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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的主要手段范例(3篇)

发布人: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04

财务监督的主要手段范文

关键词:医院;财务管理;基金;公共设施

一、抓好财务动态管理,建立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管理的方式。财务动态管理是一个全新的财务管理模式,是结合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为一体的管理模式。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在当前发展中的不断应用,财务管理逐步的形成了一套系统化,综合化和完整化的管理模式。动态财务管理的内容、范围及方法包括:

(1)资产管理,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中的主要措施和手段,更是实现其良好发展的前提关键。在医院资产管理不同于一般企业的资产管理,其主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主要有医疗设备、药品、库存物资、债权和银行存款,这些资产都是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所必需和必备的过程,更是保证医疗发展的前提和关键。在医院的财务管理中,要充分的管理其各种资产的流动过程。避免由于流动中出现的各种误差对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有直接的影响。

(2)负债管理,负债管理是当前医院在工作过程中短期的借款和长期借款,是医院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卫生事业的投入不足而出现的模式。医院可按企业化管理模式推行负债经营,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在当前医院的服战管理过程中重点是对各种账面债务的管理和预收医疗款项的管理过程。

(3)净资产(基金)管理,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和收支结余,净资产的多少反映了一定时期医院的盈利能力、积累水平、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对医院的持续发展影响较大,因此,必须加强管理,提高各种基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医院的发展;

(4)业务收支管理,包括医疗收支、药品收支和其他收支管理,它们是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体,特别是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90%以上,医疗收入更是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合理增长规范性收入,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对管理费用的控制,能使医院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2.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增强医院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凝聚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智慧和力量,推进医院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增强医院的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医院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保证医院职工依法对医院重大财务事项行使审议权、决定权和监督权。

(1)财务公开的内容。凡是与医院管理、发展有密切相关及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患者利益的财务事项,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医院财务管理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的事项包括医院经济管理方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投资决策和实施情况、财务预决算情况、承包、租赁、对外投资执行情况;与医院内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财务事项包括医院基建、大型维修项目的招标承包、药品、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财务事项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情况、社会保障费的缴纳情况。

(2)财务公开的形式。一是会议报告制。即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对医院的财务管理和经济决策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财务事项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报告,不同的内容应分别由职工大会或职工表代会审议通过,允许并广泛采纳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二是专栏公布制。即设立财务公开栏,及时公开财务收支状况、职工的分配状况、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状况、基建维修的执行状况。三是民主评议制。医院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一次接受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会述职评议,特别是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要接受民主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要向职工公布。

二、更新财务管理观念,加强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的特点。其一,监督对象和内容。不分金额大小、领导或职工,凡单位发生的经济事项都在监督之中。其二,监督的时间。会计监督贯穿于日常的每一个经济活动中,属于连续不断的监督。其三,监督的次序。会计监督是经济活动的第一关口,是其他监督的基础。其四,监督的质量。由于会计人员比外部人员更了解本单位的真实情况,所以会计监督更具准确性。其五,监督费用。会计监督不需单独安排开支费用,更具节省性。以上财务监督的特点,决定了会计监督既不能取消,其他部门的监督也无法替代。

2.财务监督的重点和任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我国的法制建设正逐步健全,会计监督理应以业务监督为重点,可同时在市场经济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相互竞争激烈,虽然完善了方方面面的服务,丰富了人们的生活所需,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讲,部分集体、个体出具的商品票据内容的真实性、可信度较低,因此会计还需肩负双重监督任务,即执法监督和业务监督。

3.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财务管理水平,对于将财务管理工作推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财务监督的主要手段范文

一、财政体制与财政监督的关系问题

1.财政监督作为财政职能的组成形式,它依附于财政体制。财政监督是财政职能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它依附于财政体制,寓于财政管理之中;财政体制越完善,财政监督的重要性就越突出。科学完善的财政体制的要素之一,就是高效率、高质量的财政监督。成熟的财政体制为财政监督提供充分的监督环境和依据,它是财政监督的力量之源,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科学完善的财政体制,需要高效率的财政监督为其保驾护航。财政监督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治理整顿经济秩序,实现宏观调控保驾护航。从监督的内容来看,财政监督作为约束机制,主要对财政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是财政的自我约束和监督。但从监督的范围看,它又不仅仅局限于财政内容,它是国家通过财政部门运用财政手段对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身资金活动实行的一种广泛而深入的管理行为,是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实施的宏观监控,所以财政监督又是政府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有效工具。

二、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定位问题

1.加强财政监督是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条件。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是当前财政工作主要任务。改革的内容很明确:一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严格界定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减少财政对应由市场调节的项目和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的投资,优化支出结构;二是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并统一由国库直接支付;三是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实行部门预算,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并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

财政监督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财政管理的改革过程就是财政监督检查不断得到加强、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提高的过程。如强化预算管理、编制部门预算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综合财政预算和零基预算的编制,事实上扩大了原有预算范围;部门预算的全面推行,则深化、细化了预算的内涵。基于此,只有加强和深化财政监督,才能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又如,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财政支付方式,既是对财政资金运作方式的改革,同时也是加强对财政资金收付环节的规范和监督,防止财政资金的截留挪用与损失浪费。可以说,财政监督工作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加强,直接影响到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成效。

2.财政监督必须服从于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过程,就本质而言就是一个重要的监督过程。财政监督机构的各项具体监督检查活动,本身也是对财政收支的管理活动。财政监督的这种属性,客观上要求财政监督工作必须彻底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堵漏,监督检查和管理相脱离的片面做法,必须善于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财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逐步从监督检查型转变为监督管理型。在当前,财务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是财政监督的重要形式,仍需大力强化。财政监督检查专门机构要按照财政监督必须服从服务于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原则,抓住财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综合效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克服“为检查而检查”的思想,不做表面文章。要站在切实服务财政管理的角度实施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分析,善于发现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为加快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实现将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三、当前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经济活动的专业监督,实践证明具有其它监督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为强化财政职能,创新财政管理,净化经济环境,规范财政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作出了大量具体而卓有成效的贡献,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财政监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手段及法制建设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和财政管理实际需要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如下:

1.财政监督的内容范围存在局限性。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是一个具有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统一的监督,其内容涵盖整个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但从现阶段的财政监督情况来看,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其监督职责的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监督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监督的内容狭窄且监督方法单一。监督的范围大部分还只能集中在财政内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以及财政收入质量的监督上,并且存在严重的“四多四少”现象:即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财政收入检查较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同时对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的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盲区,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已无法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的要求。

2.财政监督方式存在滞后性、被动性。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不但具有多层次、广泛性,而且还具有集监督、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本质特征,其监督方式具有对经济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而现阶段的财政监督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一种被动的事后监督,其基本监督方式往往是按年度或按项目工程完结后根据需要对其财务收支经济行为进行监督,这种单纯的事后监督只能是已成事实后的“马后炮”式的监督,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被动性,财政监督成了为违纪单位处理善后事宜的工具。对监督过程中查出违纪问题,排除其它因素的影响,严格按照财政政策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最多也只能起到一个下不为例的“警示”作用,且警示的效果如何还是一个难以预料的未知数。处罚的资金仍然是国家(单位)支付,这种慷国家之慨为自己遮羞或为自己免灾的违纪现象,已逐渐成为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的新时尚,再加上目前监督职能机构较多,监督职能重复、交叉现象比较突出,在监督过程中少数监督机构受部门利益的驱动,对查出的违纪问题不认真对待,将对违纪单位罚款放在首位,只要交了罚款就皆大欢喜,这样一来,不但加大了财政监督成本,动摇了执法的严肃性,对违纪单位既没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而且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给国家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失去了财政监督效果,导致财经领域违纪现象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3.财政监督的目的模糊不清。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其监督目"的和监督程序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前瞻性。现阶段财政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完全是一种政府性行为,是靠政府行政手段指导下的财政监督,而不是根据经济运行环境的需要进行的监督,财政监督完全成了地方政府的工具,是根据领导意图进行的监督,政府说对谁进行监督就对谁进行监督,领导想监督哪个部门或项目,财政监督部门就根据领导的意志去监督哪个部门或项目,对于查处的结果,更是缺乏自主依法处罚的权力,政府领导超强的主观臆断、随意动态性决策和财政盲区、被动性的监督,造成财政监督目的不清,监督目标不明,给财政监督工作本身带来了较大难度,影响了财政监督效果,是导致财政监督手段弱化、监督职责难以到位重要原因,与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运作规范、目标明确、服务与监督并重的要求不相适应。

4.财政监督手段缺乏独立性和强制性。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是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重要职责,其监督手段具有完全的强制性和独立性。但是现阶段由于财政监督职能职责定位虚化,立法工作滞后,部分人员的观念陈旧,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到位,财政部门内部一部分同志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还习惯于以拨代管,甚至拨而不管,有的只重收入,不重管理,只重支出不重监督。同时,财政监督的执法依据不健全,不完善,有的还比较陈旧和滞后,财政法律、法规统一性、协调性不够,有些甚至相互冲突,为执法带来难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库管理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之间有关退库管理规定不够衔接;财政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处罚措施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软弱无力,形同虚设,致使违法者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影响到财政执法效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处罚条款软弱无力,包括《预算法》第74条的规定难以操作,预算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5条的规定难以落实等;国家的财政监督检查立法滞后,缺乏一套完整的财政监督检查法律体系,有关财政监督职能大多散见于相关财政法律、法规中,国家至今仍没有《财政监督法》或《财政监督条例》,这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带来影响。如《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于1987年6月16日颁布,其中有些内容早已经过时,亟需修订、完善。

5.财政监督信息反馈不畅,网络不全,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财政监督管理,及时反馈监督信息是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基本要求。目前,服务于财政监督的信息网络却很不齐全,信息渠道不够顺畅,信息反馈不够及时,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手段在财政监督领域的应用滞后。从收入环节看,财政与收入征收单位、国库部门尚未实时联网,财政对征收执行情况、收入入库情况难以及时、完整掌握。从支出环节看,财政部门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动态掌握限于拨付阶段,由于尚未形成规范统一的会计核算网络,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的信息分散在各个预算单位,难以及时、全面、准确地同步集中反映到财政部门。从财政部门内部看,各管理职能部门与财政监督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协调和相互制约的正常机制,财政信息共享程度较低,传递缺少规范化程序,财政监督部门对预算单位和监督对象的基础资料掌握不全,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决策辅助系统和监督信息支持系统,影响了财政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严密性和有效性。

公共财政框架下,完善财政监督的对策思考。公共财政框架包括功能框架和管理框架两个部分。公共财政管理框架的建设任务就是用公共管理的办法管理财政,确保财政资金筹集使用的公平、公开。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最大限度地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

1.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使财政监督的职能由检查监督型向管理监督型转变。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最大限度地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将财政监督置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和最前沿,用公共管理的办法管理财政,确保财政资金筹集使用公平、公开,以满足公共财政需要,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建立起涵盖财政收支、体现财政管理特色,对财政运行进行监测、预警、分析、保障、规范等多功能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和监控体系,逐步建立起事前参与预警、事中跟踪防范、事后审核问效的多层次全方位财政监督运行机制。

财政监督是保证财政分配、调节职能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在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必须是一个机制健全、运行高效、执法规范、监督有力,并服务于财政改革整体要求,贯穿于财政收支管理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水平的监督体系。因此,财政监督要把监督的范围和监督的重心由现行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被动服务式的检查型监督逐步向公正、独立的财政管理型监督转变;由现行的微观、具体事物型监督向宏观、微观监督并重转变;由现行的检查监督向管理型监督转变。将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不断拓展财政监督内容、范围和服务领域,使财政监督更好地服务于财政管理,促进财政监督实现质与量的根本转变。

2.建立规范、有效的财政监督方式,使财政监督由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转变。新型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必须体现市场经济的要求,保障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的正常发挥,要在巩固完善事后监督机制的同时,紧紧把握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内在特性,着眼财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改变现行监督方式,逐步将监督关口前移,把监督的侧重点由过去单纯的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等全过程的监督转变。根据新的形势来调整监督方式,做到“四个结合”,即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财政监督与财政具体业务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抽查相结合;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全过程,一是要参与部门预算管理,在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编制、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程项目预算以及财政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实行事前监督,积极介入,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财经制度进行事前考察、论证、预测,努力做到计划周密、方案可行、决策科学;健全事中防范机制。二是财政监督工作不能局限于突击性的专项治理方式,要逐步过渡到经常性的审查、稽核与检查为主,对不同时期的经济热点或普遍性问题辅之以必要的专项或集中性的监督检查,全面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着眼于活动的全过程。三是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的监督,要严格按照权限操作,强化组织纪律,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甚至个人化。四是实行财政资金使用部门承诺保证制度和资金拨付使用中的层层责任制,明确预算审批人、预算拨付人、部门(单位)负责人、资金使用人以及各个环节经办人员的具体职责、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建立起相互稽核、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全过程内容监督制约机制。

3.明确监督目标,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政监督体系。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管理活动和运行机制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政策性。一是要建立规范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确保财政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有法可依。二是要建立规范的财政监督检查组织体系,从组织上确保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的实施,改变现行依靠行政手段盲目和无目的监督,逐步向有计划、有目的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监督转变。三是建立规范的财政监督检查执法体系,保障财政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并在监督的过程中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目标责任制,通过不断完善财政监督内外监控目标责任体系,逐"步实现职能转轨,促使财政监督工作逐步达到对外实施财政收支管理活动全过程的监控、预警,对内规范财政自身工作行为的目标,实现公共财政框架下规范的财政监督运作机制。

财务监督的主要手段范文篇3

一、现行财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内容和方式仍以直接检查为主,针对事后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处理,缺乏事前事中监督。由于缺乏事前监督,单位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以争投资、上项目为目的,只注重争取建设资金,对于项目立项可行性、投资收益、偿债能力等问题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因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预算不足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监督滞后于财政管理,不能对整个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因此使财政管理中许多不应发生的问题发生了,而且有些违纪问题触目惊心:截留、挪用、支出效益不高、损失浪费等问题诸多,有的甚者连人民的“保命钱”社会保障资金也敢挪用。

(二)财政监督偏重微观监督,忽视宏观监督,已与现行的财政职能转变不相适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主要通过税收来调整,财政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对企业财务收支管得过死的状况应该改变,对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核要逐步交给中介机构来完成,今后财政监督工作应主要强化对预算执行、国民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宏观监督。这就要求我们的财政监督的思路、方式、手段也要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以行政事业单位违纪类型为例,真正属于财务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属于少数,而违纪的实质在于部门、单位领导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违纪,如:擅自立项收取基金,挪用专项资金等,而对这种行政违纪,再采用经济处罚手段,就难以发挥监督制约作用。

(三)财政监督绩效的考核指标弊端严重。长期以来,对财政监督机构的考核指标是以组织收入为主,也就是以入库额多少为评价指标,这样造成了现行财政监督存在着重检查,轻整改,重罚缴,轻堵漏,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相脱离。一方面监督机构认为处罚数额越大,监督成效就越突出,从而把查处违纪行为作为财政监督唯一的工作内容;另一方面被查单位感到监督检查只是罚款了事,这就促使被查单位在违纪风险与成本和违纪“收益”之间权衡得失,认为查着了是你的,查不着是我的,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这也是出现边查边犯,屡查屡犯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目前,财政职能部门尚未与监督机构建立规范、畅通的沟通方式和制度,致使监督机构不能准确掌握各项财政资金的拨付情况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地位,降低了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权威性。

(五)财政监督立法严重滞后。建国以未,财政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相继颁布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使财政运行中一些重大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财政立法严重滞后,迄今尚无一部完整的、具有权威性的对财政监督职能、内容和手段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的法律。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时,至今还是依照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财政部于1998年制发的《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由于没有将财政监督提到足够的立法高度,因而财政监督地位得不到法律保障,在执法上存在着尺度偏松、手段偏软等问题,严重影响着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成效。

二、建立新型的财政监督机制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财政监督机制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工作的制度创新。回顾财政监督工作的实践历程,我们认为,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立新型财政监督机制,必须抓住以下几个关键:

(一)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研究制订《财政监督法》以及完善各项财政、预算、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财税法律框架和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把财政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财政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二)监督方式要有所创新。改变单一的事后检查型的监督方式,采取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评价、跟踪反馈等多种监督方法,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并存的新格局。

一是事前预警。对项目立项的合理性进行论征。在财政资金使用中,项目前期准备不足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项目工程概预算与实际资金需要差别很大,资金缺口无从解决;有些地方反映拿到资金感到措手不及,来了钱不知道是干什么,来了钱不知道是给谁的。因此,财政监督机构要参与项目立项工作,对项目的论证过程的可行性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对项目借款的偿还能力进行论证。财政监督部门要落实还贷资金是否有可靠来源,督促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对还贷资金作出具体规划,测算各方面的财力和资金来源,制订出具体的还贷计划。

二是事中监管。财政工作要一手抓好分钱,一手抓好管钱,两手都不能软。财政部门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着不可推卸的监督职责,必须睁大监督的眼睛,监督跟着资金走,财政资金分配到什么地方,财政就必须监督到什么地方,建立跟踪监督机制,随时掌握预算单位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对资金的去向和使用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财政监督要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范违规违纪与损失浪费的屏障,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与高效使用。

三是事后评价。建立资金使用效果或效益评价制度,以利于调整政策,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