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产品市场发展迟缓既制约了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又限制了信用产品市场对不同市场主体信用定价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加快发展信用产品市场已成为我国优化企业融资结构、推动多层次金融市场发展的紧迫问题。
国内信用产品市场发展迟缓的主因
信用债的基本特征是存在信用违约风险,投资人是否存在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决定信用债市场的发展效能。投资人信用风险管理的基本方式有三项:一是风险持有(又称“风险吸收”),即在持有信用债并分享其收益时承担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通过信用风险定价覆盖信用违约风险。二是风险转移(又称“风险调节”),即将持有的信用债券或信用资产通过内部或外部增信后证券化,转变为各类资产支持证券(MBS或ABS)或抵押债务凭证(CDO),投资人由信用风险承担者转变为投资经纪人和债券利息管理服务机构。从全球信用产品市场发展看,金融机构通过基于信用风险转移目标的产品创新,推动了信用产品种类的扩张并迅速扩大了信用产品市场交易规模。三是风险对冲,即在持有信用债的同时,使用信用风险对冲工具对持有的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保护,并通过信用债质押融资等扩大投资收益。“风险吸收、风险调节以及提供有关风险的咨询意见,就是金融机构在社会中所起的最重要的作用”,三种风险管理方式的发展决定了金融市场发展的特点和方向。从全球市场发展经验看,信用风险转移与对冲机制的建设,是信用债规模扩张、信用产品市场发展的关键,信用债、资产支持证券、抵押债务凭证产品(CDO)与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共同构成全球信用产品市场,信用产品市场的发展必须遵循整体发展、重点推进的策略。
从美国信用产品市场发展的经验看,信用风险资产(包括信贷资产、信用债等)证券化和信用衍生产品的创新发展,是推动信用产品市场快速成长的基本动力,信用风险转移、对冲机制建设是信用市场建设的中心环节。我国政府长期以来非常关注并积极推动信用产品市场的发展,但市场发展始终异常迟缓,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主要投资人信用风险转移和对冲机制缺乏,信用产品市场成长动力不足。国内银行间市场信用债的主要投资人是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二者总计信用债投资规模超过市场总量的70%。我国保险市场目前缺少信用履约保险品种,保险机构持有信用债后不能通过购买信用履约保险或再保险等方式进行信用风险对冲,也不能通过分保方式进行信用风险的分散转移。商业银行投资信用债后,目前不能通过发行基于信用债券风险收益的资产支持证券、抵押债务凭证,难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信用风险的分散转移,也不能通过购买信用履约保险或叙作信用违约互换(CDS)交易方式来进行信用风险对冲。信用风险转移、对冲困难,导致商业银行在投资信用债时只能采取“风险持有”方式,必须相应计提风险拨备,根据监管要求按照100%的风险权重计入风险加权资产并相应配置经济资本。各行在“风险持有”方式下被迫按照信贷审批流程进行信用审批,核定授信额度并将信用债投资规模计入发行人授信规模,并比照信贷管理流程进行信用债的投后管理,导致信用债投资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文化“信贷化”。在信用债投资授信管理中,银行难以对没有建立信贷关系的发债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核定投资授信额度,限制了对无贷款企业债券的投资;投资授信额度主要取决于发债企业规模、财务状况等,中低资信水平的信用债难以通过银行内部的授信流程,资信评级较低的债券种类均被剔除在投资准许范围之外,导致发债主体不断向垄断性大型企业集中,发债主体的多元化更加困难。从目前市场情况看,A级以下企业债几乎没有投资需求,所有发债主体均要求评级机构给予的债券评级超过AA级,形成了对评级机构的高级别评级的“倒逼”机制,导致评级机构评级行动的扭曲并加大了评级风险。
商业银行信用产品投资限制于有信贷关系的高资信信用债,导致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市场几乎演变为单纯的高资信信用债市场,高资信信用债(AA级以上)占全部信用债的96%以上。高资信发债主体大多为垄断性大型企业,融资渠道多样、资金实力雄厚,发债规模有限,债券发行利率普遍低于贷款管制利率。即使在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银行资金过于充裕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在目前授信管理限制、高资信信用债发行规模有限、高资信企业信用债投资收益低于贷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信用债投资占比也难以有效提高。商业银行是银行间市场资金实力最雄厚、交投规模最大的市场主体,在“风险持有”方式限制下信用债投资积极性不足、信用债风险管理行为“信贷化”,不仅导致信用债市场发展迟缓,而且导致信用市场的风险定价和价格发现功能弱化,制约了人民币信用债市场功能的完善与提升。
我国信用产品市场加速发展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借鉴全球信用市场发展经验,稳步构建投资人风险转移和对冲机制,创新推出信用履约保险产品,积极培育信用衍生品市场,稳步推动资产支持证券和抵押债务凭证产品的创新发展。从长远发展看,我们必须着眼于构建包括信用债、资产支持证券、抵押债务凭证、信用衍生产品在内的信用产品体系,建立适合信用产品现券与衍生产品交易的市场体系,使金融机构可以自由选择“风险持有”、“风险转移”和“风险对冲”三种风险管理方式,并在选择、比较、评估风险管理方式的基础上形成风险定价机制,稳步推动多层次信用产品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我国信用产品市场的发展路径
我国信用产品市场的发展,必须将信用风险对冲和分散机制建设作为推动市场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在推动高资信债券和抵押信用产品市场发展的前提下,稳步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对冲和转移机制,稳步建立包括信用债、资产支持证券、抵押债务凭证和信用衍生产品在内的多层次信用产品市场体系,目前则应重点推动信用风险对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加快高资信信用债与抵押信用债市场发展
高资信企业债、短期低风险债券和抵押信用债是我国信用产品市场发展的第一阶段,三类产品也是我国目前信用债产品的主体种类。我国信用产品最初均是高资信信用债,2005年开始我国中短期低风险信用债市场快速发展,银行间市场创新推出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中短期信用产品。这些创新类信用产品的推出,有效扩大了我国信用产品市场规模,提高了信用债市场占比。2005年我国创新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债主体除依赖自身资信外,还将特定资产作为债券抵押物实现了债券“增信”。
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对冲机制
信用风险对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当前我国信用产品市场发展的关键。当前信用风险对冲机制的建设和发展,既应积极建立债券发行担保机制,更要依赖债券履约保险产品和信用违约互换产品的创新和发展。
建立债券发行担保机制。信用增级是国际市场金融创新产品设计中的必备环节,渗透到资产证券化市场、养老金计划、市政融资等多种产品中。这类提高信用增级服务的机构,只承担金融产品担保的单线业务,故被称为“单线担保公司”或“单线保险公司”。1971年美国债券保险公司成为第一家为市政债券提供担保的专业债券担保公司,此后债券担保公司已在美国、欧洲和亚洲普遍存在。
我国信用产品市场的发展,需要积极建立完善债券发行担保机制,解决低信用级别中小企业的发债困难。2007年前我国发行的AAA级企业债大多都是由商业银行提供担保的债券,2008年银监会限制商业银行提供信用债发行担保后成立了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券发行主体提供信用担保。从我国信用债发行担保情况看,由于包括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在内的国内担保公司增信实力整体偏弱,自我造血能力不足,能为金融市场提供的担保规模较有限。担保业受经济周期影响高,其“靠天吃饭”的行业特点导致担保公司经营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未来发展看,必须创造信用债履约保险产品,扩大信用担保的覆盖面。
创新发展债券履约保险产品。债券履约保险产品创新是推动人民币信用产品市场发展的迫切需要,债券履约保险可以区分不同情况作为资产保险产品或一般履约保险。从保险品种看,可以优先推出债券履约险和债券意外险,前者主要是加强签约主体签约合法性的约束,以保证合约的合法履行,同时对现金流在正常振幅条件下所造成的短缺实施先行偿付的补救措施;后者则赔偿因“天灾型”意外因素而导致的发债人债券偿付违约损失,在履约险不足以实现整个偿债目标时可由债券意外险补充赔偿。
债券履约保险产品创新需要解决债券履约保险分保和再保险问题,建立债券履约保险分保和再保险制度,有效分散保险机构的业务风险,防止风险过度积聚。在制订债券履约保险产品标准的同时,应相应建立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债券违约确认、履约赔付核算、清算等相关制度,并可以在保险公司中逐步试点和推广。
创新优化人民币信用违约掉期产品。信用违约互换(CDS)被称为21世纪最具有吸引力的金融风险管理创新工具,它在保留资产的前提下,将贷款或债券的信用风险从其他风险中剥离出来,在市场上被定价,并转移给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使信用风险管理第一次拥有了和市场风险管理同样的对冲手段,从根本上改变了信用风险管理的传统机制。
信用衍生品契约除了具有传统金融衍生品契约特点外,还呈现出以下不同的特点:(1)保密性,信用衍生品单独交易信用风险,银行能够实现对客户信息的保密管理,维护了银行与借款者的良好关系。(2)交易性,信用衍生品拥有广泛的交易者,具有较强的可交易性,克服了传统信用保险、担保工具缺乏可交易性、难以产生一个交易市场的缺陷。(3)灵活性,信用衍生品可以在交易对象、期限、金额等方面根据不同需求灵活定制产品,还可以与其他金融产品合成新的具有特定风险和收益结构的产品。(4)债务不变性,信用衍生品以信用风险为交易对象,对法律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任何影响,简化了法律程序和其他一些相关程序。
2009年3月1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NAFMII主协议(2009年版))和相关的公告(交易商协会公告(第5号)),为人民币信用违约互换产品的创新推出创造了有利条件。2011年10月,交易商协会《银行间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创新推出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editRiskMitigationWarrant,CRMW),该工具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以及其他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基础性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商协会还相应了CRMW标准协议,制定了CRMW交易准入制度及试点管理办法。目前需要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人民币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交易机构范围,完善CRMW交易及集中清算制度,协调不同监管机构的管理要求。《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的企业(公司)债需由保监会另行规定,这意味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虽然可以降低保险公司投资信用债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但最终的投资行为还要征得相关部门的认可,CRMW创新需要在解决这些监管协同问题的基础上稳步发展。
建设并完善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
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建设需要从高资信信用资产证券化起步,实现信用风险对冲手段的多样化,进一步推动低资信资产的证券化及抵押债务凭证产品的创新。
推动高资信信用资产证券化。高资信信用资产(正常贷款和AA级以上企业债)的证券化是建立信用风险转移机制的第一步,我国自2003年以来一直在推动银行正常贷款的证券化,目前迫切需要试点推动以AA级以上高信用级别信用债、正常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创新推出基础资产更加多样化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并研究解决资产证券化的相关问题,具体包括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解决债券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障碍。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独立法律法规,直接关系到证券化资产的合法性、盈利性和流动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阻碍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债权转让的进行,法律也没有对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步骤“真实出售”的界定作出规定,不能有效防范发起人的违约破产风险,投资者的权益也就得不到真正的保障;《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限制,使SPV所起的风险隔离无法有效实现;还有根据破产法规定SPV没有优先追索权,将造成证券化资产中的超额担保部分无法与原始权益人进行破产隔离,难以达到信用增级的目的,无法真正实现表外融资。从会计和税收制度来说,2007年的新会计准则虽然已经对资产证券化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实施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而税收制度也有待补充。尽快解决法律障碍并推动业务试点,才能够真正推动中国资产证券化步伐。
二是推动基础资产增信机制的创新和发展。低资信基础资产证券化中,MBS、ABS发行机构必须进行内部或外部增信并增强产品流动性,必须推动相应增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并创新推出MBS、ABS违约保险产品,为低资信资产证券化创造条件。
三是加强二级市场建设。根据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和特性,建立多种服务模式的交易平台,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转让服务。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参与者的债券类产品的交易平台/系统,既可以有效地为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服务,也可以为机构投资者投资理财服务。
推动低资信资产证券化。低资信资产(AA级以下信用债、关注类贷款)证券化是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难点所在,也应是信用产品市场创新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低资信资产证券化操作中,应坚持几点:
一是实施合理的发行人市场准入及发行方式,实现市场有序扩容及道德风险防范的均衡。可考虑先由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发行低资信债券,由商业银行进行增信后向创投机构或特定投资者发行。
二是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的增信行为。低资信资产证券化中,商业银行必须进行内部增信(发行人有限担保)或外部增信(购买CDS或债券履约保险,外部机构提供履约担保等),必须通过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的增信行为,避免低资信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交易中无序竞争或权责机制失衡。
三是培育具有市场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群体。低资信资产增信后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必须向具有产品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发行,并不断改善法律环境、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会计审计制度、中介服务及交易结算等市场基础设施方面。
审慎推动人民币抵押债券凭证(CDO)市场发展。CDO最早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美国,随后在美国、欧洲和亚洲一些国家迅速发展起来,目前CDO已经成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中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之一,CDO管理和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共同基金、信托投资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养老基金、私人银行等。
我国资本市场与信贷市场的割裂,为CDO产品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在信用风险对冲机制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创新并获得了较长期的发展后,应稳步推动我国人民币CDO产品的创新,并具体解决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积累相关企业的信用数据,使得CDO定价中违约率、回收率数据较为可靠,为CDO产品定价和估值提供便利,提高CDO市场的定价透明度。
二是规范CDO产品信息披露流程,强化CDO产品市场的外部监管,并可考虑建立统一的人民币CDO托管清算机制,严防由于基础资产泡沫化导致的CDO产品市场出现“市值泡沫”。
三是明确CDO发行人投资权益层子产品的责任,控制CDO产品市场的道德风险。
中国信用产品市场风险控制及相关问题
2007年爆发形成的全球金融危机中,美国信用产品市值无序爆跌、估值和定价体系崩溃并引发大量金融机构的亏损和破产,信用产品市场成为这场全球金融危机中受损最严重的金融市场之一。一些论者认为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成因是美国信用产品市场的繁荣和信用衍生产品的发展,并提出应限制人民币信用产品市场发展和人民币信用衍生产品创新的观点。审慎分析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成因,讨论人民币信用产品市场风险控制的可选思路,是推动人民币信用产品市场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信用市场发展及信用产品体系的丰富,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并不是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源。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导火索是美国房价的超预期下跌引发的“次贷”违约率持续上升,深层原因则是长期繁荣中出现并不断膨胀的房地产泡沫。从美国“次贷”危机的发展历程看,金融危机实际上是资产泡沫急剧破裂的必然结果,金融市场稳定的关键在于泡沫抑制机制的建设。从全球市场经验看,抑制股市泡沫的主要机制是“做空”机制,多空双方的市场判断与竞争不仅有助于抑制股市泡沫膨胀,还有利于形成价值投资的市场氛围,增强资本市场的价格发展及资源配置功能。
抑制资产泡沫的有效机制、保障“居者有其屋”的公共服务观和警惕资产泡沫的风险意识,是稳步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基本要求。我们需要认识到,市场经济是周期性经济,客观存在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的冲突、生产与消费的矛盾,我们在分享周期性繁荣的福祉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将承受周期性萧条的折磨,金融危机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我们抑制信用市场发展的理由。全球金融危机肆虐过程中,各国政府纷纷通过向金融市场注资、大型金融机构国有化、发行政府担保金融机构债等手段缓释市场危机,事实表明政府“有形的手”不仅是推动市场发展最重要的力量,也是危机时期进行市场保护的最后手段。2009年三季度后,各国央行正在积极酝酿推动全球信用产品市场的复苏和发展。从长远发展看,中国经济的稳健发展一方面需要稳步发展信用产品市场,解决信用风险向银行体系过度集中和银行资本补充困难的问题,避免陷入经济增长需求倒逼银行信贷投放、信贷投放引发系统性的银行资本短缺、银行再融资压力威胁资本市场稳定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需要始终坚定不移地保持国家对大型金融机构的控股地位。政府是危机救援的最后手段,也是推动市场发展和保障市场稳定的关键因素,只要审慎创新、防止资产泡沫并始终坚持对大型金融机构的国家控股地位,信用产品市场发展及信用衍生产品的创新风险是完全可控的。
论文提要: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国的资本市场得到极大的发展。公司债券1市场也面临着全新的发展环境,2007年中国证监会正式《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本文基于新的经济发展形势,探讨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而提出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建议。
近年来,全球金融形势日益复杂多变,金融危机时有发生,成熟的债券市场,不仅是金融危机的避风港,更是经济的稳定器。我国股票市场自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来,实现了制度性变革,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然而债券市场特别是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依然滞后。为此,本文探讨在当前有利的发展环境下,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新契机。
一、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必要性
(一)国际上,从金融危机看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券市场的“备用轮胎”2意义。
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这些东南亚国家无一例外都缺乏一个相对有效的资本市场,融资严重依赖银行体系,短期融资(经常是外币融资)过度,期限与币种双重错配。当大量的资本流入突然逆转时,便导致货币和银行危机。在危机发生后,出现资产价格暴跌时,一个发达的公司债券市场能在银行资本基础受到急剧削弱,严重妨碍其放贷能力时,能够作为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及时跟进,解决企业部门的燃眉之急,进而缓解经济危机的影响。显然东南亚国家由于缺乏由债券市场提供的减震机制,没有债券市场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资金转移的缓冲区域。
因此,正如戈登斯坦3所指出的那样,新兴国家防范和化解货币错配风险的措施之一就是,应优先发展本国债券市场,鼓励发展可供使用的风险对冲保值工具。金融体系的多样化可以避免金融领域的问题扩展到整个经济领域。从实践来看,危机之后,东南亚各国亡羊补牢,迅速发展了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券市场。例如韩国、马来西亚公司债余额占GDP比重由1997年29.5%、16.53%上升到2001年的38.2%和31.74%。而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落后。
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以及80年代末90年代初,曾经发生过两次银行业危机,一次因拉美债务危机而起,另一次源自商业不动产危机。在这两次危机中,美国银行部门遭受了重大损失,其资本基础受到急剧削弱,严重妨碍其放贷能力,此时,美国的债券市场在不同程度上,起到替代银行体系,为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就是债券市场对银行体系的备用轮胎作用。
(二)在国内,发展公司债券市场是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拓宽企业的筹资途径、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体系、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工具的有利措施。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已初具规模,但是单一资本市场结构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如投资品种的匮乏和避险工具的缺乏,远远不能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对不同投资品种的需求,也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融资中银行贷款的占比很高,银行体系承担了大量债务风险。银行资金来源短期化,资金运用长期化趋势明显,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严重。由于存在人民币升值预期,资产负债结构中的货币错配现象也逐渐显现。期限和货币的双重错配使得银行体系面临着较大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不利于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而公司债券的发行将风险分散到众多投资者身上,且能通过二级市场更好的识别和量化风险变化,因此,公司债券市场能比银行贷款分散更多的风险。
目前我国流动性充裕,而投资者缺乏投资途径,除了低收益的储蓄存款,只有高风险的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中间没有过渡地带,易受外部冲击的影响。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国的股票市场由熊转牛,资金大量流入股市,事实证明,非理性的操作导致了股票市场的大起大落,而一个发达的公司债券市场则能充当较好的资金转移的避风港和缓冲地带的角色。
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可以形成结构优化的资本市场,促使企业在面对更大的投融资约束时,更理性地选择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融资渠道;投资者在面对这样的市场时才能更加理性地投资和发掘资本价值。
二、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可行性
从市场前景出发,与国际资本市场相比,我国的公司债券市场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为了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国家已经开始着手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现阶段公司债券市场发展面临着良好契机。
(一)宏观经济的持续高增长率和高储蓄率,为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中国经济20多年的快速增长引起了世界的瞩目。尽管出现过较大的经济波动,但近年来经济保持了稳定的增长。储蓄水平不断提高,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从中长期趋势看,中国金融市场将保持一个宽松的资金环境,这必将推动公司债券市场的大发展。其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奠定了保持高储蓄的基础,为债券市场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其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速,预防性储蓄将增加,从而形成对债券市场稳定的中长期需求;其三:需求约束、产能过度是中国经济面临的中长期挑战,从商品市场转移出的资金将转向包括债券产品在内的金融投资;其四:随着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考核逐渐严格,银行资金运用将转向能够节约资本使用的债券投资方面,从而对债券投资形成较为强劲的需求。
(二)公司债券市场面临的微观金融环境有了一定改善
公司债券市场的微观金融环境已在逐渐改善。一是投资主体不断成熟。二是监管理念和制度的创新。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例,近年来这一市场之所以产品、交易方式、工具等不断创新,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监管理念和方式的变化;三是投资者保护制度逐渐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及保险保障基金已经设立,存款保险制度也在建立之中;四是社会信用体系逐渐改善,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获得较快进展。与此同时,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也在逐渐规范和发展,这些都为准确披露和评估公司债券的风险创造了有利条件;五是随着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围绕公司债券信用增级以及其它风险管理手段的创新也将不断发展。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具有信用风险的产品,除了通过信息披露和评级正确揭示风险外,还可借助各种金融产品和工具管理其风险。比如,创立由各类资产支持或担保的公司债券、信用衍生产品(CDO、CDS等),就可为公司债券的风险管理提供有效手段。
(三)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政策力度有了增强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来,股票市场发生了制度性的变革,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而债券市场发展缓慢,与股票市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与我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本市场结构的设想是相悖的。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指出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需要特别重视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主管部门在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下,适时推出许多鼓励和支持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措施。其中2007年7月1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了《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为公司债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使过去一些束缚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制度性因素得到解决,对其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1、市场化定价,利率无限制。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升息周期中,公司债在票面利率的设计上,具有更为广阔的创新空间。通过市场机制发现了债券发行人的信用价值,为今后公司债券科学、规范定价提供了参考。
2、发行程序简化。以往公司债券的发行需要经过额度审批和发行审核两道程序,而现在公司债的发行是由证监会主导,采取随报随批的模式,发行审批程序相对简单,审批速度较快。
3、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可用于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或股权(资产)收购,范围较广。
4、采用了“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时间更为宽泛。一方面可以防止资金的闲置,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另一方面,发行人可以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判断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有节奏的发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5、同时在固定收益平台和竞价交易系统上市流通。固定收益平台适合机构投资者之间进行大宗债券交易,而交易所原有的交易系统具有实时、连续交易的特性,比较适合普通投资者参与债券交易。多种交易方式的有机结合,满足了不同投资者交易的偏好,可引导建立分层次市场。
6、债券条款设计创新。债券可以对条款设计创新,比如设置回售条款,因此为投资者提供了较大的操作空间,提升了债券的价值,提高了债券的吸引力。
7、可以免担保。原来《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前应提供保证担保,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免予担保的除外。担保工作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后,方可发行债券。”而现在公司债发行无强制性规定。
长江电力2007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在2007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长江电力公司债的顺利发行和上市标志着公司债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三、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建议
上文中探讨了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必要性以及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新契机。但是是不是就意味着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一定能够成功呢?我们看到,虽然在发行制度上,现行法规已经极大地改变了过去受束缚的局面,改善了一些过去导致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因素。但是仍然需要制度创新来解决债券的偿付和流动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解决:一是继续加快国债市场发展,建立一个健全的基准市场,完善基准收益率曲线。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约束机制,发展更多的合格发债主体。三是培育投资者队伍,引进专业机构投资者。四是加快固定收益平台建设,完善做市商机制,建立分层次市场,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五是完善信用评级体系,鼓励本土评级机构的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面临着一个较好的时机,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可以改变我国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体系、企业融资渠道匮乏、资本市场结构不健全的局面,因此探讨其发展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
参考文献:
1.王一萱.《公司债券市场:理论、实践、政策建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2.延红梅.《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缓慢的原因及对策》[J]济南金融2006,(2)
关键词债券投资风险防范
债券投资是投资者通过购买各种债券进行的对外投资,它是证券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债券按其发行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债券投资的风险是指债券预期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及变动幅度,债券投资的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与债券投资相关的所有风险称为总风险,总风险可分为可分散风险和不可分散风险。
1债券投资风险的表现形式
1.1不可分散风险
不可分散风险,又称为系统性风险,指的是由于某些因素给市场上所有的债券都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具体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1.1.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有关债券市场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法规出台,引起债券价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政府对本国债券市场的发展通常有一定的规划和政策,以指导市场的发展和加强对市场的管理。政府关于债券市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应该是长期稳定的,在规划和政策既定的前提条件下,政府应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引导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1.1.2税收风险
对于投资免税的政府债券的投资者面临着税率下调的风险,税率越高,免税的价值就越大,如果税率下调,免税的实际价值就会相应减少,则债券的价格就会下降;对于投资于免税债券的投资者面临着所购买的债券被有关税收征管当局取消免税优惠,则也可能造成收益的损失。
1.1.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市场利率的可能性变化给投资者带来收益损失的可能性。债券是一种法定的契约,大多数债券的票面利率是固定不变的,当市场利率上升时,会吸引一部分资金流向银行储蓄等其他金融资产,减少对债券的需求,债券价格将下跌;当市场利率下降时,一部分资金流回债券市场,增加对债券的需求,债券价格将上涨。同时,投资者购买的债券离到期日越长,则利率变动的可能性越大,其利率风险也相对越大。
1.1.4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投资债券的实际收益率=名义收益率-通货膨胀率。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随着商品价格的上涨,债券价格也会上涨,投资者的货币收入有所增加,会使他们忽视通货膨胀风险的存在,并产生一种错觉。其实,由于货币贬值,货币购买力水平下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也会下降,当货币的实际购买能力下降时,就会造成有时候即使我们的投资收益在量上增加了,但在市场上能购买的东西却相对减少。当通货膨胀率上升到超过债券利率水平,则债券的实际购买力就会下降到低于原来投资金额的购买力。
1.2可分散风险
可分散风险又叫系统性风险,是指某些因素对单个债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具体包括信用风险、回收风险、再投资风险、转让风险和可转换风险。
1.2.1信用风险
当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为信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公司债券中,公司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完全履约支付本金和利息,则债券投资者就会承受较大的亏损,就算公司的经营状况非常良好,但我们也不能排除它存在财务状况不佳的可能性,若真有这种可能,该公司的还本付息能力就会下降,那么就会发生它不能按约定偿还本息,从而产生了信用风险。
1.2.2回收风险
对于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债券票面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而发行公司提前收回债券,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从而产生了回收性风险。
1.2.3再投资风险
由于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将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0%,短期债券利率8%,为减少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6%,就不容易找到高于6%的投资机会,从而产生再投资风险。
1.2.4转让风险
当投资者急于将手中的债券转让出去,有时候不得不在价格上打点折扣,或是要支付一定的佣金,因这种付出所带来的收益变动就产生了转让风险。
1.2.5可转换风险
若投资者购买的是可转换债券,当其转成了股票后,股息又不是固定的,股价的变动与债券相比,既具有频繁性又具有不可预测性,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在经过这种转换后,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将会增大一些,可转换风险因此产生。
2债券投资风险的防范
2.1合理估计风险的程度
在进行投资之前,投资者应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和掌握各种信息,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去分析投资对象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
(1)从宏观方面,必须准确分析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因素的变动情况;了解经济运行的周期性特点、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动趋势;关注银行利率的变动以及影响利率的各种因素的变动。
(2)从微观方面,首先要从总体上把握国家的产业政策,其次要对影响国债或公司债券价格变动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对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来说,充分了解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发展前景和经营管理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其中公司的信用等级状况可由专业的债券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完成,其余的各种因素必须依靠投资者在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后,才能得出较为准确的判断风险的结果。
2.2全面确定债券投资成本
确定债券的投资成本也需要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之前开展,债券投资的成本大致有购买成本、交易成本和税收成本三部分。
(1)债券不是免费的,我们要获得债券还须等价交换,它的购买成本在数量上就等于债券的本金,即购买债券的数量与债券发行价格的乘积,若是中途的转让交易就乘以转让价格。对附息债券来说,它的发行价格是发行人根据预期收益率计算出来的,即购买价格=票面金额的现值+利息的现值。对贴息债券,其购买成本的计算方法为:购买价格=票面金额×(1-年贴现率)。
(2)债券在发行一段时间后就进入二级市场进行流通转让,如在交易所进行交易,还得交付自己的经纪人一笔佣金,不过,投资人通过证券商认购交易所挂牌分销的国债可以免收佣金,其他情况下的佣金收费标准是:每一手债券(10股为一手)在价格每升降0.01元时收取的佣金起价为5元,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经纪人在为投资人
办理一些具体的手续时,又会收取成交手续费、签证手续费和过户手续费。
(3)我们还需要考虑的是税收成本,虽然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是免税的,债券交易也免去了股票交易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但我们投资公司债券时要交纳占投资收益额20%的个人收益调节税,这笔税款是由证券交易所在每笔交易最终完成后替我们清算资金账户时代为扣除的。
2.3准确计算债券投资收益
债券的投资收益包括利息、价差和利息再投资所得的利息收入。这仅仅只是其名义收益,即投资债券的名义收益=面值×持有年数×债券年利率+价差+利息,这里的价差在债券溢价发行的时候应该是负值。但实际上,收益是一个社会范畴的概念,它必须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的变化,或者说成通货膨胀因素,所文秘站:以,当我们来计算实际收益时,还必须剔除通货膨胀率或价格指数,即实际收益=名义收益/价格指数,这样才能准确计算债券投资收益。
2.4把握合适的债券投资时机
所谓把握合适的债券投资时机是指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一方面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即自己单位或个人能够支配的长期资金数量,一般而言,我国大部分单位能够支配的长期资金十分有限,能用于债券投资的仅仅是一些暂时闲置的资金。采取期限短期化既能使债券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又能取得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由于所投资的债券期限短,投资者一旦需要资金时,能够迅速转让,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采取这种投资方式能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需要密切注意利率的变化,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但若是进行短期投资,就可以迅速的找到高收益投资机会,反之,若利率下降,长期债券却能保持高收益。
2.5选择多样化的债券投资方式
所谓债券投资方式多样化,一是指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分别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如国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等。各种债券的收益和风险是各不相同的,如果将资金集中投资于某一种债券可能会产生种种不利后果,如把所有资金全部用来购买国债,这种投资行为尽管非常安全、风险很低,但由于国债利率相对较低,这样做使得投资者失去投资公司债券所能得到的高收益;如果全部资金用来投资于高收益的低等级公司债券,收益可能会很高,但缺乏安全性,也很可能会遇到经营风险和违约风险,最终连同高收益的承诺也可能变为一场空。而投资种类分散化的做法可以达到分散风险、稳定收益的目的。二是指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分散投资在不同期限的债券上,投资者手中经常保持短期、中期、长期的债券,不论什么时候,总有一部分即将到期的债券,当它到期后,又把资金投资到最长期的证券中去。假定某投资者拥有20万元资金,他分别用4万元去购买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和5年期的各种债券,这样,他每年都有2万元债券到期,资金收回后再购买5年期债券,循环往复。这种方法简便易行、操作方便,能使投资者有计划地使用、调度资金。
总之,债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那么,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必须对各类风险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并对其加以测算和衡量,同时,采取多种方式规避风险,力求在一定的风险水平下使投资收益最高。
参考文献
1詹姆斯·C·范霍恩.现代财务管理(第十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伯恩斯坦,达摩达兰.投资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债券(Bonds/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益。是企业,政府,银行等机构按照法律程序向社会募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债权人能在债券投资过程中获得一定收益。债券能有效调动社会闲置资金,增强资金流动性,具有重大社会意义。
1.何为债券风险
债券投资的风险是指债券预期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及变动幅度,债券投资的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与债券投资相关的所有风险称为总风险,总风险可分为可分散风险和不可分散风险。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政治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最为普遍。
2.我国现存债券交易风险问题分析
我国主要存在的债券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层面,法律层面上,中国的债券相关法律体系不如发达国家成熟;经济发展层面上,中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制度层面上,现阶段制度体系不够成熟
2.1法律不完备
法律不完备理论是由伦敦经济学院许成钢教授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德国法学家皮斯特教授于2002年正式提出的。这个理论根本论点阐释了法律本身不灵活性与人与案件灵活性之间的矛盾。
在现实中社会,市场,经济无时无刻不在变动。而相比而言,法律具有稳定性。经济市场的快速变革导致了法律发展具有相对不完备性。法律的不完备性会导致两种结果,要么导致阻吓不足,要么导致阻吓过度。在金融债券市场中,这个问题尤为突出。
2.2地区发展不平衡
根据2018年末债务统计数据来看,我国政府债券发行情况呈现巨大地区差异。债务余额规模上看,前五的债务大省分别为江苏,山东,浙江,广东和四川。其中,江苏占全国债务总额高达7.2%。但这些省份债务负债率都处于安全水平。以债务余额/GDP衡量,江苏,广东政府债率相对较低。然而青海,贵州的政府负债率高达60%,处于60%安全线之外。这体现了中国地区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GDP规模较大但债务率低,西部地区债务规模较小,但政府负债率高。政府债率体现了政府财力,过高债率会阻碍地方政府经济的持续性发展。
2.3地方政府债务的可转移性”增大债券市场不稳定性
我国的地方政府是与中央政府密切关联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统一性,他们互相关联,互相影响。为了国内经济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调控者,中央政府不会允许地方政府破产”。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一旦无法偿清地方债务之时,中央政府便会通过一系列转移机制将风险转移。当经济高速增长不再成为其中之一的条件时,铸币税”就成了解决这种情况的手段。然而人民对铸币税”的承担能力是有限的。过高的货币发行量不仅会造成债券行业,金融行业的动荡,更会导致国内人民生活水平的下降,增大社会的不稳定性,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地方政府债券超额发行而导致的债务转移会极大增加债券风险,最终导致债券贬值,也即购买力风险。
2.4债券流动性不足
与发达国家债券市场相比,中国债券市场流动性比较差。中国的国债债券交易主要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商业银行担任了主要购买者的角色。这种交易模式这会带来较高的债券流动性溢价。中国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不足会导致企业债券发行成本以及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受挫。数据显示,2009-2016年间中国企业债券到期收益率平均高于国债收益率2.249个百分点。这直接增加了企业债券的融资成本,影响企业债券定价,还间接增加了企业违约风险。目前我国对企业债券市场的研究还处在萌芽阶段,企业债券市场不成熟,流动性差,这直接增加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风险。
3.关于减少债券交易风险的建议
3.1完善合理的监管机制
从法律不完备的角度分析,解决法律不完备理论的重要手段是引入合理的监管机制。但法律的不完备性决定了法庭执法机关拥有自由裁定的空间,这体现在剩余立法权和”自由裁量权的出现。然而,法庭执法的机制是被动的,是滞后,消极的,只有在起诉后才能进入正常的执法程序。在这种情况下,风险往往已经产生甚至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危害。因此,完善监管机构的执法行为就尤为关键。与法庭执法不同,监管机构的执法行为是积极的,主动的,往往能事前或是在危害发生之处就减少或制止危害的发生。这能大大降低法律的不完备性带来的风险。能使风险进入一个可控的范围,减少证券投资的风险因素。
3.2促进地方债券行业均衡发展,促进经济转型
我国局部地区政府债券负债率高,养老负担大,加之当下中国经济下行期间为维持经济增长的减税政策,这些都导致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量的提升。这个问题究其根本,在于地方经济水平发展较差,缺乏稳定的经济增长点,产业转型慢。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负债率对整体债券行业的不利影响,这就要求地方秉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这一方面要求国家从外部扶持,利用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西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求地方找到自己的独特经济优势,培养地方型特色产业,充分利用当地特有优势,找到经济发展的内动力,提高GDP,提高地方融资以及使用资金的效率。地方政府应从这个基本点出发,加强地方经济建设,降低负债率,逐步降低地方政府债券风险。
3.3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务监管与调控
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的优越性,对于地方政府的债务,中央有相当大的权利与能力对其进行监管与调节。中央控制的基本原则应是,因地制宜制定一定债务发行额度,允许地方政府在偿还能力内自由发行债券,避免正常情况下地方的债务违约风险。这种控制应该是一种相对控制。由于中国地区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这种债券发行限额应跟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应指定。这应是一个合理的,理性的额度线,既不阻碍当地经济增长,又能有效防范债券投资以及交易风险。这对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是有益的。
3.4坚持发展场外交易为主的二级市场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债将在债券市场里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完善监管体系的同时,发展自由交易模式以及学习美国的双边报价制度能有效增加市场的流动性,降低企业融资的流动性成本。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放宽投资者的准入标准,提升投资者的交易活跃度和积极性。让个人更多的参与到债券的投资中,这将给债券市场注入全新的活力和新鲜的血液。
【关键词】企业债券;下偏矩;投资风险
一、引言
在现代债券市场中,投资者购买债券的动机是多样化的,除了安全保值外,往往更倾向于投机。企业债券对投资者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可以提供众多信用不同、收益不同的投资工具,实现风险细分。
以企业债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者主要承担基准利率以上的风险,就我国企业债券而言,这些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对于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人们采用的方法主要是运用债券评级的方法,国内也发表了相关文章,如翁悦、杨洁茹分析了国家风险对银行债券信用评级的确定所产生的影响。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企业债券中,信用评级大都为aaa,从某一角度反映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单一化。对于市场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可以通过不同的风险指标,预测出债券价格变化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损失。尽管债券的价格也受市场利率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波动,但由于债券是具有固定收入的证券,对某一个债券而言,当投资者的目标收益率等于或小于债券的到期收益率时,投资者无任何损失,此时无投资风险;当目标收益率高于债券的到期收益率时,就有投资风险,其大小与债券的供求关系、投资者的心理以及相关的政策变化等有关,此时,债券投资完全处于市场环境下,对其风险的度量可以用风险因子进行度量。
本文采用下偏矩法对风险因子进行计量。下偏矩是下方风险的一种。所谓下方风险是指,给定一个目标收益率h,只有小于h的收益率才被视为风险计量因子。风险的下偏矩计量理论有着方差理论不可比拟的优越性。首先,它将损失作为风险的计量因子,反映了投资者对风险的真实心理感受,符合行为科学的原理;其次,从效用函数的角度看,它仅要求投资者是风险厌恶型,即效用函数是凹型的,而不像方差那样要求二次型的效用函数;再次,当使用目标收益率而不是均值时,不存在ruelfi(1991)提出的辨识及虚假相关问题;最后,从资源配置效率看,风险的下偏矩计量方法优于方差方法。
下偏矩指标相对来说是一个较好的风险计量指标,但其并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主要是因为下偏矩统计量的计算比较复杂。直到近来,王明涛通过研究得出了易于推广的harlow下偏矩优化模型的转换形式,有效地克服了下偏矩统计量计算困难的弊端。本文主要利用转换后的下偏矩计量方法,研究投资者对我国企业债券进行投资时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企业债券的投资风险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在实际投资中,应综合考虑这些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达到预期收益的同时,要做到有效地分散风险,使其最小化。
二、利用下偏矩法计量投资风险的基本理论
设在区间[0,t]内,有n个离散的时间点,k种债券,其中,第j种债券在第i个时间点的到期收益率为债券收益率的频度系数,其定义为:
fr=f/fm
(5)
式(5)中,f为该债券在单位时间内收益率由盈到亏的波动频率,fm为最大由盈到亏的波动次数。k2:一般取值为0.1,用来平衡
与fr之间的差别。
式(4)描述了风险的本质特征,是全面计量风险的定量指标模型,它不但考虑了风险负面性的强度,同时,考虑了负面性的分布和紧迫性问题;不但在概念上符合债券投资风险的定义,而且反映了投资者对风险的心理感受,也克服了ruelfi提出的辨识问题和虚假问题,可以说该模型是计量风险的较好的指标。
三、实证分析
本文的样本数据来自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尚未到期的企业债券交易价格,文中选用企业债券的发行日期均在2004年以前,数据时间段为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每支债券的发行面值均为100元,信用等级均为aaa,到期期限不等。首先,对交易价格数据进行处理,求出每支债券在不同月份的到期收益率。其次,设定每支企业债券的目标收益率为该债券的期望到期收益率,在此基础上根据式(1)求出损失序列。最后,根据式(4)求出风险因子,所得结果见表。
可以看出,当风险接近时,长期企业债券能带来较高的目标收益率。也就是说,到期期限越长,带来的期望收益也越高。然而,这只是我国企业债券的一个大致趋势,其本身并不是完全符合传统的均值一方差理论,我国目前的企业债券有着自身的特点,即风险一收益的不对称性。
另外,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来说,越要临近到期日的风险越大,其主要原因来自于投资者对企业债券的再投资。再投资风险是指债券持有者在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收入、到期时收到的本息、出售时得到的资本收益等,用于再投资所能实现的报酬,可能会低于当初购买该债券时的收益率。所以,随着债券到期日的临近,投资者面临的再投资风险也增大了。对于长期债券来说,其风险也是相对最大的。长期企业债券的风险来自于市场风险,到期期限越长,市场风险越大,也就是交易价格变动的可能性越大。所以,投资者要得到高的目标收益率,就不得不承担这种长期的市场风险。
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大都集中在4%左右,原因在于大部分企业债券在定价时采用了以银行利率上浮40%作为企业债券定价上限的做法,基本上没有考虑市场因素。与国外相同种类的企业债券相比,我国企业债券品种单一,票面利率偏低,并且缺乏弹性空间,从而造成不同信用等级、不同到期期限的企业债券在定价时,几乎只能选择上限利率,无法实现差别定价。这种局限的定价方法使企业债券的价格水平不能充分揭示其风险性,严重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造成企业债券定价偏低和债券收益一风险不对称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债券定价机制僵化,银行利率的非市场化导致了企业债券的非市场化。企业债券的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企业债券的发行,制约了债券市场的发展。从宏观角度来看,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被严格控制,债券发行前,必须先取得国家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的债券发行计划,并需要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其发行债券的批文,债券发行后还需要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审批严格,过程繁琐,限制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大,影响了企业债券融资的积极性。
因此,管理企业债券投资风险的有效措施是实行多元化的投资。在多元化投资组合中,每种投资都要有一定的额度限制,保证部分投资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分散债券的期限,长短期配合。如果利率上升,短期投资可迅速找到高收益投资机会;若利率下降,长期债券也能保持高收益。
2004年的夏季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多事之秋,伴随着股市的持续下跌,闽发证券、建桥证券、汉唐证券等多家公司相继爆发国债回购引发的巨大资金黑洞。有媒体披露2004年5月份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内部的数据显示,券商挪用客户国债现券量与回购放大到期欠库量达1000多亿元。由于国债回购蕴含的风险相继爆发,对整个证券市场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不少国债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纷纷转户检验国债资产的安全。号称无风险的国债投资何以成为市场的一个风险源?本文拟对我国国债回购的制度安排做一简要回顾,对比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回购规则,力图找出产生风险的内在根源,并探索求证化解的途径。
一、国债回购规则的简要回顾
我国的国债交易存在两个相互割裂的市场: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两个市场均可以进行国债现券和回购交易,但是绝大多数品种不能做跨市场托管。回购业务开设之初的目的是增强国债的流动性,使国债的价值在流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国债发行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是与之相对应的交易市场还很不完善,导致国债交易的活跃程度很低,不少券种一经发行就沉淀下来,不但严重损害了其应有的流动性,而且也直接影响到了国债发行。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个问题,两个市场就先后在国债现券交易的同时,增加了国债回购业务。
国债回购交易实际是一种以国债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具体讲,国债回购交易是国债现货交易的衍生品种,是以交易市场挂牌的国债现货品种作抵押的短期融资融券行为,是资金拆借的一种行为。融资方(债券所有者):放弃一定时间内的国债抵押权,获得相同时间内对应数量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以购回国债抵押权的方式归还借入的资金,并按成交时的市场利率支付利息;融券方(资金所有者):放弃一定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获得相同时间内对应数量的国债抵押权,期满后,以卖出国债抵押权的方式收回借出的资金,并按成交时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对于资金拆出方来讲,国债回购实际上是购买一种短期国债的行为。目前我国国债现券和回购分别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开展,但是两个市场回购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机制却有明显区别,
二、国债回购业务风险的暴露
在银行间市场,投资者账户都是一级托管,直接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虽然银行间市场中的丙类户要通过甲类户结算,但是任何投资者的结算账户都是自己申报的银行账户,由融券方直接将资金打入融资方的银行结算账户,甲类户只是丙类户做债券的交割而已。而交易所客户债券托管实行的是券商主席位下的二级托管,1994年为了活跃当时交投清淡的国债市场,进一步创立了国债回购标准化的“套做”与“放大”业务,并提供宽松的“席位联合制”监管。按照1998年6月14日上交所的有关通知,交易所成员在清算时,都是以券商为单位实行清算,换句话说,一家会员不论在交易所有多少个席位(每个席位都有一个子账户),在清算时,这些账户都将归入统一的法人账号(主账户)进行清算;只要主账户不存在欠库行为,一般不会追究子账户是否欠库。这就使得一些券商在交易过程中,可以任意调用下属营业部的资金和债券进行统一交易,以此获得规模效益和资源的使用效率。托管、结算制度的差异给交易所国债回购风险埋下了伏笔,而标准券确定方式则成为引爆风险的导火索。
风险首先来自因托管制度漏洞所造成的券商对国债的挪用。根据交易所规则,融资方只能拿自己的国债做回购,用于回购的国债现券也必须是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席位上。这种主席位下的二级托管方式为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进行回购,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一些大的证券公司,更是托管了几十亿元甚至更多的国债,只要证券公司守不住职业道德底线,利用制度缺陷,挪用客户国债就是早晚的事情。这种挪用行为的表现形式就是私下里违规将客户托管的国债用于抵押,为自己或其它资金需求方融资。如果融资到期无法归还,或者客户要卖出国债,那么自然就带来了风险。这种挪用风险之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表现得并不明显,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一般证券公司不会将所托管的国债全部挪用,由于交易所是按照标准券的形式冻结被抵押的国债,因此就不会影响少数客户在这期间的国债卖出交易。其次,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我国新股主要采取保证金申购的形式发行,资金周转很快,但实际使用效率(也就是申购成功率)并不高,这就形成了一种短期的大额资金需求,国债回购恰好能够满足这种需求。由于“新股不败”神话长期存在,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申购新股,在利率及资金安全方面的风险很低,使得国债回购本身的风险被掩盖了。虽然这种挪用行为都是非法的,但其中的风险没有暴露,也就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更谈不上得到严肃查处了。
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特别是新股实行市值配售以后,这样的好事就没有了。一些融资方利用国债资源通过回购融入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股票炒作,于是,国债回购风险中因融资使用方面的问题,风险开始加大了。当股票出现流动性风险,或跌价使股票炒作者的自有资金完全亏损的时候,风险就可能成为现实。在现实中,一些证券公司从避免问题恶化、掩盖自身违规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将这种资金使用风险掩盖下来,通过引入新的国债投资者,扩大国债托管数量以加大挪用额度等方式在自身体系内予以消化。这种掩盖行为虽然暂时阻止了风险的爆发,但是并没有消除或减小风险,事实上使风险象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这种国债黑洞引发的导火索就是市场银根收紧,标准券折算比例下降。2003年8月,由于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收紧银根,加上市场普遍预期进入了升息周期,因此持续多年的国债牛市行情到此结束,在交易所上市的各个国债现券普遍开始下跌,并相继出现跌破发行价的现象,国债回购风险开始逐渐暴露了。按规定,交易所根据各个国债品种的内在价值,制订相应的标准券折算比例。举例来说,某券种面值100元,含息价105元,市价110元,那么就按1:1.05的比例,折算成105元标准券进行回购。现在国债市价下跌了,假如上述券种市价现在只有90元,这样就必须按照1:0.9的比例折算标准券进行回购。因为回购比例的调整,同样的融资额却要挪用更多的国债,于是国债托管数量就告紧张。问题还没有结束,由于人们对市场升息的预期,国债现券持续下跌,交易所被迫一次一次地下调折算比例,一些证券公司逐渐没有更多的托管国债可挪用了,结果就是融资额超过冻结的标准券,证券公司出现欠库。而登记清算公司在要求证券公司补足欠库之前,不得不先向融券方支付到期的拆借资金本息,以至整个清算危机四伏。今年四月,中央登记清算公司发出文件,要求各证券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国债回购,不得欠库并且限期归还挪用的客户国债,其背景就是当时国债现券价格的下跌和回购折算比例的调整,回购中的国债抵押风险来了一个大暴露,使得登记清算公司的资金面全面抽紧,正常业务受到很大威胁。
国债回购风险不只是国债市场的风险而仅限于清算系统内爆发,问题的严重性在于由此衍生的资金风险,不可避免地席卷了整个市场。证券公司为解决欠库问题,融资方不得不压缩融资额度,所能够做的就是抛出股票,引起股票下跌,导致融资方所拥有的股票市值减少,进一步导致回购到期无法归还资金,这就带来了资金使用风险的再度爆发。而在这一过程中,托管方挪用客户国债的情节也就再也无法掩盖,挪用风险不可避免地暴露了。这些风险的不断叠加、循环、放大,给整个市场造成了重创。
三、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制度比较
目前交易所国债回购暴露出了巨大风险,而银行间国债市场虽然也经历了2003年以来的债券价格大幅下挫,但回购却未出现上述风险,我们不妨通过两个市场制度的进一步比较,来探讨风险的根源。
1.托管和结算制度的比较分析
交易所国债现券和回购实行“席位联合制”,也就是券商主席位制,其托管结算流程就是:交易所———券商———投资者。这种模式潜在的规则也就是赋予券商监管投资者账户的功能,反过来就是投资者的账户直接受券商监管,而不是直接受交易所监管,同时又产生了制度缺失———投资者不能监督券商是否挪用客户债券。对比银行间市场托管结算模式,一级托管使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直接监管每一个投资者账户,同时投资者之间的直接结算是一对一结算,交易双方的结算不可能出现冒名的第三者。这样,银行间市场就彻底杜绝了挪用他人债券的可能性。
另外,银行间一级托管和自主结算制度也杜绝了“合谋”的可能。在交易所市场,不少机构投资者为了规避不能给券商融资融券的规定,通过签订所谓的国债托管补充协议,默认券商对自己债券的挪用,目的是不在自己财务账目上体现违规行为。而银行间一对一的自主结算方式,使回购资金只能进入对应的登记账户,而不可能进入他人账户,从而杜绝了某些机构企图绕过财务记录进行违规操作的可能。
2.市场投资者的差异
交易所市场投资者涵盖个人、券商、普通企业法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各类基金,其中大部分投资者没有直接结算能力,更没有类似于银行的信誉保障,这种庞杂的投资者构成必然要求集中结算和融资比例标准化,在市场制度方面提供防范风险的机制。而银行间市场投资者是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券商、投资基金、信托公司、信用社等各类金融机构,他们具有专家投资的能力,能够自主分辨各类风险,同时具有很高的信誉,也具有自主结算的能力。因此银行间市场主要是为他们提供交易的场所,而风险主要靠他们内部管理制度来自主控制。
3.融资比例差异的根源分析
两个市场债券融资比例差异的根源,应该是投资者的差异和交易对象的确立上。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基本都是金融机构,不但属于专家型投资者,而且信用很高,其协商确定融资比例,实际也就是靠信用提高融资比例。而交易所以标准券确定融资比例,主要由于投资者庞杂而未能收到预期效果。尽管标准券制度对2004年国债回购风暴起到了导火索的作用,但不是风险产生的根源。迄今它仍不失为防范风险和提高回购信誉的关键措施。
4.两个市场风险对比分析
回购交易的风险主要是托管和结算风险,在这两个过程中都有可能衍生其他风险。交易所市场受投资者结构因素的制约,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托管结算保证。也就是说它不仅提供交易场所,而且还是信誉提供者。而银行间市场游戏制度本身就公开声明只提供交易场所,交易风险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仔细分析交易所的主席位托管、集中结算和标准券制度,表面上解决了卖空、抵押不足和结算风险,但关键是不能防范挪用行为;同时出现挪用后制度本身也不能使挪用行为及时暴露。交易所是最后风险的承担者,但却没有及时发现挪用行为的制度工具,对违规行为产生不了威慑作用,从而累积了巨大风险。相比银行间市场,虽然风险完全由交易双方承担,没有中介组织担保,但是一对一的结算制度却使风险能在第一时间内很快暴露,任何机构都无法暂时掩盖,这种风险自担的机制反而促使投资者主动规范,谨慎操作,银行间市场迄今未发生挪用和欠库行为就是明证。
四、国债回购风险的反思
从表1和上述比较分析看,交易所市场集合竞价、集中结算,风险本应该很小,相反银行间市场由于是自主结算可能存在更大的风险。但是我们可以看出,关键问题就是托管制度导致的漏洞。另外与银行间市场不同的就是投资者的构成。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属于专家级投资者,对各类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和专业的防范能力;而交易所市场中的投资者以非金融机构和普通居民为多,往往注重国债的安全性却忽视了国债托管交易中的风险,从而被违规券商钻了托管制度的漏洞。国债回购之所以会从一项安全性很高的业务演变为市场风险的一个集聚地,是有其深刻原因的。
首先是制度缺失。制度的功能应该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制定游戏规则和消除制度漏洞。交易所市场中最大的漏洞就是主席位下的券商托管导致挪用债券成为可能。券商是市场投资者之一,而主席位制却潜在赋予券商监管的职能,这种允许券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必然产生巨大漏洞,往往使券商凭借托管和清算的便利,欺瞒客户挪用国债的行为,逐渐演变成行业内一个公开的秘密,而其他投资者和交易所却又无法对券商的行为进行实时监督。主席位集中托管清算产生的制度缺失还导致跨账户回购,部分国债持有者与券商合谋,默认其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国债被挪用,而相应的交易记录却不能反映这个过程,极易逃避了单位内部和上级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管。另外,制度缺失还体现在不能培育融券方的风险意识。与银行间市场不同,交易所市场回购资金结算严重依赖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清算公司,如果融资方支付有困难,登记清算公司会先行垫出资金,因此作为融券方根本不考虑国债回购是否存在风险,这样就会导致资金清算等风险的大规模集中爆发。
第二,导致国债回购风险的根源还在于诚信问题。通过对国债回购风险的反思,无论是融资方还是国债托管方乃至默认国债被挪用的国债提供方,都缺乏最起码的诚信。可以说,虽然国债回购制度存在缺陷,同时国债交易环境也不稳定,但是导致国债回购风险的具体行为,还是因为那些市场参与者的违规行为,他们试图通过制度上的漏洞,寻找融资获利的空间。每一笔产生风险的回购交易,至少存在一方或几方的违规操作。制度的漏洞和监管的缺失,使得这种违规行为长期化、公开化和系统化,风险的集中爆发便成为必然了。
在这一点上,银行间市场具有鲜明的可对比性。虽然没有集中清算和标准券制度,但是一对一的直接清算逃避不了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而且金融主管部门监管严格,能使违规操作的败德行为失去市场。
五、化解国债回购风险的途径
从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交易所国债回购风险度之高,已经远远超出了当初设计产品时的估计,并且波及到了国债现券市场、股票市场乃至资金市场。现在已经有一些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因深陷国债回购风波中,导致重大损失,有的甚至因此而停业或被托管。有关部门在防范及化解国债到购风险方面,近期也作出了大量努力。如证券交易所原来每季度调整一次国债回购的标准券抵押比例,改为现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另外,一些证券公司也强化了对客户国债资产的管理,并且制定了相关的措施来防止被挪用。但是如果要从根本上控制和化解国债回购风险,笔者认为还需要在交易规则上做大的改变。
首先,应该借鉴银行间市场托管经验,将国债主席位下的二级托管改为账户托管,以账户清算制取代席位联合制,单一席位各个子账户分别进行交易和清算,堵住制度上的最大漏洞,从理论上就杜绝了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的可能。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国债回购只限机构投资者参与。
其次,进一步降低国债回购质押比例,从而降低融资杠杆。降低质押比例后,虽然牺牲了国债的部分使用效率,但却可以增加融资方的成本,回避抵押不足的风险,降低盲目融资的冲动。
第三,尽快推出买断式回购,改变现行国债回购单纯的融资融券功能,开发国债回购在价格发现以及品种套利等方面的功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通过国债回购综合功能的发挥,抑制融资功能过度发展而带来的风险。
第四,从长远看,国债回购问题的解决,依赖于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宽和融资模式的多样化。建议完善同业拆借市场,让合格的证券公司与银行成员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放宽拆借期限;逐步开设证券承销业务贷款;引入商业银行等大型的机构投资者,以做大做强交易所国债市场。
交易所国债回购风险的暴露,主要来源于制度缺陷以及违规行为的出现,而国债回购业务在完善投资品种和金融市场制度方面的功能不容抹煞。因此,只要市场各个方面齐心协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对策略,国债回购风险是能够得到化解的。
参考文献:
[1]巴曙松,高伟。国债回购为何成券商毁灭导火索[n].新京报,20041018.
关键词:债券保险;美国;严格监管。
一、债券保险的定义。
债券保险(BondInsurance)是债券发行人向债券保险机构支付一定费用购买的一项合约,指定当债券发行人违约时由债券保险机构进行代偿。该保险的标的为信用风险,投保人为债券发行人,承保人为债券保险机构,权利人为投资者。保费是承保人对投保人违约风险所追求的补偿。债券保险机构目前主要为公债(PublicFinance)和结构融资债务(Struc-turedFinance)提供保险。
二、美国债券保险市场的发展和现状。
目前美国主要的债券保险机构包括FSA、Ambac、CIFG、FGIC、AGC、XLCapital、ACA、Radian、MBIA等九家一级债券保险公司和ChannelRe、RAMRe、XLFA、AGRe、BluePoint五家再保险机构。担保品种也由市政债券扩展到结构性产品。金融危机使债券保险行业的竞争格局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原有的债券保险机构陷入困境并进行了广泛的重组,新的机构如巴菲特旗下的BerkshireHathawayAssurance(简称BHA)和MunicipalandInfrastructureAssuranceCorporation(MIAC)先后进入这一领域。
三、美国债券保险市场的监管环境。
1989年纽约州政府69号法案(Article69)规定债券保险机构必须以专业保险公司为业态,禁止多险种保险公司(MultilineInsurance)从事金融担保业务。债券保险机构必须服从各地方的保险法以及州法案,并接受各州保险监管机构———保险监理处(OfficeoftheCommissionerofInsurance)的监管。对债券保险机构商业行为准则和偿付能力有明确要求,且需要保险机构定期披露投保人名单、承保费率以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报告(如资本结构、所有权变化以及财务状况等)。地方法规还要求境内任何金融担保机构及其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控制权之间的变化都需要得到其事先批准,并指定了债券保险机构的投资限额。债券保险机构还应按美国保险监理协会(NationalAssociationofInsuranceCommissioner,简称NAIC)的要求定期披露季报和年报。
四、次贷危机对债券保险业的影响。
2008年9月底次贷危机爆发之前,债券保险机构承保的2.3万亿美元债券总额中结构性产品总值超过1万亿美元,包括大约2000亿美元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RMBS)、4250亿美元的CDO。而主要债券担保机构的投资中有30%~35%投向结构性产品。债券保险业是继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后损失最大的行业之一。次贷危机对债券保险机构的影响主要来自两方面:承保债券的违约损失和投资缩水损失、特别是结构性产品缩水严重。巨额亏损致使资本充足度和代偿能力大幅下滑,进而导致债券保险机构自身和承保证券信用评级的下降,承保债券收益率快速上升,资产价值迅速缩水,如此形成恶性循环。美国政府需要确保市政债券市场的安全以使地方政府能够正常融资,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隔离和分拆低风险业务(市政债券保单)和高风险业务(信用衍生品保单),为遭遇困难的债券保险机构寻求外来资金注入以稳定其信用级别(如快速批准了MBIA公司的融资计划)以及加快新债券保险机构的审批。
五、美国债券保险市场在金融危机中的经验和教训。
1.对不同风险模式的业务线进行分离。2008年债券保险机构信用评级的下调主要是受信用衍生品的影响,市政债券本身的偿债能力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业内人士广泛认为债券保险机构不应同时涉足衍生产品的保险业务。因此应将低风险业务(市政债券保单)和高风险业务(信用衍生品保单)进行分拆,以阻隔衍生产品的风险向市政债券传导,保证市政债券得到优先保护。
2.债券保险市场集中化程度提高,国有资本有可能介入。过于分散化、市场化的格局导致恶性竞争,不利于道德风险的防范。加强公司实力、提高偿付能力,使债券保险市场集中化,有利于降低恶性竞争、增强保险机构的议价能力,避免发行人不断要求降低保费金额使得债券保险机构的利润率受到影响。2009年5月美国全国城市联盟(NationalLeagueofCities)要求美国财政部向其提供50亿美元的无息贷款,成立“发行商交互债券保险公司”
(IssuersMutualBondAssuranceCo)。它将是美国第一家公有金融保险公司,也是这一行业中规模最大的公司。
3.
监管透明化、统一化的呼声变得更强烈。
以纽约州为首的各州保险监理会正积极酝酿债券保险监管规则的修改,包括对于债券保险机构业务范围的重新界定、进一步提高债券保险机构的资本充足度要求、加强对债券保险机构信用评级的监管等等。业内特别提到应参照对银行的监管,建立完整的、包括各个方面特别是资本充足率的联邦强制性监管法规。统一的、透明的、易于理解的联邦监管条例将有利于重新恢复投资者信心。
六、中国引进债券保险的可能性和需要关注的问题。
若考虑在中国债券市场引进债券担保体制,应注意吸取美国的经验并防范相关的风险,并注意中国债券市场结构和美国的差异。
转贴于
(一)中国企业债市场引进债券保险体制的可能性。
1.有效的债券信用增级措施目前仍然缺失,为债券保险发展提供了一定空间。目前中国担保机构平均每家注册资本还不足1亿,其中规模最大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30亿元,而在保风险敞口超过200亿,其实力不足以成为有效从事债券担保业务。更重要的是,担保业的过度竞争,大部分担保机构经营稳定性和发展前景并不乐观。此外对担保行业监管法规不健全、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尚未建立、缺乏信息披露、运作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也导致投资者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完全不信任。
2.债券发行主体范围扩大,低信用级别主体有强烈的增信需求。目前信用债市场的主要发行人是大型国有或行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难在债券市场取得融资。此外低等级帝登基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违约风险不断加大,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这些低信用级别的发行人有比较强烈的增信需求,如何寻找可靠的增信手段是一直困扰债券发行人和承销商的主要问题之一。若有市场上普遍认可的机构提供增信服务,将有效满足这种需求。
3.引进债券保险可以达到完善保险险种、拓宽保险运用范围的效果。近年来中国保险业发展迅猛,保险机构实力不断壮大,未来中国保险业将传统保险产品组合和改进的基础上,逐步衍生至保险领域以外的金融领域,发展保险风险证券化、保险资产证券化、保险衍生产品等融合型保险创新产品是必然趋势。债券保险业务的开展必将在推进金融一体化进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二)中国引入债券保险或类似担保方式需要关注的问题。
1.中美债券市场结构存在明显差异,投资者无法通过债券保险实现税务套利。中国债券市场上没有与美国免税市政债券类似的品种,美国债券保险税务套利这个重要的优势在中国无法实现。在国内债券市场上对增信需求比较迫切的是一些低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在中国引进债券保险的意义单纯成为信用增级,其效果与担保公司、企业互保等现存的增信方法性质基本一致,必然会面临激烈竞争,同时债券保险机构的权威性要获得市场上普遍认可比较困难。
2.在引进债券保险业务前法规建设应该先行,监管机构和监管体系应明确。本轮金融危机下美国债券保险市场主要通过行业自律形式进行监管的体制已经受到的严重冲击和广泛的质疑。盲目的引进市场化债券保险体制将不可避免导致道德风险和恶性竞争。我们认为首先在法律法规上明确债券保险的业务性质和监管体系十分重要。目前中国《担保法》、《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体系对于债券担保业务的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定,由此可能引发监管权争议。我们认为根据其业务特点,应将争取其划归保险类别,并由单一的监管机构保监会实施监管。单一监管机构有利于实施严格的监管规定,防止令出多门、相互冲突导致监管实效。
3.对行业的准入标准应严格,考虑引进国家信用或部分政府信用作为后盾。债券担保业务属于高风险金融创新业务,严格的、透明的操作运营管理和信息披露规定等措施都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此外一定程度上促进行业集中化、限制无序竞争也是培育债券担保市场必需的步骤。对债券担保的监管力度必须严格,准入门槛也应提高,以避免重蹈担保业监管缺失的覆辙。其监管应参照银行业监管体系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可以考虑引进国家信用或部分政府信用作为后盾,树立债券担保的公信力和市场的信心。目前中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债券保险机构,唯一一家准债券增信机构是由多家国有企业联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9月末其注册资本、净资产均为60亿元)。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也没有明晰的信息披露,业内基本上对该公司的情况缺乏深入了解。
4.对从事债券担保的机构的业务发展和投资应进行严格监管。美国债券保险机构的经验教训显示必须严格分离不同类别、不同风险特征的业务线。因此债券保险业务必须是专业机构、必须按照不同债券品种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特征设立风险隔离并将其处于有效监管之下。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资本规模和充足率的监管,限制高风险产品和衍生品担保业务,限制担保能力的过度消耗。此外监管机构需要监督债券保险机构的投资安全,避免受到偿付和投资的双重损失。
5.对从事债券担保的机构信用分析能力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即使在美国,对三大主要信用保险机构的批评主要包括主观性过强、相互矛盾、结论不清晰等问题。而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倾向性更加明显,受到发行人的制约非常严重,分析能力不足。因此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权威性受到市场的普遍质疑,分析结论难以成为债券保险机构定价的可靠依据。如何建立可靠的分析力量和风险管理体系是非常关键的因素。
一、债券市场上的利率风险分析
所谓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的变化,使得相关资产的价格或回报率变得更低或负债变得更为巨大。对于债券资产而言,其本质是一种利率敏感性资产。从理论上讲,债券资产价格P总可以表示为:
P=f(R,r.t),且dP/dR>0,dP/<dr<0,
其中,R代表票面利率;r代表市场利率或收益率;t代表债券的剩余期限。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债券的票面利率越低,债券价格越低;市场利率或收益率越高,债券价格越低。显然,市场利率的变动必然引起债券价格的变动,从而会给债券持有者带来风险。
(一)利率市场化和债券市场的发展
近20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进程的持续,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利率决定机制逐步实现由行政管制向市场决定过渡。
从债券发行市场看,1995年8月,财政部开始试行采取市场化的招标方式发行债券,目前已经过渡到大部分国债通过无预定价格区间招标方式发行的模式。尤其是2001年开始首次发行15年、20年和30年的国债,国债拍卖发行收益率的市场化进程加快,使得国债利率向基准利率方面迈进。
债券二级市场的日益完善,也对利率市场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88年债券二级市场建立,1991年开始引进回购交易,使得债券日益成为一种被广泛接受的金融资产。到2001年底,债券及回购交易额突破5万亿,同时也被人民银行作为主要的公开市场操作工作。而且债券加购利率已成为一种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利率形式,成为人民银行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重要参考指标,并对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产生较大的推动力。
(二)目前债券市场面临的利率风险
从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看,无论是发行市场还是流通市场都存在着较大的利率风险。
(1)发行市场上的利率风险
发行市场上看,一级市场债券发行频率加快,债券招标发行利率走低。2002年上半年,发行国债与金融债券共17期,发行总量3055亿元,其中在交易所发行200亿元,期限10年,票面利率2.54%;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发行6期1800亿元,加权平均期限为9.06年;国开行金融债券发行6期700亿元,如权平均期限为12.93年。国债及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的发行利率屡创新低,尤其是5月23日发行的30年期国债,招标利率降至2.90%,超出很多投资者的预料。
显然,过低的债券招标利率使得债券资产的价值大大降低。由于国家近期公布宏观经济数据大多向好,通货紧缩的情况明显缓解,市场对未来降息的预期大大减弱,对于长期低息债券的发行的影响开始显现:在2002年7月发行的第9期国债中,计划的260亿发债额度没有用完。市场对于债券发行中利率风险的重视,已经开始对债券发行产生不利影响。
(2)流通市场上的利率风险
从流通市场上看,人民银行的降息举措以及市场对于准备金制度可能改革的预期导致了市场收益率不断下滑。如下图所示,自2002年1-5月份以来,月度债券收益率曲线不断下移,尤其30年期国债招标出2.9%的标面利率后,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只是到了6月份才凭借20年期的收益率走高才使得收益曲线没有进一步走低。6月份成交的50只现券中有47只收益率全部落在3%以下,当月国债加权平均收益率降为2.18%,平均回购利率也由年初的2.204%下降至6月底的1.965%。
收益率曲线的日趋平坦反映了市场长债短炒、短期行为严重,隐含的风险是巨大的。以30年期国债为例,只要利率上调一个百分点,按到期收益率2.90%的久期计算,其市场价格要下降19.95元。
为此,人民银行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来减轻潜在的利率风险,最近一段时间连续通过公开市场正回购操作回笼资金1000亿元,减少在债券市场上争购债券的资金,从而引导回购利率缓慢走高,最终达到调高债券的收益率的目的。
附图
二、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分析
(一)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及期作用
市场的流动性指的是市场的参与者能够迅速进行大量金融交易,并且不会导致资金资产价格发生显著波动。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通常从密度、深度和弹性三个指标度量市场流动性(BIS,1999):
1.密度:交易价格偏离市场中间价格的幅度,也即与市场价格无关的交易成本,它通常可以用债券买卖价差来表示。差价越小,说明债券交易市场的竞争越激烈,因而债券市场的效率越高。
2.深度:它反映的是不会影响现行价格的市场交易量,可以用某一既定时间中做市商交易报价的交易量来表示;也可以通过债券的周转率反映。
3.弹性:指的是交易引起的价格波动恢复均衡的速度。弹性代表着市场的潜在深度,这一点仅仅从当前交易量指标上很难看出来。目前还没有较好的度量方法,通常是观察债券交易后恢复正常市场状态(买卖差价、交易量)的速度。
作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组成部分的国债市场,其市场流动性对于金融市场和货币政策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由于国债风险小、同质性强、规模大,是其他金融资产(如商业票据、证券化资产(ABS)、企业债券等)定价的基准和众多衍生金融资产(例如回购、期货、期权等)的基础资产,同时也是交易者对冲风险的重要工具。一个富于流动性的国债市场,在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国债市场形成的利率期限结构,能够反应市场参与者对利率变化预期和长期利率趋势,这种信息既是其他债券收益曲线形成和利率期货估计的依据,也为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信息,从而使货币政策的意图得以有效地传导。
第三,国债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最重要的操作工具;如果国债市场缺乏流动性,央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社会信用总量的能力会受到限制,资产价格容易过度波动;此外,国债还是各国中央银行外汇储备的手段。
一般说来,金融市场在提供流动性方面本身会有一些自发的制度安排,但是一个富于深度和流动性的债券市场对于整个经济来说,仍然可以被视为一种“公共产品”,一方面,它能够为每个市场参与者和整个经济带来好处,另一方面,单个市场参与者缺乏促进和维持市场流动性的积极性,理论部门如财政部和中央银行等可以在促进市场流动性方面能够而且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债券市场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金融机构在债券市场上所要面对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市场/产品流动性风险和资金流动性风险。前者是指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而使得金融机构无法按照公允的市场价值进行债券交易而产生的损失。这种风险在金融机构需要OTC市场中进行动态对冲交易时表现得十分突出。而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的现金流不能满足债务支出的需要,这种资金收支的不匹配包括数量上的不匹配和时间上的不匹配。上述情况往往迫使金融机构提前进行清算,从而使帐面上潜在损失转化为实际损失,甚至导致机构破产。目前债券现货市场的流动性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券市场的人为分割
我国的国债市场目前被人为分割成交所和银行间两个各自独立运行的市场,相对来说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因素与资本市场在交易报价和资金清算上融为一体,市场交投远较银行间市场活跃。但由于交易所实际上集交易、清算、过户和托管于一身,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而且中央国债公司不能真正统揽债券的统一登记和过户,沪深交易所的债券资产还游离于中央国债公司之外,无法对债券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统一监控,还有可能出现债券卖空的情况,从而市场带来较大的风险。
不过,国债现货市场分割,一个最直接的不足之处就是形成的国债收益缺乏指导性,这使得人民银行透过公开市场操作传导货币政策意图的效果则被大大削弱。
2.金融机构在债券市场上的运作还有局限性
首先,银行体系流动性异常充足。大量闲置资金投向债券市场,造成债券市场需求增加。虽然2002年初实施准入备案制以后,市场扩容速度大大加快,但存款类金融机构比重仍占据大多数。显然,投资者类型趋同。就容易造成在多头市场时二级市场供给不足,在空头市场时二级市场需求不足,形成单边市场。
其次,一些商业银行脱离交易所市场后,还习惯于交易所的交易模式,对银行间市场的询价方式一时难以适应。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联社)依然通过多种渠道参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这也间接削弱了银行间市场的活跃程度,同时也给自身带来了较大的营运风险。同时,在交易所市场上,部分金融机构将国债市场当成服务于其资本市场的工具,过度投机炒作,造成了国债市场的价格波动异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
3.现货交易得到的收益率无法合理预测未来
实际上债券市场的债券回购业务为市场成员提供了高度的融资便利,使他们可以不受自身资金实力的约束,在理论上可以无限扩大自己的债券投资能力,增加了市场对债券的需求。当前市场有不少市场成员,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回购融资进行滚动放大债券投资的套利操作,有的甚至将债券资产放大若干倍。因此,很多长期债券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受短期回购利率的影响较大。
所以,流动性风险可以看作是一种综合性风险,是其他风险在金融机构整体运营方面的综合体现。例如,债券市场上利率风险的凝聚会直接影响金融机构持有债券资产收益,从而降低了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的意愿,使得债券资产的吸引力大大下降,债券市场会出现交投清淡等缺乏流动性的表现。这种市场/产品类型的流动性风险会使得金融机构在将债券变现时产生价值上的损失,如果损失足够大的话,会进一步导致有关金融机构面临资金流动性风险,事态严重时还可能引发“金融恐慌”而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非流动性。
三、利率期货交易在规避债券市场风险中的作用
(一)利率期货的功能
利率期货是指以债券类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它可以规避市场利率波动所引起的资产价格变动的风险。利率波动使得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均面临利率风险,特别是越来越多持有债券的投资者,急需规避风险、套期保值的工具,在此情形下,利率期货应运而生。最早开办利率期货业务的是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受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美国和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率波动非常剧烈,使借货双方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为了降低或规避利率波的风险,1975年9月,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首先开办了利率期货品种——美国国民抵押协会抵押证期货,随后又分别推出了短期国库券、中长期国库券、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证、欧洲美元存款等金融工具的利率期货。进入80年代,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分别推出了各自的利率期货。
利率期货一般可分为短期利率期货和长期利率期货,前者大多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3个月期利率为标的物,后者大多以5年期以上长期债券为标的物。利率期货交易的基本功能有以下三个方面:
1.价格发现。利率期货交易是以集中撮合竞价方式,产生未来不同到期月份的利率期货合约价格。同时,和绝大多数金融期货交易一样,利率期货价格一般领先于利率现贷市场价格的变动,并有助于提高债券现贷市场价格的信息含量,并通过套利交易,促进价格合理波动。
2.规避风险。投资者可以利用率期货来达到如下保值目的:(1)固定未来的贷款利率:利率期货合约可以用来固定从经营中所获得的现金流量的投资利率或预期债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率。(2)固定未来的借款利率:债券期货合约可以用来锁定某一浮动借款合同的变动利息支付部分。
3.优化资产配置,利率期货交易具有优化资金配置的功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降低交易成本,利率期货的多空双向交易制可以使投资者无论在债券价格涨跌时都可以获得,以避免资金在债券价格下跌时出现闲置。(2)利率期货可以方便投资者进行组合投资,从而提高交易地投资收益率。(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便进行现金流管理。由于期货交易的杠杠效应能极大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得投资者建立同样金额头寸的速度要比现货市场快的多。
(二)利率期货在于防范债券中场中利率风险的作用
首先,利率期货有助于投资者在认购债券时,规避相关的利率风险。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发行债券事先规定利率,会由于市场利率的走高而出现价格走低的情况。而通过卖空利率期货,就可以有效避险。
这一方法,在国际上也被广泛采用。如1979年10月,所罗门兄弟公司在包销100亿元的IBM的企业债券时,美国联储宣布准备放开利率,市场利率大涨,但所罗门公司由于事先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中卖出了债券期货,从而成功地防范此次利率风险。1982年12月31日,在CBOT的长期债券期货交易停市时,美国财政部甚至为此推迟了20年新国债的发行,他们认为在没有保值交易存在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长债的发行(杨迈军等,2001)
其次,债券现贷和期货市场上的套利交易有助于促进形成统一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从而形成一个从短期到长期完整的国债收益率体系。有了利率期货交易,使得“债券复制”操作成为可能。在金融工程中,一笔现券交易和一笔反向的期货交易,会复制出一个收益率不同的“虚拟债券”,从而能够有效地发现市场真实的无风险利率,为整个金融产品体系的定价提供准确的基准(约翰·马歇尔等,1998)。
(三)利率期货交易对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的防范
债券现货市场与期市场之间流动性的相互关系,无论对市场参与者还是监管当局都有重要意义。显然,这两个市场的流动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因为现贷市场交易量的增加能够带动期货市场为了保值的交易量的增加。尽管从理论上讲,现货(尤其是基准国债现货)的发行与期货合约反映了相同的内在风险,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潜代关系。只不过这种替代关系在市场巨大的套期保值力量面前,其影响十分微弱。
首先,期货交易的“卖空机制”对于现券市场的流动性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尤其是做市商能够从事“卖空交易”,有利于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如果交易商在期货持有空仓,那么在结算之前必须能够得到所需的债券。因此,如果交易商不能进行“卖空操作”,他们或者需要持有大量的国债存货以应付买单,从而增加做市的成本;或者拖延交易直到得到债券,从而减少交易的“及时性”和交易量,造成市场流动性下降。由于这些原因,发达国家的国债市场中关于国债交易的“卖空机制”,均有一定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第一,交易商可以通过国债回购或借贷市场,减少不必要的国债存货;第二,如果交易商未能按期交割,可以在缴纳一定的罚金之后,适当延期;第三,如果市场对某一品种国债有特殊需求,政府可以续发这种国债。通常,这些措施可以增加市场对空制的信心。
其次,利率期货交易采用的标准化交易方式和保证金制度,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由于期货交易通过交易所充当清算中介,加上向买卖双方收取保证金,从而有效地减少了交易中的信用风险,使得交易的实现更为简化和高效。而同样有债券套期保值功能的债券远期交易,由于合约的非标准化,加上交易双方在到期日之前不需要实际交割,交易中存在较大地信用风险,远期交易始终不如期货交易流动性好。
最后,期货交易拥有广泛的参与者。一般说来,债券交易者的期限偏好、风险偏好、对未来的预期以及对信处的敏感程度均能影响市场的流动性。因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差别能够影响市场流动性。因为不同的市场参与者有着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策略,对同样的信息可能作出不同的反应,交易商可以选择更多的债券资产持有结构和交易方式,更容易找到交易对手,可以有效地对冲短期交易风险,减少为预防不可预见的风险而过多持有国债存货。例如Gravelle研究认为,加拿大国债市场上非居民的加入,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Gravelle,1999)。
关键词:农业保险市;巨灾风险;农业巨灾债券
中图分类号F842.66;F83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31(2017)13-0020-03
StudyontheSecuritizationofAgriculturalCatastropheinChina
――TakingCatastropheBondsasanExample
HanShuangetal.
(Dongbei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Daliang160021,China)
Abstract:Inrecentyears,thefrequentoccurrenceofnaturaldisastersinChina,theannualtollssufferedseriouslosses,theinsurancemarketcoverageislimited,cannoteffectivelyreduceagriculturalcatastropherisk.Agriculturalcatastrophebondsasaninnovativefinancialtool,providesanewideaforcatastropherisktransfer.ThispaperexploredthefeasibilityofagriculturalcatastrophebondsinChina,andinbasedonthebasicframeworkofcatastrophebonds,thepriceandtermsofissuanceofone-yearagriculturalcatastrophebondsareanalyzed,finallyputforwardreasonablesuggestionsforthedevelopmentofChina'sagriculturalcatastrophebonds.
Keywords:Agriculturalinsurance;Catastropherisk;Agriculturalcatastrophebond
巨灾是指发生频率低,但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巨灾风险是由于巨灾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远超过经济主体的承受能力而使得经济主体出现财务危机的不确定性。我国是农业大国,同时是自然灾害高发国家,因此发展农业巨灾保险显得尤为重要。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离不开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强调我国要积极发展巨灾保险。但是,农业巨灾风险的厚尾性及保险标的高度相关性使农业巨灾保险不能完全适用大数法则,加之近年我国农业巨灾事件大幅上升,导致传统保险业与再保险业承保能力严重不足,如何更为有效进行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成为保险业界关注的热点,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显现优势。
1我国发行农业巨灾债券可行性分析
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主要包括:巨灾期货、巨灾期权、巨灾债券、巨灾互换,其为农业分散巨灾风险提供了有效的解决办法,但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所要求的约束条件过高,不仅需要成熟的资本市场,强大的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的同时存在,还要求具备完善的法律、金融监管体系。虽然近年我国资本市场高速发展,已经具备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部分基础条件,但我国并不适合所有的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以下作了简单分析。
巨灾期货、巨灾期权必须有与之相关的损失指数,足够的卖方市场、买方市场,同时在损失确定的时候对技术要求较高。我国在这方面的发展明显不足,缺乏有关的研究数据,不适合发展巨灾期货和巨灾期权产品。巨灾互换对于风险种类、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的界定要求较高,同时互换双方的高透明度在我国难以实现,虽然我国需要分散的巨灾风险种类较多,但对于风险的分类、损失的确定,相关数据和技术还不足。而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相对成熟,监管机制较为健全,2015年我国大陆地区首支地震巨灾债券在北美发行,我国台湾地区早在2003年8月在美国发行3年期1亿美元巨灾债券。国内成功的巨灾债券发行案例,为农业巨灾债券发行提供了一定经验,同时学界在农业巨灾债券研究方面成果较多,可以为农业巨灾债券在我国发展提供理论基础。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农业巨灾债券在我国发展最具潜力。
2农业巨灾债券的市场主体与运行机制
我国发展农业巨灾债券既要要借鉴国际的先进经验又要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农业巨灾债券运行过程主要有包含以下市场主体: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特殊目的载体(SPV)、投资者、信托机构以及信用评级和风险评级机构,见图1。
巨灾债券的运行过程如下:首先,保险公司向市场推出农业巨灾保险产品,并向再保险公司进行巨灾保险产品分保。其次,保险公司或者再保险公司利用收取的保费在我国香港或者境外O立特殊目的载体(SPV),由特殊目的载体向投资者发行巨灾债券,收取债券本金,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同时特殊目的载体将筹集的债券本金投资到流动性、稳定性较高的投资工具中以保证资金的收益和安全性,或者将一部分资金设立信托机构进行资金保值,信托账户资产主要投资于国债等短期流动性高的资产。巨灾债券发行过程中还要相关信用及风险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保证债券信用级别。巨灾条件发生后,如达到约定的触发条件,特殊目的载体将变现投资资产或者利用信托账户中的基金支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购买巨灾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进行保险理赔。在此过程中,投资者损失债券本金或利息,其损失程度与巨灾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有关,也与巨灾债券的损失触发机制条件高低有关。如果巨灾没有发生,特殊目的载体向投资者分期支付债券利息并在债券到期时支付债券本金,债券利息一般由无风险收益和风险溢价组成,以满足投资者风险收益要求。
3我国一年期农业巨灾债券产品设计
农业巨灾债券分为:保本型农业巨灾债券、非保本型农业巨灾债券。假设,保险公司、巨灾债券投资者都是风险厌恶型,忽略巨灾债券的发行费用。一年期无风险利率为rf,巨灾发生的概率为a,损失为T,再保险费率为b,SPV的投资利率为r0,巨灾债券的发行利率为r,发行额度为W,票面价格为F,下面本文将利用债券贴现的方法,对一年期农业巨灾债券的价格及发行条件进行分析。
3.1保本型农业巨灾债券的构建由以上条件,一年期保本型巨灾债券的价格P可表示为:
P=F/1+rf+F*r*(1-a)/1+rf
下面本文将对保本型债券的发行条件进行分析,当巨灾发生时,保险公司不需要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可用SPV的投资利息来弥补巨灾损失:
W*r0=T(1)
当巨灾不发生时,保险公司在发行巨灾债券和SPV的投资上净损失为:W*(r-r0),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该损失的年初值为:W*(r-r0)/1+rf,因此保险公司可接受的再保险费率为:
b=W*(r-r0)/(1+rf)*T(2)
由(1)(2)可得:保险公司可接受的最高发行利率:
r=b*(1+rf)*r0+r0(3)
同时,巨灾投资者是风险厌恶型,所以购买巨灾债券的年末现金流期望值大于巨灾债券发行时的本金,即:
[W*(1+r)*(1-a)+W*a]/1+rf>W*(1+rf),可得r>rf/1-a(4)
所以,由(3)(4)得债券的发行利率r∈(rf/1-a,b*(1+rf)*r0+r0)。
3.2非保本型农业巨灾债券的构建非保本型农业巨灾债券即巨灾触发事件发生时,投资者在债券到期时无法获得利息支付,只能得到本金的1-k倍。k=0时,为保本型农业巨灾债券;k=1时,本金全部受损。
一年期非保本型农业巨灾债券的价格P可表示为:
P=[F*(1-k)*a+F*(1-a)]/1+rf+F*r*(1-a)/1+rf
下面将对非保本型巨灾债券的发行条件进行分析,当巨灾发生时,保险公司无需支付利息同时可以扣除投资者部分本金,可用SPV的利得W*r0和免于支付的部分本金k*W来弥补巨灾损失,即:
T=W*r0+W*k(5)
当巨灾不发生时,原来同上,由(2)(5)可得保险公司可接受巨灾债券的最高发行利率:
r=b*(1+rf)*(r0+k)+r0(6)
同时,巨灾投资者是风险厌恶型,所以购买巨灾债券的年末现金流期望值大于巨灾债券发行时的本金,即:
[W*(1+r)*(1-a)+W*(1-k)*a]/1+rf>W,可得r>(rf+ka)/1-a(7)
所以,由(6)(7)得债券的发行利率r∈((rf+ka)/1-a,b*(1+rf)*(r0+k)+r0)。
4我国发展农业巨灾债券的建议
4.1加强我国资信评级制度保险市场中常见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而农业巨灾债券作为保险连接证券,其定价、发行、流通的过程需要及时公开操作情况,为投资者提供公正的信息,具有公信力的评级机构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评级机构虽然较多,但是公信力和权威性亟需提高,这有助于增强巨灾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扩大我国你农业巨灾债券市场,将其推向国外使得巨灾风险分散至国际金融市场。
4.2提高巨灾债券的设计技术,推出保本型巨灾债券巨灾债券收益高、风险大,从我国居民的投资情况出发,更多投资者是风险厌恶型,因此对于巨灾债券的认知程度和接收程度普遍不高。推出保本型巨灾债券可以扩大市场,更大范围的分散巨灾风险,但是这对巨灾债券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巨灾债券的设计分为两个方面:模型的建立和定价。对于模型的建立,依赖于完整的巨灾数据库,而我国巨灾信息系统数据库有待建立;而债券的定价则需要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我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培养后备力量。
4.3完善农业巨灾债券的法律环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农业巨灾债券发展的重要基础,巨灾债券同时涉及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在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两个市场的特点。目前,我国发展农业巨灾债券最大的困难是关于构建SPV的法律规定几乎真空,建议政府建立有关SPV的法律规定,保证其在制度框架内独立运行,提高巨灾债券发行的效率、降低活动的成本。
5结语
由于(再)保险市场对农业巨灾的承保能力严重不足,发展农业巨灾债券显得势在必行,保本型农业巨灾债券更适合我国金融市场及投资者的状况,这无疑提高了农业巨灾债券产品设计难度,对此我国应重视人才的引进及培养同时完善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1]⒕В方华.我国农业巨灾债券的模式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6(09):69-72.
[2]杨琳苹,胡伟辉.国外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经验与启示[J].上海保险,2016(08):46-49.
[3]王天奇.巨灾债券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市场,2016(33):132+147.
[4]谢世清.论发展我国的巨灾保险连接证券[J].金融与经济,2009(10):55-58.
【关键词】商业银行债券投资
我国债券市场开始于20实际80年代。经过这二十年的发展,我国债券市场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证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组成的场内交易市场和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的场外交易市场。但是,这两个市场目前均依据不同的交易系统、交易规则,存在诸多问题,两个市场的协调和互联工作尚未全部完成。而银行间市场则承担着绝大部分的债券交易额。同时,商业银行系统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又承担着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责任。
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业务规模逐年扩大,债券投资也成为商业银行利用超额准备金以及其他先进资产获取利润的重要途径。截至2012年底,债券市场托管总量达到26.56万亿元,同比增长16.75%。商业银行债券托管量为16.6万亿元,较2011年增持1.97万亿元,同比增长13.39%;商业银行持有债券占比65.33%,是债券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作为最主要的投资者,商业银行对债券投资做出更好的研究,不但为自己拓宽利润渠道,还为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贡献巨大的力量。因此,研究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就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开展债券投资的重要性
在能够为银行带来收入的资产业务与中间业务中。贷款业务受到政策和风险两方面的制约,中间业务收入也受到法规的制约。因此,拓展其它的资产业务投资渠道就显得很有必要。受制于《商业银行法》的要求,这种渠道目前来说,就是债券。作为一种主动型的投资工具,债券投资可以作为对可贷资金余额的充分利用的一种方式,也可以作为对超额准备金充分利用的方式,都可以为银行取得固定收益,带来利润。债券投资对于改变银行收入过度依赖贷款利息收入的局面有积极的意义。
债券投资的特点是固定收益,这也为商业银行对资产的管理提供了便利。当宏观经济发展稳定良好时,贷款收益如果高于债券投资收益,那么可以考虑适当放贷,获取更高收入;如果贷款收益低于债券投资收益时,则可以适当考虑债券投资的比重。况且,债券投资形成的资产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它可以是可贷资金余额的利用所形成,也可以依据利率高低调节超额准备金,因此,债券投资也可以成为一种调节工具,在银行实施的资产负债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得益于政策因素,债券的发行主体、担保方式等都受到严格控制,因此,我国的债券的风险都比较小,包括企业债在内。因此,银行通过债券投资代替一部分贷款业务,本身就对银行体系的风险做了有效的缓解;其次,商业银行可投资的债券品种也很多,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等等。所以,商业银行可以将拟投资资金进行组合投资,将之分散到不同风险、不同收益率、不同期限的债券资产上,就可以很好的分散债券投资的风险。
二、债券投资的风险
债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也是一种风险资产。债券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和其它有价证券面临的风险是类似的,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政治风险等。
信用风险,又叫违约风险,是指发行人不能按照债券条款的约定还本付息而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它是最常见的风险种类。利率风险,指由于市场利率发生变化,但是由于债券条款中的固定利率条款限制,使得投资人不能享受市场利率上升带来的收益。购买力风险则考虑的是通货膨胀因素。票面利率减去通货膨胀率可以简单的视为实际利率,即投资债券的实际收益率。流动性风险是资产不发生损失而且能够快速变现的能力。流动性与流动性风险是联系在一起的概念,二者相互统一,如果资产流动性强,那么流动性风险就低;流动性越差,则流动性风险就越大。政治风险虽不常见,但是一旦发生就很致命,它是指一国发生的政治事件或一国与其他国家的政治关系发生的变化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从而使其发行的债券面临违约等情况的可能性
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存在的问题
(1)债券资产流动性较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债券投资业务主要是以持有至到期债券为主,其特点是持有债券的存续期限长。由此造成的是,银行体系所持有的债券类资产的流动性较低。这样一来,债券投资就不能很好的起到调节商业银行闲置的可贷资金余额的作用,不利于商业银行灵活地调剂头寸,进而不符合资产负债管理的期限匹配原则,不利于保持资产流动性和提高资金营运效率。
(2)债券市场投资范围受到严格控制。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要求,银行可投资的债券类别有限。国债、金融债是最合规的,但是,鉴于企业债的发展,更高收益率的企业债以及可转换债券,也应当放开这种限制,毕竟,我国能够发行企业债的企业或者公司一定是大规模的企业,资信条件良好,盈利性也有保障。通过债券的评级,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债券的评级都是AAA级,主体信用都非常良好。
(3)各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能力参差不齐。小规模银行的债券投资收益的重要性高于大规模银行。这可能是由于竞争能力的不同导致了这种差异:在贷款业务方面,小规模银行难以有实力和大规模银行竞争,因此,他们更多的致力于发展其他创收项目。因此,在债券投资业务上,小规模银行有着更充分的竞争能力。
三、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策略
(1)定期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商业银行应定期出具研究报告,就宏观经济景气状况、金融运行态势、利率趋势变动等情况进行详尽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再结合银行自身资产负债配置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对策方案。
结构失衡的债券市场蕴含“违约风险”
2004年以前,中国债券市场发行主体主要为中央政府、央行和政策性银行,债务融资工具只有企业债券一种,当时的企业债券基本上由银行提供担保,信用等级基本上等同于为债券提供担保的信用等级,并不取决于发行人自身的信用水平。2005年短期融资券推出以后,真正意义上的无担保信用债券开始出现,债券及发行人主体开始出现分化。但是从发行人的信用等级分布来看,仍然是以高信用等级为主。统计2005年3月以来发行的3236只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除了没有评级的83只债券之外,其他债券的主体评级绝大多数在A-以上。
由于债券市场发展的“路径依赖”,以及在市场发展初期参与者出于市场发展的考虑,市场以高等级发行主体和高等级债券为主要发行特征应该理性科学地选择,有益于市场的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事实违约事件并未发生,期间的“06福禧CP01”等事件最后都得到了成功解决,但是,随着市场规模的急速扩大,必须深刻、紧迫意识到目前债券市场蕴含的风险,特别是当前高信用等级为主的市场导致市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无法实现有效制衡。一是信用评级可能失真。理论上说,在成熟市场上,信用评级对于债券发行定价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由于市场上没有出现违约债券,预示了评级的高低很可能并不存在充足的实质性风险警示作用,这样从一个角度导致有的评级公司可能会在企业的压力之下放缓评级标准,从而可能在事实上弱化评级结果的定价作用,降低了评级标准的独立性,不仅不利于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导致实质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要大于表象。二是债券发行事后管理动力不足。对于违约风险的淡漠可能导致债券承销商疏于进行债券发行之后的监督管理。由于发行债券经过严格筛选,且违约率几乎没有,致使债券的承销商没有动力和压力严格对待承销工作,同时资金使用监管、相关信息披露、发行后回访也必然疏于管理,其对风险的处置能力也难以提高。
对债券违约风险要有正确的认识
从全球债券市场发行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周期、行业景气度的变化,债券的违约都是市场发展中需要面对的正常现实。根据标普的统计,自1981-2008年期间,投资级债券共有73只违约。
就中国债券市场来说,由于违约事件从未发生,往往给市场的投资者传递了错误信号,认为市场上不会有“违约债券”出现。这种对于风险淡薄、麻痹乃至回避的认识,可能在风险事件一旦发生时,放大“违约相关”(DefaultCorrelation)和“违约传染”(DefaultContagion)程度的风险。对违约率的历史观测值的实证研究表明,违约事件(或更一般的信用质量迁移)彼此之间存在相依性。一个公司违约的消息对于其他相关公司的信用质量有很大的影响,这将很快反映在他们的违约概率上,“违约相依”和“违约传染”程度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投资者结构和情绪存在相关性。我们当前的债券市场某种程度上带有一定“真空”性,相当于是一个没有细菌感染过的肌体,一场小恙可能演化成一场大病。如果风险事件一旦真的发生,可能会将一个平常的违约事件演化成影响整个市场发展的大事件。
当前债券市场高信用等级产品占主要地位的现状也限制了债券市场的发展。一是导致低等级债券无法发行,无法支持经济结构转型。高收益债券(high-yieldbond)是信用等级低于投资级别的债券,是成熟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我们的发展还没有开始起步。统计表明,自1996年以来,美国高收益债券的年平均发行规模约1000亿美元,在发行规模中的占比平均为13%。该类债券的发行人通常是那些高速发展,但缺乏现金流的成长企业、高负债的企业、或是进行杠杆收购的投资主体。许多知名的大型行业巨头在其发展的早期曾经发行过高收益债券,如GeneralMotors、IBM等公司。从发行人所处的行业来看,高收益债券几乎覆盖了制造、媒体、能源、信息技术等行业。中国当前正在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券市场本可在其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受到较大牵制。二是强化了投资者结构同质化、单一化的现状。由于债券信用等级分布失衡且集中在高等级部分,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就天然以偏好低风险的机构作为主导,商业银行一家独大,债券持有占比接近70%,导致投资理念和行为存在明显同质化的特征,既不利于债券市场的活力和流动性的提高,也不利于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
建立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科学体系
一是强调债券市场投资者教育。要大力重视债券市场投资者教育,加强对债券市场从业人员能力培养,推动投资者加快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投资者提高风险管理和市场运作能力,引导机构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有效维护债券市场的健康有效运转。
二是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一般来说,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市场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和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制度安排三个层次,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加快完善信用风险管控的市场化机制建设,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定价、信用评级、信用增进以及信用风险转移等;同时完善相关监管框架和制度,包括加强对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和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等市场行为的监管,并设立债券持有人集体行动制度和控制权转移制度。
2004年夏季,伴随着股市的持续下跌,闽发证券、建桥证券、汉唐证券等多家公司相继出现国债回购引发的巨大资金黑洞。据媒体披露,2004年5月份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内部数据显示,券商挪用客户国债现券量与回购放大到期欠库量达1000多亿元[1].由于国债回购蕴含的风险相继爆发,对整个证券市场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不少国债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纷纷转户以检验国债资产的安全。号称无风险的国债投资何以成为市场的一个风险源?本文将对我国国债回购的制度安排做一简要回顾,通过对比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回购制度,寻找证券交易所市场回购风险产生的内在根源,并探索求证化解风险的途径。
一、对我国国债回购制度安排的回顾
我国的国债交易存在两个相互割裂的市场: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两个市场均可以进行国债现券和回购交易,但是绝大多数品种不能做跨市场托管。回购业务开设之初的目的是增强国债的流动性,使国债的价值在流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的国债发行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是与之相对应的交易市场还很不完善,导致国债交易的活跃程度很低,不少券种一经发行就沉淀下来,不但严重损害了其应有的流动性,而且也直接影响到了国债发行。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个问题,两个市场先后在国债现券交易的同时增加了国债回购业务。
国债回购交易实际是一种以国债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具体讲,国债回购交易是国债现货交易的衍生品种,是以交易市场挂牌的国债现货品种作抵押的短期融资融券行为,是资金拆借的一种行为。融资方(债券所有者)放弃一定时间内的国债抵押权,获得相同时间内对应数量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以购回国债抵押权的方式归还借入的资金,并按成交时的市场利率支付利息。融券方(资金所有者)放弃一定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获得相同时间内对应数量的国债抵押权,期满后,以卖出国债抵押权的方式收回借出的资金,并按成交时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对于资金拆出方来讲,国债回购实际上是一种购买短期国债的行为。目前我国国债现券和回购分别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开展,但是两个市场回购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机制却有明显区别。
在交易所市场中,由于国债回购交易是以交易场所为中介、按照标准券质押,特别是以证券登记清算公司的交易和清算手段为保障集中清算的,不但交易效率很高,而且非常安全———一般资金拆借中常见的扯皮、赖帐等现象几乎不可能发生。因此,在交易所市场中国债回购交易被认为是无风险的。而在银行间市场中,由于是交易双方自主结算,债券质押比例往往出现高于市价的情况,相对而言风险更大。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2004年银行间市场的国债回购没有出现大规模风险,而交易所市场却出现了惊人的资金黑洞。究其原因,托管制度、结算制度,标准券制度是引爆风险的导火索,而根源则主要在托管制度。
二、国债回购风险分析
在银行间市场,投资者账户都是一级托管,债券直接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虽然银行间市场中的丙类户要通过甲类户结算,但是任何投资者的结算账户都是自己申报的银行账户,由融券方直接将资金打入融资方的银行结算帐户,甲类户仅丙类户做债券的交割。而在交易所市场中,客户债券托管实行的是券商主席位下的二级托管;1994年,为了活跃当时交投清淡的国债市场,交易所进一步创立了国债回购标准化的“套做”与“放大”业务,并提供宽松的“席位联合制”监管。按照1998年6月14日上海交易所的有关通知,交易所成员在清算时,都是以券商为单位实行清算,即一家会员不论在交易所有多少个席位(每个席位都有一个子账户),在清算时,这些账户都将归入统一的法人账号(主账户)进行清算;只要主账户不存在欠库行为,一般不会追究子账户是否欠库。这一规定使得券商在交易过程中可以任意调用下属营业部的资金和债券进行统一交易,以此获得规模效益和资源的使用效率。可以说,托管、结算制度的差异给交易所国债回购风险埋下了伏笔,而标准券确定方式成为了引爆风险的导火索。
进一步分析,风险首先来自托管制度漏洞导致的券商对国债的挪用。根据交易所规则,融资方只能拿自己的国债做回购,用于回购的国债现券也必须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席位上。正是这种主席位下的二级托管方式,为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进行回购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一些大的证券公司往往托管了几十亿元甚至更多的国债,如果守不住职业道德底线,其利用制度缺陷挪用客户国债的行为就难以避免。挪用客户国债的风险之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表现得并不明显,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证券公司不会将所托管的国债全部挪用,由于交易所是按照标准券的形式冻结被抵押的国债,因此不会影响少数客户在此期间的国债卖出交易。二是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我国新股主要采取保证金申购的形式发行,资金周转很快,但实际使用效率(也就是申购成功率)并不高,因此形成了一种短期的大额资金需求,国债回购恰好能够满足这种需求。由于“新股不败”神话长期存在,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申购新股,在利率及资金安全方面的风险很低,使得国债回购本身的风险被掩盖了。
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特别是新股实行市值配售以后,一些融资方利用国债资源通过回购融入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股票炒作,于是国债回购的风险因融资使用方面的问题而加大了。当股票出现流动性风险,或跌价使股票炒作者的自有资金完全亏损的时候,风险就可能成为现实。在现实中,一些证券公司从避免问题恶化、掩盖自身违规的目的出发,尽可能将资金使用方面的风险掩盖下来,并通过引入新的国债投资者、扩大国债托管数量以加大挪用额度等方式在自身体系内予以消化。事实上,这种做法虽然暂时阻止了风险的爆发,但并没有消除或减小风险,反而使风险象雪球一样越滚越大。2003年8月,由于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收紧银根,加上市场进入升息周期的普遍预期,使持续多年的国债牛市行情嘎然而止,在交易所上市的各个国债现券普遍开始下跌,并相续出现跌破发行价的现象,国债回购风险开始暴露。这是因为,回购比例的调整,使同样的融资额却要挪用更多的国债,于是国债托管数量即告紧张。问题还不仅于此。由于人们对市场升息的预期,国债现券持续下跌,交易所被迫一次又一次地下调折算比例,一些证券公司可挪用的托管国债逐渐减少,最终融资额超过了冻结的标准券,证券公司出现欠库;而登记清算公司在要求证券公司补足欠库之前,必须先向融券方支付到期的拆借资金本息,以至整个清算危机四伏。2004年4月,中央登记清算公司发出文件,要求各证券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国债回购,不得欠库并且限期归还挪用的客户国债,其背景就是当时国债现券价格的下跌和回购折算比例的调整暴露了回购中的国债抵押风险,使得登记清算公司的资金面全面抽紧,正常业务受到极大威胁。
2004年国债回购风险的严重性在于,由此衍生的资金风险不可避免地席卷了整个市场———证券公司为解决欠库问题,不得不压缩融资额度、抛出股票,引起股票下跌,导致融资方所拥有的股票市值减少,进一步导致回购到期无法归还资金,带来了资金使用风险的再度爆发;而在这一过程中,托管方挪用客户国债的行为也就再也无法掩盖,挪用风险不可避免地爆发出来。这些风险的不断叠加、循环、放大,使整个市场遭受重创。
三、从制度比较看国债回购风险的根源
2004年夏季,交易所国债回购风险集中暴露,使众多券商陷入危机;而银行间国债市场虽然也经历了2003年以来的债券价格大幅下挫,但其回购交易却未出现上述风险。这里我们不妨通过两个市场制度的进一步比较,对国债回购风险的根源进行探讨。
(一)托管和结算制度比较分析
交易所国债现券和回购实行“席位联合制”,即券商主席位制;其托管结算流程是:交易所———券商———投资者。这种模式的潜在规则赋予了券商监管投资者账户的功能,反过来也就是投资者的账户直接受券商监管,而不是直接受交易所监管,这实际上导致了制度的缺失———投资者不能监督券商是否挪用客户债券。银行间市场的托管结算模式是,一级托管使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直接监管每一个投资者账户,同时投资者之间的直接结算是一对一结算,交易双方的结算不可能出现冒名的第三者。这样,银行间市场就彻底杜绝了挪用他人债券的可能性。
另外,银行间一级托管和自主结算制度也杜绝了“合谋”的可能。在交易所市场,不少机构投资者为了规避不能给券商融资融券的规定,通过签订所谓的国债托管补充协议,允许券商将自己账户上折算的标准券划入券商控制的账户,默认券商对自己债券的挪用,目的是不在自己财务帐目上体现违规行为。而银行间一级托管模式是每一个账户情况都直接反映在登记结算公司,任何人不可能绕过登记结算公司更改客户资料;而且一对一的自主结算方式,使回购资金只能进入对应的登记账户,而不可能进入他人账户,从而杜绝了机构企图绕过财务记录进行违规操作的可能。
(二)市场投资者差异分析
交易所市场投资者涵盖个人、券商、普通企业法人、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各类基金。其中,大部分投资者没有直接结算能力,更没有类似于银行的信誉保障,这种庞杂的投资者构成必然要求集中结算和融资比例标准化,在市场制度方面提供防范风险的机制。而银行间市场投资者是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券商、投资基金、信托公司、信用社等各类金融机构;这类投资者具有专家投资的能力,能够自主分辨各类风险,同时具有很高的信誉,也具有自主结算的能力,因此银行间市场主要是为他们提供交易的场所,而风险则主要靠他们的内部管理制度自主控制。
(三)融资比例差异分析
两个市场债券融资比例差异的根源,应该在于投资者的差异和交易对象的确定。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基本都是金融机构,不但属于专家型投资者,而且信用很高;其自行选择交易对象,协商确定融资比例,实际也就是靠信用提高融资比例。交易所投资者结构庞杂,以标准券确定融资比例,目的是在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体制下,通过公开竞价自动确定交易对象,使交易双方的信用建立在交易所搭建的交易规则平台上。实际上,标准券制度也是交易所市场防范风险和提高回购信誉的关键措施。
(四)两个国债回购交易市场的风险对比
国债回购交易的风险主要存在于托管和结算环节,而这两个环节的风险可能衍生出其他风险。交易所市场由于受投资者结构因素的制约,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托管结算保证,并且交易所不仅是交易场所提供者,也是信誉提供者;而银行间市场的游戏制度则公开声明只向交易者提供交易场所,交易风险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仔细分析,交易所的主席位托管、集中结算和标准券制度表面上解决了卖空、抵押不足和结算风险,但却不能防范挪用行为;在出现挪用行为后,制度本身不能使其及时暴露;交易所是最后风险的承担者,却没有及时发现挪用行为的制度工具,现有制度对违规行为又产生不了威慑作用,从而累积了巨大风险。与此相比,在银行间市场,虽然风险完全由交易双方承担,没有中介组织担保,但是一对一的结算制度使风险能在第一时间暴露,任何机构都无法掩盖自己的违规行为。这种风险自担的机制反而促使投资者主动地进行规范、谨慎的操作。
四、对国债回购风险的反思
从表1和上述比较分析看,国债回购之所以会从一项安全性很高的业务演变为一个市场风险源,有其深刻的原因。
首先是制度缺失。制度的功能应该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制定游戏规则和消除制度漏洞。交易所市场中最大的漏洞就是主席位下的券商托管导致挪用债券成为可能。券商是市场投资者之一,而主席位制却潜在地赋予券商监管的职能,这种允许券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必然产生巨大漏洞。券商凭借托管和清算的便利欺瞒客户挪用国债的行为,已逐渐演变成行业内一个公开的秘密,相反其他投资者和交易所却无法对券商的行为进行实时监督。主席位集中托管清算产生的制度缺失还导致了跨账户回购,部分国债持有者与券商合谋,默认其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国债被挪用,而相应的交易记录却不能反映这个过程,逃避了单位内部和上级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管。另外,制度缺失还体现在不能培养融券方的风险意识。与银行间市场不同,交易所市场回购资金结算严重依赖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清算公司,如果融资方支付有困难,登记清算公司会先行垫出资金,因此融券方根本不考虑国债回购是否存在风险,最终导致资金清算等风险的大规模集中爆发。
其次是诚信问题。通过对国债回购风险的反思可以发现,在交易所市场上,无论是融资方还是国债托管方乃至默认国债被挪用的国债提供方,都缺乏最起码的诚信。可以说,虽然国债回购制度存在缺陷,同时国债交易环境也不稳定,但是导致国债回购风险的还是市场参与者具体的违规行为。这些市场参与者试图利用制度上的漏洞寻找融资获利的空间,每一笔产生风险的回购交易,至少存在一方或几方的违规操作,制度的漏洞和监管的缺失,使得种种违规行为长期化、公开化和系统化,风险的集中爆发成为必然。
五、结论和对策
从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交易所国债回购风险度之高,已经远远超出了当初设计产品时的估计,并且波及到了国债现券市场、股票市场乃至资金市场。不少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因深陷国债回购风波而导致了重大损失,有的甚至因此停业或被托管。为此,有关部门在防范及化解国债回购风险方面作出了大量努力。如证券交易所原来每季度调整一次国债回购的标准券抵押比例,现改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另外,一些证券公司也强化了对客户国债资产的管理,并且制定了相关措施来防止被挪用。但是,如果要从根本上控制和化解国债回购风险,需要在交易规则上进行大的改变。
首先,应该借鉴银行间市场托管经验,将国债主席位下的二级托管改为账户托管,以账户清算制取代席位联合制,单一席位各个子账户分别进行交易和清算;凡是进行债券回购融资,均应该按标准券折算率计算的等值现券提交登记结算机构,实施转移占有,堵住制度上的最大漏洞,从理论上和实务上杜绝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的可能。
其次,进一步完善标准券计算办法,确定合理的国债回购质押比例,控制好融资杠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拟定的《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元月1日实行;该办法将原来每季度一次标准券折算比例改为每周一次。新的国债标准券折算率公式如下: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新的国债标准券折算率公式引入了两个关键性的因素:一是引入97%的折算系数,从而降低了质押比例,该系数虽然牺牲了国债的部分使用效率,但却可以增加融资方的成本,回避抵押不足的风险,降低盲目融资的冲动;二是引入了波动率因素,考虑到了市场波动对回购融资造成的风险[2].今后管理部门应该在实践的基础上继续对标准券计算的细节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在实践中继续完善管理办法和计算公式。
第三,提高债券回购市场透明度,建立债券查询系统。考虑到目前立即实行一对一的账户清算制有一定困难,应该尽快建立债券查询系统,让投资者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网络服务及时查询自己证券账户中的债券余额以及质押券余额情况,从而有效防范个别证券公司挪用债券进行回购融资的行为。从2004年9月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发的《关于实施<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看,管理层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而如何尽快实施、如何尽量避免市场的震动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3].
第四,在解决国债回购问题的同时,还应该尽快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建立多样化的券商融资模式。建议完善同业拆借市场,让合格的证券公司与银行一起享受同等待遇,放宽拆借期限;同时,逐步开设证券承销业务贷款,引入商业银行等大型的机构投资者,以做大做强交易所国债市场。
参考文献:
[1]巴曙松,高伟。国债回购为何成券商毁灭导火索[n].新京报,200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