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安全措施
一、继电保护的概念
继电保护装置就是在供电系统中用来对一次系统进行监视、测量、控制和保护的自动装置。它能反应电力系统中电气元件发生故障或不正常运行状态,并使断路器跳闸或发出信号。其基本任务是自动、迅速、有选择性地将故障元件从电力系统中切除,使故障元件免于继续遭到破坏,保证其它无故障部分迅速恢复正常运行。另外,它还能反映出电气元件的不正常运行状态,并根据运行维护的条件,发出信号、减负荷或跳闸。
二、继电保护的要求
(1)可靠性。可靠性是对继电保护性能的最根本要求。可靠性主要取决于保护装置本身的制造质量、保护回路的连接和运行维护的水平。一般而言,保护装置的组成元件质量越高、回路接线越简单,保护的工作就越可靠。同时,正确地调试、整定,良好地运行维护以及丰富的运行经验,对于提高保护的可靠性具有重要的作用。要防止继电保护的误动和拒动给电力系统造成严重的危害。
(2)选择性。继电保护的选择性,是指保护装置动作时,在可能最小的区间内将故障从电力系统中断开,最大限度地保证系统中无故障部分仍能继续安全运行。
(3)速动性。继电保护的速动性,是指尽可能快地切除故障,其目的是提高系统稳定性,减轻故障设备和线路损坏程度,缩小故障波及范围,提高自动重合闸和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自动投入的效果等。
(4)灵敏性。继电保护的灵敏性,是指对于其保护范围内发生故障或不正常运行状态的反应能力。
三、确保继电保护安全运行的措施
(一)调度保护定值整定单应采取的措施:
①对于新保护的投运,必须要求提供周全的技术资料,包括装置的技术说明书、一二次图纸、CT回路变比、相关设备的出厂试验报告等,在熟悉相关的技术资料后出具调试定值单,提供给施工单位完成现场的保护调试。其中应该特别注意有关保护程序的更改在保护技术说明书中可能没有反映,因此施工人员在调试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程序更改的情况及时反馈给调度保护定值整定人员,在调试工作完成后由调度定值整定人员出具符合现场实际的保护定值单,该定值单必须由相关部门业务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现场放定值。定值放置验收合格后必须与调度核对现场使用的定值单正确。②保护定值单的整定应考虑到利用一定的延时使本线路的后备保护与主保护正确配合外,还必须注意相邻元件后备保护之间的正确配合,以满足选择性的要求;注意装置速动保护、充分发挥零序接地瞬时段保护及相间速断保护的作用,减少继电器固有动作时间和断路器跳闸时间等方面入手来实现速动性的要求。
(二)保护设备安装检查应采取的措施
新保护屏抵达生产现场后一般性检查非常重要,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清点连接件是否紧固、焊接点是否虚焊、机械特性等。保护屏后的端子排端子螺丝非常多,特别是新安装的保护屏经过运输、搬运,大部分螺丝已经松动,在现场就位以后,必须认认真真、一个不漏地紧固一遍,否则就是保护拒动、误动的隐患。②是应该将装置所有的插件拔下来检查一遍,将所有的芯片按紧,螺丝拧紧并检查虚焊点。在检查中,还必须将各元件、保护屏、控制屏、端子箱的螺丝紧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③保护屏的各装置机箱、屏障等的接地问题,必须接在屏内的铜排上,一般生产厂家已做得较好,只需认真检查。最重要的是,保护屏内的铜排是否能可靠地接入地网,应该用较大截面的铜辫或导线可靠紧固在接地网上,并且用绝缘表测电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④电流、电压回路的接地也存在可靠性问题,如接地在端子箱,那么端子箱的接地是否可靠,也需要认真检验。
(三)继电保护装置现场调试应采取的措施
在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过程中必须注意:①对保护装置的功能进行认真检验,不能漏项、缺项,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调度继电保护人员和生产厂家,整改到位;②应严格检验二次回路接线是否正确、是否与厂家屏图及二次施工图纸相一致,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二次回路有设计错误需要修改图纸应上报设计人员和调度保护管理人员,经三方确认后由设计人员出具设计修改通知单后方可进行二次回路修改并在二次施工图上做相应更正,待施工完成后将修改的施工图送交设计单位出竣工图。③将整组试验和电流回路升流试验放在本次检验最后进行,这两项工作完成后,严禁再拔插件、改定值、改定值区、改变二次回路接线等工作。电流回路升流、电压回路升压试验,也必须在其它试验项目完成后最后进行。④检验结束后,必须将调试报告和二次接线的变更情况上报调度二次保护管理及现场运维单位。⑤检验结束后,由保护及运维管理单位组织对保护装置交接验收,交接验收应该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应特别注意现场保护装置定值区的放置与核对。
关键词:高职教育;装饰材料;教学改革
建筑装饰材料课程是一门集理论教学、工程实践为一体的课程,是本校建筑装饰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同时为建筑工程管理专业(造价方向)学生打下基础。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繁荣,建筑装饰行业蓬勃发展,社会对建筑装饰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占装修造价50%~70%的装饰材料格外受重视。这对建筑装饰材料课程的学习及装修材料的选择和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一学生学习积极性高,但对专业接触少,对装饰工程案例了解更少,仅仅依靠课堂理论教学无法使学生产生共鸣。只能死记硬背各种装饰材料的性能用途,材料的选用也只能停留在理论上,无法活学活用,学生的学习索然无味。因此,传统的装饰材料教学方法已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装饰行业,直接影响了教学效果。
一、目前装饰材料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传统的教学方法占据课堂主要时间,课堂教学仍然以教师板书和语言描述为主。
2.在多媒体教学中,要用到的材料样品或建筑装饰工程实例资料的准备不完善。
3.教材老化,无法及时反映新材料、新规范、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
4.理论教学与装饰工程实践教学互动不够,存在脱节现象。
5.装饰材料的种类繁多,材料的品牌、规格、等级、性能指标多,学生学习兴趣不高等。
二、建筑装饰材料课程教学改革对策
1.课程教学计划调整与课程内容整合
随着建筑装饰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出现。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要强调建筑装饰材料基础理论的掌握、基本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必须紧密结合当前典型的建筑装饰工程案例,讲解建筑装饰材料。与建筑装饰公司合作开发教学内容,以常用建筑装饰材料为主线,把装饰材料课程内容进行整合优化,以装饰公司的实际项目为依据,分项目进行教学。重组后的课程内容体现“宽口径、厚基础、重应用”的原则,补充以往教材中装饰工程具体案例不够的现象。
2.充分利用本地区的人力资源
(1)请室内设计师、室内监理工程师和材料商来院讲座。在学生学习建筑装饰材料课程期间,请室内设计师和室内监理工程师到学院学术报告厅讲座,要求全体装饰专业学生听取报告。报告内容为建筑装饰材料发展趋势;各种装饰风格常用材料的特点、规格尺寸;装饰材料的施工工艺及注意事项。请材料商家介绍材料运输、储存、销售、价格、客户特点等方面专业知识。
(2)请室内设计师、室内监理工程师做实践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周期间,请他们参与学生实践的指导,在现场讲授与工程紧密结合的专业知识,回答学生疑问。
3.充分利用本地区的物质资源
(1)组织学生到材料生产企业参观。本地区如有装饰材料的生产厂家,可组织学生进厂参观。在材料的生产过程中,了解产品的组成、加工方法、常见规格、适用范围、环保等方面知识。
(2)分组到建材市场调研。在实训周,指导教师首先布置调研内容,明确调研要求,介绍本地区规模大的装饰材料市场及其分布。利用1天时间,了解各建材市场主营建材档次、种类和交通路线。按照材料分类(例如装饰石材、装饰陶瓷、装饰板材、装饰塑料、装饰涂料、水电材料等)初定一个装饰材料市场,每组(5人左右)写出调研计划,然后,利用3天时间进行调研。在调研时,一是要注意安全,二是要注意方式方法,最好是以采购材料户主的身份去调研。在调查过程中,教师认真指导,如遇有疑问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处理。调查结束后,利用半天时间对调查成果总结评比。每个调查小组需撰写调研报告和制作课件,并推荐1名代表在多媒体教室对全班同学进行陈述,各小组进行自评、互评。对班级中做得最好的前3名学生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把所有调研成果和感人的照片汇在一起,刻录成光盘,既可作为同学们学习过程的留念,还可作为全班同学以后工作的参考资料。
(3)收集完善施工工具和装饰材料样品。在学院现有建筑装饰材料样品室的基础上,结合装饰工地以及装饰材料市场,收集新的建筑装饰材料,充实实训室样品展示柜,分类展示各种小型装饰施工工具和各种装饰材料样品。为课堂理论教学提供感性认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4)走进宾馆、商场、样板房。利用周末时间,激励学生通过互联网、图书馆查阅收集资料。在永川区宾馆、商场、样板房等不同类型的建筑中选择设计水平高、装修规范的场所,进行参观学习和拍照,加深对建筑装饰材料的认识和了解,更好地掌握装饰材料的色彩、质感、图案、规格和性质在满足功能需求和表现装修风格中所起的作用。
4.加强教学资源库的建设
在《建筑装饰材料》课程的教学中,可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资源库的建设。
(1)建设优质视频资源。录制与工程实践紧密结合的设计名师、监理工程师的讲座视频;录制一线施工人员对常见装饰材料施工过程的视频;录制材料生产企业对材料的生产制造过程;录制材料销售商家对产品价格、性能介绍的视频。
(2)建设教学素材资源。建设教学素材资源,是教师组织教学,学生学习的基础。可建立校级、省级精品课程资源,收集整理教学标准、考试大纲、试题库、教学案例、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课件、PPT教案等。
(3)建立建筑装饰材料课程特色资源库。以专业为背景,收集本地区大中型装饰材料商场的分布、行车路线,装饰材料发展的动态和新趋势;开设建筑装饰材料的职业技能竞赛,以装饰材料方面的技能竞赛,推动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交流。
通过对《建筑装饰材料》课程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对各类建筑装饰材料性能特点、尺寸规格、使用情况的亲身体会,提高学生对种类繁多的建筑装饰材料的感性认识和兴趣。通过调研活动锻炼学生查阅收集资料的能力、调查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通过分工合作培养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通过自主探究式的学习,为学生可持续发展所必备的学习能力的培养奠定基础,提高职业能力,也为后续课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装饰施工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何隆权,邓军.基于研究性学习的高职建筑装饰材料教学探索[J].职教论坛,2009,(6):24-25.
[2]郭洪武.室内装饰材料与工程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中国林业教育,2010,(3):55-58.
[3]李小芬,赵甜.市场调查在建筑装饰材料教学中的重要性[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3):127-127.
[4]张学文,王希鸿.高职院校建筑装饰专业装饰材料课教学创新初探[J].剑南文学(下半月),2011,(7):214-215.
装饰装修企业:以下简称装修公司;
中山市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
为加强商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服、优良的生活环境,就__居小区商铺装饰装修管理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一、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内容:
拆墙改建(详见附图)木工装饰空调设备
室内用电系统增改卫生间设备灯箱广告牌
其它:
二、装修工程施工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人须在该时间内装修完毕,过期须办理延期手续。
三、允许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星期日与其它时间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以物管公司通知为准。
四、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
所有因装修/安装工程而产生的材料、废料和垃圾(包括:沙、石、灰、水泥、泥头、木屑)等散装物品须用袋包装后由装修公司自行清运到物管公司指定的地点,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每100平方米300元计交到物管公司,由物管公司统一清运到堆放垃圾地点。
五、楼宇外立面管理要求:
1、不得改变任何门、窗的款式和设计功能,室外灯箱广告牌、商铺招牌须按物管公司指定的规格进行安装(不得遮蔽二楼住户凸窗,厚20公分;长为商铺隔墙的墙心,钢架必须用防锈漆粉刷,并采用不锈钢包边,商铺招牌若需安装灯,必须是内置灯箱)。
2、装修人可以在商铺落地玻璃门内侧安装防盗拉闸,在窗户内安装不锈钢窗花或在室内安装自动报警系统,防蚊网只能安装在所有门窗里面。
3、空调安装须向物管公司申报同意后,按物管公司现场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装修人在装修前须带齐相关资料及图纸向物管公司申报装修,所有施工项目必须按照物管公司审批范围内的内容进行装修,不得虚报假报装修内容。经检查如发现有虚报假报和超审批施工的,必须停工补办申请审批手续,并在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不予批准的项目必须恢复原样。装修申报时装修人须交纳6000元装修押金,装修公司须交纳6000元的装修施工押金。
2、装修施工前必须由装修公司自行将冷热水系统进行试压测试,排水系统进行灌水试验和将电视、电话、室内照明等电气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并在动工前将试压测试结果填表记录交回物管公司,以便有问题能及时处理,否则装修动工后发生的问题由装修人承担责任。
3、商铺室内用电总负荷不得超过140kw,如须增容装修人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待供电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其因增容所产生的费用由装修人承担),施工用电须由装修公司自行提供专用配电箱,将所用电源经过配电箱后再接线使用,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
4、装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煮食、留宿和烧制沥青。烧制沥青只能在物管公司指定的露天地方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行道、屋顶天台、走廊等公共部位放置或加工装修材料及其它物品。
5、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和未经申请批准使用明火作业,并由装修公司配置手提式灭火器(2公斤10个或4公斤5个)。
6、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在外墙、屋顶、天台等共用部位安装任何管、线、空调主机、热水器等设施设备;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7、不得切割、凿打天花、地面楼板、柱、共用墙体和改变总电箱位置,卫生间墙身、天花等处有排水管检查口的位置不得用墙砖或封闭式天花将排水管检查口封闭,必须在天花上做预留检查口。
8、物管公司将派人不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并在装修完工后派人对贵单位进行装修后的竣工验收检查。装修人或装修公司申请验收时,有给排水系统或电气线路增改的须先出具增改部分的给排水增改图、电气线路图纸方可进行验收检查。
9、物管公司只负责对装修后的隐蔽工程进行表面验收检查,由于装修施工技术、质量及装修所用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装修人或其它住户利益造成损失的,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商铺装修工程的二年保修期和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五年的保修期由装修人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如因未签订合同而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自己承担责任。
10、商铺装修竣工自表面验收检查合格之日起至商铺投入使用30日后,如无异常现象方可退领装修保证金(不计利息)。
11、在装修时严禁损坏墙面、地面地砖,不得安装防雨蓬。
12、商铺的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13、安装空调外机时,必须由物管公司指定位置统一安装。
七、违约责任:
1、未经物管公司批准就进行施工的违章装修/安装项目,装修人必须自行拆除并恢复原样,经通知后在期限内未拆除或拒绝恢复原样的工程内容,物管公司将另行安排人员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负责承担。
2、电气线路、给排水系统、防渗漏等隐蔽工程必须按物管公司要求或相关规定,规范要求施工,如经检查有不符合的,经通知后必须拆除遮挡部分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如有拒不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对贵商铺要求进行停工整改处理,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或装修公司负责承担。
3、商铺装饰装修工程违章施工、违章改建、空调安装损坏外墙等不合格工程内容物管公司将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直到合格为止。如拒不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不合格时,物管公司将另行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或停电停工整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负责承担。
4、装修人或装修公司在装饰装修活动过程中有违章施工、违章改建、
空调安装不合格等行为未整改合格时,物管公司将不予办理按金退领手续,如因此造成损失或产生费用的,物管公司将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5、属装修公司责任的由装修人自行向装修公司追偿。
6.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铺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7.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八、其它约定:
1、为保证本商场装修工程的质量,物管公司将不定时派人到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指导施工,装修人和装修公司须配合物管公司对商铺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2、物管公司有权制止装饰装修活动中的影响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相关行为。
1.装饰工程施工前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
装修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装修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图纸会审,实行会审质量连带责任制,以增强会审各方的责任心,防止图纸会审流于形式,造成在施工中边干边改,影响工程质量,要及时掌握施工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机械设备投入及运转等情况。
推行各装修工序的样板引路制度,监控小组认真审查施工作业指导书及各项专业施工方案,积极指导、规范样板引路制度的运作和落实。根据各专业特点明确样板实施部位及完成时间,样板实施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可以点带面进行施工作业。
严格按《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要求的内容,对容易出现的各种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制订专项预防措施。从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入手,对容易出现的一些质量通病及时提醒,预防在前。对工程装修过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要严格按照相关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2.遵守科学的施工程序
对于建筑装饰工程,为防止空间立体交叉流水作业过程中互相干扰和污染,宜从上而下实施施工。在装饰阶段,先外墙批灰后室内精装饰;而室内精装饰,先上一层后下一层、先湿作业后干作业,先里间后外间、先天花再墙面后地面。
3.讲究基体质量
各种贴面装饰材料对基体的质量要求严格,但目前采用的木夹板或钢模板做模板,拆除后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给下一工序的抹灰层与基体(混凝土)的结合牢固性造成问题,需花费一定的时间进行“拉毛”作业。
4.对选色的处理
高层建筑标准层多,房间数量多,特别是内装饰标准高的房间,应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在确定设计要求的色相后,进行试配色,随后做出实物样板。要使样板色与实际大面积的色彩基本保持一致;在建筑物外部做到层次分明,施工中不咬色、不污染,同种颜色上下左右均匀一致。只有先做样板间或样板层,经鉴定符合要求后,才能以此标准进行大面积施工。
5.不同工种交叉作业时的互相保护
在镶贴面层、吊顶和油漆等施工作业前,水电专业人员要先检查,不能在装饰面层施工后凿打。木门框、夹板门框、铝合金门框及防火门框安装后,由于室内不断进行其它施工作业,为了避免被手推车等机具碰伤,宜用铁皮等材料包封,若其它作业必须暂时拆封,则作业后要及时恢复包封。
6.环保施工
(1)在施工材料的选择方面,要选择高质量的、环保型、健康型的材料。目前,我们国家通过引进、消化、借鉴等,先后开发出环保型、健康型的壁纸、涂料、地毯、复合地板、管道纤维强化石膏板等装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材料。
(2)在涂料施工时,选择无机或水溶性涂料,应做好相邻部位的保护;涂料应每次薄刷,多次涂刷,待每一遍干后数小时,再刷下一遍,至最后一遍完全干透后做成品保护及其他工序施工;涂料喷涂时,应做好通风设施,降低工人作业环境的污染。
(3)在做木材及板材施工时,先做出详细的施工下料单,对木线条、门扇等制作可在现场放样,在工厂加工,半成品在施工现场安装,可减少部分噪音和粉尘污染;对部分需要在现场加工制作的,尽量集中在木加工场内,合理利用边角料,减少垃圾料对环境的污染。
(4)石材施工,尽量在工厂加工,这样厂方能集中加工,合理下料,能减少天然石材的损耗,同时也减少了现场的粉尘及噪音。
7.注意成品保护工作
施工过程中各种材料及成品数量大,施工工序交叉重叠多,尤其是高层建筑工程一般施工期较长,成品保护工作不可忽视。应采取预防为主、防护结合的成品保护方法。有些施工成品质量与原材料质量及其运输与保管有关。比如,一些半成品如铝合金、不锈钢、玻璃、磁砖等,宜从厂家仓库直接运输进入施工位置。在搬运或安装时,不得先撕开包装物,个别宜等待验收的时候才能拆封。
8.做好配套专业的质量记录
在建筑装饰工程中要注意配套专业工程质量记录收集与管理。具体地说,就是要作好施工日记,总结和专业工程各种施工相关的自检和验收记录、整理工作。通过以上工作,既可以随时对进度、质量、投资的原计划进行对比,随时调整施工组织计划,又可以预前解决可能出现的特殊问题,更能在出现施工纰漏时,找出问题的原因并及时得到解决。
(1)给排水工程:阀门解体检查记录;管道焊接记录;管道焊缝探测报告;计量表校验报告;管道试压检验报告。
(2)强电和弱电工程:防雷引线安装隐蔽验收记录;线路穿管敷设隐蔽验收记录;接地极接地带埋设隐蔽验收记录;配电柜箱安装就位记录;应急发电设备安装就位记录;用电设备安装就位记录;导线及设备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接零点阻测试记录;计量仪检定报告;整定记录及整定通知单。
(3)消防工程:消防材料设备报批表;阀门解体检查记录;钢管焊接记录;设备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接零电阻测试记录;喷淋头、烟感器性能抽样实验报告;烟感器反应实验报告;管道试压检验报告。
(4)空调安装:消防材料设备报批表;风、水管道安装防腐保温隐蔽验收记录;阀门解体检查记录;给水管焊接记录;设备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接零电阻测试记录;管道试压检验报告;冷冻水系统水温测试报告;风口风压测试报告;风洁净度测试报告;系统总体测试报告。
9.安全控制
装饰工程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有:1)脚手架、吊篮、桥架的强度设计及上下道路的防护安全;2)安全网的架设;3)“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场的隔离防护;4)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及场所采取的防火、防爆、防毒措施;5)安全用电、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及装饰机具、机械使用安全措施及防火要求;6)施工部位与周围通行道路、房间隔离、防护措施;7)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编制安全措施时应做到具有及时性,工程施工前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完整的,亦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要求;同时,编制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要针对不同的装饰施工现场和不同的施工办法,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安全措施;最后是所编制的安全措施应具体化、能指导施工。
10.结语
总之,装饰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广,是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如设计、材料、机械、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等,均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为了打造出精品工程,全面提高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不仅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各类施工标准,更要努力提升施工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在每个具体细节严把质量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许炳权.装饰装修施工技术[M].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9.
1.全装修住宅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
将室内环境污染的有害物指标质控制在相关规范以内,满足人民生活的正常需要,作为专业监理人员必须对室内环境污染有害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取样、检测方法、结果判定和处理程序有所了解。
(一)室内污染物质的种类及物理化学
常温下从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中释放出来的有害物质主要有氡、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氡的污染浓度限量为≤200Bq/m3;甲醛污染浓度限量为≤0.08mg/m3;氨的污染浓度限量为≤0.2mg/m3;苯的污染浓度限量为≤0.09mg/m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污染浓度限量为≤0.5mg/m3。
(二)取样方法
1.1取样前注意事项
(1)应在工程竣工至少7日后或在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2)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米、距楼地面高度0.8-1.5米。
(3)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免通风和通风口;
(4)首先以样板房进行检测,在检测合格的情况下,抽查同批全装修住宅(套)数量的2.5%;
(5)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全装修住宅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
(6)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一小时后进行;
(7)室内环境中氨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全装修住宅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
(8)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全装修住宅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小时后进行;
(9)布点应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
(10)确定采样时可用交叉点、斜线布点或梅花样布点的方法;
(11)全装修住宅检验时应当覆盖受检住宅不同功能的自然间(如卧室、起居室、卫生间、储藏室等);
(12)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温度和大气压。
1.2取样数量
(1)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
(2)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查;
(3)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一倍。
1.3检测采用的现行国家标准及方法
全装修住宅工程室内空气氡的检测除可采用国家标准《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1993中的4种测量方法,即径迹蚀刻法、活性炭盒法、双滤膜法和气球法之外,还可采用现场仪器测定法;甲醛的检测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测定,或采用现场仪器检测方法;氨浓度应按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或国家标准《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进行测定,当发生争议时应以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的测定结果为准;苯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规定;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范规定。
1.4检测结果的判定和处理
(1)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指各种污染物检测结果及各取样检测点的检测结果两个方面,均要全部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规定,否则,不能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2)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一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规定时,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2.全装修住宅室内环境质量监理的要点
2.1施工前对设计图纸组织认真阅读和审查,对不利于减少室内环境污染的设计方案,建议设计单位选用更合理的设计方案。
2.2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进行审核,使用资质等级高、业绩丰富、专业化施工水平较高的装饰施工队伍,避免无组织无施工工艺的“游击施工队”进场施工,造成对室内环境的污染。
2.3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翻样图、材料明细表,综合工艺流程图进行校核,避免因不良施工工艺给室内环境带来的污染。
2.4核验进场装修材料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为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同批材料的检测报告,并在装修材料使用前,取样品封样后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5工程使用人造板或饰面人造板时,必须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应符合规范要求;工程使用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和水性处理剂时,必须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工程使用溶剂型涂料时,必须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含量检测报告,并核查其中数据应符合规范要求。工程使用无机非金属材料时,必须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核查其中数据应符合规范要求。
2.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节点、难点、重点进行巡视、旁站,通过对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理,提高全装修房屋室内环境质量,确保室内环境污染各项指标控制在标准以内。
2.7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承包单位使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并严禁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2.8工程完工后,应督促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监理人员应重点审查检测方案中采样的数量、采样点设置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检验规定。
3.全装修住宅室内环境质量的防治
3.1室内装修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高质量的健康环保建材。人造板材是最容易造成室内污染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原木建材和家具。
3.2施工工艺要尽量选用无毒、少毒、无污染、少污染的施工工艺。装修时应减少采用人工合成板,如胶合板、纤维板等。
3.3推广装饰配件,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工厂内机械化生产,将成品运至现场后直接装配即可的施工工艺。
3.4消除室内空气污染,最有效的方法是通风换气。
3.5室内装修材料中污染物的释放量与室内温度、湿度、通风程度以及材料的使用年限、装载度有关,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选择春、秋季施工。
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做好自检记录。
第十一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四)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五)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六)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执行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并做好记录;
(七)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十四条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中,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安装项目资格;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维修项目资格。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持证。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
第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到:
(一)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三)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
第十六条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不得购置未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第十八条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在用电梯停用拟超过15日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重新启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电梯报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报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第十九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
(三)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四)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第二十二条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二)强行扒撬电梯层门、轿门;
(三)在电梯内蹦跳、打闹;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
(五)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
(六)运载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
(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乘坐的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乘客应当通过报警装置与电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服从指挥。
第二十三条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所需费用,由电梯的所有权人承担。
电梯的所有权人将电梯交付他人使用管理的,应当与使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出资义务。
居民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所需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检验检测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完毕后,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经检验检测合格的,还应当一并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5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申请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
第二十八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第三十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属实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另行指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该单位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第三十二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还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存在电梯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将转交情况告知报告单位。
第三十五条电梯发生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电梯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将全市在用电梯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由于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未持证进行作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违反第(三)、(四)、(六)项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数额罚款:
(一)违反第(三)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处*0元罚款;
(二)违反第(四)项规定,未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处500元罚款;
(三)违反第(六)项规定,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检测、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由于上述违法行为给电梯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