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坚持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年下降9.2%,其中工业加生活8.1%、农业10.7%;氨氮排放总量比年下降10.2%,其中工业加生活9.2%、农业11.5%;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年下降23.3%;二氧化硫排放增量控制在15.0%以下。其中,2013年各项减排比例要达到2015年减排目标比例的60%以上。
二、分解目标任务,强化减排责任
(一)合理分解减排指标。综合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减排潜力、环境容量等因素,市政府以责任书的形式将全市减排指标合理分解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地要将污染减排目标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总量减排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减排项目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
(二)健全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减排统计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减排考核办法,做好全市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预警通报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严格控制增量,优化产业结构
(一)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7号)以及省政府提出的落后产能淘汰有关要求,分年度制订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完善淘汰落后产能检查及公告制度,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技术改进形成的水污染物削减量要占工业水污染物新增削减总量的20%以上。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方,严格控制新上投资项目,暂停办理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对造纸、印染、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新上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在企业或行业内新增削减量中调剂,确保行业增产减污,促进行业改造升级。
四、控制排放总量,推进重点领域减排
(一)加大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力度。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其他由县(市、区)设立的工业园区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集中治理。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管网,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开展造纸、皮革、化工、食品饮料以及其他重点排污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提高水回用率。
(二)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及时新、扩建并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大管网配套力度,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提高进水浓度和负荷率,并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快推进重点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九龙江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建制镇、其他地区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列入农村连片整治的乡镇,要分期分批在2015年底前因地制宜实现污水集中处理,两城区、龙海市基本实现辖区内所有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
(三)大幅度削减畜禽养殖排放量。科学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加快实施综合治理或者改进养殖方式。2013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或者实现生态种养,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废水达标排放或农田回用零排放;或者通过改进养殖方式减排,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
(四)落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并建设脱硫脱硝设施,不设置烟气旁路。现役燃煤机组华阳电业要稳定运行低氮燃烧和现有脱硫脱硝设施,并分批于2014年底前完成脱硝设施改造。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企业自备电站,2012年底前全部实施自动添加脱硫剂或建设炉外脱硫设施。
(五)实施非电锅炉(炉窑)减排。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同步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烟气脱硝设施;新建玻璃窑炉要同步配套脱硫设施或采用LNG等清洁能源,采取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烟气脱硝设施;新建钢铁烧结机必须同步配套脱硫、脱硝设施,钢铁冶炼企业球团竖炉、钢铁压延加工企业煤气发生炉同步实施脱硫。现有钢铁烧结机必须于2012年底前、钢铁压延煤气发生炉必须于2013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硫设施。旗滨玻璃、台玻光伏玻璃公司现有生产线要稳定运行脱硫设施2012年底前建成脱硝设施。其他非电燃煤(重油)锅炉(炉窑)也要实施脱硫或者改用清洁燃料。
(六)强化机动车尾气减排。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对达到国家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的旧机动车全部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汽车回收及拆解的监督管理。强化机动车环保年检管理,加强已到报废年限、但未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辆的定期检测,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加快淘汰不达标车辆。积极推进国三、国四机动车油品替代工作,实现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五、发展循环经济,大力促进污染减排
(一)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实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鼓励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依法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使企业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
(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废弃物就地消化,减少转移。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
(三)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六、构建推广平台,推进减排技术开发
(一)加快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将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纳入地方科技计划,完善节能减排技术和循环经济创新体系。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海外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鼓励组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产学研合作研发机制,推动重大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联合攻关研发。
(二)加大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性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水泥和玻璃炉窑脱硝、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通过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平台,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三)加快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环保重点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烟气脱硫、电袋复合除尘、高效节能电除尘、有机废气净化、废水污染防治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炉等装备。加强与国际组织、政府间双边、多边以及民间渠道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
七、落实经济政策,发挥减排导向作用
(一)落实价格和环保收费政策。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电价政策以及钢铁烧结机和玻璃炉窑差别电价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适时落实脱硝电价政策,适当增加脱硝机组发电利用小时。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积极利用水费、电费等收费平台,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二)落实财政激励政策。积极组织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节能减排财政奖励要求的示范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各级地方政府要整合相关财政性资金,不断加大对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支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企业,依法抵免企业所得税。
(四)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及民间资本参与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八、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减排监督管理
(一)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二)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重点企业名单。列入国、省控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积极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委托第三方管理,推动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城市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及省建设资金。
(三)加强减排执法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九、推进新机制,加强减排能力建设
(一)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适时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为前提,通过改变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方法和排污权使用方式,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
(三)强化减排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增强减排监管能力,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提高机动车和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监管能力,将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排污收费、总量核算,为减排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十、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减排
论文摘要: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为自然资源存量价值与耗竭价值核算、环境污染损失价值核算及环境质量恢复与改善价值核算;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理论应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价值补偿理论、效用价值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自然资源存量和耗竭价值核算可采用支付意愿和供求定价模型法;环境污染造成的生产和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核算可采用市场法;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失价值核算可采用人力资本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指标体系包括自然资源核算指标和环境保护核算指标;系统讨论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内涵、基本理论和方法以及指标体系以促进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深入研究。
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的理论与实践的意义表现在:完善和发展经济核算的理论与方法建立与可持续发展模式相适应的经济核算与分析体系;推动经济学的发展;改革与完善经济核算制度,建立既适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可比性的经济核算制度;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资源资产的产权关系,建立自然资源高效使用、合理补偿和法制化管理制度;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长期以来,环境问题没有受到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的重视,绝大多数与环境问题相关的经济信息没有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反映出来,如为减少和防治环境污染以及恢复生态环境而发生的成本与费用没有在生产成本中体现出来,因环境污染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或因治理环境对社会的贡献没有确切的计算和评价,忽视了环境污染和资源耗竭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从而就造成了人们对经济指标的片面追求,再加之人口的膨胀,社会需求的膨胀,使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作为解决可持续发展的良方,一旦建立起来,将会在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质量的提高等方面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
1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基本理论
资源与环境价格的确定,是资源环境经济一体化核算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自然资源与环境定价,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学问题,而且涉及经济体制、价值观念、社会制度等问题,被众多学者称之为“两难的选择”。国内外学者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提出了相应的理论和方法,但是,迄今为止尚未达成共识。
1.1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
马克思曾高度抽象地把社会再生产过程划分为四个环节,即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并且论述了它们之间的关系。生产是起点,消费是终点,生产决定分配、消费和交换,而分配和交换、消费反作用于生产。再生产四环节的活动构成了国民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并把它看成是揭示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作为设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指导思想。
对于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来说,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认为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是无限的。也就是说人们可以随意地使用资源并且不用考虑它的价值损失。因此,以前国民经济核算基于这种理论大多数没有考虑环境与资源给国民生产总值带来的损失。
1.2价值补偿理论
价值补偿理论的提出是与社会经济发展,资源加速消耗,生态环境恶化相伴而生的。经济发展依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支撑,同时又对资源存量和环境质量产生严重影响,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普遍感到资源短缺和环境问题已经威胁到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和经济的发展。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获得了持续高速增长,国民生产总值已跃居世界前列,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巨大成绩,大大增强了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了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然而在中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即资源的加速消耗,生态环境趋于恶化。
长期以来,中国的资源全部归国家所有,许多自然资源低价,甚至是无价开采使用,致使财源流失现象十分严重。按照传统财政理论,财政分配只局限于国民收入分配领域,对于自然资源配置,资源耗费一直是被忽视的。资源的乱采滥伐,国有资源价值的流失,必然导致国家财政困难和生态环境的恶化。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仍是一个价值补偿问题,只有对资源进行合理的价值补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
1.3效用价值论
资源价值核算的理论基础是西方经济学中的主观价值论,即效用价值论。资源价值效益可以通过支付意愿、消费者剩余和影子价格来表达。
1)支付意愿。支付意愿是指消费者为获得一种商品、一次机会或一种享受而愿意支付的货币资金。它是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用以表达一切商品、效用或服务的价格,是资源效益核算的根本。目前,支付意愿已被美、英等西方国家的法规和标准规定为资源及环境效益核算的标准指标,并用来核算各种资源和环境的效益。
2)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为获得一种商品、一次机会或一种享受而愿意支付的资金与实际支出资金之差。在西方经济学中,私有商品的消费者剩余可以通过其价格资料求得,而公共商品的消费者剩余主要通过两种方法求得:①利用“影子价格”,与私有商品类似,可以根据公共商品“影子价格”来求其消费者剩余。②利用支付意愿,询问人们对某商品的支付意愿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从而求出消费者剩余。
3)影子价格。由于资源效益属公共商品,没有市场交换和市场价格,但可以利用替代市场技术,先寻找替代市场,再以其“影子价格”来表达资源的效益。例如,计算森林产生氧气的价值,可先计算森林每年产生氧气的总量,并假设这些氧气可用于市场交换,再以氧气的市场价格作“影子价格”来计算森林产生氧气的价值。
1.4可持续发展理论
近年来,可持续发展的几种观点可表述为:①不重视可持续性:追求资源开发与纯经济增长;②重视可持续性:注重资源节约与管理;③强调可持续性:强调资源保护;④极端强调可持续性:极端强调资源保护。目前,中国实行的可持续发展属于重视可持续性。可持续发展主张在生产和消费活动中发展循环经济,以解决当前的人口膨胀、资源枯竭、环境退化等危机。
2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基本方法
作为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方法应该与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方法相一致,包括数据来源的调查方法,整理汇总方法和分析研究方法。这里所说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是指分析研究方法并为此建立了一套指标体系(表1)。
2.1自然资源核算基本方法
自然资源价值核算方法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自然资源的核算,是在自然资源成本定价的基础上进行的核算,既包括存量的核算,又包括流量的核算;既要有实物形态的核算,又要有价值形态的核算;既要对各类自然资源分别进行分类核算,又要进行综合核算。由于核算的内容与要求不同,其核算的计算方法也各不相同,一般可采用供求定价模型法J。同时,要把自然资源核算同国民经济增长变化核算以及国民经济运行中的投入、产出核算联系起来。自然资源的核算可分3个层次进行:第一,对每一种自然资源进行核算,包括自然资源的存量价值核算和耗竭损失价值核算,反映其增减变化;第二,对自然资源进行综合核算,反映自然资源总量的变化;第三,把自然资源核算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全面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增减变化,资本形成的规模以及国民生产总值(GNP)与净值(NNP)的实际状况。这3个层次的核算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2.2环境保护基本核算方法
2.2.1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核算
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包括企业投入、政府投入、居民投入和各种环境保护治理设施捐助,这部分投资支出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主要用于:①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投资,如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工程、气化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等;②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③环境管理服务支出;④基本建设“三同时”环保投资;⑤居民环保支出等。环境污染治理的费用和投资按实际费用支出和投资的性质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为治理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它将形成固定资产,是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它的支出具有资本性质,因此,应按照固定资产折旧率计算的折旧额作为当期的经济损失。第二部分是当年为维护环保设施、环境费用的支出和为监测管理污染治理情况和科研费用的支出。这部分应当作为当年的经济损失。第三部分是当年治理污染时的费用支出,它是对污染物排放的直接治理费,应作为当期的经济损失。计算公式为:污染治理总费用=已治理费用+虚拟治理费用=实际污染治理投资额/已达标率或实际污染处理率。
2.2.2环境质量降级核算
环境质量降级主要是由生产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以及环境噪声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一方面生产中的原材料使用量越大,生产规模越大,自然资源的消耗也越多,排放的污染物也越多,造成的环境质量降级也越快,如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环境质量降级核算可采用恢复法进行,如大气环境质量由二级降到三级,水环境由Ⅲ类水体降到Ⅳ类水体等。治理大气环境质量由三级升二级,进行污水处理使水环境质量由Ⅳ类水体升到Ⅲ类水体的费用即为环境质量降级的损失。
2.2.3环境污染损失核算
环境污染损失可分为以下及部分:
(1)环境污染造成的生产损失:环境污染造成的生产损失包括对工业、农业、畜牧业、养殖业及其他行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表现在2个方面:一是环境污染使产品减产,二是环境污染使产品质量下降。可以用市场法对这部分损失进行核算。
(2)环境污染对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失:固定资产主要是指各类机械、仪器、厂房及其他公共建筑物和设施等。环境污染对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失主要是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缩短使用寿命,以及增加维修保养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用市场法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进行核算。
(3)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失: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经济损失的核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可考虑环境污染造成的医疗费增加、直接劳动力和间接劳动力损失等几部分,可采用人力资本法进行核算。
(4)水污染损失核算:根据环境规划最终目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应为100%,生活污水处理后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把此目标作为理想状况,对比现阶段与目标值的差值,算出应处理的污水量,并根据一定的处理费用,核算出水污染损失的价值。计算公式为:水污染损失价值=(生活污水排放量+工业废水未达标排放量)×污水处理费。
(5)大气污染损失核算:污染物的排放是造成大气环境质量退化的主要原因。排污收费为对环境外部影响附加一个真实的价格提供了一种机制,从而确保环境影响被纳入到污染者的决策框架之中。理论上,理想的收费水平应该反映与污染物有关的边际损失成本。但实际上,目前各省都用征收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污费来弥补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失,实际征收的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污费都远远低于大气污染环境损失成本。
(6)固体废物堆放污染损失核算: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损失,主要为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费用堆存费用是指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或堆存直接造成的人、财、物等方面的额外费用,估算方法采用“工程费用法”。计算公式为:堆存费用=堆存量×堆存系数。
关键词:环境保护;核辐射技术;应用
中图分类号:X7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060(2016)03-0032-01
1前言
伴随着快速发展的现代经济社会的到来,人类经历从原始部落社会、传统农耕社会、现代工业文明以及当代的信息化社会的不断演变。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各方面的提升,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几百年来伴随着工业化的高度发展,人类社会所面临着的各种环境问题也层出不穷。水体污染愈发严重,水资源匮乏问题摆在世界上众多国家面前,局势紧张;化石燃料的不断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在大气中形成酸雨,自然生态和人类生态文明遭受不同程度的腐蚀和破坏;包围着城市和农村的生活垃圾如何妥善解决,也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在当今科学研究领域,环境问题的解决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传统而常规的污染处理方式已经不能解决所面临的环境问题,也迫切需要发展一门新的技术来解决这些问题。核辐射技术作为一种高新的污染治理手段,主要是利用射线以及高速电子对环境污染物质进行辐照,产生各种物理化学效应,使得污染物发生化学分解货氧化反应,实现去除污染物的效果目的。自上世纪70年代,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已广泛开展应用辐射技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此项技术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和重视,并且辐射技术在环境保护中的的应用也被国际原子能机构列为21世纪原子能和平利用的重要研究领域[1]。
1核辐射技术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
1.1核辐射技术应用于净化废水
在水处理过程中,会降解有机毒物。通常水体中会有氯苯、降解的苯以及有机氯农药等物质,这类污染物化学性质极为稳定,具有较强毒性,脂溶性大,因而常富集于生物体内。传统的水处理方法通常有物理法、化学法和物理化学法,但是无法将该类物质的高校降解,处理时遇到了难题。应用核辐射辐降解法处理废水和污水主要是使其中的污染物通过辐射引起氧化反应而分解、变性,消毒灭菌,达到净化的目的,从而获取最大程度的应用价值[2]。20世纪70年代,美国已经建立了规模较大的废水辐射处理厂,应用于废水、污水的消毒净化,辐射后废水经过实验室辐射处理研究,确认可以用作肥料。
1.2核辐射技术应用于烟废气治理
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占据主要分量,多数来源于化石燃料的燃烧释放所形成的,如燃煤、工厂烟道排放、汽车尾气排放。酸雨的形成于二氧化硫的排放密切相关,而光化学污染则主要是氮氧化物引起的[3]。当前中国严重的雾霾现象历史上较为严重的“公害”事件与大气污染物质密切相关,对于二氧化硫,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采取了在污染烟气中将其除去的有效措施,但是对于氮氧化合物,因反应活性低,难以找到有效应用价值的措施。在上世纪70年代,日本科研人员和工程师对利用电子束辐射去除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可能性,进行大量的研究,核辐射技术中电子书辐照技术是一种去除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最有效的方法,其原理是利用辐射,气体中的氮、氧、水和二氧化碳吸收电子束中的能量,形成离子和激发分子,生成硝酸和硫酸,最终被收集,达到去除的目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有用的化学原料。而此项技术在各国的努力下,已经从试验阶段向工业规模发展。
1.3核辐射技术应用于固废处理
在过去,污泥一般被填埋或者丢弃于海洋中,然而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植物生长发育所必须的氮、磷、钾等营养元素和钙、镁、铜、锌、铁等微量元素以及丰富的有机物质,可作为农田和园林绿地的肥料和土壤改良剂,使污泥得到充分利用,但污泥中又含有各种病原微生物(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寄生虫卵、害虫卵以及杂草种子等等,易对人畜安全造成威胁,不能直接应用于农田以防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必须对污泥惊醒卫生化处理后才能再次使用[4]。利用核辐射技术对污泥实施灭菌处理,会破坏污泥的胶着性,脱水后沉降,可直接作为增肥剂在农田使用,其原理是使用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污泥,达到杀菌消毒的目的,目前德国则广泛采用此项技术处理污泥,并且以成套设备箱实际应用方向发展,前景颇好。美国则在上世纪80年代采用改想核辐射技术,在许多工厂附近建成污泥辐照处理装置,使得大量固废污泥经过处理以作农用,同时许多国家也开始逐步重视核辐射技术处理污泥的应用发展。在人们日常生活中,都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而在固废处理过程中,废塑料由于难降解性质,成为污染解决的难题。如聚四氟乙烯,使用生化法难以将其分解,而采用物理方法机械破碎处理较为庞大且困难,同时该物质经过高温处理燃烧会产生有毒的氯化物,更加难以处理[5]。目前针对废塑料的有效处理,日本利用γ射线核辐照与加热联用方式,再进过机械粉碎,获得分子量不同的蜡状粉末,作为剂和添加剂使用。
2结语
随着国民经济社会和核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也随之变高。文中介绍的一些国家利用核辐射技术对环境保护领域内的工业或生活废水、烟废气、固体废物进行处理,这一技术已经基本接近实际应用,但是许多科学和技术方面的问题仍需要继续努力加以完善。首先是要加强对核辐射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力度,不断完善科学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对环境污染物质处理的力度和效率;其次是要完善实际应用过程中核辐射加速器能量消耗和运转速率等问题,从技术上解决实际操作出现的问题,同时国内也需要大力发展应用和辐射技术的力度,扩大应用的领域和宽度;最后是目前人们内心对核技术治理环境问题的存在疑虑,对核技术会带来安全问题等错误认识,使得公众认可度和可接受范围都较低。因此,不论是发展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核辐射技术都将会在环境保护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和发展,为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和资源以及人类生存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吴明红,包伯荣.辐射技术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1-190.
[2]王立,窦利军.辐射技术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要点[J].技术与市场杂志,2014(08):43).
[3]周克元.核辐射技术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J].环境科学.1988(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