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并无相对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定散见于相关的资源能源立法及环境保护法律之中。
1.1能源法律方面能源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要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节约能源。我国关于能源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上述法律尤其是《节约能源法》对于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功效。
1.2环境保护法律方面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此项法律的公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战略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1.3政策规章方面近些年来,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积极制订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划及实施方案。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7年6月,政府公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同年9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通过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概况
2.1英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英国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进入21世纪之后,英国又因低碳经济再一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第一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并宣布将实现低碳经济作为能源战略的首要目标,到2050年要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2]。为实现这一目标,英国政府做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尤其在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已经抢占了“全球制高点”。2008年11月26日,英国议会通过了《气候变化法案》,为此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碳排放、适应气候变化立法的国家。2009年4月,英国财政部宣布将“碳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框架,使之应用于经济社会各方面。同年7月,英国政府了《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战略白皮书,与该计划同时公布的还有三个配套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低碳交通计划》。
2.2美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也居全球前列。为降低能耗,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美国政府尤其是奥巴马政府作出了包括立法在内的多项举措。2005年美国出台了《能源政策法》,这是美国第一部综合性的能源法。2007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低碳经济法案》,该法案明确了低碳经济将成为美国未来重要的战略选择。2009年2月,美国正式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同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法案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建立“碳排放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
2.3日本低碳经济法律发展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结合本国能源匮乏的实际情况,注重与国家能源战略的协同效应,形成了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核心,以《能源政策基本法》、《节约能源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内容的一整套较为完整低碳经济法律体系。1979年6月,日本颁布了《能源利用合理化法》(又称《节约能源法》)。1997年4月颁布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大力发展风力、太阳能、地热、垃圾发电和燃料电池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2002年6月由日本国会制定的《日本能源政策基本法》正式颁布并实施。综上所述,通过对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低碳经济立法进程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世界各国的低碳经济立法模式大致有这样几种:①以防控“气候变化”为主导的法律模式,英国属于此种立法模式;②污染预防型法律模式,以美国为代表;③低碳经济型,以日本为典型。
3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模式对中国启示
3.1低碳经济立法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等多重压力。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高碳”特征极其明显,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以低碳经济立法不应该采取“一刀切”原则,要考虑既给原有的支柱产业留下生存的空间,又要为新兴的产业营造良好的市场规制秩序[3]。
据国际能源署(IEA)一份关于不同经济部门CO2排放的统计数据显示,碳排放最高的前三名依次是公共电力和发热、制造业和建筑业、交通运输。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约有25%来自交通运输。亚洲发展银行预计,在未来25年内,全球交通源二氧化碳排放将增加57%,而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汽车行业迅速发展,其排放也将占到80%。国家把交通行业列为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来抓,而公路部门又是交通行业实现节能目标的重要环节。2010年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突破400万km,达400.82万km。在设计、施工及运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以及排放的大量温室气体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威胁。面对环境与发展的压力,顺应当今的减排形势,建设绿色公路、低碳公路、生态公路,保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公路建设的共识。目前,在研究领域更偏重于公路碳排放量的计算和对低碳公路设计及推广方面的研究,较少运用经济学原理对低碳公路进行系统分析。如何实现碳排放量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真正做到节能减排实现低碳经济,越来越受关注。
2价值工程原理及应用
目标价值工程是通过研究产品或系统的功能与成本之间的关系来改进产品或系统,以提高其经济效益的现代管理技术。价值工程中的“价值”不同于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它是单位成本实现的功能。价值工程的表达式为V=F/C,式中V为价值系数(Value),F为功能系数(Function),C为成本系数(Cost)[1]。价值工程与当前低碳公路发展目标相契合,低碳公路发展目标就是在公路的全寿命周期,贯彻低碳理念以实践低碳经济,坚持从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做起,以在实现满足碳排放量减少的前提下成本最低。合理的低碳发展就是力求正确处理好功能与成本的关系,提高它们之间的比值,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3全寿命周期低碳公路概念
全寿命周期低碳公路是在公路设计、建设、运营直至拆除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通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和运营管理的优化,应用新技术、新能源和新材料,达到在资源、能源、材料的使用时减少消耗数量、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标[2]。它分为5个阶段:建设前期、施工期、运营期、维养期和拆除期。
4价值工程在全寿命周期低碳公路管理的应用
4.1建设前期建设前期是公路工程决策阶段,包括了公路的投资决策、勘察设计等环节,投资决策和优选方案是建设前期应用价值工程的主要方面。虽然建设前期公路的碳排放量很小,但是规划和设计是低碳公路中控制低碳的重要因素,它制约着项目设计后期的建设、运营、管理的各个阶段二氧化碳的排放量[3]。在进行设计时,必须对公路碳排放量减少的功能进行明确定位和鉴别,在立足于充分实现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减少耗能严重但非必要的功能。公路路线设计应在保证路线走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顺应地形,在考虑平面走向、路基高度、横断面填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路基防护排水、结构物设置、取弃土场、互通立交设置的位置等因素,降低运输成本,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的排放[4~6]。确定设计方案后,可以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比较,通过对方案实行科学决策,对工程设计进行优化,提高设计项目的产品质量[7]。
4.2施工期公路进入施工阶段以后,其功能基本定型,主要的工作是在价值和成本方面优化。可以进行两类问题。其一,对施工方案进行价值分析,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公路的碳排放量。其二,保持功能不变的情况下,对材料进行价值分析,代替成本更低的材料,从而节约成本提高价值。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点,是对施工方案耗用的劳动力、材料、机械、费用以及工期等在合理组织的条件下,进行技术经济的分析,力求采用新技术,从中选择最优方案。制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后,通过运用价值工程对施工方案采用多方案评比的方法,从可行性、经济性、对环境和交通的影响等方面综合比较,最后选择最具经济性和环保性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的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对于施工机械,要结合施工方案,进行机械设备选型,确定最合适的机械设备使用方案。最重要的是日常机械维护和施工便道管理,要加强对筑路机械的整体状况、耗油量、燃油的燃烧率进行评估检测,把那些机械状况差、耗油量严重超标、燃油燃烧率低及没有修理价值的机械进行报废处理,更换一些目前比较先进的设备,以达到施工机械的节能减排[8]。价值工程就是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充分应用成本控制的节约原则,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在各施工段的施工过程中减少材料的发生,以达到降低施工项目成本的目的。可以通过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用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如在道路工程中提倡采用温拌沥青技术,增加沥青混合料施工的可操作性,降低对路面造成的负面影响;在保证公路质量的情况下对老路路面进行合理的资源回收再利用,不仅降低工程造价,更是很大程度上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3运营期和维养期高速公路的运营是高速公路使用过程中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运营期产生的碳排量占高速公路全寿命周期碳排量一半以上,是节能减排最为显著的一个阶段,做好这一阶段的运营和养护管理是提升公路效益的关键。建立智能管理系统,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置监控设施,提供监控信息和图像。利用智能管理系统,交通管理部门可进行合理的交通疏导、控制和事故处理,从而改善交通拥挤和阻塞,切实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积极推广ETC(ElectronicTollCollection)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应用,做好长大纵坡路段车辆的通行顺畅,减少车辆的滞留可有效做到节能减排。同时做好收费站和服务区采光、照明及供暖新能源的利用[9]。(1)积极采用低碳环保的养护新技术,例如世界领先的路面就地热再生技术。(2)结合路面结构类型及不同的病害分别采用不同的新材料进行科学养护,利用冷补料、乳化沥青混合料等进行灌缝、裂缝养护,利用沥青再生养护剂、钢纤维、焊接钢筋网用于桥面维修和加固桥梁。(3)采用先进的养护机械设备,如沥青铣刨机代替空压机、挖掘机进行路面挖补。最重要的是要及时做好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维修高速公路路面的凸、凹情况,保证路面的平整,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降低汽车运营中油的消耗,减少碳排放的同时节约了成本[10,11]。
4.4拆除期拆除期是整个公路全寿命周期的最后一个阶段,公路的使用寿命已经结束,但资源却可以回收再利用,在这一阶段将通过运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来达到资源的再生利用。如将旧水泥路改成沥青路,采用泡沫沥青冷再生技术等[12]。
5价值工程在全寿命周期低碳公路的应用实例
根据价值工程的基本原理定义碳排放量指数、成本指数,进而定义低碳公路经济指数(简称经济指数)[13]。
5.1碳排放量指数首先定义一个表示某方案中公路碳排放量占所有方案碳排放量的比值,称为碳排放量指数。碳排放量指数=某方案碳排放量/所有方案总的碳排放量。
5.2成本指数成本指数=某方案成本/所有方案的总成本。
5.3经济指数价值工程中价值是效用与费用的比值,运用价值工程的基本原理,将低碳公路的碳排放量指数看成是工程的效用,将低碳公路经济指数(以下简称为经济指数)定义为碳排放量指数与成本指数的比值,即:经济指数=碳排放量指数/成本指数。某公路工程地处平原地貌,路线全长15.87km,设计速度为80km/h,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现有3个设计方案。根据已有的公路碳计量方法可以计算得到这3种设计方案的碳排放量及碳排放量指数见表1,各方案的成本及成本指数见表2,经济指数见表3。由表3可以得出方案2是最优的,其低碳公路经济指数的值接近1。
内容摘要: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了低碳发展模式,继英国之后,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也纷纷提出低碳发展战略,在运用多样化手段推动“低碳”发展经济的同时,力求在环境和社会功能上协调和共进。低碳社会也是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学习借鉴国外低碳社会建设经验,对尚处在起步阶段的我国低碳社会建设具有诸多有益启示。
关键词:国外低碳社会经验启示
国外低碳社会建设的主要经验
(一)政府主导,确立目标
发达国家在低碳社会建设上显示出政府主导的国家行为,目标明确。英国是低碳经济的倡导者和先行者,已形成了清晰的低碳战略。早在2003年,英国政府就发表《能源白皮书》,计划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2009年7月,英国了《英国低碳转换计划》,该计划细述了英国如何实现在《气候变化法案》中列出的国内气候目标,即到2022年温室气体的排放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至少34%,目前已经减少了21%。英国能源、商业和交通等部门还在当天分别公布了一系列配套方案,包括《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低碳交通战略》等。日本近年来不断出台重大政策,2004年,日本发起的“面向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会情景”研究计划,其目标是为2050年实现低碳社会目标而提出的具体对策。2008年5月,日本了《面向低碳社会的十二大行动》。2009年4月,日本又公布了《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政策草案,目的是通过减排强化低碳经济。韩国于2009年9月出台了《低碳绿色增长战略》,明确了韩国未来经济发展方向。其目标是到2030年,韩国经济的能源强度要比目前降低46%。2009年1月,新年的第一次国务会议上通过了政府提出的“绿色工程”计划,其目标有三个:创造就业岗位、扩大未来增长动力和基本确立低碳增长战略。澳大利亚于2008年了《减少碳排放计划》政策绿皮书,提出了减碳计划的三大目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立即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全球实施减排措施。澳大利亚的减排目标是2050年达到2000年气体排放的40%。欧盟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倡导者,2008年,欧盟制定了应对能源与气候变化的一揽子政策,包括《欧盟碳交易机制修改指令》、《碳捕集与封存(CCS)指令》、《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指令》和《关于为实现欧盟2022年减排目标,各成员国减排任务分解的决议》等。欧盟为自己确定的目标是:到2022年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至80%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二)政策推进,法律保障
积极构建政策法律体系,引导和规范低碳社会建设。2007年6月英国出台的《气候变化法案》,使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碳排放立法的国家。2007年出台的英国建筑能源法规,要求英国2013年以后所有公共支出的项目、住房必须达到零能耗,即第六级标准,任何私人的建筑都必须在2022年后达到零能耗。2009年4月,英国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立法约束“碳预算”的国家。德国是欧洲国家中法律框架最完善的国家之一。2004年德国政府出台了《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其中专门制定了“燃料战略――替代燃料和创新驱动方式”。德国的《废弃物处理法》最早制定于1972年,1986年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1996年德国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2002年出台了《节省能源法案》,建立了系统的法律体系。2008年12月,欧盟批准了能源气候的一揽子计划,包括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修正案、欧盟成员国配套措施任务分配的决定、碳捕获和储存的法律框架、可再生能源指令、汽车二氧化碳排放法规和燃料质量指令等6项内容。其亮点是其承诺的“3个20%”:既到2022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至少20%,将可再生清洁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提高到20%,将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量减少20%。美国虽未签署《京都议定书》,但也很重视推动低碳模式的法规建设,2005年8月通过的《能源政策法》,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国,美国早在1976年就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后又经过多次修改。其法律法规对能源消耗和污染标准规定限制严格,任何企业如有违规,处罚十分严厉。2010年4月,韩国政府公布了《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主要内容是在2022年以前,把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温室气体排放预计量的30%。
(三)科技支撑,技术创新
科技创新是促进低碳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发达国家的低碳政策多把重点放在改造传统高碳产业,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创新上,但又各有侧重点。总体来看欧盟领先,日本次之。低碳技术的研发中,欧盟的目标是追求国际领先地位,开发出廉价、清洁、高效和低排放的世界级能源技术。2007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战略能源技术计划,其目的在于促进新的低碳技术研究与开发,以达成欧盟确定的气候变化目标。其成员国依靠政策引导,开发出了一系列的新工艺和新发技术,通过不断改造工业制造业高耗能设备,以及更多地采用供热、供气和发电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热量回收利用效率。为推动低碳经济,日本每年都投入巨资致力于低碳技术。根据日本政府2008年9月的数字,在科学技术相关预算中,仅单独立项的环境能源技术的开发费用就达近100亿日元,其中创新型太阳能发电技术的预算为35亿日元,并采取有效措施吸纳私人投资。这些措施使日本在许多能源和环境技术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按照韩国的规划,到2012年,韩国研发支出占GDP的比例要从2006年的3.23%增至5%。英、德两国将发展低碳发电站技术作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关键。德国还实施了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先后出台了5期能源研究计划,以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为重点,为“高技术战略”提供资金支持。2007年,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又在“高技术战略”框架下制定了气候保护技术战略。美国是世界上低碳经济研发投入最多的国家,成立了专门的部级有关低碳经济研究机构,从国家层面上统一组织协调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工作。2009年2月联邦政府向国会提交了它的2010年年度预算中,仅对清洁燃煤技术的研究就提供了150亿美元的拨款,并计划在2012年建成世界上第一个零排放发电厂。美国还不遗余力发展清洁煤,在《清洁空气法》、《能源政策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清洁煤计划。
(四)经济杠杆,财税调控
一些发达国家充分运用经济手段推进低碳经济,已形成了较完善的低碳经济税收体系。一是气候变化税。英国在全球率先推出了气候变化税的税种,并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征收。气候变化税实际上是一种能源使用税,根据使用的煤炭、天然气和电能的数量来计税。如使用生物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均可减免一定额度的税收。二是碳税。开征碳税被发达国家认为是富有成效的政策手段。低碳能源的税负要低于高碳能源的税负。近几年,英国,美国、日本、德国、丹麦、挪威、瑞典等发达国家对燃烧产生的CO2的化石燃料开征国家碳税,如英国对与政府签署自愿气候变化协议的企业,如果企业达到协议规定的能效或减排就可以减免80%的碳税。三是财政补贴。一些国家把财政补贴作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经济手段。英国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采取了一系列财政补贴措施。如英国的电力供应者被强制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由2005-2006年的5.5%提高到2015-2016年的15.4%)。与此相应,英国政府对电力供应者提供了一定补贴。丹麦对绿色用电和近海风电的定价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激励。加拿大自2007年起对环保汽车购买者提供1000-2000加元的用户补贴,鼓励本国消费者购买节能型汽车,减少CO2排放。四是税收优惠。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纳税人从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营行为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美国政府规定可再生能源相关设备费用的20%-30%可以用来抵税,可再生能源相关企业和个人还可享受10%-40%额度不等的减税额度。欧盟及英国、丹麦等成员国规定对可再生能源不征收任何能源税,对个人投资的风电项目则免征所得税等。日本规定企业购置制定的节能设备,可按设备购置费的7%从应缴所得税中扣除,以应缴所得税的20%为限,并还可在普通折旧的基础上,按购置费的30%提取特别折旧。荷兰对建筑物的保温隔热高能效生产设备、余热利用设备等均可享受10%的税收优惠。五是污染税。通过对各类污染排放采取直接征收税款的方式来直接限制各类污染排放。丹麦于1992年对家庭用能的二氧化碳排放征收二氧化碳税;对工业和商业用天然气征税;1996年开始对使用含硫的木材秸秆和废物的企业征收二氧化硫税。荷兰分别于1969和1995年开征了地表水污染税和地下水税,污染全国性水系的缴中央税,污染非全国性水系的缴地方税;并于1990年对所有能源征收二氧化碳税;荷兰也是较早开征垃圾税的国家之一。美国对各类包装和材料征税,对特定的新闻制品和饮料的征税,以及对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的税收。另外,各国对白色污染方面也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比如,丹麦对镍和镉充电电池塑料和纸餐具等征税,加拿大对每销售一条新轮胎征收3加元的环境税等。
(五)公众参与,低碳生活
低碳生活是指通过转变消费理念和行为方式,在保证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英国运用多种手段引导人们向低碳生活方式转变,有效地利用当前的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以及其它媒体,并将低碳经济的有关知识引入教科书,从学校的孩子们入手,引导广大公众的参与,已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以全体企业、公共部门和居民为主体的互动体系。要求所有新盖房屋在2016年达到碳的零排放,新建房屋中至少有1/3要有碳足迹减少计划,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等。芬兰的低碳没有标语口号,而是实际的节能行动。如电梯门全部手动,洗手间没有抽取式的擦手纸,用泥炭(一种变质程度不高的煤)发电,用木头做燃料等。瑞典将环保真正的落实到了现实生活的细处,贯彻落实了低碳经济。澳大利亚政府全方位建设一个低碳经济环境。政府对家庭购买太阳能系统的均给予资金奖励,以实现家庭节能减碳。城市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日本政府选择不同类型的横滨等6个城市,作为低碳试点市。
对我国低碳社会建设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到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种状况不改变,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因此,亟待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低碳社会建设经验与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起我国的低碳发展战略体系和政策框架。
(一)政府倡导,各界参与
2010年的“两会”上,低碳两字成为提案关键词。备受关注的“一号提案”是九三学社提出的议案《关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低碳发展的建议》;在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重点提到了“低碳经济”;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提交的与“低碳”有关的议案提案占到总量的10%左右。对于我国来说,首先是从政府倡导,全社会参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国民都要积极参与创建低碳社会的全过程。从生产环节降低对碳能源的消耗,流通环节降低碳资源的污染,消费环节降低对碳的依赖。在政府层面,决策者要制定稳定有利的政策,确立能源中长期规划。对于企业来说,要善于把握经济增长点,实现企业利润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走出一条环境友好型发展之路。社会公众低碳社会建设中要有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关注和广泛参与,并转变为自觉行动。
(二)政策促进,完善法律
加强低碳经济扶持政策,提供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如,对生产高效低碳低污染产品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政策;研究针对企业和公众的环境补贴政策等。加快建立以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服务业为核心的新型经济体系。政府应加强公共交通网络建设,企业应建立低碳社会生产方式,开发温室气体排放量少的商品。国外推进低碳经济,立法先行,已建有完备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在能源方面的立法严重缺失,虽有《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但尚不完善,应加快制定与低碳经济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低碳经济的法律体系。因此,当前应该大力加强能源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促进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确立能源中长期规划的法律地位,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法律保障。
(三)技术开发,结构调整
在低碳技术领域,发达国家的综合能效达45%,我国仅为35%。我国整体科技水平落后,低碳技术的开发与储备不足,与发达国家在低碳技术方面还存在较大落差,亟需加大低碳技术研发力度,这是我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最大挑战。我国的能源消耗一直呈现高碳结构,化石能源占整体能源结构92.7%。由于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能源消耗大,所以应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能源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能源结构低碳化、清洁化,以核能、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为重点,加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在保持产业持续较快发展的同时,降低对能源消费的依赖。
(四)低碳生活,人人有责
低碳社会强调日常生活和消费的低碳化,在保证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和社会发展不断完善的前提下,致力于建设在生产流通、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领域控制和减少碳排放的社会,通过理念和行为方式的转变,达到人类社会与自然系统的和谐发展。在政府层面,除制定政策给予引导和支持外,并加强公共交通网络建设,推行紧凑的城区布局,使居民徒步或依靠自行车就能方便出行。企业的积极参与以及消费者责任意识的提高。企业应开发温室气体排放量少的商品。民众也应改变生活方式,提倡低碳生活方式,从每个家庭、每个人自己做起,选择环保产品,借此摆脱以往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又大量废弃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
参考文献:
1.陈岩,王亚杰.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经济纵横,2010.4
2.唐丁丁.日本发展低碳经济的启示[J].世界环境,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