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工资“五险一金”损失审核
工资是单位按照事先约定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五险”是指五种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工资与“五险一金”核算的真实、准确对单位的管理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曾有单位核算管理不到位,审核力度不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使单位与员工个人蒙受巨大的损失。因此,我们应引以为戒,及时发现工资与“五险一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以进一步增强核算管理与审核。
一、工资发放和五险一金扣缴存在问题
(一)多发、漏发、错发职工工资
编制工资表发放表,总是避免不了误差,每月人员变动,应发工资以及代扣保险金等的增减变动,不是这里漏掉,就是那里忘记。有的单位如录用新员工、职工辞职、离退休等人员发生了变动,未及时停发工资。还有的单位工资核算出错,审核未及时发现,造成错发、漏发工资,如单位调工资、发放独子费和烤火费等时,有的职工没有发到、有的职工发放的金额有误。
(二)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有个别单位对工资发放的审核不重视,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套取工资,严重损害单位的利益。曾报道有一外企的财务主管陈某,一年之内虚领公司工资200余万元,陈某通过隐藏电子表格数据骗取公司领导签字,让自己、母亲及妻子都能从公司每月领取高额薪水的犯罪情况。
另有报道某单位的人事专员也是利用发放单位员工工资,趁领导不注意,每次发工资的时候,多列支员工应发工资总额,并屏蔽多列支的“工资明细”栏。短短两年多时间,该人事专员作案二十多次,侵占公司资金近30万元。后公司领导无意中发现其问题,该人事专员落入法网。
(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扣款和缴纳不一致
每月发放工资,个人应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单位的业务经办人员对人员新增、减少以及缴费基数变动向社保、住房公积中心申报,在审核中发现,存在工资代扣数与实际缴纳数不一致的现象,如多扣工资少缴纳、少扣工资多缴纳、工资扣了未缴纳、工资没有扣却缴纳了保险金的现象发生。
二、工资发放和“五险一金”扣缴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单位内部控制薄弱,人员素质不高
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缺乏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机制,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利用职务之便,在发放工资、扣缴保险金时,采取卑劣手段,套取单位的工资,为自己多缴保险。不少单位还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有些单位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概念模糊,致使单位内部控制比较薄弱。还有一部分单位,不是没有内部控制制度,而是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单位的核算和审核人员职业素质不高 。一方面是政治素质不高,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薄弱。职业道德要求其具有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要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执法、守法、护法。但是有些核算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给单位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另一方面是审核人员业务素质低,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辨别能力。审核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内部控制就不可能到位。
(二)对“五险一金”政策理解不透
经办人员不重视“五险一金”政策法规的学习,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申报缴费(存)基数应按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而有的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在申报工资缴(存)费基数时,对新录用的职工,均按当年单位最低缴费(存)基数;而对新调入的职工申报缴费基数就比较灵活了,可按入职前原缴费基数申报,也可按入职后实际发放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相关政策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应为职工本人的上月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因此,当月职工工资收入调整了,次月就应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当年不调整,但有的单位当年工龄工资等调整了,对缴费基数未作调整。
三、解决工资发放和“五险一金”扣缴问题的办法
(一)加强内部控制,提高核算和审核人员素质
加强工资核算和审核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建立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防止差错和舞弊行为。工资的发放过程,可由两个部门来分别完成编制和审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工资表,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最后通过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发放工资。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工资发放和“五险一金”扣缴的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进一步完善单位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制度再好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也要由人来执行,因此,首先要强化核算和审核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其责任感,提高其政策水平;其次要对审核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掌握一定的人事工资常识,比如岗位工资、津补贴等的计算,扩充其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便配合人事部门进行常识性纠错;第三要定期考评,奖优罚劣,以有效激励核算和审核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其工作效率。
(二)学习政策法规,正确扣缴保险金
各险种的具体缴费比例要结合当地的政策与法规来了解。比如在成都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7.5%、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工伤保险单位缴费0.6%(一类行业);生育保险单位缴费0.6%。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率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应一致,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5%,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6%,缴存比例低于6%的单位,应按照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进行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申报缴费(存)基数是计算缴纳“五险一金”的重要依据,是以职工本人的工资总额作为申报基数,正确统计工资缴费(存)基数,第一,应明确工资收入的统计项目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二,了解保底和封顶数,当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或高于缴费(存)基数下限或上限标准,基本养老保险以省平均工资的40%(2014年1月1日起)计算下限、300%计算上限;其他险种(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以市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限、300%计算上限;住房公积金按当年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上下限缴存基数执行。第三,当职工工资收入在保底、封顶缴费(存)的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社会保险缴(存)费基数。第四,应掌握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的上月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因此,当年职工工资如有增减变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要待到次年再作调整,而各项社会保险在次月就调整缴费基数。第五,对于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申报缴费(存)基数应按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
(三)用Excel加强工资和“五险一金”增减变动审核
工资表的构成比较复杂,每月应发工资、扣养老金等的增减变动,对于未使用工资核算软件的单位,一般用Excel电子表格来编制工资表是比较好的选择,但对于职工人数较多、应发工资、代扣养老金等频繁变动的单位,其审核的工作量大,耗费的时间多,工作效率不高。
在工资表的审核中,笔者经多年工作实践,用Excel电子表格建立工资文档,在工资发放表、工资条、工资汇总表的基础上,插入一些本月增减变动表,如:“本月应发工资变动汇总表”、“本月应发工资变动明细表”、“本月五险一金变动汇总表”和“本月五险一金变动明细表”等,灵活运用Excel的计算功能,不写程序,设置相关的公式,复核本月与上月的增减数,着重针对明细审核,既可提高工作效率,又能有效避免工资发放出错,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结束语
加强工资日常管理与审核,是单位内部审核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工资核算的正常运行,不仅可以凝聚人心,更会为单位的长期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因此,应加强工资核算和审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的培养,完善单位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编制和审核工资表的繁琐工作,可通过Excel电子表格的计算功能,自动生成当月工资表和各种应发工资、应扣五险一金等增减变动表,对增减变动加强审核,大幅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手工录入的出错,从而使单位的工资发放管理更加规范。
参考文献:
[1]田玉玲.内部会计控制重在管理[J].经济论坛,2003(14)
[2]朱云芳.关于加强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思考[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16)
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的缺陷
1收付实现制不能真实地反映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债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的资金是各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的资金,是广大职工的钱,这就对资金的安全性以及核算计量的准确性提出极高的要求。对于公积金管理中心而言,缴存资金记为会计主体的负债,准确记录管理中心负债总额以及每位缴存职工的负债数额极为重要。然而,收付实现制下的财务事项只包括现金实际收付的部分,不能反映那些本期虽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尤其是缴存挂账资金的存在。缴存挂账是指期末缴存单位已将应缴资金缴存到归集银行,但因人员变更、基数调整、补缴等原因清册未及时到达,无法将金额分配到每个职工账户,从而管理中心无法进行账务处理,暂时将资金作为缴存挂账资金存放在归集账上。按照收付实现制,由于缴存挂账资金已经到达银行,收到的资金记录为管理中心的负债。但是,由于该资金没有计入各缴存职工的账户,整个归集过程没有完成,缴存职工无法使用该资金,没有形成缴存职工的债权,管理中心也并没有形成实际的负债。最终,导致实际负债数据与账面记录不符,按照收付实现制不能准确的记录管理中心应负担的负债。
2收付实现制不利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准确核算成本
无可否认,收付实现制在现金支出信息的控制方面有优势,但在许多情况下,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管理中心不能将成本费用与当期收入合理有效进行配比,难以真实、准确地反映管理中心当期的成本耗费。
3收付实现制不利于对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绩效评价
在收付实现制下,记录的成本以及收入信息失真,如果用这些信息评价管理中心的工作效率和风险程度,结果将产生偏差。尤其每年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缴存额以亿计算,大量资金的实际支付时间可能与权责归属期不同,按照收付实现制会使大量的负债没有在账面上记录,使得对管理中心财务风险的评估偏低、财务指标的计量也变得不准确。
4收付实现制不利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信息比较
按照收付实现制,管理中心会计账簿账面记录的收入以及费用与现金收支时间一致,与权责归属期不同,这就导致有些属于本期的经济事项没有在本期的账面中记录,而本期记录的会计事项不一定都属于本期的业务。从而,对不同管理中心同一期间会计信息的横向比较以及同一管理中心不同期间会计信息的纵向比较就没有任何意义。
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的缺陷
关键词:公积金保障深度适应性
本文在我国各位学者研究社会保障尤其是住房保障的基础上,借鉴住房保障测度模型,设计了公积金对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力度的测算模型,并探讨公积金缴存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力图分析我国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水平和地区差异。本文运用统计软件Excel和Eviews5.0,采用公积金保障密度指标、公积金保障深度指标等对我国2003~2007年公积金与国民经济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其中,保障密度是衡量居民住房保障从公积金制度中实际受益程度的指标,以公积金缴纳数额比总人口的结果来表示。公积金对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相对水平即保障的深度,以当年的公积金缴存总额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来表示。公积金对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的密度和深度都与人均GDP有关。由于人均GDP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可以构造出公积金对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密度或深度与人均GDP的函数,根据该国或地区的人均GDP来预测保障密度或深度。
一、实证分析
(一)各地区公积金人均缴存额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标准化值
首先,统计2003-2007年我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个人平均公积金缴存额。其次,计算公积金缴存率,即公积金缴存人数除以当地职工总人数。再次,以各地区的个人平均公积金缴存额乘以公积金缴存率,除以全国平均值,可以得到2003-2007年各地区个人平均公积金缴存标准化值。
以同样的方法计算各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标准化值。首先,统计2003-2007年各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其次,以各地区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除以全国平均值,可以得到2003-2007年各地区个人平均公积金缴存标准化值。
(二)不同地区公积金保障深度与经济发展适应性分析
为考察不同地区公积金保障深度与经济发展适应性,可以将各地人均公积金缴纳水平和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人均GDP结合起来,考察各地区的公积金住房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同时,利用时间序列考察各地区公积金住房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动态变化特征,
首先,将2003年各地区的人均GDP进行标准化处理,即将各地区的人均GDP除以全国平均人均GDP,记为G(i),然后将各地区的G作为横轴,以同年的该地区公积金住房保障水平P(i)作为纵轴,绘在同一个散点图中。在散点图中。用一纵一横两条线把分布图分成①、②、③、④四个区域。其中的横线为Gfil=1,为全国人均GDP水平线。在这条线之上,表明该地区人均GDP水平比全国人均GDP水平高:相反,在这条线之下,表明该地区人均GDP水平比全国人均GDP水平低。纵线也为1,即对2003年各省、市、自治区公积金缴存水平做标准化处理,其平均值为1。右边表示各地区公积金缴存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左边表示各地区公积金缴存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这两条线的含义。所分成的4个区域的经济含义分别为:区域①属于“经济实力差,高保障型”,表示该地区的人均GDP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公积金住房保障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区域②属于“经济实力较好,高保障型”,表示该地区的人均GDP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公积金住房保障水平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区域③属于“经济实力差,低保障型”。表示该地区人均GDP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公积金住房保障水平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区域④属于“经济实力好,低保障型”,表示该地区人均GDP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公积金住房保障水平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对2003年31个地区进行区域判定,并以同样方法对2004-2007年各地区进行区域判定。
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全国2003年有4个城市属于类别①,8个城市属于类别②,16个城市属于类别③,3个城市属于类别④。其他年份差别不大,表明我国绝大部分的地区属于类别③,即经济实力差且公积金缴存数额较低、公积金住房保障力度较弱的地区,其次是类别②的地区数有7-8个,属于经济实力强,且公积金住房保障力度大的地区。从2003年到2007年的总体情况看,连续5年有10个地区属于类别③,表明这些地区长期以来,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公积金对住房的保障水平也落后于平均水平。连续5年有10个城市属于类别②,表明这些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公积金对住房的保障水平也高于平均水平。连续5年只有辽宁属于类别④,即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公积金对住房的保障水平太低,与其全国的经济地位不相称。河北省和黑龙江省2003年属于类别④,但后来四年中,进入了类别③。表明河北省的公积金对住房保障水平一直较低,但经济发展水平逐年降低,需要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提高公积金缴存水平。内蒙古前两年属于类别③,后3年进入类别④,说明内蒙古经济发展水平上升,但公积金对住房的保障水平应该进一步提高,以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山东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积金住房保障水平前4年较高,但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没有跟上经济的发展。其他省份在类别③和类别①之间波动,说明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公积金住房保障的相对水平不稳定,其中安徽、广西、、青海、新疆的住房保障水平有上升趋势,其他地区则有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