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弃或休掉妻子。《孟子、离娄下》:「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二、为出母服》:「士大夫之家,不幸出妻,为之子者,非其亲生,犹可不服。」旧称已被离弃或休掉的妻子为「出妻」。南朝梁、简文帝〈雍州曲、大堤〉:「出妻工织素,妖姬惯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