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各共同投资人将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甲方、乙方、丙方作为共同投资人身份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甲乙丙三方投资人有权相互检查各自所负责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当三方中一方或两方不再参加公司日程事务的管理时,从事公司管理的一方或两方有义务向不再参加公司管理的两方或一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乙丙三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某一方或两方执行共同投资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投票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任何一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任何一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一、合作方
甲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经营,地址。双方本着诚信、友好、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二、双方出资份额:本店总共投资:元,共计100股,中甲方出资元,占股,乙方出资元,占股。
三、合作经营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
四、盈利结算方式:
1、每月日为盈利结算日同时召开出资人会议。
2、盈利分配方式按当月盈利金额各占股份分配利润。
3、亏损承担方式按当月亏损金额占股份承担。
五、纯利润计算方式: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视为当月纯利润。(卡金未消费前不计入总业绩)。
六、各方权利和责任:
1、在合作期间若出现亏损或内部矛盾和合作期满后,导致双方不愿继续合作经营的和没有一方愿意接纳退出方股份的,将此店作转让他人处理,转让所有按股份分配。
2、在合作期间,若有一方不愿意继续合作精英呢的,以自动放弃分股权处理,投资金当作亏空处理;若有一方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或需退股的,经双方协商同意按当时市值评估股金购买任一方其全部股权。
3、正常营业后,所有店内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政收支、都由总部统一管理,每月收取百分之管理费。
4、所有合作方必须遵守店内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反2倍处理。
5、所有合作方再开设分店时,由总部统一安排人事调动,愿店股双方协商处理。
6、如果店面需从新装修,经双方协商,按股份出资。
七、在合作期间经营管理由总部统一管理,合作方有建议权。
八、当租赁房屋到期时或合作期间房东不愿租店铺时,此店视当时情况处理,也可双方从新另找店铺,当另设店铺时,共同出资从新合作。
九、合作方股权不得私自转让,更不能作个人民事责任或刑事任承担抵押处理。所有私自转让或抵押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股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