济激励措施,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政府应当加大节能减排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的财政扶持政策,对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新能源环保项目进行重点推广。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制定并落实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对使用节能环保设备,实行节能服务建设项目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税收减免,放宽征税标准,并对存在严重能源浪费和排污超标的企业实行高额征税的惩罚性措施。

(三)加强市场机制建设和政府监督管理

首先,以激励型环境经济政策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进行有效引导,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其次,借鉴德国节能减排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自身特点,采用第三方检查的先进经验,建立第三方检测机构,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政府的检查成本,而且能够保证检测的普遍性和权威性,从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

(四)完善服务体系,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继续加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高水平的节能减排专业服务机构,鼓励重点耗能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充分发挥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资源优势。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方式,节能产品认证,节能减排标准化技术,建立完善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对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给予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促进结构调整,鼓励产业聚集,突出区域优势,改善产品结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五、结语

本文认为,现有的关于节能减排管理的研究在创新方法与工具方面较为缺乏,通过引入演化博弈理论的复制动态方法,构建政府和企业的群体演化博弈模型,最终得到博弈双方的群体演化稳定策略,从而为政府制定相应的促进节能减排管理政策,提供依据和方法支持。

在本文的研究基础上,以后的研究方向将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演化博弈理论是一种以定性分析为主的理论,如何将这一理论与节能减排管理已有研究中的定量分析方法有效结合,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二是节能减排管理的实施需要结合绿色供应链管理和企业战略因素,如何实现企业的战略先导机制,是接下来的研究重点。

\[参考文献\]

\[1\]杨俊,鲍泳宏,刘芊.我国“低碳经济”现状及策略选择\[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15):1114.

\[2\]ChristopherJ.Cowton,PaulThompson.DoCodesMakeaDifference?TheCaseofBankLendingandtheEnvironment\[J\].JournalofBusinessEthics,2000:165178.

\[3\]贾敬全.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0(6):174178.

\[4\]许景婷,张兵.我国节能减排税收制度研究:基于循环经济视角\[J\].生产力研究,2011(7):93132.

\[5\]周波.中国的节能减排困境和财税政策选择\[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6):7982.

\[6\]安金朝.企业节能减排执行能力综合评价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15):138140.

\[7\]吴耀武,陈瑞,娄素华,陈伟.基于熵权的电网节能减排潜力多级模糊评价\[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11):115118.

\[8\]储莎,陈来.基于变异系数法的安徽省节能减排评价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3):512516.

\[9\]姚伟.合同能源管理催生节能服务产业\[J\].资源与发展,2010(1):3943.

\[10\]黄建欢,杜静谊.发展能源服务业推进节能减排:国外的经验与借鉴\[J\].统计与决策,2011(5):130133.

双减政策概述范文

201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在适度扩大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的成功将决定着下一个30年或更长时间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2015年11月10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上首提“供给侧改革”。随后,在G20峰会、APEC的演讲中,屡屡提及。同月的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上,“供给侧改革”同样被提及。2015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2016年的经济工作,被看作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定调”。会议稿中虽无一处提到“供给侧”,但是却数次提到“供给”问题。2015年12月18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201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在适度扩大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作为指引中国经济走向的中央决策,正在走上前台。在传统的西方经济学,特别是凯恩斯主义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经济理论框架下,我国经济走出了一轮令全世界瞩目的经济增长。但是,工业污染,产能过剩,三驾马车前进乏力,缺乏实体经济支撑的互联网金融泡沫的泛滥,使得中国经济前景堪忧。当前的中国经济正陷于杠杆膨胀与通缩加剧、去杠杆与防通缩抉择两难的困境之中。宏观层面的积极、宽松政策,或落于对高杠杆火上浇油、对防通缩于事无补的尴尬境地。摆脱这种两难境地,需要有区别于以往的、更强有力的金融深化与结构性改革,并以此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去过剩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逐渐取得共识。此时,特别需要经济理论上的支持与呼应。与“需求侧”相对应的“供给侧”呼声渐起便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了。供给理论被称为萨伊定律(Say’sLaw),也称作萨伊市场定律(Say’sLawofMarket),其主要内容就是,在资本主义的经济社会一般不会发生任何生产过剩的危机,更不可能出现就业不足。“萨伊定律”来源于19世纪著名的古典自由主义代表人物之一――法国经济学家让-马蒂斯特・萨伊(Jean-BaptisteSay)。“供给创造自己的需求”是对萨伊定律最常见的表达形式。萨伊其实并非最早提出定律内容的人,真正提出相关概念的是英国的经济学家、历史学家詹姆斯・穆勒(JamesMill)。萨伊定律作为主流的著名经济学理论,曾风靡一时,长期占据主流地位。需求理论,又被称为凯恩斯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不久,为了防止出现通货膨胀,凯恩斯(Keynesian)提出应当抑制战时消费需求,增加储蓄。凯恩斯主义横空出世。18世纪晚期以来的“政治经济学”或者“经济学”建立在不断发展生产从而增加经济产出的基础上,而凯恩斯则认为对商品的需求减少是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凯恩斯的经济理论认为,宏观的经济趋向会制约个人的特定行为。他提出经济中的自动机制不足以使生产和就业达到均衡状态。凯恩斯的需求理论可以不太严格的用“需求决定供给”来表达。这与萨伊定律相悖。萨伊和凯恩斯的局限性都在于仅关注供给和需求的静态平衡,而没有考虑经济的动态发展,并且双方所做的都是总量分析而不是结构分析。在上世纪70年代,与目前国内的学术热点相似,美国经济学界也曾热烈讨论过供给侧改革问题,出现了著名的供给学派。在货币方面受制于供给学派主张回归到金本位制的操作性,有类似的稳定诉求而且更为现实的货币主义因此受到青睐。这些重要人物的宏观管理取向彻底扭转了“我们都是凯恩斯主义者”的政策制定氛围,共同推动了美国上世纪80年代的供给侧改革实践。结果美国不但走出了70年代滞胀的泥潭,更为90年代“新经济”的出现做好了铺垫。

美国当时供给革命的前提是明确的通胀(中国目前却处在通缩的边缘)。按货币主义的思路,美联储从1982年起开始了M2作为调控中介目标,让货币增长等于年增长率和预期通胀之和。结果表明,这个思路对美国来说是适合的。仅控制住了通胀显然是不够的,增长的动力还需要解决。理论上,拉弗(ArhurBetzLaffer)在微观上提出了减税,斯蒂格勒(GeorgeJosephStigler)在中观上提出了调整产业准入。政策上,美国先后于1981年和1986年出台了旨在减税的经济复兴税法和税收改革法案,如此扩张的财政政策和前述货币政策的结合,颇有点像一脚刹车、一脚油门。而且减税确实导致了后续的财政危机,但就结果来说,政策是成功的,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出现了连续92个月、平均4%的增长,减税更是因此成为供给理论的代名词,并已融入经济学的传统智慧,小布什和奥巴马期间都有所效仿;另一方面,国会则举行了上百次有关准入听证会,在运输、通讯、能源、金融等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掀起了一场解除管制的运动。美国经济在上世纪80年代的另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贸易逆差巨大。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才在汇率改革上逐步放弃了自由和开放的原则,人为进行了系列干预(广场协议等)。与此同时,美国企业开始了大规模的对外投资。为平衡国际收支而导致的国际资本流入,使美国在80年代由债权国彻底变为债务国,但债务主要被政府支出在了军事和提高社会福利等方面。这样,借着资本的出出进进,美国把竞争力已经处于强弩之末的制造业转移了出去,国内的军事科技和基本生活水平或者说消费得到了保障,GDP按产业部类来说,其增长也逐渐过渡到由按产业递进规律发展起来的服务业来支撑。而且由于服务业中一半以上是作为连接第二第三产业纽带的生产业,结合着人口结构和能源价格走低等有利因素,美国劳动生产率必然呈现跃升态势。这样的经济结构结合着上世纪80年代形成的美国国家创新机制,共同带动上世纪90年代的信息产业的出现和发展。

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很显然不是在经济理论方面拿起供给理论、放下需求理论那么简单;在改革实践方面不是照搬仿效美国当年供给革命那样就行。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选择内容会更丰富,改革的任务会更艰巨更宏大。已有机构将政策选择诸多研究的结论总结概括为,以改革统领全局之下的“八双”和面对“两个一百年”历史任务的“五并重”。“八双”的基本要点是:“双创”即走创新型国家之路和大力鼓励创业;

双减政策概述范文1篇6

关键词:人民币升值综合症三元悖论资本项目管制双退出战略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3-024-04

自2005年7月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弹性明显增强,无论是单日波动幅度还是累计波动幅度均较汇改前有显著增加。但这种波动的单边特征较为显著。到2007年2月底,人民币兑美元的累计升值幅度已经超过了5%,且市场对人民币仍然抱有强烈的升值预期。在这种背景下,大量热钱通过各种渠道涌入境内,“人民币升值综合症”效应已经初步显现,其具体症状为:房地产和股票价格的迅速上扬、外汇储备的高速增长、通货膨胀压力的逐步显现和央行进入加息“两难”。如何应对由于人民币升值而产生的种种问题已成为理论界所讨论的一个热点。本文从国际经济学中的“三元悖论”和“退出战略”理论出发,提出“双退出”概念,指出只有在人民币“退出”钉住汇率制度的同时,也“退出”资本账户的管制,才是应对“人民币升值综合症”的根本之道。在具体的实施步骤上,本文也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人民币升值综合症”的症状与原因

“升值综合症”这一名词最初来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日元。当时日元兑美元汇率持续走高,日本央行为了阻止日元的快速升值,采取了放松银根的办法,结果造成国内经济过热,资产市场(主要是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价格泡沫严重。当泡沫破灭时,大量深陷资产市场泥潭的金融机构被迫关闭,国内经济从此一蹶不振。这些由于日元升值而产生的现象被统称为“日元升值综合症”,它直接导致了日本经济从高峰走向了低谷。

值得令人警惕的是,当前人民币的升值也表现出与当年的日元升值相类似的各种影响,本文将之称为“人民币升值综合症”。具体表现为资产市场价格出现泡沫、外汇储备剧增、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和央行加息“两难”等,其中尤以本国房地产市场的严重泡沫化为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上升迅速,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和部分大城市,衡量泡沫程度的房价收入比指标已远远超过公认的5-10倍的国际警戒线,房地产市场泡沫严重。同时,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含开发贷款和个人购房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不断提高(见表1),一旦房地产价格出现较大跌幅,势必导致抵押品价值下降和不良贷款比例的上升,严重时甚至会引起商业银行的倒闭并引发系统性的金融危机。出现资产市场价格泡沫的原因较多,其中外资的力量不可忽视。大量被人民币升值预期吸引入境的外资进入了房地产市场,在赚取人民币升值差价的同时也赚取房地产差价,是导致房地产价格暴涨的一个重要因素。

自2002年起,我国的外汇储备开始高速增长,2004、2005及2006年的增加量均超过2000亿美元。2006年3月,我国外汇储备总量首次超过日本,位居世界第一;2006年10月,外汇储备突破了1万亿美元大关。外汇储备的高速增长主要来源于国际收支的连年顺差(见表2)。2002年至2004年,甚至出现了罕见的国际收支的“三顺差”(即经常项目顺差、资本项目顺差和错误及遗漏项目顺差),其中错误及遗漏项目的由逆差转顺差(见表2)表明大量热钱涌入我国境内,而人民币升值预期则是吸引这些热钱进入国内的最主要因素。即使按照12个月出口用汇的标准来衡量,当前我国外汇储备的规模也显得过大。过高的外汇储备在加大管理风险和难度的同时,还形成了很大程度上的资源浪费。如何有效利用外汇储备、降低持有储备的机会成本是央行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人民币升值预期在吸引投机性资本流入境内的同时也迫使央行通过外汇占款渠道投放了大量基础货币,使得近年来我国的通货膨胀压力逐渐增大。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我国2006年7月至12月的CPI指数分别上涨了1.0%、1.3%、1.5%、1.4%、1.9%和2.8%,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尤其是基础生活资料如粮油等产品的价格上涨让居民感觉到了明显的通胀压力。为了抑制通胀,央行不得不在公开市场以发行中央银行票据的方式来进行冲销。由于央行票据一般期限较短,同时外汇占款又长期居高不下,迫使央行通过“发新债还旧债”来应付到期央行票据的还本付息,而这直接导致了央行票据冲销效率的下降。2006年央行票据发行量达到了3.65万亿元,而净回笼货币量仅为0.77万亿元,有效冲销率仅为21.1%,即每发行1元央行票据仅能回收0.21元人民币,其余金额全部用来抵消到期央行票据的偿本付息。这说明了央行票据的发行已经不堪重负,迫切需要寻找其他手段以应付由于外汇占款过多而引起的通胀压力问题。

房地产市场泡沫化和通货膨胀压力增大实际上要求央行采取加息的紧缩性政策,但央行却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了“两难”①。原因在于加息虽然可以挤压房地产价格泡沫和缓解通胀压力,但是会降低套利资金的机会成本,吸引更多的热钱流入,这将推动人民币汇率进一步升值并强化持续性的升值预期。一旦经济陷入“升值――加息”的恶性循环,不仅会对本国的出口部门造成极大的伤害,而且会强化“人民币升值综合症”的各种症状,加剧金融体系的风险。当风险积累到某一个临界水平时,必将引发经济和社会的危机。

二、“双退出战略”是解决“人民币升值综合症”的根本之道

“退出战略”这一概念最初是由艾钦格林(Eichengreen,1998)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在采取钉住汇率制度时,应准备一个相应的“退出”战略,在适当的时候退出钉住汇率制度。一般来讲,在本国金融市场较为平静、有资本内流和本币存在升值压力时退出较为适宜。根据该理论,从当前我国的经济和金融形势来判断,人民币在此时放弃原有的单一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增强汇率弹性是较为适宜的,但为何仍出现了上述的“人民币升值综合症”呢?本文认为,关键在于“退出战略”理论的前提是本国的资本项目已经实现了自由化,而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着资本管制,尤其是这种资本管制还具有非平衡性的特征。因此,本文从国际经济学中的“三元悖论”出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双退出战略”的概念,并认为这是解决当前“人民币升值综合症”的根本之道。

“三元悖论”又被称为“不可能三角形”理论,由克鲁格曼(Krugman,1979)提出,指当一国政府在面对稳定的汇率、独立的货币政策及资本自由流动这三个政策目标时,最多只能实现其中的两个,而不能三者全得。如果以一个三角形的三条边来表示固定汇率、货币政策独立性和资本流动这三个目标(如图1),则可以用三角形内的一个点来表示政府的政策组合,该点距离哪条边越近,则表示该条边所代表的政策目标实现的越充分。极端的情况是三角形的三个顶点,此时两个政策目标完全被实现而第三个被完全放弃,如货币局制度就是完全放弃本国货币政策独立性而实现另两个政策目标的一个实例(图1中为点A)。

当前我国的政策组合为较为独立的货币政策、较为稳定的汇率和资本项目的部分开放,处于三角形中接近顶点B的位置。随着人民币汇率弹性的逐渐增加,客观上要求其他两项政策进行调整。由于我国是一个经济和政治的大国,不可能放弃货币政策的,因此只能通过逐步放开资本项目的管制以适应真正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度。从图1来看,如果将我国的政策组合点视作一个钟摆(赵蓓文,2004),则该钟摆将从接近点B的地方沿着代表货币政策独立性的边摆动到接近点C的位置,即在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同时,由钉住汇率制和资本项目管制的组合变为浮动汇率制和资本项目开放的组合。

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人民币“退出”原有的事实上的钉住汇率制度的同时,也要“退出”资本项目的管制,这就是所谓的“双退出战略”。并且,这两种“退出”是相互协调的,即在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前提下,“退出”钉住汇率制度的速度越快,则“退出”资本项目管制的速度也应该越快,反之则越慢。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果仅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而不放开资本项目管制,不仅无法获得资本项目开放所带来的种种利益,反而会造成汇率的单边上涨,在伤害本国出口部门竞争力的同时也会导致出现“人民币升值综合症”。当汇率上升至某一临界水平(如本国经常项目恶化到不可维持地步)时,市场预期随时可能发生逆转,本国货币将面临巨大的贬值压力,甚至可能会引发货币危机和经济危机。反过来,如果仅开放资本项目而不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必然会严重冲击我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同时也为国际对冲基金对人民币汇率进行投机留下了空间。因此,汇率制度弹性的增强与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必须进行配合,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

三、“双退出战略”的步骤安排

出于稳妥和与整体经济改革相配套的考虑,我国政策组合的调整更加适宜采取渐近的方式,这也就意味着“双退出战略”将有一个较长的实施过程。从实施步骤上来看,在短期内,应进一步改革结售汇制度和逐步放开对资本流出的管制,以减轻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在中期,应在加强外汇市场建设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拓宽人民币的双向波动幅度并进一步减少对资本流动的限制;在长期,实现真正的管理浮动和资本的来去自由。具体的政策建议如下:

(1)改革当前强制性的结售汇制度,逐步转向彻底的意愿结售汇制度。我国目前的结售汇制度是根据央行1996年颁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制定的,虽然具体的细则在近几年有所改变,但总体上来说当前大部分的出口外汇收入仍必须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这实际上在形成外汇强制性供给的同时,也加大了市场对人民币的需求。因此,改强制结售汇为意愿结售汇,允许出口企业保留更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减少市场对人民币的需求,缓解人民币的升值压力。

(2)针对我国资本项目开放非平衡性的特点,逐步放开对资本流出的管制。按照IMF划分的七大类43项资本交易项目,我国目前管制较多的共15项,严格管制的共6项,共占48.8%②。从具体的管制项目上来看,对资本流入的管制较松而对资本流出的管制较严,有着“轻流入重流出”的非平衡性特征。这限制了部分企业和居民的对外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愿望,也抑制了外汇市场上对外币的需求。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06年取消了国内机构进行海外投资的购汇规模限制并批准了QDII制度(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③。当前,要在可控制的前提下,逐步放松对资本流出在规模和种类上的管制(主要是在对外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两方面),以缓解由于国际收支的巨大顺差所带来的人民币升值压力。

(3)加快外汇市场的建设和增强金融机构的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从微观层面上来讲,自由浮动汇率制度的实施要求有比较发达的金融市场和比较成熟的金融机构,以对冲和管理由于汇率波动而产生的种种风险。而我国的金融市场尚处于发育阶段,外汇市场具有封闭性、管制定价、交易品种单一等缺陷,金融机构不够成熟,风险意识和抗风险能力都比较差。因此,在进一步拓宽汇率的波动幅度之前,必须加快相应的外汇市场建设,在增加定价自的同时降低准入门槛和丰富交易品种,并加快人才培养和技术引进,以增强金融机构的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4)拓宽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变爬行钉住为钉住目标区并加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特点。当前人民币汇率的单边连续小幅上扬特征表明其在很大程度上是爬行钉住美元的,并且这种爬行钉住还呈现出缓慢加速的特点(见图2)。这种升值方式更多的是缓解政治压力而不能满足市场对人民币的升值预期。相反,其单边加速上涨的特点还强化了市场的升值预期并吸引更多的资本流入,使得升值预期得到了“自我实现”(Self-fulfilling)。双向波动是缓解升值预期、打击投机资本的根本办法。在外汇市场相对完善和金融体系相对健康的基础上,央行可以变爬行钉住汇率制为钉住目标区制度,进一步拓宽人民币的波动幅度(例如扩大到上下5%甚至更大),并积极入市干预,使得人民币汇率的双向波动特征更为明显,以此来消除由于市场预期而引起的升值压力。

(5)从长期看,目标区应被不断拓宽,央行的直接干预应逐步弱化,对资本流入流出的限制应渐渐减少,最终实现真正的管理浮动和资本的来去自由。目标区拓宽的时机选择非常重要,为避免向市场发出错误信号,央行应在自身公信力较强、经济基本面状况良好和本国金融市场相对平静的时候宣布扩大目标区,同时在极端情况出现时应果断入市干预,以保证汇率不会出现过度波动。在干预方式上,除直接入市外,还应逐渐加大窗口指导和调整再贴现率等政策工具的运用比例。相应的,对资本流入和流出的限制也应渐渐减少,但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对短期资本流动仍应保留部分限制。

四、小结

针对当前由于人民币单边升值所产生的“人民币升值综合症”效应,本文提出了“双退出战略”的概念,即人民币在“退出”原有钉住汇率制度的同时,也要“退出”资本项目的管制。为与我国整体经济的渐近式改革相适应,“双退出战略”在实施上也应当采取渐近的方式,即从钉住汇率、爬行钉住、钉住目标区逐步退出到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同时逐步放开相应的资本项目管制。最终在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前提下,实现真正的管理浮动和资本的较自由流动。

注:

①到2007年2月底为止,央行仅调整了两次利率,调整幅度仅为0.5%。如果加上其中调整房地产贷款利率的一次,可以算作三次。但由于用于房地产投资的资金来自多个渠道,仅仅调整房地产贷款利率作用并不大。

②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的谈话,参见2005年4月8日《人民日报》。

③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数据显示,2006年共批准了15家银行134亿美元的代客境外理财外汇额度。

参考文献:

1.Eichengreen,Masson.ExitStrategies:PolicyOptionsforCountriesSeekingGreaterExchangeRateFlexibility[R].IMFOccasionalPaper168,August1998;

2.KrugmanPaul.AModelofBalancePaymentsCrisis[J].JournalofMoney,CreditandBanking,1979(11);

3.张志超.汇率制度理论的新发展:文献综述[J].世界经济,2002(1);

4.赵蓓文.从“蒙代尔三角”看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选择[J].世界经济研究,2004(7);

双减政策概述范文篇7

(单位:%)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率

美国

0.2

2.1

加拿大

0.5

1.8

欧洲地区

0.9

2.5

英国

2.1

1.5

澳大利亚

4.0

3.0

资料来源:麦克法伦(Macfartane),《澳大利亚与国际经济循环》(见参考文献第[7]号)

2001年初,澳大利亚的经济形势是不怎么好的。以季度数字看,2000年第四季度澳大利亚的经济增长率为-0.2%,这是自1991年第二季度以来经过了十年之后再次出现的经济负增长。2000年下半年澳大利亚经济增长的衰退受其在2000年7月采取的增值税的影响甚大,采取此项税制之后,澳大利亚的社会消费需求大幅度减退。加上该年日本的经济零增长、美国高科技产业的衰退等国际经济环境的恶化,澳大利亚企业投资和私人消费意愿低迷,2000年下半年以后,澳大利亚的失业率转趋上升(见第2-1图)。

澳大利亚摆脱2000年下半年经济困境的主要原因为:采取提供购买住宅补助政策促进了购买住宅需求的急剧回升,采取澳元降值和抑制物价上涨政策支持扩大出口;澳大利亚联邦储备银行采取了“预防性的而且是连续性的调低官定利率政策。”

[购买住宅补助与调低官定利率]

作为一项促进扩大消费需求的政策,澳大利亚政府为了激发对经济影响较大的住宅消费需求,首次采取了为购买住宅的居民提供补助的制度。在此项制度下,凡购买新住房者可以取得14000美元的补助贷款;凡购买旧住房者可以取得7000美元的补助贷款。采取此项购房补助政策制度以后,从2001年1月到6月,购买新住宅的贷款件数增加了60%、购买旧住宅的贷款件数也有所增加。购买住宅需求的旺盛也带动了有关产业的繁荣。

澳大利亚联邦储备银行担心世界经济减速对澳大利亚经济的影响,并鉴于2001年初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下调基金利率、澳大利亚企业的经营状况恶化、充分就业人数减少等情况,2001年2月澳大利亚的官定利率在1998年12月以来经过了两年之后初次下调,之后3月、4月又连续下调,结果澳大利亚的官定利率从2000年8月的6.25%下调到5%;接着由于美国经济的减速,又于8月、9月、12月下调利率,共计六次下调利率,2001年一年之内下调了2个百分比点,下降到4.25%。

图1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比较(1960年=100)

附图

资料来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澳大利亚经济概览》(2001年)。(见参考文献第1号)

[净出口与贸易条件的改善]

2001年,由于澳元降值,澳大利亚的出口贸易有所增大;另一方面由于经济衰退和工业产品价格下跌,进口贸易额有所减少,净出口贸易额增大了。结果,2001年上半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6%,其作用率结构为:住宅投资3.2%、私人消费2.6%、政府的最终消费2.1%、出口增长2%;企业投资的作用率为-2.0%;特别是信息通讯技术产业部门投资在世界需求衰减形势下有所下降[5]。

[国际经常收支逆差缩小、财政收支盈余、劳动力市场]

2001年澳大利亚的国际经常收支逆差额仅为国内生产总值的3.7%。除主要出口商品项目矿物资源之外,农产品、旅游以及接受来自国外的留学生均对外汇收入有所贡献。澳大利亚政府自1998年度以后到2001年度连续持有财政盈余。

2000年9月以后,澳元不仅对美元,也对日元、欧元出现有史以来的最低比值。要确定近年来澳元汇率(按贸易比重加权计算的实际汇率)动向的变数是很困难的。用经济增长率、利率差、生产率差数、初级产品价格、物价上涨率、国际经济收支、美国经济状况、新经济的比重等因素来加以说明,固然是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在全局上却又没有太大的说服力。例如,澳大利亚的主要出口商品是初级产品,初级产品的价格以2000年到2001年按特别提款数计算是有所上涨的,但在同比期间,澳元的实际汇率却趋于下跌。总之,从1999年到2000年汇值趋于下跌的澳元在整个2001年也仍保持低位汇值,从其对美元的汇值看,澳元持续趋跌(见图3)。为此,澳大利亚的出口竞争能力有所增强,对净出口的出现和提高经济增长率有所贡献。尽管世界经济衰退、商品价格下降,但交易条件却有所改善。在这样的背景下,澳大利亚的工业产品,特别是高科技产品的价格有所下降。

图2-1失业率的变化趋势

附图

资料来源: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公报(2001年),《货币政策报告书》,2001年11月。(见参考文献[3]号)

图2-2各个时代物价上涨率的比较

附图

资料来源: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经济概要》(2001年春季版),第30页,堪培拉。(见参考文献[2]号)

图2-3各个时代生产率增长率的比较

附图

资料来源: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经济概要》,(2001年春季版),第41页。堪培拉。(见参考文献,第[2]号)

图3澳元汇率的变动趋势

附图

资料来源:澳大利亚联邦储备银行,rba.gov.au.

当2001年9月11日在美国发生多起恐怖事件和2001年底阿根廷发生经济危机之际,澳元汇率有所下跌,但其后由于澳大利亚经济状况良好,澳元汇率转趋稳定,这是由以下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对澳大利亚经济保持高增长的信任、国际经常收支逆差额的缩小、利率相对持高、世界经济复苏对资源需求将趋于增大的预期等;此外为了促使外资的流入也需保持澳元的汇率;这也说明了人们对澳大利亚经济强健的认同。

二、2002年的澳大利亚经济与存在的问题

[经济改革的成果]

如上文所示,近年来澳大利亚经济的强劲乃是由于1983年以后澳大利亚经济真正开始进行了所谓“微观经济改革”所带来的经济成效,笔者在去年的论文中已曾就此有过论述。

为了构筑高效率的经济体制,澳大利亚推行了经济自由化、撤销经济管制、国有经济民营化等方面的经济改革,为此90年代澳大利亚的经济比70年代、80年代取得了更良好的经济成果,有各种指标可以加以确认(请参看图2-1、图2-2、图2-3)。1996年上台执政的霍华德政府基本上沿袭执行了这种经济改革路线,采取与推行了税制改革、财政平衡、工资分散决定制度等经济改革。尽管澳大利亚当前仍存在在本文最后一节所提到的一些问题,但2002年澳大利亚经济在这种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其经济增长潜力得以相当顺利地发挥。

[2002年的经济]

进入2002年,澳大利亚的住宅投资仍然旺盛,但有些地区的空房率开始有所上升,作为推动经济增长动力的作用可能已有所下降。另一方面,企业的投资意愿则有所增强。[8]

就截至2002年2月份为止的情况看,澳大利亚的财政收支、国际经常收支、物价等方面均没有出现什么特别值得人们担心的征兆。为此,财政与金融政策均有较宽裕的活动空间,澳大利亚政府有相当充分的空间可以根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采取机动的经济对策。

在出口贸易方面,2001年澳大利亚的产品出口有20%输往日本,美国占10.2%、欧洲占11.8%、韩国7.5%、中国6.5%、新西兰6.1%、中东4.9%、台湾4.3%,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景气动向对澳大利亚的出口贸易前景有很重要的影响。在2001年澳大利亚出口占有3%以上的市场份额当中,出口贸易额增长率较高的市场有:中东(24.7%)、韩国(11.7%)、中国(10.3%)、欧洲(4.9%),等。另一方面,台湾为-21.8%、新加坡-15.6%、美国-6.4%、美国-6.4%、日本-4.7%[9],2002年,日本、美国的经济景气动向对澳大利亚来说无疑地是很重要的;韩国、中国从贸易规模、增长率看也是很重要的市场。中国在羊毛、铁矿石等商品项目方面是澳大利亚的第五位出口对象国,在服装、玩具、体育用品等商品项目方面是澳大利亚的第三位进口来源国。中国已经参加世界贸易组织,澳、中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预计还会有进一步的扩大;而且,澳大利亚在出口羊毛、铁矿石和接受留学生等方面可以从中国取得大量的外汇收入。教育服务已成为澳大利亚的一种不断扩大、增长的出口产业。

澳大利亚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各种会议场合均致力于促进商品、服务、资本的国际自由流动。近年来,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方面,也不断取得了成果,除了原有的与新西兰的经济紧密化协定之外,澳大利亚已与新加坡进行自由贸易协定签定的谈判。新加坡与新西兰已于2001年达成自由贸易协定的协议。这两个双边协定,将把这三个国家的经济联系在一起。澳大利亚和日本之间从2001年也开始就加强澳日经济关系进行接触。在预备会议上将讨论由澳大利亚方面拟定的报告书中所提出的以下项目[10]:

(1)让澳、日两国国民认识近年来两国的经济自由化进程情况;

(2)简化政府手续;

(3)在双方市场上排除不正当竞争;

(4)保护消费者、尊重个人隐私;

(5)统一工业产品规格、标准等;

(6)简化发放签订手续;

(7)知识产权保护。

澳大利亚与其它亚洲各国、中南美各国之间也开始进行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最近,澳大利亚之所以开始积极与各国洽谈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其背景为: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新回合迟迟未能开始,特别是在投资等新领域难以取得迅速的进展;此外,澳大利亚希望参加"10+3"(东盟10个国家加上韩国、日本、中国三个国家)体制有难度,为此它准备在“与各个国家就可能合作的领域开始推进自由化”,然后推广到“多边协定”。

[存在的问题]

(一)如上所述,通过双边协定固然可以消除一些有关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与投资等领域的制度障碍,但澳大利亚据此却难以大规模拓展其海外需求,而只能依赖于对手国的经济运营的需要。在国内需求方面,推动去年经济增长的住宅投资诱导政策效果已在逐步减弱。2001年澳大利亚贸易条件之所以会比较有利,是由于亚洲各国进行了通货紧缩、工业产品价格下降所造成的,澳大利亚主动干预的空间并不大。相反地,去年澳大利亚出口贸易的增大带来澳元的升值反倒减弱了出口竞争能力。此外,澳大利亚顺畅的经济增长带来企业收益的增大,有利于投资(包括外资)的扩大,澳元可能保持高值。为此,澳大利亚就更加需要通过提高生产率来增强竞争力。

(二)在2001年11月10日举行的澳大利亚大选中,霍华德领导的保守党联盟在下议院的150个议席中获得了82个议席,过了半数;但近一、两年来,澳大利亚公民对霍华德政权的支持率已不断下降,据说到了2001年5月在野党、工党已占居优势。到了2001年7月左右,执政的保守党联盟和在野党、工党在公民的支持率方面大致已平分秋色。其后,霍华德政府于2001年8月拒绝了以阿富汗难民为主的430名非法难民在澳大利亚登陆,这一措施获得了70%澳大利亚公司的拥护,霍华德政府的人望形象有了转变。此外,澳大利亚政府支持并派遣部队参与了美国的反恐行动,也取得了澳大利亚公民的支持。另一方面,霍华德政府在1999年东帝汶问题上和印尼的关系出现了恶化。霍华德政府显然与前任基廷工党政权时代所采取的倾向亚洲、疏离美国的政策有所不同。

但是上述的一系列政策动向却导致了经济生产成本的上升:第一、带来印尼(世界上回教徒人数最多的国家)、马来西亚(伊斯兰人口占其人口的一半以上)的反惑;为此,澳大利亚希望加盟"10+3"(亚洲区域联盟)的可能性不大,而参加"10+3"联盟对于澳大利亚的经济、外交来说又是十分重要的。

(三)保持安全和维护国际正常关系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澳大利亚与美国的合作关系可以带来经济利益,这是不可否认的,但上述霍华德政府的政治态度有可能会增大澳大利亚的财政负担,从而缩小财政政策的自由调控空间和增大物价上涨的压力。

(四)2001年4月,霍华德政府以“不利于国家利益”为由,不批准英荷壳牌石油公司收购拥有西北部海上油田采掘权的澳大利亚伍德赛德石油公司的申请,这可能是由于要平抑前此澳大利亚政府实施的贸易、资本自由化政策已引起部分澳大利亚公民和企业家的不满情绪,也可能是为了争取下届大选的选票的一种民粹主义政策。此外,霍华德政府还将原定于2005年将现行的汽车进口关税率从15%降低到10%的政策规定改变为在2005年仍然维持15%进口关税率不变。这些政策对澳大利亚的国家利益是否有利固然难以在短期内加以判断,但显然现政府已与以往政府所实施的经济自由化政策有所背离。如果霍华德政府仍将继续实施这种政策,则有必要在公民中加以宣传,进行观念上的调整。

(五)过去澳大利亚政府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进行了重视提高经济效率的经济自由化政策,但这种政策扩大了各个地区之间和同一地区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从而导致一些牧场主、中小企业主、普通劳动者的不满,如何消除这种不满,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霍华德总理在这一方面显然实施了一些缓和的措施,但并未能提出根本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城市中固定工人人数并没有增加多少,目前澳大利亚工人中有27%是临时工,而不是公司、企业的正式工人,未能享受到充分的劳动保护权利。近年来不断下降的失业率在2000年以后已转趋上升,2002年澳大利亚的失业率已上升至7%。在年青的年龄层中,失业者人数也很多。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虽然可以作为吸收年青人就业的容器,但澳大利亚的高科技产业却并不发达。在澳大利亚虽然也有设立技术研究开发基地的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群,但规模都不大,霍华德政府还需构筑从世界各地网罗人才的信息通讯技术基地。

【参考文献】

[1]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1年),《2001年澳大利亚经济概览》,巴黎。

[2]澳大利亚联邦国库部,《经济概要(2001年)》,堪培拉。

[3]澳大利亚联邦储备银行公报(2001年),《货币政策报告书(2001年)》,2001年11月。

[4]澳大利亚联邦储备银行公报(2002年),《货币政策报告书(2002年)》,2002年2月。

[5]澳大利亚财政评论,(各有关期份)。

[6]澳大利亚,《经济学家》,(各有关期份)。

[7]I·J·麦克法伦(Macfarlane,I·J)(2001年),《澳大利亚与国际经济循环》,澳大利亚经济学会,《澳大利亚商业经济学家》(新南威尔士州分会),2001年12月6日。可以在澳大利亚联邦储备银行电脑网络"RBAWebsiderba.gov.au."上查到。

[8]G.史蒂文斯(Stevens,G)(2002年),《2002年澳大利亚经济展望》,阿德莱德,2002年2月18日。

[9]森健,(2000年),《澳大利亚经济的发展形势》,日本世界经济研究协会,《世界经济评论》,2000年2月号,第45-52页。

双减政策概述范文篇8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问题解决途径

一、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概述

1.税务筹划的含义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2.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至少应具有以下特点:(1)合法性: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2)筹划性:税务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3)专业性:税务筹划需要由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进行。(4)目的性:纳税人对有关行为的税务筹划是围绕某一特定目的进行的。(5)多维性: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

1.环境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

环境利用型筹划方法是在不改变企业组织结构的大前提下,利用各种途径来不断的扩大成本,通过该方法来达到削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以此来达到减少所得税税负的目的。该方法主要包括成本调整法和筹资法。其中,成本调整法是合理调整成本来减少利润,最终就是为了能够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方法。而筹资法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通过筹资形式的改变,企业可以减少税负的支出,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好办法。

2.结构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

结构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是依托于企业兼并进行的,其模式为:(1)亏损企业兼并模式:企业通过调查,可以选择亏损严重,亏损时间比较长的企业进行兼并投资,这样兼并相当数量亏损的企业后,可以充分利用盈亏互抵少纳税的优惠政策。(2)股票交换兼并模式:股票交换兼并模式是指企业在进行兼并投资财务决策时,采用将被兼并企业的股票按一定比例折换为本企业股票的形式。

3.优惠政策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

优惠政策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是纳税人利用国家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实施的税收差距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该方法有三方面的选择:(1)投资时机的选择:投资时机的不同其税收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2)投资地点的选择:选好投资地点可以减免很多税收。(3)投资产业和行业的选择:企业可以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在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设立名义企业,这样再通过转移经营收入,将负债高的地区的资金转移到负债低的地区,通过该方法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税法建设滞后

近几年我国税法立法层次有所改观,但立法层次仍然不高,对税法不断补充和调整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再者,税法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依然偏轻。另外,税法与会计法在制度衔接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2.对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考虑不足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首先,税务筹划具有主观性。其次,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即使是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税务筹划方案行不通。而当前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务筹划的风险。

3.税务筹划的意识浅薄

由于税务筹划引入我国的历史较短,加之概念不统一,致使纳税人对税务筹划的意识浅薄。具体表现在只知道被动等待纳税优惠,而不知道积极争取税负的减少,因此较少开展税务筹划,更不可能保证企业税务筹划有效地进行。

四、改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途径

1.强化科学管理

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齐全,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税务筹划的成本才低、企业的税负才轻。只有强化科学管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进行核算,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筹划,才能提高税务筹划的效率。

2.注重成本效益的原则

任何筹划方案都具有两面性。因此,企业在进行方案筹划时,要综合考虑方案的整体筹划成本以及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最好还是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

3.定期培训税务筹划人才

企业所得税筹划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政策性强,需要涉税人员不断学习。如果税务筹划人员水平不佳,筹划方案失败,不仅达不到企业合理节税的目标,还要浪费筹划成本。

4.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能否实行,要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如果税务筹划失败,导致少缴税款,处罚在所难免。因此,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相互学习,寻求技术支持尤其必要。应争取双方在政策的理解、实际操作上达成一致,增加筹划的成功概率。

参考文献:

[1]李丰延.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思考[J].新疆电力技术,2009.

[2]罗红.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J].财会经纬,2006.

双减政策概述范文1篇9

关键词:双重委托理论;股利政策;大股东

中图分类号:F12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6(02)―0110―06

一、引言

自Johson提出掏空概念以来,LaPort等、Claessens、DjankovandLang、FaceioandLang、CronqvistandNilsson、Lins、Holderness都证实了控股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这一普遍现象,国内外关于大股东掏空的研究开始得到重视。冯根福认为,在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的上市公司中,西方传统的单委托理论不适合作为公司治理问题的分析框架,双委托理论的解释力更强,更有利于降低双重成本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公司治理结构既不同于股权结构分散的英美模式,亦迥异于股权高度集中、交叉持股的日德模式,而呈现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二元割裂,国有(法人)股高度集中并一股独大的关键人控制模式,存在大股东与经营者、中小股东与大股东的双重委托关系。上市公司中的主要利益冲突体现在大股东与经营者、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如何降低双重委托关系下的成本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为此,本文将股利政策作为可观测变量引入委托模型,沿着单层委托关系,双重委托关系的脉络,层层深入,探寻降低成本、提高公司价值的途径。

二、单层委托下的股利政策

冯根福认为,西方传统理论主要针对美、英等国多数上市公司股权分散的实际提出的一种公司治理分析框架。在股权分散情况下,每位股东都没有足够的控制权,谁也不可能侵占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之间基本上不存在利益冲突。每一位股东都无法对经营者施加实际影响,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经营者实施监控,而董事会实际上被经理层所控制。所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往往为经营者操纵,主要矛盾表现为全体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单层委托问题,公司治理的焦点是完善董事会职能,使之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监控经营者。经营者

越高,大股东的风险成本和总成本越小,大股东分享中小股东产出比例应越大,中小股东对大股东激励就越大。

如上所述,在中小股东和大股东的委托关系中,引人股利政策作为可观测变量,中小股东产出函数与股利政策相关程度越高,股利政策信息传递效应越强,将股利政策写进激励合同,可降低总成本AC。公司股利支付越稳定,方差越小,盈利质量越高,大股东的风险成本和总成本越小,大股东分享中小股东产出比例越大,中小股东对大股东激励就越大。

四、结论

1、单层委托关系下,投资者不能观察经营者工作努力程度时,可将股利政策作为一种信息传递机制。对风险规避度大,努力成本系数高的经营者,投资者应减少其利润分享比例;当公司利润与股利政策相关系数绝对值越大,股利政策变化幅度越小,将股利政策写入经营者激励合同,既可以提高对经营者激励强度,又可减少总成本。

双减政策概述范文篇10

[关键词]博弈论;“囚徒困境”;交通规则;个人利益;“纳什均衡”

[DOI]10.13939/ki.zgsc.2017.01.211

根据统计,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已突破3亿,预计2022年将达4.7亿。而违规车辆仍占12%,在各项违法行为中,违停、超速、违禁止标线位居前三甲,共占41.2%。据统计显示,9:00―11:00及13:00―16:00为违章高发时间段,究其原因,便是堵;[ZW(]数据来源于2015年度全国违章数据报告。[ZW)]酒驾约占50%;且许多外省人以违纪无法查出为由,更是恣意妄为。基于“囚徒困境”,我们将进一步分析此类违纪现象发生的有关原因。

1博弈论及“囚徒困境”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相互间的影响及产生的均衡问题的。[1]即参与者在一定环境前提下,依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能力、知识而进行相关决策,并取得相应成果或收益的问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博弈论又称为对策论。

而博弈论中,“囚徒困境”堪称典范,其情境如下:

两匪徒作案被捕入狱,警方将其分置于两室进行审讯,并给出条件:若是双方同时坦白,那么两人将按罪行被各判5年;若其中一方抗拒,另一方坦白,则抗拒方将因故意隐瞒罪行而被判刑10年,坦白方则因坦承认罪,仅判2年;若双方均不坦白,则因线索或证据不足,双方各判刑3年。表1中给出的是此模型的支付矩阵。

这里便要引入“纳什均衡”,它是参与者将如何博弈的“一致性”的预测。[1]如果双方预测到了一致的策略上的均衡,他们有什么理由不去选择这一“一致性”呢?

接下来我们将分析两匪徒面对警方给出条件所做的选择:假设甲选择坦白,乙坦白将被判5年,若选择抗拒则被判10年,那么乙将选择坦白;若甲选择抗拒,若乙坦白仅判2年,若抗拒则需判3年,乙此时也将选择坦白。甲方同理。那么我们不难看出,无论对方怎样选择,决定坦白无疑是对自己最有利的情况,那么两名匪徒将共同选择坦白,这就是“囚徒困境”中的“纳什均衡”。可见两方均以个人利益为前提而选择坦白,却不是都选择抗拒,因而某种程度上来说,双方并未实现共赢。“囚徒困境”正是证明了这种以个人利益为首却做出了违背整体利益的情况的存在。

2遵纪与违规模型建立及分析

日常生活中,在一定的条件下,如堵车、道路拥挤、停车费贵等,人们遵从自己的利益而做出并不符合整体利益的决策即建立在“囚徒困境”模型上的一场博弈。我们以堵车时对于是否遵纪守法建立一个“囚徒困境”模型。支付矩阵如表2所示。

此模型情境如下:在一条正常宽窄的道路上,有分道线,不允许踩压,车辆应双行排列。正是上班高峰期,车辆拥挤。此情境中,参与者为车主甲与车主乙,面对此种情况两者均有遵纪与违规两种选择,表中数据为分别对应其决策的受益,其中第一个数字对应车主乙,第二个数字对应车主甲。

在高峰期时,每个车主都有个人利益,同时此路段所有车辆又凝聚而构成一个整体,每个人个人利益的加和便是集体利益,又可谓集体理智。我们结合数据一起探讨此种模型产生的机理原因。当两车主同时选择违规时,将造成秩序混乱,二者虽选择违规,却并没有带来太大收益,此时受益各为6;当一方车主认真遵纪守法,而另一车主不顾及道德违规,以9的收益较快驶出此路段,而此车主将引起路段的混乱,造成另一车主收益仅为4;而虽然面临拥挤而自己有事在身情况,却仍然选择遵纪守法,会使路段秩序井然,车辆也将较快疏散,双方受益各为8。

基于“囚徒困境”模型,我们不难看出,无论其中一位车主如何做出决策,违规是对于另一车主来说利益最优化的选择,及达到“纳什均衡”,但我们却不难看出,着眼于个人利益时,做出的选择并非均选择遵纪这样的最佳选择。所以说,基于个人利益时,往往不利于集体理性。

3交通管理局与车主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模型

在影响交通因素的众多因素当中,自是管理需求最为要紧,有效的管理不仅能适当控制并调节违规概率,更是能提高车民素质,利于实现集体理性。我们就来分析相关部门干预管理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模型。

其中,a为车主遵守交通规则不可避免的少量亏损,如等红绿灯消耗一定时间,而保证秩序则理所应当管理部门收获a的收益;m为检查成本;n为违纪被抓后的罚款或一定程度的惩罚,假设m

我们假定管理部门以θ的概率查处,则容忍的概率为(1-θ)。当车主选择违规纯策略时,收益为:E1=(-a-n)θ+0(1-θ);当车主选择遵纪纯策略时,收益E2=(-a)θ+(-a)(1-θ)。当期望效用相等,即E1=E2时,得θ=aa+n。同理,我们设给定车主选择违规概率为p,则遵纪概率为(1-p),当两种策略的期望效用相等时,得p=[SX(]m[]a+n[SX)]。此时车主以p的概率选择违规。

由公式可知,当罚款或惩处力度n加大时,车主违规的概率将减少;当必要亏损值a增加时,相关部门查处的概率θ也将加大,那么车主也将选择尽量少的违反交通规则;同理当监管成本m降低时,车辆违规概率也将减少。立足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模型整体而观,这对政府及交通管理局等机构做到行之有效的管理提供了不小的启示。

4对于有效减少违规行为的相关建议

基于上述两个模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政府应加强教育,促进个人素质提高。维护井然有致的社会交通体系,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每个人都能从集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不争蝇头小利,不仅方便他人,更是成就自己。

第二,完善健全管理监督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与能力水平。国家应强化对于地方管理效率重视,细致入微才可达致天下。可酌情将认真执法纳入法律管理行列,给予一定的法律保障,提供管理必要的需求,既方便有关部门管理,又能很好地调动管理积极性,同时可适当加大对于违法乱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抑制违法犯规行为。

第三,企业采取积极措施。相关企业切实推出有利于降低违纪行为概率的活动或优惠服务。如当今安盛天平车险公司推出“好司机不出险就有奖”活动,以提高车主自觉遵纪的积极性。企业应摆脱唯利是图的缰绳束缚,积极接受政府扶植,并回报社会。

此外,还可以把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放在城市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地位。[2]目前,北京正致力于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北京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3],面对完善的交通体系,违规行为也必将日削月割,并最终达到理想化安全、和谐、高效的交通路况。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4-73.

双减政策概述范文篇11

[关键词]技术创新复制动态演化稳定均衡

1引言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几乎殃及了全球所有的企业,这使得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民营中小型企业的生存环境也在不断恶化。金融危机之前,很多中小企业都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尝试着制定各种各样的发展战略并据此进行了相应的技术创新性投资,但却并未获得实际的有价值的回报,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更是如此,中小企业面临着“创新疲劳症”的难题,很多中小企业不愿进行技术创新方面的投资。在此困境下,需要政府的扶持,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加强对研发活动的政策引导等措施,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国内已有学者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问题做出了大量的研究,但主要集中于对技术创新宏观层次的研究,且主要局限于从静态的角度进行分析,而技术创新本身是由众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因素构成的系统,它具有类似生物群落的行为特征。本文以演化博弈分析方法为视角,构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政府与企业的博弈策略及其均衡,从而从理论上说明政府政策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以及整个产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演化博弈模型的构建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方面的投资风险较大,在政府技术创新政策的扶持下,中小企业能否进行技术创新,是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博弈的结果,这取决于它们的初始行为与博弈策略。政府的技术创新扶持政策是主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而中小企业是否响应政府的政策则是技术创新问题的关键。所以,在技术创新的问题上,政府和中小企业是一对策略博弈主体,它们是在互相研究对方的行为策略后做出的最佳反应决策,由于有限理性条件下的短视行为,其策略反应是一种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在现实中,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会提高劳动效率和产品质量、企业的经济效益、传统产业的竞争能力、带动新兴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等,从而使中小企业有技术创新的动力;政府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策的实施上会增加财政支出,但是技术创新问题和产业升级的解决而使得社会财富增加,这会使政府在未来会获得更好的预期收益。所以中小企业目前面临的“创新疲劳症”虽然存在,但通过良好的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会使中小企业与政府在未来得到更大的收益。

政府与中小企业为博弈的两参与方,它们都是有限理性的,A表示政府,B表示中小企业。博弈过程中,政府的策略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政策的实施与不实施,记A=(实施,不实施)=(A1,A2);中小企业的策略为进行技术创新与不进行技术创新,记B=(创新,不创新)=(B1,B2)。它们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1,其中x与1-x表示政府在一次博弈过程中采取策略实施与不实施的概率,y与1-y表示中小企业在一次博弈过程中采取策略创新与不创新的概率,概率也可以解释为博弈中选取该策略的参与人比例。

表1

中小企业B

政府A创新(y)不创新(1-y)

实施(x)(U-t+m1,V+t-c+n1)(U-t,V+t)

不实施(1-x)(U+m2,V-c+n2)(U,V)

该矩阵中各支付的含义:(1)政府不实施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且中小企业不进行技术创新的情况下,政府与中小企业能够取得一定的收益分别为U、V。(2)政府实施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且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政府获得的收益为U-t+m1,中小企业获得的收益为V+t-c+n1。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总收益为U+V+m1+n1-c。其中t表示政府实施技术创新扶持政策的成本,c表示中小企业单独进行技术创新的成本,m1、n1表示政府与中小企业分别从技术创新中获得的期望收益。(3)政府实施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而中小企业在获得政府优惠扶持条件下并没有进行技术创新,政府将受到损失,其收益为U-t,而中小企业因为获得了扶持使它的收益增加到V+t,此时政府与中小企业的总收益为U+V。(4)政府不实施技术创新扶持政策,而中小企业单独进行技术创新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由于没有得到政府的扶持,且创新成本为c,所以收益变为V-c+n2,政府的收益为U+m2,两者的总收益为U+V+m2+n2-c,m2、n2表示政府与中小企业分别从中小企业单独技术创新中获得的期望收益。其中,m1-t>m2,表示在获得扶持政策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政府获得收益大于未获得扶持政策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后政府的收益;n1-c>0,在政府实施技术创新扶持政策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预期收益大于零;n2-c0。

3演化博弈分析

根据以上的假定和支付矩阵,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演化博弈模型求解,从演化博弈的动态复制系统展开,探讨演化稳定策略的渐进稳定性,并绘制出相应的系统相图。

政府A采取纯策略A1与A2的平均支付分别为:

E(A1)=y(U-a+m1)+(1-y)(U-a)

E(A2)=y(U+m2)+(1-y)U

政府的平均期望支付为:E(A)=xE(A1)+(1-x)E(A2)

中小企业B采取纯策略B1与B2的平均支付分别为:

E(B1)=x(V+t-c+n1)+(1-x)(V-c+n2)

E(B2)=x(V+t)+(1-x)V

中小企业的平均期望支付为:E(B)=yE(B1)+(1-y)E(B2)

复制动态方程实质上是描述某一特定策略在一个种群中被采用的比例或频率的动态微分方程,其动态变化速度可以用以下动态微分方程表示:。其中x为一个种群弈方采用策略s的比例;Us为该博弈方采用策略s的期望收益;为该博弈方采用其策略的平均收益;dx/dt为该博弈方采用策略的比例随时间的变化率。

据此,政府A对x的复制动态调整方程为:

dx/dt=x(E(A1)-E(A)=x(1-x)[(m1-t-m2+t)y-t]

=x(1-x)[(m1-m2)y-t]

中小企业B对y的复制动态调整方程为:

dy/dt=y(E(B1)-E(B)=y(1-y)[(n1-c-n2+c)x-(c-n2)]

=y(1-y)[(n1-n2)x-(c-n2)]

通过上述的微分方程组,我们可以得到系统的均衡点,分别为:(0,0)、(1,0)、(0,1)、(1,1)、((c-n2)/(n1-n2),a/(m1-m2))。

该系统的雅可比矩阵为:

根据局部稳定分析法对五个均衡点进行局部稳定性分析,如表2。

表2

均衡点J的行列式符号J的迹符号局部稳定性

x=0,y=0t(c-n2)+-t-(c-n2)-ESS

x=1,y=0t(n1-c)+t+(n1-c)+不稳定

x=0,y=1(-t+m1-m2)(c-n2)+(-t+m1-m2)+(c-n2)+不稳定

x=1,y=1(-t+m1-m2)(n1-c)+-(-t+m1-m2)-(n1-c)-ESS

x=(c-n2)/(n1-n2)y=a/(m1-m2)(-t+m1-m2)(n1-c)t(c-n2)/(m1-m2)(n1-n2)+0鞍点

由表2可知,在5个局部均衡点中仅有2个均衡点是局部稳定的,也就是本文要求解的演化稳定策略(ESS),分别对应着(实施,创新)、(不实施,不创新)。该系统还存在着2个不稳定的均衡点和1个鞍点。该系统的相图如图1,描述了政府-中小企业双方博弈的动态演化过程。

图1系统动态复制相图

从系统的相图可以看出,0(0,0)、B(1,1)是双方博弈的演化稳定策略,A(0,1)、C(1,0)为不稳定的均衡策略,但是最终将会收敛到哪一个策略,由系统的初始状态来确定。两个不稳定点A和C以及鞍点D构成的折线,它是双方动态演化博弈调整形成不同状态的临界线,折线的OADC区域演化博弈将收敛于O点,即政府不实施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未来经济前景的不确定性,中小企业不进行技术创新的投资;折线的ABCD区域演化博弈将收敛于B点,即政府实施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接受政府的扶持资助,进行技术创新的投资。

4模型的参数分析

4.1参数t

参数t表示政府实施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政策的成本,即财政支出,如为了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府将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补贴、完善技术创新的融资渠道等。当t增加时,中小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政策扶持,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小企业因为技术创新而带来的风险,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增强。从图1中可以看出,随着t的增大,鞍点D的坐标会往O点移动,那么区域ABCD的面积增加而区域OBCD的面积减小,这说明双方的策略向演化稳定策略(1,1)动态调整,即最终选择是政府实施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策略。

4.2参数c

参数c表示中小企业单独进行技术创新所投入的成本,也可以理解为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因为在政府不实施技术创新扶持政策的情况下,加上后危机时代经济前景的不确定性,风险成本是中小企业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随着c的增加,鞍点D的坐标会往B点移动,那么区域ABCD的面积减小而区域OBCD的面积增加,这说明双方的策略向演化稳定策略(0,0)动态调整。在中小企业面临的创新成本巨大时,企业不会轻易进行技术创新的投资,固守原态,维持原来的生产运营,而此时政府也不会实施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博弈的状态有可能想(1,1)调整,但这种情况的代价是巨大的。

4.3参数m1、n1

参数m1、n1表示在政府实施技术创新扶持政策、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情况下,政府与中小企业获得的期望收益,整个社会财富会随之增加。随着m1、n1的增加,鞍点D的坐标会往O点移动,那么区域ABCD的面积增加而区域OBCD的面积减小,这说明双方的策略向演化稳定策略(1,1)动态调整。可知,无论是政府还是中小企业,从技术创新中获得的收益越大,政府和中小企业选择实施和创新策略的可能性就越大,最终政府和中小企业达到双赢的局面。

4.4参数m2、n2

参数m2、n2表示在政府不实施技术创新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单独进行技术创新的情况下,政府与中小企业获得的期望收益。随着m2、n2的增加,(n1-n2)与(m1-m2)会减小,鞍点D的坐标会往B点移动,那么区域ABCD的面积减小而区域OBCD的面积增加,这说明双方的策略向演化稳定策略(0,0)动态调整。可以得出,中小企业不会单独进行技术创新的投资,除非有政府的扶持政策,在此情况下,政府与企业会走向对双方都不利的局面,对社会来说,是整个社会福利的损失。

5结论

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战略是其摆脱金融危机影响的关键因素,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政府-企业双方的行为策略是一个不断的学习、选择、检验和调整的过程。本文运用演化博弈方法,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演化过程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并得到了如下结论:(1)在政府实施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而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情况下,博弈双方之间会形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最终会达到政府和中小企业的双赢局面;(2)在政府不实施技术创新扶持政策而中小企业不进行技术创新的策略下,博弈的结果会更加恶化,社会的福利得不到增加,中小企业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非常艰难;(3)在初始状态的演化博弈均衡不具有稳定性时,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及中小企业的策略行为将成为技术创新的原动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博弈的最终均衡结果也将会促使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以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可以概括为,技术创新战略是一个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演化的过程,在不断地试错过程中,最优的演化稳定策略才能得以构建,从而促进政府与中小企业的良好互动,提高政府与中小企业的效益,增加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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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概述范文篇12

关键词:CDM项目碳交易博弈

一、国际碳交易的内涵

世界上的不同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由于大气的流动,这些温室气体会使全球生物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为了人类的生存环境不被过度破坏,1992年6月,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旨在减少地球温室效应气体排放规模的国际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正式颁布,并从1994年3月起开始执行,此减排标准是目前世界各国认可并遵照执行的国际性的框架协议。

1997年12月,在《框架公约》的第三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其目标是“合理控制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防止气候的剧烈变化对人类造成伤害”。该《京都条约》规定了四种减排方式,其中重要的一条减排规定是允许国家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碳交易。上述两大公约,由于引进市场机制,使碳交易可以量化并可控,从而逐步完善了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机制,目前主要的机制有: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ET属于配额型交易。全球两大主要的配额交易型市场是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欧盟排放贸易体系,全球碳交易市场已逐步变成世界主要产品市场之一。根据上述机制的规定可以看出,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JI和ET交易,而发展中国之家只能通过CDM交易机制进行资金和技术的交易,通过项目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简称CER),通过CER在交易所的交易,完成各自的减排目标。

二、基于CDM项目的国际碳交易的演化博弈分析

演化博弈论是动态演化分析与博弈论相结合的产物。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危机的进程中,发达国家通过资金、技术和碳交易与发展中国家互惠互利,从而获得更大的收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战略选择将是一种演化博弈的过程。

(一)演化博弈模型假设

博弈方:发达国家G与发展中国家H。

行为策略:当发达国家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输出低碳技术与资金时,它的策略为S1;反之策略为S2。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当其引入低碳技术与资金积极进行技术与制度创新时,它的策略为S3;反之策略为S4。

行为策略的采用比例:假设发达国家选择策略S的概率为x,则0

设置参数的含义:合作行为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假设Ig与Ih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选择S2和S4策略时的收益,Uh与Ch为发展中国家选择S3策略时的收益与成本,Ug与Cg为发达国家选择S1策略时的收益与成本。

(二)演化博弈模型矩阵

根据上述假设,构造一个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矩阵,如表1所示。

博弈矩阵中各项支付的含义为:①发达国家选择策略S1,同时发展中国家积极响应发达国家执行S3策略时,就会产生基于项目的CER。此时,发达国家的净收益为Ug-Cg,发展中国家的净收益为Uh-Ch。②发达国家选择策略S1,而发展中国家却执行策略S4时,发达国家的成本为Cg,发展中国家的收益为Ih。③发展中国家选择策略S3,但发达国家对此却选择策略S2时,此时发展中国家的成本为Ch,发达国家的收益为Ig。④发展中国家选择策略S4,发达国家选择策略S2,即均不进行减排活动,企图“搭便车”,此时双方的收益均为零。可以看出,合作策略才是博弈双方双赢的唯一模式,这种情况下的纳什均衡解为(S1,S3)。

不可否认,在低碳技术与资金的转移过程中,无论发达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两难选择。从发达国家的角度讲,低碳技术的应用和扩散可以伴随着巨额的利润回报,但发达国家不愿意看到高新技术流向发展中国家;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讲,低碳技术可以促使传统产业升级,但是低碳技术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风险,这使得很多发展中国家望而却步。正因为如此,单次的双边博弈很可能会造成博弈双方都陷入困境,因此博弈双方可以采取下面两种方法实现自愿选择合作策略的博弈均衡解。

第一,从一次性博弈转变成重复性博弈。如果博弈双方从一次性博弈转变为重复性合作博弈,双方均会实现U-C>I的收益。在表2中,如果把博弈合作收益贴现到当期,合作收益会达到未来n期博弈双方都选择合作策略取得的所有收益总和K,因此K必然会大于U-C,从而提高了U-C>I的概率。

第二,质押合作承诺。如果任何博弈一方选择不合作策略,那么其就会失去这一质押品。与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矩阵(表1)比较而言,设定n为质押成本,如果任何一方选择合作策略,而不合作的另外一方的收益会由I下降到I-n。那么总体来说,博弈双方选择合作策略的收益U-C大于I-n的概率就会大大提高(表3)。

三、中国参与国际碳交易的路径选择

目前,中国碳交易主要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也就是依托清洁发展机制的碳交易。为了促进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中国应该积极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经验,从而选择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交易的发展方向。

(一)构建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

截至2015年末,我国已经在国内七个试点区域和城市建立了碳排放交易所。我国应在借鉴欧盟及发达国家的碳交易经验的同时,通过总结这些试点碳交易的经验,逐步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制度,争取尽快在国内建立一个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平台。

我国还应建立并逐渐培育碳金融期货和期权等衍生产品的交易。通过合理利用衍生产品,可以解决不同国家间在碳排放上存在的分歧,从而使我国在碳交易博弈中能够取得均衡优势。

(二)完善与碳交易相关的法律政策

重复博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实现重复博弈必需不断完善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工作。首先,我国的碳排放主管部门应在积极听取各试点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运作中遇到的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建立相应的温室气体碳排放法律法规,同时各地方主管部门应采取协调配合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和人员来落实地方的碳排放工作,使其与市场能够接轨,并充分利用市场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其次,应大力发展针对新能源开发的基础项目和关键技术,合理调整能源结构,最终促进碳交易的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协作

我国是世界上最具潜力的碳减排市场和最大的CDM项目供应方,应将碳交易作为对外合作发展的重要战略平台,针对我国传统能源短缺和能源结构严重不平衡等问题,制定一套完善的气候应对策略和能源战略,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并将其作为我国一项长远的政治和外交战略。与此同时,我国还要协调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推动全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二氧化碳交易机制的发展,最终推动全球碳交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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