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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宁夏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整理17篇)

发布人:收集 发布时间:2024-05-26

考生。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名通知内容及相关要求,本人须签订(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签订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重点关注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报告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2023年宁夏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无忧考网从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获悉,2023年宁夏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7月11日-18日,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考试。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考试。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人事考试中心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四、报名事项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一)考试大纲。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3〕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9:00至7月18日23:00。

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报名。

(二)注意事项。《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携带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现场核查。

以下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报名或撤回申请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

(4)免试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违纪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六、有关要求

2023年9月9日9:00至9月15日9:00。

报考人员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使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咨询电话。

考试机构报名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

1.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技术咨询)

2.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1)5555751、5555752

3.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2)2012599

4.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953)2033664

5.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0954)2662806

6.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5)7063920

五、证书制发

(二)网上缴费。2023年7月11日9:00至7月20日23:0篇12

,经资格审查确认的报考人员,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每人每科60元,《城乡规划实务》每人每科120元。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能修改。

选择考试。

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

(四)日常监管核查。

报考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日常监管中的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考试或者成绩证明无效。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

(四)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须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拟取得证书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岗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一)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97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