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一读者来信咨询:最近总是在网络上看到孩子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我为此忧心忡忡,担心孩子的安全问题。家长如何才能帮助孩子远离校园暴力?
答:针对最近校园欺凌案件频发的情况,2016年5月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
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是否遭受校园暴力,当有下列情况发生时,表示孩子可能被欺凌,或是有被欺凌的危险:
1.孩子的衣服、书本等个人物品被损坏,例如有撕痕、遗失等。
2.孩子身上有难以解释的伤口,如割伤、淤青等。
3.孩子害怕到学校,或者害怕走路到学校,或者害怕参加集体活动。
4.孩子上下学的路线变得不合理,或是花更久的时间在上下学的路上。
5.孩子对课程忽然变得没有兴趣,或是表现变差。
6.当孩子回家后,经常情绪低落。
7.孩子经常以生病等理由缺课。
8.孩子睡眠质量下降,或是常做恶梦,食欲不振。
9.孩子缺乏自信及自我认同感,有忧郁征兆。
如果孩子遭受了校园暴力,你该怎么办?
1.请及时留取证据,如伤痕的照片(必要的情况下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被损坏的物品(有可能会成为警方取证的素材)。
2.及时报警并通知学校,请警察、老师帮助处理和解决。家长千万不能冲动,不要以暴制暴。
为了避免孩子遭受校园暴力,家长也要有意教给孩子一些小技巧,如:对经常欺侮人的学生,可以采取回避的方法,或向教师、家长反映情况,让成人介入。家长要告诉孩子,看到校园暴力,不要正面阻止,但一定要以最快的速度告诉老师或者报警,注意要让老师和警察替自己保密,以防被报复。
看成绩单也可能被骗?
山西太原一读者来信咨询:最近班里许多家长接到了一条查询孩子成绩的陌生短信,内容为:×××你好!你孩子4月份月考成绩及班级排名已在校园网,请及时激活查阅,并附带了网址链接,短信落款为:班主任。我点击网址后,提示操作未成功,但几分钟后银行卡却被转走了几千元钱。请问,怎样防范这些电信诈骗的风险呢?
答:近年来,电信诈骗一直高频率出现,除了孩子成绩,还有帮萌娃投票等,这些都是抓住了受骗人的心理。家长爱子心切,看到与孩子相关的信息时很容易因为“关心则乱”而放松警惕。骗子利用短信将木马病毒植入到链接中,不知情的家长在点击后木马病毒被植入手机,趁机获取手机里银行卡的信息后,实施盗刷获利。
――阿伦特
近年来,“网络暴力”频频见诸媒体,广受社会关注。我自己也曾遭受过“网络暴力”。两年前的那篇《如果药家鑫该死》的短文就给自己招来的滚滚谩骂。当然,在发表那篇文章之前,我就已有这个“预感”。之所以会有这个“预感”,是因为在这场关于药生死的大讨论中,大凡发言稍微不对网民口味的学者(如李玫谨、熊培云),都被骂得狗血淋头,甚至还出现了猛烈的人身攻击。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这个“预感”,在将文章表之前,我对文章反复进行修改,目的是尽量回避是否杀药这个令很多网友焦虑的问题。但是,许多网友似乎还是从字里行间读出了我的“本意”,并认定我是为药辩护的。其实,我从来没有说,药不该杀。相反,我还认为,从媒体报道本案情节来看,法院即使对药适用死刑,也说不上是错判。我只是说,对药适用死刑,未必就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
应该说,那次“遭遇”对我的影响还是不小的。别的不说,在《从“有错必纠”走向“有限纠错”》那篇对李昌奎案的评论写好之后,我在很长时间内都很犹豫要不要发表。所以,我才觉得,有必要对时常上演的“网络暴力”说点什么。不是为了进行反击,而是为了减少“网络暴力”。让我们首先承认,网友们在包括药案在内诸多影响性案件的讨论中对一些专家和教授们采取“网络暴力”是有原因的,是有情可原的。
这首先是因为,药案确实是个比较特殊的案件。作为一个大学生,被告人撞人后不但不予施救,还对被撞的人连捅八刀,可谓情节恶劣、罪行严重。因此,网友们高呼杀药,也在情理之中。甚至,不能容忍任何与杀药不同的声音,甚至对不同意见表现出强烈的愤慨,也并非不可理喻;
其次是因为,网友们已对中国的不少专家、教授丧失了基本的敬重。甚至,在不少网民的眼中,有些专家、教授已经成了权贵的帮凶。应该说,网友对专家、教授的不敬重并非始于该案。早在多年前,我就在网络上看到,有人竟把专家、教授戏称为“砖家”、“叫兽”。应该说,在这个问题上,许多专家、教授自身确实难辞其咎。比如,有的专家竟然信口开河――“老上访专业户,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问题”;再如,有的教授竟然如此激励学生――“当你40岁时,没有4000万身价(家)不要来见我,也别说是我学生。”又如,有的专家竟然这样建议政府――“廉租房应该是没有厕所的,只有公共厕所,这样的房子有钱人才不喜欢”;
再次是因为,网友们对中国的执法能否做到公正有着深深的不信任。在这种执法不被信任的背景下,但凡有些风吹草动,就容易遭受网友们的质疑乃至围攻。当然,在不少案件中,人们对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确实不是空穴来风,有些案件,确实因为网络的围观和呐喊使结果发生了改变。例如,在杭州飙车案中,警方最初认定了肇事车主提供的“70码”说法。该认定立即遭到了网友的狂批,并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之后,杭州市公安局的新闻发言人就“70码”的说法向公众道歉,表示“在事故调查初始阶段,交警部门在向公众通报事故情况时,引述肇事者和同伴关于车速‘70码’的说法是不严谨、不妥当的;又如,广州青年许霆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取出17.5万元。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判决一经公布,立刻引发了社会热议。90%的网友都认为“量刑过重”。2008年2月22日,案件被发回广州中院重审,广州中院重审后以同样的事实和证据改判许霆5年有期徒刑。该案让人们看到了,中国的法院竟然有如此之大的自由裁量权;再如,在“躲猫猫”案中,警方最初称死者李某受伤的原因是放风时和狱友“躲猫猫”撞在墙上导致的。这个说法引起了网络舆论的强烈质疑。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公告,邀请网民代表参加调查“躲猫猫”真相。2月20日,网友调查团赴晋宁县看守所调查,可是结果令人失望,他们称自己无法介入到事件核心,并对晋宁县警方的作法表示质疑。2月25日,案件移交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主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前往云南指导调查,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全面展开。2月27日,调查结果正式公布:李系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正是因为执法威信不高,使得药案中西安中院的改革举措饱受质疑。在该案的审理中,西安中院向旁听公民发放了问卷,以向他们征求量刑意见。但是,由于参加旁听的人中有四百名都是大学生。而受害者是农民,农民群体参加旁听的人很少,村民和受害人亲属才区区的25人。此外,在400名大学生中,参与问卷调查的有药所在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该校学生的人数比其他学校的学生还多,这让很多网民开始担心法院将因此而偏护药,从而对法院的公正性产生了合理的怀疑。在这种情况下,我在《假如药家鑫该死》这篇文章中提到――看到该报道后最直接的感受是中国的刑事司法取得了进步――就受到了许多网友的质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我看来,既然法院要征求意见,就意味着法院在杀与不杀药的问题上还没有定论,这至少意味着法院在死刑适用上确实是比以前更为慎重了;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中国的经济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社会公平问题却变得越来越突出。经过30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确实得到了快速发展,这是有目共睹的。按照公布的数据,2010年中国GDP总量高出日本4044亿美元,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不过,相对于GDP总量,人均GDP能更好地反映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中国的人均GDP只有日本的十分之一,甚至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因此,中国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但是,单纯反映经济总量水平的GDP数字,既不能完全代表民生福利水平,更无法代表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尽管谁都不否认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伟大成就,但是,在社会领域,普通民众的“不公平感”甚至“被剥夺感”却越来越强烈。原因很简单,经济的发展确实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但是不仅没有出现共同富裕,反而贫富差距、城乡差距越来越明显(据国家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的恩格尔系数已经达到了0.5,而国际上给定的警戒线是0.4)。加上,看病贵、上学难、房价高、道路食品不安全、官民对立、权力腐败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不少人尤其是社会底层人士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在日益扩大(如,不久前,我就在网络上看到,有网民居然这样呼吁打劫者――“要尽快提高自身素质和觉悟,千万不要与普通老百姓,与工农大众过不去,节日期间,特别不要与苦寒的下岗工人,与外出打工回家农民过意不去。冤有头,债有主,要劫要杀冲着凶狠卑污的富豪,以及为富豪们保驾护航的黑恶官僚去”;在江苏省泰兴镇中心幼儿园血案发生后,受害幼儿家长举着“杀贪官英雄,杀孩子狗熊”的标语游行;在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发生枪击事件后,网络上竟有不少人拍手称快。甚至,有人还将嫌犯当作英雄顶礼膜拜)。在网络世界里,这种不满情绪,会使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演变成为震惊社会的公共事件(如邓玉娇事件、李启铭事件,等等)。在现实社会里,这种不满情绪,会使一起普通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演变成震惊中外的(如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等等)。在这种背景下,一个专家、教授面对公共事件,如果发言时不是站在弱势的一方,而是站在强势一方,必定会引火烧身,无论他或她的发言实际上是否有道理。例如,几年前,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在刘涌案二审改判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刑讯逼供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不利于保障人权,因此,刘涌改判是保障人权的需要。”结果,他马上遭到了来自互联网的猛烈攻击和谩骂,言辞激烈、不堪入耳。这次事件,让陈兴良教授很长时间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后来即使偶尔接受媒体采访,言辞也很谨慎,而且对媒体有所选择,轻易不会接受不信任的媒体采访;再如,在2009年邓玉娇案件中,当时年逾八旬现已去世的中国著名刑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马克昌教授因为在面对媒体时说邓玉娇是防卫过当,受到了不少网友的指责乃至谩骂――“你为什么这样?你是否受到了湖北省高官的指使?……真是武汉大学的耻辱!”
我们还应该承认,网民们在不少影响性案件中的围观和声援,确实起到了明显的效果。或许,“临时性案”(即浙江南浔两“协警”醉酒女子案)得以启动再审,并使涉案的两个被告人改判11年有期徒刑,其中就有网民们的“创意和给力”之功;或许,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邓玉娇才能够免于刑事处分,并就职于湖北恩施电视台,其中还有网民们的“关注和呼吁”之功;或许,内蒙借车女检察长辞职获批,其中确有网民们的“爆料和追问”之功;或许,周正龙假虎案得以水落石出以及周被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考验期3年,并处罚金和没收诈骗所得,其中更是少不了网民们的“指正和热评”之功。
不过,尽管如此,我还是不主张网民们的发言“很黄”、“很暴力”(虽然,这“很黄”、“很暴力”大多是以追求正义、保护人权、探寻真相之名来进行的)。这不仅是因为,“辱骂和恐吓(谩骂)绝不是战斗”(鲁迅语),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有时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犯而会引发更为严重的问题。别忘了专家的提醒――“民粹式的诉求恰恰是民主与法治的最大威胁”。虽然,民主与法治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东西,但是对于它的根本要义,大体上还是不会太大的争议,那就是,要保护多数人的权利,更要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以前文中提到的“刘涌案”为例。2002年4月17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辽宁黑社会老大刘涌死刑,并处罚金1500万元。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法院改判刘涌死缓,罚金没变,还是1500万元。辽宁高院的“刀下留人”判决一经媒体披露,旋即在互联网上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和质疑。在新华网发展论坛上,一个叫川中笨鸟的网友贴出了一个以刘涌被改判死缓的消息为内容的帖子。短短几天内,就有两千多人跟帖。后来,最高法院果然是“顺应了民意”,对该案进行了提审,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了刘涌死刑,在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后对刘涌执行了死刑。然而,从实体法上来看,究竟该不该杀刘涌,这很难说。毕竟,判处刘涌死刑的罪名,并不是很多人所想象的“涉黑”,而是在中国大地时常发生“伤害”。而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才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既然法律赋予了法院这么大的裁量空间,辽宁高院改判死缓也很难说就是“确有错误”的。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局外人,我们既没有会见和阅卷,也没有参加法庭审判,很难对实体问题(就本案来说,说白了就是该不该判有罪以及该不该杀的问题)发表意见。我们可以发表意见也应该发表意见的是,此案的审理程序有无瑕疵,被告人的权利有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在我看来,刘涌二审改判确实存在明显的问题。不是说改判死缓的结果就不对,而是说改判的理由不能令人信服(辽宁高院以“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及“鉴于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为由改判刘涌死缓)。这就是说,二审判决并没有说清楚为什么要对刘涌改判死缓?尤其是,判决书并没有说清楚此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以及二审法院改判死缓是否就是因为刑讯逼供的发生?
如此专横、草率、恣意的改判,导致社会各界的质疑、怀疑甚至批评毫不奇怪。但是,我们遗憾地看到,最高法院提审改判死刑不仅效率出奇地高(据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12月22日上午10点04分左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法庭的审判长宣布了判决书。上午11时10分左右,刘涌被押往锦州市殡仪馆,除了刘涌的妻子被允许随车队前往殡仪馆,其他亲属一律被禁止随车队前行。11时35分左右,刘涌被执行注射死刑。11时50分左右,刘涌的尸体被送往火化间火化。),而且判决书同样没有给出让人信服的理由。那么,刘涌得到公正审判了吗?具有不同正义观的网友可能会有不同的回答。追求实体正义的网友可能会说:YES!而追求程序正义的网友可能会说:NO!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网络伤害和网络违法犯罪日益增多,青少年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现实或潜在的危险。
为此,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2008年共同启动了“青少年网络伤害研究项目”。有关专家呼呼,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应进一步完善网络法律监管体系。
网络伤害导致青少年行为失范
“对青少年而言,最直接的网络伤害是对他们身体健康的伤害。”一位家长告诉调研人员,她的孩子迷上网络后,整个人都彻底变样了,不按时吃饭和休息,基本不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每况愈下,体重严重下降,生活自理能力也越来越差。
而沉迷于网络给青少年带来的心理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2004年,天津一名曾经品学兼优的初中生,因为长期沉迷于网络游戏,产生严重心理内疚而无法自拔,最后跳楼自杀身亡。
调研报告指出,青少年由于长期进行网络冲浪、玩网络游戏容易形成网络依赖,需要不断增加上网时间才能感到满足,如果一段时间不上网就会明显地烦躁不安;上网频率与上网时间都远远超出计划;网络成为其主要的生活、交往方式,已经严重影响到其社交或家庭生活,有的甚至出现心理危机导致自杀。另外,侵犯青少年的隐私权、财产权等网络侵权行为,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侵害都对青少年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心理伤害。
此外,一些青少年为逃避现实生活而选择虚拟世界从而导致社会化不足也让调研人员深感忧虑。“这种不足妨碍了青少年正常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使他们不愿与现实中的人进行沟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加困难,他们的学业、工作、家庭生活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报告分析说。
在网络中,青少年的猎奇和挑战自我的心理膨胀,价值观念模糊,这往往会导致网络行为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报告指出,“网络行为失范包括一般行为失范和违法犯罪,一般行为失范表现为在网络上浏览不良信息、网络谩骂、在网络上搞恶作剧等内容;网络违法犯罪则表现为黑客行为、恶意攻击、网络欺诈等内容。”
在此次调研中,调研人员走访了北京、上海、广州、西安、长沙5个城市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并与未成年犯深入交谈,结果发现,不少孩子就是由于受网络的不良影响而最终走进了高墙。一位警官告诉调研人员:“一个在网络中打打杀杀、尽情攻击的孩子,也会在现实中采取暴力形式解决冲突。”
“网络伤害对青少年造成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陈晨说。
青少年网络保护期待立法跟进
“我国网络立法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是青少年网络伤害的重要原因。”在经过详细调研后,调研组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其实,针对网络信息内容和网络行为等方面的管理,我国已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无疑,这些法律规定对于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网络是一个新兴并且发展较快的事物,我国的网络立法仍具有滞后性和不完善性。”报告指出,首先我国关于网络管理方面的立法不完善。关于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网络游戏等级的规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等方面的法律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其次,对于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我国刑法规定的网络犯罪的罪名较少,难以完全涵括现实中发生的网络犯罪行为类型。第三,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专门法律,相关的规定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并且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
为此,报告建议,针对网络立法的薄弱环节,应尽快健全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禁止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实行游戏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专门法律,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保护未成年人的媒介接近权、有益信息知晓权和媒介参与权,保护青少年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实现与网络国际立法的协调性,签署多边或者双边协议,加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国家性或区域性合作。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切实取缔黑网吧。
(来源法制日报)
近两年来,微博的流行与火爆,使得媒介使用者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其所造成的舆论压力也不断增强。在这样的情况下,微博用户引发的舆论旋风很有可能成为一种新型的暴力,笔者称之为“微博暴力”――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微博暴力”或许不是有可能形成,而是已经给社会和某些个人带来了伤害。
在大家尽情享受微博这种新兴网络媒介工具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必须小心提防随之而来的“微博暴力”。笔者欲借此文,对于“微博暴力”产生的原因、形式以及防范措施做出分析与讨论。
“微博暴力”及其分类
网络用户可以切身地感受到,微博现在已经成为了参与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媒介工具。其用户借助微博这样一种工具可以将触角伸向社会的方方面面。一旦微博上的某一些信息引起其他用户的高度关注,就有可能在极短的时间里面在整个微博世界中传播开去。通过对已经初步形成一定威力的“微博暴力”事件的分析,笔者认为,“微博暴力”大约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的“微博暴力”一般发端于一条特定的微博信息。这条原始微博的内容基本是对于某一对象的批评与指责。紧随其后,由此条微博为事件的圆心,随着影响力的不断增加而呈涟漪状地向四周扩散开去。然后,所有的相关微博都会围绕最初那条微博讨论的话题形成舆论场,发出几乎一致的声音,对原始微博中指责的对象进行定点轰炸式的攻击。这类“微博暴力”的发起者,也就是那条原始微博的作者往往是在网络世界里已经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名人。例如从2011年9月开始,“网络红人”罗永浩在新浪微博上发出评论,指责西门子冰箱的门关不严,表示自己“再也不买这个倒霉牌子了,电器还是日本人做的靠谱”。在接下来的3个月时间里,罗永浩又不断地在微博上发出声音,一方面批评西门子冰箱的质量,另一方面对西门子迟迟不作出道歉的行为提出抗议。11月21日,罗永浩最终采取了在西门子总部门前砸坏冰箱的做法给这一事件画上一个还没有完结的逗号。截至11月21日,在新浪微博中输入“罗永浩砸冰箱”,显示结果168,900余条,而罗永浩发表的数十条微博所收到的回复与转发总和更是多达数十万条。这其中,大多数的微博用户表达出几乎一致的对于西门子公司的谴责,而且大量的谴责之中都包含着激烈的攻击性甚至是侮辱性的语言。
第二种类型的“微博暴力”一般缘起于某一个已经在现实世界中引起不少关注的具体事件,微博用户就这一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在这过程中,由于“沉默的螺旋”效应发生作用,那些“少数派”的言语渐渐销声匿迹,而大量意见相同甚至观点重复的微博信息不断出现在网络上,并从四面八方射向原始事件中的相关人物。这类“微博暴力”往往没有特定的微博发起者,引发人们群起攻之的都是一些在现实世界中已然遭到抨击、招致不满的社会热点事件。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一时之间,这18名路人的“不理睬”行为在微博上受到了网友炮火般的谩骂。时隔一个月,在新浪微博中输入“18路人”,搜索到的结果达到惊人的1,036,200余条。这海量的评论之中充斥着大量的人身攻击。
受到炮轰的“18路人”也好,“网络红人”罗永浩也罢,或者任何一个曾经或即将在微博上掀起“轩然大波”的微博用户,一旦他们的信息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并且其内容产生批评性的指向箭头(对外或对内),他们就会使得虚拟世界里刮起一股强劲的“微博暴力”式风暴,其所经之处破坏力极为巨大。
“微博暴力”的特性
“微博暴力”这种暴力形式由于产生于虚拟世界,流通于微博媒介,因而具有独特的性质,使之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暴力行为。
1.微博暴力的产生往往会由“一点”引爆“全局”
微博用户人数众多,并且分散在全国的各个省份、各个城市,甚至是各个角落。由于这个原因,微博用户每天的微博信息可谓是五花八门,而且所涉及的范围也非常广泛。这就与传统媒体时代以及传统网络时代的信息传播状况大不相同。传统情况下,信息的扩散都是“由中央到地方”,换句话说,公共大众传媒和一些大型的网站处于信息传播的核心、中心位置,重要信息一般由它们发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再波及到中等级、小规模的媒介,最后被具体受众所知晓。但是,微博时代的信息传播经常出现相反的状况,也就是普通用户的信息受到大量关注,再反过来被大型媒介感知和捕捉。因此,微博暴力的产生也往往会由个别用户对于某些地方性事件的关注所引发,进而其影响扩散至全国,产生爆炸性的效果。
2.微博暴力发挥影响的速度极快
微博工具最为显著的优势和进步就是其信息传播的速度极为迅速。一个事件从被用户发现,到传上微博,再到“众所周知”,这期间的时间短得令人难以想象。一般情况下,一些略带爆炸性或“卖点”的事件一经传至微博,不用一天时间,就有可能受到过万的评论、转发,以及更多数量的关注。并且,在如此迅速地传播过程中,会给那些暂时还没有参与其中的微博用户造成一种错觉,就是这件事情既然在很短的时间内造成了这么高的关注度,一定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于是也就卷入其中。
3.微博暴力来得快,去得也快
在现代社会中,很多事情都变得像速食快餐一样可以随手得来又随手丢弃。这一特点,在网络世界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有传播学者指出,网络上的意见领袖在不断更替。①这正是网络速食化的最好体现。而网络意见领袖的快速更替也导致了人们在网络上、微博上关注焦点的快速更替。不少微博用户有这样的切身感受,引起人们集体指责、谩骂的某一事件或者某一对象在经过几天的“狂轰滥炸”之后,很快就会被抛在脑后,甚至不再提及。微博暴力仿佛就是一股舆论旋风,“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微博暴力对于“施暴者”来说或许真的来得快,去得也快,可对于其“被施暴者”,它来得快,恐怕却去得很慢,甚至受到的伤害永远难以平复。
微博暴力的成因
笔者认为,微博暴力之所以会产生,其原因在于微博工具的特性和用户本身两个方面。
1.微博的便捷性使得用户“脱口而出”
微博较之于早先的网络工具,其最大的特性在于使用的方便与快捷。
拥有一部可以拍照、上网的手机,微博用户就可以做到随时拍、随时写、随时发、随时评。有人曾经做过计算,发送一条微博,从编写内容到发送成功,不超过30秒就可以完成。这样的便捷给了很多用户以速度的享受,但同时也埋下了微博暴力的隐患。
由于发送信息的即时性,微博用户们往往对于自己所发送的内容不会经过太多的考虑,想到什么就发什么。当人们看到一些容易使人愤怒的信息时,也会容易不经考虑便发出谩骂式的评论和回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在微博上进行泄愤,不用等待、不用花钱,并且其效果立竿见影(几秒之后就可以在微博上看到自己的信息内容),还有可能引起共鸣,得到其他用户的响应与支持,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另外,众所周知,网络的最大特性之一就是其使用者的匿名性。在现实世界中,人们不敢肆意妄为,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担心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在生活中采取谩骂等暴力行为,轻则招致面对面的冲突,重则可能会面临法律的惩罚。但是,在虚拟世界里,大家不会担心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于是就可以大胆地做一些在平日里不敢做的事、说一些在平日里不敢说的话。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前文提到的网络名人们在微博上所发挥的“意见领袖”的引领作用。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微博方面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加入其中,便不断鼓励、邀请一些社会名人开通自己的微博,而名人们也乐意以此进一步地赚取人气。名人的微博通常会拥有数量众多的粉丝,他们的微博信息也都会收到大量的评论、转发与关注。那么,一旦这些微博意见领袖带有批评性或攻击性的内容,那么其影响力自然不容小觑。出于对名人本身的崇拜也好,对名人观点的赞同也罢,粉丝们略去了自己思考与判断的过程,在偶像的引领下,直接将攻击的矛头通通指向某一个人或某一事件,进而对被批评者造成真正的猛烈攻击,令人难以招架。
2.微博用户参差不齐,所发信息泥沙俱下
微博工具对于其信息的字数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往往不得超过140字,同时其用户可以采用发送图片、音乐、视频等方式取代传统的文字书写以完成微博信息的。这样一来,就使得微博的入门门槛非常之低,也就意味着任何人只要拥有上网的条件就可以参与到微博大军中来。
门槛过低,使得微博世界中的用户们素质参差不齐。高素质的用户可能会借助微博来对社会热点话题进行关注与合理的评说,但是同样有一些素质极低的人,在微博上刻意谩骂、寻衅滋事,或是不断一些黄色、反动的信息、图片。
另外,人们一旦加入到微博用户的群体中来,就成为了微博群体中的一员。按照社会学家、心理学家的分析,群体中的个人往往会失去自己的个性与理智,成为群体漩涡中的一滴水,这股漩涡流向哪里,用户个人就跟向哪里。人们在心里上,总是害怕被周围的人所抛弃,害怕被孤立于群体之外,这也就进一步使得人们不愿意在群体中发出不一样的声音,有时甚至沉默不语都会被看作是对于群体的“背叛”。香港凤凰卫视时事评论员梁文道曾经在一次演讲中说:“现在在网络上经常看到这样的留言:如果对于怎样怎样的事件还置之不理,你还算中国人吗?!”于是,那些平时温文尔雅、通情达理的人,在微博上看到大量谩骂的信息后,极有可能被这种义愤填膺的气氛所感染,以至于抛开自己的逻辑思考,加入到发泄的队伍中来。
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学家已经分析指出,群体因为夸大自己的感情,因此它只会被极端感情所打动。希望感动群体的演说家必须出言不逊、信誓旦旦、夸大其词、言之凿凿、不断重复、绝对不宜说理的方式证明任何事情――这些都是公众集会上的演说家惯用的论说技巧。②很显然,微博上的一些用户善于使用这种技巧,这也就相当于给“微博暴力”火上浇油。
当然,笔者必须说明,现代社会里,工作和生活的节奏日益加快,人们的心理压力也越来越大,很多人选择在网络上发泄现实世界中无处宣泄的压力,也是造成微博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论何种原因,微博暴力一旦产生,就会带来极大的伤害与副作用。在笔者看来,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微博暴力由于其迅猛的扩散速度以及广阔的波及范围,极可能会给当事人的心理造成难以愈合的伤口。这种伤口看不见、摸不着,但是损害很大。另一方面,微博暴力带来的损伤不止针对个人,而且会危及到整个微博媒介甚至网络空间的和谐稳定。人们已经意识到,微博逐渐成为人们进行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工具,其承载了网络民主的希望。但是,不断出现的微博暴力却很可能摧毁人们对微博的信任,甚至会让微博被人们视作是发泄压力和愤懑情绪的垃圾桶。如果说,人们选择在微博上对于不公平、不公正的事件进行谴责,对于违法乱纪、劣迹斑斑的人进行批评是利用舆论压力促进社会和谐,属于微博工具的积极作用的话,那么其副作用则更为明显:过激言论、恶意谩骂带来的微博暴力,会使得微博工具的种种优势荡然无存,可谓得不偿失。
如何消解微博暴力
微博作为现今最为重要的网络媒介工具,自然应当备受关注与关心。面对微博暴力,可谓人人有责任对其改正之。
首先,各家微博所属的网络公司必须加强对于微博信息的监管。当然,笔者所说的监管绝不是旧式的、极为简单化的信息过滤,而是在保证微博继续承担,并更好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前提下的管理。对于那些经常谩骂信息、挑衅内容的用户所发微博应予以严格地审查,对行为极其恶劣者可以采用删除其用户资格的方式予以惩罚。
其次,任何的监管必须标准化,不然的话,很有可能出现“一棍子打翻整条船”的情况。过去,各类网站对于用户的监督效果不佳,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管理的界限不够明确、给予惩罚的标准不够透明。这样的做法虽然出于好意,但是往往不能被网络用户所接受和支持,甚至引起反感,通常事与愿违。那么,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地、尽早地推出网络管理的相关办法。笔者认为,如果想要真正取得效果,就要求推出的办法更具人性化,也更加便于在实际操作中发挥作用。
最后,微博暴力归根到底是因为用户引起的,那么,“解铃还须系铃人”,要想彻底解决微博暴力的问题,重点还是在于用户自身。在信息时代,提高全民媒介素养已经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重要事项。笔者认为,对于各个年龄段的学生、各种不同专业的课堂,都有必要开设与传媒素养相关的课程,过去那种新闻系才学传播知识的做法恐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节奏,满足不了现今的实际要求。只有微博用户自身认识到微博暴力的严重危害,并予以拒绝,才能期待微博成为更好的交流平台。
[本论文为江苏省2011年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微博舆论监督研究》(批准号:11TOB003)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美]保罗-利文森著,熊澄宇等译:《软边缘:信息革命的历史与未来》第131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热暴力”和“冷暴力”
国内传统媒体报道中的暴力现象,大致可分为“热暴力”和“冷暴力”两类,两者表现形式不同。
1.血腥、暴力的场面和攻击性的语言,是“热暴力”最显著的两种表现形式
2003年“非典”以后,随着国家对突发事件信息披露政策的调整,关于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报道日益增多。与之相关的血腥画面、暴力场景也越来越多地呈现在传统媒体的报道中。如多家媒体在对2010年10月底黑龙江省密山市强拆一事的报道中,不仅播发了崔德喜老人浑身被大火包围的画面,而且刊登了老人被严重烧伤后的照片。虽然电视画面和现场照片带给受众强烈的视觉冲击与心灵震撼,却显得有些过于血腥。再如多家媒体在报道2011年5月中南大学杀人案时,直接刊登了多幅受害人倒在血泊中的照片,血淋淋的凶杀场面直接呈现在受众面前。考虑到报道涉及各个年龄段的受众,媒体这样的报道手法是否得当,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富有攻击性的语言是传统媒体报道中“热暴力”的又一重要表现形式,如对于2004年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案,多家媒体在报道中使用了大量诸如“凶狠”、“怪僻”、“阴险”、“屠夫”、“恶魔”之类的词语或称呼,仿佛马加爵从一生下来就是一个恶魔。再如2010年对药家鑫案的报道,类似的词语又一次大量涌现,少数媒体用语尖刻较马加爵案有过之而无不及。也许在有些媒体人看来,似乎用词越“狠”越能体现自己的正义感,越能彰显自己代表了正义一方。法院还没有审判,媒体已经给出了结论,媒体这种带有攻击性的语言不仅违背了“客观”的报道准则,而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审判程序。
2.有意或无意地对暴力行为的忽视和缺乏人文关怀的表述方式,是“冷暴力”最重要的两种表现形式
媒体作为社会公器,进行舆论监督、维护社会秩序是责任所在,但有些传统媒体在遇到暴力事件时有意或无意地回避,助长了暴力分子的嚣张气焰。
如在2012年反日游行过程中,多个城市发生了烧等暴力事件。这些暴力事件是突然冒出来的,事前没有一点征兆吗?显然不是。西安青年李昭因为一幅“前方砸车,日系调头”的牌子被誉为游行当天的一抹亮色。他在接受采访时坦承日系车被砸“能想到,没什么意外的”,只不过比预想的时间早了些。很多人和李昭一样,在游行之前多少都有这样的“预感”,因为在之前的反日游行中就出现过烧等暴力事件。而且在这次游行前已经出现了暴力的苗头,如“武汉丢车青年”做志愿者时被攻击等。媒体在游行前的相关报道中,没有勇敢地批评少数暴力分子的暴行,在网上号召游行示威时没有勇敢地呼吁人们保持冷静。当多个城市在反日游行中出现各种暴力事件后,各家媒体才开始谴责暴力行为。虽然暴力行为不会因为媒体的呼吁而消失,但媒体的呼吁有助于唤起人们的理性,有助于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媒体有意或者无意地对暴力行为的忽视,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暴力事件的滋生。
媒体在灾难事件报道中缺乏人文关怀的程式化的表述方式,是“冷暴力”的又一重要表现。当遇到矿难、恶性生产事故或者凶杀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件时,传统媒体常按照一定的套路展开报道,如强调相关部门已经积极组织救援,有关领导已经做出批示或亲赴现场等,报道结尾通常还会特别加上“遇难者家属情绪稳定”一类的话语。很多情况下,经历了巨大伤痛的遇难者家属和幸存者很难做到情绪稳定,很多人都留下了严重的心理创伤。传统媒体在新闻报道中程式化的表述模式,不仅对受害者及其亲友造成了二次伤害,对受众而言,这种缺乏人文关怀的报道带来的也是一股冷冰冰的寒意。在新媒体高度发达的时代,这种程式化的报道很容易被网友们吐槽的“口水”淹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传统媒体报道中暴力现象的消极影响
1.成为现实暴力的重要诱因
有研究称,美国广播公司曾对1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研究,其中22名说他们是模仿电视上的犯罪方法。②某些传统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反复出现血腥、暴力的场面,过度渲染犯罪的过程与手段,对受众形成了强烈的感官刺激,在某种程度上诱导他们走向犯罪道路。
2.报道中攻击性的语言为网络语言暴力提供了不良示范
在某些报道中,传统媒体富有攻击性和煽动力的语言比网民使用的暴力语言更加“给力”,当事人及其亲属在媒体记者尖刻的提问和犀利的报道中,常常被压得抬不起头来。在某种意义上,网络中那种粗野暴力的语言只不过是对传统媒体新闻报道语言的延伸与拓展。
3.对暴力的纵容助长了某些不良社会风气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巨变时期,各种价值观并存,各种思想鱼龙混杂。对于那些有悖于社会道德、法律和人性的行为,记者一味强调客观报道,只陈述事实,不置褒贬,不敢挺身而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做法,助长了某些不良社会风气。
应对策略
1.尽量避免出现血淋淋的现场画面,尽量舍弃尖酸刻薄的攻击性语言,最大程度地减少新闻报道中的“热暴力”
如电视媒体在报道恶通事故时,可在播放损毁严重的车辆画面或抢救伤者画面的同时,用同期声或文字给出伤亡数字。这样的处理方式避开了逝者躺在血泊中或者车辆残骸中的血腥画面,但同样具有非常强的冲击力和感染力。
2.在新闻报道中要敢于同干扰正常社会秩序的不良现象作斗争,要打破以往“官腔味”十足的表述方式,让新闻报道充满浓浓的人情味、充满人文关怀
如在矿难等灾难事件报道中,多描写对遇难者家属的关怀、对幸存者的关照,多介绍当事人遇到的困难,报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传统美德永远不会过时,他们的困难一定会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援。这样的报道不仅能给当事人以帮助,还能够温暖人心,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3.培养记者的公民精神和创新意识
记者是社会的一分子,是享有公共话语权的特殊公民。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种种便利的同时,也承担着一分自己应尽的义务。虽然记者的报道受到种种因素限制,但只要记者勇于创新,“戴着镣铐”同样可以跳出精彩的舞蹈。比如重庆晨报在《高二8班一个人的复课》一文的采写中,记者在破解如何既坚守媒体责任,保持新闻的良知,又完成记者的职责这道难题方面做了非常有益的尝试,值得借鉴。
【本文为山西省社科联重点课题“新媒体提升山西省媒体传播影响力研究(SKLZDKT20111077)”和中北大学课题“当前大学生对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接受研究”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长平:《网络暴力来自传统媒体》,《青年记者》,2007年8月上,第75页
一、符号暴力的新形式:网络语言暴力
随着计算机和因特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在中国已广泛普及。网络成为了人们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聊天软件的推出,使得网络成为了人们聊天的重要场所。网络的普及应用,语言沟通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语言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逐步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中。伴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语言的运用愈加广泛,然而网络语言带来的不仅仅是一种沟通的手段,在负面效应上,网络语言经常扮演着暴力角色。
微博、互动贴吧和各种形式的网友留言,让网络语言充斥着整个网络,同时网络语言暴力现象也日益凸显。从娱乐界的演艺明星的绯闻到名人的负面消息,从微博名人的造谣互骂到“叫兽”、“脑残”等流行,从不堪忍受网络暴力抑郁到自杀的韩国女星到无法承受网络谣言轻生的中学女生,网络谣言不仅中伤着名人,同时也伤害着普通百姓。据相关网站的民意调查显示,将近84%的重庆网民在网上曾经被骂过。对于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成因,社会说法不尽相同。有人认为网络发言人的匿名性是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主要原因,也有人从社会层面、个体层面以及网络传播等多个角度分析了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原因。笔者认为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的“符号暴力”和“符号权力”能够解释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深层次原因。
符号暴力,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语言、文化、思想交流的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接受的“看不见的、沉默的暴力”,符号是社会群体的共同认可,这种认可是人的意识行为,并通过意愿的交流成为社会人群的共识。从历史角度看,符号暴力长期存在于人类社会中,语言和文字出现以后,符号暴力的形式逐渐增多。在现代社会,电脑的发明和因特网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活动场所,作为社交场所的网络,出现了符号暴力的一种新形式,就是网络语言暴力。
二、网络语言背后隐藏的符号权力
以往只存在于现实世界的暴力,现在也存在于网络中。网络游戏的暴力让爱好者沉迷于虚拟世界,现实社会各界人士对夹杂暴力的网络游戏嗤之以鼻,但是很少人注意到网络语言中的“隐性暴力”,实际上网络语言暴力带给网民的不只有虚拟世界的伤害,更能让人们感受到的现实中的伤害。有专家学者曾在人民网撰文,指出网络语言暴力是互联网不能承受之重,可见语言带来的是隐性的和深层次的,并非是想象中的“温和暴力”。网络语言不仅是跨时空的沟通手段,网络语言也是一种传递权力内容的媒介。
法国当代着名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语言关系总是符号权力的关系,通过这种关系,言说者及其各自所属的各种集团之间的力量关系以一种变相的方式体现出来”。网络语言体现出来的不只是个体之间的人际关系,网络语言中隐含的符号权力关系,其实是各类网民代表其所属的社会团体之间的力量关系。站在社会整体的高度来看,即使是最简单的网络语言交流也不是纯粹的沟通行为,网络语言总是涉及到言说者和接受者所属的社会团体之间关系,言说者往往被赋予特定的社会权威,而网络语言接受者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言说者的网络语言。在网络语言交流中,如果不考虑交流者的社会力量关系,那么很多时候往往理解不了当事人的行为。当社会中发生某女孩因为不堪忍受网络上对其辱骂和攻击的语言而自杀的现象时,人们经常会谴责那些人身攻击和造谣者的个体,同时惋惜青春生命的逝去,对现代社会年轻人心里承受力的担忧。在悲剧事件的发生中,网络语言的言说者实质上在扮演正义者的角色,无形中充当了社会强者,对他人进行指责,网络语言的接收者,在网络语言的洪水猛兽中,自觉的扮演了坏人的角色,成为了社会的弱势群体。
网络语言背后的符号权力,实际上来源于现实社会。网络语言交流的当事人各自扮演者所属社会角色,这种角色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拟的,但是交流者之间互相认可各自角色,并充当了其所属社会团体的发言者。网络语言依靠其背后现实社会的权力,往往能够建立起网络世界的发言秩序。网络语言在一定程度上,不应简化为沟通关系,同时也是网络社会秩序的支配方式和手段。网民是社会行为的主体,是具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当他们受制于网络空间的网络语言时,他们真正受制的是整个社会机制和制度,当言语接受者认可网络语言对他们施加的社会压力时,实质上施加他们身上的是一种心理暴力。
三、从语言教育矫正网络语言暴力
语言是社会个体和群体可以自由和充分使用的,语言不会因为人们的使用而被消耗掉,语言可被视为公共载体。语言的背后隐藏着言说者的社会力量,语言交流者的身后是其各自所代表的社会团体力量的对比,在注意语言的符号权力关系的同时,也有关注语言的产生过程。所有的语言交流都包含着言说者和接受者,双方直接相互认可,至少认可各自对方言说的权利和隐含的身份力量。言说者在言说时,不仅希望接受者能够理解他,而且也希望接受者能够相信、尊重甚至服从他,按照布迪厄的说法就是“每一次语言表达都应视为一次符号权力行为”。
语言是一种社会实践,社会个体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中交流,在实践中逐渐清晰了各种语境并能够很好的把握语言。每个社会个体都拥有社会资本和权力去运用语言,即使是力量最小的弱势群体都有权力去言说。语言的产生过程受制于各种语言的教育行动,童年时期的家庭教育中,父母的语言代表着权威态势;在制度化的教育时期,教育机构的教师语言代表着正确与否的标准,有时教师的语言还代表着价值观的准确判断;在社会交往的言语教育中,当社会个体与其他社会成员进行交往中,无形中吸收了各种形式的语言。
打耳光、爆粗口、伤学妹……阳光校园怎频现暴力?
在这起学生施暴事件中,多名高二学姐在宿舍内,对一名高一学妹殴打猥亵,甚至持水果刀威胁受害人称,如果将此事告诉老师或家长,就将拍摄的半片外传。
关于此事件,网络热议的施暴原因是学姐收受商人钱财,胁迫学妹“卖处”遭拒绝。该原因是否真实,相关部门尚未给出答复。记者了解到,在校园安全已成社会敏感神经的今天,该事件的发生让不少人感到震惊。
另一个“打耳光”事件也迅速成为网络热点,就在元旦小长假后的第一天,一则视频在网上热传,几名身穿校服的女生,将一名女生围在屋内,轮流对其打耳光,在短短1分08秒的视频里,被打女生遭11次掌掴,丝毫没有反抗。事后调查发现,该事件发生在浙江省江山市第二中学,而原因仅仅是被打女生没有穿校裤。
类似“没有穿校裤”等让人不解的理由并不少见。河南项城一留守儿童因作业未完成,全班20多名学生在老师授意下轮番上前扇耳光;广西武鸣一小学生,因值日时未擦黑板惹老师勃然大怒,被罚自扇耳光50次。
受到伤害的学生事后都对学校、老师或同学产生了恐惧,消除心理阴影并非一朝一夕,部分受害学生的性格、行为都发生了变化,难以融入正常交际。
有学生对暴力行为敢怒不敢言。一名网名为“小清新”的网友在论坛上晒出其儿子的日记,里面记录了班主任粗暴地对待学生的事情,并表示儿子以前乖巧、活泼开朗,现在变得沉默寡言,“一问到语文学习就不由自主地身子发抖,露出害怕的眼神,还多次要求转校。”他认为,儿子言行发生改变与班主任的暴力行为有关。
是谁点燃了校园戾气?
校园戾气愈演愈烈,人们不禁要问,是谁放纵了这样的风气蔓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学生伤害案频发与法律规则教育、心理教育的缺失有关。
一些接受采访的学生和家长表示,虽然学校课堂中都有法律知识的教育,但很多学生并没有树立法律意识,没有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责任感。例如在学校中常见的一些伤人恶作剧,学校往往从保护学生的角度出发,淡化处理,安抚受伤学生的同时忽略了对责任学生的教育,使他们未能意识到事态严重。而实质上,严重的伤害事故当事学生及其监护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视分数而忽视德育,对于一些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问题动则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学生在缺乏尊重的环境中成长,并没有形成生命尊严的意识,因此遇到挫折时,走极端的学生近年来越来越多,动辄采取暴力方式处理同学间细微的矛盾。”熊丙奇表示。
有专家指出,心理健康教育缺失也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主因之一。分析近年来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大多可以看到当事学生存在各种心理问题,比如性格孤僻、自卑、嫉妒心强,长期处在焦虑、紧张情绪中等等。
多年前,教育部就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然而专门设置课程、配备专业师资、开展对学生心理咨询服务的学校并不多,即使是开展心理教育和服务的学校,也存在人手有限、缺乏重视难以普及的问题。”一名长期研究青少年心理问题的教育专家表示。
来自浙江的律师胡先生则认为加快推进校园安全立法,配合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形成完善的法规监管体系,才能堵住当前校园安全中潜在的漏洞。
保护孩子免受伤害,究竟还有“几步之遥”?
令人扼腕的未成年人受伤害事件背后,仿佛有一只只“黑手”,不时挑动着公众的神经。在当前,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然而,不断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的事件,似乎在拷问这个社会,我们离真正保护未成年人安全还有几步之遥?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但成长过程中,他们没有足够的力量应对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种种侵害。值得警惕的是,由于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自护教育缺失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很多侵害未成年人的因素,已经变得让人们感觉习以为常。导致侵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屡屡发生,不仅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带来长期的伤害,也给整个家庭带来久久难以愈合的伤痛。
有多少孩子还会蒙受伤害?有多少伤痛还会重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孩子是每个家庭最宝贵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的未来和国家的希望。如果没有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未成年人保护网上的漏洞,将很难被堵住。
2016年,北京中P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校园暴力事件一度成为媒体讨论热烈的话题。今年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校园欺凌现象。有的提出修改《刑法》降低刑事惩罚的年龄;也有的主张对网络游戏、影视作品严加管理,以防止青少年模仿;还有的主张用好现有资源,将问题少年送入“工读学校”。
对网络游戏、影视作品严加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实验小学校长方青:防范校园欺凌,关系到未成年人保护、学校教学秩序,也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以前,我们对校园欺凌缺乏清晰认识,觉得是同学之间的打闹、玩笑,而对校园欺凌事件处理不当,对学生、家长、学校造成多重伤害。在我看来,防范校园欺凌应从社区、家庭、校园周边环境、校园人员等角度依法管理。从现实来看,迫切需要一部校园安全法出台,制订校园、政府、家庭、社会等各方的责任清单,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站在预防角度,防治校园欺凌还要扎紧社会环境的篱笆。我平时和孩子交流时,也听他们说起,对高仿真环境中的枪战、暴力游戏非常感兴趣,因为“玩起来很解气,有斩妖除魔的英雄感觉”。我当时就想,为什么有的孩子在实施暴力后不感到害怕?是不是在游戏里看惯了血腥场面,通过互联网接触到的黄色、枪杀、暴力类网络游戏和影视作品,让他们分不太清楚游戏和现实的区别?所以,我建议对网络游戏、影视作品严加管理,扎紧社会环境的篱笆,保护孩子们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
“问题少年”送入单独场所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师范大学副校长王长华:我希望对八种严重犯罪――“杀人、爆炸、抢劫、绑架、、伤害、纵火、投毒”,考虑将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降低到12岁至14岁,并且对于从轻、减轻或免除情节要严格限制,以真正树立起此年龄段人员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敬畏。修订《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适度降低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使中小学生明确并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即工读学校)接受矫治和教育。
由于该措施属非法定强制性措施,而是由监护人或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加之当前工读学校的数量正逐步减少,因此实际走进工读学校的“问题少年”有限。目前迫切需要落实和完善收容教养、工读教育等制度,明确实施细则,加大对相关矫治场所的资金、人员投入,用足用好我国已有的制度资源。
增强教师应对欺凌的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包括对学生的评价体系构建,除了学习成绩,还应将日常表现、道德素养等综合因素纳入考评体系。对教师开展法治教育和校园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增强教师对学生不良行为的认知和应对校园欺凌的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完善对学校的考评机制,严格考查法治教育效果,对法治教育不到位导致学生产生违法行为的,在绩效考核中应当实行一票否决制。
网络时代里每个网民都有可能遭遇的噩梦首先是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和蔓延,病毒给个人,和企业用户带来的损失已经不可估量。从病毒造成破坏的情况来看,系统无法使用、网络无法登陆、浏览器配置被修改、数据部分丢失是病毒的主要破坏方式,其中针对网络的破坏呈现上升趋势。
除了黑客的攻击、病毒的蔓延,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行为也在逐渐增多。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色情、物品的案件十分突出;网上诈骗、网上敲诈勒索、利用网络非法传销的案件增多,同时,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也在持续上升。网络色情泛滥成灾,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网络商务备受欺诈的困扰,有人信用卡被盗刷,有人购买的商品石沉大海,有人发出商品却收不回货款;软件、影视、唱片的著作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商家损失之大无可估计。
网络的广泛普及大大加快了各种信息的传播速度,扩大了人们的新闻视野。但是,由于网络的匿名性,造成了人们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的缺失,每个人都自欺欺人地认为不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自以为可以在“法不责众”的庇护伞下永远高枕无忧。这就造成了在网络上流言、炒作满天飞,各类虚假新闻风起云涌,各色评论推波助澜,一时间让我们不敢相信网络。
网络虚假新闻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严重损害了网络媒体在公众中的形象,削弱了网络新闻的公信力。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虚假新闻的传播途径正在由传统的人际传播,转变为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的相互交融、渗透、混合。传播格局的变化、传播途径的多元,无疑加剧了网络虚假新闻的危害性。
网络道德缺失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绝对不仅仅是各类虚假消息和评论。当下,在网络上不负责任的谩骂、诋毁、攻击随处可见。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碍于脸面或体面,一般还都不敢肆无忌惮和为所欲为,但一到了网上,由于他们认为这是虚拟世界,又不必留下实名,所以就变得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骂了。在网上“大开杀戒”的人,绝大多数都不敢暴露自己的真名实姓,这些人的根本目的无非就是起起哄或者发泄一下内心的不满而已。这种私人感情的随意宣泄,不仅打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也使得“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有愈演愈烈之势。
最近在网络上不止一次见到“网络暴力”这个词。这个词的出现,有这么几个情况。一是对某件事情不切实际地中伤,比如中国政法大学一名老师被杀,网上就有很多不明事理的人添乱地叫好:另一类是无中生有的,把原本没有的事情渲染得有凭有据。像韩国女明星崔真实就被网络上的不知名人士爆料说借高利贷给某明星,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她的自杀身亡。
广泛流传于互联网的解释是:“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正在以其独有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触犯着道德底线,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作为“网络暴力第一案”原告王菲的律师,张雁峰的回答是:“网络暴力是指众多网民借助网络对他人实施的语言暴力,包括侮辱、诽谤、揭人隐私等。”他特别强调了三大要素:“首先,必须是‘众多’网民,一两个人是难以形成规模的;其次,要借助‘网络’这一传播载体;最后,它以‘语言暴力’的形式出现。我并不认同将‘现实攻击’列入‘网络暴力’的概念之中,在我看来,现实攻击不是网络暴力的必然属性与结果。不过,也不能因此就淡化网络暴力的危害。”
网络暴力等不文明行为,不但伤害了当事人,而且极大地破坏、污染了网络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绝大部分网友的利益,以至于一些网友在发表某个讨论话题时,不得不赫然写着“拒绝谩骂”等警示话语。可见,拒绝网络暴力、文明上网,正日益成为广大网民的共识。
此外,长时间的上网容易使人沉溺其中不能自拔,产生对网络的过分依赖心理,成为“电子海洛因”的“吸食者”,染上“上网成瘾症”等心理疾病。英国诺丁汉大学心理学专家麦克・格里弗斯博士认为:“过分迷恋上网有损身心健康,严重的会导致心理变态,危害程度不亚于酗酒和吸毒。患者的行为与吸毒成瘾类似,一接触因特网就兴奋异常,没机会接触就寂寞难耐。”可见,网瘾问题的心理危害不容小视。
在国外,“网瘾”早已经被作为一种正式界定的疾病纳入到诊断体系当中,并且有个学名叫做病理性网络使用(PIu),也称互联网成瘾综合症(IAD)。早在1997年,葛尔・柏格就为其定立了理论化病态,并得到广泛的承认。可以说,“网瘾”是对网络的一种过度依赖,表现为对现实生活失去兴趣;网上操作时间超过一般的限度,以此来获得心理满足。当网络依恋失控,对人产生负面影响的时候,我们就把它当作心理上的一种障碍来看待。
2008年11月8日,由总医院制定的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在京通过专家论证,上网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和治疗范畴。按照“标准”,网络成瘾分为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噫、网络信息成瘾、网络交易成噫5类。其中以网络游戏成瘾者居多,其次是网络关系成瘾,如网恋、网婚等。
网瘾综合症患者的最主要表现是:上网时精神兴奋一心潮澎湃,欲罢不能,常常忘记吃饭或者睡觉,当他们得不到电脑时,会表现出愤怒、紧张或者抑郁的情绪。还有就是沉溺于网上聊天或网上互动游戏,并由此而忽视与社会的交往、与家人的沟通,更多时间在家独处而不是出外运动,并对上网形成越来越强烈的心理依赖,以致不能分离。
[关键词]美国;校园暴力;现状;原因
学校是学生的主要生活场所之一,学生在学校的时间,甚至会超过在家的时间。学校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场所,也是学生活动与交流的场所,因此保障校园安全是保障学生安全的关键一环。然而,近几年世界各国的校园暴力事件不断涌现,暴力事件发生率越来越高,暴力形式越来越恶劣,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极大威胁。最早校园暴力研究起源于美国,且美国的情况也相对严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将从美国校园暴力的现状特点和产生的原因这两个方面,对美国校园暴力现象进行初步探究。
一、校园暴力的现状及特点
(一)校园暴力的定义
校园暴力又称为学校暴力。基于不同的研究方法和看问题的角度,也有研究对校园暴力的定义和划定范围略有不同。但综合来看,校园暴力就是发生在校园中、校园附近或上学、放学路上的,加害人蓄意对学校教师或学生的人身、财产进行伤害或威胁的行为。
(二)校园暴力的类型
美国校园暴力表现出类别的多样性,通过对已有案例的整理,可以将其划分成以下几类。
1.欺侮
欺侮(Bullying)是指强势个体对弱势个体持续施行的故意的攻击,欺侮者和受欺侮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力量的不均衡。欺侮行为并不是偶发的,而是长期持续地一直存在[1],包括直接身体欺侮、言语欺辱或社会拒斥。男孩主要是以身体欺侮居多,女孩则是以言语或社会拒斥居多。
欺侮不仅仅是校园暴力的一种类型,而且可能是更严重校园暴力的前奏。2003年4月,美国国家儿童健康和人权发展学会(theNationalInstituteofChildHealthandHumanDevelopment)的研究指出,欺负或受欺负的儿童携带枪支进入校园、打架斗殴和受到伤害比没有此类经历的儿童比率要高得多。[2]美国国家威胁评估中心(theNationalThreatAssessmentCenter,简称NTA)对2000年37例校园枪击案件的调查显示,2/3以上案例中的青少年说自己对同学和老师开枪是因为他们无法忍受同学的欺侮。[3]
2.枪击
枪击是校园暴力中最为严重的暴力行为,虽然发生的次数不多,但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严重危害。根据不完全统计,美国校园死亡枪击案上世纪90年生了9起;2000年以来就已经有9起,其中仅2006年就发生了3起。更严重的是一连串的恶性连锁反应:在哥伦拜恩中学校园枪击事件发生后的两年内,一名被杀死的学生的母亲因为不能忍受丧女之痛自杀;一名目睹屠杀的学生也因受不了刺激而自杀。
校园枪击案的特征较为明显。相比于其他几类校园暴力的随机性,校园枪击均做好了充分准备,包覆性更大,且一般有明确的报复目标,在相对严密的计划下实施起来也就有高效性。
3.性骚扰
校园性骚扰是一种后果很严重、处理起来很复杂的校园暴力行为,它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方面的伤害,而且对整个校园产生消极的影响。1993年,美国高校妇女联合会(AmericanAssociationofUniversityWomen,简称AAUW)的研究结果表明:80%以上的男生和70%以上的女生曾遭遇过性骚扰,并且有1/4以上的学生“经常”经历性骚扰。[4]性骚扰包括非身体的性语言、性玩笑、性手势,针对身体的触摸、推操、搂抱等等。女生被骚扰的情况比男生严重得多。
4.网络暴力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暴力也浮出水面。网络暴力行为是指“通过交互式的数字技术或移动电话,偷取或篡改受害者的信息,散布谣言,以受害者的名义发表言论等,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物质损失或精神伤害的行为,可称之为通过网络的暴力行为。”[5]由于网络暴力的加害者不用直接面对受害者,也看不到受害者的反应,可能会刺激加害者更肆无忌惮地进行暴力行为,造成的伤害也可能更严重。
(三)校园暴力走向
根据美国学校安全中心2005年关于学校暴力死亡人数的年度统计报告,“从1992年到2005年,12~18岁的学生受到暴力侵害的比例从1992年的4.8%下降到2005年的2.8%;1993年到2005年,在校内外打架斗殴的学生百分比从42%下降到33%;同一时期内,9一12年级的学生在校内持枪、持刀和棍棒的比例从12%下降到6%。”[6]从以上数据来看,美国校园暴力问题有一定的缓解,校园安全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但从近期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作案比率的下降并不代表问题的减少,美国校园暴力问题表现出了以下几个走向。
1.校园分布不平衡
2000年美国学校犯罪与安全研究(SSOCS)发现,1999年-2000年,大多数学校只发生过一起暴力事件,而一小部分学校集中着大量的暴力事件。其中7%的学校(5,400所)犯有50%(735,000起)的暴力事件,18%的学校(14,500所)犯有75%(1,090,000起)的暴力。在城乡分配上,暴力事件集中在城市学校,而城市郊区学校较少。
2.加害者与受害者年龄越来越小
1994年美国司法公布了一个报告,在1988―1992年间,针对12~17岁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上升了近24%[7]早期儿童性情变得更加狂暴,他们在还未进入青少年时就实施了更多的暴力犯罪。校园暴力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3.情节更加严重,涉枪案增多,单次死亡人数增加
90年代校园枪杀案只占所有青少年枪杀案的1%,但是涉及多位受害者的校园枪杀案由平均每年一件增加到每年5件,单次事件的死亡人数不断增加。而到2008年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公布的发病率与死亡率周报中表示,与学校校园有关的凶杀案件共有109起,造成学生死亡的人数为116人,其中以枪杀死亡的比例最高,达到65%。因此,虽然犯罪率有明显降低,但造成的伤亡并没有显著下降。
二、校园暴力的原因
校园暴力的原因十分复杂,校园暴力是整个社会环境的产物,其产生不单是学校系统内部的问题,更是整个社会交织作用而导致的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学生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及社会因素使得美国校园暴力现状十分堪忧。
(一)学生个人因素
1.个性心理
青少年处于青春发育期,受到激素等影响,这个时期,青少年很容易情绪波动,并产生叛逆心理。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2001年初公布的一项报告说,美国10%的儿童存在精神健康问题,每10名儿童和青春期少年中就有一人患有精神疾病,其严重程度足以构成伤害,而能够接受所需治疗的人数估计不超过五分之一。
虽然相关研究还没有明确的结论,但通常男生比女生更容易产生身体上的攻击行为,而且由于家庭环境对性格的影响,来自下层阶级的孩子比来自中产阶级的孩子更容易产生暴力行为。[8]
2.成瘾问题
美国青少年吸烟、酗酒和吸毒的发生率近些年来呈明显上升趋势。2008年底由密歇根大学的调查报告显示,美国11%的八年级学生、24%的十年级学生、32%的十二年级学生在过去一年中吸过大麻。吸食过的青少年不仅会出现严重的身体健康问题,往往也会出现严重人格障碍,为了能长期吸食,他们可能去偷盗、抢劫,做各种违法犯罪的暴行,由此形成的错误道德认识及暴力观念极易诱发校园暴力。
(二)家庭因素
1.家庭结构的变化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家庭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离婚率激增,能将婚姻维持在十年以上的夫妇由20世纪50年代的90%下降到20世纪90年代的50%。[9]而且同居、未婚生育和同性恋人数剧增。美国统计局的2005年“美国社会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在当前的美国社会中,有50.2%的家庭为非传统家庭,其中近50%为单亲家庭。
非传统家庭出身的子女得到的父母关爱相比于双亲家庭要少得多,使子女易产生人际关系紧张,孤独,自卑,厌世甚至等情绪。美国健康和公共服务部《1992年美国儿童的健康》的研究表明,家庭破裂和缺乏父母的监督和关爱是导致青少年行为包括暴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2.家庭暴力
家庭内部存在暴力倾向,父母染有恶习,动辄拳脚相加,或有违法犯罪行为,子女会因此对暴力行为有错误的认识,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手段,耳濡目染便易形成不良的行为习惯。Flalmery和Wiiliams的研究表明,受过虐待或忽视的儿童在成人期以前要比没有受过虐待或忽视的儿童超出38%的可能性因为暴力犯罪行为而被捕。
美国的家庭暴力一直是婚姻、家庭社会的顽症,而且其严重程度也在逐年加深,这边对校园暴力起了火上浇油的影响。
3.家庭教育
父母的教育方式,尤其是承担主要教育任务一方的教养方式,对孩子的个性养成具有重要影响。相关研究发现,校园暴力实施者的父母所采取的教育方式有一定规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过度严厉型,体罚或其它激烈行为会加重孩子的攻击性,形成“暴力引发暴力”。二是溺爱型,家长对孩子过度溺爱无限宽容,孩子的不良行为无法得到纠正。三是忽视型,孩子缺少父母的关心,越来越有反叛性和攻击性。
(三)学校因素
1.自由教育观念
美国中小学教育是典型的自由教育,这种教育强调尊重学生的个性,鼓励学生充分表现自我,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创造性。但自由教育的弊端之一就是不好把握程度,一旦过了头,自由教育就会变成“放任自由的教育”。学生的纪律问题、生活情绪问题是归学校的专职辅导教师负责,但辅导老师精力有限,不能及时地发现和处理学生出现的行为问题。久而久之,不守规矩的学生就会形成一种不良行为的习惯,那么,出现各种违法乱纪的事情,也就很自然了。[10]
2.道德教育不足
由于传统价值观念的沦丧,学校又忽视对青少年的心理和伦理道德教育,青少年的伦理道德价值淡薄,对人的生命的漠视使校园暴力的强度、残忍性和随意性不断加剧。例如,一项对城市高中学生的调查显示,20%的学生认为将偷他们东西的人枪杀没有错。[11]
导致美国中小学道德教育缺失的原因有两个:第一,负责学生德育工作的是专职的辅导员无法顾及每个学生。第二,美国公立学校的道德教育课的内容很容易成为各个政党相互争夺的地方,许多中小学校基本不开设道德教育课,即使开设也是形同虚设。
3.学校缺乏处理暴力的资源和技能
学校针对校园暴力的防范措施是制止和减少校园暴力的重要条件,然而大多学校本没有有效防止暴力行为的项目和计划。1992和1997年在俄亥俄州做的对1251名学校管理者、教师和评议员的调查发现,50%中学教师和57%的小学教师不知道其学校是否有应急计划,24%的中学教师和27%的小学教师不愿为预防项目工作甚至参加培训。[12]学校防范及干预的不足使一些本可以避免的校园暴力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
(四)社会因素
1.暴力文化泛滥
美国司法部长约翰・阿什克罗夫特指出,化解当前校园暴力危机最有力的因素应是新闻娱乐业而不是更严厉的枪支管理法。一个美国青少年18岁之前在各种传媒上能看到4万起谋杀案和20万起其他暴力行为。美国全国反电视暴力联盟(NationalAnti-TVViolenceUnion)曾对美国电视节目中的暴力内容做过调查,结果显示:“美国全国无线、有线电视节目中,有37%含有暴力;家庭影院有线台的节目中,86%含有暴力;美国电视网台的节目中有85%含有暴力。”[13]铺天盖地的媒体暴力内容,很容易对心理尚不成熟的青少年产生恶劣影响,造成儿童对暴力的崇拜,导致不计后果的模仿。2001年2月5日,堪萨斯州霍伊特警方查获的三名预备攻击自己学校的学生,他们承认是1999年科隆比纳高级中学枪击事件的两名的崇拜者。他们计划攻击学校纯粹是为了模仿那两名的行为。
2.枪支管理
美国把个人自由放在无可替代的位置,持枪也被认定为自由权的重要一部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美国民间枪支大概有2.35亿,然而据统计,1972年以来,美国平均每天有80多人因枪杀案毙命,其中约有12名是儿童。
拥有枪支本身无可厚非,真正关键的是对枪支的管理。研究估计,0.5%到9%的学生在任何特定时间内可能携带有枪支。虽然美国对购枪有严格的年龄限制,但近半数高中生和1/4的初中生承认他们如果想获得枪支就能得到,超过10%的学生承认他们在过去的一年里事实上携带过一支武器到校。[14]不从源头上对枪支进行有效地限制,校园枪击案就无法得到有效的避免。
3.种族及文化差异
在英国,对儿童的呵护在不断改进中。在政府层面p立法层面,以及社会团体方面,都在努力让孩子得到精心呵护。不过,这张无形的保护网也有百密一疏的时候,有些儿童仍会成为黑手的目标。建立更完善的儿童保护机制,已是各方行动的唯一目标。
犯是儿童面临的最大危险
三年前,英国广播公司已故主持人吉米・萨维尔的丑闻被曝光,在长达数十年的时间内,被他害的儿童超过百人。这桩丑闻让英国人注意到儿童害这个之前被忽视的领域,并发现萨维尔案暴露出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数据显示,每年英国有大约两万名儿童成为害的牺牲品。
在经历了长期的调查取证后,英国防止虐待儿童协会称,萨维尔受害者至少有500人,大多数的受害者年龄在13岁到15岁,但最小的受害者只有2岁。
萨维尔的罪行令人发指,而在一个高层圈子里,与萨维尔类似的恶棍大有人在。彼得・麦凯尔维曾是英格兰城市赫里斯特与伍斯特保护儿童工作官员,他表示,有证据显示起码20名包括前议员和政府部长在内的显要人物“多年来”侵犯儿童,却没有被揭发。这些人都在一个娈童者网络内。“知道这些事情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的人更多,而这些人都是身在要位的权力人物。”他说。
由于儿童案影响恶劣,英国内政大臣特里莎・梅2014年7月宣布,组成专家小组深入广泛调查英国儿童旧案。在近一年的调查中,警方调查了1433名卷入娈童历史旧案的嫌疑人,其中包括诸多政要、社会名流。
在调查中,英国警察总监委员会负责儿童保护案件的警官西蒙・贝利说,几乎每天都收到新的报案。贝利称,虽然没有受害人统计数字,但是估计高达数千。英国防止虐待儿童协会防止儿童项目负责人乔・布朗说儿童“渗透进入社会方方面面”。布朗表示,需要尽快找到“有效的治理方式”。
作为三个孩子父亲的英国首相卡梅伦也参与到寻找有效治理方式中来,
2015年3月,卡梅伦将儿童害的受害者、受害者支持组织、部长、警方首脑、地方政府领导、儿童保护专家、教育工作者、医生和社会工作者等人士请到唐宁街10号,召开了“儿童保护峰会”。卡梅伦说,“我们必须认真反思一下,认清在我们的国家发生如此残暴的儿童的实质”。
在唐宁街10号的峰会上,卡梅伦宣布,将把儿童威胁提高到“国家安全”的高度。
英国政府的新计划包括将“故意忽略”列为刑事犯罪行为,任何教师、社会工作者、地方政府官员等儿童保护专业人士如果被判“故意忽略”罪,可判最长5年的刑期。
判刑威慑并不是保护孩子最有效的方式,预防的效果可能更好。英国内政部称,保护儿童免受性骚扰是政府优先关注的问题。为此,内政部正在考虑是否正式立法。比如,在有性犯罪前科的人搬到一个社区时,应该向周边有小孩的家庭通报其身份。
这个试点项目从2008年起已在南安普顿和剑桥等4个地方进行。内政部表示,在试点的头6个月中,这项措施至少保护了10个可能遭受猥亵的儿童免于伤害。
灰姑娘法:对精神虐待说不
对儿童的犯会给孩子带来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打击,因为成为被重点打击的对象,而还有一类行动虽然并不会给孩子带来直接的身体伤害,但隐患严重。
近年来,英国发生数起幼童遭生母同居男友虐待致死案件,社会工作者在例行家庭访问时未及时发现问题,造成无可挽回的悲剧。英国儿童保护组织指出,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中长期缺乏具体针对儿童受到情感虐待方面的法律条文,因而此类事件发生后,警方在搜集证据时也没有可依据的法规。
这种父母不作为和情感虐待的方式,容易让人想起童话故事里的灰姑娘。故事里的那个可怜的女孩生活在继母的下,始终得不到亲人的关怀和家庭的温暖。故事里的灰姑娘虽然可怜,但起码还有一个神通广大的魔法教母,可现实中的孩子们在遇到情感虐待时连这点依仗都没有,甚至得不到相关的法律保护。
在意识到法律的缺位后,英国正考虑立法以犯罪定性并惩处精神虐待少儿行为,一些儿童慈善组织也乘机倡议新立法以“灰姑娘法”命名,这项立法草案一旦在议会得到通过,那些对孩子进行精神虐待的父母和监护人将会首次面临法律惩罚。2015年5月2日,英国伦敦,这个被胶带封住嘴巴的娃娃名叫Molly,它代表那些无法自己站出来指控遭虐待的孩子们,它嘴上的胶带写着“我不能”
英国议员罗伯特・巴克兰与慈善团体“为孩子行动”联合推动家庭法修改,要求通过“灰姑娘法”,希望给儿童更多合理的关护。议员巴克兰表示,现行这方面的惯例法先例很大一部分都源自150年前,有些内容早就过时了。他认为,非身体虐待同样会使儿童受到极大的伤害。成人对孩子的忽视、贬损、孤立甚至恐吓,不但会使他们在精神上受到伤害,同样会导致他们进入社会以后的犯罪或行为。而新法不但可警示父母和监护人,也便于警方行动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英国司法部发言人说,保护儿童免受伤害是立法的“根本”,对孩子的情感虐待是令人憎恶的罪行,应该受到惩罚。根据正在研究中的新法,未来恶意对儿童的身心、社会与行为发展等方面造成伤害,一律视为犯罪行为,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
让儿童远离网络威胁
无论是的黑手,还是冷漠的家庭,这些对孩子的威胁还都算有迹可循,只要足够小心谨慎,总能将其隔离在安全范围之外。然而随着社会与技术的进步,新的危险不断产生,而且是以防不胜防的方式,比如来自网络的暴力以及色情威胁。
英国内政部贩卖儿童问题及在线保护中心负责人吉姆・甘布尔说,“孩子们越来越多地暴露在各式各样的网络危险中。”他强调:“这些危险并不是那么容易识别出来的。”
心理学家琳达・帕帕多普洛丝在《青少年的性暗示》指出,成人社会彻底的性暗示正在通过报刊、流行音乐、电视电影,视频游戏,像渗漏的有毒液体一样,点点滴滴地渗透到未成年人的世界里。这是英国政府内政部委托她所作的专题调查报告、
帕帕多普洛丝的调查认为,现代传播手段,特别是网络的普及,使得青少年被水银泻地般无所不在的超级性暗示形象所包围,而且受影响的年龄越来越小,甚至包括学龄前儿童。《青少年的性暗示》调查显示,99%的8~17岁的英国未成年人都可以上网,14~17岁的少年中,58%的人承认他们通过网络接触过色情内容。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世界中职学生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
近些年以来,中职学校由于网络暴力引发的校园冲突事件已经呈现上升的趋势,处于发展中的中职学生对外界的刺激和影响缺乏成熟的判断,具有青春期的冲动,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精神大餐的同时又容易受到网络暴力等不良现象的影响,或者是面临网络暴力侵害时缺乏应对的策略,因此掌握避免成为网络暴力实施者和受害者等人际冲突事件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基于以上原因,在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管理系14级会计专业学生中,开展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共132人,年龄为15~17岁,女生125人,男生7人。
一、中职学生网络暴力现状
你们知道哪些行为属于网络暴力吗?你们在网上攻击过他人吗?你们在网上又被别人攻击过吗?围绕以上三个问题,在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会计专业14级的所有学生中进行了真实、客观的匿名问卷调查,由此获得了一些数据。
1.你认为哪些行为属于网络暴力?
有将近80%的人在网上受到过攻击,而从没有受到过他人攻击的仅占约14%。这个调查结果很让人反思,学生在面对恶意批评和谩骂的时候,表现义愤填膺,但其实很多时候,他们无意间却在做着让别人和让自己痛恨的事情!
二、中职学生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分析
英国14岁女生汉娜・史密斯因不堪网络语言攻击在家中上吊自杀。在汉娜社交网站的个人主页上,这位14岁的女孩不时能收到很多同校同学的各类语言攻击和侮辱。在这位女孩自杀前,“这个世界没有你会更好”的信息还一直不时在女孩的主页上冒出。
汉娜之死,引起广泛的讨论和调查。美国疾病控制预防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0年到2014年,10岁~17岁间的美国青少年遭遇网络欺凌的案件增加了50%,此类案件呈上升趋势。英国的一份报告显示:接受调查的500名青少年中,很多人表示自己曾收到过恐吓留言或邮件,还有超过1/3的人表示,自己曾在网上攻击过他人。据调查获知:女生受到网络欺凌伤害的几率高于男生。约39.3%女生曾在网络上被欺负,略高于男生的34.4%,不过有27.3%的女生表示,而女生的欺凌行为往往更狡猾、更具杀伤力。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网络暴力产生的根源有很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社交网站缺乏管制,匿名网友可以凭借语言暴力在网站肆意发泄。网络的“匿名性”使得有些学生错误的把网络世界当成一个不受限制的虚拟空间,从而不断自我放松。
第二,有些青少年涉及或参与网上欺凌活动的另一个原因是缺乏文明上网的意识。这些学生认为一切行为发生在遥远的空间,并不会察觉得到在个人网页重复污辱,极可能导致对方恐慌甚至担心人身安全。
第三,学生的法制教育滞后。很多中职学校的学生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很好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而进入网络世界后因为法律的约束很少,因而有些学生会不遵守日常的道理和法律规范,放大不良行为。
看似一句调侃或一句中伤,可能会带来暴力冲突,甚至危及生命!现今网络已经无处不在,学生身处其中,那学生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语言,努力创建一个干净的环境?
三、应对中职学生网络暴力的方法
第一,完善网络监管,加强对网络交流平台的管理,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网络监管者应当加强同网络服务运营商和网络公司的交流合作,对不文明的上网行为进行适当干预。有些网站可以规定只有成年人才可以注册等。同时也要加大舆论的引导作用,发挥专家在释疑解惑、知识普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开放、平等的互动平台促进网络发展走向有序理性的轨道。
第二,加强对学生的文明上网教育,从道德层面约束学生行为。努力创建以家庭和学校为主体的教育监督系统,加强对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引导他们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目前有一些学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登录社交网站或视频分享网站;同时也建议家长申请一个社交账号来监管孩子在社交网络上的言论。此外,抵制不良内容、不沉迷、良好地控制上网时间,都能有效地帮助青少年远离网络欺凌的威胁。
第三,加强学生文明上网法制教育。除了依靠道德约束外,还必须依靠法律。一方面,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法制教育,让学生在网络世界也能像现实世界一样遵守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据报道,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还相继开通了专门的网络热线,鼓励举报与网络暴力有关的信息。
参考文献:
[1]刘伟峰,安晓静.网络暴力现象解读[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