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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内部管理(6篇)

发布人:收集 发布时间:2024-06-05

金融风险内部管理篇1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风险评估

1引言

供应链金融的概念最早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随着供应链管理与金融学的融合以及实践的发展,供应链金融作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一种方式,聚焦了理论界越来越多的目光。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估是银行贷款的核心内容,这也预示着供应链金融中风险管理研究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活跃的理论研究前沿。Sunil(2004)从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的角度,提出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多元性和复杂性。Diercks(2004)具体分析了资产支持类融资业务风险识别和管理的策略,认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参与风险控制很有必要。Barsky(2005)指出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理念应该由传统的考查单个借款者主体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向控制整个供应链交易过程转变,并构建了包含业务流程、宏观环境、信息控制、人力以及基本结构这5类因素在内的风险评价模型。杨晏忠(2007)较为全面地描述了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面临的自然环境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和行为风险等表现形式,对如何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提出了诸如建立社会协调机制、业务外包等具体的方法及应对措施。周纯敏(2009)按照风险管理流程对供应链融资中存在的信用风险进行了分析。李毅学(2011)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分为宏观与行业系统风险和供应链系统风险,将供应链金融的非系统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存货变现风险和操作风险,展示了供应链金融风险的评估过程。牛晓健(2012)运用CreditMetrics模型,计算供应链融资的风险转移矩阵,量化测度了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风险,揭示了供应链融资的风险程度。顾振伟(2012)从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3个角度出发,对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进行了分析,针对不同风险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方法。白世贞(2013)建立了具有较好一致性和稳定性的风险指标体系,运用matlab的BP神经网络工具构建了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模型。从已有的研究来看,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文献大多从风险识别的角度讨论,且多集中在信用风险评价方面,较少涉及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风险。关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对策方面的讨论也较少,缺乏系统的风险管理研究。本文按照风险管理流程,对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存在的企业文化差异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市场风险和产业风险等供应链层次的风险,以及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商业银行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

根据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商业银行与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相关的内部和外部信息,按照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全面进行风险评估。

2.1供应链金融风险辨识

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商业银行重要的一项增值业务。供应链条的稳固与顺畅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和供应链企业互利共存、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了解并识别可能存在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对商业银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2.1.1企业文化差异风险。具有潜伏性和持续性的员工队伍多元化及企业文化变革使得供应链中企业文化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供应链中各节点企业的价值观念、经营思想与决策方式不断面临冲击、更新与交替,进而引发多种文化的碰撞与交流,可能造成供应链的混乱。2.1.2自然环境风险。自然环境风险近几年赢得了广泛关注。供应链中的某一企业遭受火灾、污染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影响,都可能影响到整个供应链的流畅,使供应链中资金流阻断,生产经营过程无以为继,继而影响商业银行业务目标的实现,将银行暴露在风险中。

2.1.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是由市场的变化引起的。比如抵质押资产是否缺失、价格是否波动较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容易变现;或抵质押资产是否因价格或替代品因素发生退货;或抵质押资产因能源、材料充足性和稳定性变化发生虚假交易等。这些市场因素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还款风险。

2.1.4产业风险。产业风险主要是特定产业中与经营相关的风险。不同产业的供应链具有不同的特征,比如建筑业、软件业波动性较大。处在不同的产业生命周期具有不同的产业风险。商业银行在选择提供供应链金融业务时会因不同的产业而面临不同程度的还款风险。

2.1.5信用风险。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大问题就是信用缺失,而供应链金融的本质就是信用———引致型金融创新。商业银行基于核心企业信用对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授信业务,因此,核心企业一旦出现信用问题,必然会迅速扩散,影响到整个供应链金融的安全。同时,中小企业自身原因固有的信用风险和供应链背景下的综合风险,都可能导致商业银行不能按期收回账款。

2.1.6法律风险。供应链金融涉及供应链上各成员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商业银行。各企业之间关系、产品契约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隐患与漏洞,可能对供应链运转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经营风险,危及商业银行权益。

2.1.7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员工、过程、技术、舞弊、外包带来的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流程的严密性、规范性和完善性直接关系到还款效力,并可能造成信用风险的位移。并且,银行与第三方物流监管方的信息系统技术也会影响到银行对抵质押物信息的动态了解。总之,从本质上来说,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已经识别出的大多风险都是操作方面的。

2.2供应链金融风险分析

从已识别出的风险来看,企业文化差异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市场风险和产业风险都属于供应链层次的风险,这和供应链本身的风险密切相关。商业银行在选择供应链提供金融业务时就应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规避或风险补偿策略。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密切相关。一定程度上,操作风险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同时,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也可能转化为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可适时采取风险对冲、风险补偿或风险控制等策略。

2.3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

商业银行需要对潜在的已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价,评估风险的价值和风险对银行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聘请有资质、信誉好、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对供应链、供应链交易状态以及银行操作方面的风险进行度量。分析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度,分析各项不同风险,初步确定银行对各项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3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策略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银行要对不同的风险选择适宜的风险管理策略。对于供应链层次的企业文化差异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市场风险和产业风险,银行可采用风险承担、风险规避或风险补偿策略。对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产业链上相关授信主体综合准入和交易质量进行整体性评审,选择优质供应链或在银行风险承受度内的供应链提供服务;建立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对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财务或人力补偿。对于信用风险,银行可采用风险对冲和风险规避策略。对供应链金融中各金融产品进行组合和捆绑销售;对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不属于银行核心业务的实物流、信息流管理工作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建立包括信用额度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将风险屏蔽在银行之外。对于操作风险,银行可采用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策略。对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流程进行重新设计,明确操作规范要求,细化操作环节要点,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员工有恰当能力并愿意执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确保银行与第三方物流公司之间关于抵质押物的信息技术系统有效。对于法律风险,银行可采用风险控制策略,明确供应链金融业务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尽可能完善各种契约合同文本。

4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应根据已制定好的风险管理策略,在风险事件发生的前、中、后组织人员依据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对相关业务流程采取应对措施。

4.1风险管理的组织

建立上下协调、机动灵活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风险管理工作的首要步骤。制定再好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去实施,也是徒劳的。商业银行在全员参与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针对风险值较大的单项业务,比如供应链金融业务,应建立一个包括风险管理负责人、一般专业管理人、非专业风险管理人和具体业务操作人等规范化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兼顾成本效益原则,具体业务具体分析。在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建有风险管理部门,同时,结合内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和具体业务执行部门,协调运作,共同做好供应链金融这一新兴业务。

4.2关键风险管理指标

关键风险管理指标可以管理单项风险的多个关键成因,也可以管理影响企业主要目标的多个主要风险。商业银行对传统业务建有一系列的包括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在内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对于供应链金融业务来说,商业银行应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评价指标。首先,分析并找出关键风险成因,如前所述,影响商业银行盈利的关键风险,信用风险代表性的风险原因是到期不能还款;操作风险代表性的风险原因是员工操作失误。其次,将关键成因定量化,确定该成因导致风险发生的具体数值,得出信用风险的不良资产率、坏账损失率以及操作风险损失率等,以表现风险信息为目的,得出预警值。然后,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关键成因指标确定不同风险状态的界限值和预测分析系统。最后,当出现风险预警信息时,由专门风险管理组织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4.3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4.3.1建立风险管理文化。全面风险管理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将风险融合到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一个企业的风险文化将决定企业如何成功地进行风险管理,努力营造风险管理文化,将风险和风险管理看做是商业银行日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业银行内部,从下到上各个层面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加强法律素质教育,培育风险管理氛围。

4.3.2建立风险考评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将商业银行薪酬制度建设和人事制度建设归纳进来,建立风险薪酬制度,不单纯以业绩为考核指标,兼顾风险,奖励风险意识强的员工。以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为原则,防止片面追求业绩、忽视风险行为的发生。聘任有风险意识的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任用制度,要充分考虑风险意识这一指标。

4.3.3建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相结合的制度。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相结合,对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设计相应的政策、制度和程序,控制影响流程目标的各种风险。建立内控报告和批准制度,明确相关当事人主体以及报告和批准程序;建立内控考核制度,将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奖励挂钩;建立内控审计制度,按照内控原则和风险管理流程,采用压力测试、穿行测试等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设。

5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审计部门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及其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对银行利润的贡献率将供应链金融业务单独进行风险管理或与其他业务综合进行风险管理。

6总结

供应链金融最大的创新点就是商业银行围绕供应链中资质良好的上下游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对供应链整体进行评级准入管理,既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能切实保证供应链整体资金顺畅。商业银行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对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提高经营效率。

参考文献:

1鲁其辉,曾利飞.供应链金融的研究现状与评述[J].软科学,2014,4.

2DiercksL.A.IdentifyingandManagingTroubledBorrowersinAsset-BasedLendingScenarios[J].CommercialLendingReview,2004,3.

3BarskyN.P.,CatanachA.H.,Evaluationbusinessrisksinthecommerciallendingdecision[J].CommercialLendingReview,2005,3.

4杨晏忠.论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J].金融论坛,2007,10.

5周纯敏.商业银行对供应链融资的风险管理[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2.

6李毅学.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10.

7牛晓健,郭东博,裘翔,张延.供应链融资的风险测度与管理———基于中国银行交易数据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12,11.

8顾振伟.基于银行视角的供应链金融风险分析[J].商业时代,2012,25.

9白世贞,黎双.基于BP神经网络的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研究[J].商业研究,2013,1.

10杨林.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J].中国金融,2012,19.

11代湘荣.供应链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策略[J].经济导刊,2011,8.

12刘士宁.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现状与风险防范[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7,7.

13陈才东.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J].银行家,2012,10.

金融风险内部管理篇2

【关键词】金融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导向

金融企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在现代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金融企业本身的高风险性,加之互联网等新技术对金融模式的变革,使金融企业的风险呈现出涉及金额大、波及面广和扩散速度快的特征,因此运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加强金融企业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势在必行。

一、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概述

金融企业具有高风险的特征,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以风险管理和治理为目的,运用先进的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深入了解金融企业的文化、运营和风险框架,为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流程方面增加价值。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作用包括:

1.审核财务信息,评价内部控制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对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后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一方面,金融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利用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对财务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关注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基本情况和未来趋势,关注资产负债的构成及重大变化,运用应有的职业审慎合理保证会计资料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满足金融行业监管需求和金融企业高层决策的需要;另一方面,金融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对金融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发表意见,评价内部控制环境,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等内部控制缺陷而造成的重大错报风险。

2.审核运营数据,完善风险控制

内部审计部门通过运用专业的审计方法和模型,审核金融企业的运营数据,提示金融行业风险点,以达到充分的风险预警,提升规避风险的能力。例如金融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分析贷款业务的历史数据,与竞争对手横向对比,与往年数据纵向对比,分析数据的变化趋势,找出规律,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建立严谨的风险控制系统提供有效的咨询和建议,进而达到高效的贷前风险识别,贷中风险评分,贷后坏账预警。

3.提高公司业绩,增加企业价值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通过确认和咨询服务,对金融企业的业务流程提出改进建议,提高审计绩效。例如金融企业内部审计对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流程进行统计、分析和梳理,为制定标准化、系统化的金融业务流程提供合理的改进方案,帮助金融企业持续稳健地拓展金融业务,实现增加企业价值的战略目标。

二、金融企业实施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客观性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根本属性,如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客观性,会严重影响金融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实务中,金融机构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缺乏全面认识,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缺乏独立性;缺乏权威的内部审计制度来保障内部审计的地位和权利,造成审计范围、审计职责等方面的分歧;存在利益冲突,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客观、公正的职业判断。例如有的上市金融机构虽然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但是其主要成员由管理人员组成,独立性不强,达不到公司治理的实际作用;有的金融企业未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或领导部门级别较低,审计活动受到限制,未真正达到风险管理的效果。

2.内部审计人员审计增值服务能力不强

增值审计是以“风险为导向”,以“过程为导向”,针对整个业务流程进行的审计。

实务中内部审计的增值服务能力还存在很大差距,限制了其在金融企业的成长、财务和运营等更高层面发挥作用。内部审计人员未充分了解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企业文化等内部环境,无法充分识别和分析影响金融企业战略和经营管理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内部审计人员仍使用传统风险评估和审计计划方法,无法对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内部审计人员未关注关键业务流程的改进,制定的审计计划和实质性审计程序的针对性不强,审计增值服务能力不强。

3.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强,存在职业道德风险

随着金融市场细分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电子化、网络化在金融业务中的不断应用,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审计技术和方法无法适应金融企业日新月异和复杂的经济业务,例如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对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的专业知识,不熟悉金融、贷款等业务流程,会严重影响审计程序的有效实施和审计证据的有效获取,从而导致审计风险,影响内部审计的质量。

内部审计人员未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内部审计过程中未充分披露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经济违纪违规问题,存在职业道德道德风险。

4.内部审计建议执行力低,造成审计资源浪费

审计业务结束后,金融机构管理层未按照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经营风险制定相应的纠正方案;或者未及时将内部审计建议的纠正措施落到实处,一些违规违纪问题成为金融机构经营发展的桎梏,造成审计效率低、审计资源浪费。

三、完善金融企业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建议

1.保持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第一,金融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符合行业特性的内部审计章程,并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内部审计章程必须对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做出明确规定,以书面形式确定内部审计活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在金融企业中的地位和内部审计活动的范围。第二,金融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建立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汇报业务工作,向管理者汇报行政工作的双重报告体系。第三,金融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应与董事会保持顺畅的沟通,定期参加审计、财务报告、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相关会议。第四,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及薪酬。第五,定期轮换实施审计项目的内部审计人员,避免利益冲突或人情审计。

2.更新审计理念,从合规性审计向增值审计转变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内部控制调查问卷等形式深入了解金融企业内部控制,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金融产品和服务特点,与顾客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识别重要的信贷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制定审计计划时,保持与金融企业风险战略和经营计划的一致性,将高风险的领域优先列入审计计划,对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实施进一步实质性审计程序。

内部审计部门应重视金融企业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对新业务的管理规则和制度、新业务流程提出建设性意见,努力提高审计增值服务的能力,使金融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地拓展,降低经营风险,帮助金融企业实现战略目标。

3.组建专业化、高素质的内部审计团队

从事金融机构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掌握会计、税收、金融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知识,在充实风险控制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强审计实务操作能力,提高识别和分析金融企业的潜在风险的能力。《职业道德规范》确立了内部审计职业的四项基本原则,即诚信、客观、保密和胜任。金融企业比一般行业面临更严峻的职业道德考验,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这四项基本原则,并将这四项基本原则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确保内部审计实现增加价值的目标。

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以上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要求,组建专业化、高素质的内部审计团队,建立适应金融企业目标的内部审计绩效考核体系,满足和超越金融机构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期望。

4.重视内部审计结果在金融企业的运用

审计业务完成后,内部审计人员应与金融机构管理层充分沟通审计发现的问题,指导管理层采取行动纠正错误,监督管理层执行审计整改方案,以确保改善金融企业业务流程,降低金融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重要的内部审计建议,应要求管理层或董事会迅速反馈意见并采取行动,例如不相容岗位缺乏职责分离,对高流通性的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缺乏制度控制,道德缺失造成的舞弊等内部控制缺陷,内部审计部门应持续监督,直至问题被纠正或建议被采纳;又如金融企业未按照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内部审计人员应实施跟踪审计,如果管理层未做出令人满意的反应和措施,内部审计人员应向适当的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通报。

四、结束语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金融企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内部部门、内部审计人员应在独立、客观的基础上,为金融企业提供确认、咨询服务,协助金融企业管理层和董事会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提高金融企业的运营效率,提高治理、风险管理及控制过程的效果,帮助金融企业实现其战略价值。

参考文献:

[1]内部审计基础(第五版),北京兆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编,2014.7.

[2]内部审计实务(第五版),北京兆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编,2014.7.

金融风险内部管理篇3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资本不足风险;成因;风险控制;建议

[中图分类号]F82[文献标识码]B

金融控股公司以其具有协同效应、规模效应的优势,有利于实现资本优化配置、业务多元发展,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在金融综合经营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近年来获得快速发展。但是,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结构的复杂性,使其蕴涵了相较于单一金融机构更为复杂、更加特殊的金融风险,比如风险在内部机构传染的风险、利益冲突风险和资本不足风险等。其中,资本不足风险在金融控股公司更加易发、多发,并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传染性,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运营安全构成威胁,对我国多部门并行监管的体制带来一定挑战。

一、资本不足风险的内涵

金融控股公司资本不足风险,是指其资本金规模与监管要求相比,名义上符合监管要求,但实际资本充足水平不足而形成的经营风险。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相关风险准备金以及稳定的长期负债等资金来源。资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Rate,CAR)是指监管资本(RegulatoryCapital,RC)与风险加权资产(RiskWeightedAsset,RWA)的比值。即:

CAR=×100%(1)

其中:监管资本是指金融监管当局认可的、可以计入资本金的项目之和,是监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金的最低要求;风险加权资产是按照各金融行业的标准方法,对各资产项目按一定权重求和计算得出的结果。

目前,多数国家采用巴塞尔协议推荐的资本金计量方法,将按照该方法计量得出的资本作为监管资本,即最低资本要求。《巴塞尔协议Ⅲ》将资本金分成三级,并对资本金充足水平提出明确要求:一类资本金充足率不得低于4.5%,整体资本金充足率不得低于8%,此外还要求保留资本金留存缓冲、逆周期缓冲资本,并要求杠杆比率(资本/账面资产总额)大于3%。

在金融机构的实际管理中,为了提高资本收益水平,多采用“经济资本”来管理本机构的资本金。所谓“经济资本”(EconomicCapital,EC),是指在一定置信水平α下,为吸收风险引发的非预期损失和保持公司的正常运营而需要的资本量,置信度一般选择为99%。经济资本表示为“在险价值”(ValueatRisk,VaR)超过预期损失(ExpectedLoss,EL)的部分:

EC(α)=VaR(α)-EL(2)

从金融监管角度看,监管当局必须要确保金融控股公司能够足额偿付其到期债务,避免引起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因此,监管当局更加倾向于要求金融机构保有尽可能多的资本金,用于抵御金融风险;而从金融控股公司角度看,其更加倾向于使用较低数量的资本金,支撑更大规模的资产,以获取更高水平的资本收益。这样,监管要求与金融控股公司自身诉求就形成一对矛盾,很大程度上有可能会出现逃避资本监管或资本充足水平达不到监管要求的问题。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纽带关系复杂,掩饰较低的资本充足水平不被监管者发现,这种博弈将诱发资本不足风险,而这一风险在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体制的情况下,尤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金融控股公司的盈利预期与资本监管要求是一对矛盾,根据纳什均衡,其资本金在冲突博弈中会形成一种均衡状态。根据(1)式,采用边际在险价值(MarginalValueatRisk,MVaR)确定n个子公司对于金融控公司整体风险贡献水平,子公司i的资产为Ai,则第i个子公司的为MVaRi(α):

MVaRi(α)=Ai,i∈(1,2,L,n)(3)

由于MVaR具有可加性[5],即金融控股子公司MVaR之和等于金融控股公司总的VaR,因此

VaR(α)=MVaRi(α)(4)

故而,单个子公司的经济资本金为:

ECi(α)=MVaRi(α)-ELi(5)

ELi为i个子公司的预期损失。

显然,对于金融控股子公司需要满足:ECi≥RCi

在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业务和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假设α置信度下在险价值和边际在险价值不变,通过在子公司之间调整风险资产、资本金等手段,以减少账面预期损失,使得账面经济资本相对于实际经济资本需求降低,从而降低监管资本,但其面临的实际风险并没有减少,这就是资本不足风险。

二、资本不足风险产生的主要成因

金融控公司的资本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外部资金和自我积累,能够真实的抵补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损失;其次是由于资本重复计算所导致的虚增资本。孔立平(2008)指出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使其形成“资本扩音器功能”,资本不足风险主要由于重复计算所致。归纳起来,资本重复计算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双重财务杠杆。金融控股公司通过长期负债筹集资金,并将其投向子公司作为资本金,即为双重财务杠杆(巴塞尔委员会,1999)。金融控股的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控制人,将其计入自身资本,反映到财务报表中,就是控股公司负债与权益同时增加,会导致资产负债率下降,掩盖公司风险。双重财务杠杆表示为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比值。

以Ii表示金融控股公司n个子公司中第i个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Ei表示第i个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βi为金融控股公司控股比例,X为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互相持股及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所形成的资本重复计算额,在计算中应该予以扣除,则双重财务杠杆k为:

k=(6)

例如:2010年底,国内某金融控股公司所属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足,受到监管部门的诫勉。为迅速改变资本不足状况,2011年4月,该证券公司发行人民币次级债券,额度4亿元、期限5年,由其控股母公司全额认购,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二级资本。金融控股母公司以认购债券形式,向子公司注入二级资本,在不增加集团总资本规模的情况下,使证券子公司满足了资本监管要求,这是典型的双重财务杠杆融资。

这次融资后,该证券公司的合格资本指标和相关风险指标得到了很好的改善,对其正常经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对控股母公司及整个金融控股集团而言,其整个集团的财务风险增加、偿债能力减弱。由此可见,双重财务杠杆虽然为金融控股公司提供了一种风险转移手段,但会导致金融控股公司整体风险增加。

2.股权融资重复计算。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向子公司注入资本,该资本又作为权益计入母公司资本中。对金融控股公司而言,这种方式并不增加负债,但使得资本双倍增加,可以隐藏部分资本不足风险。不过,资本的绝对增加会导致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收益率降低,因而实际操作中金融控股公司并不倾向于以此种方式实现资本扩张,故而该效应可通过资本金管理的负反馈自动得到矫正。

3.内部资本市场。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形成资金市场,同一集团内的不同法人实体相互之间资金往来频繁,易导致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的资本相关度提高(MurlloCampello,2002)。如果单笔资本金在不同子公司间往来,作为资本金出现在各自的资产负债表中,使得该笔资本金重复计算,从账面上提高了各子公司的资本金,容易导致资本不足风险增大。

4.子公司外部融资。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通过对外进行债务融资,投入到金融控股公司的孙公司中,会产生如上述1、2的效应。

图1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资本重复路径

图1表示了金融控股公司资本重复计算的三种主要形式,HAi、Lai分别表示高流动性资产和低流动性资产,而金融控股母公司投向子公司的资本都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即低流动性资产Lai中;HLi、LLi、Ci表示高流动性负债、低流动性负债和资本金,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从外部获得的长期负债(低流动性负债)和股权融资可以补充资本金。

通过合并报表计算的形式,将子公司增加的资本金计入母公司资本中,从而虚增资本,降低杠杆比率,会掩盖金融控股公司资本不足风险。而这会对债务人和投资人产生信息误导,会导致风险溢出效应和传染效应。

三、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资本金分配模型

有限的资本金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如何实现最大的效率?按照经济学理论,该资本金必须在一定的风险水平下实现最大的收益率,即风险调整收益率达到最大化。风险调整收益1(RiskAdjustedRateofCapital,RAROC)是指将风险因素剔除以后的收益指标。定义为:

RAROC=(7)

Return表示公司收益,cost代表为获取收益而付出的成本,EL为预期损失,EC表示经济资本金。

金融控股公司采用RAROC对其拥有的资本在各子公司之间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进行分配抉择。

首先,根据投资收益原理,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所有的子公司必须满足基本的收益率rbasic,公司才能确定投资第i个子公司:

RAROC=≥rbasic(8)

R和C分别代表收益和成本。

其次,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必须最终拥有相同的风险收益率,从而形成资本流动的均衡状态。因为,如果存在不同收益率的子公司,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假设,金融控股公司总是倾向于向收益率高的公司投入更多的资本,直到该公司最终的收益率与其它子公司持平。即:

RAROC=RAROCj≥rbasic(9)

根据(8)式,金融控股公司资本金收益率决策上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个是资本金的最优化配置,另一个是成本的控制,即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实现经济资本金最小化下的最优状态。

四、有效控制资本不足风险的建议

从资本不足风险成因可以看出,金融控股公司资本不足风险是涉及到公司内部运营与外部监管,因此,需要从金融控股公司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管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以防范和化解金融控股公司资本不足风险。

(一)构建基于RAROC的资本金管理机制

首先,RAROC是经济资本分配原则,它从董事会高层管理战略和风险偏好延伸至前台具体业务,涵盖不同子公司、业务领域、不同职能部门的资本金分配,从而可以将每一个岗位加入到风险控制中来。其次,采用资本金分配方法,一方面可以从金融控股公司整体高度考虑所有风险,并将各子公司风险之间的收益叠加放大;另一方面通过测定和衡量各种资产和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可以实现某一类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内部风险组合管理。再次,资本金分配为风险与收益之间寻找了一个平衡点,能够准确的度量风险与收益的配比关系,为控制资本不足风险提供了很好的决策依据。

(二)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

金融控股公司的复杂性使得其风险关联到内部每一个部门和公司,因此要控制资本不足风险,需要强化内部控制。首先,要实行全面的风险管理,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水平和风险偏好,并以此制定公司经营的内部资本不足风险控制边界条件,合理规划公司资本需求和补充方案,形成有效的内部资本管理方法;其次,金融控股公司应及时向内部子公司披露集团风险信息和内部关联交易情况,子公司应在其职责范围内有效控制风险,并及时向股东和债务人披露公司资本充足情况;最后,金融控股公司应避免权利滥用,母公司过多干涉子公司经营容易将资本不足风险等转移到某个子公司。

(三)建立完善的并表监管制度

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并表监管,从整体上考察其风险状况,明确其资本不足风险水平,避免由于财务并表形成双重财务杠杆风险。监管当局应当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并表监管范围,根据金融控股公司报送信息,实时监控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总体水平,并深入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监测其子公司的风险水平,对其整体资本不足风险进行审查和评价;对于跨金融子行业的金融控股子公司,需要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联合组成监管小组进行共同监管,以确保整个金融控股公司都受到监管、评估和控制。

(四)形成有效的资本充足率监管

巴塞尔协议将资本充足率作为第二支柱,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架构、资本流动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增强资本充足率监管,建立多层次的监管要求,形成包括核心资本、一级资本、逆周期资本、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附加资本等涵盖金融控股公司可能面临的特定风险及系统性风险的资本要求;明确金融控股公司风险覆盖范围,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及不同公司,设置不同的资本计量要求和计提标准;鼓励金融控股公司采用高级计量方法对公司的资本不足风险进行有效的定量分析,提高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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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内部管理篇4

关键词:金融创新;银行;风险管理;金融危机

近一段时间,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到同一件事情上――全球金融危机。此次金融危机源自发端于华尔街的美国次级债危机,贝尔斯登和美林证券相继被银行收购、雷曼兄弟破产等一系列变故都使世界为之震惊,据最新估计,其总损失将高达1.4万亿美元。在惊叹之余各界开始反思其成因,发现金融创新在危机的扩大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不禁使人们将目光聚焦于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问题。金融是整个经济的命脉,而金融创新是金融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银行业的生命力所在。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工具创新,其本意是提供风险分散或对冲的手段,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但金融创新没有割断源头风险,不可能100%冲销风险,反而因其复杂性和投机特点模糊了风险界限,增大了不稳定性。

我国银行业正面临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机遇和严峻挑战,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更使如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这不仅是银行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顺应时展的必然选择。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成因进行认真剖析,并从中获取有利于我国银行业在金融创新过程中进行风险管理的教训和启示,以保证我国银行业积极应对全面开放的金融环境,在保证稳健运行的同时,加速金融创新,以创新求生存,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分析――基于金融创新视角

全球金融危机实际是美国次贷危机不断升级和扩散的产物,通过新型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将危机从信贷市场传递到资本市场、从金融市场传递到实体经济、从美国传递到全球。其原因是非常深刻和复杂的,其中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等因素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自由放任的金融创新被视为金融危机爆发的催化剂,金融创新的速度和复杂性同样是金融体系脆弱性加剧的关键,而金融监管和风险化解手段的不足则被视为危机不断升级的根源。本文从金融创新视角分析了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

(一)金融产品创新过度,大量结构型产品掩盖了巨大风险

此次危机是因债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引发的,金融衍生品的飞速发展和日益复杂化和全球化,给估值的准确性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风险的透明度。以次贷衍生产品为例,围绕房地产贷款及其他信贷衍生出大量的复杂的金融创新产品,如担保债务凭证(CDO)、信贷违约掉期(CDS)等,这些衍生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相对并不高,经过对其进行借贷、担保、打包、信用增级、评级、资产组合等操作,表面上提高了资产的安全性,将违约风险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但一旦这些创新衍生品的本源――次级住房信贷资产出现问题,所有包含次级贷款成分的产品就都会出现问题,并沿着金融资产和交易过程的链条将风险逐级传导下去,造成深入而广泛的影响。

(二)资产证券化发展过快,金融机构杠杆率过高,投机性太强

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中,资产证券化运作是其中关键的一环,资产证券化所创造的金融衍生产品本可以起到分散风险、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效率的作用,但资产证券化一旦过度,就加长了金融交易的链条,使金融衍生品越变越复杂,以至最终没人再关心其真正的基础价值,金融市场也就变得越来越缺乏透明度,使提供次贷的银行销掉了账上的抵押贷款类资产,改变了其资产质量和信用等级,但却使独立投行等金融创新主体在次贷危机中承担了自己所不能承担的风险,这将进一步助长短期投机行为的发生。

(三)金融机构激励过度、薪酬过高,容易刺激管理者冒险逐利

投资银行激励机制的短期化促使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更多地从事高风险的金融创新工具交易,在次贷危机中竞相炒作房地产贷款的证券和债券,却忽视了其中隐藏的巨大风险。

(四)公允价值的运用容易造成财务信息失真

2008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主席戴维•泰迪爵士说:“会计并非造成金融危机的原因,但会计在使市场参与者信任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方面很重要,IASB已对如何处理由信用危机所暴露出的问题作出迅速反应。”可见会计准则至少在金融工具的确认、特殊目的实体的合并以及公允价值的计量等三个方面难辞不充分之咎,在市场高涨或发生危机时,“按市值计价”(公允价值)会计原则允许公司管理层在判定市场价格时有更多灵活空间,可能出现人为提高资产价格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降低,容易造成财务信息失真,令投资者无法判断企业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在资产市价大幅降低时,可能会导致金融机构按市价严重低估资产价值,造成亏损,进而促使金融机构加大资产抛售力度,对加重金融危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五)金融监管和风险化解手段不足

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美国推行放松监管的主导方针,金融监管机制滞后、监管过于放任自由,缺少对某些金融产品市场和大型金融公司及大型基金的监管,在金融创新链条上出现了监管的大片空白地带,对新兴市场和投资银行的监控管理薄弱。美国金融监管和风险化解手段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监管机构不健全,使得许多涉及多领域的大型金融机构可以在无人监管的环境下自由自在地进行“金融创新”,只要有对手方购买,新的金融产品就可以进入市场;监管机构缺乏对新一代的金融工具和相应监管手段的了解,监管部门往往不能准确把握以数学模型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未将其纳入系统监控范围之内;缺乏对金融评级机构的再监督,使其对许多金融产品中存在的漏洞视而不见,将很多高风险金融产品冠以高级别(AAA)评级标签,使之轻易地在市场流转,为金融机构的投机行为大开方之门;在投资机构把住房抵押贷款打包证券化,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出大量衍生金融产品,把风险转移到投资银行、资本市场的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充分,没有把与风险相关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投资者。

可见,对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的缺失对此次次贷危机的升级和扩散起到了举重轻重的作用,使单一的信贷市场风波逐步发展为全球性金融危机,可以预见,危机的演变将对全球金融、经济乃至政治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也必将对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及风险管理现状

在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的背景下,中国银行业面临的国际化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而国内金融业务的创新将成为其在竞争中取胜的关键砝码。同时,中国银行业应注意防范这些金融创新所引发的风险,才能保证实现金融创新的初衷。目前我国银行业在金融创新及风险管理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金融创新不足

从创新动机看,由于缺乏健全的创新机制,目前国内银行的创新动机主要在于占有更多市场份额和资源,追求盈利的创新多,防范风险的创新较少,这种粗放经营方式使得银行金融创新很难有质的提高,虽然这些创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了效率,但由于疏于防范风险,加大了风险程度;同时由于金融创新政策不健全,央行金融业务创新的战略和政策一直摇摆不定,使商业银行在产品业务创新方面无所适从,由于央行对金融业务创新缺乏整体规划,致使国内各银行创新各自为战、重复开发,浪费了有限的资源,严重影响了国内银行创新的积极性。

(二)银行业内控机制不健全,对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的能力较差

在我国银行业中,普遍存在重规模扩张、轻风险管理的现象,往往简单地把规模作为衡量经营者业绩的唯一标准,却忽视了规模的有效性。央行对银行创新监管滞后,没能开展适度的金融监管;中国银行业内控机制不完善,传统的风险管理机制相对于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已显落后,无法起到有效的监控、制约和预警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尚未形成良好的金融创新风险管理文化,缺乏全面风险管理意识

我国银行业往往仅强调通过金融创新加快业务发展速度、扩大业务规模,却往往忽视风险管理,甚至以风险管理成本会影响银行业绩为由,将风险管理摆在业务发展的对立面;银行尚未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仍仅以信用风险为主,未认识到金融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金融风险;未将金融创新风险管理贯穿到业务拓展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其决策制定往往仅来自于银行高官层部分领导的意愿。

2.风险管理方法单一、风险管理技术落后

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带来了激烈的国际竞争,同时伴随着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市场结构日益复杂化,传统的风险管理技术已无法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和挑战。我国银行业在风险管理的先进技术与方法方面还存在许多空白,在风险量化管理方面非常薄弱,大多数银行长期以来仅注重运用定性分析和简单的分析模型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还停留在资产负债指标管理和头寸匹配管理的水平上,虽然现在已经引入了风险价值VaR、IRB、AMA、RAROC和持续期等概念,甚至使一些专门用于难以计量的复杂金融工具和交易的风险计量模型,但是仅仅出于引入阶段,银行内部管理人员还缺乏对这些理念和方法的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根本无法将其付诸实践。

3.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

我国银行多数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风险管理组织制度,其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及体系间的相互脱节,导致内控制度缺乏牵制力,各部门之间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相互割裂,忽视了内控建设中风险管理的整体性和全局性,无法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需要。我国银行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即使建立了内部稽核部门、内审机构,也因为其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形同虚设,同时由于内部监督力量配备不足,相关监管人员可能无法准确把握创新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要点,导致无法正常发挥其应有的监管作用;内部稽核的频率较低,且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导致其无法准确把握全行的风险状况,难以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并监督其及时进行改进。

4.内部评级制度和方法不完善

我国银行业正在使用的内部评级制度多采用“打分法”,即通过选取一定的财务指标和某些定性指标并通过专家判断或其他方法设定每一指标的权重,有评级人员根据事先确定的打分表对每一指标分别打分,再根据总分确定其应对应的信用级别。该方法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但评级的基础是过去的财务数据,缺乏现金流的分析和预测,难以反映评级对象未来的真实偿债能力,且权重设定的可靠性不足。

5.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滞后,缺乏专业人才

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系统设计和模型构建等技术性工作需要在统一的协调、筹划和控制下进行,但目前,距离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组织和流程的标准化要求还有较大距离,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也是制约我国银行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金融创新风险管理水平的瓶颈。

6.信息披露不足

由于我国银行业目前风险管理水平远不能支持对相关信息的采集、处理和披露,同时,在信息披露的规范方面,还存在披露内容和形式上的不一致等问题,导致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还不够充分,其披露信息的质量和数量都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

(三)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应用情况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了加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与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其中与银行业密切相关的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会计准则与旧准则相比,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重新引入,当金融工具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时,便具有可观察的市场价格,其公允价值很容易确定,不会存在争议。但当金融工具缺乏活跃交易市场时,需借助各种估价技术才能估计公允价值,但各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的假设使用不同的模型,并且在估计过程存在大量主观判断,其可靠性倍受质疑。同时,以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计量,会使一部分未实现的收益或损失计入损益或直接进入资本公积等项目,从而影响银行的监管资本;将衍生金融工具等纳入表内进行反映,必然影响加权风险资本的计算。可见,在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相关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由于公允价值缺乏参照、估价技术的运用存在障碍、金融资产的分类及计量受较强主观因素支配,极易带来银行资产负债价值不必要的波动,向资本市场传递额外风险的信号,提高银行的资金成本。

(四)中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我国银行业三个层级(两个基本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管理规章)的监管法制体系不协调,相互之间有诸多重叠或抵触,同时缺少应对新金融创新业务和工具的规章;对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职权的规定过于宽泛和原则化,缺少对监管权力具体运作的详尽规定,不便于实际操作;缺乏对人民银行行使监管权的保障机制,严重影响了相关部门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由于未对银行内部直接责任人规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不利于保证人民银行监督职权履行的有效性。

三、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的启示

次贷危机的发展历程与我国现阶段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程有很多相似的特征,但我国缺乏类似美国房地产市场上广泛的证券化所带来的风险分散化机制,因此一旦出现问题,我国银行业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在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金融业务不断创新和我国金融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全球金融危机的深层教训,凸现了风险管理手段同步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我国银行业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风险管理提供了重要启示。

(一)勿因全球金融危机压抑金融创新

创新是银行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国际金融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中国银行业只有通过创新才能生存发展。银行业不能过度创新,但也不要因为全球金融危机而压抑创新,因为金融危机并非因金融创新本身引起的,金融创新的目的是通过资产证券化等信用衍生工具,使银行体系方便地将风险转移到二级市场,使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在整个金融市场参与者中充分分散。但只有合理运用金融创新工具,才能真正达到分散风险,降低成本的目的。因此,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注重风险管控机制的配套建设,正确认识把握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平衡关系,结合我国金融业的现实发展水平和承受力,审慎推进各项创新。把握好创新的“度”,在风险不清的情况下不要盲目跟进,谨慎进入不熟悉的领域,少接触看不清的业务。

(二)加强内控建设,防范高回报掩盖下的金融风险

银行内部控制是抵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有助于使银行金融创新活动建立在谨慎判断、客观论证、正确决策的基础上,有助于防止金融创新过渡和金融衍生品的不当使用。借鉴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我们有必要对银行内部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建设进行重新审视,以期把金融创新风险置于可控范围内。

1.要认识到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技术发展的局限性

银行在进行金融创新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金融创新风险的积累及其向金融危机的转化,通过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金融创新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金融创新活动的日常监管和调控。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在充分理解《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如通过引入和进一步理解并应用风险价值VaR、IRB、AMA、RAROC和持续期等概念,加强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管理,降低银行的风险管理敞口,实现银行风险的分散和转移。

2.转变风险管理观念,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

随着银行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大量新型金融工具、交易方式的应用,我国银行业应转变原有的风险管理观念,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的内容应由单一的信用风险管理拓展为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的多种风险的集中管理,如信用、市场、操作性风险;风险管理技术应有定性分析向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转变,逐步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衡量和检测各种新型金融交易行为的风险;风险管理的重点应由单纯强调审贷分离向构建风险管理体系转变,建立网状全面风险监管机制,在制定内部风险管理原则和外部监管指标时,应将银行可能面临的各种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多种风险包括在风险管理的范围之内;对不同业务涉及的同一类风险进行统一监督,同时建立起以某业务完整流程为纵向、以涉及相同风险的类似业务的完整流程为横向的网状风险监控程序。

3.进一步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风险决策和绩效考核机制

科学的风险决策机制离不开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通过科学界定其组织机构的职责边界,并明确各机构对银行风险管理的责任,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建立良好的权力制衡机制;银行通过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结构,在董事会内部建立起效率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其履行好受托职责,以个人身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保证董事会决议的独立性和科学性,减弱高管人员的冒险逐利行为;我国银行业可借鉴国际活跃银行公司治理的经验,设立由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组成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等,进一步完善银行的内部治理,严格执行不定期轮岗制度,从而提高其透明度、落实问责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岗位授权授信机制,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与权限,进一步完善经营、审批、监管“三权分离”的管理模式,提高风险决策的透明度,使风险决策趋于理性,提高风险决策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在激励机制方面,为了将风险管理的理念贯彻到每一个员工的工作当中,应改革“官本位”的激励机制,通过建立新型的以风险为基础的考核盈利指标,将风险带来的未来可预计的损失量化为当期成本,并将其与金融机构运营成本一起对当期盈利进行调整,并考虑为可能的最大风险做出资本准备,进而衡量资本的实际使用效益,使银行收益与其所承担的风险直接挂钩,在总的经营政策范围内设定薪酬等级,以使相关人员不过于注重短期业绩,避免产生过度承担风险的激励导向。

4.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独立、合格的内部审计机构能够及时发现银行金融创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方面的问题,确保银行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及业绩水平。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设计,使总行内审部门直接向最高决策管理组织负责,直接向董事会进行审计工作报告,使分行内审部门直接向总行内审部门报告,从而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及时完整地将发现的问题传递给最高决策层,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作出调整。通过将现代审计方法运用于银行内部审计之中,变事后审计方法为事前审计方法,对金融创新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5.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银行动态风险评估体系和预警机制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银行内控电子化管理,健全会计信息质量保证机制,有助于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高信息传递效率,以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因此我国银行业应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银行动态风险评估体系,加强金融创新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在金融创新正式开展之前设计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和程序,建立金融创新风险预警系统,建立动态的金融创新风险评估模型,对金融创新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以实时反映和控制银行的金融创新风险,及时识别风险警情、警兆基变动趋势,并对风险的波动趋势作前瞻性判断,争取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改变风险管理的滞后状况。

6.努力推进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标准化

在积极引入国外银行构建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先进理念和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方法进行梳理、整合和优化,对内部控制人员、职能和流程加以规范和统一,将风险控制机制渗透到金融创新的每项业务活动中,从而形成一个动态、能持续改进的风险控制体系平台。

7.进一步完善内部评级体系

我国银行业应成立独立于决策和信贷部门的专门部门,在对银行金融创新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和归纳基础上,找出适合其自身需要的风险分类特征,并制定和完善符合其自身要求的内部评级体系,同时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建立适用的风险管理模型。

8.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市场约束

我国银行业应实施审慎的财务和会计政策,在会计准则的采用上,逐步采纳符合国际准则的会计制度,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透明度,发挥市场对经营管理的约束约束作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针对不同情况灵活处理,首先银行应认真考虑自身规模、业务发展水平、管理技术水平和金融创新能力,在充分考虑其执行成本的前提下,具体确定其披露范围和形式;其次,银行应在进行核心披露的基础上,再进行全面披露,对于金融创新能力强的银行,应着重对金融创新工具及交易方面的信息进行披露。

(三)恰当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随着我国银行的上市及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的大量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不仅孕育着巨大的机遇,还存在着众多威胁金融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必将对上市银行新型金融工具和交易方式的会计实务和风险管理产生深远影响,促使银行管理者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提升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因此,我们要充分考虑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提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使实行公允价值计量的风险最小化,从而确保公允价值计量得到有效实施。

相关会计准则和银行业务处理规范应加强对公允价值获取信息披露内容的规范,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通过对其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排队,区分不同情况,科学地设计改革方案,稳步推进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资产分类进行严格分类,谨慎引入公允价值选择权,减少因估值不准确带来的价值波动;要求各银行在应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对类似的资产或负债应采用一致的办法和尺度,以提高银行经营效益和风险状况的可比性;我国银行业应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提高银行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根据其持有资产的意图和能力的不同决定其金融资产的分类,进而决定其计量基础,通过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发展具有前瞻性的贷款减值准备。同时,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衍生金融工具等金融工具的计量及其变动的处理十分复杂,银行监管者有必要结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会计信息基础上对这些复杂项目的监管影响进行更为具体的监管指引,对公允价值选择权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监管,防止某些银行管理层因不同的利益取向而操纵银行信息,掩盖银行风险。

(四)建立适应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的监管体系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辩证统一、互相促进的关系,实际上银行进行的许多金融创新是对管制的规避,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金融监管的目标并不是扼杀金融创新,而是保证金融创新朝着正确的轨道发展,从而使得创新成为金融发展的持续动力。金融监管力度的适当是金融创新与发展的前提与保障,因此本文就如何建立适应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的监管体系进行了简要分析:

1.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完善金融监管

在金融创新的同时要注意防范金融风险利用法律手段,完善金融法规体系,切实解决当前的金融监管过程中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从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市场退出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通过建立独立于中央银行之外的统一领导三大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局,制定专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等创新业务的法律规范,督促银行加强对金融创新业务的风险管理,为金融创新提供一个有安全保障的法律环境。

2.转变监管理念

在金融市场全球化、金融创新和衍生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市场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显得日趋重要。因此金融监管须更多强化功能监管,监管体系有必要从过去强调针对机构进行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和统一标准的监管,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协调,使监管更具前瞻性和有效性,以减少监管的真空和盲区。因此,必须在混业经营趋势下,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国国情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由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相互协调的金融监管机制,从而降低银行业金融创新风险,使银行经营更加稳健,以适应银行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

3.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形成良好的行业自律也是一种有效防范风险的辅助措施。我国国内商业银行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成立银行金融业务创新监督与管理协会,由各银行业务创新的主要负责人参与,探讨监督的有效措施;二是成立与某些交易相关的专门自律组织,如外汇交易协会、网络银行协会等,对相关业务制定和完善交易规则、业务标准等。

4.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建立业务创新指标监测体系

由于创新金融工具在投资者和所有者的终端产品之间制造了太多的分离层,掩盖了创新金融工具所具有的实际价值,带来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因此必须加强对信息披露及评级机构的监管。我国银行业应尽快完善银行会计体系和会计财务信息披露、加强风险披露、完善资本信息披露,尽快制定金融创新业务交易,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专项报表,向中央银行定期报送,反映创新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及时向市场提示风险,尽可能减少信息风险带来的损失。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监管当局应加大对虚报、瞒报信息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规范信息披露标准,对银行金融创新风险管理制度与程序、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等领域的关键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规定,逐步扩大信息披露的范围、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给予公允价值的相关性较高,且确定过程中带有较大的主观成分,应优先把公允价值用于信息披露,尤其要关注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金融创新工具或交易的价值确定。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必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金融动荡局面,我国银行业必须吸取教训,主动驾驭并把握金融创新的内在规律,认真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贯彻全面风险管理战略,提升金融创新风险管理水平,才能实现我国银行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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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内部管理篇5

关键词:金融创新;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3-0074-03

一、金融创新风险的内涵

金融创新是指金融业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管理当局或金融机构为追求宏观效益或微观利益而对其机构设置、业务品种、市场结构及制度安排等方而进行的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1]金融创新风险是金融创新过程中,创新供给主体的创新措施不能顺利实施,或者是创新收益遭到损失的可能性。它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即由于设计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而使金融创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甚至流产的可能性;二是金融创新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即由于实施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而使实施受到阻碍或实施效果严重偏离预期的可能性。这两种风险之和,即为金融创新总风险。[2]

1.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一是金融创新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而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商业银行的新型负债账户、可转让存单、证券化贷款等金融创新创造了新的货币供给。而现代金融业电子化的进程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从而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创新通过电子化交易、创新的工具等扩大了货币乘数。这些都增加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控信贷规模的难度。二是金融创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一方面导致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对象增多。除了对传统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还需要对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准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表外风险随时都能转化为真实的风险,对于表外业务的监管难度也在增加。三是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大量的金融创新工具,为投机活动提供了诸多“冲击市场”的手段。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资本流动的国际化,使局部的金融风险能够迅速转化为全局的金融风险。

2.金融创新风险的构成。金融创新风险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风险:一是设计风险。即由于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而使金融创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甚至流产的可能性。二是市场风险。指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变动而产生的风险。这里的市场价格,主要是指基础资产的价格。三是信用风险。指衍生交易的一方不按合同条款履约而导致的风险。四是流动性风险。指金融衍生工具的持有者在市场上找不到适当的对手,只能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将衍生工具出售所造成的风险。五是操作风险。指由于内部控制系统或清算系统失灵而导致的风险。六是法律风险。指由于交易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交易合约不具备法律效力或其他方面的法律原因,而给交易主体带来的风险。七是声誉风险。指由于操作失误,不按时履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而给组织创新工具交易的机构或交易中的一方的声誉带来的不良影响。声誉风险这种无形损失,经过一段时间后一定会转化为有形损失。

金融创新风险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其中市场风险占据主体地位,它与其他风险相互紧密联系。比如,在衍生产品交易市场上,某种衍生产品的价格波动越大,交易主体无法履约的可能性越高,因而信用风险也就越大,同时,市场风险越大,交易主体把衍生产品合约在理想的价位上脱手的可能性越小,流动性风险也就越大。同样,其他风险也会对市场风险产生影响。比如,操作风险的增大会提升衍生产品合约价格波动的幅度,从而增大市场风险。总之,金融创新的风险体系,是一个由多种风险交织在一起的彼此制约的复杂链条。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对策

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之下,我国民族金融业面临激烈的挑战和竞争。激发金融创新的动力,提高金融创新风险防范的能力,是新形势下我国金融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1.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风险防范。各国监管当局和国际性金融监管合作机构一直在积极地探索有效的风险监管办法,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金融风险监管规则,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防范风险的措施,以构造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机制来防范风险。

(1)有效的监管形式的安排。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当今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被确定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我国银行开始涉足基金业务。2006年10月,保险机构获准可以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为了满足跨领域金融创新的需要,我国的金融监管可尝试设立国家金融管理局,实行跨行业、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监管,将金融监管权统一起来,为我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

(2)建立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监管者要有效履行金融监管职能,除了主体法律体系外,还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对立法环境尚未成熟、近期不易立法的有关金融行业,先制定过渡性的暂行条例。

(3)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健全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健全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在条件成熟时建立金融监管信息中心,专门从事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保证信息共享的长期性、稳定性、安全性,达到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目的。

(4)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市场准入监管是防范创新工具交易风险的第一道关口。监管当局对准备上市的创新工具,各种交易机构的注册、审批,交易所会员及经纪人资格的批准等都要严格审查,把握交易风险和交易总规模,控制金融创新风险,确保金融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5)监管的市场化,引入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法。穆迪已为全球超过1000家银行发出评级,其中包括已开发市场和新兴市场银行。信用评级运用于金融监管之中,一方面评价金融机构的业绩,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具有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利用评级指导金融机构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以提高资产质量,限制不慎投资经营活动。主要是利用信用级别限制被监管的金融机构的投资范围,根据信用评级决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将信用评级与信息披露结合起来,将评级与市场准入挂钩。

(6)建立高效的金融创新风险预警体系。借鉴发达国家金融风险防范的经验,结合我国金融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特征,从宏观层面可分为三个层次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如图1所示

图1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2.金融创新主体与金融创新风险防范。加强金融创新主体创新风险防范,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1)表外业务的管理。金融创新主体应根据自身的规模、资金、能力等确定表外业务占全部资产额的比例,并把握好表外头寸。同时,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要分开管理,加强表外业务的统计和核算,及时发现表外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应付突发事件的措施。

(2)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总部要对海外分支机构规定业务范围及各类业务的规模和审批权限,加大总部对海外分支机构资金流动的管理力度。2004年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从事投机性石油衍生品交易而导致巨额亏损,最后不得不接受重组。中航油事件充分表明,总部对于其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构建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创新。

(3)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设计。实践中几乎所有关于衍生金融工具其监管的建议性文件都突出强调内部控制制度在衍生金融工具监管中的核心作用。建立和完善创新金融工具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创新金融工具交易中董事会、管理当局以及具体操作人员的职权和责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在交易活动中有越权或违规行为的交易员及其主管,要有明确的惩处制度。二是应建立足以监控、管理和报告创新产品交易风险的管理信息系统,特别是明确不同层次的报告制度。三是应选用具有高素质的交易人员,并明确界定交易员权限,包括其职责范围和交易限额。四是实施全面的内部控制与稽核。[3]创新业务风险管理规则和程序是内部控制总体框架的延伸,内部稽核人员对风险管理过程和内部控制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有效发挥内部监管职能。

3.行业自律组织与金融创新风险防范。对于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在强调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要注重发挥行业自律监管的作用。衍生产品品种众多,交易过程复杂,交易规模庞大,监管部门很难对于所有的交易进行全面的监管。因此,监管当局应该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市场交易主体自律管理的积极性。2000年5月的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BankingAssociation,CBA)成立,实践证明CBA在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国际协作与金融创新风险防范。通过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各国监管机构与国际性金融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能够有效的降低金融创新风险。金融创新的国际监管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国与国之间的协作监管,二是国际性组织对其成员国所进行的风险监管。

(1)国家之间的协作监管。全球金融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金融创新工具的交易、金融组织机构、金融创新业务和金融创新市场都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这样,一方面增加了一国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对本国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交易活动监管的难度;另一方面,一笔业务或经济纠纷也往往涉及到多个国家的监管法规能否共同协调的问题。由于金融创新的风险带有国际性质,其监管不是某个国家的事情,它关系到本国乃至全球的金融安全,因此,在此方面加强国际协作更加重要。

(2)国际组织的监管协作。开放经济条件下单个国家金融监管的失灵使得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成为必要。从20世纪80年代起,各国监管当局开始进行国际合作。在银行监管方面,在国际清算银行的主持下成立了“银行规则与监管实践委员会”,即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的建立,开创了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先例。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是由各国证券与期货监管机构所组成的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组织。1994年成立的国际保险监管者协会(IAIS),通过为各会员国提供磋商平台,以提高保险领域的监管标准。

参考文献:

[1]屈小博.我国金融创新的困境与对策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位论文,2005.

金融风险内部管理篇6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于金融市场特有的制度背景,在借鉴国际金融业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基础上,从内部风险管理和外部风险监管的视角出发,以期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制度构建提供理论支持。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涵

二、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成因

金融控股公司因为其日益庞大的规模、复杂的内部结构以及大量的内部冲突,其风险也与一个国家乃至全球、金融安全与稳定息息相关。其风险成因既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风险也有基于中国国情产生的特殊风险

(一)多重财务杠杆与资本重复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是以资本为纽带而形成的母子公司控股结构的金融集团。母公司的资本通过投资控股对子公司形成支配权,从而形成一种双重财务杠杆;子公司再把自己的资本作为控股资本继续投向次级子公司,并且有可能使这种资金链条关系重复发展下去,形成多重财务杠杆。”①金融控股公司资本重复计算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整体资本的重复计算而导致其资本不足的风险。这就意味着集团“净”或“合并”的偿付能力远低于集团成员“名义”偿付能力之和,即有限的资本要承担多倍于自身的风险。

(二)关联交易风险

关联交易是指“金融企业集团内被管制实体直接或间接地依于同一集团内部的其他实体来履行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支付性或非支付性债务所进行的任何交易。”②但一旦“防火墙”失效或者根本没有“防火墙”的情况下,内部关联交易极易积聚风险,最后可能引发整个金融控股公司的支付危机。

(三)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风险与监管风险

我国现行法规中还没有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进行明确的规定,“无法可依”从而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和业务经营带来制度上的隐患,使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风险增大。金融控股公司下属各公司涉及不同行业,由不同的监管部门按照不同的监管标准、方法和监管政策进行共同监管。如果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必然将会给金融控股公司的某些业务经营埋下风险隐患。

(四)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殊风险

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面临着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严重、管理体制不健全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重大问题,这些都不利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发展,也加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三、控股公司风险监督

(一)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1.优化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结构。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同时它作为整个社会的一个子系统,还要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治理必须与外部治理相结合,通过外部治理来影响内部治理,实现内外部交换从而加强外部环境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检查监督。

2.构建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机制。金融控股公司要形成有助于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使得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具有激励约束兼容性;从内部控制环境、控制手段、信息与沟通以及控制目标等方面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风险识别、评估与预测——风险防范与控制——风险转移和补救等风险流程管理,适当运用核算方法识别风险,努力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者之间的均衡与协同。

3.构建“防火墙”制度防止风险传递。在金融混业经营中,“防火墙”是指一种制度安排,通过持股、业务、管理人员等方面的限制,在母公司和附属机构之间已经附属机构相互之间设置屏障,旨在割断各种业务之间的风险传递,以防止风险互相传染。我国当前应当从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架构设计、关联交易以及高管等方面加大“防火墙”制度构建,以防范利益冲突、规避风险传递的不良效应。

(二)加强金融控股公司外部风险监管制度

1.市场准入风险监管。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是高风险经营的,如果有一些不合格的成员或者不遵守规则的成员进入该领域,很容易使得一国金融市场发生竞争无序、关联交易过度等准入风险。故此需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由监管当局通过对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经营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依法进行审查和批准,从而保证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

3.市场退出风险监管。与一般企业不同,金融控股公司的推出对社会的冲击较大,同时也深刻影响着金融安全。过去通行的“法人有限责任”制度运用于金融控股公司容易产生较大的子公司推出风险,“加重控股公司责任”成为控制金融控股子公司退出风险的有效手段,其核心在于让控股公司承担出资额之外的超越有限责任的责任。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