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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分析报告(6篇)

发布人: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篇1

(一)为规范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及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参照《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食安委发〔2015〕2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镇食安委是镇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镇食安办是镇食安委的办事机构,设在镇新农合办公室,承担全镇食安委日常工作。

二、组成

(三)镇食安委主任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担任;镇食安委委员由镇政府负责相关工作的政府办主任和下列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各社区、各村、镇直机关单位及驻镇机关单位等。

(四)镇食安委委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镇食安办按程序报镇食安委领导批准。

(五)镇食安办主任由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有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镇食安办成员。

(六)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对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解疑释惑和科普宣传。

三、主要职责

(七)镇食安委主要职责: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衔接,建立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指挥、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队伍组建、提升应急能力、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食安办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食品安全形势分析,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针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实施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村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承办县食安委交办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督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完成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制度

(九)镇食安委通过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履行职责。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镇食安委主任主持召开。

(十)全体会议由镇食安委和食安办全体成员参加,专题会议由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成员参加。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列席。

(十一)镇食安委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适时召开。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

(十二)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听取各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全食品安全形势,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研究确定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体制、机制、规划、计划、工作规则、制度、工作方案;分析及调查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制定各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及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十三)镇食安办实行会议制度,由食安办组织召开,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十四)食安办会议由食安办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请办公室成员所在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十五)食安办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通报我镇食品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拟提交食安委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对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等。

(十六)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一般应于一周内提出落实意见,特殊情况可推迟。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由食安办负责督办。

(十七)食安办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可承担相关职责的人员与会。

五、公文制度

(十八)食安委文件。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发文字号为“辽中镇食安委发〔20××〕×号”,加镇人民政府印章。主要用于贯彻落实食安委和政府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出台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事关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

(十九)食安办文件。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发文字号为“辽中镇食安办发〔20××〕×号”,加盖食安办印章。主要用于落实市政府食安办的要求、落实食安委具体工作以及就食安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排等。

(二十)会议纪要。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和“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主要包括食安委全体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食安办会议纪要等,用于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二十一)食安委相关公文由食安办主任审核后,报食安委主任签发,发送范围根据文件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食安办相关公文由食安办主任签发,依据工作需要报送食安委领导同志,印发各有关单位。

六、报告制度

(二十二)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各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食安委报告工作情况,报告事项由食安办负责承接上报食安委。

(二十三)需要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部门重大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各部门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3.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4.食安委及县食安办议定和交办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6.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较广、性质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通报制度

(二十四)建立通报制度,重大事项的通报由食安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决定,由食安办具体承办。

(二十五)食安委对下列事项进行通报:

1.各单位对重大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领导重要批示、会议议定重大事项及交办督办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篇2

关键词: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却频频发生,特别是那些对人们的生活产生恶劣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置公众利益于不顾,一次次挑战着公众的底线。为扭转这一尴尬的局面,使公众重拾信心,需要食品企业的自律和利益相关者的他律。完善食品行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加大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度,消除信息不对称的现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是众多学者研究的成果。自20世纪60年代斯坦福研究所提出后,不断得到发展和运用,其代表学者有安索夫,弗里曼,克拉克森。在1984年弗里曼研究的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主体,1965年经济学家安索夫认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含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股东、供应商和顾客。1984年弗里曼出版了《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理论》,随之利益相关者上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认为那些在企业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影响企业行为或者被企业行为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都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应当纳入战略管理的高度。1995年克拉克森指出,尽管企业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系紧密程度不一样,承担风险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但在企业创造财富的过程中无论是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员工、顾客和供应商)还是次要的利益相关者(如社区、媒体),主动的利益相关者还是被动的利益相关者都要积极的参与互动。纵观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过程,其焦点由最初的讨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主体到将利益相关者课题上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到最后强调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需要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和互动,我们不难发现利益相关者在企业的生存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学者们也逐渐认识到利益相关者的不可忽略性,这就要求企业对股东这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负责的同时,也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李正(2007)在利益相关者概念的基础上将社会责任信息的范畴共界定为六大类十七小类的活动,这六大类问题分别是环境类、员工类、社区类、一般社会类、消费者类、其他类,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食品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股东与债权人,员工,环境,供应商、消费者和客户及社区。因为在食品企业的生存发展中,环境为食品企业提供着原料等资源,企业生产活动中的排污等对环境也产生着影响,所以在考虑利益相关者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环境的作用。周虹(2013)针对2006年至2010年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的53份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表明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中酒类企业居多,其他的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则较少,在此基础上,笔者选取的是2011年的食品行业企业的数据,在食品饮料行业中剔除了酒类企业,选择沪深A股44(新浪财经食品企业共52家,其中剔除4家创业板企业,1家ST类企业,还有3家企业新上市,未找到2011年报表数据)家食品企业的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年报信息来自巨潮资讯网,社会责任报告来自商道纵横和润灵环球责任评级等网站),以扩大周虹(2013)的研究范围,发现并总结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现状,分析其中的原因,并结合相关学者的研究总结完善的对策,以促进食品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

二、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本文参照李正(2007)和润灵环球评级有关《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的评级报告从三个层次的指标提取食品行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其中一级指标5个:股东与债权人;员工;环境;供应商、客户与消费者;社会参与及发展。二级指标23个:股东与债权人方面分别反映股东、债权人利益;员工方面有雇佣与雇佣关系信息,员工成长信息,职业健康与安全信息,人权保障信息,工作条件与社会保障信息,社会对话与关爱信息,责任教育信息;环境方面有环境整体管理信息,预防污染信息,可持续资源使用信息,减缓及适应气候变化;供应商、客户与消费者方面有产品的质量保障信息,客户关系管理信息,保障消费者安全与健康信息,消费者服务信息,供应商,消费者教育信息;社会参与及发展方面有公益捐赠信息,志愿服务信息,政治参与信息,缴纳税收信息。三级指标50个,是对23个二级指标的细分,每个指标信息披露计1分,未披露不计,通过阅读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和企业年报得到如下信息:五个一级指标中,食品行业对于股东和债权人的责任信息披露的最全面,其中盈利与回报信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较好,有70%的企业披露了年度待审批分红方案,57%的企业披露了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这一良好势头其实在情理之中,股东和债权人作为企业资金的提供者,其利益一直深受企业重视,甚至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企业的目标,而在分享利润的过程中,债权人优先于股东,自然债权人的利益也得到维护。对和员工有关的信息披露较好的是雇佣与雇佣关系信息,工作条件与社会保障信息,但是在员工成长信息、职业健康与安全信息、人权保障信息、社会对话与关爱信息、责任教育信息上,定量数据的披露较差,对于培训信息的披露是16%,多数食品企业只是简单描述企业在年度中关注员工的成长并对其进行职业培训,帮助其进行职业规划,只有少数食品企业详细记载了年度培训场次,参加的人数,培训内容和成效。人权保障信息中只有9%的报告有关于同工同酬的申明,没有提及杜绝童工的说明,只有2份报告披露了责任教育信息,这些数字充分反映出当前的大环境下食品企业还未认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其社会责任意识还有待加强。供应商、客户与消费者方面分别有55%、66%的报告披露了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的技术创新方面的信息。食品企业比较关注产品的技术创新和保持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是分不开的,食品企业所披露的质量管理对数是门槛类标准,并不能真正说明其产品的优良。对于客户关系管理体系只有9%的企业进行了披露,只有5%的企业披露了关于客户满意度的调查方面的信息,对于主要产品合格率和产品回收机制的披露分别有7%、11%,这一披露从另一方面反映出食品企业还未意识到消费者这一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双方还未真正互动起来,对主要产品的安全性阐述虽有41%,但多数是概括性的文字描述,未提及其实行的有力度的措施。44家企业都有披露前五名供应商的信息,但只有三全食品和安琪酵母两家企业披露了对消费者进行产品本身的属性和消费者权益的教育方面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的现状令人堪忧。有一半的报告披露了公司采取的控制污染的措施,30%的报告对其年度环保投资额进行了披露,36%的报告披露了节能和节水措施,报告中主要关注的内容是原材料的使用以及污水和废渣的治理和减排,对环保信息的披露主要集中在对原材料的使用和对污水的整治和减排上,对其它方面的和环境保护有关的议题涉及较为薄弱,没有一家报告提到关于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减排措施。可见多数食品企业有防治污染的意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笔者认为这和当前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号召是分不开的,在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其力量不可小觑,但是单单依靠控制措施还不够,食品企业要积极寻找可替代的非再生能源,关注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影响,以减缓对气候的影响。社会参与及发展方面,44家企业均披露了本年度纳税情况,作为企业公民,税收可以很好的体现其为政府等做出的贡献,这一披露现状可以预见。但对社区的建设和影响内容呈现多样性,68%的报告披露了社会公益捐赠总额的信息,其中20%的报告具体披露了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情况,公益慈善的议题主要包括扶贫、助教、环保和关爱弱势群体等。另外,7%的报告披露了员工志愿者活动。但仍有不足的是,食品企业多数是在简单罗列慈善活动,将企业在年度中进行的捐赠等爱心活动进行记载,显得对社会责任的理解过于狭隘,我们要知道慈善和社会责任不能划等号。另外,只有5%的食品企业披露其加入地区及行业组织,9%的企业披露了其参与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的制定,反映出当前食品企业的互动意识还不强,尤其是在社会责任会计体系发展尚不完善的初级阶段,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当下,食品企业要积极参与到行业组织中来,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以使标准更具实用性。

(二)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1)披露内容的不全面。通过数据分析可见44家企业全都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少之又少;关键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比率也较低,根据指标统计总得分为50分,但披露前十名的企业只有8家企业超过一半的分数,只有中粮生化达到33分,这一分数显然不高,未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得分集中在10分左右,披露水平可见一斑,且在披露过程中存在着趋利避害的情况,对于那些正面的、预期对企业有积极影响的信息大力披露,如企业对于灾区等的捐赠情况,对社区所做的贡献等,而那些负面的、如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等则闭口不言,如在“瘦肉精”事件后,双汇集团并没有在其报告中过多的提及其改进措施,不愿自揭伤疤。(2)披露过程中非会计基础型居主导地位、披露形式较单一。从食品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来看,大部分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在披露时,除了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纳税情况、公益捐赠等问题提供了较为详实的会计数据外,在年报及社会责任报告中更多的是对企业所从事的社会责任活动进行简单的罗列,相对于社会责任报告而言,更像是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纪实,将企业年度大事一一记载。(3)社会责任会计项目在披露中未单列,缺乏独立报告意识。在44家食品企业中多数企业没有将其从事的社会责任活动单独列示出来,常规的做法是将企业从事的一些社会责任活动直接在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进行反映。如在未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年报中,可以在“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科目中提取到对员工的福利及职业发展培训和成长信息;而公益捐赠等信息一般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提取到。这和当前理论研究的不成熟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因此要加快理论研究的步伐,以引导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务。在披露的工具上,44家食品企业中,只有11家食品企业了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来披露其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而且6家企业是2011年首次社会责任报告,且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存在着报告中断的现象,这就不利于信息的对比,未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对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提取耗时、耗力,无疑加大了信息使用者使用信息的难度。(4)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不足。“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企业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必不可少的食物,其责任表现在为消费者提供满足需求的产品的同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不能让消费者以牺牲健康甚至是生命为代价。在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背景下,从当前的披露情况来看,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没有引起食品行业足够的重视,没能给利益相关者尤其是消费者足够的安全感。关于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的技术创新虽有55%、66%的报告进行了披露,但较多报告的叙述较为概括,甚至有着表决心的意味,如有的企业对供应链的描述仅为“已经打造了一条完整的、有足够控制力的从农田到餐桌的新型食品安全供应链,而没有详细的信息描述企业在政策和管理上是如何保证落实的,其实际效果有待加强。在44家企业中,仅有3家披露了产品的合格率,且合格不代表高质量,产品质量令人堪忧。(5)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未经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已的11份社会责任报告均是未经独立的第三方审验过的,这无疑降低了食品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可信度,未来要提高其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质量,就需要独立的第三方对报告进行审验,这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等多方努力。

(三)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原因(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等进行规范,使得自愿性进行披露的食品企业也显得无所适从,因此需要准则等积极的引导。(2)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当前不仅食品企业自身,包括企业直接、间接的利益相关者,甚至可以说整个社会大环境还未真正认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这直接的后果就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低下。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需要企业自身力量和利益相关者等的外部力量的共同作用,需要整个社会共同的参与和努力。(3)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当前,有关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研究还很不成熟,尚未形成统一体系。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方面的研究难题还未攻克,尤其是计量问题成为社会责任会计前进道路中的瓶颈。文献专著方面像是胡承德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研究》,汤云为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针对所有企业来谈的,基本上还没有单独适用于食品行业的社会责任会计研究,也就不能对实务进行指导。(4)企业提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要付出更多的成本。社会责任会计所要核算的内容计量难度大,财务信息多采用会计基础型,非财务信息多采用非会计基础型披露形式,这一差异无疑加大了信息筛选、分类等的成本,与传统的财务会计相比,披露难度大,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当前我国的食品企业大都规模较小、竞争激烈,食品企业的生存尚且比较困难,加上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冲击,在扭转局面的同时还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提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无疑形成食品企业的一种负担。

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篇3

为建立健全突发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原则,对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县市区粮食局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制定粮食质量应急处置方案。坚持群防群控,坚持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科学技术,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1、指挥部领导成员:

总指挥:市粮食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粮食局党组成员。

2、成员单位:由市粮食局行管处、购销处、监督处、市粮食购销公司、军粮供应站、市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处、市粮油质检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突发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

2、制定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4、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升、降应急响应级别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局行业处。主任陈益平、成员由行业处人员组成。

四、警告与预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告知、警告和严重警告

1、告知:发现企业存在有不安全行为或诱发不安全的倾向,及时告知所属企业,做好预防和防范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2、警告:发现企业对粮食监管工作存在不安全行为倾向的,对系统内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有警示作用或影响较大的,及时给予警告,避免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重警告:出现有可能造成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或危害的行为,对有关企业给予严重警告,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预警

1、发生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

2、某一企业单位的粮食质量安全投诉集中且问题较严重的;

3、被省、市级主要媒体曝光,问题较严重的;

对发生以上情况的,按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分析预测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进行预警,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的发展。

五、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加强监测

市局在粮食系统内建立统一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及时研究分析粮食质量安全形势,对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各县(市)区要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市局举报电话

(二)加强预警

1、加强日常监督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粮油食品、粮食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经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粮食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局举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市局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视情节给予告知、警告或严重警告,情况严重时,启动预警预案并及时采取措施。

3、应急准备和预防对可能导致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接到可能导致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各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各单位预案做好应急准备、预防、处置及上报工作。

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应急救援

1、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要视事故发生的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应在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相关应急预案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预案启动的同时,应急预案指挥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指挥部报告。并积极组织指挥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响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发生现场工作人员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发生情况果断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对重症患者,积极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封存造成事故发生的粮油或粮油食品,保护好现场。

3、市粮食局组织事发单位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指挥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并根据相应情况,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救援终结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有关单位要在市局或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2、总结报告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市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七、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的监测、预测及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单位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熟悉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事故发生后,视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救援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真正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运转协调、救援有利。凡因救援工作不利,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通信保障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保证手机联络通畅,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联络,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应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

九、新闻

粮食质量事故发生后,市局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信息。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系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粮食局粮食质量管理部门反应、举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有权反应、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责任的行为。

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篇4

关键词: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迄今为止,尽管国内外学者针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针对信息披露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很大程度上只停留在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尚未形成一套全面、系统的社会责任会计披露体系。食品行业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的提高,食品生产的安全和市场监督日益受到各方的关注,因此,加强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沃尔玛“过期肉”“真假驴肉”事件为例,分析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结合现状,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措施,从而提高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整体披露质量和水平,进而促进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实例分析

(一)案例简介

“沃尔玛”公司是一家美国的世界性连锁企业,以营业额计算为全球最大的公司,其控股人为沃尔顿家族,总部位于美国阿肯色州的本顿维尔,主要经营领域是零售业,也是世界上雇员最多的企业。连续三年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中居于首位,其在中国也占有相当的市场。2013年,沃尔玛被查出在驴肉中掺杂狐狸肉,被查之后,沃尔玛以遭受供应商欺骗为由撇清自身任;2014年8月,沃尔玛内部员工爆料,称其用过期肉制作熟食,对此,沃尔玛连夜销毁证据,并以员工操作失误为由做出回应,执法部门因证据不足没有做出任何法律惩罚行为。本文按照时间的顺序对具体事件发展进程进行了整理,如下页表1、表2所示。

(二)案例问题分析

1.从社会责任意识层面分析。在事发的一个月的时间里,卫生部门、质检部门、“沃尔玛”均未向公众做出解释,社会责任意识严重缺失。在“过期肉”事件中,为了维护企业形象,“沃尔玛”更是销毁证据,拒不承认,把责任推脱至员工身上,对整个事件的信息一再隐瞒,造成事态进一步恶化,致使更多的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为了企业形象和高额的经济效益,完全不顾此次事件对社会、对企业自身、对食品行业所造成的危害。

2.从披露内容、形式层面分析。在这两次事件中,“沃尔玛”仅仅做了简单回应和产品召回,没有主动出具任何检测性的报告,或是出具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向公众和社会做真实全面的情况披露,更为重要的是,在“真假驴肉”事件中,并没有将狐狸肉代替驴肉的这一重要事实进行重点说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信息严重失真。

3.从检测标准和评判标准层面分析。“过期肉”曝光后,质监局和监管局成立联合小组展开调查,采用抽样与现场调查,结果显示证据不足,无法确认举报是否属实。针对肉质的检测应当有全面、精确的微观检测仪器和科学的检测方法,而在此次事件中,现场调查显然太过简单,没有科学的评判体系和权威的评判专家,缺少技术含量,检测结果让人难以信服。

4.从食品监管和法律体系层面分析。在“过期肉”与“真假驴肉”这两个事件中,一方面,商家熟食销售存在投机行为,钻了法律的漏洞,目前在我国,熟食的生产日期应该从宰杀的日期开始核算,还是从烹饪时的日期开始核算,在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致使消费者“有苦说不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食品企业供应链安全形同虚设,没有严格的执行标准,缺少监督和互相牵制岗位,致使食品在供应环节漏洞百出,极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5.从政府部门执法及社会监督层面分析。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处于孤立状态,导致信息流转出现延误,影响了整个事件的处理进程。如果各部门联合起来,互相交流信息,建立起一张完整的信息网,将会提高办事效率,还能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目前我国还未设立第三方监督机构,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缺乏执法监控,同时,对政府部门的执法进程和执法效果不能及时地做出评判,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赖程度,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二、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实施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企业所占比重较小。由于社会责任会计在我国起步较晚,企业重视程度不够,多数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时主动性不强。根据《金蜜蜂中国社会责任报告研究2015》数据整理显示(见表3),虽然近年来披露数量呈现递增趋势,尤其是2008―2009年,增长率从42%上升到74%,但相对国内庞大的企业群体来说,所占整体的比重仍偏小。

(二)披露原则缺陷,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主动披露意识淡薄。由于缺乏强制性披露原则,导致大多数企业自愿性缺失,披露意识淡薄,不愿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即使披露,信息的内容也较为空洞,如一些食品加工企业对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食用添加剂等安全信息没有进行重点披露,这使得消费者对企业食品安全信息的了解进一步减弱,导致消费者对食品行业逐渐失去信心。

(三)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形式单一。目前我国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企业很少,披露形式更是欠缺。根据相关研究显示,企业多是通过年报的形式,以年报中董事会报告的一部分进行披露,篇幅较小,大多都是描述性的报告。虽然描述性财务报告也属于社会责任报告,但仅仅采用文字叙述的方式进行描述,没有其他的附加说明或是以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进行披露,且所使用的披露工具多样化,造成不同企业对同样问题有不同的侧重点,同行业会计信息不具备可比性,信息的真实程度和客观程度不能得到保障,因而很难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求。

(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评判标准不明确。我国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理论基础的研究较为薄弱,尚未设立专业性的研究机构,也鲜有这方面的政策标准。在涉及大量难以量化的信息时,没有一个明确的判定方法和评定标准,比如在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添加剂的剂量用法上,缺乏精确的数字对比依据和参考标准,致使企业难以全面披露利益相关者所需求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五)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核算范围难以确定,提供信息披露成本过高。社会责任会计是一门交叉性的学科,核算范围广泛并且复杂,由于缺乏社会责任会计相关核算披露规范,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和专业设备,企业对发生的不以交易形式进行的社会责任事项的社会成本和效益很难准确地进行确认和计量,增加了披露的难度,造成披露成本过高。

(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政策法规不完善。政府部门在食品行业的立法工作上存在不足,由于缺乏本行业的适应性会计准则,企业在披露的选择方法和内容上具有更广的选择范围,容易造成放大与缩小效应;相关法规的缺失,使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时,针对财务信息披露的多,对非财务信息披露很少涉及;对企业有利的信息披露的多,不利的则少披露。

(七)社会责任第三方审计的缺失。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是传递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载体,其真实性及可靠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着重要的参考和使用值价值。但由于缺少第三方审计,企业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刻意回避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或者只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不利的方面隐瞒不报,无法提供全面真实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三、规范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措施

(一)健全社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实施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真实性与客观性相结合的披露原则。同时借助法律制度的力量,培养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主动性,增强企业的披露意愿,用定性和定量的信息、以货币形式体现出来的信息和实物信息,充分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全面、有效的需求信息,以使其对食品企业所提供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有全面的了解,并做出准确的评判。

(二)完善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的形式。借鉴法国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追求会计创新的同时也不丢失会计传统,大力推广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工作。完善原有的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保留现有的会计报表。同时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补充说明,增加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或者采用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独立报告在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中属于比较成熟的形式,采用文字、表格、图形的方法,以独立的会计科目,按照规范的核算计量准则,通过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如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内容充分详细、便于操作,实务指导性强,对其他国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值得我们学习。

(三)规范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评判标准。食品质量安全是食品行业的核心,把好质量关是第一要务,也是食品行业平稳发展的保障。应根据食品行业的特殊性,建立精确的质量安全计量指标及严格的衡量标准,实行数据化管理,降低放大效应和缩小效应带来的损害,确保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规范性。

(四)明确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降低企业披露成本。完善原有的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范围,即环境质量、经济质量和社区质量,同时增加以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以体现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为降低企业披露成本,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求,对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项目,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给予一定的设备支持和资金帮助,降低企业在设备设施上的投入。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以及人才培养制度。政府和食品监管部门应该做好相关的立法工作,健全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以及部分强制性的行为实施制度;制定系统的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细则;加强执行人员的执法力度和政府的监管能力,并适当加重惩罚力度,以保证立法工作实施的高效性。将社会责任会计教育提上日程,建立系统的人才培养机制,提升食品企业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增强对传统会计人员的培养与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外界宣传力度,使其与社会责任会计接轨,以保证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能够高效率地开展。

(六)增强监管力度,建立第三方审计监督机构。为了防止信息流出现断层和相互隐瞒的现象,确保信息的全面真实,政府部门要加强信息监管;设立专门的审计监督部门,独立于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定期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进行抽样式的检查,借助社会第三方审计的监督职能和执法力度,不断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行为,以保证披露的信息充分、可靠。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篇5

建立和完善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科学处理应急工作,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资源,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境、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给当地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适用范围

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死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五、工作原则

(一)加强预防,防控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等。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部门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努力严格控制事故危害蔓延,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区卫生局、安监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农办、教育局、****分局、监察局、财政局、商业局、动监办等部门组成。

(二)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重要信息的搜集与上报;

4.审议批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5.总结上报事故处理结果。

(三)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动监办、农办、工商**分局等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

(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的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采访;

5.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成员单位职责

1.区卫生局负责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和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开展餐饮业、学校食堂等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工商**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3.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检验等工作。

4.区农办负责组织对重大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区商业局负责生猪屠宰加工环节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6.区动监办负责初级畜产品生产环节因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使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7.区教育局负责协助区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等工作。

8.****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及时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对事故相关互联网信息监管以及有关信息的封堵工作。

9.区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10.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及管理。

各成员单位按照上述职责制定本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章运行机制

一、监测系统

区食品安全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农办、动监办等部门在各自分管环节中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有关安全检测信息。由区卫生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各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二、预警系统

(一)加强日常监管

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向区食品安全指挥部报送信息。

(二)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1)对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1)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食品安全办公室通报;

(2)区食品安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区政府报告。

3.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区委宣传部,适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三)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及时报告区政府。

(四)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及时对有关部门报告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区政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三、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报告方式

1.报告途径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

食品安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

(三)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果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四)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和预测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食品安全有关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机构;

(4)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有关部门。

2.责任报告人

(1)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2)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

(3)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4)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四章先期处置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区食品安全办公室。

二、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区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做好启动区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警和预案启动

(一)预警的

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预警。预警由区食品安全办公室,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时间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电视、宣传车、报警器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妇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二)区政府根据区食品安全办公室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响应

(一)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内容包括:

1.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及时向毗邻或者可能涉及的市、县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向上级政府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开展应急救援和评估工作,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5.做好物资的准备工作,根据情况调动救援物资到事故现场。

6.所有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处于待命状态。

(五)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级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第五章后期处置

一、应急响应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因素消除后,由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政府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二、善后处理

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者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同时要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三、调查评估

食品安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作出报告。

四、信息和通报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由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或者影响到我区行政区域外的,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报相关区(市);事故中有港、澳、台或者外籍人员死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者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市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有关情况。

五、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等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篇6

关键词:食品检验报告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7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6-0021-02

前言

所谓的食品检验报告,就是指那些由相关的食品检验机构在进行完食品的检验工作之后,对外公布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与专业权威性的食品质量安全证明,是我国食品检验部门为社会大众进行服务的载体。检验报告的质量对于一个产品的销售情况、一个企业的发展前景与一个行业的发展方向都有着重要影响。加强检验报告的质量是食品检验部门的职责,也是其提高自己监督能力的重要实践。因此,本文以食品检验报告常见问题及改进建议作为研究对象是有一定的社会现实意义的。

1食品检验报告常见问题分析

1.1食品检验报告中缺少基本信息

食品的检验报告要包括全面的食品基本信息,食品的名称、规格与型号、商标与批号、生产日期与保持期、质量级别与出产单位、产品的数量与状态、检验的日期与类型等等都是食品的基本信息。对于一位合格的食品检验报告来说,最少要包括以上这些食品信息,无论哪一项信息缺乏,都会使食品的质量受到质疑,影响产品的销售与报告的权威性与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的食品检验工作当中,并不是所有的检验报告都具有全面的产品信息,在进行检验报告的编制之时,经常会出现漏填与错填的现象。比如说只有产品的生产日期,却没有产品的保持期,产品的生产地址只有厂家没有省市等等。

1.2食品检验的依据不科学

我国在食品检验方面具有明确的标准,食品检验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产品标准与行业卫生标准。就我国食品检验工作目前的依据来讲,主要有国家、行业、地方与企业四个层级的标准,国家标准在所有的标准中是最有权威性与强制性的。鉴于食品的种类很多,食品的检验标准也不计其数,这就要求食品检验部门加强对所有产品状况的深入了解,选择最适用于每一种食品的检验标准与方法。但是,在实际的检验中,一些食品没有明确的检验标准,这就使得某些食品的检验报告缺少科学性。另外,一些食品检验报告在数据单位与专业技术要求上没有充实的内容,二者的一致性得不到保证,也使得食品检验报告的质量下降。

1.3食品检验的结论不合理

所谓的检验结论,不仅是食品的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合格与不合格。在食品的检验报告中,要明确填写出食品检验的具体依据,从什么样的角度与内容进行判断得出食品合格的结论,从什么样的角度与内容来判断得出食品不合格的结论。食品的检验分为实物质量的检验与标签检验两个环节,但在实际的检验过程当中,工作人员经常出现不正确的操作,造成食品标签中内容不足,一些特殊产品的特殊要求没有得到体现。比如说食品属于转基因食品,转基因作为一个重要的信息没有在标签中进行体现,就是食品检验工作的重大失误。

2食品检验报告质量改进建议

2.1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报告编制制度

食品检验报告编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对于食品检验报告质量的提高有直接作用。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食品检验的各个环节制定出合理的编制制度,从检验工作的样品选择到样品的储存、检测与记录、报告的编制等不同的环节进行明确的规定,规范工作人员的检测行为与检验编制行为。对于每一个检测环节行为规范与不同类型食品的检测方法进行明确的规定,使食品检验报告的出具工作可以有规范可依,逐渐走向专业化,提高食品检验报告的质量。

2.2加强对食品检验报告质量的重视

食品检验工作人员与检验报告的编制人员对于食品检验工作的重视是影响食品检验报告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食品检测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动员,使工作人员重视起自己食品检验的工作的意义,认识到其肩上关系食品安全与人民健康的责任,从思想上加强规范力度,提高食品检验工作人员与食品检验报告编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热情,端正工作态度,促进食品检验报告质量的提升。

2.3加强食品检验报告编制管理

食品检验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检验报告编制工作的管理,通过有效的监督与控制实现食品检验报告质量的提高。首先,食品检验部门要加强检验报告质量的考察力度,不定期地进行抽查,了解食品检验报告质量状况明确提出要求。其次,要加强奖罚制度,将食品检验报告的质量与工作人员的薪酬与升职等挂钩,以此来提高食品检验报告编制人员的自律与自我控制能力,提高食品检验报告的质量。

3结语

综上所述,食品检验工作关系着每一位社会大众,与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食品检验报告的质量高低关系着一个企业与行业发展的好坏,因此,本文对食品检验报告中常见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希望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食品检验报告质量,促进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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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慧君.质检工作质量的保证措施[J].品牌与标准化,2009(02).

[3]刘燕.论质检机构如何保证产品“零缺陷”[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