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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开始学位申请!年海南万宁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和日程安排公布(整理5篇)

发布人:网络 发布时间:2024-05-07

日程安排


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网上申请学位分两段进行。

第一段为正常申请学位时间:8月3日9时至8月7日24时。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城区公办、民办学校和兴隆区管委会学校、万宁市思源实验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万宁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学位(思源实验学校同时开通线下招生渠道),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8月7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万宁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登录入口:海易办APP、海易办微信小程序、海易办支付宝小程序。


第二段为补申请学位时间:8月20日9时至21日24时。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本市城区公办、民办学校和兴隆区管委会学校、万宁市思源实验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8月20日9时至21日24时系统再次开通补充登记,补充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申请学校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8月21日24时,补充申请登记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

(二)入学信息审核8月8日至16日(补申请学位审核时间为8月22日至24日)。

各学校和教育局采取线上审核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万宁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

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学校按照比对核验结果,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交由教育局进行统筹确认。

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上传,学校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确需现场核验的,学校主动通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学校进行核验,核验后需将材料拍照上传到平台中。学校根据线下审核情况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三)入户核查8月10日至15日(补申请学位入户核查时间为8月22日至23日)。

各学校根据线上申请、审核情况,组织人员,分批次全面入户核查,确认各项信息,即时反馈市教育局普教组。

市教育局组织人员,组织覆盖所有学校、辖区的抽查工作。

(四)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18日(补申请学位名单公示时间为8月25日)。

学校结合审核进度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新生报名注册8月31日。

学校可结合实际分时段、分批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六)学校整理数据9月1日。

学校整理数据,为已到校注册新生建立学籍。

招生对象


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七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


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一视同仁,同步招生。符合在本市入学条件的学生,可以在民办和公办学校选择入学,但不能同时选择。我市民办学校按照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在所划分片区范围内和公办学校同时集中登记招生,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时按照材料申报情况先后具体确定,招生人数不足时,报普教组审批同意后可跨地区招生。公、民办中小学都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择生源“掐尖”,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严禁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培训成绩、人机对话、提交简历材料、证书证明、夏令营集训、冬令营集训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各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将录取学生名单造册报普教组备案,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招生计划建立学籍。

兴隆管委会与其他乡镇公办学校招生


兴隆管委会招生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兴隆一中要结合实际,细化本校招生方案;兴隆中心学校要细化辖区内小学的招生方案;万宁市思源实验学校按照本方案,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以上学校的方案于7月25日前报普教组审核后执行。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以上地区公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万宁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学位(思源实验学校同时开通线下招生渠道),并按方案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

其他乡镇公办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见附件1。学校向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注册入学。学校必须无条件接受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子女回辖区学校报名注册入学。报名注册时间:按校历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实行全市统一部署,各校不得自主招生。

(二)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我市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招生纪律的落实。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考试、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条件和依据;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9.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万宁市教育局违规招生举报电话:6222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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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万宁市七年级、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和划片范围

2.2023年万宁市中小学新生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