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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经营方案范例(3篇)

发布人:整理 发布时间:2024-03-06

出口商品经营方案范文篇1

截止6月30日,我所辖区共有各类经济主体11350户,其中内资企业1045户,比去年同期增长40.2%,外资企业105户,比去年同期增长4%,个体工商户10200户。新增各类经营主体773户,与2009年相比减少59%;变更666户,同比增长3.3%;注销224户,同比增加5.7%。个体工商户验照3815户,验照率40.2%,同比减少14.1%。企业年检实检749户,年检率83.6%,同比增加11.3%。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120户。查处案件116宗,罚没款70.632万元。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窗口服务助推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辖区经营业户众多,一年就新发展业户4000余户,给我所注册登记及日常监管工作带来很大挑战。

1、作为分局首个“省巾帼文明岗”的窗口,我所在登记注册窗口全面实行“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模式,推行“六声”的人性化服务新举措,积极打造优质服务的文明窗口形象,做到“资料齐全当场办、资料不齐区别办、紧急项目加班办、重点项目指导办、特殊项目灵活办”。对于优质企业的落户,提前介入,主动上门跟踪服务。由于窗口现有工作人员3人,每天业务受理量都在100人以上,人员少业务量大,经常加班加点放弃休息时间整理资料,有时甚至晚上和节假日加班。

2、在年检验照期间,我所利用镇的电台、电视台及商会的短信平台,年检验照公告,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辖区主干道开展宣传督促引导,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到皮革皮具城驻点办公,为皮革皮具城及周边业户开展现场面对面验照办证服务。

3、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努力寻求破解方法,针对业户证照办理中出现的前置许可、场地备案难办等情况,我所及时向分局及当地政府领导汇报情况,与出租屋管理中心进行协调,在促成区政府形成《关于整顿镇无证照经营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基础上,对除特殊行业以外的经营场所小于100平方米的业户采取先办照后备案的方法,为解决无照经营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从而大大方便了广大经营户,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商标战略及助企工作再创佳绩

上半年,共走访服务企业124户,为企业答疑解惑252次,举办商标培训班2期,培训业户42户次,建立商标档案28份,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57宗,罚没款38.64万元。今年2月,我所辖区两家企业2009年申报的“毕斯曼”等两个商标被授予广州市著名商标称号。由我所共同参与的“皮具”集体商标已上报至国家商标局审批。辖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达16户。

(三)无照整治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截止6月30日,我所已摸查无照经营户1097户,查处无照经营户65户,引导办照524户。

1、争取政府支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村委、相关职能部门调查走访,切实了解辖区无照经营现状及成因,通过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拟定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向分局、镇政府汇报工作思路,争得镇、村两级对我所查无工作的支持与协助。

2、加强协调沟通。在镇、村两级的支持下,在辖区村率先试点推行了以村为主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模式。积极协调村委,由村委安排专职人员与屋主协调落实出租屋合同等实际问题。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在该村现场集中设点办公,引导符合条件业户办理相关证照。通过有效地整治引导,该村仅经济社就引导办照65户,查处无照案件53宗。

3、边摸查边整治。在对原有摸查名单中无照经营业户进行整治的过程中,全面掌握辖区无照经营实情和动态,对新出现、新发现的无照经营业户进行摸查登记。年初,一方面组织执法人员分三组对大道等辖区内12条城区主要干道作为持证亮照经营示范街进行规范检查。共检查经营业户2014户,其中无照125户,有照1889户,现场发现责令改正通知书125份,查处取缔40户,引导办照85户。另一方面在分局安排的无照经营摸查工作中,我所努力克服人手少工作量大的实际困难,积极推行“一卡一书一纸”的工作方法,着力协调村委、出租屋管理中心等部门的配合,在辖区附城村分组分片分阶段实施了无照摸查工作。

4、整合执法资源。依托综合管理站,对涉及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业户及时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对多次上门促成办照,屡教不改的无照“钉子户”,通过联动执法,联合镇政府整规办等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从严查处。

(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目前,我所已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市场5个、示范商场(超市)3个。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了6次大规模的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956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452户,各类市场34个,取缔无照经营户83户。

1、由于我所辖区经济户口发展迅速,人员力量不足,加之过去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不够,致使辖区食品台账及索证索票等工作明显滞后。面对实际,我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辖区食品业户了解情况,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努力争得充分的支持。通过协调努力,镇党委政府最终决定在镇直部门选派7名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协助我所专门从事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在辖区监管责任制基础上,对片区进行了调整,设立了市场监管组,专门负责有证市场的监管服务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该组成立一个月以来,基本对辖区主干道及市场周边食品经营户台账及索票索证进行了一次规范检查指导。辖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尤其是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心变强了;食品经营户台账登记、索证索票变得自觉了。辖区内所有有证市场及周边食品经营户台账由原来的80%不规范转变为现在的95%以上规范。

(五)重点行业监管工作获得了新的成效

今年以来,我所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的企业基本上做到了定期实地检查一次,共实地勘查宾馆、酒店、液化石油气等重点经营户124户,联同镇政府整规办、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查封取缔无照美容美发店6家,检查液化石油气站点44家,食品加工作坊4家,责令1家河粉加工厂限期整改,查扣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冰箱、炉头等一批。检查网吧经营户41户,查处黑网吧30户,查扣主机215台、显示器219台。

(六)消费维权工作赢得了新的赞誉

今年以来,我所切实加强消费教育与监督,妥善处理消费申诉举报,努力改善消费环境,投诉处理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共处理各类投诉203宗,办结率及消费者满意率均达到99%以上。其中金信网线索61宗、区长专线转办27宗、消保科转办20宗、处理12315消费者投诉63宗、接待上门及电话投诉43宗。

(七)联动执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上半年,经过多方协调,统一规范的皮革皮具城综合管理站顺利挂牌,成为我所设立综合管理站的第一个专业市场,至此我所辖区已建立综合管理站10个,所有综合管理站均做到了“八个统一”。同时,我所在综合管理站管理上实行服务前移,每周三安排专人到站现场办公,提供咨询,发放表格,受理登记,接受投诉、举报等工作。通过综合管理工作站的实施,辖区联合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八)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为切实维护辖区市场经济秩序,今年以来,我所积极主动寻找案源,突破传统办案模式,严谨细致从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在办案中,严格执行市局执法办案相关规定,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及案管系统中体现适用裁量情况,制定相对一致、相对适当的行政处罚,启用说理式文书。同时,认真学习金信工程等应用软件,开展案件研讨,有效地推进案管系统的使用和完善,案件录入率100%,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率也得到不断提高。至6月30日,我所共116宗。其中商标侵权57宗、无照经营55宗、逾期年检4宗。结案116宗,罚没款70.632万元。

(九)干部队伍形象有了新的改观

我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争优创新”的管理理念,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总体素质,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整体效能。以自学和参加业务培训等形式不断充实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让每个人熟悉、熟练工商业务系统的操作和法律法规的运用。在分局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所全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量化了责任分工,建立了《请销假制度》、《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段管员巡查工作制度》、《门守人员工作制度》等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岗位工作职责,做到责到岗任到人。同时,结合实际,我所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以组为单位实施巡查监管及执法办案工作,由组长统一安排协调各段区工作,并定期做好总结汇报,从而在工作上给他们压担子,促成他们早日成长。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我所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困难、问题和不足,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主观原因

1、由于辖区皮革皮具行业流动性较大且工作量逐年增加,所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同时,随着皮革皮具产业发展,辖区经济户口数量逐年增加,窗口工作人员明显缺少,服务质量难以提升;

2、现有外来人口已达50多万人,辖区环境、人员较为复杂,工商所现有人手偏少,执法人员疲于奔命,容易出现厌倦情绪。同时,所内人员素质与思想动态参差不齐,影响整体工作效能与合力;

(二)客观原因

1、受部分出租屋备案影响和卫生、环保等前置审批限制,辖区监管情况特殊而且复杂,致使巡查监管过程中出现一些“空白”,无照经营格局难以得到有效改善;

2、执法环境较为恶劣。由于辖区经营业户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对监管过程中的执法行为出现抵触甚而对抗行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经常出现执法人员被辱骂、恐吓、起哄、亮凶器、撕扯等暴力抗法和执法车轮胎被扎破等现象。加之部分出租屋主为逃避出租税充当无照经营户保护伞,查处无照过程中当地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给监管服务及执法办案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3、由于缺乏必要的协调,部分综合管理站的办公环境较差,联合执法动力不足。这些问题,我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切实加以解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服务质量,扎实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二)帮扶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发展注册商标,支持引导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依托综合管理站,积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力度,将以村为主的无照整治模式向其他附城村推进,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出口商品经营方案范文

关键词: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制度监管

随着我国流通领域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专业市场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量国际采购商来我国专业市场采购商品,从专业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方式应用而生。“市场采购”出口额已具有相当规模,不少综合实力突出的专业市场已成为国际采购商全球采购的重要基地。但是,由于“市场采购”出口的商品来自于流通领域,且参与主体多元、商品种类多样、交易活动频繁等,有别于传统的贸易方式,采用传统的贸易监管方式管理“市场采购”出口,导致在海关监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税收征管、质量追溯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难题和障碍,不利于专业市场国际化的长远、有序发展,迫切需要确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配套监管政策。

作为全国成交量最大的专业市场——义乌小商品市场,国际化发展迅速,市场外向度已达到60%以上,“市场采购”贸易额大,管理问题也最为突出。2011年3月4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22号)(下称《试点方案》),在《试点方案》里明确提出了“加快探索确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要求。由此,确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加快对“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研究也显得更为迫切。

一、“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产生的背景分析

“市场采购”贸易是在专业市场逐渐发展并由内贸为主向内外贸融合发展转型过程中形成的特殊出口方式,此贸易方式根植于专业市场,服务于众多中小微企业,其产生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内生动力。

1.专业市场国际化催生“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专业市场经历了“从立足本地,到全国经营,到走向国际”的渐进发展道路。目前,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新疆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绍兴轻纺城、成都五金机电市场、深圳华强北电子市场等市场国际化发展突出,已有不少外商通过直接从市场采购或通过电话、电子商务等方式向市场经营户下单、或委托外贸公司向专业市场采购商品等方式,采购商品出口。以义乌小商品市场为例,2010年义乌小商品市场日均出口商品1400多个标箱,全年经义乌市场直接出口的集装箱达到52万标箱,有来自219个国家和地区的42.2万人次境外客商到义乌采购商品,在义乌居住半年以上的境外客商达到1.3万人。

2.中小微企业国际化发展需求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我国有大量规模小、利润薄的中小微企业,但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拓展国际市场,建立自己的对外贸易渠道。专业市场通过集聚大量商品和境内外客商,形成规模经济,建立了专业化、精细化的市场商品出口链条,使市场出口商品交易费用和交易成本大为降低,贸易效率极大提高,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益的国际化经营平台。通过专业市场的“市场采购”贸易,市场经营户可以通过市场平台与境内外采购商洽谈外贸生意,这种外贸经营方式,交易简便,费用、责任、风险与国内贸易区别不大,大大降低了市场经营户开展国际贸易的门槛;另外,为专业市场供货的成千上万家中小微企业,通过专业市场搭建的国际化通道,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直接对接。如以义乌市场为依托,参与“市场采购”出口的市场经营户达到了6.2万家,全国已有20多万家中小微企业便利地参与了国际贸易,带动了1000万以上产业工人的就业。

3.小商品国际化需求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小商品具有品种多、货值低等特点,根据《小商品分类与代码》的分类,我国小商品可以分成16个大类、9105个子类、170多万种单个商品;小商品单价低、单个利润低,以薄利多销为主。专业市场,尤其是小商品市场,以低成本提供小商品一个集中展示、交易的发展平台,使境外采购商能够以较低的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和缔约成本,在较短的时间内采购到所需的商品,使小商品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被外商采购出口。由此,“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类似于义乌市场的全国各大型小商品市场表现尤为突出,这也表明“市场采购”贸易是小商品国际化的有效途径。

二、“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内涵及特点

目前,“市场采购”贸易作为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对其具体的内涵仍未有一致的定义。本文认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在国内流通领域(专业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贸易行为,有别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传统贸易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商品来源环节特殊

与传统的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主要来自于生产企业不同,“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商品通常是采购自流通领域,尤其是专业市场。通常境外采购商不与生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而是利用专业市场平台,直接与市场经营户洽谈并签订买卖协议,或委托外贸公司向市场经营户采购商品,而市场经营户则与生产企业即供货商建立业务联系。

2.交易方式融合内外贸

“市场采购”贸易融合了内贸、外贸两个环节,一是境外采购商或其委托的外贸公司以专业市场为平台,与市场经营户进行洽谈,达成买卖协议,收货后以人民币与市场经营户完成支付结算,该环节与通常的国内贸易相似;二是境外采购商通常不自行办理采购商品出口手续,而是委托外贸公司按其要求将货物出口,外贸公司代为办理采购货物的相关出口手续,该环节则与通常的外贸出口相同。

3.参与的贸易主体庞杂

经过多年发展,“市场采购”贸易形成了一条精细分工的产业链,涉及生产企业(供货商)、市场经营户、境外采购商以及大量为“市场采购”贸易提供配套服务的外贸公司、货代公司、报关公司、仓储物流公司等众多主体。同时,这些贸易主体性质复杂,成分多元,有境内个体工商户、境外自然人,也有境内企业和办事处、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多种形式。

4.出口商品组柜出口普遍

“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种类多,主要以工艺品、饰品、小五金、玩具、袜类、钟表、纺织品、服装、领带、文体用品等日用工业品为主。以义乌市场为例,从义乌小商品出口涉及的海关编码上看,义乌市场出口涉及2000多个税则号的小商品。境外采购商到专业市场,尤其是小商品市场采购商品,通常是多品种、小批量地采购,为降低出口成本,多个采购商拼柜、多种商品组柜出口的做法较为普遍,导致单个集装箱通常装有几种、几十种甚至上百种来自不同厂家、不同销售商、不同采购商的商品。

三、“市场采购”贸易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难点

为了能更好推进“市场采购”贸易的发展,各监管部门对其管理方式进行了不断地创新,如海关总署对义乌小商品采购出口试用了“旅游购物监管方式(0139);深圳市检验检疫局针对“市场采购”出口,出台了《市场采购、物流商品出口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传统贸易管理办法》;昆山质检局出台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试行)》等等,极大促进了“市场采购”贸易的发展,但是“市场采购”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也面临着无法回避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1.监管缺乏上位法支持,综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

“市场采购”贸易作为一种全新的外贸出口方式,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未对这种出口模式作出定义,也未对这种出口方式的监管模式给予明确的规定,监管上缺乏上位法支持。正由于如此,海关、商检、国税外管等监管部门基本都是在参照一般贸易出口监管模式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市场采购”出口的特性,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行有限的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各部门没有建立统一互信的协作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如2007年海关总署对义乌小商品采购出口采用“旅游购物监管方式(0139)”,但外汇管理部门并未建立与该监管方式相对应的管理方式;同时,2010年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取消了对旅游购物商品经营资格核准,不再有单独的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海关“旅游购物商品(0139)”监管方式相应失去了上位法依据。另外,检验检疫部门已有的法律法规均在生产企业框架下制定,对流通领域出口商品的检验缺乏操作依据等。

2.监管政策不完善,“市场采购”贸易主体采购出口存在诸多障碍

目前的贸易管理政策在某些环节还较难适应“市场采购”贸易的发展,存在较多的发展障碍,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采购”贸易中的境外自然人采购商(个体工商户)在国内开展采购贸易缺乏法律和法规支撑。二是境外采购商中的外资合伙企业相关配套措施不健全。2010年3月1日起,《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但是相关部门的配套措施仍不健全:商务部门仍无法为外资合伙企业办理进出口备案;无法正常开展经营上的结汇业务;外资合伙企业的税收由谁征收,税种及税率如何,税务部门均无明确规定等。三是市场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从事外贸政策不完善。目前,个体工商户从事外贸的相关程序繁琐,费用较高,制约了市场经营户自营出口的动力。

3.“市场采购”商品管理难,监管压力大、成本高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来自于专业市场等流通领域,质量良莠不齐、品种纷繁复杂、装运方式特殊等众多原因,导致监管难度很大。一是专业市场上的货源来自全国各地,从源头上对供货生产企业进行质量提升和质量监管成本高、难度大。二是与专业市场相对接的生产企业,通常规模较小,很大部分是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管理和技术水平较差,使得部分商品的质量不能满足国外技术要求,其质量现状使“市场采购”贸易存在较大的出口风险。三是市场经营主体的质量意识淡薄,且有不少采购商以低价为首选而有意“忽略”质量标准的做法,造成了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四是“市场采购”贸易存在大量的组柜、拼柜出口的集装箱,这就极大增加了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等在检验、查验等环节的工作量。

4.缺少市场准入和质量溯源机制,责任追究难

由于没有“市场采购”贸易管理条例,对于参与此项贸易活动的主体并没有明确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目前市场上参与的主体复杂,且有不少中介机构,由于缺少经营准入、退出机制,当出现重大走私违规等情节严重现象时,监管部门查找责任主体难,无法实施责任追究。另外,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经营户,未建立完善的商品验收、购销、出口台账制度,一些为“市场采购”出口服务的外贸公司也未建立出口商品来源信息登记、申报、验证的溯源管理机制,“市场采购”出口的商品可溯源性差,当这些采购商品在境外被投诉侵权、产品安全通报召回等现象时,通常很难溯源找到生产企业。

四、政策建议

以实现“监管制度化、贸易便利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为发展目标,以《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获批为契机,确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体系与服务体系,并以义乌为试点,先行先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力促监管制度化,加快推动“市场采购”贸易获得上位法支持

抓住《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获批的机遇,加快完善“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参照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等特殊贸易的监管办法,积极推进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或国务院授权国家有关部、委(总署、总局)以规章形式制订实施与“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相适应的商务、海关、税务、工商、检验检疫、外汇监管措施和办法,并确保相关监管措施和办法的衔接配套,建立一套便捷、顺畅、高效的“市场采购”贸易认定体系,构建起有法可依、便捷高效、相互衔接的“市场采购”贸易管理政策体系。

2.着力贸易便利化,加快破解“市场采购”发展中的政策瓶颈难题

扩大经营主体,积极化解境外自然人、外资合伙企业、境内个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的政策性难题,完善相关配套服务。由商务部门对“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完备的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并构建适宜的退出机制。海关增设“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方式,并不断完善“市场采购”商品归类简化办法,进一步简化“市场采购”商品申报手续。检验检疫部门加快探索在“管得住”的基础上,探索试行简易检验程序,快速检验,减少抽检批次,减少每次抽检样品的数量,并探索直通放行模式。创新市场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进、销项核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等。

3.推进管理规范化,加快完善“市场采购”贸易的体制机制建设

建立市场准入机制,针对“市场采购”出口主体复杂,经营操作欠规范等问题,重点加强对市场经营户、报关报检主体(包括外贸企业、货代企业、货运企业等),开展“市场采购”主体的许可、注册、备案等准入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不如实申报、虚报、瞒报严重,夹带相关违禁产品出口的,或出口具有严重安全问题产品在国外造成通报,严重影响市场声誉的行为,经查实,轻则对经营户进行警告教育,重则中止商位出租协议、取消出口登记备案,或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建立质量管理机制,建立多方主体共同参与、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质量管理机制,切实形成工厂供货货源质量保证、市场经营户索证验货、各组货单位验货、科学仓储、海关商检严格查验等各环节齐抓共管的把关网络。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按注册地与信用等级相结合的分类管理政策,对于守法申报、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检验检疫、海关通关等环节,给予通关优先权和优惠政策的优先考虑;反之,在通关上、检验上实行严格的查验制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长远发展,减少短期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出口商品经营方案范文

案例1

注册资本:2000万

经营范围: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流信息咨询(以上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

案例2

注册资本:100万

一般经营项目: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平面设计;网页设计;日用百货、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及周边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案例3

注册资本:10万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网络

工程,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音响设备,计算机、软件及服装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办公设备,摄影摄像器材销售。

案例4

注册资本:500万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眼镜、日用百货、电子产品、饰品、化妆品的销售,验光配镜,

有工商问题找深圳注册公司专家小麦

案例5

注册资本: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