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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工作总结(6篇)

发布人:整理 发布时间:2024-04-12

财务监督工作总结篇1

通过近年来我们对局机关部分科室以及乡(镇)财政所的财务收支、内部管理情况的检查情况来看,虽然没有发现较大的违规违纪问题,但在有些方面仍需引起足够重视,例如: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得还不够严格、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支出审核要进一步完善、部分开支手续不完备等等。这些问题一方面显示了内部管理的松懈,另一方面也提示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的必要性。

内部监督是财政部门自我预防和自我纠正的机制,其存在目的是堵塞日常管理漏洞,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但在实际工作中,内部监督的重要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对其重要性并未得到财政部门的一致认可。不少人认为财政内部监督可有可无,或者认为多此一举,属于没事找事,或者认为财政部门一家亲,财政部门内的监督检查就是一种不信任,是找茬、挑毛病、故意整人等,从而对内部监督检查不以为然、不积极配合、甚至不屑一顾。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开展有效的内部监督时,必须了解被查方的情况,需要相关科室提供足够的信息资料,否则内部监督很难得到有效落实,无法实现真正的的事前、事中监督。另外,监督部门与各业务科室的同级关系,也使得监督工作开展得很被动,往往需要一把手重视、各分管领导的协调,才能得以顺利进行。至今,尚未形成一种严格的、能够自觉执行的内部监督机制。

当前,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一是如何提升监督层次,即由纠错型向控制型、由检查型向复核型、由静态向动态、由感性向理性转变。二是如何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紧扣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主旨与核心,删繁就简、突出主攻方向,配置优质检查资源,聚焦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在关注风险、舞弊的控制方面,内部监督仍有大量工作要做。

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的普及对传统财政监督方式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如“金财工程”的逐步实施,财政管理的网络化,为资金的快速交易提供了便利。适应现代财政管理技术发展,加强对资金跟踪、管理、监督,成就了以“过程”为核心的现代监督理念。但是,当前的内部监督手段还比较落后,没有充分利用内部网络技术及时获取有效的监督信息。监督检查工作仍然是以事后为主,依赖“等、靠、要”,很少做到事前、事中监督检查。主要是通过对业务科室的会计核算资料、预算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内部监督,获取内部相关管理信息,这种事后监督、查错防弊做法,无法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应有的作用,难以适应现代财政管理的发展需要。

财政部门是政府的理财单位,掌握着大量的财政资金,如果不能充分认识到内部监督的重要作用,内部监督可有可无的话,容易出现灯下黑。内部监督一旦失控,不仅会造成财政资金的巨大损失,还会严重影响财政部门的工作形象,损害财政改革事业。因为财政部门作为维护财经法纪的单位,自身守法不严,执法不正,不自觉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又如何监督和管理其他单位。

认识到内部监督的重要性后,在实施内部监督时,还需要把握“三性”原则。即,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应符合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首先,强化关键岗位制衡的重要性,内部监督对此应给予高度关注。其次,在合理分权和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对分权和授权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以防止分权、授权执行的偏离,导致风险、舞弊发生的几率增加。再次,建立及时、客观、准确的风险、舞弊评估报告制度,为领导正确决策,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服务。2011年我局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科室职能作了调整,目前急待调整并出台与科室职能相适应的财政部门内控制度是做好内部监督的关键及依据,监督检查部门也应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把业务科室制定政策的科学性、执行政策的规范性、内部管理的完善性作为内部监督的重点,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机制。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以保障财政改革稳步推进,已经成为财政内部监督的一个重要任务。健全财政监督机构,加强对财政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财政监督队伍,是有效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的保证。财政监督人员在负责外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应切实履行内部监督的重要职能。一是充分发挥科、所负责人对本科所内部监督检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建立内部监督检查负责人专题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内部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二是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科室和财政所设立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协助配合财政监督机构开展内部检查工作。三是监督检查人员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改进工作方式,正确处理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应注意将发现、查找问题与善于总结肯定成绩有机结合,不可偏废。内部监督绝不是一味挑毛病、找问题,在客观、准确查找问题、漏洞、薄弱环节的同时,不要忽略发现和总结那些认真履责、爱岗敬业、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热情服务、严谨高效的人和事。注意总结推广财政内部管理中的好做法,彰显和发挥内部监督的正面示范和引导作用。

财务监督工作总结篇2

[关键词]财务总监委派制、监督职能、维护集团整体利益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母公司为维护集团整体利益,强化对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控制与监督,由母公司向子公司直接委派财务总监,并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的财务控制方式。它是企业集团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出资人对企业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一个较好的结合点。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委托关系是其产生的根源。实践证明,委派财务总监有利于畅通信息渠道,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有关企业的财务信息,强化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务风险控制;有利于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使子公司能及时贯彻集团公司的意志,进一步夯实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确保出资人的权益不受损害;有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集团规定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然而,认为财务总监“徒有其名”、不合乎逻辑的观点同样存在。本文中,主要对被派出财务总监遭遇的现实矛盾,以及如何完善我国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进行探讨。

一、被派出财务总监遭遇的尴尬

从我国集团母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的实践看,主要有两大类、四种模式:第一种是进入董事会,向母公司与所在子公司董事会双重负责,但侧重对派出单位“母公司”负责;第二种是进入子公司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第三种是子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监事会都不进入,独立行使监督职能;第四种是派出财务总监既是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又是经营班子成员,参与子公司生产经营。其中,第一种和第四种模式属于“管理监控型”,财务总监在人事上由集团任命、管理和调度,但属于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发放工资奖金,从而接受集团与子公司的双重管理与考核奖惩;其他两种模式属于“纯监督型”,被派出的财务总监与子公司管理层分离,主要行使外部监督职能,与子公司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从实践效果看,“管理监控型”财务总监集监督、决策管理于一身,制度效率较高,但在利益驱动下,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能很容易虚化;“纯监督型”财务总监身份独立、监督到位,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容易使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时会流于形式而逐渐被孤立,反而不利于监督职能的实现,甚至会处于“爹不疼,娘不爱”的尴尬境地。

首先,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能首要的是对被所派驻子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在自身利益驱动下,经营者自然会设置重重障碍,阻挠财务总监信息的获得,乃至监督职能的发挥。

其次,财务总监在被派驻子公司中没有明确的组织地位,尤其是“纯监督型”的财务总监。而在企业这样讲究层级结构的社会组织中,财务总监到底处于子公司哪一组织层次,非常模糊。此时很容易出现“既两边都靠,又都靠不上”的尴尬局面。当需要有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时,财务总监就会遭遇一些协调的难度,监督力度难免削弱。

再次,当财务总监是纯监督型时,他(她)与所在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后者负责企业的财务运作,财务总监也主要是单枪匹马的进行事后查账,这种浮在表面、不能深入了解企业财务运营的现实状况决定了财务总监只会“徒有虚名”,根本不能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清华大学教授于增彪更是深刻的指出,财务总监委派制不合乎逻辑;这一“人盯人”的战术,对于监督子公司总经理财务上的弄虚作假和不可能有效。他认为,财务总监是被派出监督子公司总经理的,但子公司总经理同样是母公司派出的。对专门行使监督职能的财务总监的委派本身就是对委任总经理的不信任。而且,实际上,财务总监并不具备监督总经理的资格,因为会计人员的本质还是以总经理为核心的管理团队的成员,是总经理的下属。当其与总经理“平起平坐”时,是不可能有好结果的。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速完善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

为改变当前财务总监监督作用弱化的现状,切实实现维护集团整体利益、强化对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控制与监督的初衷,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速完善我国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委派制。

首先,应对财务总监有正确的职能定位与组织定位。财务总监的首要职能是财务监督,是对与派驻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一切经济合同、会计资料进行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与控制,其中包括对子公司总经理违法乱纪行为的监督、制止与及时汇报;财务总监的另一重要职能是参与子公司的价值与行为管理,如进行产权管理、营运资本管理、现金流量管理与增长管理等。此职能主要通过参与公司战略、投融资决策、经营计划、全面预算制定和拟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日常财务运作与财务收支管理等来实现。让财务总监同时肩负参与子公司管理职责的好处在于,使其能够在参与管理过程中更多的了解企业运作,尤其是财务运营,而不再浮在表面、信息闭塞,以有理有据的开展监督。

为避免财务总监被孤立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之外,同时提高财务总监的监督力度与权威,还应提升财务总监在子公司中的组织地位。财务总监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子公司出资者――母公司在子公司的产权代表,因而财务总监应进入子公司董事会,或者保证财务总监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

其次,做好财务总监的选派工作。被派出财务总监能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是否具备必要的政策、法律、财务、管理知识与战略财务管理、沟通协调、信息技术能力等,直接关系到财务总监在参与子公司管理过程中能否有效的发挥监督作用。这就要求母公司选派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再次,严格财务总监的考核奖惩制度。为促使财务总监积极、富有成效的开展监督工作,必须对财务总监进行业绩考核,并与其收入奖惩挂钩。企业集团应建立财务总监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财务总监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续任、奖惩的依据。对任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财务总监给予奖励;对发生与其职务不相称行为的财务总监,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强化业绩考核对财务总监的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最后,应理顺财务总监与监事会、内部审计的关系。在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的子公司层次,监事一般监督同级公司的包括财务状况在内的所有方面,包括财务总监,但其监督重点是总经理和董事;财务总监负责对所在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及其相关业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内部审计作为现代企业加强公司治理的重要工具,其核心职能就是协助母公司检查其对子公司实施资金控制、制度控制、人员控制的效果,以及验证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包括财务总监)是否忠实、有效地履行了财务监督职能。

随着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发展与职能的加强,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能将成为内部审计的有益补充,主要是做好事前与事中的监控工作,通过及时制止经营者违背母公司意志的行为、对财务收支进行动态监督等,为事后进行的内部审计奠定基础。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能也将演变为与所在子公司总经理一起,共同行使集团母公司产权代表的各项职能,并在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过程中,携手完成使母公司资本保值增值的使命。

主要参考文献

何利民.2003.委派财务总监加强财务监督――广钢集团委派财务总监的实践与思考.冶金财会,12

于增彪.2004.委派制不符合逻辑.新理财,4

朱以明.2004.对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思考.国有资产管理,11

朱圣民,韩建明.2004,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理财杂志,12

财务监督工作总结篇3

[关键词]电建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

一、电建施工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的必要性

(一)实行财务总监制电建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的自身要求

根据电建施工企业“分散、流动、点多、面广、战线长”的特点,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非常有必要。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项目一般都远离企业本部,远离城市,在比较偏僻的地方,管理跨度大、地域广,实现“组织、指挥、协调”等职能的难度大,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制约手段,就会出现以包代管、项目成本失控等现象。对于国有电建施工企业来说,项目部是成本中心,企业本部是利润中心,企业最终是否有经济效益,关键就要看项目部的管理。所以,实行财务总监制非常必要。

(二)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

“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后,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工资及福利待遇、独立于被委派单位,其在所委派的单位不拿任何薪金待遇,能够保证其快捷、低成本、准确地获取所在单位或项目部各层面的经济信息,约束、监督相关的经济行为,也能够保障财务总监可以客观、公正地提供有关会计信息,确保企业总部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现场的第一手经济信息资料。

(三)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对工程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可以保证“资金集约化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的有效实施,使项目多余资金沉淀在企业,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是可以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开支的合法性、合同控制的有效性,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审核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款项,防止项目资金被分承包商占用;

三是可以对分承包商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督和控制,监督其将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并且可以及时掌握其项目外债情况,防止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或恶意欠款现象等。

(四)实行财务总监制是搞好项目成本控制的需要

目前,由于电建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有的国有电建施工企业,在个别项目成本管理出现亏损、失控等现象,负责成本控制工作的项目经理、主管经营领导、以及财务、预算、技术主管、统计等部门人员,往往由于素质良莠不齐,责任心不强,企业对口部门监控不力等问题,最终造成项目成本超支,工程结算时出现亏损。只有实行纵向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强化成本的过程管理、控制和监督,才能实现项目的“低成本、高效益”的既定目标。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由于项目财务总监是由企业委派到项目来实施财务监督,委派人员的特殊身份,对于一些“怕监督”的项目经理来说,无疑将财务总监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把委派人员看成是“外来人员”或“异己力量”,因而在思想上、行动上对委派财务总监采取抵制态度。

(二)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在工作中过分强调自己的监督职能,淡化了服务职能,影响了被委派项目财务管理的效率。

有的财务总监不主动了解施工情况,很少去施工现场察看,仅凭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办事,不能发现成本管理的薄弱环节;有的扩大其权利范围,以总部管理者的身份,对被委派单位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横加干涉,乱加指责;还有的工作虽然踏实、认真,但缺乏管理能力和沟通技巧。

(三)对财务总监的激励与约束问题实践中,许多单位对委派的财务总监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评价,也没有按照规定对工作情况兑现奖惩,缺乏科学的“责、权、利”相统一的评价机制和制度,造成所委派的财务总监感觉“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严格照章办事、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还不如做个老好人,出现委派人员“一派了事,工作依旧”的现象。

三、强化和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措施

(一)从思想认识上正确看待委派制

1.我们应该用实践的观点认识和评价财务总监委派制。无数的实践证明,财务总监委派制对于严肃国家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约束机制和会计监督体系,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思想支配行动,行动决定结果”,我们只有在思想上统一了认识,财务总监委派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建立起完善的、科学的财务总监委派管理机制

1.选好人是财务总监制的关键

企业选拔任用的财务总监不仅需要政治素质好,作风优良,而且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企业建立起科学的教育培训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专业知识培训、施工生产知识培训、职业道德和法规法纪培训、管理技能等。这样能够保证财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便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工作中能掌握主动,迅速融入工作,同时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严于律己,增加服务意识,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同时掌握人际沟通技巧。

2.委派财务总监要实行“回避制度”。为了切实维护好财务总监的独立性,不能将其委派到其亲属担任负责人的单位或项目部,委派的财务总监不得与被委派单位或项目部负责人有过于亲密的其他裙带关系。

3.电建施工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委派财务总监应全面覆盖。电建施工企业“分散、流动、点多、面广、战线长”的特点,电厂一般都远离企业本部,所以委派不能“厚此薄彼”。

4.财务总监与项目经营者应“责、权、利”明晰。应明确界定财务总监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从制度上保证其能深入到施工生产的各个环节察看实情,并有权利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明确划分财务总监的责任,经营者的责任,使责权利相统一、相匹配。

5.建立起述职和报告制度。一是要建立定期的述职制度,每半年或每年度述职一次;二是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例外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其履行报告的时间、内容,报告的形式和程序。并对财务总监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事实的,应按照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6.建立起完善的、科学的财务总监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质财务总监队伍的有效措施。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对财务总监实行严格的工作业绩考评,对财务总监进行定期考核,可实行年度考核和项目完工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由企业总部管理部门按年度对项目财务总监进行一次“德、能、勤、绩”的综合考评,建立业绩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晋升或降职的依据之一,形成“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机制,从而有助于建立起高素质财务总监队伍。

7.建立起财务总监定期轮岗制度。为了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避免财务总监与某个项目负责人长期工作产生的“利益关系”,应建立起财务总监定期轮岗制度,一般应三年一换或一个项目一换比较适宜。

(三)完善与财务总监委派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与财务总监相关的内控制度可以为委派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其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针对电建施工企业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1.建立财务总监参与控制工程结算、工程变更及委托签证联系单制度。

工程结算、工程变更和委托签证是项目成本控制中的关键环节。财务总监只有介入到此环节,才能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监控。财务总监要对施工合同、图纸变更、现场委托签证单等予以关注,编制“人工、材料、机械”分析表等进行对比分析,并对结算和变更项目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

2.建立财务总监组织和参与资金平衡会、成本分析会、经营活动分析等会议制度。财务总监组织和参与上述会议,并发表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有义务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3.建立完工项目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项目完工后,企业总部应成立专门项目清算审计小组,对项目进行清算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对项目经营者的项目经营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经营管理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和对财务总监进行离任审计三方面内容。

(四)正确引导财务总监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问题,避免成为“局外人”或者“经济警察”。

1.财务总监委派实施后,难免会触及所在项目个别人的既得利益,会遇到一定的阻力,因此一定要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引导,强化组织领导。

2.作为委派的财务总监,要牢固树立起“服务第一”的思想,既要发挥好控制监督职能,又要发挥好管理服务职能,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某种意义上说,服务到位,监督自然也就水到渠成。

3.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财务总监与项目负责人应正视“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的存在,积极发挥好“牵制与监督”的正面效应,避免认识上形成双方对立的局面。财务总监不仅要坚决维护企业利益,而且要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委派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并深入实践积极为其生产经营出谋划策。双方都要以大局为重、以企业的全局利益为重,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五)财务总监工资、福利待遇要有保障,总收入要与项目经营效益挂钩。要从待遇上消除财务总监的后顾之忧,从激励约束机制上激发财务总监的积极性。

1.企业统一考核发放委派人员的工资和劳保福利等待遇。可以根据派入项目地区差别、当地消费水平、会计核算的复杂程度以及财务工作量、工作难度的不同情况,确定差别工资,并根据年度业绩考核情况核发绩效工资和奖金;同时企业总部要将其纳入总部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劳保福利等,并规定其不得在所委派的单位或项目部领取任何劳保、福利、薪金等待遇,以确保其工作的独立性和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2.财务总监的收入要与项目经济利益挂钩,这样能够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使其在发挥好监督职能的同时,能够尽心尽力、想方设法为项目经营出谋划策,促使其积极组织有关人员项目生产经营策划、成本预算,并搞好项目的过程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工作,督促项目有关部门向成本要效益,积极主动的降低消耗、节约开支,从而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总之,要在国有电建施工企业搞好“财务总监委派制”工作,使财务总监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关键是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各级行政一把手要重视和正视这项工作,要统一思想认识,把“财务总监委派制”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必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措施,认真落实,严格考核;财务总监与项目经营者要相互信任、协调配合,正视相互牵制,相互监督,追求一个目标,就能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J].财会,2000;12

财务监督工作总结篇4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改善措施

一、前言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各企业也得到了一定发展,相关实践表明,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具有一定优势,其在国有企业中的应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国家税收及资产的流失情况,从而可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但是其在应用的过程中,也会存在一定问题,为了使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本文主要就我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改善作以下相关分析。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概述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指的是实行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企业,由所有者把财务总监委派到国有企业中,以代表政府对经营管理层进行监督,并参与企业财务计划的制定,此外,还对企业中重大的财务收支及经济决策进行管理,从而使企业资产实现保值增长的行为。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实施现状

1.缺乏法律依据

有的地方直接把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的公务员选拨为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这样委派委员的身份就会具有双重性,不符合《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从而出现财务总监法律地位不明确、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等现象。

2.监督对象不明确

在有的国有企业中,财务总监又兼任董事,从财务总监的职责而言,其所需监督的内容应包括融资投资、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方面,从企业总经理联签的要求而言,财务总监只需对经理班子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因此,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及董事会的决策行为才是其监督对象。

3.会计人员的职责不明确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中对财务总监职责的界定比较模糊,有的仅把财务监督作为其职责,此外,财务总监的权限及职责都包含在总会计师的权限及职责中,这样二者的职责重叠,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4.实际操作有一定难度

在实际工作中,财务总监是执行者的同时,也是监督者,其被派驻到企业中后,会受到某些经营者的排斥,从而出现信息传输受阻等现象,上述问题都会对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负面影响。

5.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无法超脱关系的局限性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应用,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财务总监和委派者之间的关系,而且也会使财务总监产生逆向选择思想。被委派的会计人员有其自身的效用目标,其目标和委派者的效用目标会存在一定差异,其不能完全代表所有者百分之百地行使决策权与监督权。

四、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改善措施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了使委派制的实施更加顺利,政府必须结合委派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此外,需注意的是,向国有企委派财务总监时,应通过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委派。委派会计行使自身在企业中的职权时,应严格遵循《公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改革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的企业治理结构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必须对其内部的治理结构进行不断改革与完善。对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改革的过程中,除了要结合企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机制的具体特点,还需明确不同主体之间在财产权利方面的界限,另一方面,还需对各主体的相应义务及权利进行准确划分。

3.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权利与职责

为了促进国有企业中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委派部门应对委派财务总监的权限、职责及其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关系作有效明确,这样才能使其在财务的监督工作中履行相关职责。此外,还应结合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建立相应的目标考核体系,以使其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企业财务的监督工作中。

4.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

委派财务总监所承担的公司治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工作经分解后,都是由内部审计来完成,因此,为了对国有企业在经营中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这样才能使企业未来的发展得到有效保证。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包括风险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此外,还应设立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领导的审计委员会,以使内部审计工作在财务的监督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样才能使内部审计制度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5.建立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双轨运行机制

如果总会计师制完全被财务总监制所取代,那么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就会加重,这样其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的工作过程中,难以会出现无法对各方面都进行有效处理的现象,从而很容易给企业的日常经营及经济效益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与壮大。

五、结语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在企业中的应用,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本文结合当前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实施现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以使委派财务总监的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从而促进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殷炳太.关于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几点思考[J].临沂大学学报,2011,(05):147-148

财务监督工作总结篇5

一、企业财务监督作用及现状

1.企业财务监督作用。企业财务监督作用即在监督企业财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效果,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方面为制约性。监督与审查企业财务活动后可监督并鉴证其经营管理活动与财务收支情况,将违法乱纪比如弄虚作假、舞弊贪污以及不经济、浪费与损失严重、无效率的行为揭发出来且责令改正,由此贯彻执行各项方针与政策,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规章制度,为企业核算资料以及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与科学性提供保障,维护国家财产的完整性与安全性,保证企业在成本最低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最多最优的产品,构建优质品牌形象,形成无形资产,提升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为促进性。财务监督主要是评价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活动,将有效率且合理的方面指出,便于总结经验持续推广;与此同时还可将无效率与不合理之处指出,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优化财务管理工作,将内部潜力挖掘与激发,持续提升工作效率。

2.企业财务监督现状。企业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及促进发展一定要强化财务管理,将其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重点在于构建现代化管理制度且明确其核心为财务管理。而企业财务监督主要是对财务运作起监督之效,及时找出财务管理活动中存在问题并有效解决,一旦企业财务监督出现问题势必会影响财务管理,为此一定要确保财务监督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而当前我国企业财务监督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其一,未明确监督中心,导致监督人员无从下手,工作开展杂乱无章,重点不明确;其二,未构建健全的监督机制,因财务运作环节众多,财务人员未必熟悉每个环节,导致部分环节被忽略或疏漏,出现安全隐患;其三,未完善监督范围,诸多企业过于注重资金流向及收支平衡,无人深究钱与物品之间的比例及物品的具体使用情况。通常而言,直接关联于企业生产的元素即物品,对其特性及去向予以充分了解才可强化对生产成本的控制;其四,监督行为存在时期化现象。因企业未构建健全监督机制导致财务监督工作不规范与统一,继而出现时期化现象,由此分离企业长短期效益;其五,未与时俱进改进监督手段,导致原有手段失灵。市场经济在不断深入发展,财务体系也迎来升级与改革,财务标准及体制的变更都对原有监督手段提出挑战。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开始强调主体利益,导致被监督者严格抵制财务监督,在该体系改革时势必会被利益方抵制与阻挠,由此导致原有监督手段失灵。为此,企业需从多个方面强化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以完善企业财务管理。

二、强化企业财务监督以完善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1.强化企业管理者监督意识。企业管理者意识为企业各项活动的风向标,对各个部门的活动开展及方案执行情况存在重要影响,为此一定要强化企业管理者监督意识,且在该过程中需让管理明白严于律己及以身作则的必要性。近年来企业逐渐弱化会计监督职能,致使违纪违法事件频发,究其根本为企业负责人未意识到财经法规的重要性,未高度认识会计法律法规,为此新《会计法》中明确提出企业负责人需负责本企业会计资料及各项工作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此外,监督制度在会计制度中属于主要内容,企业负责人还需负责其运行情况。

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与监督机制。内部审计职责在于审计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效果等,亦注重审计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性与有效性,将其服务、监督以及评价职能充分发挥。综合而言,审计职能集中于对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及适用性予以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对信息完整性及可靠性进行检查;检查企业执行相关规范、政策以及方针情况;检查资源有效利用与节约以及资产安全情况。由此企业内部需建立健全财务约束机制,重大财务活动需由多部门组织讨论后决定能否进行,不可一人决定;实施民主理财制度,公开财务,审计人员定期审计本企业财务凭证及账单等,且公布结果,实行企业内部共同监督。由此可见,审计有利于管理者实现预期控制目标,包括营造内部控制环境,构建积极健康的企业环境以及督促管理者强化自身职业道德修养与以身作则等。为确保内部审计职能可充分发挥,确保其权威性,需将内部审计机构设立于监事会中,在其领导下监督公司管理者并辅助管理者监督财务会计工作。

3.强化企业资产监督管理。企业资产类型多样,强化其监督管理可对其损失予以控制,主要有以下三类:其一,强化监督各类型资产损失。若资产损失在限额内且审批手续都健全,企业可自行制定处理方案;若资产损失超出限额,依规定在审批环节需上报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而后无论采取报经审批或自行处理方式均须将资产损失原因查明,明确责任方,若由个人造成个人需承担其经济责任,最大化减少资产损失。其二,强化监督对外投资活动。在对外投资时需制定科学的可行性报告,且召开代表大会决定是否实施。若对外投资项目重大不仅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还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其三,强化监督对外经济担保。若其他企业向本企业寻求经济担保,不仅要对该企业的负债、资金以及偿还能力予以细致调查,还需依规定实施。

4.强化企业费用监督管理。强化企业费用监督管理是确保费用、成本等支出规范合理的主要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其一,强化监督管理跨期摊提费用。递延资产在摊销时需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摊销期限,不可跨年应用预提费用,若为待摊费用其摊销期限需在一年内;若为建筑施工企业在验收工程项目时需及时且依程序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再计提折旧;若为工程借款利息,在处理时需严格按照规定,竣工前各项支出费用应纳入资本性支出,竣工后则纳入财务费用。其二,强化监督管理销售、管理等费用开支,特别是开支标准及业务招待费。严规定开支限额,杜绝乱支乱列现象;对于差旅费需严格按照开支标准,对于各项报销项目需严格审核。差旅过程中出现个人消费支出或绕道旅游等超支现象严禁报销。其三,强化监督管理购销活动,在采购辅助材料及原材料时要严格把守价格、质量等关卡。可对计算机技术予以充分利用,构建供应商档案,及时更新市场信息,避免材料价格弄虚作假。销售时深入细致调查产品成本比售价高以及应收账款中坏账等损失情况,且在审批环节亦需严格按照规定,账销案存,将企业追索权充分保留。

5.构建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制度即当企业经营权与财产所有权分离时,企业董事会统一招聘与管理分公司或子公司等与被监督单位相独立的人员或机构,检查被监督单位财务活动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为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保护,确保企管理者可实现其预期目标。企业内部构建财务总监制度可将其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具体如下:其一,可有效监管总经理。总经理于任期期间需依据目标责任制,财务总监主要负责内容为对该制度进行研究,且向董事会建议任期目标及考核手段;提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组织评价任期目标经济责任;若总经理出现决策失误或滥用职权现象财务总监有权制止或纠正,若总经理不负责任有权上报董事会并建议解雇。其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主要由财务总监负责实施。在财务管理活动中企业各个利益主体及法人职责与权限各不相同,比如股东大会主要负责审批批准企业重大投资决策权、筹资决策权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负责制定重大理财决策,比如重大筹资、投资决策以及利润分配等;总经理层属于执行机构,其财务权限主要体现为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比如对外经济担保、经济合同签订以及财务审批等。企业内部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可确保上述各个管理层有序执行其责权,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即权利过于集中。其三,派驻经常监督制度便于将企业隐患及时找出,企业内部虽建立审计部门,但由于审计时间固定且时间较短,加之滞后问题会导致隐患难以及时找出,实行财务总监制度便可弥补该缺陷。其四,可防患于未然,因财务总监在重要经济活动合同与计划的制定与审批中均有所参与,既开展事前经济监督,也可防患于未然。其五,基于财务收支真实性与重要性角度财务总监会审核企业重大财务支出,包括融资支出或固定资产投资等,可增加投资决策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减少失误现象,避免资产大量流失。

6.加强外部监督管理。目前市场经济具有法制性,为此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财务监督工作,且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执行上述要求,各职能部门包括财政、税务、纪检、审计以及监察等需深入抓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且注重薄弱环节,按规定查处违法违纪事件;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起警示之效。且各职能部门不仅要联手对企业开展监督监察,还需各司其职,尤其是财政部门需对企事业单位的日常财务活动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7.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决策制定的科学性与可靠性是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求得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内容,然而经常发生会计信息失真致使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的事件。为此一定要确保会计资料的可靠性与真实性,由此需强化财务监督。企业可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其环节主要为选定人员、日常工作以及评价业绩。在选定人员环节需将委派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作为主要考虑内容。委派人员任职时间为两年,期满后需接受考核,其步骤为考试、答辩以及评议,依据考试分数择优录取,且结合企业管理所需轮换各个单位会计人员。这样一来不仅有利于竞聘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亦可使其感受到工作压力,进而将自身潜能激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8.科学编制财务预算,将预算作为轴心。企业董事会基于长短期决策将长短期战略与经营目标分别提出,为保证既定目标顺利实现与实施最佳决策方案,企业需优化财务预算管理模式以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控制与规划。综合而言其作用如下:其一,明确企业管理者目标且将积极性充分调动。量化不同经营者阶层包括部门经理、总经理等应达到的目标,可依据预算体系具体要求开展财务管理活动。由于财务预算目标主要参与人员为经营者,为此各级经营者可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进而监控企业资金运作,保障资产的完整性与安全性,确保价值最大化。其二,财务预算量化指标可对管理者经营业绩进行考核。预算委员会基于目前市场销售情况将月度、季度以及年度财务预算体系制定出来,上报董事会审批后向基层单位层层下达预算指标,而后开展跟踪检查。如此一来可将事后财政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再结合基层执行情况合理奖惩。财务预算指标得以明确后不仅让所有者在对管理者业绩进行考核时有据可依,还可增加考核的说服力与可靠性。而在评价经营管理者业绩时需剔除不可控因素,以确保考核的科学性与真实性。

财务监督工作总结篇6

一、提升财政监督理念,推动监督检查工作

提升财政监督理念,完善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延伸,是新时期财政监督发展的需要。从几年来财政监督检查情况看,违规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大体可以概括为:一是由于政策滞后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造成的违纪。如招待费问题,按国家现行的财务制度规定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但这一标准已很难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造成单位招待费超支,有的单位私设“小金库”来满足自己需要。二是财务人员政策观念淡薄,业务水平低造成的违纪。如一些单位在财务处理上出现白条列支、固定资产不入账、违反控购采购规定、截留国家预算外收入等现象。三是财政财务管理和工程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违纪问题。由此看来,如果我们还用就检查论检查、就违规论处罚的财政监督理念来统领我们的检查工作,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财政监督理念不能停留在原有的状态上,而是要提升到新高度,用新的理念来谋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即财政监督要以检查为手段,以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为目标,用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同时,应与审计部门共建一个监督检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以便进行现代化的、有效监督,构建科学高效的财政监督机制,从而达到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地运行,不断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保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内强素质是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保障。只有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高的监督检查队伍,才能出色地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在内强素质上,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强化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督检查干部队伍,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我们一抓学习。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对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强化学习,就很难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学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在学习上,我们采取自学和统一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抓工作作风。财政监督是一项严谨而又艰苦的工作,必须有求真务实、坚持不懈、热忱服务的工作作风。每当被检查单位有抵触情绪或提出问题时,我们就不厌其烦地讲解有关政策法规,保证圆满完成检查任务。三抓廉政建设。建立一支清正廉洁的监督检查干部队伍是保证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的先决条件。因此,在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上,一是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教育干部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二是要求检查人员不许在被检查单位吃请,不许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纪念品,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正是如此,几年来我局从未发生过违法违纪现象。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为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保证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我们先后制定了《*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市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纪律准则》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不仅规范了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而且提高了监督检查机构的整体素质,使监督检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外树形象是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保障。检查与被检查本身是一对矛盾。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取得被检查单位的理解和配合,我们的做法一是执检部门要端正态度,以服务之心来实施检查,将检查工作寓服务之中,以缓解被检查单位的抵触情绪。二是要实事求是地对待查出的违纪问题,充分考虑问题的成因、违规程度,按照财政法规做出公正的处罚。与此同时,执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纪律准则》,严禁吃拿卡要,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在公正的平台上进行,真正树立起财政监督检查干部公正廉明、热忱服务的工作形象。几年来,我们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始终坚持财政监督寓财政财务管理之中,寓服务之中。我们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规范行为的关系,也取得了被检查单位的理解和配合。由于我们依法行政能力较强,执法形象较好,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可,市政府指令我局对20*年中国*国际矿泉节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拓宽财政监督检查领域,深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一)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根据《*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规定,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为的是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降低监督检查成本,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我们着重解决监督检查一口出的问题。首先,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前,向局内各科室印发“关于各科室拟报年度财政专项检查的函”,在规定的时间内各科室将拟定的专项检查计划,报监督检查局。其次,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结合实际,确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再次,根据局党委意见确定内部审计单位。最后形成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法制局批准。20*年,我们将省局安排的工商系统、药监系统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我们计划安排的天然林保护资金专项检查结合起来,用一个检查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年我们又将省厅安排的政府性基金检查和“双清”检查合并在一起,一次性完成两项检查。这既节省了时间、人力、物力,又减轻了被检查单位负担,提高了监督检查工作效率。

(二)完善监督检查方式,提高监督检查质量。财政监督不能就检查论检查就违规论处罚,而是通过财政监督检查发现财政财务管理的漏洞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达到完善管理的目的。这就要求监督、处罚与管理有机结合。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求新思路,探索新方法,注重解决监督检查中的热点问题,不断深化监督检查工作。

1、强化内部监督,完善财政内部管理。强化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是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重要手段。在认真总结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据此,不断拓宽内部监督检查领域,实现了内部监督由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向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法规政策和贯彻执行情况的拓展。20*年3月,我们对局属农发办进行了检查,发现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上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就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农发办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同年6月对所有农发资金项目全部实行招投标管理,保证农发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2、查管结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影响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政策的制定。因此,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几年来,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我们始终坚持以完善财政财务管理为目标,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规范行为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第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要寓财政财务管理之中。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手段,完善财政财务管理是目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一要发现财政内部管理上的问题,二要寻求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方法,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我们对本地区技术监督系统2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发现,各县区的年末经费超支一律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导致各单位的会计报表资产虚增、结余虚增,会计信息不准确。我们为其纠正了这一错误,使各单位能正确地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处理各项帐务,从而规范了财务管理,维护了财经法规。实践证明,我们通过检查找出共性和个性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财政管理,促使被检单位规范财务管理,维护国家财政法规的正确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作。

第二、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规范行为的关系。在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势必涉及对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行政执罚,而行政执罚的目的在于增强被检单位遵章守法意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完善财政财务管理。我们对*市建设局及所属事业单位2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发现,整个系统的事业单位都未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原因是财政局在印发相关文件时,只发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没有及时转发,而财政部门本身宣传又不到位,导致其所属的事业单位均未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此问题做出了从轻处罚并责令改正。由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目的在于规范行为,完善财政财务管理,为此我们建立了回查制度,对责令改正的问题和应补缴的税金等事项进行回查,该调账的调账、该补缴的税金要补缴,维护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严肃性。

3、拓宽专项检查内容,提高专项检查质量。为了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在认真总结多年来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我们认识到:专项资金检查如果只对账面检查,就不能全面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及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以水利建设专项基金为例,20*年我们受省局委托对本地区水利建设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为了能够客观公正地检查和评价我市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情况,我们从市基建审核中心抽调了一名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与市监督局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从工程立项、招投标管理、预决算编制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详实的检查并对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查出违纪金额2,200万元。其中: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挤占挪用工程款、超批复概算范围支出、未按规定取得票据、无原始票据列支等,违纪金额2,058万元,占违纪总额的94%。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工程招标形同虚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非中标单位,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工程预决算审查不严,造成多支付工程款等,违纪金额142万元,占违纪总额的6%。如果扣除尚未取得原始发票列支的违纪金额1,765万元,那么财务违纪金额占违纪总额的67%,工程管理方面的违纪金额占违纪总额的33%。这说明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除了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违纪问题,工程管理方面的违纪问题也相当严重,因此,专项资金检查除了账面检查外,还必须延伸检查相关内容,从而达到客观公正评价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几年来监督检查工作的体会

一是加强领导是构建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的关键。建局初期,财政局党委不仅十分重视机构编制和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配备,还协调县区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监督检查机构,配备了较为精干的专职人员。随着监督工作的发展,市财政局精干整化了监督检查局和监督检查办公室的力量,以财政局文件形式印发了监督检查局制定的《*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等多种工作制度和规范,要求各科室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局开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在抓典型案例出“精品”工作中,或遇到较大阻力和繁重任务时,财政局领导都及时帮助我们解决。实践使我们感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始终贯穿在整个监督检查运行机制之中,特别是关键性的工作。

二是建设高素质的队伍是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保证。目前,我市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这支专职队伍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较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已基本适应了监督检查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高素质队伍是解决时间紧任务重的重要举措,我们在广泛深入开展全市的监督检查工作中,采取临时抽调专业人员加之上岗前培训的办法,来组建兼职检查队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