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招聘医务人员8名,其中临床医生5人,中医3人。
二、招聘对象
2014年以来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分别在云南中医学院、昆明医科大学和大理大学举办的云南省2016届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会场进行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省教育厅的云南中医学院、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专场双选会召开时间为准,请应聘人员关注相关信息。如在首场双选会上已完成招聘计划,在其他院校召开的专场双选会上将不再组织报名。
2、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不接受双选会现场报名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报名人员须根据招聘条件提供身份证、真实有效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的须提供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经报名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作为考试人选参加考试。
(二)考试
由双柏县人民医院抽调专家组成考试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监督下,组织应聘人员在举办双选会的院校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面试和基本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占50%,基本技能考核占50%。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及相关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基本医疗卫生知识掌握程度等综合素质。
2、基本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3、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面试和基本技能考核各占50%。
考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三)体检
由双柏县人民医院统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双柏县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拟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于4月15日前在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8月底前按照相关程序报州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因体检、考察或考生原因造成缺额的.,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六)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属国家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试用期间及转正后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
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78-7712610
双柏县人民医院:0878-7712960
六、本公告涉及的相关事项由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凡参加报名人员即视为已知晓本公告所有内容,应聘人员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因所填写联系电话不能取得联系,影响招聘工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考试、体检等事项通过公告、电话或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不按时参与招聘相关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本市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热线日常管理等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xx〕4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xx〕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研究评价岗位,职数5名;项目策划与执行岗位,职数5名;舆情监测岗位,职数2名;新媒体制作岗位,职数2名;健康促进组织指导岗位,职数5名;编辑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研究评价岗位
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开展健康教育作用与效果的系统监测评估,做好市民健康素养的评估。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类和分析、统计,对监测到的信息加以分析和统计,撰写报告,为相关部门提供及时的资讯和参考。
招聘对象与条件:
35岁以下;公共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统计与流行病专业优先,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能够独立设计调查方案、问卷,组织开展调查,进行数据收集、清洗、分析及完整报告撰写。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
(二)项目策划与执行岗位
招聘职位说明:
完成各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项目的设计、组织、执行和实施、评估等工作。参与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领域的理论、方法与策略研究,总结、推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典型经验与适宜技术。
招聘对象与条件:
35岁以下;公共卫生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一定的.工作经验、创新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执行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
(三)舆情监测岗位
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做好舆情监测工作,维护舆情监测队伍;配合市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处做好社会关切的热点话题与事件的舆论引导,维护舆情应对和风险沟通专家团队。
招聘对象与条件:
40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共卫生专业,具备数据分析、课题研究等相关技能,熟悉操作舆情监测软件、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
(四)新媒体制作岗位
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市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媒体的日常运营维护;负责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微信、微博的与管理。
招聘对象与条件:
40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熟练制作新媒体的专业技能,具有新媒体工作经验者优先。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
(五)健康促进组织指导岗位
招聘职位说明:
根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活动和课题要求,制订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各阶段的评估、总结等工作;做好健康需求调研和评价,有针对性的制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做好全市整个网络的指导和管理。
招聘对象与条件:
35岁以下;公共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统计与流行病专业优先,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能够独立开展课题设计、调查、分析、报告撰写;有较强的沟通协调与组织管理能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
(六)编辑岗位
招聘职位说明:
主要从事报纸所有版面医学知识的审稿、编辑。
招聘对象与条件:
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等相关卫生专业;有编辑工作经历。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材料邮寄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南路122号802室。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2月10日止。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三)初试
由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考察应聘者的综合业务能力,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复试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初试成绩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一般按1:1.5(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以初试考生的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复试)。一般以面试为主,由中心领导组成面试考官组,中心主要负责人为主考官,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五)身体检查
体检应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考察
由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事业单位是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其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或差额补贴或自收自支的各类社会组织。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进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统一组织招聘。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政策指导、审批审核、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派、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市、县(区)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计划审定、公告、考试考核安排、聘用人员审批等工作,以及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察体检、人员聘用等工作。
第八条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县(区)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派、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上报,并按照核准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本县(区)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及人员聘用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市、县(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上报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组织招聘单位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参与笔试面试考务工作;市、县(区)事业单位按程序负责办理编制使用核准,上报招聘计划,组织招聘报名以及岗位认定、人员聘用等手续。
第十条市、县(区)委编办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经费供给方式和现有人员结构情况对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进行核准;市、县(区)财政局依据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经费核拨、工资兑现等工作;市、县(区)纪检监察、教育、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公开招聘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三章招聘范围和条件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方可报名。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特殊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单独招聘。招聘岗位有3人以上(含3人)报考方可开考,报考人员少于3人时,按紧缺专业的岗位招聘。
第十三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勤技能岗位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含职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岁以下。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一)现役军人;
(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仍在禁考期内的;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四章招聘程序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招聘计划;
(二)审核招聘计划;
(三)审定、备案招聘计划;
(四)招聘公告;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六)考试、考核;
(七)公布成绩;
(八)考察与档案审查;
(九)体检;
(十)确定拟招聘人员;
(十一)公示拟招聘人员;
(十二)审批拟招聘人员;
(十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申请,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编制使用核准后,依据《编制使用单》,填写《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招聘计划申报工作每年月底前完成。招聘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核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岗位的数量、名称等;招聘人员数量、资格、条件、招聘方式等;本单位关于落实招聘工作的准备情况和招聘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市直单位的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市编办核准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的招聘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性质;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及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证明、证件等进行初审,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复核,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发给准考证。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实行全市统考,每年至月举行。
第二十一条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能力、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考试按岗位分类进行,包括笔试、面试或专业能力、操作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占总分的7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都要组织面试,个别特殊岗位不需要进行面试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二十二条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闭卷方式,分值100分。管理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第二十三条面试根据招聘职位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考官小组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相关专家学者7至9人组成。
第二十四条考试可委托市、县(区)人社部门所属考试中心、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公开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
(二)紧缺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四)符合《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
(五)符合“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政策规定的。
直接考核方式的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第六章考察、体检与公示
第二十六条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后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第二十七条应聘人员考察采取审查档案、考察谈话、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第二十八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在招聘公告中公布,在考试、考核之前安排体检。
第二十九条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审核,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中国·门户网站、市委组织部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第三十条凡应聘人员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测评环节的资格,按规定程序依次递补人员。
第七章岗位聘用
第三十一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填写《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形成书面报告并附成绩册、体检表、考察材料、个人档案及相关表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下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取通知》。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负责填写《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审核表》,凭《机构编制管理证》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取通知》到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办理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增人计划卡,办理人员分配或调动手续。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
第三十四条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统一组织进行初任培训,培训原则上不少于72学时。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其中被聘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实行年见习期,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六条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实施岗位聘用。在聘期内,享受在编人员待遇,解聘后相关事宜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被聘用后,用人单位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加强平时管理,做好平时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八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市、县(区)委、政府成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纪检监察、人社、编制、公安、财政、教育、卫生、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领导任成员,专门负责招聘工作。
第三十九条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制定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方案和规程,规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务、面试组织等程序,完善保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按管理权限做好招聘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或者人事、财务、监督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第四十一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违反法律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笔试、面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三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废止部分收费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平市价()61号)规定,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收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费。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职位10个(详见《2016年潮州市纪委属下潮州市廉政教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体专业和其他条件与各个招聘职位相对应)。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1日后出生人员。
7.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通过《潮州日报》、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gdcz.lss.gov.cn)和潮州市监察局网站(chaozhou.gov.cn/dept/1131.jspx)向社会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1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地址: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联系人:刘鹏飞,联系电话:0768-2286520。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亲自到达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本人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3张、《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
本次招考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文字表达水平。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6年3月2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潮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者视为放弃考试。
(4)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5)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gdcz.lss.gov.cn)和潮州市监察局网站(chaozhou.gov.cn/dept/1131.jspx)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数: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或笔试入围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职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每个招聘职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以其中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务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可推迟检查。体检费用由市纪委承担。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证明)、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gdcz.lss.gov.cn)和潮州市监察局网站(chaozhou.gov.cn/dept/1131.jspx)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相应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须确认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当职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点击下载>>>1-3.zip
1、2016年潮州市纪委属下潮州市廉政教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共3个,具体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见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招聘信息
委托南方人才网、南海人才信息网和南海一点通网站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至2月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2号道管处。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86227113。
3.报名所需材料:《南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相关资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复核后当场退还)。
4.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5.报考人数不够1:3比例的职位不开考。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限制招录的人员(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一)面试: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二)笔试:笔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写作能力。根据面试成绩×30%与笔试成绩×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岗位能力测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进入笔试人数确定岗位能力测试人选。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人才信息网和南海一点通网站公布考生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岗位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三)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岗位能力测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测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
(四)总成绩及体检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3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人才信息网和南海一点通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南海人才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21533、0757-86223876
原标题: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