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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5篇)

发布人:整理 发布时间:2023-11-14

义务教育法全文篇1

关键词:义务教;免费;挑战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1-0180-02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教育在一个国家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义务教育作为整个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教育,对我国教育事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尤为重要。普及义务教育是中国人民长久以来的梦想,2006我国颁布新的义务教育法,依照此法中“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逐步实现了义务教育的真正免费,这一举措的实施,使我国教育事业迈上个新台阶,对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有着里程碑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很多家庭的孩子并不能如愿以偿的接受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的全面实施

随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实行全民免费义务教育成为中国人民的民族梦想,也是教育界力求达到的目标,但是由于我国综合国力的限制,并未能完全实现。2006年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成为我国实现“有教无类”民族之梦的转折点,至此之后,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政策得到推广实施。

(一)义务教育免费有法律保障

2006年9月1日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在1986年义务教育法免除学费的基础上免除杂费,为义务教育的全面免费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义务教育有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实现全面免费,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对此,新义务教育法也有明确的规定。

1.“三个增长”确保教育经费与时俱进

义务教育法第42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上述法律确保了义务教育免费源源不断的经费来源,并且没有将财政经费投入静止化,而是要求其根据经济的发展动态地变化。

2.“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

义务教育法第44条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完成了“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真正转变。所以,它具有历史性的意义,也成为确保义务教育全面免费的必要条件。

3.双重保障下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全面顺利实施

2005年国务院把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作为突破口,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力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逐步走向免费义务教育的新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使得义务教育免费三年迈出了四大步: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率先开始在西部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首先在西部农村实行了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国农村范围内试行免费,全国农村全部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实现免费上学,惠及1.5亿农村学生。2008年春天,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6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试点。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通过义务教育的全面发展,中国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历史性转变。义务教育全面免费实现了13亿中华儿女的愿望和梦想,也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迈向新阶段。

二、良好态势下潜藏的挑战

义务教育全面免费政策的顺利实施在一定保证了程度上保证了教育公平,发挥了义务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了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但是这项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面临着以下挑战。

(一)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免费问题

适龄的农民工子女应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要真正落实却任重而道远。近年来,我国按照国务院出台的“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基本原则,着力解决农民工子女平等入学并享受免费优惠政策的问题,但成效甚微。据调查现显示,农民工子女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能够进入公办学校的比例很小,有的只有一半左右,而且即使进入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并不能够真正享受同城待遇,需要缴纳高额的赞助费。相当多的农民工子女只能在条件简陋、不具合法性的自助式打工子弟学校就读,无法享受到免费待遇。而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城市设置门槛防止农村儿童大量涌入,例如农民工子女进公办学校要求“五证齐全”等。这样做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一门槛却把许多农民工子女挡在校门之外,例如非独生子女。

(二)就读于民办学校的学生的义务教育免费问题

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实践中,有很多就读于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并不能依法享受免费待遇。如有些省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享有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为“全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这就背离了法律精神,把民办学校的学生排除在外。所以,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适龄儿童,都可以平等的享受义务教育的免费政策。但是,依据我国的国情来看,民办学校大大减轻了公办学校的办学压力,其设立不可避免,所以,保护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平等的享受免费政策,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又一大挑战。

(三)择校热和择校费阻碍义务教育免费进程

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实施后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是,部分地方却达不到《义务教育法》的要求。近年来,择校和高昂的择校费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话题,这种现象严重违背了《义务教育法》免费的规定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在我国义务教育的择校收费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规范和管理。有相关调查显示,北京市中小学择校收费情况是:高中阶段最高,平均达27518.34元;其次为小学,平均达19637.83元;初中阶段收费低于小学,平均达13694.85元。近年发生的多起与择校有关的事件更令人深思;如北京某知名小学的账外资金超1亿元,这些资金几乎全部来自户籍在外地的学生缴纳的高额赞助费。而且上述现象并不是偶然和孤立现象。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费的监管,积极应对挑战

义务教育要面临的巨大课题就是适龄少年儿童是否上得起学,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提出的,但是免费的过程中却产生很多现实的挑战,因此,必须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费的监管,积极应对挑战。

(一)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免费的问题

造成农民工子女不能享受免费政策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现行以户籍人口为基础的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城市化带来的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的现实。所以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户籍管理体制,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且要求国家在这方面加大财政投入,提供专项经费应用于这项事业,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免费时可能存在教育经费和教育资源的不足的问题。除此之外,要消除入学门槛,在对农民工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条件设置上,应尽量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困境,为他们减免一些不必要的“门槛”,不耽误农民工子女及时入学。

(二)有效监管民办学校,确保民办学校学生权益

国家要大力支持公众和企业积极创办公益性民办学校,并通过出台政策、制定制度、加大资金投入等多方面支持民办学校,使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有条件平等的享受义务教育的免费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并且通过社会捐助等方式,建立各种教育基金,以重点资助公益性民办学校。在此基础之上,有效监督民办学校的收费制度,合理保护民办学校就读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政府责任,限期治理择校热

首先,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做到重点高中与初中彻底脱钩;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名校办民校”、改制学校的监管,使之建立正常的秩序;对于重点初中在招生、教师编制、奖励等方面与其他学校一视同仁不享有特殊待遇。建立教师流动机制,坚决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其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深入落实《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取缔义务教育阶段“以钱择校”、“以权择校”的现象,促进教育公平。

最后,地方政府必须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制定符合地方发展的政策,保障教育公平,充分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促进义务教育顺利开展。

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实施后,一项惠及全国民生的事业分步展开,受益人数之多,“有教无类”民族之梦正在实现。但是,良好态势下潜藏着挑战,因此,需要我们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为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义务教育法篇2

我受县政府的委托,向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做关于我县贯彻实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有关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我县教育工作基本情况及发展现状

目前,我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346所,其中小学273所(国办小学5所、乡镇中心小学及完小119所、村办小学149所)、中学49所(高中7所、国办初中1所、乡镇初中41所)、职教中心1所、成教中心1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特教中心1所、乡镇成人学校20所。全县中小学共有在校生147687人(含在园幼儿11700人),其中高中12000人(含职中2300人),初中50340人(含特教80人),小学73647人。在编教职工7923人。全县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8.44%,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78.12%,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为50.25%。小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分别为99.99%和99.9%,初中生入学率、巩固率分别为99%和96.3%。

多年来,我县坚持把发展教育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工程,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大力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努力使基础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我县以迎接“普九”复查为契机,大力推进“普九”完善工程,我县在办学条件、教育装备现代化、教师队伍素质、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又有了长足的进步。1998年,我县被省政府评为“普九”工作先进县。在巩固“普九”成果的同时,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自1998年以来,全县共新建中心幼儿园19所,独立幼儿园59所。目前,全县在园(班)幼儿达11700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53.4%。高中阶段教育不断发展,高中在校生人数逐年增加,办学条件逐年改善。目前,我县高中在校生人数和办学规模均居全市前列。普通高中工作连续三年被市政府命名为“高中工作先进县”,县职教中心被评为部级重点职业高中,县成教中心被市评为继续教育先进单位。总的看,几年来,我县教育工作在全市排位逐年前移,与乐亭、迁安、丰南等先进县区的差距逐渐缩小。

二、《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年来,各乡镇还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投资达1752万元,新建校舍24500平方米,改扩建校舍13042平方米,维修校舍85520平方米,主要工程有:窝洛沽镇投资108万元为镇中建2200平方米教学楼一栋,投资57万元为窝洛镇中心小学翻建校舍1680平方米;玉田镇投资50万元为镇中、林东、马头山三所中学建校舍1480平方米;林西镇投资50万元改造北霍庄中心小学校舍940平方米;鸦鸿桥镇投资60万元新建校舍1520平方米,改造、维修校舍820平方米;杨家套乡投资50万元翻建校舍1360平方米,维修校舍940平方米;散水头镇钱家沟小学投资50万元整体迁建,建校舍800平方米。正在建设的工程有:石臼窝一中、二中合并,投资120万元建2000平方米的教学楼工程;林西中学投资55万元建1000平方米的教学楼工程。渠河头中学投资200万元建3000平方米的教学楼工程、散水头中学投资120万元建2000平方米的教学楼工程及郭屯中学与葫芦寺中学合并项目正在运作之中。同时,狠抓了校舍建设、加大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旧校舍改造力度,努力撤并规模过小的农村小学,近三年共撤并学校193所,农村小学由99年前的461所减少到目前的268所,使农村小学的布局和规模逐步趋于合理,现有的教育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加强了校园环境建设,全县有18所学校被唐山市教育局命名为“校园环境建设示范学校”。

2、教育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为控制在校生流失,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我县狠抓了学生控流、辍返工作。县政府转发了教育局《关于控制初中生流失、加强辍返工作的安排意见》,将此项工作纳入了政府行为,从根本上保证了控制初中生流失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教育局把初中生年巩固率纳入校长目标考核,明确了各校的初中生巩固率保底指标。各乡镇及学校抽调人员,深入学生家庭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做辍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适时下发了劝学通知书,使绝大多数辍学生又重返校园就读。在此基础上,我县进一步加强了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通过开展法律讲座、严惩扰乱校园秩序人员、清理校外游戏场所等措施,有效净化了育人环境;进一步加强了学校内部管理,规范教师行为,融洽师生关系,努力为学生创造宽松的学习环境,并对后进生实施重点帮教,对贫困生实施救助,有效控制了学生流失。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几年来,我县初中生巩固率逐年提高,今年中考报名人数达11500多人,进入全市前三名,初中在校生巩固率已接近省“普九”标准,小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均已达省“普九”标准。

通过上述工作的落实,有效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2001年中考,县一中的录取分数线居全市前列。2001年高考,全县二批本科以上上线910人,上线率为35.5%,居全市十县第五位,一般本科以上上线1305人,上线率为50.95%,创我县高考最好成绩。

5、教育装备现代化工程有较大进展。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需要,县委、县政府适时启动了以多媒体视听设备为重点的教育装备现代化工程,把教育装备现代化列入了2001年向全县人民承诺的“十件大事”之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教育装备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责任目标,制订了奖惩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教育装备现代化进程。自1999年以来,全县教育装备现代化的投资约2300万元,共装备微机室64个、语音室58个、多功能教室112个,购置校长办公系统225套、教师办公微机403台,中小学计算机总数达到2556台;建立计算机校园网5个、多媒体教学网2个。通过近三年的努力,我县的教育装备现代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市排位由后几名升至中游水平。在加大装备力度的同时,我县对所有中小学校长进行了微机培训,并培训了60名微机专职教师,为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做了必要准备。目前,全县所有高中、23所初中和13所小学开设了微机课,有80多名教师能自制教学课件,为实现2005年在全县中小学全面开设信息技术课打下了坚实基础。

6、教育经费的征收、管理及使用比较规范。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以县级投入为主,乡镇村队合理分担,依法落实各级政府的办学主体责任。2001年,全县教育总投入为13993.2万元,其中县财政预算内拨款9171.8万元;城市教育费附加按“三税”的3.5%计征,征收总额为215万元;农村教育费附加按玉政[1997]39号文件规定标准减少10%,征收总额为1871万元,其中乡镇留用835万元,缴县1036万元;捐集资383.2万元;学杂费等收入2352.2万元。县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首先保证了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征收的农村教育附加费主要用于民办教师的工资和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加强了对学校经费的收支管理,国办中小学及县直单位的经费由县财政管理,安排预算支出;乡镇中小学的经费由乡镇教育办管理,保证了各校资金用于正常的公用支出。全县没有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现象。

中小学收费是直接关系到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为此,县政府把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做到思想上位,工作到位,常抓不懈。具体做法是:①规范基层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程序,实行“一证一卡四统一”制度;②坚持中小学用书由县教育局审批制度;③实行公开承诺;④加强收费的常规检查,加大对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使我县中小学的收费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三、“两法”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

在贯彻落实《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推进我县教育工作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制约我县教育工作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教育需求的增加与教育投入的不足这一矛盾更加突出。近年来,我县县、乡两级财政受基金会兑付的影响,一直比较紧张,加之近几年村队投入减少,社会集资更加困难,使教育经费的来源更显不足,特别是公用经费近两年呈下降趋势,2000年全县教育公用经费投入为341.6万元,2001年减少到170.4万元。而我县校舍建设、危旧校舍维修改造和教育装备现代化任务艰巨,资金投入巨大。我县现有危旧校舍70000平方米,需改造资金1450万元,其中危险校舍11000平方米,需改造资金200万元。按照我省制定的全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规划要求,2003年全省初中学校要全部开设信息技术课,2005年小学全部开设信息技术课。而就我县目前的教育装备现代化的进展情况看,全县初中只有计算机教室23个,尚缺19个;全县124所完小以上小学,仅有计算机教室13个,即使考虑近两三年内撤并一些小学,也至少要装备计算机教室100多个。按市教育局规划要求,年内40%的中心小学要配备计算机教室,这样,今年我县小学需要装备计算机教室44个。要确保全县如期开设信息技术课,仅设备投资就需1800万元。另外,各校建多功能教室和购置教师办公微机等还需资金760万元。

2、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教师素质有待提高。受多年应试教育的影响,部分教师教育观念陈旧,教学手段滞后,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制约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二是教师编制不足。目前,我县小学生源锐减,初中正值高锋,高中从今年开始也进入高峰期。小学教师相对超编,但初、高中教师严重不足,即使暑假后将小学超编教师全部拔高到初中使用,同时,初中尽量扩大班容量减少班数,以压缩初中教师的需求量,乡镇中小学仍然缺编381人,高中缺编120人,系统县直单位的职中、三中、国小缺编20人,暑假后教育系统合计缺编521人。

3、学校布局调整发展不平衡。自1995年以来,我县根据小学生源不断减少的趋势和教育发展的需要,开始对农村小学布局进行调整,但由于一些村队干部或群众出于局部利益考虑,加之个别乡镇缺少应有的力度,至今依然没有完成调整任务。调整后出现的校舍不足和老化问题没能得到有效解决,不足百人的小分校和教学点在个别乡镇还依然存在,制约了教育资源的合理调配,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而今后几年,我县初、高中仍处于入学高峰期,虽然我县每年都要投入资金扩建校舍,但仍难以满足生源增加的需要,全县初中班容量普遍过大,平均班容量为58.9人(省“普九”复查标准的最高限额为初中每班50人)。城内学校由于县城人口增加,也导致班容量偏大,实小平均班容量达80多人(省“普九”复查标准的最高限额为小学每班45人)。

4、素质教育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受社会就业、用人制度及教育自身基础以及高考指挥棒的影响,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着学生在校时间长、课业负担重,部分教师改革意识不强、教学效果不理想,小学、初中的非主要学科授课质量不高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打算

1、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投入。将农村费改税前应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收齐上交县财政统一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危房改造和学校布局调整,余额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费改税后,取消教育集资和教育费附加,教育管理体制由“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改为由县级政府举办,并管理农村义务教育。按照“财政多投、社会多筹、教育专用”(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原则,教育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并多渠道吸纳和利用社会资金与资源,积极争取上级的转移支付资金,努力做到“四个确保”,即保教师工资,保学校危房改造,保公用经费的正常运转,保教育发展的资金需求,使“费改税后的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

2、将教育目标纳入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之中。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费改税后,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在发展本地教育中的职责,使各乡镇在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控辍保学、提高普及程度、学校布局调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县政府将把以上教育目标纳入对乡镇目标考核工作之中,定期考核,落实奖惩。

3、加快布局调整步伐,确保师资队伍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将农村小学布局调整与校舍建设和危旧校舍维修、改造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将调整撤并下来的小学校建成幼儿园,或拍卖变现后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继续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逐步建立起教师队伍的能出能入的管理机制,加强教师培训,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同时,继续采取到省内外重点师范院校招聘本科生与择优选聘当年专科毕业生相结合的方法,及时补充教师,确保教学需要。

义务教育法全文篇3

农村教育如何走出困境,让每一个儿童,无论其家庭经济条件如何,都能够接受法定的义务教育,从而获得终身学习和自主创新的能力,是许多有识之士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在许许多多有识之士当中,有一位全国人大代表,他就是致公党浙江省副主委,宁波大学外语学院院长范谊教授。

早在2002年宁波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范谊就在大会发言中提出“宁波市在全国率先分步实施免费农村义务教育”的观点,并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方案。这篇大会发言稿受到高度重视,当年7月份,宁波20个欠发达地区便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开我国内地有计划地推广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之先河。

2003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600多位人大代表提出有关修订义务教育法的20多个议案,声势颇为壮大,范谊也在媒体上发表了“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是解决‘三农’之道”的言论。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一位领导语重心长地对范谊说:“你对义务教育有些研究,能不能从一位普通教师的角度,拟订一个修订方案,供有关部门参考?”范谊谨记在心。在大量调研和思考的基础上,他对修订义务教育法提出了45条修改意见。

2005年3月,北京国谊宾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浙江代表团驻地,范谊连续几天为“修法”忙碌。这次会议,包括范谊在内的740名全国人大代表参与提出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议案,人数之多在全国人大的历史上也是罕见的。

范谊代表提交的议案,长达3000字,把现行义务教育法逐条列出,画框的表示去掉,画红线部分是修订条款。另外还撰写了近4000字的修订说明作为议案的附件。前来采访的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后感叹:“令人刮目相看。”

一位从事英语教育和研究的大学教授,怎么会对义务教育如此关注?范谊说,这既有感性的情怀,也有理性的思考。范谊高中毕业后做了两年石油勘探工,跑遍了川东的大巴山脉,对农民的生存状态和农村的真实环境有切身的感受。另一方面,作为教授和派干部,他也具有理想主义情怀。他有一个梦想,那就是希望中国能够尽早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在他看来,长期以来国家对义务教育的重视是不够的,积累到今天的许多问题,包括经济发展的后劲、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和谐社会、自主创新能力,都和基础教育有关。如果20年前我们就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那么今天的许多问题就可以避免,许多事情就要好办得多。

为了收集第一手资料,他亲自带队到镇海的农村小学,到宁海的山区中学,到奉化的失学儿童家里,和教师座谈,和校长讨论,和家长谈心,了解农村义务教育面临的真实困难和体制障碍。他说,不到基层,你真的无法想象,建国50多年了,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还是那么简陋,几张破损桌凳,一块班驳的黑板,没有操场,没有器械,仅有的教具就是粉笔和教材,教学楼还是“宁波帮”捐建的,电脑之类的教学设备根本无从谈起。城乡学校之间的差距实在太大了。

2005年7月,范谊再度赴京。这一次,范谊是与来自全国各地的21名领衔提出修改义务教育法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一起,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邀请参加“修法”座谈会。

7月18日,北京皇城宾馆。会上,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领导和人大代表济济一堂,展开热烈讨论。

范谊的修改意见洋洋洒洒五千言。发言时,他单刀直入:“我认为这次修订义务教育法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体系和制度;二是我国义务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理念。”

范谊提出的五个步骤得到了不少人大代表的赞同。他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第一是“定盘子”,第二是“拨珠子”,第三是“造册子”,第四是“打板子”,第五是“教育收费问题”。国家应首先制订各类教育的基本办学要求,以此确定教育投入总经费,教育主管部门优先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然后考虑高中教育、大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教育主管部门做出年度预算,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通过政府报人大会议通过和拨付,并接受人大的监督。他认为,现在教育经费投入“以县为主”不够的,必须加上“省级统筹,中央保证”,建立中央、省、市、县合理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体制。收费项目也要通过立法确定,不能一说改革就想到掏老百姓的钱包,致使教育的形象受到损害。

在整个修订发言稿中,思想火花和求实精神比比皆是,足见范谊对修订义务教育法用心之专、用情之切、用力之大、用意之深。

义务教育法全文篇4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也即是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实现这一目标,要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这些,都始终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必须继续在农村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障

生产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生活宽裕、实现农民生活的新提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标。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形成产业发展的新格局,使农村经济有大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新的提高,需要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确保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农村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和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的客观需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统筹推进农业各项改革,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活力。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对农民的利益分配、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都会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解决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更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使他们能适应农村社会改革发展的形势;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法律行为,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和及时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农村各项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

乡风文明是建设新农村的精神支柱,就是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使农民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形成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法纪、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需要培养造就千千万万高素质的新型农民,也包括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整体法律素质,提高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广大农民平等友爱、和睦相处,全面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的文明素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

管理民主是建设新农村的政治保证,就是要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制度,体现人民意志,做到村务公开,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行使民利,履行法律义务,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通过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和维护作用,提高广大村级自治组织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参与各项村级事务的管理,充分保证广大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保证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使整个农村社会有章可循,稳定有序,才能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实现真正的管理民主,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农村的实现。

二、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立足农村、服务农民,致力于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历来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自1985年以来,按照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国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20年来,特别是“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以来,各地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一)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风气逐步形成

经过二十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普及宣传,通过“送法下乡”、培养“法律明白人”、“法律大专生”等活动,着力培养农村自己的法律人才,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断高涨,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农村的法制环境不断改善,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大大增强,民利得到落实,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有了显著提高,实现了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愿望,增强了对党的信任。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树立,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逐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农村基层依法治理逐步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以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依法治村活动在全国全面铺开,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村民事务开始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在此基础上,20__年以来,为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民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按照司法部、民政部的部署,各地深入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20__年和20__年,司法部、民政部两次共命名表彰了609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有效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民主选举更加规范,全国各地普遍实行了村民自主选举村委会,有的地方还实行了直选;民主决策扎实有效,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重大村务都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民主管理规范有序,大多数农村建立了村民会议决策、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等制度;民主监督形式多样,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已普遍推开,日益完善的村民自治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步伐。

(三)农村各项事业法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民自治、民主管理为基本原则,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与倡导和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相结合,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民合法权益相结合,使广大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愿望得到实现,激发和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农村经济与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文化生活健康向上,各项社会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农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虽然法制宣传教育在农村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存在着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农民的整体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盲点等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时期,必须不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能,不断改进法制宣传教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形式,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机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实践充分证明,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良好的法治基础。今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全面实施,全民“五五”普法规划也将同步实施。党中央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做好普法工作”的要求和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精神,为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五五”普法期间,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目标,继续把农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为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任务的顺利实现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一)加大宣传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继续坚持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动员和激励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动员和激励社会各方面依法积极支持、参与和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人人关注新农村建设、人人支持新农村建设、人人参与新农村建设、依法进行新农村建设良好局面的形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探索新思路,开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局面

一是更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宣传形式上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农民法制观念;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手段,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二是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经验。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需要,满腔热情地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倾听广大农民群众的呼声,积极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今年,司法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配合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适时在广大农村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通过“一学三讲”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满足广大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大局。

三是丰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积极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部分,结合农村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等问题,通过开展“四进农家”活动,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法制宣传资料进农家,编写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农村地区免费赠送;法制信息进农家,利用区域电视台、农村广播网、农民夜校普及基本法律知识;法制文艺进农家,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演出法制文艺节目,鼓励民间自发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家庭、村镇自办法治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法律服务进农家,实行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通过法律咨询和调解,解决农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纠纷,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主动的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中来,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拓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视野。切实抓紧抓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五五”普法规划将重点加强农民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深入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利用报刊、杂志,刊登有关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专栏节目,组织宣传骨干深入乡(镇)、村巡回演讲等活动,增强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推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整合资源,促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发展

一是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职能资源。注意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融法制宣传教育于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全过程中,使司法行政在基层的职能作用互相补充,互相作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同时,也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

二是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等队伍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的优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城市法律工作者对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进行传、帮、带;开展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变“法律下乡”为“法律常驻乡”;培养农村基层专兼职法制干部,动员组织广大法律志愿者和有关社会力量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法制宣传教育局面。

三是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资源。加强法制教育阵地建设,“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将在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不断提高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在充分利用板墙报,标语、横幅、小报、夜校等农村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将网络法制教育向农村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法制宣传教育网站、远程教育、法律服务热线等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给农民,送到农村千家万户。

(四)强化措施,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的新提高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抓好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必须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实践证明,基层依法治理是实现农村法治化管理的有效形式和手段。要继续开展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活动,促进农村各项事业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提高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要不断完善“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经验,建立强有力的村两委班子,建立健全符合新农村发展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完善各项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及时依法解决农村热点、难点等问题,使农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依法治理的实际效果,建立依法、规范、民主的新农村管理体制。

二是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司法部、民政部拟适时召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已表彰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做到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并逐步引向深入。在“民主法治村”创建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等村民议事制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使“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切实成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全文

论文摘要:文章采用文献资料和理论分析等方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高校体育社会服务的必要性进行研究。旨在强调高校应顺应时代的发展,提升自身的职能观念,增强社会服务意识,并通过社会服务更好地发挥高校及其体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我国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宏伟目标,它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要求。当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凝心聚力。高校作为特殊而又重要的“社会成员”之一,应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很多高校因观念滞后和意识不强,在社会服务职能环节上没有真正做到“司其职,尽所能”。本研究从多角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高校体育社会服务的必要性进行阐述,旨在提升高校职能观念,增强高校社会服务意识,推动高校资源,特别是体育资源与社会共享,从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一、高校体育社会服务的内涵

社会服务,简而言之,就是为社会需求提供相关的服务。高校社会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高校社会服务包括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直接为社会服务三大职能方面。很显然,高校的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是通过人才产品和科研成果去为社会服务,即高校间接社会服务;而高校直接社会服务是指高校利用现有的资源“直接为当时、当地的社会需求服务”,即狭义的高校社会服务,如高校将图书馆现有的图书资源对社会开放,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就属于直接社会服务。

高校体育社会服务是高校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义和狭义之说上,高校体育社会服务与高校社会服务之间的内涵是相应的。本研究在文字表述上用“社会服务”一词来表示“直接为社会服务”,即高校体育社会服务泛指狭义之说。高校体育社会服务是指高校利用现有的开展各种体育文化教育活动的物质设施、人力、余暇时间和信息等资源,在不影响正常学校体育工作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和实施途径,当时、当地向社会提供以体育内容为主的各种服务活动。如,体育场馆对社会公众开放、体育教师为社区体育进行指导等。

二、和谐社会进程中高校体育社会服务的必要性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以社会主义为制度基础的,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各种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健全的社会,是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高校体育社会服务有着极其重要的必要性。

(一)是高校实施和完善自身职能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每个“社会成员”各司其职。现代高等教育自产生以来不断得到发展,到19世纪后期逐渐形成了包括不同层次、不同科类、不同教育形式的体系;同时,高校职能也从开始的以培养人才为主,逐步形成具有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直接为社会服务三大基本职能体系,并得到社会和高等教育界的广泛关注和共识。可见,直接为社会服务是高校的基本职能之一。另外,高校社会直接为服务可在社会某一子系统即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体育和卫生等各个领域开展,高校应该广泛利用各方面的资源优势,追求服务内容的完善性,充分发挥其直接为社会服务的职能效益,为社会各个领域的和谐发展作贡献。就体育资源而言,高校相对于其他系统的体育资源优势比较明显;就高校资源而言,体育资源较其他学科资源也存在相对的优势。从某种意义上说,体育社会服务是高校实施社会服务职能最为便捷的途径之一,同时也是对高校社会服务职能内容体系的完善。因此,体育社会服务是高校实施自身职能的需要,是高校追求完善社会服务内容的需要,更是高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司其职”的具体表现。

(二)是高校贯彻和落实有关政策法规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积极贯彻和落实政策号召,并依法办事。对于学校来说,像体育场地设施等在保证学校使用的前提下对外社会公众开放,已成为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日本的《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法令》、美国的《社区学校发展法》、法国的《体育法》、韩国的《国民体育振兴法》等都作了如“学校及企业的体育设施,在不妨碍学校教育和企业经营的范围内,应为国民体育振兴所利用”、“所有设施包括学校设施在内,应充分利用,向各类使用者开放”和“凡属于国家和地方的运动场地设施都应向公众开放”等明确的规定。在我国,《教育法》、《体育法》也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及《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开放的通知》等都对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给出了相应的要求。此外,许多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就各地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时间和范围、管理要求、收费标准等给出了指导意见和具体规定,如《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管理办法》、《广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实施办法》等。可见,学校体育场地对社会公众开放,既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也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我国体育场地资源相对不足,又主要集中在各级各类学校,高校特殊的社会角色要求其在“贯彻和落实政策”和“依法办事”上应该发挥表率作用,可截止2003年底,高校却有69.82%数目的体育场馆未能对社会公众开放,显然,对相关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的力度不够。因此,体育社会服务是高校进一步落实政策精神和履行法律责任的需要,也是高校提升社会形象,树立“窗口效应”的有效手段。

(三)是高校自身不断地发展壮大的需要

“发展是硬道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每个“社会成员”自身不断地发展壮大。高校通过社会服务与社会互动并产生“共赢”,不仅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社会发展,同时也有助于高校自身的发展壮大。就高校体育社会服务而言,一方面,可以吸引不同的社会群体或个人进人学校接受不同形式和不同内容的终身体育教育;另一方面,在适当的情况下高校部分体育资源(如人力资源)也可走进社会为公众提供相关内容的服务。在学校与社会之间互动的过程中,既满足了社会公众终身体育的需求,也扩大学校在社会,特别是在地方的影响,提升学校的知名度,这将对高校自身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在社会服务过程中,也将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更多学习和锻炼的机会,提高他们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另外,体育社会服务中的部分项目,如室内体育场馆的一些项目等可实行适当的有偿服务,这不仅能引导公民参与健康文明的体育消费,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学校的经济收人,弥补了学校体育经费的不足,推动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可见,体育社会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为高校自身,特别是高校体育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四)是满足社会需求、推动全民健身的需要

社会和谐之本是人的全面发展,良好身体素质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是提高国民身体素质最为有效的途径。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体育锻炼已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对体育资源的需求程度在不断地提高。可截止2003年底,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03m²,只是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家的1/5一1/10,城乡居民在参与体育活动时存在缺少时间、缺乏场地、精力不足、经费欠缺、不懂体育锻炼方法等的客观原因,严重制约了全民健身计划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进一步推行。高校体育社会服务可以提高现有体育资源在课余时间特别是节假日中的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和弥补社会体育在场地、人力和信息等资源上的不足,满足社会公众对各种体育资源的需求,对推动全民健身,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五)是实施教育资源与社会共享、推进教育公平的需要

教育公平是指公民能够平等分享当时当地教育资源的状态,是社会和谐的一种具体体现。教育公平已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不断地推进教育公平。我国的《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构建学习型社会日趋重要,终身教育的观念不断深人人心。近年来,社会对教育资源的需求量日益加大,教育资源投人、拓展和开发已受到社会高度重视。我国教育资源相对不足,而且主要集中在各级各类学校,部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没有能够得到实现,教育的公平性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在我国,绝大多数学校是国家投资办学,是纳税人行为的公共体现,纳税人有权通过合法形式在其一生中不断地获得学习的机会。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资源和社会共享既是社会公众应享受的权利,也是时代赋予学校的义务。终身体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接受终身体育教育的机会,满足了社会公众终身体育的需求,是公民享受终身教育权利的具体表现,也是推进教育公平的一种有效手段。高校多位居城市,周边人口密度较大,市民的生活水平及体育需求偏高,单个学校体育场地的数量大、质量和规格高,体育人力等资源相对丰富。通过体育社会服务,实施体育资源与社会共享,让社会公众接受终身体育教育,既是履行自身的义务,也是推进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

(六)是实现体育事业自身协调发展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国家的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体育事业自身的协调发展是衡量体育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而体育事业的发展水平又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进步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是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历史上“东亚病夫”的羞辱、新中国成立后“乒乓外交”的作用、容国团夺冠对国民的鼓舞、女排精神对几代人的激励和申办北京奥运会让举国上下的凝聚等等告诉我们:中国不能没有体育!然而,现实中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存在失调现象:“城乡居民在参与体育活动时存在缺乏场地、经费欠缺等的客观原因”,学校“学生的某些身体素质指标持续下降”,而“国人往往以竞技体育成绩代替中国体育的辉煌”。社会体育是基础,学校体育是纽带,竞技体育是提高,三者不仅应该构成了金字塔式的格局,而且要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就高校而言,应该充分利用体育场馆设施、教学训练和科研等方面的优势发挥纽带作用,高校体育社会服务,不仅满足了社会公众走进校园从事体育活动,接受终身体育教育的需求,同时也是对大学生进行终身体育观教育的很好范例,有助于引导大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形成终身体育的能力和习惯;高校体育也能在科研、训练和场馆等方面为竞技体育提供一定的服务,既缓解了竞技体育资源的不足,促进了运动水平的提高,也避免了国家的重复投资,减轻了经济负担。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发展了,为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而竞技体育水平提高了,对营造一个国家的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的氛围将起到龙头作用,有助于学校体育的开展和全民健身的推行。总之,高校体育社会服务对实现我国体育事业自身的协调发展,提高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七)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不断地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在社会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而体育生活方式具备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体育是现代人精神生活不可缺少的领域,是现代人精神释放与张扬的圣地,是现代人精神生活沟通的桥梁,是现代人精神生活的重要源泉,是现代人生活的神性之维,人们在体育文化活动过程中不仅得到了强身健体,而且加强了对国家、集体、朋友和家庭的信赖感和安全感,同时也提升了自身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观念意识、精神境界和生活态度,提高了社会风气的文明程度,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高校体育社会服务缓解了社会体育资源的不足,为社会公众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的体育生活方式提供了可能,在满足社会公众接受终身体育教育和文化生活需求的同时,使他们获得高尚的健身、休闲、娱乐和精神享受,有力地推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全民健身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进程,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发挥了体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