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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办法(6篇)

发布人: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财政监督办法篇1

一、设立专业监督机构的必要性

政府投资管理尤其是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涉及环节多、技术性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仅依靠一般监督机构如审计署等,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所以部分国家(如德国)设立有专职于政府投资监督的专业监督机构。

我国市场体制还不完善,相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需要政府投资弥补市场失灵的领域会相对多一些,政府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也会相对大一些。由于公共行政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总体来看,政府部门在行政中所受到的监督和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比西方发达国家要弱很多。建立专业性的投资监督机构,对监督体制和机制不健全而经济又处于快速增长中的一个大国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二、设立外部专业监督机构的必要性

国外政府投资监督也有不设专门的外部监督机构,而依靠部门内设机构行使监督职能的情况。如德国,监督政府投资的职能由承担政府投资管理任务的交通、建筑和房屋部内设机构,由国务秘书(即副部长)领导的监察处承担。该监察处依据《联邦政府官员法》,对政府官员、公职人员和应聘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自由职业人员进行监督。

但德国的管理体制与我国存在很大差别,如负责监察处的副部长为职业公务员,而部长则隶属于政党,大选后各部长随选举结果变更,而副部长一般不受此影响。这就决定了他更重视自己的饭碗,而非上一级政府官员,从而使副部长领导的内部监督机构,对政府投资管理的内外部监督比我国更加有效。除内部监察处外,德国联邦议会在监督政府投资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议员都有自己的选区,公众对政府投资项目有疑问可反映给本区议员,议员会将问题与质疑提到议会上解决。

我国部委一把手权力大且职位相对稳定,对副手的约束力比国外要强得多,这使得目前由副手领导的内部监督机构对部门内部的监督相对较弱。即使内设监督机构由部门一把手领导,目前的领导干部产生机制决定了领导干部(相对国外)不得不更多地考虑对上负责问题,加之人大对政府投资的监督更无法与国外议会相比,设置独立于投资管理部门的外部监督机构是十分必要的。

三、设立统一的外部专业监督机构的必要性

国家发改委内设的重大项目稽察办近年来以国债项重大项目稽察为重点开展监督工作,国务院重大企业稽察办对现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项目法人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国家审计署基建项目审计司对基建项目进行审计,财政部也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这种多头监管体制不仅使监管力量分散和行政资源浪费,还给项目单位带来额外的工作负担。同时,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等机构管理的政府投资则不受专业监督机构的监督。

四、组建国务院政府投资稽察办

维持现有政府性资金投资决策的部门分割格局,或是将目前行业部门的专项建设基金和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投资集中于投资主管部门,都缺乏能覆盖全部政府投资的统一的外部专业监督机构。为了对全部政府投资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项目法人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监督,有必要合并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办、国务院重大企业稽察办和审计署基建项目审计司的建设项目监督职能,组建能监督全部政府投资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资的统一的外部专业监督机构―─国务院政府投资稽察办(或国务院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

国务院政府投资稽察办直接隶属于国务院。在监督过程中,国务院政府投资稽察办与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上要进行合理分工:国务院政府投资稽察办对建设实施阶段落实投资法规的情况,政府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以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涉及的财政资金从执行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等方面进行监督。

财政监督办法篇2

一、优化职能,确立地方监督的主体功能。

正确的职能定位,是促进财政监督办事处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我省财政监督办事处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省财政驻厂员组,当时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各地市省属企业省级收入的征缴入库情况。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财政改革的发展,*年驻厂组被改为财政监督办事处,相应增加了对省级支出的监管职能。多年来,这支监督队伍适应新形势,承担新任务,开拓新局面,在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开展省级收入和支出监管,促进财政改革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得到了历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近几年来,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我省先后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通知》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为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我们从三个方面对监督办事处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和调整。

1、配合部门预算改革,调整了监督职能。20*年4月,我们向省编委报送了《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财政厅驻各地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职能的意见》,在保留原来的对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省级行政性收费、政府基金、罚没收入和非税收入检查等职能的基础上,对其支出检查职能进行了调整:一是明确办事处负责省属企业、省直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二是明确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2、配合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补充了检查职能。一是赋予办事处对省直管县(市)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分析和预算合规性审核职能。即在对52个省管县(市)财政基本保障能力现状进行客观、准确分析的基础上,对其上报同级人大的预算编制文本(草案)进行合规性审核,以促进县(市)预算编制的完整、规范和科学,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赋予办事处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市)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运行质量的职能。这是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客观需要,是省厅掌握县(市)财政状况,加强对省管县财政服务、指导、监督和管理的需要。三是补充办事处对属地社会中介机构的检查与处罚职能,主要是负责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和检查处罚工作。四是补充办事处对罚没收入票据的监管职能。

3、配合《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和细化了处罚职能。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关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的规定,省财政厅及时组织监督办事处人员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财政违法行为的认定,财政违法处罚处分的类型、决定、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复议与申诉等内容进行讲解、答疑,以提高监督办事处行使处罚处分职能的质量和效果。

二、制度创新,建立地方财政监督长效机制。监督是手段,制度是根本。为了适应省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厅内各单位及驻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们按照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成本,转变机关作风,整合人力资源的原则,在总结过去财政收支联系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建了新的财政工作联络组,并研究制定了《湖北省财政厅财政工作联络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和理顺了办事处与省财政和市、县财政部门的关系,为建立地方财政监督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1、明确了组织形式。省财政厅以建立13个财政工作联络组的形式,联系71个省财政直管市(州)、县(市)联系点的财政工作。71个联系点按省厅驻各市(州)办事处设置情况整合为13个联络组,办事处主任任各联络组组长,厅机关相关处室的一名副处长任副组长,市、县级财政监督局选派人员参加。除厅监督局直接联络武汉市外,其余办事处按属地原则,代表省财政厅加强对联系点财政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

2、明确了主要职责。联络组主要是当好“六员”:一是联络员,代表省财政厅联络联系点的财政工作;二是信息员,负责联系点财政工作的信息收集、传递和反馈;三是调研员,对联系点财政经济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四是督查员,对照《全省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检查督促各地完成财政工作任务;五是指导员,受财政厅职能单位委托,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各地做好工作;六是服务员,从政策、信息等方面积极为各地服务。

3、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根据当前财政工作的特点和财政部、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联络组负责协助厅内相关职能单位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财政收入、财政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资发放、财政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和财政监督,县(市)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分析和预算合规性审核,全省财政工作管理量化考核;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建立工作配合制度。联络组根据省厅确定的政策和工作原则开展工作,全面掌握联系点的工作动态、财政收支情况,对联系点出现财政收入增幅明显低于全省平均增幅、收入增幅排名全省后三位及某一方面工作存在较大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联系点发生的与财政工作有关的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厅领导。同时,联络组是厅内业务处室工作力量的重要补充和延伸。厅内业务处室应积极主动支持联络组解决联系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及时给联络组提供政策、业务上的指导。

5、建立业务处室与联络组的沟通制度。为了在厅机关形成开放式工作格局,我们规定凡涉及联系点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专项资金分配文件和下达项目的文件以及各联系点财政收支进度、在全省所处的位置名次等信息资料,业务处室要主动及时抄送和告知联络组;涉及到联系点资金安排应及时告知联络组。

6、建立联络组与联系点的沟通制度。联系点每年财政部门的预、决算编制和提交本级人大审议的预、决算报告、每月收支进度分析、调整预算、决算、本级财政向上反映的重要事项等,应抄报联络组。各联系点发生的与财政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告知所在地联络组。

三、点面结合,创造地方财政监督新型模式。

就财政监督的对象和范围而言,有点、线、面之分。所谓“点”是指对重点企业、重点案件、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所谓“线”是指对重点行业、部门的监督检查;所谓“面”是指对市、县(市)等区域性财政收支及运行质量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我们集中办事处力量,重点开展对54个省管县(市)20*年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分析和20*年预算合规性审核工作,促进监督办事处工作由“点”向“面”推进。

对省管县(市)20*年预算合规性试行审核,是我们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后加强县市财政管理工作的一种大胆尝试,具体做法:一是明确组织领导,由罗辉厅长总负责,纪检组长徐新生、副厅长赵永旺具体抓,监督局与预算处组织实施。二是明确审核重点,主要内容是54个县(市)预算收入的可靠性、真实性、合法性;预算支出的保障范围、重点,支出安排顺序和支出结构,预算平衡及财政赤字状况等。三是明确审核人员,以省厅驻各地财政监督办事处干部为主,在厅内10个相关业务处室各抽调1名副处长;市州财政局监督局、预算科各抽2名科长,共计108人。四是明确试点,每个组选择一个县(市)集中一周时间进行现场抽审,形成规范性的审核文本后,再整体推进。五是明确操作步骤和方式,由厅预算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和社保处负责审核前的业务培训、审核中的工作指导和审核后的质量把关;审核结束后,由各审核组向被审核县(市)出据审核意见书,最后由监督局和预算处汇总,向省政府撰写工作报告。实践证明,这次合规性审核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实效:

1、增强了县市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的意识。以前,县市政府和财政部门普遍认为,只要是通过人大的预算,就是合法的预算,也就是合规、合理的,是科学的预算。这次审核的实践证明,合法的预算,不一定就是科学的、合理的。这是这次审核工作在思想观念上的一次最大突破。

2、确立了预算合规性审核的方式方法。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分析成果之一就是建立了一种县市财政保障能力分析模式,通过对县(市)可用财力与政策(现实)需求和基本需求测算对比分析,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出各地财政保障能力的实际,反映支出安排是否科学、合理。预算合规性审核的实践证明,它为规范的预算编制提供了客观依据,减少了预算编制中主观臆断,使政府和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中能够编得清、说得明,提高了预算编制的质量,减轻了预算编制的压力,深受县(市)长和财政局长的欢迎。

3、初步掌握了县(市)预算编制和管理现状,提高了各地预算编制的质量。经过审核组边调查摸底、边测算审核、边协商整改工作,基本摸清了县(市)财政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基本情况。通过下达合规性审核整改建议,督促各地调整修改预算,并明确规定,把这次预算合规性审核的结果作为预算执行情况检查依据,促进了地方预算编制质量的提高。

4、进一步促进了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科学理财。通过这次审核,可以给县市预算编制一个全新的、科学的思路:以基本保障分析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依据,结合各地实际,从各项影响预算收支因素着手,综合考虑可用财力、政策需求和基本需求,统筹安排预算。这可以看作预算编制的一种创新,可以减少地方预算编制中的人为因素的干扰,减少主观性,增加客观性,体现科学性。

5、摸索出了地方财政监督检查新的工作模式。通过这次预算合规性审核工作,初步形成了这样一种地方财政监督工作模式:凡是经研究确定的省对县(市)财政业务的监督检查,由监督局统一组织实施。厅内业务处负责技术方案设计、业务培训、指导和质量把关,监督处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以监督办事处为主体负责具体的检查工作。这一财政监督工作模式,实现了财政监督与处室业务管理相结合,财政监督办事处工作与省管县(市)财政管理相结合,是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方式的创新。

四、着眼长远,完善地方财政监督支撑体系

近两年来,我们厅党组举全厅之力,提升财政监督地位,树立财政监督形象,宣传财政监督成果,争取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监督办事处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加强监督办事处与省直部门、地市县、厅内各业务处室的工作联系,初步形成了我省财政监督支撑体系。

1、完善机构,提升派出机构地位。近两年来,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监督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按照财政部监督局领导关于机构建设要与加强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模式结合的要求,我们紧紧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充实、壮大监督办事处机构,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充分肯定和支持。20*年,在原来的8个办事处基础上,又新增设了4个办事处,目前12个办事处共100余人,其中副处级干部14人。同时,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为提升办事处地位,充分发挥办事处作用,我们已正式向省编委申请,并向省政府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拟将驻各地监督办事处升格为正处级机构。

2、调整队伍,构建干部成长平台。为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监督队伍,我们一方面采取由省厅任命、县市选拔等方式调整、优化办事处人员结构,将懂财务、会查账,业务熟、知识面广,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强的高素质干部,调整和充实到办事处队伍中来,逐步建立起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办事处人才队伍,努力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另一方面,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干部处在矛盾前沿,“得罪人”多;财政监督办事处处在直管市(州)、县(市)管理监督的第一线,工作非常辛苦的特点,提出对他们在政治上要信任,工作上要支持,生活上要关心,对他们应该“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努力做到用情感留人、用事业留人、用待遇留人,构建一个良性互动的办事处干部成长平台。

3、上下联动,理顺地方监督关系。在强化办事处职能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发挥他们在省直部门、市县财政、厅机关各处室的作用。

一是规定凡涉及到省财政对直管市(州)、县(市)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经办公室等统一规范后,作为办事处的职责或工作任务,做到办事处职能与财政改革相适应,与财政监督发展方向相适应。

二是结合我省财政系统正在实施的财政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办事处与各处室按照“挑战性工作”要求实行双向考核,建立办事处工作与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和联系点挂钩制度。即业务处室和直管市(州)、县(市)年终对以办事处为主体的联络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联络组工作人员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办事处对业务处室和联系点履行规定的职责和支持联络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相应计入量化考核总分。通过制度约束,进一步理顺关系,为办事处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财政监督办法篇3

一、我县开展财政内部监督的做法

总的来说,就是从教育、制度、监督三方面入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坚持标本兼治,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财政内部监督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财政内部监督责任制。

为保证我县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的顺利开展,我县在财政局设立了县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高配为副科,在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设立了财政监督股,定编x名;其次,由局长亲自负责财政监督工作,局纪检组长具体分管财政监督工作,每年初将财政监督工作细化,专项工作目标分解到各股室,落实到每一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学习教育,筑牢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

财政作为政府的综合职能管理部门,掌管着全县的钱和物,手中既有钱又有权。为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我局从三个方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一是教育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谨记“成由俭,败由奢”的历史教训,做到警钟长鸣,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老老实实为人,勤勤恳恳做事,清清正正为官,管好、用好人民的血汗钱。二是组织学习财经法律法规,每年邀请县委党校和县纪委、组织部的老师和领导分别进行了理想信念、纪律作风、廉洁从政三个专题教育学习讲座。通过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深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要用来为人民和政府服务的,不是用来谋取私利、贪赃枉法,进一步巩固了思想道德防线,拧紧了理想信念的“总开关”。

(三)创新机制,从源头上、制度上加强财政监督。

为了进一步建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目标,我局从财政改革入手,大力开展以财政各项改革,全面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支付、使用和管理,创新各种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制度上加强财政内部监督。

1、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为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我局继续做好今年__个部门(__个单位)的部门预算改革工作。首先是组织人员到各部门单位检查核实资产状况、收支结构和人员状况等数据资料,弄清单位的收入来源、收入规模、支出方向、支出水平,掌握第一手资料。其次是对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草案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认真、全面审核。在基本了解单位情况的基础上,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财力实际,认真审核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确保将试点单位的所有收入都纳入部门预算,取消预算外资金收支挂钩的传统做法,统筹预算内外财力,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引进因素分析法和零基预算法,对部门的各项支出进行科学的测算,在财力承受的范围内基本上保障了部门的正常运转,细化支出项目,确保量力而行,不留预算缺口,不打赤字预算。第三,严格监督预算执行。及时将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部门预算批复到各单位执行,由主管业务股室负责跟踪落实,了解部门预算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2、积极开展国库资金管理改革。为了规范财政资金的拨付,减少财政资金被截留、挪用和挤占的机会,我局积极开展财政国库资金集中管理改革。

3、加大对非税收入管理的改革力度。为建设大财政,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局加大了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严格票据的领、用、存、销程序,对一些票据管理不够完善及不按照规定乱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将坚决收回发出票据。扩大委托银行窗口收费范围,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取消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的收入过渡户,全面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和逐步实现收支脱钩,严禁“以收代支”、“坐收坐支”。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增强了政府的调控能力。全面清理机关事业单位资产,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入、小金库等。我局派出6个工作组到各乡镇和各个部门单位核查资金、资产情况,全面摸清了单位的“家底”,统筹安排分散在部门单位的各项收入,将应该上缴财政的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国

库或财政专户。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县直统一津贴发放方案,规范干部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暗补为明补,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4、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范围也逐步扩大,采购资金从预算内扩大到了预算外,采购项目从一般办公用品设备扩大到特殊办公设备、公共基建项目、服务项目。

5、创新监管机制,坚持依法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创新财税征管制度,依法加强财税收入的监管。我局把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作为财政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在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企业和重点税种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税收收入的监管。同时,积极创新契税征管机制,将契税的审核权收回县财政局,新成立了县契税征收管理所,专门负责全县的契税征管,堵塞了税收收入流失的漏洞;创新农业税征管方式,在积极贯彻落实农业税税率下调政策的基础上,将应该征收的农业税及时、足额征收缴入国库,做到既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又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权威。组织开展所得税税源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创新制度加强监管。

二是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监督制度,加强财政监督管理。首先,对预算安排的正常经费拨付,实行请拨款制度,由预算单位每月提出资金拨付申请书,经财政主管业务股室审核无误后再按照均衡性原则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工程建设等专项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由预算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财政主管业务股室审查后报局领导审核,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其次,健全财政资金拨付内部稽核制度,强化财政内部监督,有效防止各种不规范操作。第三,扎实开展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的监督。我局将所有财政投资的基建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都纳入了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范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核,有效地遏制了高估冒算现象,堵塞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上的漏洞,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

三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开展财政支出绩效工作。我们组织局机关的业务骨干力量,对省财政拨付和市财政安排的各项专项财政资金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将重点放在基层部门单位。今年我局开展了对农村合作医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和科技三项资金等专项检查。初步构建起事前有审批、事中有跟踪、事后有检查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业务机构财政监督联络员制度,由财政监督联络员负责按局文件《关于规范公文报表报送的通知》按时报送相关的文件报表,随时掌握财政资金动向。加强财政具体业务的日常监管,对单位申报的重点支出项目提前参与预审和可行性认证。对单位申报的重点支出项目提前参与预审和可行性认证。对年初预算安排或年中追加预算__万元以上的专项支出项目,由监督机构与业务机构组成审核小组对申请资金单位申请资金理由、项目逐一审查,形成汇报材料,同时进行事中和事后跟踪监督。对__万元以上的重点专项资金由业务机构进行跟踪监督,跟踪监督情况交监督机构负责汇总。对项目资金量不足__万元的,业务机构选择x个以上项目单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交财政监督机构汇总。对确定的跟踪监督项目,在拨付资金时下达《财政资金跟踪监督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跟踪监督检查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时间、具体实施者和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等。财政资金使用单位__上报一次《财政资金跟踪监督检查表》,详细填报资金使用情况。财政监督部门每季到财政资金使用单位检查一次,随时掌握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按资金性质和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截留、挤占、挪作他用、损失浪费、改变资金用途。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保证财政资金的及时性、安全性、有效性。财政资金使用完成后,由监督部门写出跟踪监督检查评价报告,以利于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

6、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从源头规范内部管理。为加强局财务管理,我们在统一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县委提出的“一把手不直接审批财务”的要求,及时重新修改了财务管理制度,由局党组指定一名副职主管财务、人事、项目,一把手及其他党组成员负责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单位内部收支行为。同时,制定了一系统列规章制度,如《财政资金国库集中管理办法》、《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内部操作规程》、《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等,这些规章制度,基本涵盖了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最大限度地确保了操作程序化和资金效益最大化,极大地规范财政行为,促进了各项财政工作的高效开展。完善内部相互制约机制,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紧密衔接、相互制约”的财政管理模式,制定财政资金从申请、分配、拨付等各个环节的有效监控机制,使各职能机构在财政管理中权责分明、相互制约,从而规范财政资金的有效运行,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必然要求。我们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别核算、专款专用、权责不变、监管分离”的管理模式,国库机构负责会计核算、资金收付等资金管理,业务机构负责资金分配

、项目实施、辅助核算等财务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预算指标实行业务机构凭下达依据下达指标后,将下达依据复印件报预算部门备案,监督机构每年对预算指标进行监督检查。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我局先后制定局党组议事规则、办事程序、“首问负责制”、谈话制度等,并建立了健全内部监督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量化奖惩标准,与干部考核任免直接挂钩,通过考核,真正达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调整使用、升降去留的重要依据。我局制定了《局机关股所级干部管理办法》,通过量化的制度来管理工作,对拟任的股所长由局党组进行民主测评,其信任度未超过__%的,不提拨任用。每年由局党组对股所长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核,考核量化指标包括管理能力、工作业绩、勤政廉政等方面。同时,每x年由机关干部职工对股所长进行一次测评,对考核结果不称职达__%以上的股所长实行调整岗位、降职、免职,并实行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离任内审制、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由于以上监督体系的形成,我局所有股所长注重了自身素质,做到了以身作则和率先垂范,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保持廉洁自律、洁身自爱,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较大程度地提高了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为促财政工作新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我局内部管理走上制度化的轨道。二、内部监督取得的成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近几年来,我局通过建立健全了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堵塞了管理漏洞,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保护了财政干部的政治安全。内部监督是自我检查和评价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水平的主要途径,它能真实全面地反映财政部门各内设机构的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和服务水平。20__年通过财政监督机构参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进行采购,为财政和部门单位节约资金__x万元,节支率达__%。20__年通过对财政内部业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资金__x万元,追缴应收未收资金x万余元,并按规定处以罚款x万元,同时提出整改建议、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让内部监督的成果真正体现到管理水平的提高上来。多年来,我局上到领导,下到一般干部职工没出现一例违规违纪现象,真正做到了“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在全县树立了良好的廉政形象。

三、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是内部监督主体地位亟待提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当前,财政监督机构设置还比较混乱,有的与其他业务机构平级,有的地方已经升格为副局级,造成同一地区级别不同、层次不等的现象。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遇到比自身行政级别高的二级副局级单位,无形中造成了工作被动和尴尬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就是监督机构人员配备少,待遇差,有的县市存在监督机构一个人“单枪匹马”唱“独角戏”的现象,工作效率难以提高。

二是工作方法单一,介入日常监督难度大。内部监督存在工作规范性不够,方式方法单一等现象。过来,监督手段往往是通过简单的查看材料、账簿,计算机预警监控能力不强,效率较低,最难对财政资金进行跟踪监督。

三是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还未建立单独的信息共享平台。

四、内部监督的建议:

一、全省统一财政监督机构设置,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建议全省统一将财政监督机构升格为副局级单位,提高财政监督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经常组织财政监督专职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定期“充电”,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二、建议充分利用“金财工程”优势。建立预算编制、执行、非税收入征管、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监督信息数据共享平台,进行网络对接,开发专门软件,使财政监督机构能够实时动态监控各项资金的运行。

三、建议统一安排专项经费,统一配备专用信息设备。

目前,国库集中支付、乡镇农民补贴网的网络建设和设备配备都是由省里统一安排和建设,建议省厅能加强对监督部门信息方面的建设。

财政监督办法篇4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市四次党代会和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的主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深化各项财政改革和规范财政管理,建设公共财政,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不低于”工作目标,打造“后发河源”,创建“五个城市”,促进“五大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从创建一流财政业绩的实践出发,从加快河源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永葆共产党先进性的政治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保持好、发挥好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整改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对照财政党员干部保持先进性的标准,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思想、制度、管理、服务、作风等方面认真整改,真正做到清醒干事、为民干事、扎实干事、创新干事、团结干事、干净干事,为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三、整改措施及分工

(一)培植财源方面。针对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建议,市财政要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切实采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积极扶持经济发展。

⒈要积极筹集资金,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市财政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筹集各种财政资金,集中财力投入到市高新工业区建设,完善工业园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发展的硬环境,增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和接纳能力。此项工作由预算科、国库科牵头组织,梁国华局长负责落实。

⒉要用好财税政策,鼓励引导经济发展。市财政要根据中央、省财税政策的变化,结合河源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并提出促进我市经济加快发展的对策和建议,引导国民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特别是对省激励财政政策,要进一步深入各县区调查研究,必要时到贯彻落实省激励财政政策较好的省内兄弟市去学习取经,从而制定应对措施,充分利用省激励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此项工作由预算科负责,办公室配合,梁国华局长负责落实。

⒊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财政性措施。财政要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提出促进经济发展,贯彻落实“三个不低于”的工作目标要求,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此项工作由办公室、预算科牵头落实,梁国华局长负责落实。

(二)组织收入方面。针对代表提出要加强收入征管的意见和建议,市财政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整改:一是分解收入任务,及时把市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预算收入计划分解到国税、地税、财政等收入征管部门,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此项工作由预算科牵头组织落实,梁国华局长监督落实。二是要制定财税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国税、地税、财政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财政经济发展形势,及时发现影响财税收入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此项工作由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牵头组织落实,梁国华局长监督落实。三是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市财政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政府公共资源占用收入、政府垄断经营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管,确保各单位超额完成年初预算任务,应收尽收。同时,要按照构建公共财政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规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管理办法,此项工作由综合科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刘丽常副局长监督落实。四是局党组成员要定期到挂点联系服务县区了解收入完成情况,加强对县区组织收入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全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此项工作由各位党组成员负责落实。五是健全完善有关办法,鼓励市直单位积极向省、兄弟市争取资金补助,确保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此项工作由预算科牵头组织制定,梁国华局长监督落实。

(三)支出分配方面。针对代表对财政支出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市财政要从以下方面加以整改:一是对部门预算中没有反映或没有列明细的项目资金,要及时将资金使用计划、拨付和管理等情况向市人大财工委汇报,一些重大项目的资金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便于市人大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此项工作由预算科、国库科负责牵头落实,梁国华局长监督落实。二是积极到预算单位去了解掌握情况,多听部门单位的意见,多了解不同行业的相关政策,并结合财政财力情况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提高部门预算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此项工作由预算科负责牵头落实,梁国华局长监督落实。三是对省拨付的各项指标款和补助款,属于县区的资金,要在省指标到达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区财政国库账户,属于市直的资金,要在分配指标时拟文报送主管用款单位的副市长审批,在拨付资金时报主管财政副市长审批。此项工作由预算科、国库科负责牵头组织落实,行政政法科等相关业务科室协助,梁国华局长监督落实。四是要针对基层财政困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基层财政困难的办法,并积极筹集资金增加对基层政权、农村村委会和低收入人群的投入,切实解决基层的实际问题。此项工作由预算科负责牵头落实,梁国华局长监督落实。五是要对市直特殊岗位津贴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按照省财政、人事部门的有关文件对提高市直特殊岗位津贴提出实施意见。此项工作由行政政法科负责组织落实,黎志强副局长监督落实。

(四)监督管理方面。针对财政监督力度不够,财政管理还存在漏洞的实际,要坚持从以下四个方面实行整改,加强监督管理:一是简化预算资金拨付手续。对市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内、外资金,属于正常办公经费、业务费的,不再需要预算单位每月填写资金请拨单报财政主管科室,而由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在每月初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填写由国库科统一制定的资金申请表报主管副局长审批,再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此项工作由国库科牵头组织实施,梁国华局长监督落实。二是进一步理顺市区财政体制管理关系,要在确保市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又考虑源城区的实际困难,在城区教育、征地拆迁、和居委会干部补助和契税征管关系上制定具体措施,并给予适度的倾斜照顾。此项工作由预算科前头组织落实,梁国华局长监督落实。三是制定××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要对财政资金的审批、拨付、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将监督的重点放在基层财政、基层单位。此项工作由监督检查办公室组织落实,杨森组长监督落实。四是要扩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范围。市财政要将住房基金等尚没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专项资金,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接受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此项工作由综合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刘丽常副局长监督落实。五是加强对预算单位财务核算的监督,定期检查单位财务核算的会计资料,组织开展会计人员培训活动,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此项工作由会计科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由黎志强副局长监督落实。六是组织开展专门对《财政监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活动,此项工作由监督检查办公室组织落实,杨森组长监督落实。七是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财政改革、财政政策的宣传。要将能够公开的各项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加强与县区财政的沟通,认真做好信息传送工作,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黎志强副局长监督落实。

(五)财政改革方面。为了进一步取得预算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加快财政改革步伐,我们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快推进部门预算、国库改革、支出评价等各项财政改革:

第一,要完善财政改革的各项管理办法。一是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档分类公用经费支出标准,确保维持单位基本运转;二是要建立项目管理库,对项目进行规范分类,按照轻重缓急实行滚动项目预算;三是要建立预算执行的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发现预算执行和财政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主动为预算单位提供热情服务。以上工作由预算科负责,其他相关科室协调配合,由梁国华局长负责落实。四是制定扩大国库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近年内将市直个副处以上一级预算单位从月份开始每月增加个单位进行改革试点。五是制定完善其他国库改革操作办法,如扩大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的具体措施,对征地拆迁资金、政府接待资金等创造条件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以上工作由国库科负责,其他科室配合,梁国华局长负责落实。六是制定支出绩效评价改革工作的评价机制和试点方案,要在今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改革试点,此项工作由绩效评价科负责,由刘丽常副局长负责落实。

第二,要抓好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工作培训。部门预算、国库改革、支出绩效改革工作等各项财政改革都是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预算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对每项改革的实施办法、操作程序、具体要求等都要组织培训,帮助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此项工作由各项财政改革的牵头科室负责,相应的党组成员监督落实。

财政监督办法篇5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严格行政许可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新一轮的清理工作。经过清理,目前我局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下放到县(市、区)行政审批事项1项,转变为内部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15项。近三年来,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77件(其中:会计从业资格审批事项474件;记账机构业务审批事项3件),办结476件(其中:会计从业资格审批事项全部办结;记账机构业务审批事项办结2件),未办结的1件记账机构业务审批事项属近期刚受理的,目前正在办理中。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我局在财政网站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和须知,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1)经办人受理初审,如决定受理的即当场给申请人或委托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2)经办人将受理初审的材料送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签字;(3)科室负责人将已审核的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同意后签字;(4)由经办人办理证书或审批文件;(5)申请人或委托申请人按《受理通知书》的规定时间,领取证书或审批文件;(6)由经办人制作每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结档案,进行归档。

(二)开展财政综合监察,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市监察局要求,成立了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下达了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综合监察任务,要求各科室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度预决算、资金分配、会计管理、政府采购、小汽车控购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监督检查等十个方面,对2011-2012年依法行政、有效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整改,形成自查报告,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配合市监察局检查小组开展工作。针对市监察局《关于对市财政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情况的意见》指出的问题,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逐条进行研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意见,不断增强财政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根据市惩防办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分解表》,把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纠风、效能等工作与财政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了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责任和任务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各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自办任务、主办任务和配合任务。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将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推行预算信息公开,提高预算管理绩效水平。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全面改革,进一步完善系统设置和业务流程,从技术上、制度上解决了截留、挪用等问题,使资金的“流量”和“流向”都在网络“视野”范围之内,财政支出透明度大大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更加安全、高效。将所有非税收入纳入统一的收缴管理体系,逐步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提高信息化技术在收入收缴管理中的应用水平。加快阳光运行平台建设,建立了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既便于监督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政府采购过程进行在线实时监控,强化了外部监督,又降低了政府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规范了采购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人为因素干扰而对采购项目造成不良影响。深化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促进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有效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此外,在全市财政系统普遍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极大地缩短了市、县(市、区)级之间、科室之间文件流转时间,实现了资源共享,即节约了办公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增加了办事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研究制定配套文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制度标准》和《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指导标准适用规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制度标准》,其内容包括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8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行政处罚裁量空间的条款31条76款,每款的行政处罚一般按违法程度及处罚标准与幅度设四个档次,形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指导标准体系。同时制定的《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指导标准适用规则》与《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制度标准》相配套,作为规范全市财政行政处罚执法指导性文件。

(五)严格行政处理处罚,做到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执法程序合理、正当,出具规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查单位的处理处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对号入座,做到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准确充分,并依据《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制度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处罚。近三年来,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件,其中:2011年3件,2012年1件,2013年1件。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做到依法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处理处罚裁量标准准确,出具处理处罚决定公平公正,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汇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清理规范管理制度。对全市财政系统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24件违纪违法案例进行汇总和逐件剖析,从中发现财政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成因,查找财政部门廉政风险点。同时,对各项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对不尽完善的制度作了补充修订,对制度建设明显滞后的予以督促整改。对权力项目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或没有建立管理制度的,抓紧研究制定;对权力运行制度不够完备和健全、尚存在漏洞和不足的,制定了进一步完善制度的措施;对效力和层次低的制度,及时列入立法计划,力争尽快上升为规章或条例。三年来,我局共清理健全制度30项,其中修改完善制度5项,废止文件制度4项,新制定制度21项。各项财政管理制度的规范建立和完善,使权力的弹性得到了压缩,权力的运行更加透明,制约的力度更加有效,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架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财权运行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

(七)强化风险防控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市财政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照方案,梳理各岗位职责和职权,重新审查了每一项公共权力的运行流程,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认真填报《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览表》和《重点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进一步明确了每一个流程的风险等级和具体工作环节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及相应风险等级,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的前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机制和后期处置办法,实现有效地内控监督,切实将防范利益冲突落实到财政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我局28个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共查找廉政风险点340个,并相应区分了风险等级,制定了前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机制和后期处置办法。

二、存在问题

随着财政改革与发展进入攻坚阶段,财政收支规模越来越大,财政公开涉及面越来越广,社会各界对财政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对加快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形势、新要求下,我局在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财政监督执法过程中,检查复核程序难以建立。由于财政监督机构人员较少,只有部分人员有行政执法证,所有监督机构人员都参与对被检查单位的检查,因此检查形成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没有相应的人员进行复核,难以做到检查人员与复核人员分离。

二是对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检查出的问题处理难度较大。原因是这些不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既有编制上的限制,又有复杂的人事安排和历史因素,很难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更难以依法进行处罚,只能要求该机构下次招收或安排会计岗位人员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是政府采购过程中,部分供应商乱质疑、投诉、举报。因供应商对法律法规、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的不够了解、重视,业务人员的水平限制或工作的失误等原因导致未能中标,就出现部分供应商乱质疑、投诉、举报现象发生。在依法受理供应商质疑、投诉、举报案件后,最终调查结果大多反映的相关问题不属实,影响扰乱了政府采购秩序和采购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下一阶段,我局在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上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各项制度建设,提升财政制度建设质量。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认真抓好财政法律法规清理工作。

(二)多措并举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建立健全财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部门办事公开,加大预算公开力度。

(三)成立财政检查复核小组。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及《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指定内部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对财政监督机构的监督行为进行再监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机制。拟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监督审理小组,负责对检查小组检查报告和处理建议的合规性进行审核,依据审理小组的意见出具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处罚决定。

财政监督办法篇6

一年来,我们围绕《2011年陇南市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市县财政、财监工作重点,结合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全市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落实“一把手”工程,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体制,按照“收支并重、内外并举、监管结合”总体思路,努力实现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财监办荣获“全市财政监督先进集体”称号。

(一)整合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探索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我们按照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从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检查效能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一是着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出台了《徽县财政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共8章42条,对财政监督的职责、内容、方式、程序及执法过错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财政内部各职能机构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财政监督长效机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二是充分发挥专职机构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监管水平,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为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开展各项检查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三是从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把财监机构与财政监察股、纪检监察室职能整合,将财监办4名专职监督员派驻财政局4个主要业务股室经办预算拨款、非税收入管理、农业项目财务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划解、核算、指标分配、资金拨付、以及用款单位使用和报账情况实施日常全程监督。在核算中心和非税局设立业务稽核岗位,建全乡镇财政业务巡回稽核制度,财政执法重点项目的专项检查和内部监察工作统一由财监办归口组织,县局各股室、局属各部门配合实施,形成了多方联动、通力协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网络体系。四是完善监督检查动态跟踪机制。财监办及时了解全局监督职能的运作进展,掌握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主动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科学合理安排检查,通过查前上门培训辅导、查中派员参与、查后提供政策指导、检查成果共享利用等,协助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加强对检查质量风险的控制,形成了贯穿于检查全过程的检查质量控制机制,有效全面地推进了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了涵盖财政收支、寓监督服务于财政管理的财政监督机制。我们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了预算编制监督审查。进一步完善了县直部门“零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综合财政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强化了预算监督力度。对15个乡镇和县直11个部门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单位所有收支都进了财政笼子,增强了单位自主理财的积极性,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程序。二是对部分重点项目资金专项审批。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保险费、丧葬抚恤金以及扶贫救灾、农业开发、社会保障、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重点项目资金,通过专项审批和跟踪问效,确保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教育危房改造资金、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和惠农补贴资金财政专户,推行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对这些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按照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用款单位按用途申请、财政业务股室按预算审查、主管领导按进度掌握核批、临时性项目报政府研究“一支笔”审批的财政性资金拨付制度,把预算内外资金捆在一起使用,有效克服了资金调度上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性资金分配程序。四是健全财政票据核销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验旧领新、限额控制、票款同行”管理办法,确保了政府非税收入的足额入库。对执法罚没和农税专用票证实行“交旧领新、报查核销”办法,彻底堵住了执罚执收单位截留、挪用财政预算收入的源头。通过实施日常全程监督,推进了各项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开展财政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服务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职能的原则,根据财政重点投入方向,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围惠农强农、社会保障、抗震救灾、扩大内需等涉及民生的热点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查纠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秩序。

一是开展乡镇财政工作目标考核。年初,县局派出考核检查组,结合各乡镇财政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对乡镇财政所及其所属会计主体单位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在全县财政系统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保证了乡镇财政规范运行。

二是对乡镇落实惠农政策资金情况进行督查。4月份,县局抽调8名人员,组成2个督查组,分别由2名副局长带队,对15个乡镇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抗震救灾、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村级经费、教育“两免一补”、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各项补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农户。为了保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规范运行,县局抽调3名业务骨干,对全县各乡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实施情况和补贴项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惠农财政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为了促进家电下乡政策的落实,县局抽调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会同商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乡镇和定点经营商家贯彻落实家电和汽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资金兑现到位。

三是开展会计信息和会计执业质量抽查。按照省市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统一部署,我县形成了由财政局长亲自抓总,财监办副主任具体负责,各业务股所长全力配合的组织领导格局。结合工作实际,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由参加“小金库”重点检查的2个工作组分别承担20户行政事业被查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任务。从检查情况看,我县会计基础工作正在逐步走向规范,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也逐步得到纠正,我县的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存在一定程度的会计违法违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监督和加强。这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和纠正的主要问题有5个方面,一是现金库存量大。个别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库存现金较大,超过国家规定库存限额。二是不合理票据依然存在。有些单位对取得的原始单据审核不够严格,招待费支出不明细,购买的公办用品无清单、无经手人等。三是往来帐款核算不清,造成资产不实。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暂存款、暂付款数量较大,经进一步核实,其中大部分款项,没有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办法进行帐务处理。四是科目运用不规范。个别单位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如招待费用列支培训费、下乡补助费、奖金在办公费中列支等问题依然存在。五是购买商品未进固定资产。个别单位购买的办公设备未进固定资产。检查中发现一个单位滞留应缴财政资金1760897元,如数收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并对单位领导和财务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财监办派出组成检查组,对徽县燎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执业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审查其遵守独立审计会计准则、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业务开展基本情况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单位会计内控制度不严密、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数据存在差异和会计执业程序和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责成单位进行整改,促进了会计中介机构规范运作,维护了《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条例》的严肃性。

四是继续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今年,认真贯彻省治理“小金库”工作检查督导组督查徽县“小金库”治理工作汇报会议精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使“双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是进一步明确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发出《关于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补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8月20日前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在重点抓好“五查五看”的基础上,做到“三公、两核、一承诺”。二是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纪委、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经委等部门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组成4个检查组,对20个重点部门、14个社会团体和3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国资、非税部门组成2个工作组,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门面房屋出租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三是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县治理“小金库”办公室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奖励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举报事项的查处、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四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项治理政策、制度、措施的咨指导,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不走过场。五是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确实存在“小金库”问题部门要限期整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截至目前,已查纠2个单位“小金库”问题115.46万元,收缴余额资金9.8万元。同时,对省上督查发现矿管办应缴未交财政资金176.1万元已全额收缴财政。六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出台了《徽县关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意见》,从银行账户开设、票据管理规定、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处置、严格财务核算和加大监督管理方面,提出治理“小金库”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规范,严格落实“小金库”责任追究制、治理“小金库”连带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落实跟踪制、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制、举报查处督办制、治理“小金库”监督管理责任制等五项机制,将“小金库”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形成了制度、管理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防治机制。

(四)把握主线,强化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督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抗震救灾政策,完善制度措施,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分配环节,及时拨付资金,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了抗震救灾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发放,有力推动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日常监管合力,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全过程进行监督,形成了一张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实现了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全覆盖。二是建立完善各项机制制度,确保了监督工作规范运行。为了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及时转发了上级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一系列文件,并先后制定下发了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出台了《徽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对重建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监督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使重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依法、有效、规范运行。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多次抽调人员,分赴各乡镇和有关单位针对救灾款物发放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从会计账务管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恢复重建政策落实、居民住房重建验收和考核等不同角度,对乡镇和有关部门执行灾后重建政策进行全面的稽查和审核,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按照市局下发的检查工作方案,配合市局开展了全县城市居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8.12特大暴洪灾害发生后,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把抗洪救灾工作作为当时压倒一切的重点工作来抓,及时成立抗洪救灾工作领导专班,按照县防指要求,负责灾区防洪抢险物资和资金保障、灾区群众转移所需费用资金的调度;协调灾区转移安置和生活的资金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一线的灾情调查工作和抢险物资采购资金的调度、协助做好防洪抢险物资的供给。为了加强暴洪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提高使用效益,我们制定出台了《徽县暴洪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共5章23条,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筹集、捐助资金和物资接收、捐助资金的使用范围、救灾资金拨付和物资发放管理以及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监督检查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对救灾资金的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组织人员定期深入灾户家庭,对领取的救灾款物进行核查,与发放部门的表册进行核对,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在内部管理环节上的安全。

(五)大力强化内部监督,促进财政系统文明执法和依法理财。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把对外专项检查和对内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财政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领导。成立“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保障机制等3个方面做出了19条具体规定,是财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财政执法监察工作上水平的行动纲领。二是完善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徽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把财政部门实施的25个法律法规按业务分类归口,确定具体实施部门和股室,并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强化执法责任,明确了依法理财的职责。财监办统一印制了财政监督检查执法文书,加强日常督导,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三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不断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印制《财政局机关制度汇编》,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抓好监督落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道德规范等统一到制度的约束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四是推行政务公开和首问责任制。我们就今后一段时期全县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工作措施予以公布,并就如何抓好落实和优质服务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开辟专栏予以公示。设立监督牌,机关干部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乡镇财政所推行异地交流制度,增强了乡财政干部廉洁理财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五是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关于在乡财政所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促使乡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勤政务实。将乡财政所经费纳入县会计中心集中管理核算,对财政所职工工资、县外差旅费、接待费、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等支出项目,实行专项审批核销办法,有效规范了财政所内部财务开支行为,预防了违纪问题的发生。六是实行局领导联系乡镇包抓落实制度。对乡镇财政工作和重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帮助乡镇建立健全有了关规章制度。同时,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稽核工作,促进了县乡财政规范运行。

(六)认真履行财政源头治理职责,努力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按照县委、政府《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分配给财政部门的工作项目、任务和要求,把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作为财政部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一是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县乡分税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巩固部门预算试点成果,细化预算项目,严格预算执行。县直部门预算单位和各乡镇细化预算工作规范运行,增强了单位增收节支的自我约束力,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秩序,总体节支率达到8.6%。县乡干部工资统发程序得到完善,实行统发工资数据库维护专管员制度,编制、人事、财政、银行部门分工负责、互相协作,确保了职工工资及时准确发放。二是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编制非税收入计划,加大了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由非税局牵头,组成3个工作组,对全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和资金缴存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督促入库非税收入208.56万元,通过新闻媒体对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执收单位进行公示,促进了非税收入征管改革体系的建设,有效规范了单位收费行为,政府非税收入实现了足额入库。三是强化会计监督。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设立业务稽核岗位,选配业务稽核员,在部分单位试行“柜组式核算,流水线作业”集中核算新模式,规范集中核算程序,完善了会管中心监督制约机制。今年以来,退回不规范会计凭证189张,金额达68.5万元,制止和纠正超标报销302笔,涉及金额82.51万元。会计中心还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发票稽查,对建筑按行业实行就地结算缴交税款,清查大头小尾发票,补缴税款12.5万元。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有效堵塞了支出中的漏洞,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单位财会违纪行为。四是着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机制。按照“预算共编、收入上划、帐户统设、收支平衡”的模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全面推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将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纳入“一册明、一折统”管理,减少发放层次,规范发放流程,保证了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兑现到户。五是扩展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大了《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规范了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完善了统一保险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对财政性工程建设项目和专项物资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部门分散采购项目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集中采购与部门分散采购的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城建材料、交通工程以及整村推进教学楼项目建设等招标投标活动,对相关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政府采购制度逐步落实。六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落实产权交易制度。拟定了《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理,重新核发使用证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力度,对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实行审查备案,对粮贸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有效防止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促进企业改制规范运行。

(七)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督查调研工作。一是认真办理群众信访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受理的群众来访和电话投诉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惠民补贴政策落实和有关抗震救灾款物发放的有关事宜。我们针对不同问题,深入村社调查了解,查找根源,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政策,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分析研究,严格按照办理规则,逐件逐代表进行了答复,满意率为100%。二是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我们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类财政周转金、干部拖欠公款、单位银行账户、各项财政补贴、公务用车和通讯工具、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等专项清理工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夯实了基础资料。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内容涉及扶贫、社保、计生、教育、民政、退耕还林、粮食补贴等多项资金,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帮助单位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四是开展了财经法规培训。针对财务信息失真、财经秩序松弛的现状,创新了会计继续教育方式,把财经法规培训加入了继续教育,提高了全县上下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工作中的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财政监督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各级领导的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首要前提;加强制度创新,改革监督方法是搞好财监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是搞好财监工作内在要求;健全财监机构,强化队伍素质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重要保障;财政监督与管理紧密融合,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是实现财政监督长效机制的发展方向。

我县财政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的发展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适应当前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的总体要求,财政监督还存在着“缺位”现象;二是财政执法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财经领域内违纪问题仍然存在,“小金库”还未彻底铲除,可能还存在着财会做假行为;三是财监机构队伍建设滞后,财监机构增编更名还未落实。财监专职人员兼搞财政业务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都受到很大的制约,影响到财监工作的有效开展,对预算收入征管质量、财政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专项监督检查乏力。财政内部监督工作落后,存在着不好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四是财监机构与税务、审计、监察以及政法等部门联合执法配合不够,财经监督的整体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四是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监督职责的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工作中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财政收入检查较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同时受客观条件限制,对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的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盲区,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已无法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的要求。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加以改进和克服,进一步发挥为财政改革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

三、2011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

2011年,全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进徽县跨越式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工作运行全过程之中;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会计行业、企业和财政内部监督,促进提高财政部门内控水平;更新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拓展监管事项,优化监管结构,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促进建立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按照这一思路,财政监督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五适应、五促进”:要适应加强财政调控和支持县域经济的形势,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适应推进县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促进深化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要适应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适应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方向,促进建立透明财政和源头治腐的惩防体系;要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促进建立高效有序的县级公共财政运行机制。

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抓好“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逐步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切实履行两个《条例》赋予财监机构的职责,加大财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财政系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财政法规的学习教育,制定切合实际的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范监督检查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财政监督质量和财政执法水平。

(二)抓好日常财政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围绕财政管理工作重点,对税收征管质量、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行为、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财政票据的领报缴销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实行跟踪反馈制度,落实财监机构对有关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审核制度。加强对近年来县财政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抓好财政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安排对一些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行业税收征管质量、重要非税收入缴纳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强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为重点,实现对救灾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组织对“三农”、社保、教育、卫生、灾后重建、扩大内需、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等关系民生的重大支出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会计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点查纠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账外资产以及资产流失的问题。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流、坐支、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适时开展重大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和财政绩效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严肃财经纪律。

(四)抓好财政内部监督,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和反腐败工作职责。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完善乡镇财政考核督察和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稽核制度,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工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推行政务公开,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实施办法,保持财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法理财。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工作职责,深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五)抓好财政督查和调研,为财政改革和发展做好参谋和服务。主动参与部门预算试点、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各项财政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围绕财税管理和财政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过程中的的宣传和调研,及时反映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为规范财政管理提供参考。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落实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各项管理配套措施,保证全县恢复重建工作整体向纵深推进。

(六)抓好举报案件的核查,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本着“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的原则,认真核查群众举报案件,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财政违法行为举报激励机制,对有价值举报行为给予奖励,使社会各界关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对重大财政违法违纪案例依法公告,提高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注重财经监督检查信息交流,与纪检、监察、税务、审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努力做好县委、政府和市财监部门安排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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