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外文献中有关核心概念定义的表述众多,地理学相关文献中有“Keyconcepts”、“Centralconcepts”、“关键概念”、“主要概念”等[2][3][4][5],虽然表述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其代表的意义相近。本文认为核心概念是指位于学科中心的概念性知识,包括重要概念、原理、理论等基本理解和解释。核心概念构成学科的骨架,呈现学科发展的图景,对学科核心内容具有统摄作用[6]。因此,凡具有此种功能的概念性知识,无论其表述为关键概念或主要概念等,皆等同于本文所探讨的核心概念。
核心概念对于地理教育的意义,早在《地理教育国际》中就被提及过。《地理教育国际》是指引全球地理教育工作者开展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了地理学习的核心概念(Centralconcepts),为地理教育的实施指明了方向。本文收集了有关地理学核心概念的研究成果,梳理了国内外地理教育界有关核心概念的教育教学状况,为探讨我国中学地理教学中建立围绕核心概念的地理课程提供了相关的参考。
一、地理学核心概念
地理学是一门兼有自然科学性质和社会科学性质的综合性学科。与其他学科相比,地理学并没有发展出一个位居专业核心、可鉴定的清晰概念,而是出现了多个概念,其中最为核心的有空间、地方、景观、环境、系统、尺度和时间等,这些核心概念凸显了地理学的学科性质,有助于认识地球表层及人类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7][8]。我国许多学者也针对某一核心概念进行了有关研究,并通过核心概念内涵的演化过程阐明了核心概念是处于动态变化中的,这也与地理学的发展图景一致[9][10]。地理学核心概念的内涵表达了地理学最重要的思想,在认识地理学思想传统和基本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1]。
在地理教育中,《地理教育国际》最先提出了地理学核心概念,指出地理教育共存在5个核心概念,即“位置与分布”、“地方”、“人与环境的关系”、“空间相互作用”及“区域”。对于为什么提出地理教育的核心概念,《地理教育国际》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认为地理学的学习范围广阔,研究方法多样,有着自然和人文各学科内容的高度综合性,并十分重视处理人与环境的关系。地理学的六大问题是“它在哪里?它是什么样子的?它为什么在那里?它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它产生了什么作用?怎样使它有利于人类和自然环境?”要想较好地回答这些问题,人们就需要认识地球的位置、空间分布、空间相互作用和人地关系等内容,这本身就构成了地理学核心概念的基本内涵。因此,从核心概念出发进行地理教学,人们能够从整体层面把握地理学的核心知识与学科特点[12]。
二、围绕核心概念的国际基础教育地理课程体系
自1992年国际地理联合会地理教育委员会组织起草并通过了《地理教育国际》以来,许多国家围绕地理学核心概念进行了基础教育地理课程体系的建设,说明了地理教育工作者逐渐加大对地理学核心概念的重视力度。
表1列举了一些围绕核心概念而形成的国家(地方)地理课程标准。尽管许多国家地理课程标准中将核心概念表述为“主题”、“基本因素”等,但其实质都是地理学核心概念的其他表述方式。从各国的国家地理课程标准中可以看出,尽管他们对地理学核心概念的理解有所差别,但都是围绕核心概念来建立国家地理课程体系,这也表明核心概念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
各国国家地理课程标准中均提及用空间(包括空间分布与空间相互作用)来显示地理学的学科特性,这也源自地理学的空间传统。多个国家地理课程标准中提及地方(地区)和区域,这说明了地理学具有区域性特点。此外,人地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也出现在多个课程标准当中。因此,从各个国家课程标准中提及的核心概念来看,尽管核心概念的选择并不一致,但对地理学最核心内容的认识却是趋同的。
总体来说,《地理教育国际》中提出的地理教育核心概念,被纳入国家地理课程体系中,成为国际地理教育发展的趋势。通过核心概念来统摄地理学科内容,人们可以明确清晰地把握地理学的主要问题。
三、渗透地理学核心概念的中学地理教育
地理学核心概念对中学地理教学中的作用,已经逐渐地被地理教育工作者所关注。由于地理学核心概念涵盖了中学地理教学的观念和思想方法[18],其被渗透在诸多地理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中。
1.地理学核心概念与地理学思想方法
中学地理教育界已经开始重视思想方法的教育教学研究。有学者明确地提出中学地理课程与教学需要基于地理思想方法来实施,其提及的如空间尺度、空间定位、将世界组织定为区域加以认识、时空关联、空间相互作用思想等[19],均是对“空间”这一核心概念内涵的表述。“人地关系”这一核心概念,体现了人地关系思想,贯穿于地理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中。一些学者提到自然地理教学的重要思想是“系统的思想”[20],这与“系统”这个核心概念及现代地理学的发展有直接的关联。由此,核心概念与地理思想方法在中学地理教学中的要求是一致的。
2.地理学核心概念与地理素养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提及地理课程要培养具有地理素养的公民[21],这是中学地理教育的核心。地理素养具有综合性、空间性、终身性、动态性和实践性等特征,其中最为重要的综合性、空间性与地理学核心概念中的系统、空间等核心概念的内涵相吻合。地理学核心概念对培养学生地理素养具有积极的作用。地理素养中有地理思维的成分,地理思维具有综合、区域、空间、联系、批判、追求新结论等基本品质[22],这也直接体现了系统、区域、空间等地理学的核心概念。地理思维能力的培养,需要让学生认清人地关系,具备空间思维与综合思维,这些也体现在核心概念方面。
3.地理教育界对核心概念内容的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
围绕核心概念的具体内容,教育工作者已经开展了丰富的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活动。例如,一些学者对“空间”这一核心概念进行了教育教学研究。中学地理教学中有关空间的教学内容包括空间位置、空间分布、空间组合、空间联系等,这些都可整合为空间要素,促进学生形成空间思维,这是对“空间”这一核心概念在地理教学运用中的具体阐释。
对于“人地关系”这一核心概念,许多教育工作者也进行了实践研究。人地关系思想是地理学的一个核心思想,也是地理教育重要的核心概念,贯穿于整个中学地理教学活动中。因此,无论是自然地理模块,还是人文地理、区域地理模块,都会涉及人地关系思想。
“区域”是在中学地理教育教学实践中有诸多研究成果的一个核心概念,这也与地理学的学科特性有关系。由于地理学科的特性,“区域”作为地理教学中重要的教学内容,产生了众多研究成果。从区域特征的分析、区域地理学习思路的归纳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都是“区域”这一核心概念在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此外,北京教育学院地理学科团队也提出了以《地理教育国际》所给出的核心概念为基础的初中地理教学核心概念,分别是“位置与分布”、“地理环境”、“人地关系”、“空间差异与空间联系”及“区域”。以这5个核心概念统摄初中地理教学内容,赋予了核心概念更多的地理教育教学实践的应用价值。
四、地理学核心概念对我国中学地理教育的启示
自《地理教育国际》中提出地理核心概念以来,大部分地理教育工作者已经围绕核心概念来实施地理教学,这在许多国家的地理课程标准中均有所体现,反映出地理教育的国际发展趋势。然而,我国地理教育主要是以内容主题的形式来表现的,主题众多,不利于学生掌握地理学的核心内容,所以我国地理教育应从教学实际情况出发,提炼出适当的核心概念,围绕这些核心概念开展地理教学,提高地理学科内容的概括性。
地理教学要体现地理学科思想,培养学生的地理素养,这已经获得许多学者的共识。然而,如何在教学中进行实践仍处于探讨阶段。核心概念对地理学科教学具有很好的统摄性,地理教学核心概念是贯彻地理学科思想方法的重要载体,符合培养学生地理素养的要求。因此,地理教育要加强基于核心概念的地理教育教学的研究与实践,促进地理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此外,从各国的国家地理课程标准来看,由于地理学科性质的缘故,各国对地理学核心概念的界定不尽相同。因此,我国的地理教育要针对我国的国情,结合我国地理学发展状况,提炼出适合我国地理教育的核心概念,建立基于核心概念的国家地理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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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在布列钦卡先生对“教育”,“教育目的”,“教育需求”三个概念进行分析并精确化的基础上,进一步简要评述了布列钦卡先生的观点,并认为教育科学基本概念的规范化仍然任重道远。
w·布列钦卡用批判理性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教育学研究进行了分类,提出了教育哲学、教育科学和实践教育学三个研究领域,并尝试用演绎的方法对教育科学进行深入的研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而强烈的影响。
本书中,布列钦卡提出并试图澄清教育科学的三个基本概念即“教育”、“教育目标”和“教育需求”。围绕着这三个概念,布列钦卡用诠释的方法为我们深入解析了教育科学基本概念的复杂性及由此产生的问题,分析了概念应该具有的科学内涵,并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看法。
一、关于教育的概念的精确化问题
在对教育科学的基本概念“教育”的概念进行分析时,作者以六国之例来说明了教育概念的混乱状况。作者在文中分别列举了德国、法国、美国、荷兰、英国和苏联六个国家关于教育这一概念的代表性观点。由苏联教育科学院编撰的名为“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的普通基础”的学术专著中,教育首先被定义为“对发展的控制及其对发展的影响。然后它又区分了作为客观影响的教育,亦即不依赖于教育学观点而存在的各种现象,以及作为专门组织化影响的教育。”其他的例子我们在此不再一一例举。对于作者在本书中对其所作的精辟分析和为使概念的精确化而做出的工作和努力,我们深表佩服和感激。这里,我们来看看作者所提出的“教育”的概念,作者在一番精辟而复杂的分析之后提出:“教育就是人们尝试持续在任何一方面改善他人心理素质结构,或者保留其心理素质结构中有价值的部分,或者避免不良心理素质形成的行为。”作者随后接着提出了一个比较简洁的定义:“教育是人们尝试在任何一方面提升他人人格的行动”。
就前述两个定义,其中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那就是前一个定义提出的是对心理素质结构的改良,而后一个定义则是对人格的提升。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人格是属于心理素质结构的一部分,但显然不能说人格就是心理素质结构本身,这二者明显是不同的。若人格是心理素质结构的部分内容,那么再看这两个定义就会发现,后者显然是将前者的内涵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而这种程度就指的是心理素质结构和人格二者的关系。
二、关于教育目的概念的精确化问题
在本书中,布列钦卡先生为我们例举了十种可以混同于“教育目的”这一概念的词汇,如“培养目的”、“培养理想”、“教育理想”、“教育学目的”、“教育的目标”、“教育任务”、“培养任务”、“教育学任务”、“教育意图”和“学习目的”并给出了一些典型例子,如作者在“教育理想”这一同义概念中提到的是纽文惠斯的观点,纽文惠斯将其视为“‘必须给教育指明一个特定的方向的一种思想或观念上的理想’,它区别于那种‘一般被认为是可以不断实现或已经实现的’、‘具体的’教育目的”,如此等等。布列钦卡提出,教育目的是一种规范,它描述了一种作为理想而为受教育者所设定的心理素质(或一种素质结构),并且要求教育者应该如此行动,使得受教育者最大限度地获得实现该理想的能力。这种全面发展如果放在布列钦卡先生这里,我们似乎可以认为就是这种预设的心理素质结构吧。当然,你也许会问,这种全面发展和心理素质结构本身有什么关系呢?不错,这正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请你试想,一个人的全面发展如何体现,如何衡量呢?我们都知道,我们通常是以人的各方面能力的最大限度提升来判断这种全面发展,人的能力的提升是和心理素质相关的,我们说某个人某方面能力的提高则必然会首先想到的是这个人相关心理素质的改善。我们都知道,一个人的行为表现通常来说是一个人内心心理活动的外显,而一个人的行为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则反映了这个人的心理素质的结构。当我们说一个人能歌善舞,很显然,我们不只在说这个人外显行为能力的突出,我们同样预说了这个人内在心理素质的改善,而这种改善本身无法直接呈现,它需要借助人的行为活动能力来体现,从这点上说,布列钦卡先生确实是深挖了教育的根。然而,如果这样来说,教育活动只是为实现一种一切都是预设了的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它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是一种实现目的的工具,它要的是参与活动的主体按照预设行动而以求最大限度的实现目标,而这个目标尽管是外显的行为能力却先在的是内设的一种理想,一种理想的“心理素质或素质结构”。这显然是一种很自私的想法,至少对于教育主体来说,这是很自私的。教育目的本身应该是目的,是一个不受任何外在预设或约束的主动的行动者,这个行动者指向的是教育主体,或者可以说教育主体本身就是目的,除此之外别无目的。
三、关于教育需求的概念的精确化问题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布列钦卡先生对“教育需求”概念的精确化分析。布列钦卡先生为对这一概念进行科学化解释所做的大量的、细致的工作,这里将不再班门弄斧,亦如我们在上面所作的那样,我们还是来看看先生精确化后的概念,布列钦卡先生研究发现,“教育需求”这一概念本身对于科学教育理论的建构没有多大价值,但它却仍是研究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先生在最后提出,个体的教育需求概念使用的两个条件即“只有当某一特定的心理素质结构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应该被某人所获得时;只有当人们确定教育者的某种被归纳到教育概念之下的行动是获得上述心理素质结构的一种必要条件时。”也就是说只有受教育者需求教育和教育者提供的正是受教育者所需求的这种教育时个体的教育需求这一概念才能成立。不错,先生对这一概念运用的条件限定,就这一概念本身来说正是十分精致的,但是,在这种精致过程中,区分出的受动者和主动者难免让人生疑。毕竟,教育显然不是一个主动,一个受动就能真正达成理想目标的行动。这方面,现实为我们提供了生动的画面,我们今天的教育正是这样的局面,而这也显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情景即教育活动中,一个主动者的主动和一个受动者的被动。很显然,这其中主动者和受动者都是主体,他们都是在主动的建构这种心理素质结构,而并非是主动——被动建构的过程。对教育活动中的两个主体而言,双向的主动活动才能真正达到教育的目的,甚至可以认为才是真正的教育,那种主动——被动的建构模式显然不应该是教育的真正内涵。
对于布列钦卡先生为教育概念的科学化所做的工作,我们深表钦佩。尽管,布列钦卡先生做了如此细致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这些概念仍然有些问题。我们在此对这些概念提出的非议,只是聚焦于问题本身,期望能够就教于方家。如能对思考同样问题的研究者们有些启发,实则幸事。从以上我们的简单分析来看,教育概念的科学化问题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继续为之努力探索。千百年来,历代大贤为了教育的明天而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然而今天教育,就连其概念都仍然是歧义颇多,其任务之沉重亦可想而知,我辈亦应竭诚努力以探索出教育的大道矣。
通过对概念和定义“是什么”的分析可以知道他们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他们的区别很明显即本质属性不同,概念是一种思维,定义是通过语言逻辑形成的命题。但是在现实使用的过程中往往将其混用,那是因为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都与事物的本质特征有关。也就是说对于客观事物本质形成的理性思维即概念会通过语言逻辑形成命题即定义。我们在一些教育学著作中常会看到“××的概念”作为章节名称的字样,其具体内容是对某个概念的各种定义进行列举,然后分析各种概念的共同和不同之处,将其进行罗列,最后给出一个著者认为最好的定义。其实,之所以研究者大多采用定义对概念进行分析是因为定义是概念最简略的语言逻辑表达,也是描述人们对事物本质特征的理性认识即概念的最好逻辑方法。对于《教学论稿》中的问题似乎有了解答。首先,著者使用“教学的基本概念”一词,是将“概念”理解为“人对一个复杂的过程或事物的理解”这个最广义的界定,因此这一章下面包含其包含了教学的定义、作用和一般任务几个节的内容。在日常用语中这样使用尚可,但是在教育科学这个科学领域的著作中使用,笔者认为是不很恰当的。首先,如果是在科学领域中使用“某学科的基本概念”时应该表示在学习某学科之前需要掌握的、基本的、重要的术语,进而学习复杂的原理、法则等。其次,王策三先生使用“教学概念的定义”是将概念理解为“反映这些事物之共同特性的思维单位”,具体来说是人们对教学的理性认识的语言逻辑方法即定义。如此就可知“教学概念的定义”就是对于“教学”这一概念的定义,将“教学”这一思维单位运用语言逻辑方法对其进行的理性认识。而如果对于“概念”和“定义”关系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大可以省略标题中的“概念”二字,避免赘述。
二、教育学中的概念问题
之所以要探究教育学中的概念问题是因为教育学中的概念与自然科学中的概念是有一定差别的。当我们面对“原子”和“教育”这两个概念的时候是处于两种不同的境地的。原子的存在是客观的,科学界至今为止对其有普遍、统一的认识,即使有不同的认识也是可以通过实验进行验证的,虽然人们对原子的正确认识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在某个认识阶段内人们对其有大体统一的定义。而教育是事实与价值的统一体,教育的问题是动态的、受诸多因素影响的,尤其是它能够由人的主观意识决定。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人的主观意识能决定“教育是什么”的问题,这就体现了教育问题的价值性。这也是对于教育的某个概念如“教学”会有许多种定义的原因。在陈桂生教授的《“教育学视野”辨析》一书中,他提出了教育学研究中人们将“概念”与“理念”混淆的现象。认为现存的许多对教育概念的定义是价值认识而不是实然认识,有将“理念”与“概念”混同、将教育概念“泛化”的现象。这里以“教学”的定义为例说明。陈教授认为,概念作为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其内涵只能根据它所指称的对象的“实然状态”规定。尽管任何内涵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但只有当概念所指称的对象的实然状态普遍发生变化之后,概念的内涵才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这就是即使多位学者对“教学”下了不同的定义,但是并不妨碍他们相互讨论“教学”问题,因为关于“教学”新价值观念还没有普遍流行。笔者认为,因为教育学的概念中的实然成分很少,所以人们很难在其中抽象出其描述“实然状态”的定义,就像是内隐知识,是用语言表达不出来但又是存在的。比如对于“教育是什么”的回答,只能确定有人的参与、是一种实践活动等很少部分“实然状态”,但是这并不足以定义教育,因为这种活动很大程度上是由主观意识决定的,用意识去定义本来就是思维的概念似乎又是无限的悖论。所以,教育学家们为了使自己的研究看起来科学化想到了下面的办法。哈佛大学哲学家、著名分析教育学者谢弗勒在他的《教育的语言》一书中认为有三种定义性陈述:(1)规定性定义,指创制的定义,即作者所下的定义。在同一著作中要求被界说的术语始终表示这种规定的含义;(2)描述性定义,指适当描述被界说的对象或使用该述语的方法;(3)纲领性定义,它或明或暗地说明“事物应当是什么”。
在这个意义上说,关于“好教学”价值状态属于“教学的纲领性定义”,这样似乎就很合理了,即使人们没有始终、普遍的在这一特殊含义上使用“教学”概念。陈教授认为,这是为教育诸概念泛化和教育概念与教育理念混淆现象提供了理由,其实是对这种现象的纵容。笔者认为,这种现象并非完全没有其合理性。科学理论一般按照逻辑规则下定义;实践理论除此之外,可以附加“纲领性定义”。前者是某种概念的一般定义,后者属于某种概念在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中的定义。人们对于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的区分也为纲领性定义提供了理由,它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是符合教育学科特点的,原因正如笔者之前所提到的教育学概念的独特之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