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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水利工程管理的意义范例(3篇)

发布人:转载 发布时间:2024-04-27

简述水利工程管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探究题;探讨;熔化;温度;质疑;解答;感悟

中图分类号:G63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6148(2016)2-0033-3

在2015年初中毕业生一次统考的物理试卷上,有一道物理实验探究题,题目如下:

如图1所示,为了探究“冰的熔化特点”,小明和小强设计了下述实验方案(环境温度为20℃):A.将碎冰盛入烧杯中;B.测出碎冰熔化前的温度;C.用“水浴法”给碎冰加热,记录冰熔化过程中不同时间对应的温度;D.描绘出温度随时间变化的图像,分析规律。在实验中发现下列问题,请你作答:

(1)应选用颗粒较_____________(选填“大”或“小”)的碎冰。

(2)他们发现还未用酒精灯加热,碎冰就已开始熔化,小强认为这说明冰的熔化过程并不需要吸热,他的观点正确吗?____________。为什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实验过程中,他发现较难测出碎冰在0℃以下的温度,于是他将烧杯中的水换成了盐和碎冰,便顺利解决了这一问题。你认为改进后即可测出冰在0℃以下的温度的原因是: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小明采用改进后的方法进行了实验,测得的数据如表1所示。分析实验数据可知:冰的熔点是______℃。

该题考查考生的内容在《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1]界定框架范围之内,在教科书中能找到雏形,是对教科书的挖掘、拓展和升华,具有原创性,实属命题人用心编制的题目,检测效果好,对考生区分度大。从总体看,这是对考生知识与能力检测的一道优质题目。同时,笔者对该题有两点质疑,与同行商榷:

首先,该题是否应该介绍“水浴法”?

“水浴法”虽是一个简单概念,但《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1]和学生所用《义务教育教科书物理九年级全一册》[2](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均未提到,说明“水浴法”不属于考查考生的内容,至少不属于考查考生的重点内容。该题中提到“水浴法”,但未进行简洁介绍,这可能对考生答题产生无谓的干扰和障碍。因此,该题应该介绍“水浴法”。

其次,该题是否应该将“A.将碎冰盛入烧杯中”改为“A.将碎冰盛入试管中”?甲图是否应该删除?

若不更改并保留甲图。那么,该题中“B.测出碎冰熔化前的温度”的含义就有歧义,模糊不清:是指测出烧杯中的碎冰熔化前的温度呢?还是指测出试管中的碎冰熔化前的温度呢?若按甲图所示方案在烧杯中装入足量碎冰,温度计玻璃泡插入烧杯内的碎冰中间,在一定时间内,因碎冰多,碎冰团外部的碎冰吸热升温。但碎冰团内部的碎冰温度仍然很低(因冰是热的不良导体),且相对稳定,因此容易测出烧杯中的碎冰在0℃以下的温度,那就不会产生第(3)小题表述的现象――“他发现较难测出碎冰在0℃以下的温度”。笔者曾用冰柜冻结的冰块敲碎做过多次实验进行验证:在烧杯中装入足量碎冰,容易测出碎冰在0℃以下的温度;在试管中装入适量碎冰,因碎冰较少,从外界吸热后温度迅速上升,不容易测出碎冰在0℃以下的温度。该题讲到“他发现较难测出碎冰在0℃以下的温度”,应该是指按照图乙所示的方式进行实验,较难测出试管中所装的碎冰在0℃以下的温度。在《义务教育教科书物理九年级全一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中,探究冰的熔化现象时,也是测量试管中的碎冰熔化前后的温度,不是测量烧杯中的碎冰熔化前后的温度,也只有乙图,没有甲图。因此,该题应该将“A.将碎冰盛入烧杯中”改为“A.将碎冰盛入试管中”,甲图应该删除。

该题是一道分值为9分的科学与实验探究题,前4空每空2分,最后1空1分。第(1)(2)(4)小题较简单,第(3)小题难度大。由于颗粒较小的碎冰受热面较大,受热较为均匀,因此第(1)小题的答案是“小”;由于外界温度高于碎冰的温度,虽未用酒精灯加热,但碎冰不断从外界吸收热量,因此第(2)小题两个问的答案分别是“不正确”,“因为外界温度高于冰的温度,冰从外界吸收了热量,所以温度升高到熔点后开始熔化”;根据表格中的数据可知,第6分钟至第12分钟的这段时间,酒精灯在不断加热,冰不断吸热熔化,且温度保持0℃不变,因此第(4)小题的答案是“0”。

第(3)小题的正确答案是:“盐和碎冰混合后,降低了烧杯中的碎冰的熔点,避免试管中的碎冰的温度迅速升高,利于测出试管中的碎冰在0℃以下的温度”。在全市5万多考生中,该小题抽样统计的完全正确率不到3%,可见该小题的难度确实较大。不少学生考完试后,面对正确答案仍是不解。

面对学生的不解,笔者这样解释:因为该实验的数据记录中,需要记下冰在0℃以下的温度,以便绘制图像。实验中,若不向烧杯中加盐,烧杯中的纯净冰的熔点为0℃,在酒精灯对烧杯进行加热的过程中,烧杯中的纯净冰的温度就会一直迅速上升到0℃时才能停止一段时间,吸热熔化;试管中的纯净冰因不断从管外的烧杯中吸热,试管中的纯净冰的温度也会一直迅速上升到0℃,故较难测量试管中的纯净冰在0℃以下的温度。当向烧杯中加盐后,烧杯中的冰含有杂质,熔点低于0℃,在酒精灯对烧杯进行加热的过程中,烧杯中的冰上升到0℃以下的某一确定温度时,停止上升一段时间,吸热熔化;试管中的纯净冰因不断从管外的烧杯中吸热,试管中的纯净冰的温度也会一直上升到0℃以下的某一确定温度时,停止上升一段时间,利用这段温度停止上升的时间,测出试管中的纯净冰在0℃以下的温度。所以,第(3)小题的正确答案是:盐和碎冰混合后,降低了烧杯中的碎冰的熔点,避免试管中的碎冰温度迅速升高,利于测出试管中的碎冰在0℃以下的温度。

对该题深入探讨,有上述质疑和解答,并获以下3点感悟:

1.在组题、编题时,要注意反复推敲,仔细斟酌,以达到表述简洁、思维严谨、指向精准的效果。在整个命题工作中,难免有疏忽遗漏的一些因素,但在我们的思想里必须对命题工作有高度的认识,要尽最大可能避免表意模糊、数据错乱等现象的发生,否则试题旨意不清,就会对学生答题产生无谓的干扰和障碍,达不到或训练、或检测、或选拔的良好效果。教师表述简洁,思维严谨,能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将为学生清爽的表达能力、严密的思维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一生坚实的基础。

2.深入理解《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和认真研读物理教科书,是教学之根本,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1]第12页中,对学生有这样一段要求:“经历物态变化的实验探究过程,知道物质的熔点、凝固点和沸点,了解物态变化过程中的吸热和放热现象。用物态变化的知识说明自然界和生活中的有关现象。”这段文字明确告诉教师,需要带领学生经历实验探究过程,知道、了解和能够说明、解释相关的现象。第(3)小题虽然难,但仍在《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界定框架范围之内。《义务教育教科书物理九年级全一册》[2](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第十二章《温度与物态变化》的第二节《熔化与凝固》中,要求实验探究冰的熔化特点,该教科书的第11页“探究与点拨”中写道:“实验中,有时较难测出碎冰在零摄氏度以下的温度。若遇此情形,可尝试以下方法改进:开始时在烧杯中放盐与碎冰,然后将装有纯净碎冰的试管插入其中;随后加热,熔化烧杯中与盐混合的碎冰,随之,试管中的碎冰也开始熔化了,这样便容易得到试管中的碎冰熔化前后温度的数据了。”这段文字向我们介绍:容易测出碎冰零摄氏度以下温度的方法,烧杯中加盐的碎冰先熔化,熔化时温度低于0℃且保持不变,从而避免试管中的碎冰温度迅速升高,利于测出试管中的碎冰在0℃以下的温度。研读教科书发现,第(3)小题的答案就“藏”在教科书的这段文字当中。

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教科书为备课、上课提供了基本素材,拟定了教学需要构建的基本框架。一个具有扎实功底的物理教师,必须深入理解《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对其框架范围的界定把握精准;必须认真研读、挖掘、拓展教科书,对教材运用自如,对问题有的放矢。这样才能对学生有适度的要求,才能教给学生读懂物理教科书的方法,甚至交给学生能读书、善读书的一些基本方法,从而培养学生从书中文字、图表获取相关信息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素养。因此,深入理解《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和认真研读物理教科书,是教学之根本,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实验探究类问题,带领学生进入实验室分组实验,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利于促进学生团队精神的形成,利于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提升。

2015―2016学年,笔者担任2016届3个初中毕业班的物理教学,在对《义务教育教科书物理九年级全一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第十二章《温度与物态变化》的第二节《熔化与凝固》的教学中,采用了3种不同的教学模式分别对3个班进行第一课时的教学。其一,传统教学模式,讲授、听记为主;其二,多媒体教学模式,播放课件、观看视频为主;其三,实验室教学模式,进入实验室,分组实验为主。在3种不同的教学模式中,对“要测出碎冰在0℃以下的温度”作同等程度的强调。第二课时做完同等程度查漏补缺的教学工作后,向3个班均发了印有上面那道物理实验探究题的纸质练习资料,并对第(3)小题的正确率做了统计:传统教学模式班为36.84%,多媒体教学模式班为52.63%,实验室教学模式班为65.79%。数据印证了“听不如看,看不如做”的说法。物理实验探究课,进入实验室指导学生分组实验,无论是教学效果,还是对学生兴趣的激发,都比其他方法好得多。我们应尽到最大可能带领学生进入实验室,指导学生分组实验,让学生亲身经历、亲身体会,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实验室中的分工与合作,利于促进学生团队精神的形成;实验室中的操作与思考,利于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提升。

参考文献:

简述水利工程管理的意义范文篇2

论文关键词小额诉讼程序司法民事纠纷

小额诉讼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广义小额诉讼指的是和一般诉讼程序没有严格区别,只有诉讼标额和程序的简易水平有所不同,本文研究的小额诉讼程序,只按照狭义理解,指独立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专门用来审理小额案件的比普通程序更加简易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对象是小额案件,小额案件指的是具有以下两种特征的案件:案件轻微和诉讼标的额较小,但不仅仅包含金钱方面的请求,还包括除了金钱之外,进行替代物给付的情况,例如,小金额借贷、给付小工程承包款和案情简单的邻里纠纷等,小额诉讼程序追求效率价值的优先性,相对于传统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而且采取“常识化”的运行方式,受案范围单纯明确,涉诉标的额度有限,同时注重职权裁量的适用,注重调解。

一、我国小额诉讼案件民事审判的司法现状

司法公正在程序中具有最低标准,因此,不能将程序进行最大限度的简化,程序的繁琐性和复杂性对正确、慎重裁判必不可少,但是不断增加的民事案件,使司法制度的压力不断增加,当事人需要负担更多的责任。但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没有针对小额诉讼的明确规定,一般通过简易程序进行解决,我国相关的简易程序,一共只有五个条文,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对条文进行司法解释,虽然,在一定水平上有助于社会群众的了解,能够对纠纷进行快速的解决,使诉讼程序简化,但是无法对程序的简易性进行根本的改变,只能在一些环节上进行简化,没有对轻微事件、小额事件在处理过程中的特殊性进行考虑。第二,简单的程序规定具有概括性的特征,只能够对某几个环节进行简化,在基本程序之中,依然按照一般程序规定,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不能够和简易事件的处理需求相吻合,与其它国家的立法相比较,我国的相关规定没有具体的简化程序、简化诉讼判决,没有对救济程序在简易事件在处理过程中的性质进行考虑,不能够将其功能进行充分的发挥,同时,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法官具有处理两种案件的双重任务,同时,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导致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法官任意选用并且任意转换程序,“简易程序不简化,普通程序不规范”。我国目前针对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尚无良好的解决方式,就更无法真正发挥其解决轻微事件的作用,由于上述案件需要能够进行迅速、简洁的判决,在救济和诉讼程序等方面也有特殊需求,因此,简易程序无法发挥妥善救济小额权利的作用。我国曾试点过小额诉讼程序,取得了正反两种经验。1999年1月,广州法院工作会议宣布撤销现存的小额钱债法庭。据报道,广州的小额钱债法庭是五六年前借鉴、模仿境外法院的做法搞起来的。经过市内几个法院的试点实践,发现作用不大,其职能完全可以由审判庭代替①。我国在1999年,首先在北京市的法院设置专门的小额债务法庭,根据相关报道,在经济审判法庭内,设置了小额债务法院,对争议较小、案情十分简单和事实清晰的案件进行审理,案件的标的额一般处于十万元以下,如果当事人双方无异议,在开庭的时候,不受相关诉讼法律法规的限制②。在同年8月份,我国北京市法院率先学习国外的相关经验,设置简易庭,对多种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即使在夜间和假日也可以进行审判,使用即收即审的工作方式。③上海法院系统于2011年5月1日起在浦东、杨浦、宝山、金山四家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据介绍,试点法院受理的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5万元的给付之诉民事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共同自愿选择即可适用小额速裁审理。采用小额速裁的案件必须在30天内审结,法院将最大限度地简化民事诉讼程序,法院所指定的答辩期、举证期比一般的诉讼程序明显缩短;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应该申请异议,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中提出异议,判决即时生效;同时,为其提供快速的、高效的司法服务,有效解决矛盾和纠纷;如果当事人在出庭的时候存在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使用视频等方式,对证人进行询问;选择较为灵活的开庭时间,如果具有特殊困难,当事人经过申请之后,可以在休息日和晚间进行开庭或者调解工作;降低诉讼费用;在传达法律文件和传票的时候,应该综合使用多种通讯手段,例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对证人和当事人进行及时的传唤。2011年4月,经浙江省高院批准和最高法院同意,瑞安法院被定为小额速裁的试点单位,瑞安法院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使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共计447件,这些案件中,调解431件,撤诉13件,判决3件,调撤率高达99.3%,平均审理天数只有6天,比同期简易程序平均审限还要缩短26天。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这是我国首次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体现了立法者对于小额案件特殊的关注,希望以此简化小额案件的诉讼程序,平衡公平与效率。但是可以看出法律的规定过于粗糙,仅仅是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之上对某些小额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完全没有体现出小额案件独特的程序需要,对于相关制度也没有规定。可以想见,在法院适用时,对于基本程序应该还是会按照普通程序进行,而且对于程序运行法官观点不统一,难以做到公平。为此我认为,还需要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以统一法官观点,方便适用,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的作用。

二、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司法适用的问题

(一)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基本理论

由于微小权利和公民息息相关,广泛存在于生活之中,所以应该加强对其诉讼程序特殊性的考虑,避免微小权利人维权困难,无法救济,以增加公民和司法之间的亲和性,提高对法律的信任。小额诉讼程序应该重视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对当事人的司法权利进行保障,按照费用的相当性原则,具体来说,在当事人利用诉讼程序或由法官利用审判制度的过程中,不应使法院或当事人遭受预期之外的浪费或利益牺牲,否则可拒绝使用此程序制度。在诉讼的过程中,应该对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地位进行尊重,尊重对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处分的权利,将民事程序的选择作为一种程序权利,对当事人的思想自由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尊重,提高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积极性,使当事人能够按照自身的思想选择合适的程序,实现最大利益。双方当事人都能够要求国家对其纠纷进行公平、公正的审判。应当保障原被告双方都有这样的权利。

(二)小额诉讼程序具体的设想

1.适用范围

适用小额程序的事件,其诉讼标的额应特别小(但不限于金钱的请求),日本为30万日元(约折合2000多美元),美国各州一般在5000美元以下。鉴于我国人均收入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且不同地区收入水平差别较大,我国小额诉讼标的额的上限应控制在1000-5000元之间,各个地区根据人均经济收入在上述幅度内确定,由各个高级人民法院确定自己辖区内各中级法院辖区的上限,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豓。在对小额诉讼的额上限进行确定之后,应该重视避免分割诉因,具体来说,当事人不能够为了和小额程序相满足,将超出上述范围的标的额分切割为小额,对法律的规定进行规避,法院应该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公证裁判,全部解决纠纷,保证判决的既判力,按照一事不再理等原则进行制约。在确定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对象时,应以“费用相当性原理”为基准。将和小额程序相满足的案件类型限定为借用、租赁、买卖和借贷等,具有明确的身份关系,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受案范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第一,轻微事件,即案情轻微但其诉讼争议标的不是小金额的事件。本类型事件多为简易事件,当事人双方没有实质争议,应该进行简单、迅速的判决,保证当事人的权利能够快速实现。第二,小额事件,诉讼金额很小,但是不仅仅局限为金钱方面的请求,通常为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在社会中频繁发生的,上述类型的事件当事人一般无法支付费用较高的律师费用,不能够承受因为诉讼的延迟而产生的巨大费用。小额诉讼程序不仅在自然人中适用,其它的组织和法人也能够使用上述程序,因此,我国应该学习其它国家的,对原告一年中起诉次数进行限制的做法,规定一年内当事人在法院提起小额诉讼的次数。以防止上述程序变成向市民进行贷款发放和货物销售的公司催讨债务的工具。

2.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对民事案件地域管辖制度的规定,采取的是“以原告就被告”原则和“合意管辖”原则,即民事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或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两项原则如果在小额诉讼案件中适用,尤其是在原、被告双方实力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适用,常常会对小额权利人造成不平等,阻碍其利用法院途径实现正当权利。

3.诉讼提起问题和优先适用

小额诉讼程序的提起当事人应该有选择权,即对于小额争议,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按小额程序审理,也可以要求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使用简易程序,如果法院按照小额诉讼审理,被告可以申请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豔,如果被告提出上述请求,法院应该满足被告的要求,赋予当事人程序权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小额诉讼程序以追求程序的效率为主要目标,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有一定的限制,而且当事人是裁决结果的直接承担者,所以要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由当事人决定适用哪一种程序。二是中国目前的司法运作水平还比较低,社会对法官的权威和素质没有十足的信心,当事人在面对法官的时候,会产生很大的戒心,在上述情况下,如果一味减少当事人对程序进行选择的权利,会提高执行过程中的困难,产生较大的矛盾。

小额诉讼程序只有被使用才能发挥其价值,才能更好地平衡公平与效率。所以,对于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当优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异议的情况下再变为其他程序。为了鼓励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可以采取在诉讼费上进行减免、相比较采用其他程序的案件优先审理等鼓励措施。

4.程序运行

对于起诉采取表格化。在域外,依小额诉讼程序起诉者,得使用表格化诉讼,按小额程序各类事件的需要,预拟格式诉讼的例稿,由法院印妥,供当事人起诉时使用。我们应借鉴这些成功的经验。

小额诉讼应当提倡当事人亲自参加审理活动,为此,可考虑在条件成熟时,征得律师协会的支持,在一定条件下限制律师参与小额诉讼。但是不应该禁止律师的参与,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需要与权利。大部分当事人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如果当事人觉得聘请律师的支出完全可以接受,或者自己没有精力处理诉讼事务,那么法律就不应该剥夺当事人的自由豖。

在审理中应当放松取证规则,降低证明标准,赋予法官更大的裁量权。小额诉讼程序中的调查证据应限于能及时调查的证据,同时扩大法官的职权裁量,允许依据职权询问证人、调取证据,并运用衡平法原理作出裁决。在通常诉讼程序中,心证的程度要达到客观的证明程度——证据使法官相信事实确实如此——才能认为某事实真实或是存在的,而非属真伪不明。对于小额事件,若要达到相同的证明程度,必然会多花费相当劳力、时间、费用去求证,不符合费用相当性原理。因此,小额诉讼程序适当降低证明标准,只要心证的程度到达低度的证明度——法官相信事实大概就是如此——法官即可认为已得心证而下裁判豗。小额诉讼程序应当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允许法官积极主动地介入纠纷的解决,采取自由灵活的方式认定案件事实,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法官在审理小额案件时,应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或主动提出和解方案,以促成当事人的和解。允许法官依职权裁量自主决定书面审理或言辞审理。如果当事人双方都认可证据,或者证据在调查过程中需要较多时间和费用,无法和当事人的请求相吻合,法院应该避免繁琐的调查证据的过程,按照心证的原则对事实进行认定,及时进行裁判,尤其是在小额事件之中,为了和简单、快速的裁判要求相吻合,应该考虑费用相当性的原则,同时,允许法官可以不依实体法规范来审理,而依据公平正义之法律原则来裁判。小额诉讼的裁判文书应该仍旧规范制定,以便当事人完全了解案情及法院的观点和见解。从而利于当事人服判,利于案件判决的执行。小额案件也可能出现案情复杂的情况,应该允许当事人对程序进行转化,或者由法官对程序进行自由转化,将其转变为普通诉讼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等,因此,我国目前小额诉讼程序,应该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申请对程序进行转化,同时,赋予法官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转化的权力。

简述水利工程管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形象进度图;分析模型;进度管理

一、进度管理的意义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进度管理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它是联系施工计划与施工实际的中枢,关系到施工计划的有利实现。资源的合理搭配以及决策的科学性等一系列的问题。同时,进度管理在实践中又往往成为评判一个工程计划制定的好坏,技术水平高低的关键标尺,无论是施工方,还是监理方多是以此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施工进度管理的传统进度控制方法

(一)传统的进度控制方法

图形法,常用的图形有横道图、s型曲线、“香蕉”型曲线等几种;关键线路法,传统方法有关键线路法(cpm)和划评审技术(pert)等,是通过网络计算找到决定工程总工期的最长线,即关键线根据活动时差的大小确定工程施工的关键活动,从而保证工程进度。

(二)传统管理技术和方法的主要问题

上述的图形法及关键线路法的弊端是网络进度计划与施工单位每日制定的施工作业计划相脱节,难以全面表达工程进度的各项计划参数因而无法分析施工作业计划对总进度的影响。另外,工作量浩大的进度信息处理手段落后,速度缓慢,反馈滞后,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无法及时对进度目标状态进行定量评价,并适时作出调整,也很难实现进度目标的动态控制。而且难以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优化,从而造成资源浪费,成本增加。更没有体现各类工程的具体特点,不利于高层管理人员对工程进度的了解。

三、形象进度分析模型的生成原则与应用

主要研究了生成形象进度分析模型的原则,重点是通过举例来研究形象进度分析模型的应用。

(一)生成形象进度图的原则

本文的一个重点就是形象进度图的研究,这种图形的生成很利于进行控制管理,形象,简便,易懂。要实现利用工程形象图表示工程进度,首先要为各类工程研究出标准的形象图。形象图不是这类工程的设计图纸,但却能反映这个重点工程的集合特征和结构组成。为了利于计算机实现,确定形象图时要满足以下几个原则和要求:

(1)形象图能通过简单的数据描述完成。为了与进度数据建立联系,形象图不是通过图形绘制方式来产生的,而是通过有限的数据定义来产生,为每个工程定义一个数据结构来描述这个工程的几何特征。

(2)形象图能明确地反映出工程的组成特征。

(3)形象图的图形与进度数据存在直接的联系,根据进度数据并对进度数据进行处理后,在形象图中使用图形填充等方式来反映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

(二)形象进度分析模型的应用

(1)形象进度图示例

图为桥梁的形象图

下面以桥梁工程为例介绍工程形象图的确定。对于桥梁工程来说,其工程进度主要体现在墩台施工上(浇筑梁除外)。一个桥墩主要由墩帽、墩身、承台、基础四部分组成,基础又可分为普通基础、扩大基础、桩基础、沉井基础等多种类型。经过研究可以通过有限的数据描述,就可以形成一座桥梁的简图。其中每一个桥墩的形状可以由以下几个数据量来确定:是否浇筑梁、与后墩距离、墩帽高度、墩身高度、承台高度、基础类型、基础高度等。下图是一个具有6个墩台的桥梁形象图。

与桥墩的各个组成部分相对应,用另外几个数据量来表示各个组成部分的设计工程量:浇筑梁工程量、墩帽工程量、墩身工程量、承台工程量、基础工程量等。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根据项目部上报的调度数据,可以得到各个组成部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完成部分进行填充表示,从而实现施工进度的形象化显示功能。如图

图为桥梁的形象进度图

图中黑色填充部分表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

(2)形象进度分析模型的应用

当形象进度图形成后,我们可以通过计算机鼠标的移动来选择你

想了解的工程部位,即可弹出一对话框,其中内容包括各项工作间的逻辑关系,如紧前,紧后工作;该部位名称;完成工程量;实际开工日期;完成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否被签认,尚需工期等。从而可以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都能快速了解施工的进度,以便进行下一部的工作。下面分别以桥梁和路基工程举例阐述其应用:如图所示桥墩,当鼠标移动到如图位置,即可生成如下对话框

图桥墩形象进度图

我们举例是桥墩完成后情况,如果正处在施工状态下,则图形是按完成量进行填充,对话框在显示基本数据时,还会显示完成的工程量,尚需工期等。

以上是从举例的角度来研究分析形象进度模型的应用,这样的形象图对进度的反映是非常直观和形象的,尤其利于高层管理人员了解工程进度情况对其他类工程,也可类似地确定出各自的标准形象图。

四、形象进度管理应用于计算机上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