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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日常工作计划(6篇)

发布人: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4

村卫生室日常工作计划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1]3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镇乡村医生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卫发[20*]430号)和州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医生卫生室建设的意见》(德政发[20*]115号)及(梁政办发[2009]8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乡村医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目标

(一)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健全卫生服务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制度,将村卫生室的服务经营管理直接纳入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范畴,完善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使农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开展,满足农民看病就医的基本要求,逐步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努力实现以下六个目标:1、农村卫生室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2、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3、乡村医生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基础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4、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技能进一步提高;5、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6、农村基本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为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乡村医生服务一体化”的主要内容

(一)村卫生室的设施

村卫生室的设施遵循“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村委会原则上不设卫生室,全镇规划设置卫生室12所,由于清平村委会茨竹园自然村地理环境特殊另设1个医疗点,但必须归卫生室统一领导和管理,距离村卫生室5—7公里范围内不设分室,在该范围内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合医合药,共同开展工作。

村卫生室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千人口坝区1名、山区1—1.5名的比例配制。每个村卫生室一般不少于2名乡村医生(原则上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全镇共设置35个村医岗位。

(二)办医模式

村办院管:卫生室完全由村集体办,村卫生室所有权归卫生院,使用权为村卫生室,卫生院对其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品和采购等实行统一管理。

(三)职能职责

村卫生室的基本职能和职责是以保护农村健康为目标,承担辖区内农村居民的疾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综合管理、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完成上级卫生部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安全、价廉、有效、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

(四)管理模式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三制”、“四有”“七统一”的规范管理。

1.三制

(1)人员聘用制。按照《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县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人员编制,实行聘用制,聘期暂定为两年。

村医退岗规定:男村医年满60周岁,女村医年满55周岁的按照有关规定解聘退岗,退岗后不得再从事医务工作。

(2)补助浮动制。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补助和业务收入实行统一管理。乡村医生的分配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原则,个人收入与工作任务和村卫生室效益挂钩。

乡村医生补助:对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给予人均150.00元/月的经费补助,并列入财政预算,补助标准根据防保任务轻重及对边远山区乡村医生适当倾斜的原则由卫生院核定。

(3)养老保险制。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2、四有:

(1)看病有登记。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工作,及时报告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对重症病人要做好转诊工作等。

(2)用药有处方。乡村医生开展医疗工作时,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并保证处方的书写正确、内容真实,并存档备查。

(3)收费有依据。乡村医生开展医疗服务收取费用时必须统一使用收费收据,要做到使用正确、内容真实、管理规范。

(4)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卫生室要积极做好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和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统计工作。

3、七统一:

(1)统一机构建制。卫生局负责村卫生室的统一规划、布局、设置和资源配置等工作。

(2)统一行政管理。村卫生室行政事务、人员聘用和配置、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考核、职称评定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3)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医疗、预防保健人员培训等业务活动由卫生院统一实行综合目标管理。

(4)统一财政管理。村卫生室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三管一统”(管账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财务核算)的管理办法,对卫生室的财务收支进行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每个村卫生室的药品、固定资产(建成的卫生室属国有资产,产权归乡镇卫生院、使用权归村卫生室,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村卫生室能够长期合理使用)、流动资金等建立专账,定期清产核村卫生室必须定期每月向卫生院上缴业务收入,有卫生院统一建账、核算,统一审核和分配乡村医生工资,统一提取村卫生室的事业发展基金。根据上级的文件、通知精神“政府财政投资建盖个房屋、配发的医疗设备、和妇幼保健设备有卫生院建账管理,每年提取1%的维修费”;“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实行提成分配,提成比例根据卫生室业务收益及劳务补贴的多少来决定。原则上以当年收人的纯盈余额计算:10%作为集体福利基金,用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劳保福利;10%作为业务发展基金用于卫生室扩大再生产;80%用于乡村医生的报酬”

(5)统一药械管理。村卫生室需要进够药品时,必须先把购药计划报卫生院,由卫生院统一网络采购,再发自村卫生室。

(6)统一收费标准。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统一机构名称。县卫生局统一制作村卫生室的标牌。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xx村卫生室”,不得随意更改。

三、组织管理(领导小组)

*

负责对各村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督导、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院院长尹安顺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培训阶段(5月20日—31日)。主要任务是抓好组织发动,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本乡镇《乡村医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上报县“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清产核资和规范管理阶段(6月1日—6月底)。主要任务是完成村卫生室清产核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队,深入各村,对村卫生室现有房屋、设备、药品、资金进行全面清点,分别造册登记,并组织好资产移交工作(见附表1).从2009年7月一日起全面实施规范的“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对不参加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经核实后,按相关规定注销乡村医生资格。

(三)第三阶段:督导验收阶段(7月1日—31日)。7月10日以前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卫生室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和验收,并写出自检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上报县“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5日-31日接受县“乡村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督查验收。

五、考核与奖惩

(一)对聘期内的乡村医生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由卫生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卫生局备案。对考核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考核内容祥见附表2)。

(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新农合有关规定按相应法律法规及新农合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医疗事故者按《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村卫生室日常工作计划篇2

一、基本概况:

全镇有24个行政村,总面积347.1平方公里,总人口约2.4万余人。位于浦城与松溪、政和县交界处,与建阳相邻,村卫生所22所,各村均能开展一般医疗保健工作,能够为本地村民提供预防保健服务。

卫生院正式干部职工16人,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12人、工人职称3人。临时工7人,退休人员14人;院内医技科室齐全,下设分院、街道门诊各一个。

二、院部基本情况:

1、建立健全医院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院科两级的核心作用,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勤政廉政,既分工又配合,带领干部职工共同完成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2、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行风建设为契机,不断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我院医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理论素养,树立行业新风,创建文明行业窗口。

3、利用近年的医疗收入节余,在县局的统一安排下,投入自有资金7万余元,参加医疗设备招投标,对X光室和化验室等设备进行更新,进一步提高了临床诊断的符合率。对产科、住院部等进行了一定的修缮,积极改造院容院貌,尽可能让病人满意。

4、医德医风建设及行风评议工作加强医务人员素质培养,教育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和院务公开制度,抓好本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活动。在重阳节前后,组织医疗骨干,为抗日老战士和镇敬老院孤寡老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并送上必要的药品和节日礼品,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好评。

5、公共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对传染病防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上级卫生部门指导下,我们及时开展了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禽流感防治的全员培训,加强辖区医务人员传染病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严格执行网络直报和法定报告时限,全年无重大疫情事故发生。设立肠道专科门诊和发热门诊,对腹泻和发热病人中的可疑患者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确保本镇范围无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

6、计划免疫对儿童计划免疫门诊建设进行充实完善,在全县计划免疫门诊建设工作做出了表率,并顺利通过市卫生局的验收、审评。加大对卫生防疫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力度,在各村卫生所的密切配合下,计免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县先进行列;积极开展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有效降低本镇相关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同时,为本院经济效益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妇幼工作加强妇幼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按照《母婴保健法》和县妇幼所规范要求,做好“两个系统”的管理。加强产科质量建设,继续抓好“爱婴医院”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

8、村卫生所管理全镇22所村卫生所,其中甲级卫生所4个,有31名乡村医生,已全部通过今年了的考核、换证;着实开展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严格药品采购、处方管理、收费制度等的统一,制定《水北街镇村卫生所管理规范》,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力求做到严格行业管理与保障村医合法权益的统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严厉打击和取缔无非法行医和异地行医活动。

9、积极协调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卫生下乡活动。组织医疗下乡小分队,以妇幼保健和老年人群多发病为重点,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经济效益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思路与方法,全年累计下乡送医送药共计人次,深受广大群众的好评,为今后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和合作医疗工作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三、医疗业务建设情况:

1、门诊工作量

门诊人次人次(其中急诊人次,出诊人次)

组织卫生下乡人次数人次危重病人抢救人次

X光拍片人次化验人次

B超人次接生人次

2、住院工作量

实际床位数10张住院总人数人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床日,治愈率%,好转率%。

诊断符合率%,无死亡病例。

3、计生手术

上环人,人流人。

四、医疗收支情况(万元)

总收入财政补助医疗收入药品收入支出结余人员支出

*年11月

*年12月

增加%

五、考勤情况

全院参加考勤统计人(下伸点未列入考勤统计),参加考勤人员能出满勤,无旷工人员。

六、存在差距、薄弱环节及今后打算

1、卫生院改革创新步伐较慢,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差距;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有执业资格的医技人员严重不足,职工思想素质与当前的社会大气候不相适应,有待于进一步学习和提高,卫生院整体业务实力有待提升;科室布局不合理,临床科室大多临近街道,不利日常诊疗和无菌操作的执行。

2、鉴于当前卫生改革发展的需要和我院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将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在职卫技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按照卫生部有关精神要求,积极合理地安排人员参加专业理论、技术的学习和培训,在此也希望县局能以县医院和县卫校为基础,在办好相关学习班的同时,设立乡镇卫生技术人员“三基”培训、考核基地,以帮助卫生院切实提高医技人员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抓好医疗质量的管理。我们将继续按照卫生部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要求,做好全院各科室医疗质量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

2)积极开展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工作,以妇幼保健和老年人群多发病为重点,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经济效益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思路与方法。计划在免费体检基础上,对自愿参与“健康跟踪管理”的人员,收取10元/年的管理费,为其建立较全面的个人和家庭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对相关必要的辅助检查,予以20%的优惠。在此基础上,主动配合县局,积极探索和开展农村合作医疗。

村卫生室日常工作计划篇3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年底前,全县行政村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2012年底前8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3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100%;到2015年100%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5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

县卫生局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群众就医不便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要将村卫生室纳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规划,统筹安排村卫生室建设用地、规划项目。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乡镇卫生院领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年年底前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都有合格的乡村医生。对少数边远山区经努力仍无法配备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以暂时设立乡镇卫生院联络员,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做好该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联络等工作。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管理。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年11月底前,县卫生局负责完成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的核定登记工作。

(二)强化县级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

县卫生局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明晰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金属国家资产,由乡村卫生院统一管理。年11月底,县卫生局完成村卫生室产权界定登记工作。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鼓励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和定额补助经费,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统一招标采购供应。年10月底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时,为了方便群众常用药需求,允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定价销售群众常用的非目录、非处方药品,如风油精、清凉油、创可贴等,数量不得超过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5—10%(具体办法由医改办另行制定)。

(二)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原则上应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工作量的40%左右,经绩效考核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按每门诊人次4元(含一个疗程),并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在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中总额控制并全额支付。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县财政要将上级对每个村卫生室的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按有关政策,根据实际安排适当资金落实对乡村医生的补助。

(二)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县人社部门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政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乡村困难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

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卫生局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

县卫生局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八、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村卫生室日常工作计划篇4

一、基本原则

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是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底的有效方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同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有利于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有利于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有利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满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需求。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群众参与、镇卫生院为主的原则。

(二)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管理层次,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有利于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原则。

(四)坚持防治结合,公平可及。坚持农村卫生机构公益性原则,防治结合,积极创新服务方式;突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改革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其健康发展。

(五)坚持兼顾镇卫生院、村医生、群众三者利益,充分调动村医生积极性的原则。

二、职能职责

(一)区卫生局职责。负责编制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负责村卫生室人员准入审批;负责监管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采购、使用;负责督促村卫生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开展乡村医生培训;负责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牵头负责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二)乡镇卫生院职责。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具体负责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对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使用监督和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在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下,具体负责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行为、服务质量以及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三)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职责。村卫生室及其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按照村卫生室职能职责填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要求填报的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会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列入乡镇重要议事日程,督促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村卫生室硬件环境。村两委会负责村卫生室负责人的聘(任)用和参与乡村医生的考核确认,参与村卫生室考核,负责收集群众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服务态度、医疗质量的意见,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三、管理内容

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六统一一独立一选择”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即对规划设置、人员管理、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尊重群众的选择权。

(一)实施“六统一一独立一选择”管理

1.统一规划,加强机构设置。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应设置一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相关规定选址,且能方便本村群众看病就医。原有两所或以上或分别在不同地点执业的,设施和人员必须归并),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全区规划设置村卫生室150个。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应规范机构名称。

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设备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合理规划与配置,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参照省甲级村卫生室评审标准实行统一建设,并统一工作程序,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考评奖惩,统一监督管理。

2.统一准入,加强人员管理。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或《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新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数量原则上按不低于服务人口的1‰的标准配置。对乡村医生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统一培训、考核和调剂使用,统一考评、奖惩。

3.统一服务,加强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健全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按照职业规范要求,统一卫生室处方笺、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统一工作要求、诊疗科目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任务目标,并对村卫生室工作进行业务考核。严格规范诊疗行为,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积极推动村卫生室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村卫生室要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公共卫生服务,主动上门服务,按照要求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一体化管理后,村卫生室均作为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机构。

4.统一采购,加强药品、器械管理。村卫生室所用药品由卫生院按下列规定统一采购,不得私从其他渠道购进。

(1)卫生院为村卫生室采购药品,必须按《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采购,药款由卫生院实行集中支付。

(2)供给村卫生室的药品核算价格采取“零”加价。同时药品销售实行“零”加价。

(3)村卫生室应执行基本药物目录。从镇卫生院领取的药品应当具有相应购进票据,并按流程备查。

5.统一监管,加强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收费项目规范、票据齐全,完善财务管理,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按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开展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公共卫生补助、实施基药后的补助等)紧密挂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协调村两委会做好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工作,逐步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加快推进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建立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水平。

6.统一财务管理。将村卫生室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账簿,实行分室核算。

7.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村卫生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在“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的前提下,村卫生室应确定一名负责人(法人代表)。负责人在已经确定的乡村医生中产生,具体产生办法为:由村两委会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不记名公开推选,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获得到会村民代表过半数同意或者相对多数同意并经乡镇卫生院审查确认后方可认定,由村委会履行聘用(任)手续,同时报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核(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全面推行“三制”

1.实行定期考核确认制。采取“合理规划、数量控制、严格准入、群众评议”的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现有乡村医生中考核确定村医生。考核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乡镇卫生院会同村两委会审核推荐,报乡镇政府审查并报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后行文确认,定期考核每2年一次。现从业但未通过考核确认的乡村医生,可按下列渠道妥善处置:

(1)在原执业村未被推荐乡村医生而相邻村卫生室配置有空缺的,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剂使用,参与相邻村卫生室村医生公开选择。

(2)本人愿申请,且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经有关部门按条件和程序批准可依法从事个体执业。

(3)暂无执业资质但在2年内经考试考核取得相应专业资质后可参与下一轮考核确认。

乡村医生一经确认,必须严格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按时完成经常性和临时性工作任务。凡工作期内不能胜任或发生重大差错或有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乡村医生执业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村医生不足或因然减员或乡村医生愿申请退出等原因导致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空缺的,也可根据卫办发〔〕572号文件精神,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由乡镇卫生院从其正式职工中调配或选派工作人员,被选派至村卫生室的,其人事关系不变,并实行定期轮换。

2.实行报酬浮动制。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完成任务、多劳多得、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和有利于调动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的原则,实行基础性报酬与奖励性报酬相结合的浮动式报酬发放办法。

3.实行医疗、养老保险制。乡村医生医疗保险原则上均按规定参加新农合。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乡村医生基本养老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政策法规相一致的基本养老保险机制。

(三)强化村卫生室政策保障

1.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

2.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任务与经费权重的通知》(财社〔2013〕4号)精神,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根据服务人口和实际工作量,按每村人口(上年度户籍统计数据)分10个档次购买服务。

3.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办发〔〕47号)的要求,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核定为每门诊人次5元(含一个疗程),并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在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中总额控制,基金支付4.5元/每人次,村民个人负担0.5元/每人次。

4.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其中50%资金按农业人口数平均分配,人均1.5元;50%的资金按全省村卫生室个数平均分配。

四、工作安排

2013年3月起开展宣传、动员及准备工作,2013年4月起逐步建成以“六统一一独立一选择”为基本内容,责、权、利相统一,医疗设施条件标准化、经营管理规范化、指导与考核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和群众普遍认可的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服务网络,全面完成乡村一体化管理。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31日)

1.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是推动农村卫生工作、保护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抓住我区发展的有利时机,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在乡村上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清理村卫生室设置、人员情况,科学设置村卫生室人员数,重新核(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定实施统一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和流程,协调解决准备工作的问题,确保一体化管理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4月1日—6月30日)

根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到一体化管理相关要求,并正常运转。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3年7月1日—9月1日)

按照各阶段要求,由区乡村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依据管理标准,组织有关人员对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研究解决运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机制,促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为确保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邹传红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黄晓燕、区政府副区长江波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成员的全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胡烈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调度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并加强与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作分工。各乡镇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人,明确责任,集中人力、物力、精力,积极运作,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示范带动。在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过程中要提前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实施一体化管理的目的、意义、方法向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群众宣传,特别是实施一体化管理后对村民健康带来的好处要多加宣传,让医务人员、村干部、村民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为推进一体化管理创造良好的氛围,促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乡村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各乡镇要结合各实际,制定本乡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考核和核算办法。

村卫生室日常工作计划篇5

1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1不断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2003年完成了建筑面积5000余平方米的县疾控中心用房建设。2008年建成了1200平方米的县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并建成了3家卫生监督分所。2004年,县人民医院、安吉三院、县中医院建成了标准的发热呼吸道门诊和肠道传染病门诊。2005年依托县人民医院梅溪分院建成了1000平方米、拥有25个标准病房的传染病区,归口治疗肝炎、肺结核等重点传染病。2009年又在传染病区基础上建设拥有10张床位的独立的呼吸道传染病区,以解决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治疗的困难。2010年在县人民医院建造2号病房大楼时又专门设计了一层拥有18张床位的新传染病区,以解决县城内无传染病区的问题。2010年5月投资140万元建成了PCR实验室。依托县人民医院,投资100余万元建成了120急救分中心。投资400余万元,建成了覆盖面从县到村的新型合作医疗和公共卫生信息化网络。

1.2着力建设农村医疗服务龙头设施县级医疗机构是农村医疗服务的龙头设施。安吉县历史上共有3家人民医院,1家中医院、1家妇幼保健院。3家人民医院分别座落在3个大镇上,群众对3家医院都怀有深厚感情。对此,我们尊重群众意愿,在困难中没有将医院规模和数量缩减。2003年决定县第一人民医院兼并面临困境的第二人民医院,并由第一人民医院出资建设了梅溪分院新院。2003年以来,我们总投资1.6亿元先后建成了县中医院新院、县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楼、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大楼、县人民医院梅溪分院新院、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县人民医院目前为二级甲等医院,县中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院,县三院和县妇保院为二级乙等医院。2002年至2009年,5家县级医院净资产从17517.77万元增加到36485.89万元,增长108.28%。面对群众不断增长的就医需求,2010年我们又开始新建总建筑面积23465平方米、总投资6996万元的县人民医院2号病房大楼。

1.3开展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我县共有29家乡镇卫生院,在2003年前后的民营化浪潮中,在卫生院处境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从公共卫生需求和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坚持卫生院的公立公办性质:保留卫生院资产的国有性质不变;保留卫生院院长和班子成员的任免权不变;保留卫生院职工的事业身份不变;保留卫生院的公共卫生职能不变。还将1家2002年出售掉的卫生院无偿收回公立性质。2004年到2005年,按照“改屋顶、换门窗、粉墙壁、铺地砖、拆破屋、调家具、搞绿化”的具体要求,对全县25家乡镇卫生院开展了规范化改造,总投资1264万元,新建配套用房9918平方米。与此同时,我们还先后新建了高禹、报福、递铺、山川、溪龙5家乡镇卫生院,其中3家列入了中央补助项目。2002年至2009年,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从2784.04万元增加到了7094.77万元,增长154.84%。

1.4建设好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我们从2005年开始把建设的重点转到了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上:一是规划布点,分年实施。根据全县共有187个行政村、312名乡村医生的实际,在实地察看、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全县新建12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决定分4年到2008年完成全部服务站的建设工作。2005年建成22家,2006年建成49家,2007年建成47家,2008年建成10家。为保证服务站质量,防止套取补助资金,局里规定不准通过改造旧房的办法建服务站,全部服务站按标准新建。二是设计图纸,出台标准。局里根据服务站的功能要求设计了多套图纸供各村选择。服务站的功能间包括:全科门诊室、输液室、治疗室、药房药库、固体废物室、计生指导室、健康教育室、档案室、值班室、卫生厕所等。局里专门就建设质量出台了《安吉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验收标准》。其中占地面积不少于666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三是明确产权,分级投入。县政府发文明确建站主体为所在行政村或卫生院。建站用地由村里无偿提供;服务站的所有权归乡镇人民政府;服务站的使用权永久归乡镇卫生院;服务站的管理由卫生院负责。建站补助标准为:县财政每家6.6万元,县卫生局每家3.4万元,乡镇政府每家3万元,共13万元。不足部分由建站行政村承担。到2008年底,全县规划的128个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新建完成,平均建筑面积155.56平方米,平均每个站投资17.8万元(不含土地)。由于服务站成了新农村建设的亮点,调动了村里的积极性,结果是一个比一个建得更好。

2推进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

2.1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将乡村医生收并到已建成的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行医从业,需要有法律保障。如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允许村卫生室继续存在,那么即使服务站建成了,乡村医生仍然可以以不愿进站而愿意继续在村卫生室(自己家里)从业为由而无法实现一体化管理。为此,我们着手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在规划中取消村卫生室,确立128个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村一级医疗机构中独一无二的法定地位。2005年11月21日,经过市卫生局审核、县政府批准,我们将调整后的《安吉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5-2010年)》予以颁发。在这个规划中,我们取消了村卫生室在医疗机构规划中的地位,从而使乡村医生不到新建成的服务站从业就无处行医。

2.2积极稳妥地分批撤室进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调整,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建成后,我们开始了分批注销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进站的工作。一是分批进站。每建成一批服务站,就下发文件注销一批村卫生室。我们在注销村卫生室的公告中明确:已注销的村卫生室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业;凡自愿到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的乡村医生可与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协议,就近安排到服务站从业,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被注销后乡村医生如继续在原址执业的,按非法行医论处,教育不改的由卫生监督所给予处罚。2005年11月28日、2006年3月17日、2006年8月25日、2007年4月28日,我们先后分4次下文公告了288家村卫生室的注销。315名乡村医生在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后全部进站从业。二是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由卫生院统一收取乡村医生原在村卫生室的执业证书后,将其注册地址变更到所在的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三是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针对少数乡村医生不肯进站从业,在注销村卫生室执业许可证后仍然在自己家里行医的情况,或者一面在站行医、一面又在家行医的情况,我们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过细思想工作,并把《刑法》有关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复印给乡村医生。在多次教育不改的情况下,局里指派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前去调查取证,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给予行政处罚。2006年以来这类案件共查处了5起,罚款金额少则1000元,多的达6000元。严格的执法,对稳固一体化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2.3出台规范一体化管理的政策乡村医生归并到服务站后,如何管好这支队伍,如何发挥这支队伍的积极作用的问题,立刻摆到了我们面前。为规范一体化管理办法,2006年4月3日我们出台了《安吉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对服务站实行药品调配、财务管理、服务价格、劳务分配、信息管理、人员调配、标志标识的“七统一”一体化管理模式。2008年11月23日,在总结两年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又重新修订了管理办法,提出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劳务分配、统一养老保障与退出机制、统一管理制度的“五统一”一体化管理原则(详见安吉县卫生局网站《政策规定》栏目)。

2.4实施医科类大学生进村计划解决乡村医生老化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培养能愿意服务农民群众的大学生村医。2008年6月,县委、县政府领导在民生工作调研时提出了医科类大学生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要求。2008年底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提出了“实施医科类大学生进村计划”的要求。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2007年我县卫生局委托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培养临床医学(社区医学方向)大专生32名,2008年24名,2009年17名。2010年开始,根据省卫生厅等4部门文件精神,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每年10名共定向培养医科类大学生村医30名。为使这些大学生村医进得了村并且留得住,我县政府常务会议已通过了《关于推进医科类大学生进村计划实施意见》,提出了一个工作目标:就是到2015年,实现全县每个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医科类大学生在站从业,其中委托培养103名,卫生院事业职工招考30名。同时出台了保障措施:一是实施进站前培训计划。委培的医科类大学生进站一段时间熟悉情况后,安排在县级医院内科、外科(或中医科)、护理部实习1年。二是落实基本工资报酬。委培生从录用之日开始给予基本工资报酬:进站熟悉情况及在县级医院实习1年期间每月工资大专生1000元、本科生1200元;实习期满进站从业后每月工资大专生1200元、本科生1400元。在站工作期间,大专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后每月增发岗位津贴300元;专科生和本科生考取执业医师后每月增发岗位津贴500元。以上基本工资报酬由县财政承担70%、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承担30%。三是享受绩效考核报酬。大学生村医在县级医院实习期满进站从业后,在享受基本工资报酬的同时享受所在服务站的绩效考核报酬,大专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前、本科生取得执业医师前的绩效考核报酬不低于所在服务站乡村医生除基本工资外人均绩效考核报酬的30%,大专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后、本科生取得执业医师后的绩效考核报酬与所在服务站的乡村医生同等对待。四是落实各项社会保险。“五金一险”按规定缴纳。五是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每年从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对大学生村医开展一次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根据等次由所在乡镇(开发区)政府按照公开选拨到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的标准发给年度奖金。六是给大学生村医安排好宿舍和厨房。

3主要成效

3.1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5家县级医院净资产从2006年的26241.47万元2009年增加到36485.89万元,增长39%;29家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从4132.06万元增加到了7094.77万元,增长71.7%。全系统政府性负债额从2006年的6866.5万元,2009年下降到3290万元,下降了52%,卫生系统的整个资产运行状况非常良性。医疗卫生事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处置,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得到保障。

3.2农民群众得到了优质、高效、实惠的基本医疗服务医疗价格规范合理,合作医疗报销网络进入到村级服务站,参合农民小额门诊在家门口就能得到报销。医疗质量管理不断加强,2008年度有4家县级医院通过省卫生厅、综治办等6部委厅局平安医院验收;2009年有10家乡镇卫生院被授予市级平安医院称号。近4年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发生一起医疗事故。农民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就诊人次逐年增加:2006年为60.2596万人次,2007年为62.3268万人次,2008年为79.97万人次,2009年为360.0383万人次。

3.3农民群众得到了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县、乡镇、村三级卫生服务机构共同承担公共卫生项目。农民免费体检在村里有了场所。11.4328万户农民家庭健康档案盒在卫生院或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存放管理。责任医生和协助工作的乡村医生一年至少4次为农民上门访视,进行健康干预和指导,农民群众对责任医生的知晓率达到92.9%。2008年8月、12月县财政局组织中介机构对农村公卫项目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估,我县获得了92.96分和94.85分的高分。农民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民免费健康体检的满意度达到92.47%。

3.4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农民达35.1988万人,参保率达到了98.02%。实际筹集资金5325.31万元。全年住院共有24423人得到报销,报销总金额达5478.09万元,住院补偿率为37.03%,人均报销2243元。由于合作医疗报销网络进到村级服务站,2009年在乡镇卫生院和服务站共有631135人次的门诊得到报销,报销金额达1092.29万元,补偿率为20.37%。

村卫生室日常工作计划篇6

20xx年安徽农村卫生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卫生室的管理,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有条件的村,应建立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是农村基层卫生福利事业单位,受村民委员会领导。

第三条村卫生室可以在原大队卫生室基础上举办,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毗邻村联合办、乡(镇)卫生院固定设点、乡村医生联合办,乡村医生承包等多种形式。

开办村卫生室应报经乡(镇)卫生院审查同意,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四条村卫生室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为群众健康服务的方向。群众就医,可为实行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看病收费以及群众自愿接受的其他办法。

第五条村卫生室的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普及卫生常识;

(二)指导本村的爱国卫生运动,承担本村疾病预防、计划免疫和疫情普查、上报任务;

(三)诊断、治疗一般疾病和进行急救处理;

(四)指导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和进行科学接生;

(五)完成卫生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村卫生室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在下列人员中聘用:

(一)已取得证书的乡村医生;

(二)经县(市)卫生局考核合格的卫生员;

(三)退休、退职的医务人员。

村卫生室的人数,视服务范围的大小而定,一般为二至三人,其中应有女性。聘用人员需报乡(镇)卫生院备案。

第七条村卫生室人员必须做到:

(一)努力学习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做好文明服务;

(二)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防病治病的业务水平;

(三)积极参加卫生部门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村卫生室人员的报酬,从以下渠道解决:

(一)开展医疗业务的收入;

(二)从事防疫、保健的劳务收入;

(三)经济条件较好、群众自愿实行合作医疗的地方,可以从集体公益金中给予补助或由群众自愿集资给予补助。

第九条村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一)医疗、护理、保健、预防接种和计划生育筹项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做好登记和原始记录。发生医疗事故和差错,应如实上报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执行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医疗收费标淮和药品价格,积极采用中草药、针灸、推拿等经济有效的传统疗法,合理诊治,合理用药。

(三)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加强药品管理,保证用药安全。

(四)建立财务收支帐目,收费应有单据和存根。集体力、联合办的卫生室应适当提留积累,用于发展卫生事业。

第十条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管理。其一切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不得平调其财产和资金。违者,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