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负面舆情,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大数据发展部门等相关部门加快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完善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对学位缺口较大的学区,要提早谋划,积极应对,科学制定学位分配方案及学生分流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通知、实施细则),于2023年6月下旬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全市统一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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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秋季学期南宁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2.2023年秋季学期南宁市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3.2023年南宁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二)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为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但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三)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登记信息、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学生选择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统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开发或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要使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发或推荐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与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同步进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为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随机派发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的学生,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