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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规范(6篇)

发布人:网络 发布时间:2024-06-15

城市道路照明规范篇1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夜景照明设置和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方便市民生活,美化城市夜景,根据住建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夜景照明是指利用路灯、步道灯或其它光源,对道路、桥梁、隧道等的功能照明;利用霓虹灯、轮廓灯、泛光灯等各类光源,用于美化、装饰建(构)筑物、广场、桥梁、绿地以及商业橱窗、店牌广告等的景观照明。

第四条城市夜景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城市区夜景照明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夜景照明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城市区夜景照明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并委托夜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负责道路功能照明及公用设施景观照明的运行及管理工作。

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全市夜景照明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业主单位实施景观照明建设和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财政、园林、电力、旅游、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夜景照明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夜景照明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夜景照明应坚持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夜景照明建设。设置夜景照明设施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不断提高夜景照明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夜景照明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规划、建设、园林等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包括各区、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第十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第十一条严禁使用高耗能灯具,积极采用高效光源和照明灯具、节能型镇流器和控制电器以及先进的灯控方式,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

任何单位不得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的行为。

第十二条城市夜景照明应随市政道路、广场、建筑物、园林绿化等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有建设夜景照明设施、美化和亮化城市的义务。以下区域或建筑物应当设置城市夜景照明:

(一)城市道路、桥梁、港口、车站、码头、机场、广场、公园、街心花园和其他公共场所;

(二)城市区内的风景旅游区;

(三)城市主要道路和暑期路线两侧、繁华窗口区域内的建筑物、商业经营单位的门店招牌(城市主要道路和暑期路线由夜景照明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确定);

(四)城市标志性建筑物以及8层以上的建筑物;

(五)50平方米以上大型(群体)户外广告;

(六)按照规划应当设置城市夜景照明的其他区域或建筑物。

第十四条夜景照明须按照核准的位置、形式、光源色彩及安装期限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用、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照明设施。

设置城市夜景照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造成光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和健康;

(二)灯光的强度、颜色、造型不得与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或冲突;

(三)不得影响建筑物、城市公用设施正常使用和植物正常生长;

(四)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

(五)内容合法健康,用字规范,图案和造型美观、新颖、清晰;规格比例、造型、色调以及灯光效果体现艺术性,与建(构)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六)新建、改造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安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采取相应的防火、防雷击、防漏电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城市功能照明及市政公共设施景观照明建设资金,应当统一纳入主体建设配套项目计划;属经营性产权单位的,建设资金由经营性产权单位自筹。

第十六条夜景照明建设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规划绿地的,由建设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免交占道费、占绿费,需临时挖掘道路(规划绿地)的,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照明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自行恢复,恢复情况应经审批部门验收认可。

第十七条夜景照明主管部门应参与夜景照明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的,供电部门应及时办理供电手续。

第三章夜景照明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夜景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夜景照明设施的监管,保证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十条城市功能照明和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其设施维护、管理及运行由城市夜景照明主管部门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单位)负责,费用由夜景照明主管部门纳入城市道路照明年度经费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支付;经营性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夜景照明应建立集中控制系统,提倡简约节能,积极采用新型节能装置,用电实行分路控制,分表计量。暑期、重大节假日景观亮化重要时段用电可根据实际需要并入路灯控制系统,其它时间段由产权单位自行负担。分表计量确有困难的,可由供电部门核定夜景照明耗电量,按核定电量收费。

第二十二条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责,保障照明设施完好、整洁、运行正常,并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亮灯时间开启,亮灯率达到95%以上。夜景照明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以及设施损坏的,应及时维护、更换,维护更换完好前应当关闭。

第二十三条城市景观照明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启闭:

(一)常年启闭时间。

1、5月1日至8月31日启闭时间:每晚20∶00开启,关闭时间不早于22:30。其中暑期(7月10日至8月20日)启闭时间:每晚20∶00开启,关闭时间不早于23:30。

2、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启闭时间:每晚18∶30开启,关闭时间不早于22:00。

法定节日的启闭时间如有变动,按照主管部门通知时间执行。

(二)国家及本市重大活动需启闭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按市人民政府或照明主管部门通知执行。

本规定时间段以前或以后仍需开启的,由业主自行决定。

第二十四条进行市政建设或其他地下施工工程,可能防碍夜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须经夜景照明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建设城市夜景照明设施而未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夜景照明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所需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城市夜景照明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夜景照明主管部门强制改造或委托道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办法规定,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维护、更换夜景照明设施设备而拒不维护、更换的,由夜景照明主管部门组织维护、更换,费用由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夜景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市、区城市夜景照明主管部门,要加强夜景照明设施的监督管理,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损毁、不整洁、影响市容观瞻的,根据实际情况,责令维护管理责任单位限期修复,无法修复的,限期拆除。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涉及其它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偷盗、故意损毁夜景照明设施,或者阻挠、妨碍夜景照明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夜景照明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城市道路照明规范篇2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完善城市管理政策保障体系,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强化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努力打造“畅通、靓丽、文明、和谐”一流宜业、宜居城市环境。

(二)阶段性目标

近期目标即城市市容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市内建成区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规广告招牌,无渣土污染,无违法占道乱停乱放乱窜马路乱吐乱扔及不文明施工现象,切实解决“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立面破旧、沿街为市、绿化缺失”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中期目标即按照“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档次、管理高水平”要求,重点理顺城管体制机制,完善执法保障体系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步伐,着力构建“大城管”格局,建成一流幸福宜居城市。

长远目标:即通过5年的努力,逐步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及“全国文明城市”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机动车道、人行道综合完好率达到97%亮化设施完好率达到95%率先建成数字化管理平台。

(三)基本原则

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必须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统筹安排、标本兼治,监管分离、重心下移,齐抓共管、密切协同,建管并重、相互促进的原则。

三、强化措施,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一)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要求,积极开展示范路创建,引导市民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按照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专业市场建设的同时合理设置临时市场,引摊入市,还路于民;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切实解决无序占道停车特别是学校周边“堵点”阻碍通行的问题;规范出租车、公交车、客运站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黑的违法经营;加大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市民、车主文明出行;加快停车场建设的同时,积极引导各单位向公众开放停车场,满足日益增长的机动车停放需求。

(二)加强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分门别类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科学合理配备垃圾容器,高标准建设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加大对环卫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严格落实各临街单位和门店的门前四包”责任制;对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出店经营、乱泼乱倒、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丢乱扔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合理规划建设大型洗车场,取缔违规经营的零星洗车场;转变收费方式,切实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加大对临街餐饮业的监管力度,合理选址,规范“早点”夜市”经营;加大城区生产、生活、商业等各类噪声、油烟污染整治力度,杜绝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游园、公园环境卫生及秩序的管理;重点治理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辖区公路、内河、过境铁路周边的卫生死角。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洒水降尘力度,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机械化,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水平。

(三)加强临街立面美化亮化管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按照“一街一品”一路一景”原则,制定建筑立面改造规划,对临街陈旧、污损的建筑物立面进行整体修缮、清洗和粉饰刷新;实施屋顶平改坡工程,合理确定坡屋顶颜色基调;积极实施管线入地工程,未设于或不能设于地下的架空线路应排列整齐;对临街违章搭建的建筑物、雨棚和外伸式晾衣架、防盗网等设施进行整治拆除;统一空调外机悬挂安装标准,实施美化遮挡;维修破损路灯,大力实施临街楼宇“轮廓式”亮化工程,对临街店面亮化进行提档升级。

(四)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经营管理的通知》潜政发〔〕20号)规定,明确户外广告范围,健全市场运作机制,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程序,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按照“统一规格、统一样式、色彩协调”原则,对户外广告进行规范管理,引导户外广告规范和科学设置。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逐步取缔跨街广告、路灯广告。

(五)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进一步加大工地源头管控力度,对临街施工场地要采用刚性封闭围栏,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施工进出口道路要硬化,合理配备冲洗设备、沉淀池;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封闭、覆盖运输,杜绝施工车辆带泥上路、随意撒漏和倾倒建筑垃圾等现象;施工场地清洁、物料分类堆放整齐,施工现场有明显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活动,重点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问题。

(六)加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区整治与管理。重点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居民区的生活环境,合理配置环卫、健身、宣传等各类公益设施,完善道路、绿化、路灯、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加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区综合治理,抓紧修订完善《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行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社区物业化管理。逐年安排综合治理任务,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的改造和社区化管理。

(七)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违法建筑巡查管控工作,健全防违控违责任网络,对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控制。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扎实、持续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基层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形成有效防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完善功能,加快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一)制定并落实城市管理专项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加强与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对接,重点抓好公厕垃圾收集、清运与无害化处理系统城市绿地城市交通及标志集贸市场夜市”停车场洗车场废品回收点户外广告小街小巷数字化城市管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强化对城市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管,确保城市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二)提高城市污水与垃圾处理水平。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现有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营运效率;加快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完善城市新区及老城区城市排水、垃圾清运等相关配套设施;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与引进社会资金的力度,完善建筑垃圾专用处理设施;认真研究和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集中收集和处理城镇污水,规范生活与建筑垃圾清运行为减少污染,减少废弃物产生量,保护江河水系水质,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三)加快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工程”老城区增绿工程”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和“林荫停车场工程”抓好城市“拆墙透绿”屋顶添绿”沿街补绿”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各类型生态小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绿化质量;围绕“道路设施完好、排水设施畅通”市政管理目标,进一步加大市政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力度。

五、改革创新,建立科学、长效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一)推行“城管进社区”城市管理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五级联动”和责权统一、重心下移的要求,形成以社区行政区划为主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市城管委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制度、行业政策和专项规划,确定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工作计划、考核办法、作业标准,组织考核、评比和奖惩,对涉及全局性、方向性、整体性以及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城区办事处负责落实市城管委制定的管理制度、政策;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办事处分解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各临街单位、业主积极参与各项城市管理活动,联系、配合各执法专业队伍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二)推进城管数字化、法制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公安、交通、城管、规划等城市管理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建设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明确各地、各专业职能部门职责,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形成责任明确、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模式;开展城市管理重点项目调研,加快修订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促进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完善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认真制定本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标准和奖惩办法,市城管委将通过经常性的明检、暗查和数字化平台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考核、排名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奖惩兑现。

(四)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干分离”思路,进一步转变“政府包揽、垄断经营”城市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开放作业市场,走专业化、企业化运营路子。先期选择一条示范路作为试点,将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渣土清运等,实行建管分离、管养分开,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承担管养维护工作,然后在城区其他街道逐步推广,形成统一管理、市场服务、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

(五)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管机制。按照“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思路,充分发挥市民管理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面向社会招聘城管协管员,与城管执法队员、公安干警形成“三位一体”市容监督管理队伍。城管执法队员负责对城市普遍存在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垃圾乱贴乱画等行为纠章处罚,城管协管员协助执法。公安干警依法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人乱穿马路等行为进行处罚,力求通过教育、处罚,引导市民形成爱护城市环境卫生遵守社会秩序良好氛围。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城管部门设立公安派出机构,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防止妨碍执法的暴力事件发生。

(六)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政府将城市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数字城管”等工作需要,形成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采取与水费捆绑、由自来水等部门征收等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全省编制的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维护工作费用的定额标准,划拨相关工作费用,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六、规范管理,打造依法行政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一)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参照全省推行的7+1基本模式,整合城管、环卫、公安、交通、工商园林、市政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积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城管执法人员,缓解城市面积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与城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应按照规定明确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符合条件的纳入参公管理范围。

(二)强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城管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后,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制定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促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城管执法工作必要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要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逐步提高城管执法科技含量和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不断改善城管执法单位办公条件,规范城管执法文书和标志标识管理。

七、强化保障,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有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市城管委对城市管理的决策、协调、监督、考核职能。各地各部门要在市城管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专班专人、落实工作经费,结合各自部门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二)提高管理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将城市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城市管理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城市管理知识培训,定期举办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专题研讨班,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及做法,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城市道路照明规范篇3

厦门市科技局、市政园林局等单位日前组织专家对厦门市4个路段180盏示范路灯进行现场测试,与传统路灯相比,示范工程平均照度、照明均匀度等技术指标达到“城市照明设计标准”和项目技术指标的要求,节能效果达30%以上。这是厦门市主要半导体企业联合攻关的“LED路灯技术创新及示范工程”行动之一。(来源:科技日报)

》》《成都市LED照明产品应用规划(2010-2012)》正式印发

1月29日消息,从2010年到2012年,成都市通过实施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计划,推广应用照明用LED灯40万盏,实现示范工程6.45亿元投资,其中,全面完成成都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推广照明用LED灯1.5万盏;实施“十、百、千、万”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推广照明用LED灯38.5万盏。日前,《成都市LED照明产品应用规划(2010-2012)》正式印发。

根据《规划(2010-2012)》安排将鼓励各区(市)县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对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组织实施的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市财政经核定后按照示范工程使用的LED照明产品总价给予相应区(市)县10%的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工业企业实施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的,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有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商场、宾馆(饭店)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实施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另外,成都市还将鼓励公共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采购、使用LED照明产品。参照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补贴计划,对中标企业按以下方式给予补贴:公共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采购LED照明产品的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中标价格各补贴10%;居民家庭用户采购LED照明产品的市、区(市)县两级政府按中标价格各补贴25%。(来源:成都日报)

》》上海市半导体照明施工与验收地方标准

近日,由上海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牵头起草的上海市地方标准《采用LED技术的照明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1部分:施工规范》和《采用LED技术的照明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2部分:验收规范》经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予以。两项标准的编号为:DB31/T468.1-2009(《采用LED技术的照明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1部分:施工规范》)DB31/T468.2-2009(《采用LED技术的照明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2部分:验收规范》)此二项标准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

》》成都规定新建政府办公楼一律采用LED照明

2月7日消息,市政府日前印发的《成都市LED照明产品应用规划(2010~2012)》提出,通过规划的实施,推广应用照明用LED灯40万盏。规划明确中心城区、旅游景区及LED产业所在区(市)县的新建道路、地铁设施和景观建筑;昼夜长时间照明的公共建筑(设施),光彩亮化标识照明,新建居住小区道路和景观(标识)照明,以及工厂、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部分城乡居民家庭都是LED灯的重点应用区域。参照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补贴计划,对中标企业按以下方式给予补贴:公共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采购LED照明产品的,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中标价格各补贴10%;居民家庭用户采购LED照明产品的,市、区(市)县两级政府按中标价格各补贴25%。规划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政府投资项目的照明产品,应在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中明确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LED照明产品。政府所有新建办公楼均应采购使用LED照明产品,力争2010年达50%、2012年达100%。(来源:成都日报)

》》东莞:150亿LED产业链布局成型

近日,笔者从东莞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获得的消息显示,东莞LED产业链正加快布局,有意引入LED产业发达的台资企业加盟。到2015年,东莞将基本建成一条较为完整的LED半导体照明产业链,集聚LED照明企业200家以上,LED照明产业年产值要达150亿元。目前龙头企业的扩张步伐也在加快,东莞勤上光电“集成异形LED显示屏”及控制系统近日正式落户国家大剧院。(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昌:2009年公共照明电能损耗降10%

2009年,南昌市大力推进节能技改项目建设,先后完成阳明路、赣江北大道等17条道路及部分景观照明的节能技改工程。节能技改效果明显,2009年城市公共照明电能损耗与2008年相比下降10%。(来源:重庆LED产业联盟)

》》杭州产风光互补LED路灯遍地起舞

一张“山西运城低碳路灯”的新华社照片在网上流传,那300多盏灯全是LED的,顶上架了个小风扇,下面有块太阳能电池板。虽然长相一般,却能靠风能、太阳能自力更生发电。

笔者打听一遍后发现,生产那300多盏“风光互补LED路灯”的企业是杭州的。他们近期已经把“风光灯”卖到海南三亚、安吉天荒坪、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空港工业园、内蒙古集宁市等地。他们的总经理助理告诉笔者,这种灯不仅在中国安装了很多地方,还卖到了南美智利等地。(来源:帮看网)

》》2009年重庆推进绿色照明节电1250万度

2009年,重庆市城市照明行业大力推动绿色照明工作,全面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节电指标,全年共节电1250万度,超额完成了年初市政府下达的1100万度的节电目标。

2009年,通过合理的设计,科学的控制,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器、光源,使用节电器、高效节能产品等措施,重庆市城市照明行业在节能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工作中有较多的创新和突破,如在主城区金源大道、菜袁路、翠柏路等多条路段试用了LED、LVD路灯,大足县推广应用了太阳能LED路灯等。(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标准战略促东莞LED照明产业迅速崛起

正当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各城市把目光锁定在市场前景大的LED照明产业之时,东莞通过技术标准战略,使LED龙头企业占据了市场制高点,并逐步形成产业集群。东莞LED产业之所以走到广东省前列,与东莞市帮助LED龙头企业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用技术标准手段争取话语权、为东莞市LED照明产业抢占市场先机密不可分。(来源:高工LED新闻中心)

》》西安:13万盏LED灯扮靓古城夜景

夜幕下,走上南大街,,很多市民肯定会被古朴别致的人行照明灯吸引。这些灯都是新型节能的LED节能灯具。近年来,西安已经使用的13万盏景观LED灯共节省电费近3000万元。(来源:西部网)

》》郑州5年内要推广节能灯12万盏

1月4日,郑州市印发《郑州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从今年起,新建道路、公园、广场、改建的政府投资项目中涉及照明产品的,原则上应采用半导体照明灯具,否则相关部门不予立项。到2015年,半导体照明灯的推广应用应达到12万盏。

带动企事业和居民使用LED节能灯具30万盏以上;实现半导体照明及其相关产业年产值200亿元。而据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测算,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灯具12万盏,可年节电9000万千瓦时以上,年节约电费6300万元,年节省维护费5500万元。

》》西安千万补贴LED产品

西安市科技局积极组织申报并获科技部批准成为“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试点城市。目前,西安市科技局积极扶持经开区发展半导体照明产业。

西安经开区首推采用LED和太阳能光伏产品,并拿出专案扶持补贴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建设半导体照明示范开发区。目前,经开区已形成以碧辟普瑞为龙头的光伏组件生产企业、以祺创太阳能为核心的省级重点光伏应用企业,组建了全省首个光伏产业物流中心,形成太阳能光伏产品200兆瓦产能,实现从组件生产、产品检测认证、出口、市场应用到物流配送为一体的光伏产业聚集区。(来源:LEDINSIDE)

》》哈尔滨启动“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试点工程

哈尔滨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试点工程启动仪式暨第二届国际LED冰雪景观照明创新设计大赛颁奖仪式2009年12月29日举行,哈尔滨府明电器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获奖。副市长王莉出席颁奖仪式。(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城市道路照明规范篇4

*年是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的一年。全市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城乡环境“洁化、美化、亮化和序化”目标,凝心聚力谋发展,团结拼搏求创新,全力以赴抓落实,在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市政设施养护、行政执法效能提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和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有序的城市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以深化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完善和优化市容市政管理工作机制

市委、市政府实施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得到不断完善,市容市政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是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得到有序推进和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市政公用局”两局人员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在市编办的大力支持下确定了职能、编制及内设机构,并根据干部提拔使用的有关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做好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和调配工作,做到了人事相宜,使机构、职能、人员实行了比较合理的配置,实现了两局合并后的平稳过渡。积极推动平江、沧浪、金阊三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成立市容市政管理局,归并了环卫、保洁等职能。与市规划局制订《关于加强市区违法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市区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工作的职责与范围,切实加大对市区违法建设的管理力度。协助市政府召开城市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初步建立起城市管理高位综合协调机制。认真修订《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批复要求,逐步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二是规章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制定并印发了《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72大项行政处罚权、138种违法行为,设定了303种情形及相应的处罚标准。制定并报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区用三年时间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步骤、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户外广告三个规范性文件等的起草工作。目前,《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完成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进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阶段;《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已经列入明年市人大立法计划。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反恐应急处置和地震应急等预案。

三是市容市政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巩固。在市区22条道路、火车站等4个路段和高速公路出入口3个片推行路、段、片长负责制,将城管执法、市容管理、环卫保洁、市政养护等管理资源进行捆绑联动,强化了路面管控能力。成立局综合协调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和快速解决各类市容市政管理问题,共受理5467件,办结5099件,办结率达93.4%,解决了一大批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早发现、早制止”的原则,加强对违法建设易发地段的巡查,侧重点从拆违变为防违,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尽量采用疏导的办法,定点、定时、定规范管理无证摊点,保持无证摊点在可控的范围内。沧浪区在庄先湾路率先探索夜排档长效管理试点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不断向基层下移和延伸。按照“以城带乡、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思路,各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加快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推进城市管理向乡镇、社区延伸,城乡统筹发展和管理无缝对接工作掀开崭新一页。张家港市围绕城乡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垃圾集中处理配套设施的建设步伐,建成乡镇中转站17座,添置大型密闭运输车13辆,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100%。常熟市成立了虞山等6个城管中队,城乡环境一体化管理初步实现。太仓市建立了“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城乡环境长效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吴中区向苏苑街道、龙西街道、市场周边和环太湖路派驻城管中队,加强了对主次干道、居民住宅区、市场周边及环太湖路地区市容环境的日常监控和管理。相城区全面启动“部级卫生镇”和“*省卫生村”的创建工作,从整体上提升了镇、村卫生基础设施的档次、卫生管理水平和整体环境质量。

(二)以开展环卫百日行动为抓手,全面加强环卫体系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

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环卫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是不断提升道路保洁水平的基础。

一是有效应对大雪冰冻灾害天气和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1月26日至2月5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大雪灾害天气下各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市政府紧急会议精神,我局紧急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严密组织,科学部署,连续作战,全力保证市区环城高架、地面道路、主次干道桥梁、燃气供应、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良好运行和市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和市民群众的普遍赞扬。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等地发生里氏8.0级地震,全局上下情系灾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行动捐款捐物赈济汶川地震灾区。5月19日,根据省建设厅统一部署,我局紧急援助35万元购买环卫车辆和移动公厕设备,支援四川地震灾区。

二是大力开展环卫百日竞赛行动。从7月18日至10月26日,我局开展了“战双高、迎奥运、创文明”环卫百日竞赛行动,进一步规范作业行为,按照城区道路“无垃圾、无积尘、无污迹、无抛撒、无泥沙”的“五无”保洁目标,加大巡回保洁频率,提升城市道路保洁和垃圾转运处置水平。以提升环卫整体服务质量和服务形象为目标,开展年度“十佳标兵、百名优秀工人、五百名先进工人、七家先进作业单位”评比活动,在市财政的支持下,安排150万资金对610名环卫工人进行了奖励,极大提高了环卫工人的工作热情。

三是不断优化环卫作业机制和垃圾综合处置。修订《环卫作业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环卫作业质量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了监督考核体系;落实了领导督查制、协管员巡查制,并将考核结果直接与奖金补贴挂钩,实现了良好考核效果。着力改善环卫作业和装备水平,机械化作业覆盖城区全部高架、52条地面道路和3座跨线桥,高架道路机械化保洁率达100%,城区道路机械化作业率达到52%,减轻了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改善了作业条件,提高了环卫作业效率。积极试点市区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工作,初步实现城区范围内10余条主次干道、商业街道沿街店面垃圾“每日两清”及上门收集工作。巩固并拓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联合市教育局、市健康办等五部门,制定了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小学校开展关于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与推广的计划。目前试点总数达到44家,全年可回收垃圾15吨。优化垃圾处理运输调度方案,全面挖掘与整合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处理能力。全年七子山填埋场处理垃圾70.63万吨;垃圾焚烧发电厂累计处理垃圾48.95万吨,发电13373万度,上网电量11080万度;福星粪便处理厂处理粪便1.59万吨,实现100%无害化处理目标。

四是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按照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要求,我局大力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新改建公厕33座和垃圾转运站4座。完成2768.55万元环卫设施设备采购,其中包括271台环卫作业车辆、7套机械化除雪装置、2600只果壳箱、1000只垃圾桶、4000件“黄马甲”和68辆环卫作业车辆;同时完成三城区305辆垃圾运输车、机械化作业车、742辆电瓶垃圾车以及344辆人力垃圾车统一车容车貌工作。粪便场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363.71万,目前完成絮凝脱水设备(中标金额:121万元)安装调试、絮凝脱水车间和中间水池的主体建筑工程建设工作。填埋场扩建工程,完成货币工作量约1亿元,目前已累计完成货币工程量约1.68亿元,其中库区工程主体工程已竣工。焚烧厂二期扩容工程,目前完成约70%工作总量,合同支付约2.1亿元,完成主厂房主体工程建设、气机扣盖、主要锅炉设备水压测试、电器低压部分安装等工作。沼气二期工程已于5月14日获*省经贸委核准,完成投资1500余万元,目前工程竣工并完成并网发电手续并正式并网,同时还建成尾气热能综合利用项目(年设计供应热水能力6万吨)。

(三)以老城区为重点,不断提升市容环境品位和层次

紧紧抓住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是大力开展“红旗街道”和“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工作。修订了市容环境卫生红旗街道考核内容和标准,大幅减少了先进名额,提高了奖励标准。每季度由市、区市容市政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区红旗街道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在检查考核和评比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所有考核组成员公开打分,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不搞平衡,使竞赛活动真正起到鼓舞先进、带动中间、鞭策后进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天堂杯”市容管理达标创优竞赛活动,对各市、区上报的示范路逐一进行路面踏勘、把关和验收,全年共新创建成功市级“天堂杯”市容管理示范路22条。吴中区东吴南路、张家港市杨舍西街、昆山市前进西路被评为“*省市容管理示范路”。

二是继续开展“洁净家园、美化城市”活动。针对市容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2月底,在市区组织开展了以堵源头、清积尘、净马路、纠违章为主要内容的突击整治活动,共发现并整改问题114个。4月份,开展了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对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地区、各类工地沿线(周边)进行不间断巡查,共发现并解决市容环境突出问题76个。5月中旬,开展了“迎*北京奥运火炬传递、迎七•一市区七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分别就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规范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取缔无证摊点、清理乱涂乱贴等7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整治目标、措施和要求。不间断地采用“清、查、停、扰、疏”等多种手段综合整治城市“牛皮癣”,共清理乱涂乱贴1877481张(处),依法停机4366只。督促供电、广电、交警、城市照明、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其产权所有的309只公用设施箱体进行了油漆见新。沧浪区在胥江华庭地区、解放东路原殡仪馆周边、薛家村、双桥村等地区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市容面貌明显改观。金阊区建立无主垃圾清运工作机制,市容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是切实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全面加强与规划部门的合作,认真制定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继续加大户外广告监督执法的力度,全面梳理违法和到期的户外广告。切实抓好户外广告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户外广告安全鉴定制度。积极开展北环路、劳动东路、苏站路、广济路延伸段、西中市、南环路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共拆除破旧广告设施1600平方米,重新安装1970平方米。先后组织5场大型户外广告经营使用权专场拍卖会和一次使用权公开出让招标会,共计成交23个标的,拍卖金额1236.46万元。统筹安排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奥运圣火传递、第十一届中国苏州国际旅游节、寒山寺除夕听钟声活动三十周年等30多项重大活动的公益宣传,累计看板广告67面5262平米,三面翻71面15354平米,高炮20面2160平米,灯杆旗5100多杆,大型电子显示屏累计5475小时。

(四)以实施政府实事工程为龙头,继续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街巷、街景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市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全面抓好街巷整治、景观提升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继续实施街巷综合整治工程。街巷综合整治工程是*年市政府重点实事工程之一。按照市街巷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整治办认真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服务职能,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会同各区抓好方案会审、招投标、工程进度安排、经费审核与拨付等工作,为工程顺利施工提供有力的保证。制定出台了《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工程考核办法(试行)》,对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与项目审批、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安全作业与文明施工、社会监督与舆论宣传五个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各区的工作经费挂钩。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小组“一巷一案”、“会办会审”的工作要求,在保护街巷原貌特色的基础上,把街巷整治的各项任务内容融合进来,为居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全年共完成200条街巷综合整治任务,总长度44390米,面积217268平方米,涉及居民28270户。此外,西中市地区27条街巷属于新增项目,由于开工较晚,目前正全面抓紧施工。葑门横街因市领导和相关专家十分重视,方案经多次修改完善,要跨年度实施。

二是全面做好市政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全面提升道桥大中修养护工程管理水平行动方案》要求,根据每条道路实际,细化方案,做到“一路一案”;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制度,全面落实ISO9001标准,施工前,认真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中,严把质量关;施工结束,做好竣工交验工作。通过健全各项管理机制,细化落实各项措施,强化质量过程控制,严格现场施工管理,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全面实现了工程一次验合格率达100%。注重新材料、新工艺运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提升市政设施品质。在采用SMA13(木)改性沥青,进行“灰改黑”试点改造取得一定效果的基础上,*年在所有的专项大修道路沥青面层进行推广使用,以提高道路建设标准和沥青路面质量,减少道路车辙,延长道路使用周期。架空砼合路灯灯杆全部改造为地埋管线、金属大尺长灯臂灯杆。除白塔东路因交通原因延期动工、将在2009年1月份完工以外,*年计划大修的11条道路已全部完工。

三是积极实施主次干道景观提升工程。*年市区主次干道市容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北环路、苏站路、劳动东路、广济路北延和南环路。目前,北环路、苏站路、劳动东路、广济路北延整治已经全面完成,南环路市容环境整治工程已进场施工。劳动东路完成砌设景观围墙约60米;苏站路砌设分隔围墙和景观围墙1250米,粉刷破旧建筑立面34幢75600平方米;南环路安装声屏障约3000米,总投资约900万元;广济路北起阳澄湖西路,南至清塘路,新建景观围墙1919米,新建施工围墙1409米,围墙加顶1458米,整治沿街房屋27幢89500平方米,概算为481.9万元。

(五)以强化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为基础,不断提高市政设施现代化管理水平

市政公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加强停车、照明、燃气、道路等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才能不断提升市容市政现代化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抓好市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协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做好文明交通环境整治、停车泊位撤消和恢复工作,全年共对26条路段2023个停车泊位复线,确保了泊位线完整清晰。新增停车泊位572个,调整撤除停车泊位155个,目前,市区临时占道停车服务路段43条,停车泊位3531个。全面加强停车管理收费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按“五个一定、三个严禁”进行考核,不断提高广大收费监管人员的文明素质。

二是继续实施照明节能改造和景观灯光建设。积极协调和配合两级灯光办推进灯光建设,完成了工人文化宫、东凌商务大厦、佳福国际大厦等7个城市夜景主要视轴和景观节点上的地标性建筑物灯光建设,大大提升了城市景观灯光亮化水平。积极做好照明设施维护工作,将8个老新村的架空合杆全部改为地埋管线、金属灯杆,及时抢修损坏和被盗的设施,全年共维修路灯16915盏,修复被盗设施663处,年均亮灯率99.72%,设施完好率95.68%。继续实施节能照明改造,新建路灯全部安装了变功率镇流器;环古城风貌带中桥柱上能耗高的冷光杯灯改为LED灯,三座环城高架道路及立交桥的70瓦嵌入式诱导灯改为3瓦LED诱导灯,楼宇灯光升级改造中原能耗较高的投光灯大量改为LED灯。年初计划节能改造路灯1032套,实际完成了3563套,年节电300余万度。继续实施照明盲区新装灯工程,逐步消灭照明盲区,共解决照明盲区51处、装灯449套。

三是切实加大市政设施管养力度。按照按级管理、分片巡视、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以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及时性、主动性,保障和提高设施完好率。积极开展市政设施集中维护双月行动,组织专门人员对市区141条主次干道人行道缺损情况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标准,提高设施完好率,完善基础设施功能,保障市容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江宙路工程被评为*省“文明工程”。全年共维修沥青路面185230平方米,人行道41064平方米,平侧石7805米;疏通雨水管道296.27千米,疏挖窨、边井24116座,改造窨、边井(含新建、抬升、补缺)1028座;清理高架路伸缩缝4333米,泄水井2367座,清洗钢护栏47350米,修复声屏障2307.24平方米,安装落水管1350米。

四是继续加强燃气行业管理。加大清理占压燃气管道建筑物工作力度,清理占压燃气管道建筑物321处,组织市区222起占压燃气管道的建筑的拆除工作,保护了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完成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认真落实《*省燃气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燃气市场的规范、安全运营。全年共查处各类燃气违章76起,取缔无证供应站点22个,没收过期钢瓶250多只,保证了燃气安全供应。

五是认真做好道路管线开挖审批工作。以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为保障,严格实行管理程序,对道路开挖做到规范申报、按章受理、现场查勘、跟踪监管、文明施工、考核到位。对存在疑义和影响重大的审批事项,通过召开协调会议、现场反复踏勘等多种方式,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把关。加大巡视力度和密度,轨道交通及大中修项目施工管线做到一天一巡视,一天一记录,一天一通报。全年共审批开挖管线428件,查处无证开挖、违章开挖115件。

(六)以开展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大力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新要求。

一是继续开展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全市城管执法局(大队)全部成为省建设系统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基层城管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建设执法案件网上审批系统,严把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批关,规范操作流程,从源头上杜绝人情执法、随意执法等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围绕组织建设、执法保障、队伍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对申报*年度苏州市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中队的36支基层中队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并评选出了6个示范中队。张家港市城管执法局被省建设厅命名为首批“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标兵单位”,并被评为“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示范单位”。

二是认真开展执法人员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根据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按照不同岗位的要求,本着贴近执法工作实际的原则,切实加强了执法队伍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工作。4月15日至4月24日,连续举办了二期市区城管行政执法中队长培训班,各区城管执法局和市局直属大队的111名中队长参加了培训。8月18日至9月6日,市局及各区新招聘的46名执法队员在太仓进行了为期20天的封闭式岗前培训。12月16日至31日,举办了两期市区执法队员培训班,直属大队和三城区的170名一线执法队员参加了培训。张家港市组织开展“百日执法竞赛”活动,常熟、太仓、昆山、吴江市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各类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不断加大城管执法工作力度。围绕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以查处违法建设、工地不规范施工、运输车辆抛撒滴漏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针对市区新一轮城市建设高潮全面展开,为保证不因施工建设影响城市环境、扰乱群众正常生活,全市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严字当头、细字为本”的要求,强化对重点路段、地区的巡查和管理,有效遏制施工工地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抛撒滴漏污染道路等现象的发生。圆满完成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奥运圣火传递、第十一届中国苏州国际旅游节、寒山寺除夕听钟声活动三十周年等30多项重大活动的现场保障任务。*年,市、区两级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共纠处各类违章70余万起,立案查处46728起,罚没款总额1200余万元。

(七)以“数字城管”建设为依托,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

积极推动“数字城管”建设,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科技水平。

一是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全面完成“数字城管”一期项目建设,并通过省里的验收。张家港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硬件设施已全部安装调试到位,城管通采购及无线网络接入工作已全面完成,系统软件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昆山市“数字城管”通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验收。抓紧科技项目的落实,完成《苏州市城市桥梁检测评估辅助决策系统》、《垃圾压缩转运对垃圾焚烧等处置模式的研究与示范》并通过专家验收。同时,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工程及信息管理系统项目获得了*年测绘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和中国GIS优秀工程评比中获得银奖。成功申报了省、市科技项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应用与工程示范》、《苏州市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系统与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研究与示范》,获得科技持助资金315万元。开始启动“苏州市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苏州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信息系统”基本数据模块、检测数据模块、评估分析模块、性能预测模块、预算编列模块、优选排列模块、维修资料模块等七大功能模块功能的研发基本完成。完成环卫机械化作业车辆GPS定位系统试点工作,环卫机械化车辆信息化管理更加走向科学化。

二是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按照“健全网络,完善机制,增强素质,加快创新”的要求,积极开展苏州市便民服务工作。拓展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功能,开通“12356人口计生阳光服务热线”,推出英语服务,开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线,先后与轨道交通公司、老新村及街巷改造办等重点建设单位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完善协调解难机制,健全综合监督体系,拓展信息报送功能,开展服务竞赛考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以教育培训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以优质服务为根本,大力加强便民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年,“12345”便民服务热线共受理各类有效服务需求303715件,同比增加了66.76%,办结率99.65%,及时处办率99.72%,群众抽查满意率99.18%;年内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省工人先锋号示范班组”、“*省建设系统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三是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按照标准化服务窗口的要求,规范窗口展示,优化审批流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创新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推进审批事项“十公开”,实时更新已公开的办事信息,确保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开与透明。窗口全体同志紧紧围绕中心开展的“双十佳”活动,始终以高昂的工作热情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5499件,办结5331件,提前办结率99.8%。我窗口获得双月流动红旗6次,并荣获“十佳窗口”称号,位列各窗口榜首。

(八)以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深入开展各种主题社会宣传活动,不断深化机关作风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市民对市容市政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举办“发现•城市之美”摄影大赛,以群众的视角反映我市城市管理的整体成果和市民不断提高的人文素质和精神风貌。积极开展城管法规搭载千场数字电影进社区、城管知识趣味小课本在课堂等活动,进一步普及城市管理法规知识,宣扬城管和谐执法理念。继续深化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在《苏州日报》、《姑苏晚报》、《城市商报》、《江南时报》刊出专版44期,全年累计新闻信息总量达3504篇次。特别是围绕路长片长负责制、综合协调处理中心、环境老大难重拳整治、庄先湾路夜排档规范试点、环卫行业争先创优百日竞赛、市政设施维护双月行动等题材的集中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二是不断深化机关作风建设。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的讲话为契机,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廉洁从政意识和能力。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参加抗震救灾,共缴纳特殊党费60407元。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要求,对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处罚各环节进行同步网上监督。认真做好59件“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和“回头看”工作,做到了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见面率、满意率、落实率和提前办结率都达到了100%,我局又被市政府办公室评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认真做好工作,全年共办理市委书记信箱17件、市长信箱147件、局长信箱307件、公众监督投诉713件、群众来访99件、来信120件、来电9501件,切实把社情民意和群众心声作为改进工作、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

城市道路照明规范篇5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市道路包括市区和城镇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分为快车道、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局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并负责本市范围内城市道路的统筹管理工作。

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受市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受委托范围内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有利于城市道路发展、保障城市道路完好的政策,鼓励、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装备,保证道路建设、维护资金的足额投入。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道路的权利和保护城市道路的义务。

第二章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状况制定城市道路改造和大、中修计划,并按法定程序立项组织实施。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城市道路技术规范以及环境保护要求。

城市道路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建设单位禁止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规,对城市道路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定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工程方案时,应当征求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网设施的管理单位的意见;市道路主管部门在审定城市道路改造、大中修工程方案时,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应当征求道路管养单位、公安交管部门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网设施的管理单位的意见。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扩建道路及道路下各种管线,必须向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与道路改造同步实施的各种管线必须单独报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道路建设单位不得允许管线建设单位进场。

(三)经批准的市政道路、管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指定测绘部门放线,经规划部门验线后,方能进场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市政工程设计图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的标高、平面位置、管径等;道路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审批单位申请验收,凡未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质检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质检手续,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不得接受、移交。

(四)与道路改造同时施工的各种管线,必须对管线进行竣工测量,管线未竣工测量的,不予道路验收。

(五)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大中修时,建设单位应提前六个月通知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等各种管网设施的管理单位。

第十一条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等各种管网设施的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大中修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道路,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城市道路技术规范,并经市政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保障现有各种管线设施的安全。

住宅小区的道路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计划同步建设,并完善雨、污排水和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本市实行雨、污排水分流制,无论城市道路、厂区道路,还是住宅小区道路,均不得雨、污合流。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新建、改扩建、大中型维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组织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市道路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由市道路主管部门委托道路所属区专业道路管养单位统一维护和管理。

未办理移交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当负责道路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新建、改扩建的道路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一)按工程设计全部竣工,无丢项、甩项。因特殊原因需甩项的,建设单位应在移交时做出书面说明、制定后续施工计划,并在条件成熟时组织施工。

(二)经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三)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五)附属于道路的污水、雨水、园林绿化、照明、环卫以及其他管网设施具备移交条件,并能同步向有关部门移交;

(六)竣工资料齐全、规范,有关手续完备。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桥梁为二年),自验收合格并办理建管交接手续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满后,出现重大内部结构性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检测和普查,制定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采用首问负责制,道路管理主管部门与公安交通部门实行联办。

第十九条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类别、技术等级、数量和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年度养护、维修经费。实际投入的养护、维修经费不应低于核定额的80%。

第二十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道路建设竣工完成,具备移交条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市道路主管部门进行道路移交,由市道路主管部门委托所属区城市道路专业管养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二)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三)住宅小区、厂区的道路,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四)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钢轨外沿铺装部分,由铁路部门负责养护、维修。

(五)城市道路沿线道路红线以外至单位、门店前由各单位、门店自行铺装的道路,由所属单位、门店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一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有关技术规范有计划地组织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及时、迅速,质量可靠,道路完好。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网的检查井、盖板及其它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相关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损坏缺失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补缺或者修复。对于修复不及时造成不安全隐患的,其所应负的责任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无产权单位的,由该道路的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竣工。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的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行人、行车安全。

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时间的限制。

第二十五条对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长期占用城市道路,对道路造成一定破坏程度的相关单位,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有权要求其恢复原貌或按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对于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单位在办理完相关的审批手续后,为确保城市道路的完好率,其沟槽或路面等道路的恢复,必须由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进行恢复,并按维修养护定额收取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相应费用。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带标志,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

(二)车辆载物拖刮路面;

(三)占用道路堆放重物;

(四)直接在路面拌和泥浆、打砸硬物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五)挪动、毁损井盖、护栏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六)机动车在未标明允许停放的道路上停放或在人行道上行驶;

(七)在城市道路上从事各类生产、维修、冲洗车辆及加工活动;

(八)占压盲道停放车辆、修建构筑物、堆放物品或从事其他活动;

(九)向道路上排放、倾倒污水或其他污物;

(十)向雨水井内清扫泥土,排放、倾倒污水污物;

(十一)擅自开设路口;

(十二)擅自拆降路缘石、抹爬坡或者改动道路结构;

(十三)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及影响城市道路功能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一)占用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设置广告牌、电话亭、书报亭、存车点及其他构筑物的;

(二)占压城市地下管线的;

(三)占压盲道的;

(四)占道设施距人行道侧石间距小于2.5米的;

(五)占用道路红线搭建踏步或者楼梯的;

(六)建设永久性围挡设施的;

(七)损坏绿地、树木或者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

(八)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

(九)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占用的情形。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施工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二)挖掘道路施工方案;

(三)文明施工管理承诺书;

(四)项目计划批件副本;

(五)规划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

(六)施工资格证明文件副本;

(七)道路恢复计划。

城市道路照明规范篇6

关键词:城市道路设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U41文献标识码:A

引言

伴随我国经济现代化建设的日益发展与深入,我国的市政道路建设在近些年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的提高了我国城市居民的工作以及生活出行,为全面发展城市现代化建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城市市政道路设计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设计改进方法,以期更好的推进我国的市政道路建设,为全面提高城市交通水平作出重要的努力。

一、城市道路设计的特点

1、系统性

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从规划到业主、从设计到施工等等,需要涉及许多部门,而且在不同阶段还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的配合,这些部门之间就像一台机器上的零件,必须保证每一个零件的稳定运行,一旦其中一个零件发生故障都将会严重影响整体设备的正常运转。城市道路项目前期从规划到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如规划、业主、设计部门;而后期从设计招标到竣工验收,则又需要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共同参与。综上可以看出,只有加强多方的配合与协作,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复杂性

城市道路设计需要运用到多个专业的知识,而这多个专业之间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彼此之间相互联系,在项目负责的统一协调下,保证施工方案到施工设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城市道路设计中主要涵盖的专业包括了道路、交通、桥梁、排水等。在道路设计过程中,不同专业之间所担当的责任也有区别,尤其是在设计的不同阶段,所涉及到的专业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如道路专业主要负责路线的走向;交通专业则主要负责标线、信号控制等。

3、设计人员的主观性

城市道路从方案的确定再到实际施工,在这个过程中排在最前面的一个环节总是设计工作,而其他工作也都以设计为中心,通过图纸的会审和研究,对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由设计人员选择最佳设计方案。通过专业的业务知识和对施工地点实际情况的考察,设计人员的主观性充分体现了设计人员在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中的作用与职责。只有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才能为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能。

二、城市道路设计的常见问题

1、道路规划不科学

城市道路规划与交通安全存在直接的关系,城市道路规划应全面考虑各影响因素,如:人口、城市交通量等等,为道路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我国非机动车的数量非常多,再加上机动车日益上涨的交通量,道路规划必须具备科学的依据。实际城市道路规划严重缺乏科学性,不能满足路面交通的需求,同时由于道路规划不科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非常多,而降低了道路规划的效益性。

2、道路设计缺乏实用性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城市道路设计工作越来越多。但是,道路设计中也伴有一些问题的出现,尤其是道路设计缺乏实用性,非常容易造成道路交通的堵塞。例如,在道路交叉口的设计中由于没有按照实际情况设计,设计缺乏实用性,严重影响了城市道路的交通能力,而引起交叉口交通堵塞。造成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道路设计中,缺乏对道路交叉口的车道线、红线等设计,城市道路设计有着一定的规范标准,而有很多道路设计的车道线和红线却与道路设计规范不符,尤其是道路交叉口的设计,导致城市交叉口的车辆通行受到一定的限制,也会造成对其他路段甚至整个城市的交通能力的下降。另外,道路设计缺乏实用性一旦出现阻塞现象,再加上过往行人,使得城市交叉口的服务水平也大打折扣,道路设计的不合理缺乏实用性,也会导致城市道路网的整体运行效率偏低。

3、交叉口设计不合理

交叉口是城市道路规划的一项重点,部分城市道路规划中的交叉口设计不合理,干扰道路周围的环境。例如:某城市规划道路交叉口时,未考虑周边的生态环境,破坏了道路所处的生态系统,更重要的是浪费物资,该城市交叉口的周期内,铺路与挖坑同时进行,缺乏合理的规划,促使路面出现多处损伤,最终该道路交叉口施工超出方案规定的日期,引发延期风险。

三、城市道路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置对策

1、做好城市道路平面设计

平面设计也是城市道路设计中的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更是易于被设计人员实际工作中所忽视,诸如设计的城市道路为弯曲形状等常见情况时,道路转弯半径的确定,一般是在设计时根据道路红线或道路原来线路形状进行确定。转弯半径由此确定具有相对流畅的线性,但认真对比设计规范,可发现设计规范中针对道路平曲线都具有十分详细的要求。所以,城市道路在平面设计时,应严格遵照设计规范与标准进行,并结合城市道路形状及周边实际进行综合考虑。

2、规避城市道路的规划问题

3、道路绿化及安全设施人性化设计

道路绿化一直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城市污染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环境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影响。为此,利用道路绿化改善城市道路的行驶环境,美化城市环境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为交通参与者提高安全保障的重要工具,加强安全设施的人性化设计对于城市道路的建设有积极的意义。所以城市道路设计要合理设置隔离栅栏、防眩光版及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规范行人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通行行为,最大程度的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发挥保障作用。4、市政道路照明工程设计与节能

城市道路照明的目的是为驾驶员和行人创造一个良好的视看环境,使人们安全、迅速、舒适地到达目的地;以及为了减少对人身及财产的犯罪行为发生。城市的人行道上一般是行人较多,所以城市主要道路照明不但要照亮车行道路面,而且还要适当照亮人行道,而且使半柱面照度达到标准要求,这样有利于迅速发现人或动物横穿道路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设计是节能的源头。城市照明工程设计应由专业设计人员进行,在设计时应严格遵循道路的性质、功能对照相应的照度和能耗密度标准,确定最节能的布灯间距、光源、供电路线、控制系统等等。这就要求道路照明工程师不但有良好的职业责任感,较全面的技术素质,能掌握科学的照明设计方法。设计人员在进行道路照明设计时,在保证照明的效果,达到城市道路照明的目的前提下,做到最大限度地节能和节省投资,并降低运行维护费用。

5、道路休闲广场人性化设计

随着城市用地的高度紧张,城市居民的生活空间逐渐拥挤,城市中心城区的绿地与景观减少,给人们的精神生活带来消极的影响,市民渴求有更多的休闲空间。为此,在城市道路设施的人性化设计中要加强道路休闲广场的人性化设计,在一些非人群集散地区或靠近市民生活区的人行道中,在满足修建的情况下,设置一些小型的休闲广场,以此为市民提供休闲与生活的空间。目前,全国各大城市普遍重视对道路休闲广场人性化设计,城市中随处可见热闹的城市道路广场情景,其前提都是城市道路建设的人性化设计。

6、人行道人性化设计

人行道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的人行道人性化设计尤为重要。在人行道的人性化设计中,首先要明确人行道的平整度与密实度,以便发挥其使用功能,尽量采用防滑砖铺砌,不必太过于追求人行道铺装的图案与色彩;其次,要处理好人行道与各单位门口上车坡道的关系。传统的设计方法是上车坡道比两侧人行道低15~18cm,这种方法相对而言较安全;但是对于单位而言,车辆一般较少,使得这一坡道的使用率不高。所以,在进行人行道的人性化设计时,应把单位门口的上车坡道与两侧人行道采用坡道进行连接,用不同的材料进行区分,达到提示的作用。再次,要处理好高差问题。车行道与人行道的高差比较大,在设计中不仅要考虑单位车辆的进出,还应尽可能的保留人行道中的电线杆和绿化树,因此可以将车行道与人行道设计为两个纵坡,继续保留二者的高差,单位上车坡道与车行道之间采用踏步或坡道进行顺接。最后,要采用透水人行道结构。透水人行道结构使雨水在人行道范围内一部分下渗补充地下水并改善周围植被的生长环境;另一部分则保留在人行道结构中,以增加空气湿度,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减少城市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