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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他(精选4篇)

发布人:转载 发布时间:2024-07-06

第2篇1

能够证明你喜欢他/她的18条依据十八…你经常看他/她的个人主页,和经常查看他/她的资料十七…当你和他/她打电话打到很晚,他/她挂了电话,你仍然想念他/她,即使电话只挂了2分钟十六…你一遍又一遍读他/她的短信十五…你和他/她一起走路的时候,走得很慢很慢十四…他/她在你周围的时候,你敢到害羞十三…当你想到他的时候,你的心跳一会跳得快,一会跳得慢十一…当你注意到他/她偷偷地望着你的时候,你会觉得很开心十…你听到他/她的声音的时候会笑九…当你和他/她在一起的时候,你看不见周围的所有人,你的眼中只有他/她八…当你想到他/她的时候,你会听抒情的慢歌七…你脑里想到的全都是他/她!因为你很爱他/她六…你闻到他/她的气味就很兴奋五…当你意识到他/她很紧张很关心你的时候,你会觉得很幸福四…为了见到他/她,你会为他/她做任何事三…当你读这篇文章的时候,有个人一直在你的脑中浮现二…你不停的想他/她,以至于你都没有发现这里没有第十二条。。。。。一…你翻上去找第十二条吧,哈哈,中了吧?最后自己还傻傻地笑了吧?那就证明你很喜欢他/她了…许个愿吧,愿自己好梦成真吧(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加上第十二条,如果你转载这篇文章,证明你有喜欢的人。。

第3篇2

他真的证明了“歌德巴赫猜想”吗?

http://.cn2002年01月28日09:14法制日报

现在如果有一个人突然对你说,他证明了歌德巴赫猜想,你相信吗?

陈景润研究员去世后,报上有一篇文章,标题为《歌德巴赫猜想将随陈景润而去吗?》这意思很清楚:大数学家陈景润距摘取这颗“数学皇冠上的明珠”(简单表示为“1+1”)仅有一步之遥(陈氏证明了“1+2”,数学界称为“陈氏定理”),在他英年早逝之后,谁还有望解决歌氏200多年前提出的这个顶尖难题?

在数论研究上与陈景润并驾齐驱的王元教授(他与潘承洞教授共同证明了“1+4”)此时也说,欲证明“1+1”,必须另辟蹊径。

什么是歌德巴赫猜想?它的正确表述是:每个不小于6的偶数,均可表示为两个奇素数之和。我的数学知识只是中学生水平,据我理解,这“两个奇素数”,大概就是数学家在谈论歌氏猜想时所谓的一个“1”和另一个“1”,“两个奇素数之和”,就是“1+1”;而证明了“1+1”,也即证明了歌氏猜想。

这个“猜想”是德国中学教师歌德巴赫1742年在给大数学家欧拉的信里谈到的,提出后近200年间无人证明。从1920年布朗证明“9+9”到1966年陈景润攻下“1+2”,历经46年。自“陈氏定理”诞生至今的30多年里,人们对“歌氏猜想”的进一步研究,均劳而无功。

然而,在全世界,作为一个数学家,尤其是研究数论的专家,谁不梦寐以求地希图摘下这颗无比耀眼的明珠?尤其在中国,在陈景润精神的感召和鼓舞下,又有多少数学家像陈景润那样,为证明这个“猜想”而废寝忘食,昼夜不舍,潜心思考,探测精蕴?连一些年轻的非数学专业人士,也热衷于钻研歌德巴赫猜想。有些人把他们的“研究成果”寄到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机构或数学学术杂志,声称证明了“1+1”。

可“1+1”是那么轻而易举就能够证明的吗?

我想起了徐迟在报告文学《歌德巴赫猜想》里讲过的一段故事:数学家沈元当年给包括陈景润在内的一群中学生讲歌氏猜想。很多学生说这么简单的题,我们早做出来了,只有陈景润没吭声。沈元笑着说:“你们这是骑着自行车到月球去。”有多少大数学家攻“猜想”,从黑发熬到白头,却颗粒无收啊!

陈景润去世以后,面对纷纷宣称自己“证明”了歌氏猜想这情况,杨乐院士等大数学家通过媒体语重心长地告诫盲目的年轻人,让他们别做无用功了。

现在突然有一个人,又说他证明了歌德巴赫猜想,你相信吗?

如果他是个数学家,也许我们会惊喜地信以为真,不但相信,还会异常欢欣鼓舞———这可是轰动世界的辉煌成果啊!陈景润那个不朽证明,即使在“文革”期间,不是也没有被埋没吗?而如果他是个非数学专业人士呢,我们大半会嗤之以鼻———他大约不是无知加狂妄,就是精神出毛病了。尤其是,这年头包括学术骗子在内的各路骗子实在太多,我们怎么能轻易相信一个人取得的“前无古人的伟大成果”呢?弄不好,就是国际玩笑啊!

我现在说的这个人叫宇文永权,现年50岁。他虽然没有上过数学系,但学过财会,后来成为速算专家,在速算界颇有名气。本报曾报道过他和陈淑红的速算法和速成识字法,及其在幼儿早期教育中应用的显著成果。通讯是我写的。据宇文永权说,他发明速算法的灵感来自于《易经》。宇文永权曾以速算成就出席中国科协第二届青年学术年会,并受到江泽民主席接见。他为年会提交的论文题目即为《〈易经〉变式速算和光波计算机》。

三个月前的一天,他突然对我说,受《易经》启示,他又找到了解决“歌德巴赫猜想”的门径。我向来对伪科学深恶痛绝,并多次作文抨击。我知道歌德巴赫猜想的分量。我当然以为他在开玩笑。哪知,他却认真起来;我便不再与他谈这个话题。他这个没有受过数学专业教育的人,也许可以靠着天才和执着而发明一种速算法,但要摘取数学皇冠上的明珠,乃是骑车登月、痴人说梦,绝对没门儿!《易经》?如今拿这玩意儿唬人的家伙还少吗?

去年12月15日,宇文永权给我送来一篇题为《大偶数至少为一对素数之和》的文章,全文100多字,说是他“证明”歌德巴赫猜想的结论。这我是看不懂的;但是我慎重考虑之后,愿意把这个信息披露一下(附后)。原因如次:

一、什么事似乎都不能一概而论。所谓“英雄不问出处”,不能说所有迷恋歌德巴赫猜想的非专家都在胡闹。至少,宇文永权的钻研精神可嘉。“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万一这个人提出的问题有一点影子呢?科学史上的重大发明,一开始被人们所忽视,或被权威压制之事,也不是没有。

二、有些复杂的问题,换一个方式思考,也许就变得简单。宇文永权说他根据《易经》之所谓“太级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原理,抓住了10以内的偶数、奇数、素数之间的关系,所以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关键;而10以后的素数,均在个位为1、3、7、9的数中藏着,因此只要理清了这四个数与素数倍数的关系,就会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他走的似乎是有别于数学家的路。希望数论专家稍微关注一下这个问题,如果有兴趣,宇文永权还有一篇3000多字的论文可供参考———他目前暂不想拿出论文,是考虑它可能有不测的遭遇。

三、我这里并不是要着意宣传或吹捧这个人。我只是立此存照,提供一个情况。如果事实证明他是个骗子,我们当然要谴责他。至少,他现在并没有想着要诓得什么金钱、荣誉或地位,我们也不好说他就是一个骗子。

四、大数学家欧拉说:“这一猜想,虽然我不能证明它,但是我确信无疑地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定理。”猜想既然“完全正确”,总有一天会有人把它证出来吧。

注:此文写于2001年12月15日。稿子一直未发———我怕别人说我“炒作”。今天(1月17日)看了《中国青年报·学术探索》刊登的敢峰(方玄初)先生大文《直取“1+1”之探索———用演绎数论对歌德巴赫猜想的证明》,才知敢先生也证明了这个“猜想”。当然,跟对宇文一样,我也无法对敢先生的证明做出判断。

我少年时即知敢峰大名,常读他的教育随笔。听说他还证明过“地图四色定理”,也算个传奇人物。

我对17日《中国青年报》的“编后语”颇有同感,现转抄如下:“对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我们要了解它,反映它,研究它,看它是否符合实际和有道理。在未知领域,我们尊重权威,也支持探险。”

“探险”这个词用得好。但我希望没有基础的同志别乱“探”。

附:

大偶数至少为一对素数之和

宇文永权

根据《易经》的易理和本人发明的“变易速算”原理所创造的筛法证明:不小于6的大偶数至少为一对素数之和。首先见图:

此图证明:大偶数可表为两数之和的数量为其自身的1/2;可表为两奇数之和的数量为其自身的1/4;自6起每加4,就增加一对奇数的表示。由此可知,只要6是由一对素数组成,任意大偶数至少也由一对素数组成,因为被筛去的只能在6以上新增加的奇数之中。公式为:

(n-6)÷4-S+1≥1

n≥6+4b,(b=1.2.3„„);S代表被筛去的奇数对,S≤(n-6)÷4;1代表6自身的那对素数。本人还有其他的证明方法,而且可用公式求出由多少对素数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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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3

注销证明

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兹有我公司借款人,借款金额为:人民币,抵押人为:,房屋所有权证号:呼房权证字第号;房屋他项权利证号为:呼房他证字第号;上述借款在年月日将本息全部还清,现我公司同意注销上述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

特此证明

房屋他项权利人: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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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4

他项权利证明

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目录

定义

土地他项权证

特征

类型

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流程

编辑本段定义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编辑本段土地他项权证

《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编辑本段特征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编辑本段类型

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地役权的概念,但是《民法通则》规定的相邻权中,实际存在着地役权,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8)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编辑本段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