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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安全预案措施(6篇)

发布人:网络 发布时间:2024-08-05

防疫安全预案措施篇1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规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报告、诊断、疫情处理、防治措施、控制和净化标准。

本预案适用于上饶县境内一切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疫情分级

根据禽流感疫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与趋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一级疫情:

1、30天内在本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点4个以上的;

2、30天内在本县区域内高致性禽流感发病禽群在5万羽以上的;

3、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乡镇同时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的。

二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二级疫情:

1、在本县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乡镇发生高致病情禽流感的;

2、30天以内本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情禽流感3个疫点的;

3、30天以内在本县区域内发生禽流感发病禽群1万羽以上5万羽以下的;

三级疫情:有列情况之一的,列为三级疫情:

在本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点3个以下或病禽群在1万羽以下的。

三、组织系统

1、指挥系统: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政府办主任、农工部长、农业局局长、卫生局局长为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宣传部、农业局、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林业局、经贸委、科技局、人劳保障局、交通局、法制办、粮食局、公安局、电信局、质监局、商业总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上饶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同时成立以县农业局局长为队长,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分管领导为副队长,县畜牧兽医站技术干部,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为成员的上饶县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电话:*

2、各乡镇要尽快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工作,并把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县指挥部。

四、疫情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疑似本病的禽类,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内(24小时之内)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当地政府或动物防疫机构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或防疫监督机构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按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订出疫情紧急处理措施。

五、疫情处理

实行以紧急扑杀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1、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畜主应立即将病禽(场)进行隔离,并限制其移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病理解剖、采集病料、实验室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3、封锁:由县人民政府疫区封锁令,并对疫区进行封锁。

4、扑杀:在兽医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对疫点内所有的禽只进行扑杀。

5、无害化处理:对所有病死禽、扑杀禽及其产品和禽类,排泄物、垫草、饮料等物品均需进行无害化处理。

6、紧急免疫: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所有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登记免疫接种的禽群及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

7、消毒:对疫点内禽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输工具、饮水具、道路、公共场所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

8、紧急监测: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禽类实施严密的疫情监控,掌握疫情动态。

9、封锁令的解除:在疫点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处理后,严格消毒和疫区、受威胁区,紧急免疫接种后,最后一只禽扑杀21天后,经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方可由原封锁令的同级人民政府解除封锁令。

10、处理记录:对高致病禽流感疫情的处理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以备检查。

六、保障措施

1、物资保障:县里建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物资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具等),一旦发生疫情进行紧急调运。

2、资金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在年度计划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以购置防疫苗、消毒药械、防护用品以及畜禽的扑杀助等费用。

3、技术保障:建立并逐步完善我县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的建设,加强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的技术培训,使之能快速、准确地诊断该病。

4、人员保障:由县、乡两级干部并配置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疫病调查监控小组,对全县27个乡镇的禽流感疫病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要组建重大动物疫情预备队,承担本地区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杀工作,必要时可申请上级调派其他地区的预备队集中使用。

七、预防与控制

1、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环境控制水平。饲养、生产、经营家禽的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例,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饲养场必须实行全进全出的方式,严格控制人员出入,严格执行清洁和消毒程序。禁止鸡与水禽混养,养鸡场与水禽场应相互间隔3公里以上,并且不得共同用一水源;养禽场要有良的防止禽鸟进入饲养区的防护设施,并有健全的灭鼠设备与措施。

2、加强消毒,做好基础防疫工作。各乡镇要加强禽类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严格禁止从疫区购进禽及其产品和其他地区未经检疫检验的产品,对出售禽类及其产品的场所应进行经常性消毒。

八、责任落实

为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我县发生,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指挥部已组成13个工作组,分赴全县27个乡镇,并为所包干乡镇防疫责任人和上下联系人。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上饶县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督导乡镇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并协助乡镇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九、其他事项

1、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制订本乡镇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并做好一旦发生该病时所需的人员安排、经费、物资、设备、技术储备工作。

2、本应急预案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是按国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防疫安全预案措施篇2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县养禽业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后,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扑杀的政策,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坚决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由省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待:

1、在鸡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病毒株或其它亚型高致病力禽流感病毒株。

2、未经免疫的鸡、种禽和出口禽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或病原学阳性。

3、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

4、发生可疑疫情时,由市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专家到现场进行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并采集病料送省、国家检测。

二、疫情的报告

1、疫情报告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疫措施,同时,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由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小组成员到现场诊断。

2、疫情报告形式。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报告疫情。

3、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禽种类和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实验室诊断初步结果、养禽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三、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兴国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全县高致性禽流感紧急疫情控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订正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乡(镇)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

1、农业(畜牧兽医)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地点。

疫区是指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区域。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3-3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监督、指导对疫点半径3公里范围禽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污染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

(5)组织对疫点、半径3-5公里范围内易感动物实施强制免疫。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透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交通及通讯工作等。

2、其它部门的职责

计划、财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卫生、科技、工商、邮政、武警部队等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切实抓好有关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及其资金落实,紧急防疫经费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防止疫情的传入和传出,疫区封锁和疫点内禽类的强制扑杀,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公路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技术储备,紧急疫情信息的传递,防疫物资的紧急调运等工作。

四、应急措施

县畜牧兽医中心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禽群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禽只及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1、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到达疫情现场后,要迅速开展调查诊断工作,采集病料,送指定禽流感诊断实验室检验确诊。

2、一旦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县畜牧兽医中心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立即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启动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将疫情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上报。

3、疫情一旦发生,要立即召集全县疫情防治工作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强制免疫接种、限制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并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五、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县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提供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人员保障

1、设立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灭高致性禽流感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组建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预备队。

防疫安全预案措施篇3

一、本预案所指禽流感主要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好预防、控制、扑灭禽流感疫情工作。一旦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统一指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预防、隔离、控制、监控、限制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和有关物品出入,实施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措施,通力协作,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等储备和技术培训工作,按年度纳入各级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二、工作原则

坚持防疫先行、预防为主、依法治疫的原则;坚持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靠科学,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严格控制,防止扩散,坚决扑灭。

三、组织领导

由各级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负责。

(一)指挥系统

**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负责全市禽流感疫情的处置,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控制措施;负责协调我市与自治区、兵团、部队、武警、中央驻乌各单位的关系;负责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安排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决定实施紧急措施和必要的控制措施。

总指挥:王忠孝市委常委

副总指挥:隋吉平副市长

黄金忠兵团农十二师副师长

赛福鼎•艾则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计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贸发局、市城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农十二师、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市卫生防疫站等单位。

**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并抽调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和市卫生防疫站的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张亚南(兼),办公室副主任:张峻祥(兼)、郝敬贡(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叶尔江•色尔哈孜(市农牧局畜牧处处长)、李爱巧(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疫情控制的全面工作和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以及改进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区、县农业主管领导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行政辖区内禽流感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1.各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负责领导、指挥辖区内禽流感疫病的应急处理;组织实施对疫区的封锁、病禽和同群禽的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2)做好当地人民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筹备扑灭疫情所需的资金,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做好所需物资、设备的储备和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

2.市农牧局

(1)负责调动和组织各区(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和疫情监测工作。

(2)负责协调与自治区、兵团、部队、武警和中央驻乌单位的联系。

(3)负责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负责疫情控制的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趋势,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决定实施紧急措施和必要的控制措施。

(5)及时提出启动、停止以及改进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6)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7)评估疫情处理及病畜扑杀补偿所需资金数额,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培训防疫人员和疫情处理预备队员。

(9)设立举报电话

3.兽医防疫监督部门

(1)各级兽医防疫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动物防疫疫情控制工作和疫情监测;

(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的危害程度做出全面评估;

(3)在现场采集样品进行诊断,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封锁建议、组织实施意见等;

(4)参与组织并监督对疫点内的病禽及同群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对疫点、疫区内被污染的器具、车辆、饲草料、场所或草场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理;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协助当地政府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4.计划部门:负责动物重大疫情所急需的预防物资储备、调运,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5.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6.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7.交通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临时消毒站点的过往车辆的检查和消毒工作。加强对承运货物的管理,严禁将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运离疫区,运输非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途经地不得拦阻,到达地不得拒收。

8.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病禽及3公里以内所有禽类的扑杀处理,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工商部门: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封锁令,关闭疫区内活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10.纪检监察部门:协助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兽医防疫监督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执法工作。

11.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禽流感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12.贸发部门:加强对禽类屠宰、加工和冷库的监督力度,严防疫区产品进入屠宰、加工、储存环节,严防进入市场。

13.科技部门:负责禽流感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科研项目。

14.部队、兵团、武警、司法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15.环卫、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的消毒和污秽物品、污染物品的清理、消毒、销毁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对病禽的扑杀、销毁处理。

四、禽流感疫情报告制度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禽流感疫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派人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采集病料送**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化验室,并采取临时性隔离、消毒、限制禽类移动、监控等防疫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疫情报告程序: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疫情作出初步确诊后,应分别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级政府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或办公室报告。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或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疫情上报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总站。

(三)疫情报告形式:在报告、传递紧急疫情时,应以保密专线方式上报,并同时将疫情快报以最快的形式上报同级政府。

(四)疫情快报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禽种类、年龄、临床表现,发病及同群禽数量和范围、生产方式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疫病发生原因的调查等。

(五)未经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允许,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通报或公布疫情信息。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禽流感疫情,否则一经查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失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即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资奖励。

(七)部队、兵团、武警等有关驻区单位,在发生禽流感疫情时应及时通报**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五、动物重大疫情的确认

(一)如果在市辖区内发现禽流感疑似疫情时,要及时报告自治区,请求派禽流感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确诊。

(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作进一步鉴定,病料不得邮寄。

(四)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送检的病料进行病原分离和鉴定,并将结论报农业部。

六、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县区以下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的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疑似禽类疫情或接到疑似禽类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禽类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禽类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实施消毒措施。

(二)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动物疫病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请指定的专家进行现场诊断,派人到现场采集病料,送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对疫情进行确诊。确认禽流感疑似病例的疫情后,一是对疫情做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二是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三是协助当地政府对疫点内禽类组织扑杀:对病禽和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要全部扑杀;对于带有高致病力病毒的禽类及同群禽要全部扑杀;监督指导禽类尸体和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四是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强制免疫。同时将疫情按本预案的规定迅速逐级上报。

(三)疫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召集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由疫区县级人民政府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迅速扑灭疫情,拔除疫点。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七、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工作的程序和发生禽流感疫病时的职权

(一)发生重大禽流感疫情时,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疫情发生情况,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并将疫情的详细情况及控制建议报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二)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根据上报的情况,有以下职权:

1.召开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策全市疫情控制有关事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各区、县、乡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安排部署全市紧急疫情控制工作,调集市属各单位及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必要时采取控制和封锁措施。

3.开展对禽流感疫病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

4.调集相关的专家指导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禽流感疫病发生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检验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待紧急疫情控制后,决定停止实施应急预案,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三)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采取的措施:

1.向疫区及受威胁区调拨我市储备的紧急防疫物资、药品、疫苗等。

2.组织人员赴疫区指导禽流感疫情控制、扑灭工作。

3.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扑灭疫情。

八、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市和区、县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储备库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地域。

市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应按上年禽类存栏的50%储备疫苗、药品和器械;

(二)资金保障

市财政根据疫情情况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储备资金,随用随补,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提出使用意见。

各区县根据情况也要有适当的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禽补偿、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所需资金的储备。

(三)技术保障

1.**市设立中心化验室,负责我市各地禽流感疫情的技术指导工作。

2.我市支持禽类疫病有关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在快速诊断方法、分子生物学、流行病学等方面的研究。

(四)人员保障

1.设立市禽流感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组,负责为办公室提供控制和扑灭禽流感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可做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各区、县政府组建扑灭禽流感疫情预备队。

九、其它事项

(一)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本预案的执行。

防疫安全预案措施篇4

目前,我市尚未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但我市现处于禽流感等动物流感的高发季节,也是候鸟迁徙活跃期,因候鸟等野生鸟类传播疫情几率较高,不排除该病毒传入我市的可能。为切实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xx〕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和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方针,强化禽流感免疫工作,加强疫情排查监测,加强检疫监管,加强医疗救治应对,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有效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

二、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制定预防和控制预案及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卫生知识宣传。做好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和,一旦发现疑似病例,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疫情溯源、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做好应急物资、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的先期准备工作,特别是抗病毒药物、疾病预防控制、医院床位、医疗设施、药品和防护用品等物资、人员准备和调配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监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一旦发生人间疫情,立即启动《郴州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规范疫情报告和处置,加强病例救治,全力提高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早期识别、重症与危重症救治能力,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禽流感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的危害。

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将动物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暂时纳入一类动物疫病管理。对辖区内动物流感疫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对鸽子、种禽、水禽及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地区、候鸟密集活动区等进行监测。对禽类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及时报告和送检,特别是对禽流感临床疑似病例的,要高度敏感,控制家禽移动,一旦发现H7N9病毒或发生家禽疫情,立即启动《郴州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严格产地检疫,确保患病动物不出场(户)。强化对畜禽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活禽经营市场严格执行产销分离和定期休市消毒制度。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完善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或乱丢乱弃,切断疫病源头,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阻断病毒向人传播。

市公安局: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负责依法做好疫点、疫区、定点医院、重大传染性疾病事件现场封锁和治安管理工作。加强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广铁(集团)郴州车务段:负责协助做好出入郴州旅客和跨省(区、市)出行旅客的疫情监测和检疫工作。必要时对上下车旅客进行健康登记和健康检查,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可疑病人进行留验和隔离观察,对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司乘人员的防治知识培训。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内的各项防治措施。根据紧急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封闭、半封闭管理等措施。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负责协调在郴外籍人员防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保障在郴外籍人员的健康。负责做好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对游客进行健康观察,对来自疫区的游客进行跟踪观察和做好涉外宾馆游客的健康登记及宾馆、旅游景点等有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建设工地农民工的宣传、防护、监测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

市文广新局:负责对网吧、电游室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和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健康监测工作。

市委宣传部:宣传、普及科学预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治知识和方法,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开展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

市财政局:负责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及时调度落实防治工作经费,配合相关部门安排重大防控项目和装备建设。

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划分,加强防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物资质量监督和食品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制止借机倾销物品,哄抬物价,严格控制相关药品涨价,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及流动人口的管理。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运、处理城区垃圾,消除四害,消灭卫生死角,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民政局: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并负责死亡病例尸体的消毒处理及火化。

市监察局等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联防联控,形成合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防控职责,密切配合,强化部门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及时会商、协同行动的长效合作机制,全面落实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经费落实、市场监管、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措施,努力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实现有序、有力、有效、有度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目标。

(三)加强值守,正确引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卫生、农业、畜牧兽医水产等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紧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准确规范疫情信息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宣传普及科学预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知识和方法,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指导医务人员和畜禽饲养、贩运、屠宰加工、动物防疫等职业人群做好自身防护。要加强舆情监测,统一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积极主动地进行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防疫安全预案措施篇5

为了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时,能够及时、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原则

坚持以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免疫、消毒、监测、检疫为主。

二、应急指挥系统及部门职责

(一)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发生疫情时,由政府立即组织民兵武装、公安、财政、畜牧、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学技术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调配合,采取紧急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尽快扑灭疫情。

(二)某某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由镇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财政、公安、民兵武装、交通、工商、卫生、畜牧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挥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由镇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疫情的诊断、收集、疫情报告、分析疫情发展态势、确定疫情等级、提出启动和停止预案的建议等工作,代表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村、各单位落实《预案》,并监督实施。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本文来自文秘站网领导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根据国务院、全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总指挥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1、畜牧兽医站:

(1)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和疫情的监测、调查、核实、上报,分析疫情发展态势,并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诊断疫病,确认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设,并参与组织实施;

(3)对设点内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消毒等实施监督和指导;

(4)组织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疫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实施监督与管理;

(6)负责紧急防疫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的组织、贮备和调配;

(7)负责测算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扑杀、消毒、紧急免疫接种、补贴等所需资金及资金使用计划;

(8)组织扑疫人员的法制、技术培训,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9)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动员群众对疫点、疫区内的畜禽依法防疫和扑疫;

(10)制定扑灭紧急疫情的实施计划,为政府组织扑疫提供依据。

2、财政所:

负责安排防疫资金预算,强化资金管理,并根据扑灭紧急疫情的需要,及时拔付资金。

3、武装部:

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救助,协助公安作好安全保卫工作。

4、派出所:

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采取强制处理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工商所:

根据疫区封锁的规定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

6、民政: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7、卫生:

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监测接触病源人员的检查诊断及发病人群的治疗工作。

8、村委会:

要积极配合镇政府和各部门做好防治禽流感知识的宣传,一旦出现疫情,应积极协助做好防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9、其它部门:

严格按照国务院、上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职能、切实履行职责,为扑灭紧急疫情提供方便和支持。

三、应急措施

(一)疫情发生后,镇指挥部要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并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对扑疫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明确责任人,实行责任制;制定扑疫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物资、资金,采取强有力的技术措施,组织扑疫,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自的职责。

(二)疫情的扑灭程序:

1、报告疫情

一级疫情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全国总指挥部办公室;二级疫情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全国总指挥部办公室;三级疫情按照疫情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2、疫情的调查和确认

(1)牲畜口蹄疫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禽流感疫情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2)调查内容:疫情发生的地点、范围、并畜禽头(只)数及同群畜禽头(只)数、发病原因。

3、安排和部署

根据调查的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制定扑疫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安排和部署扑疫工作。

4、封锁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对疫区下达封锁令,实行全面封锁,关闭疫区的屠宰场(点)、活畜交易市场,严禁易感动物进出。

5、消毒

按照消毒规范,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实施强制消毒,杀灭病源。

6、紧急预防接种

对受威胁区及相邻地区按照由外到内、由远到近的顺序,对易感动物实行紧急免疫接种,防止疫情的扩散。

7、处理病禽及同群畜禽

对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坚决扑杀,并按照gb16548-1996标准(即:《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作无害化处理;对扑杀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登记造册,签字后分别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备查;对病禽扑杀、无害化处理拍照、摄像、资料存档。

8、解除封锁。

疫区最后一头病畜禽扑杀处理后,口蹄疫须经14天的封锁消毒,禽流感须经21天的封锁,没有新的病畜禽出现,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实后,由封锁令的人民政府,下达解除封锁令,方能解除封锁。

9、扑灭紧急疫情的总结。

紧急疫情扑灭工作完成后,要对扑疫措施、责任落实,物资、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效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指挥部。

四、其它事项:

(一)资金保障

防疫安全预案措施篇6

春季是动物疫病的易发时期,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预防是确保我镇动物健康安全发展的最有力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省动物防疫条例》、《抚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随着畜牧业的迅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频繁,且区域广泛,极易引发动物疫病的发生、蔓延和流行。当前,国内外动物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各村组及有关部门务必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实做好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了切实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成立腾桥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陈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谢木辉同志担任,成员有由郭运保、邓少华、陈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的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各村(居)和会及有关部门必须把动物防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责任,各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村小组长是具体责任人。镇有关部门应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责,认真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要按照“政府保密度,兽医部门保质量”的要求,集中精力全面开展春季动物防疫免疫大行动,确保畜禽处于有效保护状态,提高动物免疫力。要严格实行防疫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动物疫病发生蔓延和流行,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要严格追究领导者责任。

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一)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一是及时落实好各项防疫资金,确保疫苗、器械防护服,消毒,防疫员劳资等防疫物质足额订购到位,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组织好重大疫病防疫队伍,开展本辖区内的动物防控工作。

三是制订春季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和我镇动物防疫工作日安排。3月16日至3月20日为准备期,3月20日至4月16日为免疫注射期各村按照兽医站安排日落实好该项工作。4月17日至4月30日为检查验收期。

(二)强化免疫措施,认真做好动物免疫工作。

兽医站要调配好各类疫苗,配备好疫苗冷藏箱,确保疫苗质量,并订购好各类防疫物资,组织防疫队伍配合镇政府组织召开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各村要及时组织召开好村组干部及村民会议,并按镇组织防疫队伍安排的工作日及时组织村民关好家禽,统一防疫,生猪登好记,统一免疫。耕牛集中牵到由村小组指定的场地统一免疫。家禽禽流感、猪瘟、口蹄疫、耕牛口蹄疫免疫率达100%,并登记造册,建立动物免疫档案,村、组干部要在免疫档案上签字,确保防疫密度。猪、牛免疫后要求耳标、佩戴率100%。各村应做到动物防疫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特别要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防疫,对拒不接受预防注射的饲养户、养殖场等各驻村干部、村组干部村要切实做好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确保动物免疫工作全面完成。

(三)搞好消毒灭源、消除疫情隐患

消毒灭源是防控动物疫病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各村组要积极动员和指导广大村民做好畜禽栏舍及周边环境的清沟排污,环境卫生清扫工作,并用生石灰进行场地栏舍灭源消毒。特别是规模饲养场(户),屠宰场(点)畜禽交易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场所要制订严格的消毒制度,经常进行定期消毒,以消除疫情隐患,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