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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疾病治疗的方法范例(3篇)

发布人:其他 发布时间:2024-06-11

神经疾病治疗的方法范文

健康这一医学中的重要概念,不同医学模式,不同时代的人有不同的认识。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下的定义是: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而且是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完好状态或完全安宁。这一定义已被人们接受和认可。

心身疾病又称心理生理障碍,是指一组与心理因素密切相关,但具有躯体症状和表现的一类疾病,并伴有肯定的病理生理和病理形态学的变化。心理疾病在病因学上重视心理是因素在疾病产生和变化中的作用,认为“即使单纯的生物理化因素引起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有心理因素的参与。”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疾病谱的改变,以及对复杂疾病的深入研究,心身医学和心身疾病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中医学理论体系中,对人的生理与心理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认识,对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在疾病和健康中的作用,很早就有记载。中医理论中的“形神合一”、“整体观念”、“情志与五脏相关”等学说都蕴藏有丰富的心理医学理论和思想,并体现在疾病的诊治与预防等方面,其科学性有效性也得到公认。

中医心身医学的理论基础,源于《内经》的“形神合一论”、“天人合一论”、“心身合一论”、“脏腑相关论”、“阴阳五行学说”。如《内经》所言:“主则明下安主不明则十二官危,使道闭塞不通,形乃大伤”。“悲哀愁忧则心动,心动则五脏六腑皆摇”。精辟地阐述了心理对生理的影响,是中医的心理病理学。《内经》又指出:“人之有生也,有阴有阳,有短有长,有柔有刚。”因此中医的心理生理又具有阴阳刚柔对立统一的特点。

心身疾病经过及时合理的治疗,多有较好的疗效,但轻易因情志因素复发。少数患者因治疗不当可由实转虚,最后阴亡或阳亡而终。另有少数患者可因剧烈的情志刺激、气血暴逆或气血暴脱而精去神亡。

心身疾病发病的基本病机在于肝的疏泄失调而引起的刚柔不能相济,表现为气血阴阳失调。

病机演化:情志刺激,首先伤肝,刚者及心,柔及脾肺,终必及肾。治疗应柔以制刚,刚之治柔,使其刚柔相济,心平气和。具体方法为,肝疏泄太过而致刚证者用柔肝法抑制其疏泄,肝疏泄不及而致柔证者用疏肝法增强其疏泄,即《内经》所言“用辛补之,用酸泻之”形成刚柔的辨证论治方法。

心身疾病重视的是心理和社会因素生物因素如何共同作用导致疾病的发生与发展,在心身疾病的治疗中强调的是“心”“身”同治。除了运用生物医学的各种技术和方法祛除身躯不适外,合理的心理疗法的使用也是治疗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在中医学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依据中医学理论创造和发展了多种具有中医特色的心理疗法,其实用性和有效性经过实践检验后也得到了肯定。以下就简要概述中医心理治疗的常用方法。

1中医心理治疗的常用方法

1.1以情胜情疗法以情胜情疗法是在中医阴阳五行学说及情志相胜等理论指导下,医生有意识的运用一种或多种情志刺激,以制约消除患者的病态情志,从而治疗由情志所引起的某些心身疾病的一种心理疗法,常用的有怒胜喜、思胜恐、喜胜悲、悲胜怒等。

以情胜情疗法源自《内经》,是依据中医的五行相生相克的原理创造的一种心理疗法。七情是人体对外界刺激的主管体验,是脏腑功能的具体表现。七情太过不仅是引起疾病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且还是治疗许多疾病的有效方法。后代医学家在次基础上发挥使用,积累大量成功的中医心理治疗检验。如宋金时代张子和在《儒门事亲》中主张:“悲可治怒,以怅恻苦楚之言感之;喜可治悲,以虐浪亵狎之言娱之;恐可治喜,以迫遂死亡之言怖之;怒可治思,以侮辱欺罔之言触之;思可治恐,义虑此忘彼之言夺之。”以情胜情疗法,一般以精神因素在疾病中的发生发展中占主要定位而身形病变不突出者为宜。同时要注意刺激的程度,用做治疗的情志刺激,要超过压倒治病的情志刺激,但又不能太过。总之,以情胜情疗法是中医治疗学理论和实践的一项创举,五行相生相克理论在中医心理治疗学的具体运用。

1.2语言开导疗法语言开导法是针对患者的病情及心理状态、情感障碍等,采取语言交流方式进行疏导以消除治病心因,纠正其不良情绪和情感活动等一种心理治疗方法。在医疗过程中,临床医生都在自觉不自觉的运用此法,故其运用范围极广,是中医治疗心身疾病的重要方法之一。《灵枢•贼风》云:“其祝而已着,其故何也?岐伯曰:先巫着,因知百病之胜,先知其病之所以生者,可祝已也。”这就是古代的祝由疗法。所谓祝由即祝说发病的原因,为患者实事求是的分析发病的原因及发病的机理,提出对患者有利的观点,启发患者自我分析,来解除或缓解其心理压力,调整情绪,从而达到治疗目的。该治疗方法实际上也是以语言开导为主的一种心理疗法,与现代人的认知疗法如出一辙。

1.3顺情从欲疗法顺情从欲疗法又叫做顺意疗法,指顺从患者的意念、,满足患者的心理需要,已释却患者心理病因的一种心理疗法。主要运用于情志意愿不遂所引起的心身疾病。《荀子》说“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勿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说明每个人的基本欲望是生而具有的。物质决定精神,对于这正当而必要的生活欲望不能得到满足所导致的神志病变,仅用劝说开导,移情易性是难以解除患者心理疾苦的。所以有“百姓人民,皆欲顺其志也”(《灵枢•师传》)之说。因此,“顺情从欲”是心理治疗的必要内容。当基本生活欲望得到满足时,神志病变就有可能得到向俞。

1.4移情易性疗法移情易性疗法也就是转移注意力疗法,是通过分散患者的注意力,或通过精神转移,改变患者内心虑恋的指向性,从而派遣情思,改变心志,以治疗由情志因素所引起的心理疾病的方法。《续名医方案》曰:“失志不遂之病,非排遣性情不可。”“虑投其所好以移之,则病字俞。”《灵枢•杂病》曾有这样的记载“岁,移草词鼻,嚏,嚏而已,无息而疾引之,立已;大惊之,亦可以。”上面说的就是用大惊得方法治疗一般的呃逆不止,这也是一种转移注意力的心理治疗方法。心身疾病病理过程中,一些导致或影响疾病的境遇或情感因素,常成为患者心身功能相对稳定的刺激灶,其反复作用于心身功能,使之日趋紊乱。对此,可借助移情易性转移注意疗法,有意识的转移患者的注意中心,以消除或减少它的劣性刺激作用,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作用。

神经疾病治疗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精神卫生工作;社会政策

一、我国对精神健康政策保护的历史沿革

我国精神健康卫生政策自1958年制定以来,主要经历了起步—发展—全面开展三个阶段,其工作的核心思想也由由“积极治疗”逐步转变为“治疗为主,防治结合”。1958年在南京召开的全国第一次精神病防治工作会议拉开了我国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序幕。根据会议提出的“积极防治,就地管理,重点收容,开放治疗”的方针,这一时期的精神卫生工作建立了我国精神卫生体制的大体框架,精神病三级防治网在城乡初步建立。从世界范围看,精神卫生的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重点是保护社会,其对象主要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收治。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的主要方针自1958年后的20多年大致与此相适应。

“七五”(1986—1990年)规划明确提出发展社区精神卫生保健的方向。结合世界精神卫生发展第二阶段的要求,为保护患者,扩大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健康。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兼顾两个阶段的需求,既要重视预防,又要加强治疗。根据城乡工业不同发展,家庭结构、人口结构的改变,精神卫生保健工作的发展进入到了第二个阶段。城市精神病三级防治网由依靠初级卫生保健组织,发展为以专业机构为中心或以社区为中心开展的精神卫生工作。农村则以家庭为单位开展防治工作。这一发展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减少心理卫生和行为问题的发生。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八五”实施方案》着重强调提高人们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社会、心理和行为因素在健康和疾病中重要作用的认识。至2000年,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进入到了全面发展的阶段。2006年10月11日,党的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的部分中,提出“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这标志着心理健康成为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维护精神健康更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工作。随后,我国的精神卫生真正进入到了政策实施阶段。

二、我国现有精神健康康复的现状

回顾我国有关精神卫生保护政策的发展,不难看出政府对于精神卫生的认识,尤其是对于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认识是逐步深入的。从起步阶段的以治疗为主,到“治疗为主,防治结合”,对于预防精神健康问题的重视逐渐加深。对于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管理和照顾,从最初避免患者过激的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转变为对其权益的探究与保障。但从具体来看,我国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康复在政府投入力度以及专业机构服务水平等方面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支持。但由于政策投入及专业水平的限制,逐渐增加的精神障碍患者在康复过程中仍然面对着巨大的挑战。

(一)政府对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康复的投入

从财政方面来看,中央对精神疾病的管理、治疗投入逐渐加大,但对与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康复相关的医疗、社区的整体投入不足。国家根据2003年“非典”的防治经验,决定要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建设。为此,国家开始了第一个三年的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项目。这次投入对加大了公共卫生投入力度,但主要集中在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领域。2004年中央开始实施补助地方精神卫生项目(686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作为当年唯一的非传染病预防控制项目列入了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项目。其核心内容是以保护社会稳定和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可及性为切入点、以探索医院社区一体化的全程服务模式为目标。该项目为进一步降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率起到一定作用,但对精神卫生机构的整体投入未有增加。

从立法方面看,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直至2012年10月26日,《精神卫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最终对权益保障、预防康复制度、住院医疗制度等内容做出了规定。首先,该法对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做出了规定,并对他们的劳动权作出了规定。在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康复的过程中,对家庭及其监护人的义务进行了说明。其次,在预防康复方面,强调了身心健康方面的预防,尤其是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心理干预,并强调家庭在精神健康疾病预防中的重要作用。旨在为心理健康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及学习环境。该法重点在于预防,但对于康复过程中患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未作出保障承诺。最后,在住院医疗制度中,对医务人员的疾病诊疗服务,提出按照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的要求,并对心理咨询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了规范。但是对于与精神疾病预防康复的相关机构建设,人才培养以及工作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二)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化康复服务水平

现行对精神疾病治疗的主要方法包括:心理治疗、药物治疗、电痉挛治疗、音乐治疗、工娱治疗等。其中,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是普遍应用的基本治疗方法。对于轻度神经症患者,一般以心理治疗为主;中重度神经症患者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需同时进行;精神病患者则是以药物治疗为主,在康复期辅以心理治疗。在精神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并不仅仅使用这两种治疗的方法,专业人员还将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辅以其他的治疗方法以及辅以何种方法。

自20世纪以来,医学界对健康和疾病的定义和诊断由传统的单因素向多因素以及多因素多结果发展。在整体与整合的观念下,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认为社会与心理因素在人的健康或疾病方面,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这一模式下,医疗工作由单纯的病理取向向人本取向转。医疗工作的对象从针对个体,发展为结合家庭与社区的照顾系统。医疗工作的这些变化能够使得医生的专家角色逐渐淡化,为患者提供人性化的服务。

然而就目前我国的精神卫生康复工作而言,主要的治疗方法以病理取向为基础,认为精神健康障碍患者与普通人不同,他们是有疾病和缺陷的人。他们的康复需要被与社会隔离,他们的潜能、优势等基本的社会心理需要被忽视。因此,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康复,需要建设更全面具体的社会服务方案,为患者提供除病理康复之外的心理、社会系统功能康复服务。

(三)患者对精神健康障碍康复服务的需求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法第十卷(ICD210),精神紊乱分为10类78亚类。精神分裂症,抑郁、酒精依赖、药物依赖、阿尔茨海默氏病和青少年行为问题是最常见和最危险的心理疾病和行为紊乱。其中,在中国,精神分裂症是最普遍的精神紊乱。调查结果和统计结果均显示精神分裂症呈上升趋势,分别从1982年的4.75‰和5.69‰上升到1993的5.31‰和6.55‰根据新的疾病分类和诊断系统,最近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中国的精神抑郁发病率为15‰—15‰,与发达国家的发病率相似。另外酒精依赖、药物依赖、阿尔茨海默氏病和青少年行为等问题在我国的发生率也日益增加。但就目前我国的精神健康康复机构的规模而言,面对这日益壮大群体,其接受及治疗的能力非常有限。将现有的专业康复资源与家庭、社会资源相结合,必是我国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康复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

四、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保护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康复问题是精神卫生服务的重中之重,也是重大的社会焦点。进一步做好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水平内容涵盖面广,涉及整个社会服务的方方面面。为了全面的促进精神健康工作的发展,政府在制定公共卫生政策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政策对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支持,也要将建立健全的康复服务体系纳入考虑。

(一)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注重合理的投入机制建设

精神卫生服务是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单纯的医疗服务不同,它不能由市场去解决,只能由国家财政来投入。因此政府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是十分必要的。重新划分各级政府的精神卫生的投资责任,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在精神卫生发展中的公共投入比例,能够从财力上形成不断增加的长期有效的神卫生精投入保障机制。同时,对治疗环境的建设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也需要相应地财力支持。

(二)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

精神卫生工作不仅影响着患者的康复水平,也影响着国民的整体精神状况。我国政府应巩固已形成的基本精神卫生体系,拓展防治范围,建立完善的医院—社区治疗体系,使得不同阶段的病人能够获得不同层次的全面康复服务。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国家和各级政府应当通过一系列配套政策,科学防治精神疾病,依法保障病患群体的基本人权,为精神健康障碍患者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将社会工作引入患者康复服务体系

精神疾病的治疗和恢复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如果能够在这个过程中及早的发现患者情况并做相应的处理,发病率会大大的降低,治愈率也会显著的提高。因此,将社会工作者纳入精神疾病的防治体系不仅能够为患者提供社会支持,协助家庭和社会与病人建立新的关系助其面对困难,也能够为精神疾病的防治提供具有现代精神病学与相关学科支持的支持,协助社会为病人提供治疗设施与环境治疗环境。与此同时,将社会工作者纳入精神卫生工作领域,有助于建立健全的社区精神疾病防治网,提高个体与社会面对精神疾病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徐唯,李玲,李文咏,崔玄,李雪.我国现有精神卫生体制的历史沿革[J].公共政策,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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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小杭.社会工作在精神疾病领域的干预研究[J].社会工作,2008,(10).

[4]邹自英,胡晓莉,黄海,赵碧.我国精神健康的现状、预防和控制进展[J].西南军医,2004,(6).

[5]陈昌惠,张维熙,沈渔笛.精神分裂症的流行病学调查[J].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1986,(19).

[6]陈昌惠,沈渔笛,张维熙.中国七个地区精神分裂症流行病学调查[J].中华精神科杂志998,(19).

[7]XiaoSF,Yanmunityservicesofdepression.China/WHOMentalHealthAwarenessRaisingConference,1999,Beijing.

神经疾病治疗的方法范文篇3

关键词:精神卫生重性精神疾病肇事肇祸

精神疾病,是指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随着社会变革,各种压力不断加大,精神疾病患者呈增多趋势,目前中国有1600万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其中10%的人有潜在肇事肇祸倾向[1],已成为影响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为了解和掌握湘潭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管理和救助现状,给全县精神卫生工作提供相应的防治对策和科学依据,笔者于2013年4月-5月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结果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来源于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卫生、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湘潭市两家精神病医院。

1.2方法

采用查阅资料、询问调查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法,通过spss19.0软件对数据进行X2检验,对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数量、分布、预防管理、治疗救助、肇事肇祸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

2.结果

2.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病情况

2.1.1发病率

截止2013年4月17日,全县在册登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2487人,其中确诊2158人,就诊率86.77%。经监护人同意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的为2347人,管理率94.37%。

2013年,全县总人口98.22万人,人口性别比为106.9[2]。湘潭县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病率为2.53‰。根据卫计委统计,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发病率达2.62‰。两者差别无统计学意义(X2=2.89,P=0.09>0.05)。

2.1.2性别分布

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主要是在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中长期住院的患者住院时间一般为2个月以上,人均治疗费用超过10000元。根据相关调查,2005年-2012年我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人均住院费用8319.69元[3],湘潭县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人均治疗费用已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且治疗总费用呈显著上升趋势,给县内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管理压力。

2.3救助情况

县民政部门将困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免,由新农合基金和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共同承担;城乡低保户及其他因患重性精神疾病难以自负医疗费用的困难对象,按新农合或者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补偿(报销)后,其余自负的基本医疗费用,民政医疗救助按60%的比例予以救助。湘潭县将重性精神疾病列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之一,《湘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年)》规定,精神疾病患者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0起补线补偿,补偿比例在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的补偿基础上增加5%,即乡镇级100%、县级80%、市级70%、省级60%。县残联每年联合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在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对各乡镇部分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一次免费的基本治疗药物发放。由民政部门监管的精神残疾军人享受国家公费医疗、优抚对象抚恤金补助。湘潭县自2009年开始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工程,2009年-2012年,共计有246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享受600元/年的居家托养补助,卫生部“686”项目自2012年开始,每年为县内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住院名额25人,每人1000元治疗费用。

2.4预防和管理

县卫生部门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县、乡、村三级网络管理,县公安部门对有暴力倾向和肇事肇祸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台帐,实行动态化管理;县教育部门开展心理咨询,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

2.5肇事肇祸情况

2010-2012年,全县公安部门共列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42人,其中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6人。2010年,因精神病人出警132次,精神病人肇事肇祸5起,造成人员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2人;2011年,因精神病人出警165次,精神病人肇事肇祸4起,造成人员死亡2人,轻微伤1人,财产损失5万余元;2012年,因精神病人出警202次,精神病人肇事肇祸3起,造成人员轻微伤3人。

3讨论

3.1精神疾病的患病率

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精神疾病的患病率不断上升,根据国外文献报道,精神分裂症的年新发病率为0.11‰[4],湘潭县人口将近100万,也就是说每年有约110个新的精神分裂患者产生。目前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总数已达2487人。

3.2妇女

妇女在月经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殊阶段,都存在不同的心理卫生问题,根据西方国家报道,育龄妇女产后抑郁症发生率达25%。现代女性由于社会地位的提高,承受的精神压力也逐渐增多,具有敏感多疑、孤僻人格的妇女,诱发精神疾病的可能性相对增大。湘潭县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中,女性有1332人,占总病例数的53.56%。

3.3就诊

由于社会观念和认识问题,精神疾病患者往往不能像其他慢性病那样得到公众的认可,他们常遭受较多的歧视。对精神卫生知识的缺乏,导致了很多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负性认知[5]。因此很多患者家属对精神疾患讳疾忌医,致使精神疾病患者就诊率不高,严重影响精神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

3.4治疗和管理

由于精神疾病治疗周期长,费用高,易反复的特点,2010-2012年,湘潭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人次和治疗总费用呈显著上升趋势。大多数重性精神病人家庭比较贫困,无力承担巨大的医疗费用,有的患者出院后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坚持长期服药治疗,同时缺乏相应的康复训练、社会参与机会和心理护理服务,加上生活环境较为恶劣,致使病情复发,陷入住院-出院-再住院的恶性循环。部分监护人由于无力承担监护和照顾的职责,或者虽然有监护和照顾的能力,但采取推诿不管的态度,未尽到监护和照顾职责,致使其在外流浪,甚至肇事肇祸。

4对策和建议

4.1完善工作机制。根据《精神卫生法》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精神卫生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职责任务,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4.2加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投入。加大财力投入,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落实对精神卫生机构的支持政策,保障精神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4.3建立健全社会医疗保障和部门联合救助机制。建立政府出资、社会捐资、家庭筹资、单位助资、医院让利、增加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补偿比例等多方参与的经费保障机制。特别是加强针对流浪、无监护、肇祸、极度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这不仅是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性关怀,尊重人权,同时也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等违法犯罪[6]。

4.4健全精神病人监护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由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及其监护人组成的监护责任体系,督促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

4.5建设精神病人专科医院和精神病人救助、托养及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县内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精神病人救助、托养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开展丰富多样的康复活动,在帮助精神疾病患者回归社会的同时,营造理解和关爱精神障碍患者,支持精神卫生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4.6开设精神科门诊、心理治疗门诊和心理咨询室。综合性医疗机构应按《精神卫生法》要求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指导和健康服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

4.7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培训,积极引进人才,培养一支业务水平高、职业素养好的精神卫生人才队伍。

4.8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教。大力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广大民众的精神卫生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氛围,促进其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1]李丽.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精神卫生法草案难给力[N].中国青年报,2011-11-01(3).

[2]湘潭县统计局,湘潭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湖南统计信息网,2014-4-3(10).

[3]徐俊芳,于风华,王健.重性精神疾病的住院费用和管理现状的统计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3,32(10):54.

[4]周金平,沈志弟,奚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4020例现状分析及建议[J].中国民康医学,2012,24(11):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