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证券与期货;高职专科;应用型人才教育
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9-0139-03
近年来金融行业就业门槛不断提高,给高职学生带来了沉重的挑战,就业率、对口率持续下降。与此同时,证券期货行业在人才需求上出现结构性矛盾。可见,当前经济形势下,对证券与期货专业学生的培养定位亟待完善。具体改进措施,就取决于证券、期货金融机构等“人才消费方”对高职专科证券与期货专业人才需求的调查分析结果。
一、高职院校证券与期货专业人才需求调查研究方案设计
1.目的与原则。按照国家对上海发展的战略定位,到2022年上海要基本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1-2022年)》中所列目标,到2022年我国证券期货业实用技能人才接近百万。因此,如何培养符合上海证券期货相关机构紧缺急需的高职专科层次的专业人才,找准培养方向、培养内容和培养方式,按需培养,是本次调查研究的目的所在。考虑到针对专业人才需求的调研实际情况,调研方案设计必须考虑到用人单位需求、学生自身感受以及其他高校相同或类似专业培养人才的具体条件,必须注重调查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制定切实有效的调查方案。同时以一定的样本量反映对总体的代表性,而对单个样本则要求信息的准确性。因此方案设计的原则是:突出重点调查项目,尽可能获得较多的信息。在抽样技术方面,原则上采用分层(类)、整群抽取的做法。
2.问卷及访谈大纲设计。为了确定证券和期货公司人才需求缺口,根据上述原则,课题组成员采用问卷法和访谈法对高职院校证券与期货专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调研。同时,我们针对不同调研对象设计了三份不同的调查问卷,即《用人单位对证券期货业人才需求调查表》、《高职大专毕业学生在证券期货业工作情况调查表》、《财经院校证券期货相近专业教学情况调查表》。
3.样本量决策、样本群与样本点。本调研主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证券(期货)营业部经理、部门经理,第二类为高职学历、大专学历在岗员工,第三类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专业的院校的教职员工。针对第一和第二类调研主体,我们用随机数表从全国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公司中抽取14家机构,分别为海证期货公司、倍特期货公司上海期货大厦营业部、倍特期货公司重庆营业部、国都期货公司上海营业部、山西三立期货公司上海期货大厦营业部、招商证券上海翔殷路营业部、上海证券公司、海际大和证券公司、上海老庄投资公司、华泰证券公司广州营业部、安信证券公司成都营业部、南证期货公司常州营业部、上海某私募投资公司等。随后又对这14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内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与企业内高职、大专学历员工进行分层(类)随机抽样调研。每家发放10份调研问卷,总共发放了140份,被调查人所处证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公司岗位、职务等不同,有高级管理人员、营业部经理、营销经理、客服、市场部经理、后台部门主管、投资顾问、市场开发人员、私募基金在期货营业部工作的操盘手等。实际调查历时半年,取得有效调查问卷共计105份。针对第三类调研主体,课题组罗列了国内开设证券期货专业的财经院校,采用普查调研的方法,通过电话、发函的方式进行调研邀请,对每个学校的专业领导发送1份问卷,最后获得各金融院校相关专业的12所学校所填写的有效问卷。
二、高职证券与期货专业人才需求现状分析
1.高职证券期货人才需求现状。从14家机构收回《用人单位对证券期货业人才需求调查表》问卷的调查结果统计和分析如下:第一,市场最看重从业者的道德素质和情商修养。被调查者中有52%的相关企业管理者看重员工吃苦耐劳的精神,17%的被调查者要求员工具备较好的岗位适应性。这一数据与目前社会对金融工作人员的道德要求和现有研究成果的倡议内容是相同的。说明对高职证券期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刻苦精神和应变能力的培养不论何种岗位都是需要的。第二,在基础知识与技能方面,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较高要求。其中50%的被调查者认为毕业生应当具备较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这说明在教学中适当加强计算机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是必要的。第三,调查中,72%的被调查者选择把高职高专毕业生安排在市场营销岗位,61%的被调查者选择安排在操盘手和交易服务岗位,7%被调查者选择安排在前台接待岗位,5%被调查者选择安排在后台管理岗位。说明该专业毕业生的岗位需求主要是经纪营销、交易服务、操盘手,这就给教学课程和实训内容改革方向提供了指导依据。第四,用人单位更看重应用型的高职高专学生,对不同岗位所需要掌握的知识技能,绝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高职高专毕业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重要性高于全方位的知识技能。调查显示,针对市场营销岗位,认为毕业生应当掌握证券期货基本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市场产品相关知识的被调查者占94%,认为毕业生应具备全方位的知识和技能的占比27%。针对交易服务和操盘手岗位,88%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主要具备证券期货基本知识、较高的交易水平,而40%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掌握全面的证券期货专业知识。这说明对高职学生学习和技能培养需要有所侧重,才能满足不同岗位需要。第五,在校企合作倾向方面,61%的被调查者认为高职院校可以和证券期货公司一起培养经纪营销实习生,26%的被调查者认为可以帮助培养操盘手,44%的被调查者认为对于操盘手岗位应该由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模拟交易系统训练(尤其是高频交易训练),还有13%的被调查者表示岗位实训等到学生工作后再训练。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企业愿意和高职院校合作进行经纪营销实训,但是对于交易操盘培训,企业更愿意让学校承担实训任务;对于模拟交易和高频交易培训,大部分企业认为涉及交易的岗位是必要的。第六,用人市场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学习、发展潜质同样重视。调查中44%的被调查者认为高职院校毕业生应该能直接上岗,37%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具有学习能力和发展潜质,其余37%的被调查者则不看重这两项。这说明用人单位看重高职院校学生的特色是实操性,但也不能完全放弃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二者不可偏废。最后,针对职业从业资格证书方面,54%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届毕业生最好能取得证券和期货从业资格,46%的被调查者则不认为必须或没表示意见。再深入分析发现,认为必须取得证券或期货从业资格的被调查是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而对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不作指定要求的则来自投资管理公司等私募公司。
2.高职高专专业人才岗位适应情况调查。从14家机构回收的《高职大专毕业生在证券期货业工作情况调查表》显示:被调查者均为高职高专学历,年龄在20岁以上,工作年限长短不一,其中24人是证券期货相关专业毕业,专业对口比例是47%。其他则并非证券期货专业,虽然如此,由于被调查群体在证券期货行业已经有一定工作经验,职业体验真实程度高,可以作为参照样本。调查结果统计和分析如下:第一,学生在校表现自我评价方面,被调查者中74%的人认为当初学习成绩一般,另外16%的人认为自己在校成绩不好,只有10%的人认为自己在校学习成绩很好。这说明高职大专院校应进一步帮助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能完全以学习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而应提高学生的自我认同感与自信心,增强就业综合竞争力。第二,在工作能力方面,43%的被调查者认为领导看重员工的人品、忠诚度、责任心、执行力,23%的被调查者认为领导看重员工的团队协作能力,21%的被调查者认为用人单位看重学习能力,16%的被调查者认为用人单位看重工作经验。这些都说明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非常重要,其次是学习能力的培养。第三,在工资薪酬方面,被调查者中的20%月薪在3000~4000元之间,45%月薪在1000~3000元,35%名月薪在4000元以上。这个数据显示,虽然近年证券期货行业不景气,高职高专学历员工薪资情况两级分化较大,工作能力强的收入较高。另一方面,造成这组数据的原因也可能因为高职高专毕业生目前还处在一线,职位提升的较少。第四,高职高专员工在工作中最有待提高的能力素质,66%的被调查者感觉最缺乏交易和投资分析经验,20%被调查者认为市场营销知识有待提高,16%被调查者感觉缺乏证券期货交易基础知识。同时,39%的被调查者认为大学所学基本知识用得较多,实际操作需要重新学习,42%的人认为学的很多用不上,但是能胜任岗位,9%的人所学全部用到。分析调查结果表明,学生所学和所用在目前还是有较大距离,尤其是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较少,一些非核心课程比重较大。课程体系设置和实训内容需要改革。第五,在课程和技能培训设置方面,92%的被调查者建议学校应加强交易技能和投资分析训练,16%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加强营销技能训练,4%人认为应该加强交易服务训练,而只有1人认为应当加强学生后台管理能力训练。这一数据与前文所述用人单位专业人才需求调查所反映的用人单位对高职高专毕业生岗位安排内容相吻合,再次印证实践中高职高专证券期货人才的交易技能和经纪营销技能在实际工作中用得是最多的。最后,在从业资格证书方面,35%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具有从业资格证书,57%的人认为根据岗位、要求不同,只有2%的被调查者认为有的公司不需要从业资格证书。结合前文对证券期货公司管理人员的调查,说明从业资格证书仍然是用人单位评价员工岗位认可度的指标之一,但并非绝对性必要指标。
3.其他财经院校证券期货相近专业教学培养情况现状考察。从12所高校收回的《财经院校证券期货相近专业教学情况调查表》分析结果如下:①被调查的本科院校目前情况,学校证券期货专业还是全方位的专业学习为主;主要培养学生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课程设计上,理论知识比重较大;在实训方面,对证券期货交易系统的操作训练是必须的;要求学生在计算机水平上达到较高要求。目前本科证券期货专业毕业生到证券期货行业从业不多,原因在于学生主观就业愿望与客观上证券、期货公司的岗位需求匹配性较低。学生既达不到证券、期货公司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又不愿意从最基层岗位做起,所以较大部分毕业后没有从事证券期货业(考上研究生的除外)。②被调查的高职院校目前情况,学校证券期货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并重,偏重于传授学生专业基础知识,所以课程设计上,理论知识较少,专业基础知识比重较大,课程设置上,基础专业知识课程是全方位的;在实训方面,也开始对证券期货交易系统的操作训练;要求学生在计算机水平上达到一般要求;市场营销方面的课程和实训比较少;校企联合的实训培养正在发展阶段。
三、对高职证券期货专业学生培养模式改革方向的建议
针对上述调研所呈现的问题,笔者认为高职证券期货专业学生培养模式改革应与证券期货人才需求特点紧密结合,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条途径突破:首先,高职院校毕业生在证券期货行业人才市场上的第一个需求特点就是一线基层岗位需求量大,比如操盘手、市场营销、客户交易服务等岗位,其竞争力应该是超过本科毕业生的。这些岗位通常入门门槛较低,但确是需要靠业绩实力说话的;虽是基层岗位,但对公司的重要性也是不可小窥。因此,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定位就应该重点放到营销经纪、交易服务以及操盘手几方面的人才培养上。其次,对高职证券期货专业毕业生的人才需求的第二个特点就是重视实践经验。对于从事行业内一线岗位的员工来说,实践经验与过去的业绩成果尤其是评价一个员工好坏的最主要标准。因此相对于本科甚至研究生院校,高职院校的实训课程尤为重要。学生在毕业前若能接受大量的实习、模拟训练课程,定能增强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在课程设置上,学校应对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期货交易实务等课程提高软件模拟的课时比例,加强这方面的实训,尤其是期货业高频交易和程序化交易的模拟实训。对于市场营销方面,可以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派出顶岗实习生,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学生营销能力、待人接物能力、吃苦耐劳精神。再次,高职证券期货人才的第三个需求特点就是具备一定的专业性。这一特点从调查中公司、企业甚至是毕业生反复提到的专业基础与从业资格证中可以体现。通过前述调查显示,目前高职院校证券期货专业的课程体系,虽然基本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但是在课程设置和实训内容上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改进原则应该是按照企业岗位需求来调整相关内容。对于证券从业资格证,日常教学重点开设《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最后,证券期货人才的第四个需求特点就是国际化和高素质。鲁昕副部长在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第11条,就强调“提升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随着资本市场国际化,证券期货市场对于高端人才的需求也日益扩大,但这些高端人才对理论修养和专业化程度要求比较高,这些岗位一般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甚至更欢迎研究生及博士生。但这一要求令高职学生看起来遥不可及。为社会培养优秀的基层应用型人才,也许是目前高职院校的最重要目标,但并不意味着高职专科教育就是毕业生所能受到的终极教育。因此,在强调实践教学的同时,我们也要重视人文素质职业修养,培养学生自学的习惯,建立学生的自信心,为将来学生更快实现岗位晋升,甚至回炉深造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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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沪港通”下的A+H交叉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高频数据对股票价格发现能力以及股票收益率与股票市场之间的联动性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显示:A股与H股股票价格走势存在差异,对于大部分上市公司而言,两者之间在“沪港通”开通前后一年的研究区间内不存在均衡关系;A股与H股股票收益率均受到上海和香港证券市场的影响,但A股价格受到两个证券市场影响的差异不大,H股价格受到香港证券市场的影响远远强于上海证券市场。
关键词:沪港通;交叉上市;价格发现;联动性
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6-08-16
作者简介:李媛(1988-),女,山东泰安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金融。
基金项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529。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在内地和香港两地同时上市,交叉上市公司股价之间存在的差异成为关注的焦点。在“沪港通”开通之前,由于内地股票市场仅对内地投资者开放,香港股票市场对香港市民和境外投资者开放,内地股票市场存在严重的市场分割现象,并出现了中国内地境外股票市场价格对境内市场股票价格折价的“中国股票市场之谜”。
内地的公司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时,内地的股票市场可能占主导作用。但是,相比于内地的股票市场,香港的股票市场更为成熟和完善,其对股价的影响更为显著。上市公司所在国家的股票市场对其价格发现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沪港通”开通(2014年11月17日)前后一年的高频数据为研究对象,对A+H交叉上市公司的股价发现能力,以及股票收益率和股票市场之间的联动关系进行分析,并试图回答如下问题:当同一资产在两个不同的股票市场进行交易时,哪个股票市场对股票价格发现的贡献更大?A股和H股股票价格收益率与两个股票市场收益率之间的联动关系是怎样的?
一、模型构建及数据描述
(一)模型构建
为了对A+H交叉上市公司的价格发现能力进行探析,本文采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模型)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并由模型得到的参数进行相关的分析。考虑一个证券在两个不同的股票市场上市(在本文中,指在上海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同时上市),假定pSHjt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j的人民币价格,pHKjt代表同一证券j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人民币价格(价格按照港币/人民币汇率由港币价格换算所得)。如果pjt=(pSHjt,pHKjt)′为上海、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同一证券的价格,则其应该与向量β′=(1-1)存在协整关系,根据存在的协整关系可以得到以下误差修正模型:
Δpjt=cj+αjβ′pjt-1+∑Ii=1ΓijΔpjt-i+εjt(1)
其中αj是(2×1)向量,表示香港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的调整速度;Γij是(2×2)矩阵,包含滞后期价格的系数。
借助上述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模型),可以对A+H交叉上市公司的价格发现能力进行衡量。本文利用Gonzalo和Granger(1995)提出的永久/暂时模型,对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模型)中的系数进行分析,其中αSH和αHK的大小和符号是关注的重点。考虑到当pSHt-1>pHKt-1时,缩小两者之间价格差距的方式,是在t期pSH下降时pHK上升①。此时,αSH应该为负,αHK应该为正;反之,当pSHt-1
(二)数据选择及描述
鉴于在“沪港通”背景下对A+H的股票价格发现能力及股票市场的联动性进行分析,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在上海、香港证券交易所同时上市并参与“沪港通”的上市公司。与以往使用日度数据的研究不同,本文选取“沪港通”开通(即2014年11月17日)前后一年A+H股票价格的10分钟高频数据进行分析。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内地共有88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同时上市,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有70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18家。鉴于围绕“沪港通”进行分析,本文仅考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同时上市的70家公司。其中,福耀玻璃(600660SH)、华泰证券(601688SH)以及光大银行(601818SH)的上市时间在“沪港通”开通前后的一年之内②,本文剔除了这3家上市公司。此外,昆明机床(600806SH)、京城股份(600860SH)、石化油服(600871SH)、洛阳玻璃(600876SH)、北辰实业(601588SH)以及郑煤机(601717SH)的数据存在较大的缺失,本文也将其剔除。因此,本文最终的研究对象确定为61家A+H交叉上市公司,并选取这61家交叉上市公司2013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期间两市场共同交易日的10分钟高频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对A+H股票价格的发现能力进行分析。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式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0:00-12:30、14:30-16:00;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5:00。两市场的共同交易时间为每天10:00-11:30、14:30-15:00。本文剔除了每次开盘前10分钟的交易数据,以减少竞价中信息不对称对价格发现的影响。A股、H股10分钟交易数据来自Bloomberg数据库。考虑到A股以人民币计价交易,而H股以港币计价交易,本文用港币对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将H股股票价格调整为人民币价格。与股票价格一致,本文选用的10分钟人民币兑港币的汇率数据来源于Bloomberg数据库。
三、结论
本文运用高频数据对A+H交叉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发现能力,以及股票收益率和股票市场之间的联动关系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A股和H股的股价走势存在差异,在“沪港通”开通前后一年的研究区间内,对于大部分公司而言,两者之间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受“沪港通”事件的影响,A股和H股的股价没有形成一种均衡状态。对于存在协整关系的少数上市公司来讲,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的检验结果表明,当A股股票价格过高时(偏离长期均衡态),它会朝着H股股票价格的均值下调;当H股股票价格过高时,它会朝着A股股票价格的均值下调,但调整速度很低。因此,在两者构成的协整关系中,H股所在的股票市场处于主导地位。
第二,对A+H交叉上市公司股票收益率和证券市场之间联动性的分析表明,尽管在61家A+H交叉上市公司中,有32家上市公司的A股股票收益率受到上海和香港证券市场的影响,其余29家上市公司仅受到上海证券市场的影响,但在以上32家上市公司中,上海和香港证券市场对A股股票收益率的影响程度差异不大;虽然H股股票收益率受到上海和香港两个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但受到香港证券市场的影响程度远远强于上海证券市场。
综上所述,在A+H交叉上市公司中,H股股票更多地受到来自香港证券市场的影响,在香港交叉上市的内地公司,与香港证券市场更加融合。A股股票既受到上海证券市场的影响,也受到香港证券市场的影响。香港证券市场是市场化、法制化程度很高的国际化金融市场,国内机构和投资者可以借助香港证券市场熟悉国际规则、学习先进的投资理念,为内地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奠定良好的基础。尽管近些年通过批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方法,内地逐步开放了资本市场,但是“沪港通”的互联互通机制,在吸引国外资本流入国内金融市场的同时,更能促进沪港两地市场资金的双向流动,有助于投资者的资产配置。“沪港通”开通的深远意义在于其将内地资本市场与香港资本市场融合在一起,并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有助于内地与香港统一金融市场的建立,这既可以避免香港金融市场被边缘化,也可以加速国内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步伐,未来“深港通”、“沪伦通”的推出更将进一步完善内地的资本市场。
注释:
①其他的情形包括pSH、pHK同时上升且pHK上升的更多,或pSH、pHK同时下降且pHK下降的更少。
②福耀玻璃(600660SH)、华泰证券(601688SH)、光大银行(601818SH)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时间依次为2015年3月31日、2015年6月1日以及2013年12月20日。
③本文对“沪港通”开通前后一年的两个子样本做相同的分析,结果与全样本的结果一致,结果没有在文中列出。
④在32家系数显著为正的上市公司中,有12家上市公司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为正,有12家上市公司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为正,有8家上市公司在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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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带来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又一轮高潮。股票市场的发展刺激了中国证券业发展的又一轮春天。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汇总显示,2007年底全国106家证券公司会员总资产1731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总额2836亿元、净资产3343亿元、净资本额2964亿元、利润总额1306亿元,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95%,比上一个年度都有较大程度的增加。
行业分布上,有48家证券公司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其中国泰君安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中信证券等7家机构净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净资本超过10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5家,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7家,净利润超过1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39家。在净资产收益率上,37家证券公司超过了50%,其中湘财证券收益率更是高达88.93%。虽然国内证券公司在短短十多年间实现了超常规快速的发展,但是在这种“速成式”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二、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其发展趋势
证券公司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市场结构的完善、融资渠道的畅通、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的科学有效以及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的完善。
1.适时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是指通过授信机构对缺乏资金或需要证券的投资人给予资金或证券的融通。该业务对于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形成、满足不同市场主体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缓解中央结算系统流动性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需要市场在各方面进行配套调整和改革,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市场主体自律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监管体系等方面。
2.实现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真正连通。货币市场是短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市场、商业票据市场、承兑贴现市场,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资本市场是长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两个市场连通的必要性在于我国传统货币市场的资金存量和资金流量较大,急需分散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缺乏正常资金流入渠道,呈现出被边缘化状态,两个市场连通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本的重要渠道。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通过证券投资与证券信贷,负债业务通过证券交易信用账户、共同基金渗入资本市场,证券公司进入货币市场通过发行短期商业票据和向银行借用短期贷款筹集流动资金,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来补充长期资金缺口:另外,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市场资金向货币市场资金转化的代表性产品,丰富了资本市场产品结构,同时提高了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
3.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和评价体系。净资本是在充分考虑了证券公司资产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损失和变现损失基础上,对证券公司净资产进行风险调整的综合性监管指标,用于衡量证券公司资本充足性。风险衡量是风险监管过程中的基础性条件,要准确地把握证券公司的风险,使监管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对各类风险指标化、数量化。近年来,市场持续低迷,部分公司严重违规经营资产,质量日益恶化,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为了防范证券公司经营失败所引致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应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并依此作为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的主要依据。
4.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特征决定了证券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各种风险,控制和管理风险是证券公司业务运营的核心。
同时加强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是证券公司面临的一项紧要任务。证券公司只有具备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占据先机,也才能实现做大做强。我们主要是从证券公司自身的角度来研究核心竞争力培育的途径。
一是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要对研究部门给予高度的关注。要从公司战略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研究力量对一个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要把研究提高到一个非常高的高度,而不是把研究部门当成一个可有可无的部门。只有证券公司高管人员意识到研究的重要性并将研究部门的地位提升时,研究力量对证券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要作用才会体现。此外,应该考虑适当提高研究人员的薪酬水平,同时,证券公司研究人员也要强化自身的素质,要针对公司的业务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站在公司发展的高度上,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要的影响力。
我国券商国际业务能力分析国内券商开展国际业务从目前水平看仍属初级阶段,从海外机构设置看,一是在海外设立机构的证券公司只占证券公司的极小部分。二是在海外设立的机构数量少。三是布点地域窄,目前主要集中于香港特区和新加坡。对于海外上市股票承销业务以及发债融资业务,由于国内券商缺乏分销网络、缺少经验、缺乏人才以及实力不济,大都被外国公司所垄断。同时,由于目前我国的券商尚缺乏开展国际业务的整体规划,所开展的国际业务主要是资金的单项交流、项目融资和企业的海外上市等,业务开展处于相对被动状态和探索性阶段。从券商的国际业务部看,数量在萎缩,从业人员在减少,新增盈利点明显匮乏。造成这种现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际业务目前的主营业务是B股,而B股市场长期低迷。国内券商国际业务的长足发展必须依赖国内业务的充分发展和我国企业的成长壮大。国内券商开拓国际业务的真正优势在国内,即充分依托国内资源,在现有的项目上开拓新的金融品种,迅速寻找到适合自身的业务增长点。国内券商的海外业务要以国内客户为中心,随着国内企业的发展而发展。企业发展到哪里,券商的服务就跟踪到哪里。只有我国出现一大批重量级的世界性企业,国内券商才有可能成为世界性的券商。
经过连续数年的高速发展,国内券商的研究工作整体上了一个台阶,证券研究对证券公司的支持作用得到充分体现,证券研究部门日益成为券商的战略性部门。未来券商的几乎所有业务领域都必须有强大的研究力量的介入才能顺利开展,研究品牌在开展业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新崛起的券商,往往是证券研究力量较强的券商,即能够通过研究力量对业务部门的渗透来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券商。但与国外券商相比,国内券商的研究质量、研究水平相距甚远。国外大券商从拓展业务的初期对目标国家的宏观经济、市场状况的调研,以及其后的产品设计、业务创新,无不以强大的研究实力做后盾,可以说研究能力无论在开展国内业务还是国际业务都已成为第一竞争力。
从加强产品创新与业务创新看,目前我国券商的产品大同小异,没有形成差异化服务,而争取客户的关键是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中外合资合作证券公司我国券商可以开展新业务,诸如为境内客户的外币资产做投资顾问,结合为境外客户境内投资,进行全方位的资产管理,或是加强对全球证券市场发展的最新研究,结合我国国情,不断设计开发注重实务性的金融新品等等,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创立自己的特色服务。国外券商开展国际业务数十年的实践证明,全面出击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是低效率的,券商应当宏观判断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根据各项业务的进入成本和投资回报,相应调整向不同业务领域的投入,力求达到最佳的业务构成,突出自己的经营特色。
外资进军我国证券市场模式综观国外大券商的发展史,可以发现其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些显著特点:
(1)立足国内,放眼世界。国外券商首先在本国金融中心确立地位,通过内部发展和外部战略性收购建立起强大的服务能力,增强公司综合实力;然后以国际金融中心或区域性金融中心为重点,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实施全球化发展战略。
(2)拓展国际业务,研究先行。上述各大券商成功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他们都拥有一支强大的研究队伍,并以某个领域独具一格的研究特色而知名。美林证券在全美证券公司研究力量的排名中位居首位;投资研究则是高盛公司增长最快的业务,来自证券分析师、经济学家、战略家的意见赋予了公司巨大的销售力;摩根斯坦利同样具有独立和优秀的研究力量。券商的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反映了券商的专业水准。这些券商在开拓国外业务之前,广泛收集有关目标国家的宏观经济、市场状况与产业前景等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派遣相关专家前往当地进行调查研究。
(3)创新贯穿始终。各大券商在拓展国际业务时,无论在初期还是后期,无论是开展业务的方式、策略,还是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都渗透着业务创新与产品创新;而业务创新与产品创新提高了服务客户的质量,扩大了服务客户群体,也就往往导致国际业务范围的扩大与程度的加深。
(4)从开展国际业务的方式看,收购兼并起着主要作用。开展国际业务有两种形式,一种在国内开展国际业务,另一种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随着金融服务业全球化的推进,各大券商认识到,公司不但应具有强大的跨国服务能力,同时也必须在全球各地直接设立分支公司,以减少环节,降低成本。综观国外大券商设立分支机构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设立分支机构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就是进行购并。
(5)拓展国际业务服从全球战略。券商在拓展国际业务时,首先制定了一个合理可行的全球发展战略。以公司的长远利益为目标,以业务拓展为导向,加强对国外资源的购并整合。各大券商拓展国际业务并非单单为了扩大规模,其每一次扩张、每一次购并都服务与服从于其全球发展战略。而公司的各业务机构和各业务层次也都服从于该战略,相互配合与协调,达到资源配置的优化。
(6)在拓展国际业务的同时,保持自身的鲜明特色。国外大券商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经营风格,重点发展特色业务。这些老牌的投资银行尽管大力进行国内外的兼并活动,以便扩大经营范围,增强服务能力,但与此同时,他们也出售部分非核心资产,使主要业务更加突出,重点业务领域仍然十分明确。
(7)在扩展国际业务时密切注意防范风险。券商业务国际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其加速成为“金融百货公司”的过程,业务的多元化导致了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与分散化,有利于券商风险的分散。但是,经营的国际化与业务的多元化本身也导致新的风险。
根据外资拓展国际业务的特点,故外资进入我国证券行业可能采取两种策略:一方面与大的、市场占有率高的券商进行技术性合作,广泛收集我国的宏观经济、市场状况与产业前景等方面的资料,并派遣相关专家参与合作研究,对我国市场进行深入的调研,了解我国的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情况,制定发展战略。
另一方面,与中小券商进行合作的目的是为了物色目标进行战略性收购。外资券商设立分支机构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就是进行购并,但目前由于我国政策上有所限制,故国外大券商在正式开放前,先物色目标进行前期合作,一旦机会成熟,即加强控股,进行兼并收购。
外资进入带来的发展契机外资进入后虽然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影响,但同样给国内证券商带来了发展的契机。外资的加入必将导致证券服务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资源重新优化配置,这就为国内证券公司拓展业务和进行各种创新活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国内证券公司进行兼并、重组的机会大大增加。外资进入后,国内券商行业的竞争将会加剧,经济实力差、风险管理能力弱的证券公司将可能被淘汰,证券业重新洗牌,市场集中度会进一步提高。国内证券公司经过新一轮兼并、重组之后,无论在规模、专业化经营或是风险管理能力上均会得到极大的提高,这对它们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的大舞台,加入到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竞争中去奠定了厚实的基础。
国内券商和境外金融机构交流与合作的机会进一步增加。国内券商和境外金融机构交流与合作的机会将进一步增加,通过与境外金融机构联手组建中外合作基金、境外金融机构参股国内证券公司,将有助于加强国内券商的竞争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有利于后者更好地借鉴和掌握国际金融业先进的经营方式和风险管理经验,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情况和金融创新情况,加快我国金融创新的步伐;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可以提高国内证券公司的总体业务经营水平;提供国内证券公司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的有效途径;增强国内证券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外资进入为国内券商进入国际证券市场提供了契机。根据对等互利原则,我国证券业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外国证券市场也将对中国证券机构开放。将根据对等互利原则,我国证券业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外国证券市场也将对中国证券机构开放。对我国而言,证券业的市场规则、金融品种、公司运作、信息披露、股权结构等逐步将要依照国际市场的惯例和规则进行,这有利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对接。证券业将向着市场化、规范化和多功能化的国际证券发展大趋势挺进。可以预见,随着国际市场对我国股票需求的迅速提高,预托凭证业务得以进一步拓展,这就为国内证券经纪业务提供了一个走出国门的机会;同时,加入WTO后,国内企业筹资的空间将进一步拓宽,证券境外发行业务也越来越多,也为国内券商走向世界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国内证券公司面临拓展业务提升竞争力的大好机会。我国证券业在组织体系上将直接定位于“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从而彻底打破地域界限和行政呵护的传统行业模式,有利于国内券商管理体制的更新,管理水平的提高,券商技术手段、业务方式和服务品种的创新以及券商研究水平的提高和研究方法的改进,促使国内券商更新观念,以市场需求为直接取向,不断优化重组,步入规模化、集约化的国际发展轨道。同时,入世将促使国内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因而会有更多的国内企业可以选择到国外上市和发行债券,而国外的企业和国内的外资企业也可以选择到国内资本市场进行上市融资和债券筹资,再者,国内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也将得到发展,为国内券商拓展业务提供了大好机遇。从长期来看,外资进入国内资本市场后,证券市场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将大大促进各类创新业务的发展。
国际化进程中的策略选择在合资中注意控制权和品牌由于有关政策限制和国内市场成熟度不够,“入世”后外资机构将首先以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身份进入证券市场,短期内海外金融资本大规模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可能性很小。海外券商进入我国市场后,有的无偿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有的赞助国内各类证券研讨活动,有的积极与国内券商合作提供技术支持,有的则以纽约、香港等国际和地区性金融中心为基地,积极争取国内企业的并购和上市项目。国外券商在中国的这些活动虽然短期内不会有利益回报,但长期看,每一项活动都是有目的并且具备潜在商业价值的。因此,在将来合资证券公司当中,控制权问题将成为双方讨价还价的焦点,谁拥有更多的控制权,谁的积极性就越高。在合资的初期,中方拥有控制权,但三、五年以后,外方肯定会要求增加管理控制权。到时,中方可根据合资企业的运行状况、双方合作的和谐程度、国家的产业政策、证券行业的发展状况等因素审慎作出决定,也可以在初始的合资合同中对这一问题给予明确的规定。另外品牌也非常重要。一个企业要持续发展,并在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必须拥有核心业务,即品牌优势,而且要不断对其品牌赋予新的内容。证券公司的发展壮大,亦要走品牌之路。世界著名的券商,尽管经营广泛,但都有一项或几项独具特色的业务,在业内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他们靠自己的品牌赢得了客户的信赖,获得了良好的经营效益。
慎重选择合作对象按照区域划分,境内券商选择合作的外资券商可分为三类,即欧美券商、日本券商和港台券商(包括中银国际等有中资背景的券商)。
欧美券商,特别是大券商,数量多、规模大、实力强,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处于领导地位。他们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商品和服务,并且有全球的客户来源和销售网络,还具备强大的新产品开发能力,对金融衍生产品及金融工程的运用非常成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完整的金融服务。选择欧美券商合作,可以学习国际资本市场上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有利于合资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提高境内券商的市场竞争力。但在文化观念、价值观念上可能会产生比较大的摩擦和冲突,合资公司的内部整合相当困难。
日本券商的规模和实力与欧美券商相当,日本文化与中国文化也容易沟通,但日本的主要证券业务长期被野村证券、大和证券、日兴证券等几大券商垄断。大券商通过集团化(如野村的相模会,大和的七星会,日兴的亲兴会),将中小券商纳入自己的系列内,大多数的中小券商业务空间十分狭窄。境内券商可以选择的合作伙伴只有野村、大和、日兴三家,选择的余地比较小。
大陆券商与港台券商合作,双方易于沟通,在合资公司的内部整合上相对比较容易。港台券商与欧美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券商相比,实力仍然相当弱小,台湾所有券商的资产总额,尚赶不上美林证券一家。证券市场上的新金融产品也只有认股权证、股指期货、可转换债券、开放式基金等品种,与欧美和日本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港台券商的业务范围以台湾、香港为主,兼顾大陆(大陆业务主要是B股和大陆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在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业务网络很小,国际金融操作经验不足,知名度不高。因此,对于国内的一些大券商,由于他们积累了相当的国际化经营经验,在海外已经设立了一些业务网点,他们应该选择欧美和日本的大券商进行合作,对于大量的国内中小券商来说,由于自身实力的限制,可以选择港台券商进行合作,也可以选择有单项业务(如经纪、承销、基金管理等)优势的欧美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合作。注意合作方式的选择可能的合作方式有三类:一是技术合作,包括信息技术、业务指导、管理咨询和人员培训等内容。二是管理合作,中方让出部分或全部管理权,直接聘用外方职业经理人员,建立新的管理和经营机制,聘请外方代为经营各项业务。三是股权合作。股权合作就是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是一种更加紧密的、深层次的合作。
根据合资层次的不同,股权合作可进一步划分为三种方式:①总公司层面的合资,②单项业务层面的合资,③组建全业务合资子公司。总公司层面的合资是在总公司层次引进外资股东,这样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和资金实力;或者总公司原有股东出让部分股权给外方,这只是股东结构的调整,不会增加资金实力。单项业务层面的合资是券商分拆一部分业务及相关资产,与外资共同组建一家新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全业务合资子公司是国内券商和外方各出一部分资金组建一新的可开展全面证券业务的子公司。
一般而言,先进行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合作后进行股权合作较为合适。因为一是需要待政策明朗;二是双方了解与磨合需要一个较长时间。
进行单项业务合资更为可行和有利。目前我国券商的股权较为分散,不少券商最大股东的股权比例一般都不超过20%,因而,如果在总公司层面上引进股权比例超过25%的外资股东,很难获得中方股东的认可。如果组建单项业务子公司,则很容易解决这一问题;如果组建全业务合资子公司又必将导致母公司与合资公司之间同业竞争,而且所需投入的资金量较大。
合作的重点可放在投资银行业务、证券咨询和基金管理业务。投行业务、证券咨询是最具有国际性的业务,且除证券发行承销以外,收购兼并、财务顾问、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均没有发展起来,通过与实力较强的外资券商合作可开拓这一领域的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刚刚兴起,也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目前,我国尚没有开放A股的经纪业务,组建合资经纪业务公司的可行性不大。
合资方数量不宜太多。引入较多的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合资方,有可能实现多方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开拓多方市场,但过多必然会大大增加管理、协调和磨合的难度。不同券商根据自身条件,确立不同的发展策略(1)经纪类券商重点发展专业化业务、网上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目前由买方市场全面进入卖方市场,随着佣金自由化的趋势、证券监管的加强、长期投资理念的确立、机构投资者逐步占据主导地位、混业经营的趋势和IT行业的介入的一系列变化,传统证券经纪业务运作模式面临挑战。经纪类券商的业务模式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从粗放式经营向专业化、细分化经营的业务模式过渡。在服务对象上以面向特定客户为主,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对特定客户群实现专业化服务,重点发展乡镇等市场。在交易方式上以采取现场和非现场交易结合,交易手段上重点发展网上交易,从有形化向虚拟化转变。在服务方式上以满足客户资产增值为目标,使客户获得与经济增长相匹配的投资回报。在这种市场细分、服务专业化的业务模式下,针对成为券商经纪业务生存的基础,交易手段多样化成为生存的手段。
关键词:研究报告;偏差;利益关联;羊群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4-0080-04
一、券商研究报告的统计分析
我们对近三年国内券商研究报告进行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国内券商研究报告的大市预测均与实际存在严重偏差。
在2005年年末各券商对于2006年上证指数波动区间的预测统计结果显示,最高目标位不超过1500,而事实上2006年上证综合指数的最高点是2698.9点,几乎比券商所预测的高出一倍。
券商研究报告对2007年大盘的预测同样与实际存在较大的偏差。2007年11月上证综合指数创6124历史新高,然而,绝大部分的券商认为大盘运行区间在2000-3500之间。
根据2007年年底各券商的2008年投资策略报告,本文选择了两个指标作为分析对象进行统计分析,一是各券商预测的大盘波动区间,二是各券商看多的行业或投资主题。对于第一个指标,选取了22个样本;对于第二个指标,选取了24个样本。
表2所列的是22家券商所预测的大盘波动区间,下限的均值为4454,标准误差83,最大值是5500,最小值是3800。上限的均值为7298,标准误差为218,最小值为6000,最大值为10000。而2008年上证综合指数的最低点为1707,比券商预测的下限均值低2747点,比信达证券所预测的最低点3800点要低2093点;最高点为5498,比券商预测的上限均值低1800点,而比与此最为接近的世纪证券所预测的最高点也要低502点。显然,券商对上证综合指数下限和上限的预测都存在严重的偏差,而且对下限的预测比上限的预测存在更大的偏差。
表3所列的是24家券商所推荐或看涨的行业和投资主题,为便于分析,这里只选取券商所推荐的前四个行业或主题。统计时稍做处理,将银行并入金融,将药品并入医药。三家以上券商推荐的行业统计分析表明,金融行业有19家券商推荐,占券商总数的79.17%;其次是地产行业,占券商总数的75%:零售和医药各有8家券商推荐,分别占券商总数的33.3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2008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报告》指出,2008年末上证指数同比跌幅达65.39%,23个行业呈现不同程度下跌的态势。除了医药跌幅较少外,其余行业均跌幅较大,其中,券商最为看好的金融和地产跌幅分别达64.8%和56.35%。
二、券商研究报告偏差的原因分析
由于研究报告是由券商研究机构的研究员撰写而成的,所以在分析之前,有必要先对券商研究机构的研究定位、研究方法和模式作说明。国内的证券研究首见于股评,但这里所说的券商研究机构的研究员,与股评家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主要采用技术分析方法,而前者主要采用西方主流的基本面分析方法,可以说国内的证券研究已经由股评时期进人由券商研究机构主导的专业研究时期。据《新财富》杂志2007年底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0%的研究机构定位为“以服务外部为目标”或“侧重外部服务”,仅有10%定位为“内外兼顾”,而研究人员的工作重心也由“对内”转为“对外”。研究员所做的基本面分析,主要包括模型分析和实地调研。以前,研究员主要偏重于数理模型的分析,目前则侧重于实地调研。
券商研究部门研究报告偏差的原因究其根源,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研究机构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券商本身以及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联:二是研究机构的羊群效应。
(一)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联
1、与基金的利益关联。
在研究机构的外部客户中,既有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也有社保基金、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QFII等机构。据2007年10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基金持有的A股流通市值由2006年6月的14%提高到30%,远远高于其它机构投资者,因此基金公司成为各券商的重点外部客户。这样,基金重仓持有的股票就与研究人员的推荐息息相关了。
一方面,券商研究机构“外部服务”定位的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就是获得基金分仓;另一方面,在被誉为买方分析师“奥斯卡”的《新财富》杂志“最佳分析师”评选中,基金掌握着投票权,而“最佳分析师”的头衔或最佳研究团队的排名不仅对于券商的佣金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而且该项头衔和排名影响着研究员的收入。这两方面利益关联形成对券商研究人员的“钳制”使其研究报告“言不由衷”。
光大证券的例子,很能说明其研究所与基金之间的利益关联。2007年4月20日,原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正式加盟安信证券,加盟后当年上半年安信证券的基金佣金由2006年同期的177万元跃至8000万元,而光大证券受到“离职事件”的影响,其所在“本土最佳研究团队”和“最具影响力研究团队”两个奖项中分列第13和第15名,排名有所滑落,使光大证券在基金佣金分仓量上的占比从2006年的3.66%下降到2007年中期的2.69%,其排名则从2006年的第10位下降到第13位,如表4所示。
正是由于券商研究机构与基金的这种利益关联,当其研究观点与基金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出于稳定客户的考虑,券商研究报告便很难以本来面目公之于众。
2、与券商的利益关联。
一般来说。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收入来自于经纪、投行和自营三块业务,上面分析了在经纪业务中研究机构为稳定外部客户、获得更多佣金收入而通常会“乐观”的研究报告。而在投行和自营两块业务中,券商下属研究机构与券商本身也存在着“天然”的利益关联。在投行业务方面,研究人员是其中的重要参与者,他们通常会负责分析券商所承销的股票或基金并在媒体上进行推广宣传。在自营业务方面,研究员所在证券公司可能持有大量研究部门负责分析的证券,在研究人员推荐买入某只证券的时候,其所在券商可能已经持有该证券。券商研究部门的薪酬考核指标除了获得的基金分仓之外,主要就是依据研究部门对其他业务部门的贡献度以及这些部门的满意度来衡量。因此,在券商研究报告中鲜见唱空的情况。据《新财富》2007年所做的一项调查,对42家证券研究机构的657位分析师所做的投资评级进行统计,发现其中82.6%的投资评级为“增持”、“买入”或“推荐”;“持有”或“同步大市”的评级占16%;“减持”、“卖出”或“回避”评级仅占1.4%。
3、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如今,上市公司非常重视其市值管理,券商研究机构对个股或者行业进行基本面分析,很多时候需要到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一旦调研报告出现“减持”等负面评级的时候,研究人员很可能遭到上市公司的封杀而不再获得进入该公司进行调研的资格。所以,作为调研对象的上市公司,相对于研究员来说也处于强势地位。业内一个潜规则就是,即使一只股票的价格已经高估到没法再给正面评级了,通常也不会轻易出一份“减持”评级的报告。
综上,由于券商研究部门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券商本身以及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利益关联,为了维护自身所在券商的利益,稳定外部客户和上市公司的关系,研究人员的研究预测纵然接近实际情况,但在研究报告中也会出现扭曲变样。
(二)券商研究机构的羊群效应
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如原先隐蔽的经济问题的突然爆发、政府的政策等因素都会造成股市的震荡,在此环境下,市场参与者很容易形成羊群效应。本文认为,信息不完全、券商研究机构之间的博弈以及市场交易制度的不完善同样会造成券商研究机构的“羊群效应”。
1、信息不完全。
信息不完全是资本市场的常态,这些信息包括政府的即将公布实施的政策,某个行业的前景,某支股票的信息等等。一种情况是,不同的券商研究机构在获得这些信息方面有着不同的优势,另一种情况则是几乎所有券商研究机构都不太可能事先获得某些信息,如美国的次贷危机,事先很难知道情况到底有多严重。
券商研究员在作分析的时候会出现很难获得所需要的某方面信息或者要付出较大成本才能获得的情况,此时,研究员往往采取一种简便的方式去获得这些信息,就是从对其他券商研究员的研究报告作出自己的分析,这时便产生羊群行为。比如,一个券商研究员获得对某个上市公司的调研资格,从而拥有该支股票的信息,而另一券商研究员也需要知道该支股票的信息,但不能实地调研,这时便会参考前一研究员的研究报告作出自己的判断。
2、券商研究机构之间的博弈。
规模大的综合性证券公司有着丰富的基金客户资源。正是这些券商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利害关系,使得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某支股票或某个板块的涨跌,形成一种“共谋”。由于这种“共谋”,其研究机构的话语自然举足轻重,成为业内的“领头羊”。这时,其它券商研究机构之间便展开博弈。某个券商研究机构认为,其它的研究机构知道大券商与基金的“共谋”会使大券商研究机构的预测准确,为了提高自身研究报告的准确性以便争夺客户资源而作出和大券商研究机构类似的判断,其它券商研究机构也如此认为,从而产生羊群行为。
3、市场交易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股市是典型的“单边市”,缺乏做空机制。投资者只能通过“先低买再高卖”的方式而不能通过“先高卖再低买”的方式来获利。然而,“先低买再高卖”通常只有在股市上涨的时候才能实现。这样,在市场中资金雄厚的机构投资者便有做多股市的“天然”倾向,而通过最具话语权的券商研究机构“乐观”的研究报告是达到该目的之有效途径。因此,当存在羊群行为的研究机构集体对2008年的市场作出“乐观”判断时,一旦出现不可预料的情况使经济低迷,便出现了券商研究报告集体出现严重偏差的现象。
三、券商研究报告偏差的改善途径
(一)应针对券商研究报告立法
目前国内针对研究报告的立法建设几乎是空白的,相关的法规只在2006年9月19日开始实施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有所提及,但不甚合理。该法规第九条规定:“主承销商应当在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第十条规定:“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承销商的研究人员独立撰写并署名,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第九条意味着只有询价对象才能获得投资价值报告,这对其它投资者来说显然不公平,而从发行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到股票的推介这段时间,其它研究机构往往来不及对此进行分析并提供自己的投资价值报告。这意味着询价对象只看到一份投资价值报告,这不利于市场的理性投资。
美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参考。在美国科技泡沫牛市中发生的“华尔街丑闻”后,美国政府于2002年7月15日正式实施《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即通常所说的“萨班斯法案”。针对研究报告,该法案第五章有如下的规定:禁止公开由经纪人和交易商雇佣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人员提供的研究报告,以及非直接从事投资研究的人员提供的研究报告;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担任或即将担任公开发行股票承销商或做市商的经纪人和交易商不得公开关于该股票或发行人的研究报告。同时,对研究人员的披露义务作了如下规定:在分析及研究报告中向投资者推荐证券的。须披露该证券的发行公司在目前或报告一年前是否为该经纪人或交易商的客户。如果是,则还须披露该经纪人或交易商向该发行证券公司提供服务的类型;证券分析师是否因研究报告而获得了来自于该经纪人或交易商的投资银行方面的收入。
(二)推动独立第三方研究的发展
如前面所述,券商与研究机构之间存在“天然”的利益关联,所以研究机构很难保持其独立性,其研究报告的可信度就很难保证。大力发展独立第三方研究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这种独立第三方的研究即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机构的。
在互联网时代,一些独立学者或者拥有较雄厚资金的个人投资者,开始做独立调研报告,而且还比较准确。最著名的就是谢国忠的"2000点价值论”,姑且勿论其目的,起码其为投资者提供了另外一种投资思路。
为确保研究的独立性,这种独立第三方的研究机构应该由政府来主导组建。由于研究报告是公开的,不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中小投资者在获得上是均等的,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来募集研究经费和机构运作的费用。另外一个思路就是利用国内刚兴起的像诺亚财富管理中心这类独立第三方财务顾问机构,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将券商的研究任务以委托的方式交由这些机构进行。这样,一方面可以保持研究报告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可以促进这类金融服务机构的发展。
中国证券公司资产存在形式主要是流动资产,其中客户保证金又占了不小的份额。在中国证券公司中,除了客户保证金和受托理财资金之外,其运营性资金基本上可以以公司的流动资产扣除代买卖证券款和受托资金来表示。证券公司营运资金大多为自有资金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
中国证券公司资金短缺及其需求主要表现在:股票承销业务中数次包销的需要将使证券公司无以为继;注册子公司的资金投入对券商来说压力很大;新设或收购证券营业部、证券经营机构所需资金与证券公司资金形成瓶颈;证券公司自营资金与各证券投资基金对比悬殊;与国外券商相比,国内券商的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明显不足。
证券公司融资制度创新与发展
(一)海外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
由于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的不同,以及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过程的差异,各国(地区)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的发展上并不相同,各自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形成了适合自己市场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来协调令融市场的发展。但都有向银证合业经营制度发展的趋势。
1、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主要工业化国家实行的市场化融资融券制度。美国的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是建立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以及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比较完整的自主性基础之上的。其最大特征就是高度的市场化。在美国的信用交易模式中,监管当局从活跃市场同时又要有效地防范风险的目标出发,制订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规则。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围内,融资融券交易完全由市场的参与者自发完成。在融资融券的资格上,几乎没有特别的限定。这种信用交易主体的广泛性,源于美国金融市场的发达。
2、以日本、中国台湾为代表的以专业化融资公司模式的融资融券制度。由于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往往与信用交易模式的专业化(或者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大凡金融市场越不发达、信用环境越薄弱,对专业化机构监控的依赖性就越大。在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不够的国家和地区,就形成了这种专业化模式的融资融券制度。在这种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证券抵押和融券的转融通完全由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完成。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开,由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证券金融公司居于相对的垄断地位,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应,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同时缓解了直接融资市场与间接融资市场间矛盾,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
(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可使券商扩大可支配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解决现有融资渠道的不足;也有利于活跃交易市场,使市场能起到价格稳定器的作用;从长期来看,通过融资融券沟通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有利于释放两个市场供需矛盾和市场的割裂风险,从而缓解和释放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也相对较低,因此难以直接采用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模式,而应吸取日本和台湾的经验和教训,建立过渡性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时机成熟后再转为市场化模式。我国在建立融资融券制度时,从一开始就应明确市场化的融资融券制度才是最终的选择,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只是一个过渡的选择。在制度设计中,应使其尽量精干并易于调整和过渡,同时要满足现阶段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
建立证券金融公司是为了搭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资金通道。我国在设定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能时,可借鉴日本、中国台湾的经验,并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虑规划。
1、证券融资公司的设立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现阶段发育程度较低,为有效控制风险,刚开始可以考虑暂时设立一家作为试点,以后成熟后可成立多家,引进竞争以促进证券金融公司的效率,但为有效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数,宜不超过3家为好。从股东结构上看,可由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有实力的投资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共同投资建立。设立的规模可随着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调整,新设的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亿。
2、对证券融资公司的监管
我国证券市场发育程度尚低,市场参与者自律性较差,因此更应事先制定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明确各方的权限和职责。对证券金融公司监管的结构设计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主管机构,制定有关银行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供资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作为中央证券监管机构,制定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或投资者提供资券转融通的管理办法,并由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交易、存管、结算等方面制定出细则作为补充。证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再根据以上两个方面的总体法规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程,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氛围。整个监管体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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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能、业务定位
由于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只是建立健全融资融券制度的一个过渡,因此对其职能业务应是专营性的金融机构。其业务应制定在主要为资金和证券的拥有者融借证券和资金,收取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并且该项业务也只能由证券金融公司来做,具有垄断性。业务对象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等。其职能定位在主要暂时性融通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渠道,充当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等业务上的中介,并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由政府部门(如:人大财经委或中国人民银行)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应,从而达到既缓解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矛盾,又控制金融风险的目的。其业务对象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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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公司业务部门的设立及融资融券通道的选择
公司应根据需要分别成立融资和融券两大业务部门,融资部门对资金的融入和融出进行管理,融券部门仅对各类证券的融入和融出进行分开管理;同时设立一个专门的风险监控部门对各类抵押物进行风险测评,适时调整,对业务对象进行信用分级,从而对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整体风险监控。
5、业务开展规划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及现行法律制度,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开展可考虑制定分阶段的逐步开放的实施步骤。
在证券金融公司建立之初,对券商的融资融券资格设限,只有那些具备一定规模、资产质量良好、守法经营的券商才有资格申请融资业务;投资者可以委托有资格的证券公司向证券融资公司融资,或由证券公司直接向投资者融资,但不得融券;在运行一段时间后,放开证券金融公司直接向所有券商和投资者进行融资,但仍不得向券商或投资者从事融券业务,但须对融资者的资信及抵押物严格评估控制;在我国的做空机制建立起来后,放开证券金融公司向券商和投资者从事融券业务,同时券商也可以直接向投资者融券或受托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券。
当融资融券制度最终建立起来后,证券公司的融券业务的运作机制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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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的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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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风险控制探讨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有较强的乘数效应,能在短时内大规模增加交易额度,从而增加市场风险。因此,为防止交易信用的过度膨胀,应设立一套有效的机制对其进行管制。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尚无办理证券抵押融资业务的经验而且自律程度低,与早期的台湾证券市场相仿,因此在设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时,应较多地参照台湾的管理办法,注重对各个级别的信用额度的控制,强调以保证金比率为基础控制因市价变动形成的市场风险,以及以资本金比率为基础控制证券公司的债务风险。
1、用作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控制。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信用交易的风险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证券都适合作融资融券交易,而应对其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权可归属证券交易所。
2、对市场整体信用额度的控制。包括对融资保证金比率和融券保证金比率的动态管理。融资保证金比率包括最低初始保证金比率和常规维持率,借鉴台湾的经验,现阶段我国这两个比率可考虑设定在60%和30%。
3、对证券机构信用额度的控制。首先应考虑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设定,考虑金融机构的性质及本着稳健的原则,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设定在8%比较适宜。另外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监控机构,对融通的证券和证券持有人进行风险评估,信用分级。对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监控。其次,规定证券金融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的6倍;第三,证券金融公司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15%。
4、对个别股票的信用额度控制。可规定:当一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30%时,交易所将停止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当比率下降到20%以下时再恢复交易;当对该只股票融券额已超过其融资额时,也应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复平衡后再重新开始交易。
5、抵押证券存管制度建立。其关键在于:一是将用于融资融券抵押的证券与自营账户中的其他证券分开管理;二是在法律上明确证券作为抵押物时,被抵押人何时具有清偿变现的权利;三是建立规范的融资融券合同。
证券公司融资产品和渠道的创新设计
一般说来,公开上市是国外许多知名证券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美国的十大券商都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中不少还在多个交易所同时上市。此外,国外券商的融资渠道还有发行金融债券、进行特种信用贷款、同业拆借、票据融资、国债回购和抵押债券等方式。
目前我国券商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增资扩股(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募集、发行上市等)、同业拆借、国债回购、股票质押贷款。
总体面言,我国券商的融资业务存在渠道窄、数量少、比例小的特点。融券业务至今还没有开展,债务融资也只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只有大力发展证券市场,加强金融创新的研究、积极同国际接轨,以取得证券市场在广度及深度快速发展,才能有效地支持券商融资业务的发展。
(一)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手段与方式创新设计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来看,券商融资业务的创新与发展除证券市场组织体系的创新外,还必须加强券商融资产品和融资渠道的研究开发,特别是债务融资产品的开发,以满足证券公司直接从货币市场融资的需要。
1、发行金融债券。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券商规模的扩大,发行金融债券将成为券商融入资金的一个有效途径。与其他尚在讨论之中的券商融资产品相比,发行金融债券有较强的优越性和可操作性。
发行金融债券的优越性表现在:由于债券投资者不参与利润的分配,因此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券商收益水平的提高;债券的发行及偿还手段灵活,发行人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市场购回提前偿还债务;发行金融债券是调整券商资本结构,扩大资产规模的重要手段;发行金融债券主要是为了满足发行人中长期的资金需求,而这正是我国券商目前主要的融资需求;证券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不仅可以借助自己专业化的证券职能进行债券包装及发行,而且融资所取得的资金可以根据债券期限灵活地使用;发行金融债券还将利于丰富我国现有的债券品种,活跃和繁荣我债券市场,扩大投资者的选择空间。
证券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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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会员式财务基金进行融资。会员式财务基金是指,一些证券公司之间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在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以契约协商的方式相互出资成立一个会员式基金,以少聚多,用来满足调节各证券公司短期资金短缺和富裕的问题,从而有效地利用资金,达到很好调节资金余缺的目的。这种设立财务基金进行融资的方式最大的优点是融资简便、快捷、融资成本低。其设立可参考投资基金和财务公司的设立及管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财务基金运作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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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融资方式最大的优点是融资简便、快捷、融资成本低,也为证券公司短期资金的融出提供了通道。但其融资范围和对象相对狭窄;也不能满足证券公司大规模、长期融资的需要。不过,作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的方式,不失为一种很好办法,值得研究和探讨。
3、项目信用贷款融资。券商的各种业务其风险程度是各不相同的,因此银行完全可以在充分分析券商业务特点和强化贷款监管的基上,对那些收益相对稳定、需要大规模资金支持的业务项目发放证券业特种贷款,如证券承销贷款等。这种贷款没有抵押物,一般由主办银行提供。银行可以根据券商的资信状况确定循环信贷额度的数量、期限和利率,还可以对信贷额度安排中的未用部分或券商可获得的信贷额度的全部收取一定的贷款承诺费。
4、票据融资。票据融资不仅具有融资手段灵活、成本低、融资规模大等优点,同时作为货币市场的一种信用工具,它的发展还有利于货币政策的灵活操作,有利于活跃货币市场、沟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另外,券商通过票据融资所取得的资金在使用上较其他方式更为灵活,同时券商还可以在资金充裕时在市场上购进其他券商票据达到融出资金目的。
5、进行证券回购融资。证券回购协议融资是指在出售证券时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或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从而获得即时可用资金的行为,这是一种期限很短的融通资金方式。
6、融资租赁及固定资产出售回租。融资方式即资产租赁。承租人有意向通过出租人租赁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愿意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为取得租赁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额融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据承租人占压出租人融资本金时间的长短计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的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这种融资方式不但解决了证券公司短期增加大量固定资产所造成的现金流短缺问题,且承租人将支付给出租人的款项算作100%的税前开支项,可合理地避税。
7、置换、出售营业部等经营机构。许多券商增资扩股成功,不但壮大了自身的资本势力,还由地方性券商向全国性综合性券商转变。由于地方性券商地方色彩很浓、网点过度集中于某个辖区,它们成为综合性券商后,急需向外地扩张。在新设网点很难申请到的情况下,通过置换营业部等经营机构可以令券商实现网点向全国快速扩张,填补其在其他地区的空白,同时也使自己过于集中的经营网点得以疏散。
8、分拆设立子公司进行融资。证券公司随业务发展,可根据业务类型等剥离一部分资产组成一家或几家独立子公司,形成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模式。并组建新的管理层,而原公司的股东结构在分拆公司中保持不变。通过分拆成立子公司后,根据不同的业务需要可以通过子公司进行融资(包括上市、借贷等)。
(二)证券公司融资方式的规划和分类
无论哪类融资手段或方式,从所属证券公司的资产上分,可以划分为权益类融资、债务类融资、资产置换或资产重组类融资。从融资的源头来划分主要可分为货币市场融资、资本市场融资。详细划分具体见下图: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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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研究过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初步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一,在我国目前阶段无论是从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需要,还是从各证券公司的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都要求尽快建立适合中国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发展要求的融资融券体系,开拓各证券公司运营资金的通道,丰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手段与方式。
第二,在我国建立起证券融资公司体系或融资机制后,整个金融市场结构也是相应地发生一些变化。一个是以商业银行等为主体的,以货币存贷款业务及相关性中间业务为主要对象的货币市场;另一个是以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为主体的,以经营各类有价证券为业务对象的资本证券市场;再一个是以证券融资公司为主体的,以为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资金融入融出为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融资市场。三个市场的有机联系与贯通,能够形成我国货币市场、资本市场或证券市场的对接,形成具有中国资本市场运行特色的金融市场体系。
第三,各金融机构的资金出口或通道,也就是说资金面向市场的形式发生着极大的变化。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资金不必以贷款、放款的形式进入证券资本市场。但可以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将资金变为证券融资公司的股本金,而最终成为证券公司的运营资金。这种方式的改变,主要是可以有效地化解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但同时又搭起了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资金通道。与以往的银行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相比,银行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证券金融公司,则由于它是投资企业的经营行为,从而替换了投机行为。
第四,在新的融资机制或融资体制下,政府对市场的监管面、监管通道、监管对象等也在发生着变化。政府不但要监管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同时还必须监管证券融资市场。传统的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是分业、分口的归类监管。而现在也许极为强调统一监管或联合监管。相应的监管机构或体制也许会形成联合监管的体制。
第五,创新的证券公司融资工具或手段,有的依赖于现有的市场机构及其安排就能够进行融资,而尚有某些产品还需要加强我国目前的市场建设。而对于那些证券公司通过自身行为就可达到融资目标的手段,往往还必须有着监管政策的支持与配合,孤立的应用某种手段而没有相应的制度背景与法律环境,不但难以实现融资的目标,同时也不会有长足发展的条件。
第六,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责成归口单位,组织人员进一步研究在我国组建证券融资金融公司的可能性,在最为适当的时机推出我国证券融资金融机构,扶持证券公司的融资需求,拓展我国证券经营机构的融资业务。对于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证券公司融资创新手段或产品,是否考虑有条件的证券公司进行大胆的资金融通方式创新,待试点总结经验后,固定为我国证券市场中的经常性融资品种,以拓展我国证券公司资金融通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