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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范例(12篇)

发布人:整理 发布时间:2024-03-19

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范文篇1

关键词雾霾天气污染成因危害防治措施

近期,中国多地被雾霾笼罩,空气污染指数不断攀升,中国中东部地区连续发生了多次中度、重度、极重度雾霾天气。环保部门的数据则显示,从东北到西北,从华北到中部乃至黄淮、江南地区,都出现了大范围的重度和严重污染,导致人们的生活质量逐渐下降。可见雾霾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人类生存的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中国雾霾天气的成因

在大气的对流过程中,气温随高度的升高而降低,但当大气的相对湿度较大,近地面大气层结比较稳定时,大气将会出现逆温层。以至于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无法及时扩散,LiuX等认为雾霾形成之后会使更多的太阳辐射反散射回空中,使到达地面的辐射减少,大气层结稳定度增加,使得每日正常排放和二次转化的气溶胶粒子进一步集聚、凝结,并形成更多的云雾滴,在一天当中残留与下一天的汇合,造成能见度显著降低。加之现今居高不下的气溶胶粒子浓度的严重超标,雾霾灾害就频繁发生。

气象因素是外因,具有不可控性,污染因素是内因,是可控的。但是人为活动是造成现今社会雾霾频繁严重发生的根源,如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和燃料燃烧排放废气,城市交通机动车辆尾气废气排放,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废气排放,城市建筑扬尘、灰尘等悬浮物的沉积,导致产生的颗粒物浓度不断上升。研究表明,工业化、城市化及人类活动造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连续增长是雾霾出现频率增加的主要原因。

二、雾霾天气的主要危害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企业星罗密布,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处处施工,占地面积逐渐增多,各行各业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标,使得空气质量不断恶化,雾霾天气现象明显增多,雾霾天气对人类社会日益严重的危害,主要体现在环境效应、气候效应和健康效应等方面。

(1)环境效应。雾霾的产生必然造成空气质量的严重恶化,大气能见度降低,形成光化学烟雾、酸沉降等环境危害。雾霾引起能见度降低,造成航空、公路交通和内河航运不能畅通,而且间接影响城市人工景观的美观。近地层的二次污染物,O3所引发的光化学烟雾对人类健康和公共设施的危害非常严重。

(2)气候效应。雾霾的形成主要是大气中气溶胶浓度严重超标,由于气溶胶的特性在大气中发生物理化学变化,从而对大气圈的气候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例如,人类过量排放燃烧废弃物CH4、NOx等温室气体,使全球温度升高,产生温室效应;氯化物和溴化物等卤素来源于地面释放的氟氯烃(CFC)即氟里昂,他们对臭氧分解的催化作用使臭氧高效消耗产生臭氧空洞。

(3)健康效应。雾霾天气使人体身心健康受到威胁。雾霾天气,光线较弱,气压低会使人抑郁、压抑、精神紧张,心情也比较灰暗,长此以往,影响心理健康。雾霾不仅影响人们的心理健康,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也产生严重影响,部分超细颗粒物可以进入血液,通过血液循环影响全身。生活在灰霾天气可出现憋气、咳嗽、头晕、乏力、犯困、反胃、恶心、易怒等不良反应,尽量减少外出。

三、雾霾天气防治措施

(1)落实环保政策,完善法律制度。我国大气污染立法方面尚不完善。已实施1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亟待修订,尤其需要加强违法处罚力度,真正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为企业,尤其是守法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法治环境。同时,对于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模式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强制执行,依法处置重度污染企业是治理雾霾天气的首要措施和手段。工业造成的扬尘污染方面,联系实际,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立法和管理相结合,对一些粉尘排放超标的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规范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工地,可以通过围蔽施工现场、覆盖工地砂土、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压尘、绿化施工场地等方式减少扬尘排放。

(2)打破行政界限,明细政府职能。首先,政府要制定对废气、尾气排放标准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惩罚措施。其次,有明确的监督机制保证各项标准落到实处,各类工业企业、工程项目能够进行务实的整改。权利要开放,职责要明细,防止相关事权和财权界定不清、统一制度安排不清,应当尽快明确各种排污权的边界。加强处罚机制,依法公平公正严谨办事,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上来。优化产业布局,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能源结构低碳化、清洁化,以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开发重点,加速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从源头上降低煤炭、石油的消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清洁生产,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技术标准,尤其要抓好燃煤锅炉脱硫和水泥厂脱硝脱氮的治理;工业园区统一供热,尽量压缩和减少工业锅炉;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防止二次污染形成。

(3)理论结合实际,开展科研防治。建立雾霾预警预报应急系统。实行重点排放源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进一步增强风险信息判定和预警作用,提升污染治理技术保障,完善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检测系统,在城市周边地区布设水平能见度观测站和垂直能见度观测站,开展水平能见度和垂直能见度观测,并直接进行雾霾天气公众服务,开展大气边界层探测,定时掌握逆温层特征与雾霾天气关系,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加强对太阳辐射的监测,评估大气雾霾对农业生产和气候变化影响等。

(4)公开监控信息,贯彻理念宣传。各地气象部门构造完整的软件、硬件平台,大力培养环保相关专业人才,加强对大气成分分析、监测和研究,针对雾霾天气做全天跟踪监控。并通过官方网站、微博、短信平台等社交媒体公布雾霾天气预警及发展演变信息。加强环境的科普教育,作为气象工作者,可以定期在社区举办一些讲座,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要通过调查,结合当地发生的雾霾灾害,为学生做好环保的科普教育,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带动家长,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的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雾霾天气的认识和防护能力。

(作者单位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财经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北省社科联项目《河北省产业结构升级与雾霾治理联动机制》(项目号:2015040212)和《河北省新型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研究》(项目号:2015040203)以及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河北省发展生态城镇化对京津冀雾霾防控的影响分析》(项目号:13456139)的资助。]

参考文献

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范文篇2

一个月内两次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在北京这座城市的治霾进程中,2015年12月注定要留下浓重的一笔。

12月7日18时,北京市应急办消息,于12月8日7时至12月10日12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这是北京首次启动红色预警,即级别最高的空气重污染预警。

根据2015年3月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蓝(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1天)、黄(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2天)、橙(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红(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以上)4个级别,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

前述规定明确,启动红色预警后,北京全市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公车整体停驶80%、地铁加开班次、建议中小学停课、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红色预警考验着信息传递的及时性、政策落实的执行力,以及多部门及周边省市联动的有效性等应急管理能力。北京又是如何应对这道综合考题的?

由橙警到红警

近年来,北京屡遭雾霾肆虐,仅2014年,共启动18次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共30天,其中蓝色预警11次11天、黄色预警5次10天、橙色预警两次9天,但一直未启动最高级别红色预警。

当时间进入2015年,雾霾依旧困扰着在这座城市生活着的每一个人。

11月末,北方多地出现大范围雾霾,北京遭遇雾霾围城。11月27日晚间,环保部空气质量预报,称未来四天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现重度雾霾,建议空气重污染期间,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同时,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11月30日,《新京报》报道称,当日18时,京西南区域点PM2.5小时浓度达到945微克/立方米,17时该站小时浓度更是达到976微克/立方米。另外,京南区域点18时也达到了897微克/立方米。而据北京市环保局公开数据,截至当日下午4点,北京城区内多地AQI(空气质量指数)爆表,西直门、奥体中心、东四环、南三环等地AQI达500。

在此期间,北京了2015年首个霾橙色预警。

那几天的北京,对很多生活其间的人而言,心情和天气一样压抑――北京城笼罩在雾霾中,天空泛黑,能见度低。行走在外,空气中有呛鼻气味,人们大多戴着口罩匆匆而行。

12月1日入夜后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当日24时橙色预警解除。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到污染结束持续106个小时。据多家媒报道,环保部门表示,此轮污染是今年以来“最严重空气污染”。

但这才是刚刚开始,几天之后,北京再次遭遇雾霾。

12月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新一轮空气重污染。12月4日晚,北京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在会上表示,大气环境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各部门要检查反思以往工作中的不足,切实采取有效有力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自觉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打赢未来的空气重污染应对遭遇战。

为应对此次雾霾,北京市应急办于12月5日17时提前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指令,规定12月7日(周一)0时至12月9日(周三)24时全市实施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措施。

两天之后,即12月7日,雾霾预警从橙色升为红色。

为何从橙警升为红警?

据悉,12月5日17时,北京市提前橙色预警后,北京市环保监测部门会同北京市气象部门、国家环境监测总站以及河北、天津环境监测部门等,密切跟踪污染进程演变,每日加密会商研判,滚动分析预测。7日,根据对未来三天空气质量形势分析研判,预测本次重污染过程将持续到10日中午,10日午后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这种情况下,原来预测9日晚间可转好的污染天气,又延至10日午后方可转好。从7日0时起至10日中午,污染一共84个小时,已超过72小时(3天),符合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有民众表示,本次红色预警从到启动只有13个小时,为什么没有提前24小时?

北京市环保局回应称,按照2015年3月北京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红色预警由北京市应急办提前24小时组织。而本次红色预警不是直接从无预警状态启动,而是在橙色预警基础上升级,此前的橙色预警已经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组织,12月5日17时橙色预警时,比启动时间提前了31个小时,符合预案规定。

另外,亦有民众心存疑问,11月末那次让一些地方空气污染“爆表”的“最为严重雾霾”,北京为何只启动橙色预警,而12月7日,却启动了更为严格的红色预警?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主任张大伟此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2015年3月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对预警等级启动的条件做了改动,在上一版的基础上去除了污染程度,只考虑持续时间。按照预案,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72小时)以上才“红色预警”,而上次重污染过程还没达到红色预警条件。

北京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官方网站上的说明亦表示,上次重污染由11月27日开始,27日和28日两天是重污染状态,但29日至30日因为弱冷空气影响,有一段明显的改善过程。后来事实也证明,29日下午至30日凌晨,全市PM2.5浓度有一个明显的回落。虽然后期重污染持续至12月1日,但出现了中断,所以达不到持续72小时以上重污染的情况,不满足启动红色预警的条件。

但张大伟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也表示,目前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确有仍需完善之处。比如预测明天可能空气质量相对好转,但是今天的空气污染非常严重,是否能够启动更高级别的预警?他认为,预案确实缺少这方面的考量和划分。今后会对这些问题进行考虑及时调整。

不难看出,红色预警的启动,需严格的监测、分析与研判,牵一发而动全身。

周边联动,全民应战

雾霾红色预警,包括强制性应急与建议性应急两大类措施。

某种程度而言,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情况,直接决定红色预警成效。在12月4日晚,北京市政府召开的那次专题部署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会议上,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就表示,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各项措施,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组成市级联合督查组,明察暗访,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曝光。

面对此次红色预警,北京市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交通委负责及时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负责落实部分重型车辆停驶等措施;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停驶公务车辆及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和本市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部分重型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并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市经济信息化委要按照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市环保局要加大对固定和移动污染物排放源的执法检查;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道路遗撒、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有媒体表示,北京是以最严格执法,应对重污染。

事实亦如此。各部门协作之下,2100家企业停限产,3500多个建设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8184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基本停驶。

在诸多红色预警应急措施中,与大多数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的,莫过于机动车单双号行驶一项。如何在限行情况下,保证市民顺利出行?为此,北京市交通委启动了一级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地面公交增加2.1万至2.5万运营车次,安排备班运力不少于150辆;轨道交通方面,增加临客客车应对客流增加,加开临列不少于备班运力的10%,同时在地铁外部加强引导,视客流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疏导、限流等措施。

除北京各政府部门的分工协作外,为应对雾霾,12月6日至9日,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启动了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这是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建立以来首次正式启动三地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区域内电力、钢铁、冶金、焦化、水泥等行业高架源为主要检查对象。

早在2012年,时任北京市副市长洪峰曾表示,北京空气中“有24.5%不是北京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天津和河北来的,天津现在烧煤近7000万吨,河北烧煤2亿吨。”彼时洪峰就指出,应该建立国家层面的京津冀协调机构。次年10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下称“京津冀协作小组”)正式成立,涵盖了北京等六省(市)和环保部等七部委,确定了重污染应急、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

除此次区域联合执法,如何建立重污染应急长效机制,也是“京津冀协作小组”一直考虑的问题。

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京津冀协作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京津冀核心区域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及应急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京津冀核心区域的北京、天津、唐山、廊坊、保定、沧州6市或将率先试点开展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和应急联动,当预测上述6市中至少有4个城市,空气质量未来连续4天及以上持续达到5级(含)以上重污染水平时,6市将共同提前启动实施各自的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以遏制区域空气中污染物的累积速度。

对雾霾而言,区域性联防联控虽是长期且复杂工程,但无论此次区域联动执法,还是建立重污染应急长效机制,无疑都表明,抗击雾霾不再是一城、一省各自为战,而成为跨区域的联合战役。

“红警”成绩单

随着持续三天的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正式解除,人们关心的是,前期橙色和随后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最终成绩如何。

12月9日,环保部组织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南开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十几家单位相关专家召开会议,探讨此次红色预警的成效及后续措施等问题。

北京工业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教授程水源表示,从数据上看,在北京市采取预警措施之后,污染物平均减排比例是30%左右,若没有采取这些措施,PM2.5浓度将会比现在升高10%左右。另外,他提出,对PM2.5的监测也表明,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硝酸盐含量的增长态势亦得到有效遏制。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则表示,通过用动态源解析技术对此次重污染过程各个阶段的污染来源进行评估发现,12月7日夜间至8日上午,燃煤源及二次源贡献较前日明显增大,扬尘源及工业源贡献上升。红色预警后,受12月7日夜间机动车用量减少及12月8日上午应急措施的影响,机动车贡献较12月6日有大幅下降,由32%下降至7%左右,说明应急减排措施对于降低机动车源贡献作用明显。

12月10日,北京市环保局此次空气重污染预警措施初步效果评估。据其介绍,6日下午,污染浓度开始上升,7日至9日维持重污染程度,10日8时开始污染物浓度出现明显下降,至10日中午空气质量基本全面达到优良水平。8日至9日浓度整体波动在200至300微克/立方米之间,积累速度减缓,没出现明显快速爬升,污染过程的峰值浓度比预计的偏低。根据初步测算结果,减排措施将日平均污染水平由严重污染压低至重度污染水平。

环保局同时表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措施,极大减少了高峰时段的怠速排放,而机动车直接排放水平的降低,减少了向PM2.5的二次转化,对抑制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起到积极作用。据西直门北大街交通站的车流量观测结果,8日学院路地区车流量比前日下降7%至13%,全天平均车速提升近8%,尤其在早高峰时段,车速提升近1倍,减少了高峰时段的怠速排放,对空气污染“削峰”作用明显。

对普通公众而言,或许并不切实清楚这些具体数字。他们只是在雾霾散去时,望着由灰黄变成湛蓝的天空,深吸一口气,朝天空举起手机,按下拍照键。

这一次不全靠风,生活在这座城市中的每一个人,几乎都参与到红色预警拉响后的反霾之战。因为没有全体市民的参与配合,特别是相关涉事人员的积极响应,红色预警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目标。因而,北京市委、市政府在12月10日红色预警解除后,发出了《致全市人民的感谢信》,感谢红色预警期间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应急减排,为有效遏制空气重污染恶化作出重大贡献。

当然,红色预警亦如一次大考,对个人、企业、政府均如此。据统计,红警首日共查处违反单双号限行3690起,另查处黄标车违法4起,货车违法1943起。另外,仍有企业顶风排污,新华社就评论表示,防治雾霾还要更加注重日常督察执法。

在政府层面而言,面对这道考题,每一项应急措施,都考验着协调机制是否完备。比如,尽管移动等电信运营商第一时间发出短信,向用户提示红色预警相关措施,但仍有不少民众表示不知情。另外,关于中小学停课,很多家长呼吁,能否让中小学放假和单位放假结合实行,才不至于出现“孩子无人看管”等问题。

何时彻底告别雾霾?

然而,红色预警解除后,北京的蓝天并没有长久停驻。

12月18日清晨,北京再度拉响重污染红色预警――12月19日7时至12月22日24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应急措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此时,距史上首个红色预警仅11天。

北京市环保局应急管理处处长王斌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启动红色预警,并不代表空气质量逐步变差,而是因为红色预警启动门槛比往年大幅降低。

前述新修订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空气五级重度污染持续3天以上时,就可启动红色预警,而旧版应急预案中关于红色预警的规定为,未来持续3天出现六级严重污染。这表示,如今红色预警的门槛,相当于旧版预案的橙色或黄色标准。

王斌同时表示,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重污染天为45天,截至12月18日,2015年重污染天为35天;今年前10个月,北京PM2.5累计浓度为69.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8%,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增加31天。重污染天数实为比去年同期减少。

即便数据如此,半个月连发两次重污染红色预警,很多公众仍会疑虑,北京空气究竟有多差?

不可否认,大气污染给政府带来巨大挑战。它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民生问题,亦是外交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在2013年6月中旬通过并公布了10条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简称“大气十条”。而北京市政府继投资额超过万亿元的《2013-2017年空气清洁行动计划》后,又于2013年10月宣布了最新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其中包括部分工业企业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停驶等应急措施。

这些举措无疑表明政府大气治理的决心。但最终结果如何?

11月9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北京市环保局曾联合《北京空气污染治理历程1998-2013》(以下简称《治理历程》)报告,对1998-2013年这15年北京的治霾历程进行了评估。

《治理历程》指出,1998年以来,北京连续实施多个阶段强有力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北京市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年均浓度已经能够稳定达到现行中国国家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4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NO2和PM10的年均浓度也已接近中国国家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40微克/立方米和70微克/立方米。但是,PM10和PM2.5要达到中国国家标准限值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值、获得更大的健康效益,还需付出更多的努力。评估结果表明,燃煤和机动车污染治理措施对北京市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环境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健鹏看来,对政府治污减排工作需进行理性分析。陈健鹏具体解释,我国当前大面积雾霾的出现,是超大规模人口数量、较高人口密度、快速工业化进程、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高强度使用化肥、爆炸式增长的机动车、特殊地理和气候条件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细颗粒物(PM2.5)被认为是雾霾天气的重要原因,其主要来源既有烟尘、粉尘、扬尘等一次颗粒物,也有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生成的二次污染物。

陈健鹏表示,考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大气重金属等六类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趋势,可以发现随着过去30多年高速经济发展,总体上这些污染物排放总量呈增长的态势。比如,燃煤支撑了我国钢铁、电力工业高速发展,也产生了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污染。另外,大气中氨的主要来源是化肥使用和畜禽养殖。长期以来,为了保障粮食总产出,我国化肥的使用量并不受管制,其使用量不断提高,从1980年的1269万吨提高到2012年的5839万吨。

“实际上,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积极防治包括大气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城市空气质量常规监测项目指标向好。”陈健鹏表示,如1997至2012年之间,113个重点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年平均浓度从145下降到83微克/立方米,下降了约40%。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从20世纪90年代的100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12年37微克/立方米。

然而,为何在常规污染物减排取得积极进展的时期,雾霾天气反而频发?陈健鹏表示,此前其所在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曾做出一项课题研究报告,指出尽管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先后于20世纪80年代、2006年、2012年以来处于下降态势,但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仍处于上升态势,叠加起来,大气污染物排放正处于历史高位。而根据分析测算,未来5到10年,即“十三五”时期,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叠加总量会达到峰值,而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拐点”也将全面到来,即污染物排放量总体上将由上升转为下降。

“主要污染物排放拐点到来,并不简单意味着污染恶化的终点。”陈健鹏说,那很可能是环境质量状态进入下降通道、最为复杂的时期。“我们需要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使污染物排放尽快跨越环境拐点。而拐点之后,污染物总量实现大幅消减,进而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则仍是一个长期过程。根据我们初步测算,目前污染物排放总量水平消减50%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才能显著改善。”陈健鹏表示,借用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高世楫所长的话,当前大气污染正处于黎明前的黑暗。“如果从积极一面来看,也可以大致判断当前至2022年这一阶段是中国环境质量实现稳中向好的关键时期。在污染物排放见顶、实现大幅度削减之后,环境质量才能得到显著或是根本性改变。”

陈健鹏同时表示,当前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将是治污减排工作的主线。要推进这一过程,一是要完善环境监管体制,进而提高环境监管有效性;二是完善污染物减排的政策体系;三是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制度的发展,使环境污染事件可以进入司法程序,使环境监管与司法制度可以做到有效衔接。

关于何时可以彻底告别雾霾,在12月12日召开的“首届创蓝国际清洁空气技术大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郝吉明表示,到2022年,只有珠三角地区有希望达到现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尤其是PM2.5达到要求,长三角地区希望能达到目前珠三角的水平;而全国污染最严重的京津冀地区有望达到目前长三角地区的水平。到2030年,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才有望达标,全国大多数地级以上的城市实现空气质量达标。

在郝吉明看来,到2030年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达标,意味着各种大气污染物都要大幅削减。初步估算,要实现达标,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2012年消减59%,氮氧化物排放量要比2012年消减71%,PM2.5的一次排放比2012年消减70%,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比2012年大概消减45%。

郝吉明同样强调,当前污染物减排已进入深水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过前一段的消减,容易消减的已经做了,要进一步消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能是一个攻坚期。”

对于如何真正告别空气污染,各方专家亦有自己看法。

在“清洁空气大会”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表示,地方政府应科学编制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报环保部备案,并向全社会公开。根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王金南将全国城市分为空气质量已经达标的领跑城市、空气质量实现达标的达标城市、空气质量尚未达标的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恶化的恶化城市。在王金南看来,对于已达标城市,地方政府应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恶化,并进一步改善;对于临近达标城市,地方政府应承诺在“十三五”末实现基本达标;对于污染较重的城市,地方政府必须尽快编制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确定最终达标期限。另外,限期达标时间表确定出之后,必须经当地人大备案批准,向公众公布,以此把环境质量负责制真正落实。

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马骏看来,雾霾问题是中国以重化工为主导的产业结构、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公路交通为主的运输结构造成的。实现PM2.5减排必须使用经济手段,以改变投资者、企业和消费者的激励机制,促进结构调整。

2015年12月22日晚,北京市宣布解除红色预警。但是相邻的天津市在一天后宣布启动启动重污染天气1级(红色)应急响应,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根据环保部22日会商研判的结果,23日至25日,重污染过程将自北向南逐步减轻。在北京空气质量逐渐好转时,京津冀中南部、河南北部、山东西部仍以重度及以上污染为主,污染最严重地区将出现在石家庄、邢台、邯郸、安阳、鹤壁、新乡、郑州一线,首要污染物PM2.5达到或超过300微克/立方米。

因此,这不是北京一座城市在战斗,京津冀在同一片天空下,面临着同样的挑战。

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范文篇3

关键词:广州扬尘污染防治对策

Abstract:withthe accelerationof theprocessof city, city of dustpollution onthe environmentalairquality andthepublic livingenvironment isgettingmoreandmoreattention. Thispaper introducesthe origin andharmof dustpollution, thispaperanalyzedthepresentsituationof fugitivedust pollutioninGuangzhouCity, andputsforwardthe countermeasuresto controlthedustpollution ofthe environment, toeffectivelyreducethe particle concentrationintheair, tofurtherimprove theairqualityoftheenvironment ofourcity,earnestlysafeguardpeople's living environmentandhealth.

Keywords: Guangzhoudust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R12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大规模的城市市政建设以及高速发展的道路交通,城市扬尘污染已成为主要大气环境问题之一,其对市民生存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空气中的扬尘会影响大气能见度,给交通和市民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扬尘中的可吸入颗粒物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因此,加强扬尘防治已成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的迫切要求。

一、扬尘的来源及危害

(一)扬尘的来源。

扬尘包括3个组份[1]:降尘(直径>100μm)、飘尘(直径为10~100μm)、可吸入颗粒物(直径

扬尘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

1.粗放施工造成的建筑扬尘。由于城市建设工程如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采石取土作业等,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够完善,料堆遮挡不严整,且施工周期长,所以不可避免会产生建筑扬尘。

2.随风飞扬的堆放物尘。各类物料堆放场如工业区的露天仓库、港口码头的建筑材料和煤堆场等随处可见,且大多数并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就会产生堆场扬尘。

3.对行人影响较大的道路扬尘。城市机动车数量飞速增长,在行驶过程中,车辆洒落在道路上的颗粒物被反复碾压与排放的尾气颗粒物混合,共同形成道路扬尘。

4.量大面广的地面的土壤扬尘。由于地表、气候干燥、大风等因素,各种沉降在地面的颗粒物再次进入空气中,形成土壤扬尘。

(二)扬尘的危害。

1.造成空气颗粒物污染。

扬尘是空气中TSP和PM10的主要来源之一,受工地、道路、码头堆场等方面的扬尘污染影响,大气环境中颗粒物浓度增大。研究表明[3]:颗粒物能够散射太阳光,对大气能见度和气候造成影响,给交通和市民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此外,空气中的细小颗粒物还会造成光化学烟雾、酸雨、气候变暖等环境问题。

2.威胁人体身心健康。

扬尘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直径在5到10微米之间的颗粒吸入后对人体的呼吸道及肺部都有一定的刺激,长期影响后可能会引发慢性炎症;而直径小于5微米的尘粒可以深入肺部,从而引起各种尘肺病。此外,尘粒表面可以吸附空气中各种有毒元素及多环芳烃化合物,其中的代表物质苯并[a]芘为强致癌有机物,会使职业性癌症的发病率升高。

二、广州市扬尘污染现状

虽然近年来,广州市实施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得空气中颗粒物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2003~2012十年期间,PM10年均浓度由99微克/立方米下降至69微克/立方米,城区平均降尘量由6.11吨/平方千米•月下降至4.47吨/平方千米•月,但随着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的迅速提升以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给环境保护带来的严峻考验,广州市扬尘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一)建筑业、道路交通等的发展导致扬尘产生量增加。

在建筑业方面,据广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2012年广州市房屋施工面积8718.6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3%;房屋竣工面积2878.8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80.3%。在道路交通方面,2012年全市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204.16万辆,比上年增长9.9%。在港口运输方面,2012年港口货物吞吐量45125.16万吨,增长0.8%;港口集装箱吞吐量1474.36万国际标准箱,增长2.2%。

建筑业、交通道路、港口运输的迅速发展必然导致建筑扬尘、交通扬尘、堆场扬尘的产生量随之增加,再加上泥地扬尘和露天焚烧扬尘等,广州市扬尘年产生总量将不可小觑。

(二)广州市空气质量与省内其它城市仍有一定差距。

虽然近年来广州市的空气整治取得一定成效,空气质量优于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但与省内其它城市对比仍有一定差距。由表1可见,在广州、深圳、东莞、中山、梅州、韶关、河源6个城市中,2012年广州市PM10浓度最高,降尘量也仅次于东莞、中山和河源,在省内处于较高水平。

表12012年广东省各城市PM10浓度和降尘量对比

(三)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对颗粒物的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2年2月29日,国家颁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提前于2012年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颗粒物的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二级标准年均值从100微克/立方米收紧为70微克/立方米;增设了细颗粒物(PM2.5)的平均浓度限值,其中一级标准的24小时平均、年平均限值分别为35微克/立方米、15微克/立方米;二级标准的24小时平均、年平均限值分别为75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

三、扬尘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扬尘污染量大面广,要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经验,建立并不断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扎实促进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主要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机制。

控制扬尘污染重在管理。扬尘污染涉及的部门很多,包括环保、建设、城管、交通、园林、国土、港务等。广州市政府应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建立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县级市政府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职能,有效地推进全市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二)建立扬尘污染源数据库。

源头管理和防治是扬尘污染防治的关键。加强扬尘污染源头防治,必须全面排查市内扬尘污染源,建立扬尘污染源数据库,包括全市在建工地、交通道路、煤及码头堆场、地面、绿化等信息,从而为扬尘污染控制与管理提供基础信息和理论依据,便于环保部门宏观控制与管理,最终为政府部门的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支持,以解决扬尘污染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

(三)加强各类扬尘污染源的防治。[6]

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物料运输、堆场、道路、泥地、生物质物料露天焚烧等六个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

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

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的环境监管。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冲洗设施设置、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做到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路面100%硬地化,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拆除工程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重点施工工地和采石取土场应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运输车辆应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一不准进”是指无《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车辆坚决不准进入建筑工地,“三不准出”是指超载、无遮盖、未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坚决不准驶出工地)要求。房屋拆除和采石取土应安排在风速5级以下进行,作业时须按要求进行洒水压尘和设置围挡。

2.物料运输扬尘防治。

物料运输应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途中物料不得泄露、散落或飞扬。应强化物料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密闭运输备案、运输遗撒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年检复查制度。建设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物料运输车辆遗撒监控系统。严厉打击无证运输和排放建筑废弃物、运输撒漏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

3.堆场扬尘防治。

所有散货物料码头在堆放和装卸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取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按要求配备吸尘、喷淋、洒水等防尘设施。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

4.道路扬尘防治。

改进道路清扫方式,由干式清扫转变为湿式清扫,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要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要不断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要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与频次,增加道路洒水次数。此外,道路两侧贮存、堆放砂石、水泥、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要建成封闭设施、喷淋设施以及表层凝结设施等。

5.泥地扬尘防治。

加快市区泥地的治理工作,在所有无植被的区域使用并保持足够量的水或其它尘抑制剂。落实各类泥地绿化和铺装责任,优先绿化、适度覆盖泥地。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复绿,加强绿地系统建设,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广场绿化、停车场绿化、墙面、桥体等垂直绿化方式。

6.生物质物料露天焚烧扬尘防治。

加强秸杆等生物质物料和废旧物、垃圾的露天焚烧监管,在清扫、园林、建筑工地等行业全面禁止焚烧园林废物、建筑垃圾或使用废木材作为燃料。

(四)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宣传教育舆论监督。

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大力加强对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的环境宣传教育,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控制扬尘污染的重要意义,从而认真落实好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扬尘污染控制得力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扬尘污染控制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6]

综上所述,扬尘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找准根源、查清原因,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管理,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使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最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本好转。

参考文献:

[1]贾素云,薛扬声,王进山.上兰地区空气中尘污染来源的研究.华北工学院学报,2000,21(2):178~181.

[2]张晶,胡春玲,任庆.城市扬尘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环境保护科学第34卷第2期.

[3]赵光荣,郭军,王建国.乌鲁木齐市扬尘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干旱环境监测.2005,19(2):95~97.

[4]何建,肖保平.成都市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初探.四川环境,2002,21(3):68~71.

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范文篇4

【关键词】井喷;H2S;健康危害;污染防治措施

在获取油气的钻井过程中,当钻遇地下异常高压油、气层时,如果井底压力小于地层压力,地层油气流体将进入井筒并推动钻井液外溢,即发生溢流。此时如果对地下油、气压力的控制措施不当,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溢流,就会造成油、气、钻井液迅速喷到地面,即发生井喷。

一、井喷的环境影响和危害

在钻井过程中,井喷喷出物主要就是原油、天然气、地层水和钻井时所使用的钻井液。对于气井而言,重要的危害就是喷出的天然气含有较高浓度的有毒气体H2S。

1、天然气和H2S的物化性质

天然气主要组分为甲烷,通常占90%以上,还含有一些乙烷、丙烷等烃类,此外还有少量的二氧化碳、氮气、硫化氢等组分。硫化氢:无色、有“臭鸡蛋”气味、强酸性有毒气体,分子量34。H2S的毒性较一氧化碳的毒性大5~6倍,几乎与氰化物同样剧毒。它的相对密度为1.196,较空气重,它容易聚集在地势低洼处,空气不流通的地方并能扩散至相当远的地方,熔点-82.9℃;沸点-1.8℃;饱和蒸气压2026.5kPa(25.5℃);临界温度100.4℃;临界压力9.01MPa。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能引起燃烧爆炸。

2、井喷的环境影响和危害

井喷喷出的含H2S的天然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天然气中的H2S经人体呼吸道粘膜吸收后危害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亦可对心脏等多器官造成损害,对其毒害作用最敏感的组织是脑和粘膜接触部位。含H2S天然气喷入空气中或被点火燃烧后将被氧化生成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都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如果大气中同时有颗粒物质存在,颗粒物质吸附了高浓度的硫氧化物,人体吸入后将进入肺的深部,将会加大硫氧化物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如井喷喷出的是石油,石油将在水面形成油膜而阻碍水体与大气之间的气体交换,使水质更容易恶化;油类粘附在鱼类、藻类和浮游生物上,致使生物死亡。由于钻井液中含有一些有毒重金属和其它污染物,井喷喷出的钻井液将会使放喷点处的土壤受到较严重的污染,并可通过食物链而最终影响到人类健康。

二、井喷的污染防治措施

1、井喷的预防措施

(1)由于H2S气体的特殊性质,含硫化氢气田的钻井应作好地质、钻井工程设计及井控装备和井下管材的H2S防护措施,关注对钻井液中和空气中H2S含量的监测,及时得到井喷的预警信息,采取必要手段预防井喷。只有安全钻井才是最好的井喷预防措施。

(2)在井场醒目处悬挂一份井场周边环境的地图和表格,列示离井场不同距离范围内的周边居民住所、企业、学校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公路等其它公共设施。

(3)建立一份紧急电话联系表,其中应包括钻井队负责人、技术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指挥人员和当地村镇情况协调人、医院、消防、环境部门的联系电话。制定一份详实的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包括医疗保健措施、个人保护设备、人员培训要求、监测、警报与人员撤离等一系列工作详细地列出具体要求,以此保证井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别应明确根据井口喷出的H2S浓度及距井口下风向不同距离监测的H2S浓度,来确定井场周边群众(含工作人员)的撤离范围。

(4)在含硫气田钻井时,应对钻井员工和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村民普及防H2S中毒,避免伤亡的个人防护知识,以防止事故发生后村民的死亡和尽可能减少死亡率。

2、井喷失控点火前的污染防治措施

(1)迅速启动井喷应急预案,根据喷出天然气中H2S浓度大小,撤离可能受影响危害范围内的人员,尽可能杜绝或减少对人的伤害,体现关爱人、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理念。

(2)在点火条件具备情况下,尽可能实施点火,以便使高含剧毒H2S的天然气得以燃烧,截断毒源,使极毒的H2S,迅速转化为只有慢性污染的硫氧化合物。若无法实施点火,在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的条件下,可用消防车对天然气放喷口处进行雨喷淋,使天然气中所含的H2S溶解于水中并转变为氢硫酸,降低其毒性。

(3)启动重大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在应急监测人员不受H2S危害影响的前提下,对井场周边大气中的H2S及甲烷浓度进行监控,随时掌握H2S扩散分布情况,以指导对井场周边人员的撤离工作以及安全线的划定工作。

3、井喷失控点火后的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执行重大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对井场周边大气中的H2S、SO2及甲烷浓度进行监控,掌握其分布情况,为决定撤离人员的返乡提供依据。

(2)距放喷管线出井口20m范围内应无树木,放喷管线出井场应挖燃烧坑或修建燃烧池。在草原、苇塘、林区的井场周围,应有防火隔离带或隔离墙,宽度不小于20m。

(3)对井喷喷出而被截留封堵至附近农田或小堰塘中的钻井液,及时用潜水泵抽到污水池中或采取其它措施转移到污水池中,以防雨淋而造成污染物扩散。

(4)清理疏通井场周边的清污沟渠,保证至污水池的排污沟畅通,以确保井场中污水能进入污水池;在井场主清水沟下游构筑2到3个容积为2~4m3相距一定间隔的临时污水池,挡墙可用条石或砂土构筑,尽可能掺合水泥砂浆,挡墙中设置2~3根隔油斜管,以便井场冲洗水或压井准备及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含油污水排入附近河流前能被隔除浮油。

(5)由于井喷和处理井喷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量较多,为确保污水池能储存所产生的污水,应及时对污水池原储存的污水进行处理。若废水产生量较大,又无法对污水进行及时处理,可能造成污水池被装满而外溢污染环境时,应及时租用当地村民的堰塘或农田作为临时应急污水池,防止污染物的扩散。

(6)若放喷点火处离井场储油罐区较近,同时井喷的火焰又很大,造成储油罐外壳温度较高时,为防止油罐爆炸,进而造成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应采用消防车或其它方式用水淋漓储油罐,以降低其温度。

4、压井后的污染防治措施

(1)继续执行重大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预案,重点对井场周边撤离村民住宅内空气中的H2S、CO及甲烷浓度进行监控,如果已达到空气质量标准,则可上报相关决策部门下达撤离人员返乡指今;对周边村民固定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便于评价其可饮用性。

(2)清理井场的各种环境污染物,按分级堆放处理原则进行处置,恢复正常的废水处理工作。进一步清理井场清污沟渠,确保井场清污沟渠分明并畅通,撤除在原清水沟渠中构建的临时污水池。

(3)成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报告,对相关环境污染情况进行评估。

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范文

我受省政府委托,现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大气污染防治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实施以来,对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费总量的不断攀升,我省的大气污染从煤烟型向区域型、复合型污染转化,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大范围、长时间的雾霾天气更引起了公众对于空气污染问题的极大关注。而随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法律、标准和政策的出台,现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措施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一是对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职责、义务不够明确,责任难以真正落实;二是源头治理薄弱,管控方式单一,缺乏能源结构、产业布局等源头治理方面的要求;三是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够完善,特别是欠缺对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的要求;四是区域性的联防联控机制、灰霾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不够健全。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需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对条例进行修订。

二、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过程

2014年下半年,省环保厅成立条例修订小组,在总结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制度规定,借鉴吸收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大气立法经验,开展立法研究和修订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15年5月报省政府后,省法制办书面征求了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杭州、台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相继召开专家论证会、民主协商专题会、部门协调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法制办会同省环保厅对条例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和条例的修订工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专项审议,省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多次听取了条例修订情况的汇报,提前安排部署了一系列调研工作。该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条例修订草案主要内容的说明

条例修订草案分为总则、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防治措施、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共五十八条。

(一)关于总体思路。今年8月29日修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129条,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监督管理、联合防治、法律责任均作了详细规定。按照立法法要求,地方立法应减少与上位法重复的精神,条例修订草案将重点放在法律规定在浙江的落地上,重点解决本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问题:一是根据国家对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的特殊要求,强化重点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制度。二是注重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促进形成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协同控制的防治机制。三是突出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严防严控大气污染。四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细化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

(二)关于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大气污染防治的部门职责不清,容易造成监管部门互相推诿、扯皮,严重影响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政府和部门的责任规定较为原则,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对防治职责作了规定:一是在总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配合义务。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各个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细化,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同时,明确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其分工方案规定的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服务业排放大气污染物等实行综合执法(第三、四条)。二是在分则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具体条款中,对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作了明确(共计十六条)。

(三)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上位法基础上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强化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省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其他重点大气污染物。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要求约谈主要负责人,并暂停该地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第十条)。二是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我省是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根据我省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实践,对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将排放方式、排污口设置、污染防治工艺和设施、监测方式纳入许可证管理,作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监督检查、排污收费等环境执法的依据(第十一条)。三是规范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对环保部门科学设置监测点、公开监测信息,并对工业园区监测作了规定,要求排放单位对工业废气、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开展自行监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国家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应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计量检定(第十三、十四条)。

(四)关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污染大气行为具有隐蔽性强、举证责任难、信息不对称等特点,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条例修订草案设专章作了规定:一是规定环境监管部门定期公开大气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情况、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削减情况等各类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便利。二是在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基础上,要求排放工业废气、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排放情况、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三是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义务。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要求将违法信息记入企业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五是对公众参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作了规定。(第三章)

(五)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共五节对燃煤和其他能源、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扬尘、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作了详细规定,条例修订草案根据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防治措施,对上位法作补充和细化:一是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对新增燃煤消费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指标使用、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提出了严格要求。对禁燃区划定、集中供热、分散燃煤锅炉和燃用重油、渣油设施的拆除作了规定(第二十五至二十九条)。二是将高污染工业项目,严重污染大气的工艺、设备、产品列入本省淘汰类项目,并禁止新建、扩建和使用(第三十条)。三是对工业生产企业排放烟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执行标准,以及生产场所烟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控制作了规定(第三十一条)。四是要求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并在相关标准中明确密闭、泄漏检测、回收、废气处理等排放控制措施(第三十二条)。五是对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实行水、电、气差别化价格政策(第三十三条)。六是在《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基础上,对停车检测、区域限行等行政措施作了授权规定。鼓励通过公交、合载拼车、自行车等方式低碳、节俭出行。支持公交、环境卫生、电力等行业率先使用清洁能源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条)。七是增加了房屋拆除扬尘、车辆及道路扬尘的防治规定。要求加强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对露天焚烧秸秆作了禁止规定(第三十九至四十一条)。

(六)关于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条例修订草案针对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要求做了以下规定:一是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共享,在防治工业和机动车船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领域开展联合执法。二是加强科研合作,推动区域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和淘汰,以及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等环境标准的统一。三是省人民政府建立应急联动合作,在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期间通报大气环境有关信息,商请有关省、市采取相应措施。四是划定本省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五是在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跨区执法、交叉执法。六是对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建设可能对相邻区域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开展会商。(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范文篇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防治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富强、生态、幸福的现代化新。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在对城区周围实施封山禁采后,又对城区燃煤供热锅炉进行了拆除,空气质量有所改善。目前存在的主要空气污染问题是:县城区(不含热电厂)燃煤总量估算值为2.5万吨,燃煤锅炉使用单位43个,锅炉总吨位为143.6吨,部分燃煤锅炉未建设脱硫设施;施工及拆迁场地存在扬尘污染;部分工业企业存在工艺废气及空气异味,污染源主要是酒精制造、医药、化工、塑料、造纸等行业;机动车尾气排放,食品服务业油烟,焚烧垃圾、落叶、秸秆和露天烧烤等。朱刘片区主要是扬尘、煤烟污染和焦化等化工异味污染。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我县整体环境形象,影响城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我县投资环境。因此,集中整治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污染,继续加大燃煤脱硫除尘和企业工艺废气、异味治理工作力度,是本次改善县城区和朱刘片区空气质量工作的重点。

三、任务目标

县城区、朱刘片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年内实现空气质量“三无两达标”,即空气基本无异味、烟囱无冒黑烟现象、无可见扬尘污染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空气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我县境内重点监控废气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5%以上。

四、治理措施及责任单位

(一)工艺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所有生产工艺废气的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实现厂区周围空气无异味。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因管理不善造成超标排污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改正。逾期完不成任务的,停产治理。(详见附表二)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二)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1.工程施工、拆迁场地扬尘。施工工地必须洒水保湿压尘,周边应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一律停止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建筑工地内存放的土方、水泥、砂石等易扬尘物料,必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遮盖等防尘措施。长期的土层应进行绿化、固化或硬化,确保不露天扬尘。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硬化进场道路,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并定期洒水降尘。在车辆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拆除作业应在采取围挡措施后进行,拆除前和拆除过程中要及时洒水或冲洗,防止扬尘飞散,破土处要洒水保湿、压实或覆盖。机动车过往的临时路段要洒水保湿,确保路面湿润不扬尘。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等违法违规行为。(详见附表三)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住建局、县拆迁办

2.城市保洁。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面积,禁止使用机械法干式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保持路面湿润不扬尘。非硬化路面应洒水并保持24小时路面湿润不扬尘。道路两侧地面要分别采取绿化、硬化和洒水压实、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详见附表四)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市政局、县城管执法局

3.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在大气环境敏感区内实施大型货运机动车禁行措施。入城车辆必须在入城前清洗轮胎、底盘和车身。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等可扬尘物料时,必须覆盖或密封,防止运输车辆沿途泄露遗撒。严查违规扬尘运输车辆,严厉查处夜间扬尘偷运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公安局

4.物料场及煤炭经营场所扬尘。定期向物料堆及煤堆洒水,不宜洒水的物料要采取封闭、遮挡等防尘措施。干燥季节、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大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装卸,并在物料堆及煤堆加盖篷布。及时清理堆放场遗撒物料。(详见附表五)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城管执法局

(三)燃煤污染治理措施

凡是处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单位,一律采用集中供热,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新、扩、改建含燃煤设施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现有1t/h以上的燃煤设施一律采取脱硫除尘污染治理措施,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建城区内应淘汰1t/h以下民用燃煤设施,现有原煤散烧的燃煤设施限期改用燃油、燃气、电热等清洁能源,条件不具备者可使用型煤、焦炭或其他清洁煤技术。城区内淘汰燃烧散煤的茶浴炉、食堂大灶,改用燃气、燃油、电热等清洁能源。(详见附表六)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经信局、县市政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

(四)露天烧烤、饮食油烟污染治理措施

取缔城区沿街露天烧烤点。酒店、食堂等饮食服务单位禁止油烟横向排放,应一律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油烟达标排放。(详见附表七)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城管执法局

(五)秸秆焚烧污染治理措施

各镇(街、区)是秸秆焚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开展专项行动,禁止作物秸秆焚烧,严肃查处自行焚烧等污染大气行为,严禁在城市保洁区内焚烧垃圾、落叶等,防止烟尘产生。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

(六)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目标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的年检工作,对监测合格的车辆,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监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限期维修或治理。未获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年审、挂牌及过户。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依法实行强制性报废。严厉查处“冒黑烟”的机动车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调度、协调等工作,每季度对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进行阶段考核。各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实行领导包靠和定期督查制度,确保各部门按照“一线工作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范文篇7

【关键词】:施工过程扬尘影响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施工期扬尘影响预测分析

由于大多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源为施工扬尘,其面积较大,不像高架烟囱等集中排放,属于分散排放,因此施工扬尘的排放应按面源来处理。如不考虑周边建筑物和植被的吸收屏障作用,施工期不采取任何扬尘控制措施,施工期造成的扬尘对周边的影响范围还是比较大的,其影响程度也较强。另外,大气稳定度是影响污染物迁移扩散的一个重要的气象要素。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如:地区四季之间的风力差别),确定该区大气稳定度全年风速影响下的稳定度。因此,如果项目工期可调控的原则下,可根据预测结果,建议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土地平整和基本物料运输等产生扬尘较多的阶段安排在秋、冬季进行,同时配合以有效的扬尘抑制措施,这样将有效的缩小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降低其影响程度。同时,施工期的这种安排也有利于水土流失的控制。

1、施工扬尘的主要来源

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土石方挖填等施工活动,破坏了地表,造成土壤疏松,以及渣土清运、建筑材料和装卸等作业,产生了大量的扬尘。尤为在春、冬季干旱多风环境下作业,为扬尘的生成提供了动力,另外一旦到刮风天气,易造成扬尘,对大气环境和施工周围会产生扬尘污染。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量大小与施工条件、机械化程度及施工季节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是一个复杂、较难定量的问题。施工扬尘的污染程度随施工季节、土壤情况、施工管理等不同而差别甚大,影响范围一般为150~300m。一般来讲,城市施工工程分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两类。建筑工程扬尘和市政工程扬尘共占城市总悬浮颗粒物的15%左右,也是城市总悬浮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一。

2、施工车辆行驶扬尘影响评价

根据国内已知文献资料介绍,在施工过程中,车辆行驶而产生的扬尘占施工过程总扬尘的60%以上。在同样路面清洁程度条件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而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越脏,则扬尘量越大;因此,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及保持路面的清洁是减少汽车行使道路扬尘的有效手段之一。如果施工阶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可以使空气中粉尘量减少70%左右,可以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洒水的试验资料如表1-1。

表1-1,施工阶段使用洒水车降尘试验结果

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次/天时,扬尘造成的粉尘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范围内,降低扬尘量30~80%。

二、施工期扬尘预防和控制措施

虽然施工扬尘造成的污染只是短期和局部的影响,施工完成后便会自行消失,但工程建设项目周围如果有许多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并且建筑施工在其周边进行,施工期的扬尘必定会对居住区周围的有些单位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与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制度极其重要。为此采取以下几个各方面措施以减缓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施工现场设置围挡

施工现场厂界加设围档,这是减缓扬尘污染的最有效措施,根据调研分析,有围档的施工现场,其扬尘污染相对无围档的有明显改善,当风速为0.5米/秒时,围档施工可使被污染地区的TSP浓度减少四分之一左右,因此,在建设项目开工之前,应先设置围墙。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加强施工管理,贯彻边施工、边防护的原则,施工现场在敏感区域段设围栏,减少施工扬尘的扩散及景观影响,同时对敏感点分布的河段施工过程中尘土进行定期清理,每日洒水3次。

2、严格控制施工工艺

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施工中挖方和填方应采用湿法作业抑制扬尘,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影响时间。

3、注意建筑材料堆放与垃圾处理

尤其是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应密闭存放,施工现场的石灰、砂土等要集中堆放场,采用覆盖等措施。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4、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他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易产生扬尘的机械尽量设置在远离周边居民的地方,混凝土搅拌机要设在工棚内,搅拌时要有喷雾降尘等措施。路经居民区集中区域应尽量减缓行驶车速,车速不得超过15km/h。施工区干道车辆实行限速行驶,从事底泥、土方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以防运输过程中撒落引起二次扬尘;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冲洗轮胎,检查装车质量,防止扬尘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

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出入口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6、防止大风天气作业

施工现场只存放回填利用的开挖土方,弃土要及时清运。晴天干燥季节对存土、铲土运输,要采取洒水措施,以保持表面湿润,以减少扬尘产生量,或对地面硬化也可降低扬尘对周围居民和单位的影响。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对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如在大风日则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当风力超过4级以上的天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参考文献:

[1]关朋利.城市建筑施工场地环境污染问题及防治[J].河南科技,2008,(17):26.

[2]袁红民.住宅区基建项目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

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范文

1污染源分析

由于公司成立时间长、经历多次合并重组等历史原因,该企业环保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为了全面了解该企业污染现状,工作期间,针对该企业的环保现状调研工作制定了详细的调研计划,对企业高压生产单元有代表性的门站、调压站,低压生产单元的调压站(箱)及企业下属各主要办公地点及等生产单元和办公区域进行了系统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对企业污染排放现状总结如下。

生产性污染排放主要包括噪声、固体废弃物和废气。噪声源主要来源于高压生产单元的门站及各中高压调压站,根据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压力分级见表1。根据调研结果,门站、中高压调压站的地理位置分布可按以下特点分类:(1)站点无人值守、运行高噪声但是周围无敏感点。(2)运行产生的噪声高且周边靠近敏感点。(3)在建但是尚未投入运行并处于敏感点附近。生产性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高压生产过程中过滤工序定期更换滤芯产生的废弃滤芯,废弃滤芯由滤芯供应厂家回收处理。废气主要是超压装置排放的放散天然气、加臭装置逸散的加臭剂。

生活污染源排放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废水主要是各办公区产生的生活废水,设置食堂的办公区还产生一定量含油废水,由化粪池、隔油池等设施预处理后外排,废水排入市政管道或所在小区的污水管道。废气主要是采暖制冷系统的锅炉、直燃机等附属系统设施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各办公区域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置于市政配套的垃圾桶等设施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污染排放特点分析

2.1生产性污染排放特点

2.1.1重点污染源筛选

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门站过滤工艺产生的废弃滤芯,输入气源需要做净化处理,起净化作用的滤芯需要定期更换才能保证过滤效果,废弃滤芯由滤芯供应厂家回收处理。

生产性废气主要是放散天然气、逸散的加臭剂,放散装置主要是为系统检修等情况下放空管内残留天然气、保障安全作业的措施,属于偶发现象,对环境的不良影响较小。根据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城镇燃气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天然气本身无色无味,易燃易爆,在输送或使用过程中,一旦泄漏很难被发现,加入燃气中的加臭剂起到燃气泄漏时的示警作用。因此,加臭剂储存输送机添加过程中虽有少量逸散,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城镇燃气生产与供应企业生产过程中,低压运行单元的噪音非常低,调研过程中发现,在调压站(箱)界外1m基本听不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音,而高压生产单元尤其是中高压调压站(箱)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非常刺耳,对外界产生比较明显的噪声污染。

综合调研结果分析,城镇燃气生产与供应企业生产性污染排放以高压生产单元调压设施产生的噪声污染为特征污染物。噪声污染防治主要是以防止噪声对噪声源周边的噪声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根据调研过程中掌握的各类强噪声源地理位置分布等特?c,对于第一类源点,由于无人值守且周边没有噪声敏感点,可以考虑暂不处理,对于第三类源点,建设过程中已经采取了降噪措施。因此,第二类强噪声源点应作为该项目噪声污染防治的重点关注对象。

2.1.2重点污染源排污现状

该项目审核范围内,中高压调压站(箱)总共有100多处,门站8处,其中已经做过降噪处理的调压站(箱)6处,根据中高压调压站(箱)地理位置特点,结合一线生产人员对周边噪声敏感点影响对象的反应,该项目最终确定有代表性的中高压调压站21处、门站1处开展运行噪声检测工作。为了反应降噪改造的降噪效果,选择的中高压调压站中包含了1处经过降噪改造的调压站。根据调压站运行特点,噪声检测工作选择正常工况及特殊工况(供暖季)两个代表性运行时段开展噪声检测,同时,由于调压站昼夜均运行,因此,每种运行工况下均进行了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

经过大量的检测工作,最终获得有效检测数据为22处共328份数据样本,根据检测结果,燃气生产与供应企业噪声排放主要有以下特点。

(1)正常工况下,大部分调压站(箱)运行噪声能够满足厂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但是也存在噪声排放超标现象。

(2)夜间随着用气量降低,厂界噪声排放值普遍比白天厂界噪声有所下降,平均降低5dB(A)左右,最高下降15dB(A),但是也存在个别测点夜间的厂界噪声排放值与白天持平甚至略高的现象,分析原因,可能是白天测试时间不在居民做饭洗浴等用气高峰时段,因此出现夜间噪声排放值与比白天厂界噪声持平的现象。

(3)进入采暖季,用气负荷增加,厂界噪声排放也随之增加,根据数据样本分析,平均增幅2.5dB(A)左右,最高增幅可达13dB(A),尤其周边用气对象为居民小区的调压站,由于进入冬季之后,供暖设施对天然气的需求量增加明显,导致噪声排放增加明显。

(4)门站运行产生的噪声并不高,白天厂界噪声在55dB(A)以下,夜间运行的厂界噪声不超过50dB(A),如果门站周边没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厂界噪声基本可以满足要求。

2.2生活污染源排放特?c

生活污染源排放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

生活废水主要是各办公区产生的生活废水,其中,大部分办公区分布在一些住宅小区内,生活污水排入小区污水管道,随小区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没有独立的污水排放系统。具备独立排污口的办公区,设置了化粪池、隔油池等设施预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具有排放量较小、污染因子为COD、BOD等常规污染物,并且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较小。

生活污染源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采暖制冷系统的锅炉、直燃机等附属设施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为加强对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制定了高于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的北京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提高了对锅炉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重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要求。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新的要求,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80mg/L、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10mg/L,该企业锅炉设施目前没有采取低氮排放措施,排放现状无法满足新的排放要求。

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各办公区域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置于市政配套的垃圾桶等设施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较小。

综上分析,生活污染源关注重点是锅炉等设施排放的燃烧废气。

3重点环保措施及其减排效果

通过对该企业污染源现状及其排放特点的调研分析,此轮清洁生产按照以下原则优先安排此轮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实施的减排措施:优先安排对周边的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大的污染源,优先安排改造后环境效益明显的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实施地方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的减排措施。

3.1强噪声源降噪措施及处理效果

根据此次检测结果,向企业领导汇报之后,提出降噪改造计划,得到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经过项目组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讨论,最终确定周边有居民小区等需要保护的噪声敏感点,非采暖季噪声就存在超标现象等噪声污染突出的调压站列入改造计划。此轮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分步实施对5处高压调压站进行降噪改造。

城市燃气行业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调压站内的燃气管线、调压计量等设备,燃气在管道内高速输送,产生较高的流体动力学噪声,以调压火车为主的调压段产生机械振动噪声和流体动力学噪声[1]。

结合已经实施的降噪改造措施经验,调压设施降噪的有效措施主要是采取多层裹覆降噪系统[2],根据噪声检测结果,经过降噪处理的调压站可以使调压间内的噪音值降低20~30dB。降噪改造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对周边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把厂界噪声对周边的影响降低到国家标准运行范围内。同时,经过降噪改造,使调压间工作环境噪声低于85dB,满足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4部分:噪声》工作环境噪声接触限值要求,保护工人职业健康。

3.2锅炉烟气低氮改造及氮氧化物减排效果

通过对该企业锅炉设施调研及排放烟气成分检测,经过项目组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讨论,最终确定此轮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首先对4个面积较大的办公地点的锅炉、直燃机进行低氮改造。

目前现行有效的低氮改造措施包括设备整机更换、燃烧机更换低氮燃烧机、低氮燃烧器+脱销装置等改造方法,结合4处地点的设备使用年限、设备运行现状、经济投入等因素综合比选,最终分别采取超低氮燃烧器+SCR低氮脱硝设备联合处理,设备整机更新两种方式对各处设备分别进行低氮改造。对排放烟气进行烟气成分检测结果显示:采取超低氮燃烧器和SCR低氮脱硝设备联合处理后,排放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可以达到30mg/m3以下,能够达到地方标准远期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设备整机更新改造措施,排放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可以达到80mg/m3以下,也能够满足地方标准现行排放限值要求。

同时,低氮改造方案实施后,锅炉效率明显提高,同期对比,可以实现20%左右的天然气节约。提高设备能效、减少天然气消耗,可以从源头降低废气产生量,从而减少NOx、SO2等污染物的排放,达到了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减少污染排放的理念。

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范文1篇9

很多人都看过柴静的《苍穹之下》,剧中触目惊心的画面,惊醒了公众的环保意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谈论雾霾,关心雾霾。政府也意识到雾霾问题的严重性,2015年12月7日下午,北京应急办首次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全市从12月8日7时至10日12时启动最高预警等级。8日,全市500多万辆机动车执行单双号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这座千万人口的超大城市进入应对空气重污染的紧急状态。

在北京历史上,这是首次空气污染预警。承认现实是治理的第一步,下一步就要对症下药。到目前为止,环保部宣称已找到9大城市雾霾“元凶”,完成了9个大气污染防治源重点城市的解析工作。据悉,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的首要污染来源是机动车;石家庄、南京是燃煤;天津、上海、宁波分别是扬尘、流动源、工业生产。

当然,雾霾也有许多积极意义。“它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平等与团结,所有人都在吸入;它加强了安全,卫星很可能无法清晰侦查地貌。人口的老龄化,将成为中国将来发展的不可承受之重,雾霾可以让老年人更加快速地离去,再还一个青年中国;雾霾的泛滥还可以拉动治霾产业的发展。”请不要把以上论断作为笑话,如果要作为笑话,也请当作本年度最严肃的笑话。

控车

机动车是北京第一大空气污染源,PM2.5贡献率达31.1%。

现在北京正值取暖季,燃煤污染排放增加的叠加作用,使空气重污染易发、频发,成为全年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重灾区”。针对季节性污染特点,北京市采取了更加严格的区城减排措施。根据北京市环保部门对前两次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的效果评估,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对减排和削减浓度峰值的贡献最大,使污染物浓度下降了约30%。因此有专家建议,供暖季北京机动车可采用单双号限行来减少PM2.5。2016年1月7日,北京市对供暖季采用单双号限行措施进行投票。但这一结论和举措遭到更大范围的质疑。“机动车有那么大的污染吗?”据了解,一辆排放不达标的大货车,相当于四五百辆京V标准小客车的排放量。即使一辆达标的国Ⅳ柴油车,也相当于90辆国Ⅳ小客车的排放。目前北京市夜间运行的大货车有2万到3万辆,即使进京大货车都达到国Ⅳ标准,也相当于夜间北京路面上有二三百万辆小车在奔跑。也就是说,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是影响北京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原因。特别是重型车主要为营运车辆,其活动频率及日行驶里程高,主要活动在居民稠密区,对人体健康影响危害大。

从这一结论出发,应加强控制重型柴油车的排放。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表示,改善车用油品质量、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体系、重点整治货运车辆的机动车排放执法、夜查大货车以及淘汰黄标车等,都是近几年采取的治理机动车排放措施。

北京市环保局曾给出一组数据,2014年3月,环保部对河北、天津等北京周边地区市场上16家企业的国Ⅲ、国Ⅳ柴油车进行检查,68%的柴油车仅符合国Ⅱ或国Ⅰ标准。也就是说,这68%的柴油车存在排放标准造假行为。另外,北京市环保局曾组织专家对135辆进京重型柴油车进行抽查,结果85%以上都是国Ⅱ标准以下的黄标车。

重型柴油车治理难度有多大?重型柴油车大多为进京送货车辆,承担着北京基本生产生活所需物资的运输。北京市虽已黄标车禁行和其他车辆的有关限行通告,但在短期内减少此类车辆数量的难度较大。

另外,淘汰老旧机动车被视为降低机动车排放的攻坚战。以北京为例,自2011年起,北京市财政拨专项补助,鼓励市民淘汰使用6年以上、未达到国IV标准的机动车,并根据车辆排污量和使用年限,确定补贴额度,且补贴标准不断提高,目标就是为了让北京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达到与发达国家基本一致。为了完成淘汰目标,北京年均投入补贴都在10亿元以上。目前各地纷纷出台限制外地车辆迁入本市的政策,全国大部分地区对机动车迁入设置了排放门槛。

最近北京市环保局北京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轻型汽车、重型汽车和重型发动机3个标准。“京六”标准计划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将成为世界上最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其中轻型车排放标准预计比目前实施的“国五”标准加严约40%。同时进一步增强了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要求车辆在有效寿命期内必须稳定达标。

控燃煤

在各大城市中,燃煤都是一个主要的污染源。北京作为国内煤炭消费大户,2015年燃煤消费总量为1200万吨,在北京PM2.5排放榜位列第二,贡献占比22.4%。

为此,北京要将燃煤消耗总量从2012年的2300万吨降到2017年1000万吨。这意味着五年时间,北京的燃煤总量要削减近六成。这一力度在全国是最大的。2017年,北京将全面关闭燃煤电厂,取而代之的是燃气热电,仅此一项预期消减燃煤920万吨。

2015年,北京最新目标是实现核心区无煤化、城六区基本无燃煤锅炉。“煤改气”需要将供暖锅炉全部换上新锅炉。并不是所有供暖区域都心甘情愿,更不用说还有高额的更换成本。

为了配合供暖锅炉煤改气,北京从2013年供暖季开始对烧天然气的独立供暖区域调供暖价格,其中居民从原来每平方米19元钱提到30元,公共建筑从原来的每平方米30元提高到近50元钱。

清洁能源的背后是高成本。电炉成本增幅2倍,清洁颜色运行成本增幅3-4倍,而地缘热泵成本更高。这些增加的成本让企业难以承受,因此改造积极性并不高。

除了集中供暖,居民散烧燃煤也是不能不可忽视的污染源。农村地区散烧煤未经末端处理,污染更严重。每年民用散煤消耗量在300万-400万吨,这其中有不少劣质煤。据统计,这些散煤排放的PM2.5占全市的15%,二氧化硫排放量是燃煤电厂排放量的10倍,烟尘排量比电厂高出近百倍。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北京正采用清洁能源代替燃煤的方式进行减排。

淘汰“三高”企业

北京污染源解析显示,本地污染排放中,工业生产占比18.1%,位列第三。根据“北京市2013年至2017年清洁空气五年行动计划”,至2017年,北京将调整退出1200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

事实上,北京的“三高”企业几乎已经全部搬迁,值得注意的是,在PM2.5的区域分布上,北京南部地区污染浓度高出北部地区一倍左右。北京的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在南部,因此,南部地区是北京下一步治理的重点。据了解,北京已划拨43亿元用于治理南部地区的污染。

另外,京津冀区域污染的连片性,使得区域内谁都不能独善其身。统计部门一项分析指出,北京机动车成为影响大气污染的最主要因素,而天津、河北工业污染对大气影响较为突出。

河北省针对淘汰“三高”企业采取了多种措施,如相对落后产能实施差别电价、水价等,对大型钢厂,建立钢铁产能交易平台,让有效钢铁能向优势核心企业集中,鼓励钢铁企业整合重组;大幅调高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费,以运用经济手段给高排放企业形成压力。

实现减排的另一种做法是“限产”。在雾霾天气状况下,对重工业企业应急性限产停产非常重要,如阅兵蓝、APEC蓝在某种程度上是有效措施。

但更要有长期应对机制,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建立这一机制的过程注定漫长,钢铁企业的环保成本会上升,产品结构及布局结构也可能发生变化,部分企业甚至会因此退出市场。

变绿色难在哪里?

聂辉华认为,从经济学角度看,中国污染严重的原因与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紧密相关。中国正好处于工业发展阶段,也是污染严重的时期。中国的主要能源来源于哪里,雾霾的元凶就在哪里。从能源结构看,中国富煤少油,超过80%的能源来源于煤,煤是主要污染源。但作为一个能源消耗大、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的的国家,短期内停止用煤,甚至仅仅是减少到一半,都是不可想象的,那会直接导致全国大范围缺电,对经济的打击不言而喻。

从政治经济体制来看,地方政府官员的升迁依赖GDP政绩,而一些高污染产业发展最快,带来的GDP和高税收。他认为,治理雾霾,短期内要加强环保立法,让环保法有力度;中期内,要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而中国政法大学公共事业管理系主任詹承豫认为,可以依靠法律,但是法律本身不能直接有效的治理雾霾。如何让治理机制有效的长期的治理,强化政府的治理意愿,才是核心问题。

参与近15年来中国大多数环境法律、法规的起草的专家王灿发表示,从卫星上拍摄的地球地图来看,雾霾污染严重区域都是发展中国家,其中印度和中国最高。世界上空气污染最严重的10个大城市,中国占了7个。笼罩在中国和印度城市上空的雾霾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产物。

这两个国家的经济和城市发展极为迅速,如同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雾都”伦敦,但发展中国家即使有伦敦的经历与经验,也不见得能成功越过污染严重这一阶段。

2014年的APEC蓝,让我们可以窥见如何治理雾霾。而且现在很多主体都有治理意愿,但是为什么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詹承豫表示,治理雾霾不是短期行为,是长期的可持续性的治理。可持续的治理要考虑成本和收益的问题,谁来投入,损失由谁承担?

APEC蓝是采用非常规手段取得的,北京市政府采取的红色预警也是临时措施。北京的雾霾不仅仅来源于北京本地,有数据显示,2015年京津冀地区持续6天的重污染天气中,仅石家庄就对共2025家企业进行了关、停、限和压减发电,146座露天矿山和35座地下矿山全部关停,所有的采砂场也全部关停,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60.3亿元。对于这些企业而言,雾霾不是问题,关停并转才是直接的经济损失。

治理雾霾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的投入。比如钢铁大省河北压缩钢产能的任务是,到2017年底全省较2012年消减粗钢产能6000万吨。这带来两个问题,一边是支柱型产业钢铁压减关停,另一边还要消除“经济后遗症”的补偿。仅唐山市就投入2.4亿元用于支持滦县、迁安市等两地企业压减钢铁产能。据估算,仅压减4000万吨粗钢产能一项,直接影响财政收入38亿元。另外,压减产能全部完成后,几年内影响直接和间接税收达370亿元。初步预计,压减钢铁产能影响直接从业人员约8万人,若按钢铁产业上游原料生产和下游运输服务等全链条估算,间接影响近40万人待重新就业安置。

有效的技术手段可以降低PM2.5,可是降低又需要多少成本,每一个阶段都是关卡,需要可持续治理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詹承豫表示,治理雾霾成本付出资方和收益获得方如果没有有效的平衡机制,则无法有效长期解决雾霾问题。此外,还有经济的发展、就业的影响、居民的收入等众多因素需要权衡。

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范文篇10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费总量不断攀升,大气污染由煤烟污染为主向复合型污染转化,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大范围、长时间的重度雾霾天气,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高度关注,呼吁采取更为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和管控措施。

现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2015年先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原法律作了重大修改。为更好地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16年5月底,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强化政府职责问责利剑保驾治霾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大环保投入的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取得了初步成效。省政府将“加大雾霾治理力度”作为重要民生实事来抓,多措并举,铁腕治污。为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避免部门间因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明晰部门职责。

首先是细化考核和约谈制度。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条例明确,约谈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同时,为使约谈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发挥作用,规定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要求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从“十面霾伏”中突围,其实是一道发展考题,考验的是政府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决心。关键是要建立科学的环保责任问责机制,铁腕执法、铁面问责,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切实执行。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制度。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或者对重大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以及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明晰部门职责,避免部门因职责不清推诿、扯皮,也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条例采取具体列举和兜底规定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工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出入境检验检疫、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能源结构调整、燃煤污染防治、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此外,条例进一步理顺统一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大气污染防治涉及面广、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需要环保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协作配合,需要强化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职责。为此,条例规定: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环保部门发现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可以进行通报,并可以向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对该部门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市场手段促减排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水权试点、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在一步步开展和推进;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正在建立……各种体制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无不彰显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在加大步伐向前迈进。其中,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有利于运用市场手段促进企业珍惜环境资源,激励深度减排。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该规定为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排污权交易制度涉及区域环境容量、排污权的合理核定和初始取得、交易市场的建立、监管制度的完善等诸多因素,只有具备一定条件才能有效实施。

我省是国家确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在排污权交易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条例根据我省排污权交易实践,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条件作了严格限制,以进一步发挥该制度对于促进减排的作用,同时避免实施该制度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条例规定:有偿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节余的指标,可以依法有偿转让或者由政府回购。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节余的指标,由政府回购,不能在排污单位之间进行排污权交易。同时,授权省人民政府制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以及政府回购的具体办法。

淘汰排放标准较低的老旧车

“肺腑”之痛,令公众在无奈调侃的同时,也不忘追问造成“十面霾伏”的真凶是谁。而汽车尾气,被认为是造成雾霾的祸因之一。我省机动车数量较多,机动车污染对大气污染贡献率较高,据测算,2015年杭州机动车污染占比近30%。为应对日益突出的机动车污染问题,省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制定了《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新情况,作了补充规定。规定在本省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省外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规定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以及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已执行国五标准,到2018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机动车都将执行国五标准。

其次是采取措施淘汰排放标准较低的老旧车。据了解,目前我省淘汰黄标车工作基本结束,下一步,将推进对其他排放标准较低的老旧车的淘汰。为此,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排放标准较低的机动车。

另外,推进重型柴油车使用清洁能源。柴油发动机以其良好的燃油经济性、动力性和耐久性而广泛应用于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但柴油车在机动车大气污染中占比很高。据统计,2013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32亿辆,其中柴油车占15.2%。从大气污染物排放来看,柴油车排放的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为汽车排放总量的70%和90%左右,而重型柴油车又是主要贡献者。我省港口城市集装箱机动车等在用重型柴油车较多,对大气污染较为严重,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点。对此,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集装箱机动车等在用重型柴油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使用清洁能源。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我省是港航大省,船舶废气排放量占比相对较高,对一些港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为此,条例作了相应规定:一是国家划定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的船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硫燃油。根据交通运输部划定的船舶排放控制区的范围,我省除温州外的沿海海域以及嘉兴、湖州、杭州、绍兴、宁波、舟山、台州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都属于船舶排放控制区,在该区域航行的船舶应当使用低硫燃油。二是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明确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推进岸基供电设施、低硫燃油供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以及船舶改造升级,并对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岸电,船舶改造升级等给予相应财政补助。三是加强对在用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监管,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排放标准的船舶不得运营,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据2015年10月20日新华网报道,连日来,全国多地出现严重雾霾天气,一扫秋日的艳阳蓝天。正处于秋收期间的东北、华北多地空气质量较差。其中,沈阳、邯郸、淄博等空气质量指数超过200,属于重度污染。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数据显示,9月秋收期间,河南、山东等地空气质量明显下降。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大面积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还会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直接影响民航、铁路等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条例在修改过程中,对于如何划定我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范围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省山区较多,有露天焚烧秸秆的习惯,一些偏远山区集中处置秸秆成本较高,在全省范围内一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实践中难以做到。另一种意见认为,上海、江苏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从长三角区域联合防治要求的角度,宜统一标准、统一防治措施。省政府也倾向于实行更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经过研究,条例采纳了第二种意见,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同时,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对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综合机械、建设秸秆收集贮存中心等给予财政补贴。

加强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范文1篇11

关键词雾霾天气;成因;影响;应对措施;河南周口

中图分类号X5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7)08-0212-01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不断增加,导致空气质量日益下降,城市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雾霾天气频繁出现。特别是2016年秋冬季节以来,周口市大部分地区遭遇大范围持续雾霾,雾霾日数较历年同期明显偏多,其波及范之广、持续时间之长,使得雾霾天气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持续的雾霾天气不仅危害人们的生活和健康,而且还对农业生产及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形成造成了严重影响。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周口市雾霾天气对农作物的影响,提出了增光保温、合理调整种植结构等应对措施,以便最大限度地减轻雾霾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1雾霾的定义及区别

因为雾和霾都会降低能见度,同时又经常同时发生相互转化,所以人们通常将雾和霾合而论之,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从气象学定义来讲,雾和霾是2种不同的天气现象。雾是指在相当高的空气湿度下,由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形成的水汽凝结现象,是一种自然的天气现象。霾是由于细小颗粒漂浮在大气中导致能见度下降,发生霾时,能见度一般会低于10km。霾的发生,通常是由大气污染所致。雾和霾常相伴出现,并可相互转化,因而近期我国不少地区将“霾”并入“雾”,作为一种灾害天气,通常在该类天气进行预警时,称之为“雾霾天气”。

2雾霾天气的成因

根据2016年天气资料统计,周口市2016年平均霾日数为85.9d,比常年偏多67.2d,比2015年偏多28.9d,雾霾天数较常年相比总体呈增加趋势。

2.1自然环境的原因

2016年入冬以来,影响周口市的冷空气活动较常年相比偏弱,风速小,不利于污染物在水平方向扩散。在冷空气活动较弱和近地面空气湿度较大的大气环流形势下,污染物不易于垂直向上扩散,使污染物大多被阻滞在低空和近地面,进而导致雾霾天气频发。

2.2环境污染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不断增加,汽车尾气排放、秸秆焚烧、工厂生产排放的废气等导致大气中颗粒物浓度增加,是雾霾产生的重要因素。

3雾霾对农作物的影响

3.1雾霾对作物光合作用的影响

充足的光照环境是作物合成叶绿素的必要条件,是光合作用的能量来源,对种子萌发、植株生长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雾霾天气发生时,空气中污染物大量增加,降低了光照强度和空气温度,进而导致植物光合效率下降。同时,空气中的污染物也会影响植物的光呼吸,导致植物碳水化合物的积累效率大大降低,从而降低作物产量[1-2]。

3.2雾霾对作物产量和质量的影响

随着大气污染现象的加剧和空气中浮尘等微小颗粒物的含量不断增加,雾霾出现时导致作物光合作用降低,同时温差减小也不利于作物生长过程中营养物质的累积,将大大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由于光照强度降低和光照时间缩短,温室蔬菜生育期普遍延迟;同时由于湿度的增加,有利于病害发生,导致灰霉病、晚疫病等低温高湿病害加重。此外,雾霾天气下棚内温度过低,特别是在温度较低的冬季,温室大棚内升温慢,蔬菜等作物受到低温和光照不足的双重影响,诱发叶色变浅、植株茎变细、叶茎嫩、生长缓慢等现象,严重时甚至植株生长停滞,造成大面积减产或不产。而北方冬季主要食用的蔬菜品种――白菜,由于是露天栽培,生长季节的中后期多处于雾霾频发的时段,对其产量形成和质量都会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其经济效益降低[3-4]。

4雾霾天气的应对措施

4.1保温增温,提高温室温度

由于雾霾天气发生时,光线在空气中的传播受到影响,同时也会导致气温下降,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影响[5]。因此,在雾霾天气发生时,要积极采取措施避免由于气温下降而对棚室内作物产生不利影响。可以通过在温室外铺盖草苫等措施提高温室的温度,同时在温室内部铺地膜以提温降湿。另外,在棚内温度

4.2适时补光,增加光照

光照是冬季蔬菜生长主要影响因子之一,应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光照,最大限度地保证棚内蔬菜的光照需求量。通过铺设地面反光膜、墙面反光膜,把内墙和立柱表面涂成白色,有条件的地方利用人工补光,可在棚内悬挂白炽灯,使农作物有充足的光照进行光合作用。在天气晴朗时,最大限度地利用太阳光照,保持棚膜清洁,适时去除棚膜水滴,使

棚膜保持良好的透光性。若连续雾霾天突然变晴后,应在中午光照过强时采用“隔一盖一”的方式覆盖草苫,下午再揭开,以防止光照过强导致叶片萎蔫以及泡泡病的发生。

4.3加强管理,提高植株抗逆性

雾霾天气期间,由于连续低温使作物的根系生长很弱,温室内要严格水肥管理,尽量减少施肥和灌溉的频率。如需浇水施肥,应选择晴天通过膜下滴灌或喷灌的方式控制地表温度及湿度。在施肥过程中,可适量增加磷钾肥和有机肥的用量,使农作物的抗寒性得到提升,从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实现水肥一体化。在对农作物灌溉时,要结合农作物的生长时期进行灌溉,尤其在生长初期,为了确保植株生长过程中需要的水分,应按时、按量进行浇灌。加强田间精细管理,及时清除老叶、病果,减轻植株的营养负担。并在温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通风去除湿气,控制病虫害的发生。

5参考文献

[1]何学林,周伟.雾霾天气对农业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J].中国林业产业,2017(2):311.

[2]周洁.浅析北京市雾霾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J].科技展望,2015(7):62.

[3]毛艺林.雾霾环境对设施农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河南农业科学,2014(7):76-79.

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范文篇12

进入11月后,华北地区遭遇多次强降雪天气,消融的降雪使地面湿度接近饱和,温度降低而中层大气同期回暖,导致华北地区大范围处于高湿度、低风速、强逆温的极端不利气象条件。

污染物持续积累,造成本次大范围的严重区域性污染。

北京市环保局11月30日在官网上解释称,区域内燃煤、机动车等污染源排放,特别是前期的降雪降温过程,导致区域用煤采暖大幅增加。同时,静稳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道路拥堵加剧,燃油效率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也显著增加等导致霾天加重,迟迟难离。

人们的情绪普遍受到重霾影响,不过,没有像往年那样苦苦追问污染原因,微信、微博上很多网民在质问:连续多日重度雾霾,为何不启动红色预警?

一些专业人士亦抱有此看法。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贺泓告诉《财经》记者,北京市本轮雾霾未启动红色预警,令人匪夷所思。

《财经》记者调查获悉,这波雾霾的预警,经过了气象部门、周边省市、国家空气监督总站等各方面的充分会商。对于预警与实际污染水平的差距,中科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雾霾研究专家表示,当前北京环保部门空气质量预报者的压力很大,既有技术层面的局限性,又有其他方面的考虑。红色预警顾虑

11月27日凌晨,除了北京市环保局解释的原因,再加上受区域污染输送影响,北京上空大气污染物迅速累积,到早8时,城六区的PM2.5小时浓度急速上升至198微克/立方米。当日14时,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到16时,全市空气质量整体处于5级重度污染水平;29日10时,黄色预警被提升至橙色预警,这也是今年首个重污染橙色预警,上次启动是2014年10月。

按照2015年3月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下称《预案》),启动橙色预警的条件是“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72小时)”。

所谓重污染,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

北京环保局应急处处长王斌解释橙色预警称,据27日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对空气质量趋势的研判,预计29日扩散条件会出现好转,达不到重污染程度。

预报为4级中度污染,从而达不到启动最高级别红色预警的条件――“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以上(72小时以上)”。

根据预报,12月2日北京市空气质量将彻底好转,因此已不具备升级至红色预警的“持续72小时以上”的条件。

然而,空气质量恶化的情况出乎官方的预料。29日下午4点,虽然西北部达到2级良水平,可城六区仍然糟糕,PM2.5浓度为172微克/立方米,处在5级重度污染水平;而西南部334微克/立方米,维持在6级严重污染。

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环保部方面表示,北京市PM2.5小时浓度自11月27日凌晨开始,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持续近110个小时,为今年以来最严重的污染过程。

由此可见,环保部门在研判过程中,低估了29日的空气污染程度,以至未能及时启动红色预警。

技术层面的因素是,目前,针对3天以上甚至更长期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是个世界难题。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在日常一般会提供临近4天的空气质量等级预报,而精确的分区预报只提供当晚和第二天的。

一位北京市环保局前官员告诉《财经》记者,为什么难以准确预报大气质量:预报需要看老天爷的脸色与人的脸色,前者决定了扩散条件,后者决定了排放量;本来老天爷的脸色就很难搞定,人为的排放就更难预测了。

虽没启动红色预警更多是技术原因导致,但也存在其他方面的考量。上述中科院专家说:“这两年整个华北地区、尤其是北京为治理雾霾下了很大功夫,也有很多成效,只是几次不好的天气拉低了公众的整体感受,从对PM2.5的监测来看,今冬整体空气情况会优于去年,从2013年开始,都是逐年变好的。”

问题是,2014年全年都没有一次红色预警,如果在2015年冬季刚开始就启动一次,北京市、甚至整个华北地区这两年治霾的功劳与努力就会大打折扣。

上述中科院专家分析,有关部门也因此在决断红色预警时非常谨慎,毕竟低估雾霾水平比报高估污染程度带来的影响的风险更小。

前述环保官员则表示不理解,“难道一开红色预警就否定了北京市,甚至京津冀这两年治理雾霾的成绩了?让我决定的话,肯定得开红色预警,至少不能让学生上课,机动车也得停一半”。既然设置了最高等级的红色预警,当达到触发条件时,不应该有过多的经济与政治方面的考量,而应该以公众的健康安全为首要考量因素。

“技术与数据应该纯粹一些,简单一些,不能为其他考量所左右。”这位前官员称。触发条件会调整吗?

事实上,由于低估未来的雾霾发展情况,预测结果偏低,导致红色预警未能及时的情况,这不是第一次。

此前北京执行的是《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在此版本中,红色警报的触发条件,为“未来3天将持续出现严重污染”。其中,严重污染指AQI在300以上,比现在的门槛更高。

《财经》记者查询北京市环保局的数据显示,2014年2月14日、15日、16日三天,AQI数据分别为333,431,343;当月21日、22日、23日、24日、25日、26日六天,AQI皆超过300。显然,当时北京已两次触及红警线。

当时,也有公众提出质疑,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姚辉的回应与这次的解释如出一辙:即预测将交替出现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所以没启动红色预警。

北京市在建立预警机制时,多位来自中科院与中国环境科学院以及多所大学的专家学者接受过咨询,已经考虑到空气质量预报能力的局限性。上述中科院专家分析,在短期内要提高预报能力不太现实,只能先出一个比较高的标准,待技术成熟以后再做调整,“目前来看,还不到调整的时候”。

实际上,中国建立城市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体系才刚起步。2013年5月,环保部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各县级以上城市据此制定应急预案。

该指南明确了大气重污染的预警分级指标,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的预警颜色分别对应橙色和红色。而且规定应急响应程序,可以按照实时监测的AQI指数值启动,或者根据预报预警情形提前采取响应措施。

也就是说,触发条件是大气达到“严重污染”级别,即AQI大于300,即可启动。但北京在制定自己的预案时,增加了“连续3天”,提高了触发门槛。

一些业内专家认为北京启动雾霾红色警报的触发条件过高,在正式《预案》中,规定AQI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连续3天”的要求予以保留。

然而,至今北京一次红色警报都未发出过。反倒是雾霾压力比北京轻的上海、南京等城市,都过红色警报。

不过,有些城市在随后修订了重污染天应急预案,主动提高了红色警报的触发条件。如南京将红色预警的标准,从原先的“PM10或PM2.5超过300”变更为“AQI超过450”。合肥市更是规定,当全市总体AQI日均值大于500时,且气象预报未来两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才红色警报。启动门槛都高出一大截。

“按照现在的标准,几乎是永远发不出红色预警了。”贺泓悲观地表示,北京的雾霾红色预警应该重新调整,降低标准。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在红色预警的启动上,还是应该比较审慎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就对媒体表示,如果预警的门槛过低,高估了当地的空气质量水平,而导致预警频频启动,必然对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干扰,也失去了“应急”的本意。红色预警意味着什么?

启动不同颜色的预警,所采取的措施不同,主要是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三个类别。

黄色预警的强制性应急措施,为停产、停工等。橙色预警的应急措施增加了部分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等。王斌表示,橙色预警已包括大量强制性减排措施,只要认真落实,减排力度一样很大,而对市民日常生活影响更小。

红色警报代表着政府启动了一种极高等级的应急状态,全社会都要随之进入应急状态应对灾难。以北京为例,如果启动红色预警,就要实行全市范围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中小学停课、工业企业停限产范围扩大、公车停驶等举措。

这些措施的施行,牵一发而动全身,使预测者不敢轻易断言。背后的政治经济账,也非气象环保部门所能定夺。

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市应急委、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的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