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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海南三亚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月日开始学位申请](整理4篇)

发布人:整理 发布时间:2024-05-23

各类学校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市直属公办学校招生

监护人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填报学位申请信息。

2.区属公办学校招生

各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在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7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符合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向三亚市特殊教育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由学校组织儿童少年进行学习能力评估后录取。三亚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7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4.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由各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初中一年级由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结合“多校划片”,根据学位申请时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统筹安排,其中主城区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区域由各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原则。民办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所属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审定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招收具有三亚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三亚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优先满足所在区的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招不满且经市教育局审批的,可以在三亚市内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县招生。

2.录取办法。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海易办app)申请学位。选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当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应全部录取;当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学校服务区域内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需求,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填报民办学校且愿意支付相应学费的,学校应予优先接收。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人群学位需求,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

(三)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可根据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入学实际需求,对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学位申请时间及申请程序


全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优待人员通过线下报名,其他人员均通过“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海易办app)线上报名,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三亚市的学位;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后又提出入学需求的,视为同意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统筹安排学位;优待人员既在线上报名又在线下报名的,以线上报名为准,线下不再安排。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设咨询电话,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咨询服务。

(一)线上申请学位安排:

2023年7月22日—7月28日,监护人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海易办app)填报适龄儿童少年基本信息,申请相应学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28日24:00。

2023年7月29日—8月8日,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和各学校对监护人填报的学位需求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各学校必须于8月4日前审核完毕,初审后需要补充材料的,监护人要在8月7日24: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三亚市的学位。

2023年8月9日—8月20日,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对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员复审,审核后需补充材料的,监护人要在8月12日24: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或补充不完整的,视为放弃申请三亚市的学位。

2023年8月21日—8月25日,各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对三亚市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和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需求进行统筹安排。

2023年8月26日—8月29日,各中小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2023年8月30日—8月31日,各中小学校新生报名注册。

(二)优待人员线下申请学位安排:

具体办理程序详见附件2。

2023年7月22日—7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优待人员由本人向对应的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2023年7月29日—8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受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收集资料,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制成名册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统一报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

2023年8月9日—8月20日,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根据有关优待政策审核和统筹安排,审核后需补充材料的,监护人要在8月12日18: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或补充不完整的,视为放弃申请三亚市的学位。

2023年8月26日—8月29日,各中小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2023年8月30日—8月31日,各中小学校新生报名注册。

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正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我市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片区范围、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为家长和学生学位申请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二)坚持属地就近原则。市直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各区所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负责。各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方式和规则。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以户籍地为依据,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具有我市户籍的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由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依据,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

(三)坚持适龄和班级规模标准原则。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市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各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市直属学校要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要结合实际,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规模。

(四)坚持公民办同步原则。严格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在我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民办学校就读,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校不得采取考试、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外语类特色学校(不包括特色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

相关附件


附件1:三亚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属中小学校服务区域

一、公办学校



二、民办学校(十二年制)

三、区属学校由各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制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2:三亚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优待办理程序

一、线下报名。线下申请学位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所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对应的受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受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名单制成名册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家庭信息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材料,在7月30日前统一送至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

三、统筹入学。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审核后按照政策于8月24日前将优待对象名单发至相关学校。

附件3:三亚市2023年市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

(一)市直属小学

(二)市直属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