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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整理3篇)

发布人:网络 发布时间:2024-06-04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出动人员51余人次,检查排污企业31余家,其中饮用水源1家、垃圾填埋厂1家、生活污水处理厂1家、造纸行业1家、水泥行业2家及其它工业企业共25家。通过此次检查行动限期整改16家、停产整顿企业6家,受理信访投诉11件,其中已办结10件。

二、具体做法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处理措施都精心组织,严密部署,保证了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已是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企业全面检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的集中整治工作;二是对水泥、燃煤企业的除尘、脱硫、脱销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三是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正常、危废物的存放是否按环保要求转移等;四是沿河区域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此次检查企业,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配套,处理能力是否配套,是否正常运行使用,排污物是否达标排放等。

三、存在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我局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一些污染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反映当前存在的一些环保问题。一是有部分企业的“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生产建设与环保设施建设脱节的现象。二是有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或选址不合理,群众反映强烈。有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采取了先生产,后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的做法,环保部门未能提前介入,造成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上马。三是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存在超标排放现象。检查中,由于企业管理不严或设施陈旧,污染防治方面不完善,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等环保问题,造成环保设施运转不正常,处理效果较差,废水超标排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防治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二是对检查中存在环境违法企业进行跟踪督查直到整改到位。三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企业监管,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跟踪。四是对“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处罚,并限期办理有关环保手续。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20xx年我镇认真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依靠县建设局的正确指导,为把我镇建设成绿色宝马、生态宝马。镇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动员,认真制定规划,掀起绿化高峰,到目前为止,全镇完成洪水村、尖兵村、军农村等道路绿化。县下目标400亩成片造林,我镇已完成200亩,分别为:洪水村红椿150亩、尖兵村果树30亩、军农村果树20亩;县下目标6万株四旁植树,我镇已完成1.5万株;完成新区街道绿化500米。现将我镇今年的绿化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到位,贯彻迅速

为了将绿化造林任务贯彻落实到位,今年以来,我镇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挂帅,镇长任指挥,城乡环境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绿化工作会议,进行贯彻落实,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会议,会上镇负责人作了工作动员部署,这次会议上结合县交我镇的任务,分解量化到各村,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村还向镇政府递交了绿化工作责任状。

二、突出重点,强势推进

在镇政府的带动下,各村按照镇下达的绿化任务纷纷进行了落实,主动掀起了一股绿化造林高峰,将规划的符合造林标准的道路闲地尽可能绿化到位。

三、对照目标,奋力冲刺

为了确保完成全年绿化工作,我镇一是抓住季节。把3月份作为全面完成绿化任务的冲刺突击月,集中力量,搞好突击。二是突出重点。将村绿化作为重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三是强化督查。结合各村递交的责任状,对各村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督查,并将督查的结果列入20xx年的各村考核细则。四强化责任。绿化工作栽植是基础、管护是关键,我们将与各村各单位进一步完善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人员,确保绿化的成活率、保存率达95%以上。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钦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函》(钦环督办函〔20xx〕28号)要求,我委立即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指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自查。现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围绕“五个紧盯”,做好生态环保工作

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市里统一要求,迅速行动、主动配合,扎实做好沟通协调、资料提供、情况汇报、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紧盯生态环保政治责任落实、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转变、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生态环保长效机制等督察重点,自觉对标对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环境保护督察顺利开展。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红树林保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20xx年对我市进行环保督察时提出,我市“在城市建设规划编制中考虑生态保护不够,甚至存在违反程序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和调减保护区面积为项目建设开发让路现象”问题。我委高度重视,与市林业局、环保局、海洋局等单位讨论和研究解决办法,并根据钦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钦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任务安排,开展了相关工作。

1.取消占用红树林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我委收到整改反馈意见后,立即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海洋局等单位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即刻停止了滨海新城范围内所有涉及红树林项目的施工,取消了安州大道西段等涉及占用红树林保护区的项目。

2.开展城市规划调整。为解决城市规划与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矛盾等问题,同时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我委于20xx年正式启动《钦州市滨海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编制工作,参考红树林保护区规划和海洋生态红线划定,以坚决不占用红树林保护区为原则开展城市规划调整工作。该规划成果于20xx年3月正式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复,调整后城市开发用地不再占用红树林保护区,实际调减与红树林保护区矛盾的建设用地约4.4平方公里。

3.整治违规占用红树林项目。20xx年底,我委收到林业部门反馈,广西北部湾(国际)游艇俱乐部项目填海施工时占用了约2.3亩红树林。为严格执行红树林保护的相关规定,我委多次派遣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要求并监督建设业主尽快采取整改措施,并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与相关部门和建设业主研究整改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建设业主于20xx年4月完成了海域恢复和红树林补种等整改工作。

(二)城市污水截流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xx〕50号)的任务安排,我委主要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钦江污水直排口的截流工作。

我委根据滨海新城开发建设实际情况,按远近结合的方式逐步解决污水直排钦江问题。

1.建成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过渡阶段污水管网工程,解决近期项目排污问题

因滨海新城市政污水管网未成系统,部分已建、在建项目的污水无法通过市政管网排出。为解决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钦州国际学校、钦州京华国际双语艺术学校和安州大道沿线项目的排污问题,我委与市城-管执法局、市滨海投资集团公司等部门沟通协调,经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xx年中启动了白石湖片区过渡阶段污水管网工程,其中包含了中央民大附中钦州学校及京华双语学校临时排污管、安州大道(嘉禾街至嘉兴街)临时排污管和临时污水泵站2个项目,共建设一体化排污泵站3座,临时排污管约4千米,可将污水通过泵站收集后输送至敏昌大街(原沙埠大街)污水管。现两个临时排污项目均已建成,于今年5月9日起正式运行,奥林华府、碧桂园·安州府、滨海·江语湖等白石湖片区安州大道沿线项目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钦州国际学校、钦州京华国际双语艺术学校的排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封堵良屋垌排水口,截断污水入江通道

目前由我委负责整治的钦江排污口为良屋垌排水口,该排水口出水主要为村庄生活污水和滨江东路沿线地块和路面雨水。经我委协调,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公司已于今年3月初封堵了该排水口,防止污水直接排入钦江,并开挖了集水池,安装临时排污泵,将村民的生活污水抽排至滨江东路已建排污管,同时在集水池处设置围堰,用以溢流暴雨天气的大量雨水。现我委和市滨海投资集团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坚持每周进行巡查,发现排水口围堰被破坏或排污泵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修复,确保晴好天气无污水直接流入钦江。

3.加快推进滨海新城排水管网建设,系统解决片区排污问题

为加密滨海新城路网,同时完善片区排水管网,我委继续加快推进了滨海新城的道路建设。一是加快白石湖片区珊瑚街、银杏街、海棠街等支路的建设进度,二是重点推进安州大道中段、嘉兴街、菩提路等排污关键性道路和主干路。

截至6月底,安州大道中段已完成嘉兴街至敏昌大街段雨污水管道和机动车道的建设;嘉兴街已完成安州大道至祥安路、滨江东路至钦州京华国际双语艺术学校段雨污水管道、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建设;菩提路(嘉禾街至嘉兴街段)已基本建成,银杏街已通过竣工验收。

(三)大气污染防治

我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及环保、住建等主管部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谋划,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滨海新城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达标。一是多次到建设项目现场宣传,持续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组织各在建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等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政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二是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不定期对白石湖片区光大·悦湖云邸、恒大学府、绿地交投白石湖、菩提路、碧桂园·十里金滩等在建项目进行抽查,派出监督人员对各建筑工地和进行不间断地巡查督导,在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时期也不放松,加大巡查频次,发现存在问题的坚决责令整改,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确保了扬尘治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