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电网建设,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巩固农村电力“两改一同价”效果,实施以“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电力市场和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安排,坚持农电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方向,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和加快建设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全力打造“电网坚强、供电可靠、服务优质、经济环保、供用和谐”新农电”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电力保证,不时满足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对电力供应和供电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服务、效益为核心,依照“科学规划、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工作思路。以解决农村电网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加快新农村电气化建设,2012年,实现40%乡镇、30%村达到新农村电气化规范要求并通过验收,建成新农村电气化县。具体为:年全县建成1个新农村电气化镇、11个新农村电气化村;年建成1个新农村电气化乡镇、12个以上新农村电气化村;年建成1个新农村电气化乡镇、13个以上新农村电气化村;年建成1个新农村电气化乡镇、14个以上新农村电气化村;2011年、2012年分别建成1个新农村电气化乡镇、15个以上新农村电气化村。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制定规划。结合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实行一次规划到位,逐年分步实施。制定规划上,要与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有机结合,突出集镇和中心村、特色村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优化投资建设布局,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投资,提高新农村电气化的实际效果。
(二)建设坚强的农村电网。重点解决供电“卡脖子”和危及电网平安运行的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可靠的电力支撑。
(三)全面提升现有农村电网技术设备水平和科技含量。提高农村电网装备水平,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提高农村电网经济运行水平,减少线路通道占地,整治不规范电力设施,使之与新农村“村容村貌”相协调。
(四)以同业对标为载体。完善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认真履行服务许诺,促进农电优质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提升农村供电所管理层次,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
(五)加强农电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农电员工素质和技能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业务精湛、文明礼貌、服务到位的农村供电服务队伍。
四、工作方法
年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上、中旬)县供电公司对全县农村电力设施建设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我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动员布置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中旬—10月底)根据《新农村电气化规范体系》分析工作差异。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完成年内工作任务。
(三)考评验收阶段(11月上旬)新农村电气化工程考评验收采取逐级申报、分组验收的方法。依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原则,电气化村由村委会、供电所联合向乡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乡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组织验收并向县新农村电气化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申请验收,对达到规范的村,由县授予“新农村电气化村”称号,并分别报省、市备案。电气化乡镇由乡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向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由县进行审核、组织预验收并向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申请验收,对达到规范的由市授予“新农村电气化乡镇”称号。新农村电气化县由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逐级上报省市,由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2012年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原则上依照以上方法实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经委、农委、物价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验收、命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日常事务协调处置工作。各乡镇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把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做到统筹布置,同步推进;负责解决本辖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杆塔占用土地问题,做好群众工作,协调解决好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支持电力企业做好电网规划、用电管理、平安管理和电力设施维护工作。县供电公司要成立由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筹措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99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积极实施“两改一同价”工程,即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和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工程,初步解决了农村电网薄弱、供电能力差等突出问题,基本理顺了城乡电力管理体制,实现了城乡居民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有效减轻了农民用电负担。但必须看到,当前我市农村电气化整体水平还不高,农村电网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农电管理体制亟待进一步完善,农村电气化整体水平与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还不相适应。面对新形势要求,要提高对新一轮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攻坚克难,努力提升我市农村电气化的整体水平。
(一)建设新农村电气化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推动农村电网建设,改进农村供电服务质量,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建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建设新农村电气化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在巩固“两改一同价”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快我市新农村电网的建设和改造,优化电网结构,降低电能损耗,拓宽农村电力市场,提高电能质量、供电能力和用电水平,提升农村电力管理水平和供电服务质量,为全面实现新农村电气化打下坚实基础。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人均年用电量达到4905千瓦时,全市农村人均年用电量达到560千瓦时,农副产品加工基本实现电气化,农村电网布局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年通过“新农村电气化县”验收,建成“新农村电气化乡(镇)”12个、“新农村电气化村”274个。
二、基本要求
(一)加强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新农村电气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按照新农村电气化县、乡(镇)、村的建设标准和实际情况,编制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电气化县、乡(镇)、村的建设目标,按照“示范先行、秩序渐进”的原则,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试点工作,要求今年各乡镇、村确定进行试点的,力争年内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并在取得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市新农村电气化的建设。
力争年内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并在取得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市新农村电气化的建设。
(二)加强新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农村电力供应。在巩固“两改一同价”成果的基础上,农村电网建设着重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技术先进、降低耗能、提高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的坚强农村电网上下功夫,实现35千伏变电所双电源供电,县城网主干线采用环网供电,10千伏线路的供电半径不超过15千米,低压不超过0.5千米,通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形成一个坚强、可靠的农村电网。
(三)加强农村用电管理。“两改一同价”工作结束后,农村用电管理机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农村居民享受县城居民同等用电待遇。但由于农村电力设施产权的变更,农村电力设施保护任务更加复杂繁重,电网建设工作中的政策处理难度加大。根据这一新的情况,各地要及时成立村和乡镇用电管理协调小组,为理顺供电秩序,化解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困难,营造和谐的农村供电环境发挥作用,更好地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服务。
(四)精心组织新农村电气化的建设。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经贸、农办、电力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分工协作。经贸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组织专家对新农村电气化的验收,对达到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的乡(镇)、村发文命名,协调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等;农办的只要职责是协调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计划的衔接,督促成立新农村用电协调管理组织等;电力部门是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主体,主要职责是编制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具体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方案,加强供用电管理,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按考评标准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
三、考评办法
(一)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分为三级:新农村电气化县、新农村电气化乡(镇)、新农村电气化村。对新农村电气化达标的县,由省经贸委、省农办、省电力公司授予“新农村电气化县”称号,同时由国家电网公司对承担其供电任务的县级供电企业授予“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示范单位”称号;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达标的乡(镇),由市经贸委、市农办、电业局授予“新农村电气化乡(镇)”称号,同时由省电力公司确认上报国家电网公司,授予承担供电任务的供电(营业)所“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建设示范单位”称号;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达标的村,由县(市、区)经贸局、农办、供电(分)局授予“新农村电气化村”称号。
(二)“新农村电气化县”的考评,由县(市、区)经贸局、农办、供电(分)局提出申请,按照逐级上报的程序,分别经市经贸委、农办、电业局审核推荐,由省经贸委、农办、省电力公司组织考评验收。
(三)“新农村电气化乡(镇)”的考评,由县(市、区)供电(分)局、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按照逐级上报的程序,分别经县(市、区)经贸局、农办审核推荐,由市经贸委、农办、市电业局组织考评验收。
(四)“新农村电气化村”的考评,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由县(市、区)经贸局、农办、供电(分)局组织考评验收。
四、奖罚与其他
农村水电从自然属性上讲,当前主是指5万kw及以下的小水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从社会属性上讲,是指主要由地方政府组织建设和管理,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主要为农村、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电力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并网小水电,离网小水电,微型小水电等。而并网小水电又包括发供一体小水电和只发不供小水电两种体制形式。前者是农村水电的主体,类似于美国的农电合作社,供需直接见面,既有电源,又有电网,并与主网进行电能交换交易,余电上主网,不足从主网购入,属于独立配电实体范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发展,连续三年下发三个中央文件(中发[2004]1号、[2002]2号、[2003]3号),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更显著”应予重点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六小工程”,要求“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有效维护和运营。”同志指出:“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要加快小流域治理、农村水电等公共设施建设,与改善农村能源结构结合起来,确保退耕还林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农村水电既属电又属水,既是电力工业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和极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服务“三农”,关系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农村水电资源]
1.总量、分布情况
我国幅员辽阔,河流众多,径流总量丰沛,地形复杂多样,地势落差大,蕴藏着丰富的水能资源。根据最新水能资源复查结果,我国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1.25亿kw,年发电量为4500亿kw.h。
我国农村水电资源点多面广,除上海市、江苏省外,遍及29个省(区、市)1600多个山区县,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8178.80万kw,占全国的65%,其中、四川、新疆3省(区)超过1000万kw,云南、青海2省超过800万kw,广西、甘肃2省(区)超过450万kw,重庆、贵州2省(市)超过350万kw;中部地区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2243.70万kw,占全国的18%;东部地区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2048.90万kw,占全国的16.4%。在流域分布上,长江流域农村水电资源最为丰富,其次为珠江、黄河流域。
表1.各省(区、市)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
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重点省份分布示意图
表2.各流域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
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流域分布示意图
2.特点、优势
①农村水电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别贫困地区。这些地区国土辽阔,人烟稀少,负荷分散,大电网难以覆盖,也不适宜大电网长距离输送供电。农村水电具有分散开发、就地成网、就近供电、发供电成本低的特点,是大电网的有益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②农村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长江上游、珠江上游和黄河中上游地区。这些地区大多是退耕还林还草区、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这些地区开发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具有显著的优势。
③农村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从而使农村水电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突出的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
④农村水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得到国际社会完全肯定。开发农村水电的同时,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⑤农村水电资源点多、面广、总量很大,占水电资源可开发总量的39%,在电力结构调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⑥农村水电规模适中、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适合国家、地方、集体、企业、个人开发。
[发展现状]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农村都没有电。国家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农村主要靠结合江河治理,兴修水利,开发农村水电,解决照明和生活生产用电问题。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全国一半以上的县都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50多年来,通过开发农村水电,全国累计解决了6亿多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我国有1600多个县开发了农村水电,共建成4.8万余座小水电站,绝大部分并网运行并与国家电网联结。到2003年,全国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30万kw,总装机达到3110万kw,发电量1100亿kw.h,均占全国水电总装机和年发电量的35%以上。共建成800余个县电网和40多个跨县地区性电网,拥有高低压线路120余万km,目前全国1/2地域、1/3县、1/4人口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
水利部按照国务院部署,在“七五”、“八五”、“九五”期间,连续组织了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700万kw,新增高低压线路60万km,建成了653个初级电气化县。涉及人口2.52亿,面积274万km2,82%以上位于中西部地区,250个县是少数民族县,100多个县位于祖国边陲。通过15年初级电气化建设,农村水电已成为山区水利发展的龙头,治水办电结合,使数千条中小河流得到初步治理,形成了上千亿m3库容,在防洪、灌溉、供水和水土保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约有2000万户居民不同程度地用小水电代燃料,减少了森林砍伐,每年节约木材5000多万m3;累计有2000多万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推动了城镇化进程。653个初级电气化县基本上实现了人均用电量、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翻一番”、“10年翻两番”,经济结构显著改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些县综合平均的森林覆盖率15年增长了9.88个百分点,比全国高出5.4个百分点。
现正组织实施“十五”期间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这400个县,80%分布在中西部地区,85%属于老少边穷地区,涉及25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近2亿人口,200万km2。2003年已有6个县建成达标初步验收,有效地推动了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社会与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发[2003]3号、国发[2003]16号和国办函[2003]15号文件规定和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水利部牵头组织实施的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已于2003年底正式启动。实施这项工程直接惠及农村千家万户,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以长期稳定解决25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的重点“四区”(退耕还林区、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2830万户、1.04亿农村居民的烧柴问题,每年减少薪柴消耗1.49亿m3,保护森林3.4亿亩,减少排放二氧化碳2亿t、二氧化硫92万t,有效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生态环境;可以使农村居民用电做饭、取暖、照明、加工和看电视、学文化,免受烟熏火燎之苦,从繁重的砍柴负担和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增加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可以提供先进的动力,优化发展一、二、三产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地方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同时还可以带动钢铁、材料、建筑、运输、电器等相关产业及全国机电制造业的发展,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有效扩大内需,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截至2003年,全国水利系统农网改造任务全面完成,新建和改造输变电工程935个、557万kva,改造配电台区11.8万个,新建和改造高低压线路57万km。城网改造顺利启动实施,将新建和改造输变电工程360个,高低压线路4.1万km。等省(区)边境无电乡村光明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累计建成电站12座,装机75555kw,完成投资5.6亿元,解决了5.03万贫困农牧民的用电问题。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代燃料工程,是我国重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在广大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山区脱贫致富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被人民群众誉为长期持续实施的“最具综合效益”的“覆盖面广、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扶贫工程”、“光明工程”、“生态工程”、“鱼水工程”。
[发展历程]
1.新中国成立前的我国小水电
我国是世界上利用水力最早的国家,早在三四千年前就开始利用水力磨面、舂米、提水灌溉。利用水力发电,是上个世纪初从建设小水电开始的。1905年日本人在台北附近的新店溪支流上兴建了龟山水电站。我国自己兴建的第一座水电站,是位于云南昆明滇池出口--海口上的石龙坝水电站,于1910年动工,1912年建成发电,为清末官商合办,装机5台,容量480kw,后扩建为2920kw;新中国成立后,另安装了2×3000kw机组,并易名为昆明第四电厂。1935年,同志率领中国工农红军离开江西中央苏区时,曾握着一位当地老表的手深情地说,等全国解放了,给你们一家家送来“小太阳”。同志说的“小太阳”,如今已走进农村千家万户,给广大农民带来光明和幸福。1942年、邓小平同志领导的八路军129师在涉县漳河上修建了河北省最早的赤岸水电站,供129师司令部照明和机要通讯用电;1947年,党中央机关迁往平山县西柏坡村,在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建设了装机250kw的勿勿水水电站,为三个兵工厂和党中央指挥三大战役提供了可靠的电源,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同时也使革命老区人民较早地认识了农村小水电。
新中国成立时我国500kw以下的农村小水电只有33处,共装机3634kw。
2.新中国成立后的我国农村水电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切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也历来十分关切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我国农村水电事业的发展,始终与建设农村电气化,促进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已经历了两个阶段,现正进入21世纪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1)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夕的30年(1949-1979年),这是第一阶段。第一个阶段始于建国初期,全国广大农村没有电,发展农村水电主要是解决亿万农村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五十年代:
新中国成立,在农村胜利完成后,广大农民群众迸发出极大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发展很快。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期末的1952年同新中国成立前的1949年相比,农业生产增长48.5%。虽然获得解放的农村蕴藏着巨大的生产力,但是新生的共和国依旧贫穷落后,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没有电,这里仍沿袭着世代相传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落后生产方式,难以把蕴藏着的生产力解放出来形成现实的生产力。然而我国水能资源丰富,特别是贫困山区和和老少边穷地区农村水电资源丰富。因此,开发农村水电,适应和满足广大山区农业、农村、农民的用电需要,成为历史的必然。
为了充分保护和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社主义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后农民实行农业合作化和群众办电的首创精神,适应和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生产生活的用电需求,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村水电的发展。1953年在水利部设置了农村水电的专管机构。1955年,中央提出积极试办小型水电站,接着在首部《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发出“凡是能够发电的水利建设,应当尽可能同时进行中小型水电建设,结合国家大中型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增加农村用电”的号召。1956年在四川崇庆、福建永春、山西洪洞举办了三处农村水电训练班,学习有关方针政策和水工、水机、电气技术,为全国培训了第一批建设农村水电的力量。
此后,在山东、四川、河南等省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提出了“小型为主、社办为主、服务生产为主”的“三主”方针和“先动力后电力”的“两步走”原则。1958年农业部召开的全国农村水电会议,提出建设农村初步电气化的方针是:“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生产为主,动力与电力并举,兴修与管理并重,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同时倡议一个省先抓5个县和100个乡的农村初步电气化建设,而后以点带面,不断发展。“一五”期末全国建成小水电500多处、2万kw;到1959年底,全国建成小水电近6000处,装机达到15万kw。
这期间国家电网主要向大城市及其郊区供电,对农村供电不多。因此,这一期间是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始发期。其特点是以解决生活照明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为主,群众称农村水电为“夜明珠”。电站容量很小,设备简单,多为群众投资举办,国家在技术上给予指导和投资补助,即民办公助;一些容量稍大的电站,则多由地方投资修建。
六十年代:
1960年,党的八届八中全会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中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解决粮食的稳产高产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国家提出重点建设32个商品粮棉基地,而水旱灾害仍是大多数地区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的严重威胁。因此,兴建电力排灌站,解决农业用电,已成为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粮棉产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1963年中央批准在水利电力部设立农村电气化局,国家电网向农村供电开始由大城市郊区扩大到商品粮棉油基地,并在全国电力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整个农电发展方针是:“以商品粮棉基地为重点,以排灌用电为中心,以电网供电为主,电网和农村小型水电站供电并举”。1963年,四川省提出了“以机电提灌为主,提蓄结合,综合利用”的水利建设方针,为了解决提水灌溉的动力问题,除了大电网供电和使用柴油机外,重点兴建了一批单机容量在500kw以上的地方骨干小水电,实行国家投资、地方投资和社队投劳的“三三制”办电,并明确提出实行股份制,按股分红,国家、地方分得的红利即为“以电养电”资金,用于继续发展小水电,这就是全国“以电养电”政策的来源,也是股份制办电的开始。这时的小水电,不仅用于照明、加工,而且用于排灌和县乡工业。同时进一步强调抓好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为此,全国制订了《农村电站管理工作试行条例》。
1969年,国家计委在福建永春召开了由余秋里同志主持、有关省(区)政府负责人带队出席的“南方山区小型水利水电座谈会”,会议制定了“小型为主、地方群众自办为主、设备地方自制为主”和国家在资金与主要原材料上给予补助的促进农村水电发展的政策措施,农村水电发展被正式纳入国家计划。提出了小流域开发规划实施方案和地方自制设备专业化协作布点,推动了此后农村水电的大发展。到1969年全国建成农村水电近1.9万处,装机72.95万kw。
七十年代:
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在福建永春会议提出的有关方针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以下政策措施:
①在管理范畴上,规定当时“小水电系指单机6000kw及以下,总容量12000kw及以下的水电站和相应的送变电工程”。
②在规划上,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治水办电相结合”的原则。
③在发展上,发动县、社、队各级办电(或地、县、社、队四级办电),执行“谁建、谁管、归谁所有”(后改为“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政策。
④在资金上,主要依靠社队集体经济和地方自筹,国家给以适当补助。单机500kw以下电站主要由社队举办,国家从小型农田水利事业费中划出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平均每kw150元(后升为200元),相当于总投资的20%;单机500kw以上电站主要由地、县举办,由省(区)审批,列入水利建设计划,资金也主要依靠地方自筹,国家一般补助总投资的40~60%。
⑤在设备上,国家补助紧缺原材料,各省(区)自产自用,骨干机组实行国家统一分配。
⑥在建设上,要求“发展有规划,建设有计划,施工要设计,竣工要验收”。
⑦在管理上,要求“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充分发挥效益”。
⑧在大小电网关系上,要求大电网本着支援农业的精神,积极支持小水电联网,小水电并网后所有权不变,电网以保本不赚的原则确定上网电价,制止“大电网一到,小水电砍掉(或收走)”的倾向。
此外,广东、湖南等省还比照四川的作法,制订了“以电养电”政策。1976年四川对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凡隶属关系属地、县及以下各级举办的电站,以及相应的送变电工程,统一由省水利厅领导和管理;凡结合灌溉、防洪等水利工程或主要为灌溉服务兴办的电站,由水利部门投资建设并管理。并明确提出:地方、群众办电坚持谁办、谁有、谁用,各地举办的电站电网都不准上收,过去上收了的一律尽快划转回来。
以上政策、措施的制订与发展,进一步调动了农民、水利、地方办电管电的积极性,全国农村水电新增容量由70年代前期平均每年40万kw,增加到70年代后期平均每年80多万kw。1979年一年新增112万kw,累计达到632.94万kw。
从1949年到1979年这30年。发展农村水电主要是解决亿万农民自古以来没有电的问题。这期间全国一半以上的县开发了农村水电,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些县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累计使近5亿无电人口用上了电,结束了无电历史,进入现代文明。农村水电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站发电到联网运行,主要供照明、加工以及排灌和县乡工业用电,有的还向国家电网输送电力,减轻了大电网的供电压力,改善了电力工业布局。
(2)改革开放20年(1980-2000年),这是第二阶段。第二个阶段始于改革开放,全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农村水电主要是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促进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八十年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总结推广四川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建设和管理的经验,经国务院批准,1980年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在成都联合召开了全国小水电现场会议。
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四川听了允许地方自建、自管、自用小水电,可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并在丰水季节实行下浮电价,让农民群众用电煮饭烧水的汇报后,指出:“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
1982年同志在福建提出,实行自建、自管、自用方针,开展100个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建设。
1983年同志以“加快小水电的开发,为实现我国农村电气化而努力”为题答新华社记者问,阐述了“三自”方针的涵义和发展小水电建设“四化”的重大意义。“自建、自管、自用”三自方针的涵义是:
①“自建”是指农村小水电建设所需要的资金,主要靠地方、社队自筹、农民集资和劳务投资来解决。国家用长期低息贷款和其它方式给予适当的补助和扶持。小水电的利润不要纳入地方财政收入,而是全部用于发展小水电,实行“以电养电”。
②“自管”是指小水电建成后,所有权、管理权归地方、社队和农民所有。在小水电集中的公社和县镇,为了管理的方便,可以有自己的供电区,形成农村电网,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③“自用”是指地方和社队办小水电的方向,应该面向农村和小城镇,主要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不应该以向国家电网卖电盈利为主要目的。小水电发出的电力,应该就近供电,就地平衡。当然,如果还有余电,也可以卖给大电网。
1982年水利电力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制定了《关于积极发展四川省小水电的若干规定》((82)水电农电字21号),转发全国参照执行。部、省联合文件明确指出:小水电贯彻执行“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和“以电养电”的政策;主要实行自发、自供、自用,在本地区求平衡,主要面向农村和县镇,为农业、地方工业和人民生活服务,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各地实际,联网运行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小水电保留自己供电区与大电网联网;小水电站单独与大电网联网实行只发不供;多个小水电站联成小电网后与大电网联网。大小电网联网后其电量交换实行互供或趸售。小电网全年发电能力持续六个月大于用电负荷,可向大电网供电者,视为互供,执行进出一个价。小电网全年有六个月以上需要大电网供电,按季互抵后,执行不同的电价,小电网送大电网执行上网电价,大电网送小电网执行综合电价打七折的趸售电价。
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决定开发利用我国丰富的小水电资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国务院国发[1983]190号文件指出:“农村电气化是八亿农民的大事,应当在那些水力资源较好的地方,提倡以地方和群众自力更生为主,积极发展小水电,实现农村电气化”;同时,正式决定建设第一批1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试点县。从1985年正式开始实施到1990年底,“七五”期间全国有109个县通过验收达到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标准。在总结第一批109个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八五”期间进行第二批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建设。国务院国发[1991]17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在水力资源较好的地区,积极发展农村水电,是实现农村电气化的重要途径。”到“八五”期末实际达标验收209个县。在第一、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并以国办通[1996]2号文件提出“九五”期间继续由水利部会同国家计委商地方政府进行第三批3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
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一可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农村水电资源,使其为“四化”建设服务;二可通过地方、群众自办电源电网,普及农村用电,缓解城市和农村争电的矛盾;三可调动各级各方面办电积极性,减轻国家办电的资金负担;四可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资源丰富的优势,以水电开发为龙头,治水办电相结合,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不是一个同大城市郊区比较用电水平谁高谁低的问题,而是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向电气化时代迈进的伟大创举”,其意义十分深远。
国务院国发〔1983〕190号、国发〔1991〕17号、国办通〔1996〕2号文件,对全国各地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系列促进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进行了总结和完善。以国务院三个文件为代表,国家规定的重要方针政策主要有:
①坚持“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和“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的政策。
②建立水利(水电)部门“建、管统一”、农村水电(或地方电力,下同)企业“发、供统一”的管理体制。
③农村水电企业和转供电企业普遍实行“以电养电”的政策;在统一规划下,省、地、县可以建设容量大于2.5万kw的中型水电站和电压等级高于35千伏的输变电工程,实行“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政策。以后国家计委行文规定,单站容量在5万kw及以下的水电列为小水电,继续实行“以电养电”的政策。
④大小电网联网保持产权不变,实行电力电量交换,大电网对小电网要给予扶持,“国家电网不要上收和变相上收地方建设管理的农村水电电网及其供电区”;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县与县之间联网,并与大电网联结,联结后与大电网是送电与受电的关系。
⑤建设资金以地方自筹为主,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资金可用于地方电站电网的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指导和资助。
⑥农村水电价格由地方以市场取向自定。
⑦将随电费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以电养电”资金和用于农村水电建设的专项资金等,用来建立农村水电发展基金,免征各项税收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及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
⑧农村水电企业执行“6%增值税率”政策。
⑨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各个方面,各级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
九十年代: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水利部颁发的《地方中小水电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印发的《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达标县管理若干规定》指出:“地方中小水电及其电网是水利事业的一部分,由各级水利(水电)部门的农电机构归口实行行业管理。”“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达标县应继续坚持农村水电站(含配套火电)及其电网归口水利部门管理的体制。”
1995年12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指出:“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电力投资者对其投资形成的电力,享有法定权益。”“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国家对农村电气化实行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力建设给予重点扶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1997年初,水利部水电司分批召开了三次座谈会研究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问题。水利部103次党组会议,在听取了水电司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的汇报后,水利部以办水电[1997]95号文印发《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思路》针对水利系统水电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低的问题,提出理清思路,转变职能;加快水利资产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出资人制度;实施“百龙工程”,优化结构,重组资产,盘活存量,取得增量,壮大水电企业规模。
1999年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规定:“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电力企业的关系,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电力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自供自管县供电企业,要按照电力工业的改革方向,因地制宜、因网制宜,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改革。”“自供自管县的电网改造投资视具体情况确定贷款方式。”“各省(区、市)农电体制改革方案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1999年3月水利部水办[1999]115号文件对贯彻国发[1999]2号文件提出实施意见,突出强调自发自供自管县或地区的电力企业,是地方独立配电公司,参加配电端的改革;省级水电公司要作为省(区、市)水利系统农网建设与改造的项目法人;要结合“两改一同价”工作,加快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各级水利(水电)部门,要按照国务院[1999]2号文件明确规定的职责,切实抓好水利系统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
关键词:中国农村水电职能机构建设
1小水电、中小水电的涵义。小水电是一个相对的、历史的、发展的概念。随着农村、地方经济的发展及其对农村、地方电力能源的需求,小水电的涵义在全国有过多次变化。上世纪50年代,指5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为农村小水电;60年代,指单机500千瓦、总装机30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为小水电;70年代,小水电是指单站容量在1.2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及配套小电网;进入80年代,将单站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小电网称为小水电;进入90年代,将总装机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列为小水电,同时不少地方开始举办经营总装机5万、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统称中小水电。中小水电是主要依靠地方、群众力量举办并经营管理的中小水电站及与其配套的小电网的统称。新时期中小水电即为农村水电,是一项历史的、发展的、与时俱进的伟大事业。
2农村水电的定性与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SL30-2003《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规定:农村水电是指主要由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的中小水电站及其电网。
1)从定性上讲,农村水电指的是中小水电可再生清洁能源、绿色能源,不是指的常规煤电能源。依靠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就是突破单纯依靠常规煤电长距离送电,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东部山区建设农村电气化不经济、不科学、不可能的旧模式;就是按照邓小平、胡耀邦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讲的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
2)从含义上讲,农村水电不仅指电源,而且指与其配套的电网,是中小水电电源电网的统称。它属于独立配电单元范畴,类似于美国农电合作社,既有电源,又有电网,供需直接见面,并与主网进行电能交换交易,余电上主网,不足从主网购入。按照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件的规定,从全国农村水电的总体讲,首先要加强电网建设,待监管体系、分层次区域电力市场和有关的技术支持系统已经建立等条件成熟后,在配电网内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配电网。配电网在自身电力电量平衡的基础上,竞价上输电网消化余电,并通过向输电网购电,或与发电企业签订合同借网向本配电网供电,保障向最终用户供电和服务。
3)从定位上讲,凡主要由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的中小水电站及其电网,不论投入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或非公有资本,只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主要为农村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即为农村水电。包括通过与地方签订协议,由民营资本异地开发中小水电借网向本地区农村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坚持“三农”服务方向,也为农村水电。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2号、〔2003〕3号)将农村水电列为“周期短,见效快,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更显著”应予重点支持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要求“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要求“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有效维护和运营。”
3农村水电是水利事业的组成部分,关系水利、农业、能源、生态环境建设。
1)农村水电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内容,是治水办电、中小河流开发治理和水利工程综合利用的产物,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和极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农村水电资源、农村水电工程、农村水电资产是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利资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农村水电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同经济建设、江河治理、生态保护、扶贫开发相结合,为扶贫开发、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为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3)农村水电建设既解决当地用电问题,又培育优势产业,带动关联产业,营造和增强造血功能与机制,同时统筹发电、供电和用电,协调扶贫、生态和水利建设,有效解决人口、资源、环境问题,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4)农村水电建设关系水利、农业、能源、生态环境建设。农村水电工程既是水利工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又是农村能源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4新世纪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进入新阶段,肩负新使命。进入新世纪,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发〔2002〕2号文件、〔2003〕3号文件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十五”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为标志,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进入新阶段,肩负着新使命:
一是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促进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保护生态,改善环境,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是实施农村水电致富工程,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为新时期中央扶贫攻坚计划服务;
三是开发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山区丰富的农村水电资源,建设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即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的基础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并建立五年一个目标的滚动发展机制,建设不断扩大范围、提高水平的农村电气化,为地方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
5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为实现文明可持续发展作贡献。紧紧把握时代的脉搏,充分发挥我国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水电农村电气化,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相结合的文明发展道路,是适应和满足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和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是为解决电力供求不平衡、缓解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状况提供补充电力的需要。锲而不舍、与时俱进地走下去,必将为实现我国物质、政治、精神、生态文明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一个方面的较大贡献。6中国农村水电具有与时俱进的强大生命力。历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及建国50多年来农村水电的艰辛发展历程,充分表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拥护与支持是农村水电发展的源泉基础,党和政府的关心与重视是农村水电发展的根本保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是农村水电发展的不竭动力。农村水电是贫困山区农民的伟大创举,是改革的先行,是开放的先锋,是科技进步的实践者,是政策创新的体现者。农村水电启示人们要以不畏艰险的创新意识与勇气去克服困难,要以开拓进取的创新眼光与态度去奋发工作,要以坚韧不拔的创新意志与信念去探索追求。国际社会评价中国农村水电、小水电是媲美“三峡”的中国伟大工程。中国农村水电具有与时俱进的强大生命力。
7实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的体现。实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是一项关系自然、社会、技术、经济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既要科学组织生产力,又要合理调整生产关系,还要适时完善上层建筑。是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农村先进文化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山区脱贫致富的治本方式,代表着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践行“三个代表”的体现。
8农村水电具有地方性、自主性、政策性、双重性和准市场竞争性的基本特征。农村水电的特征可以归纳为很多条,但从基本角度和战略角度看,主要有五条,即地方性、自主性、政策性、双重性和准市场竞争性。
1)地方性。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包括国家投资、社会投资和引进外资在内,主要由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农村水电建设是农村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自主性。开发经营农村水电要求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所有权、行业管理关系、财税解交关系、使用权四不变。
3)政策性。农村水电是在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电力生产力中发展起来的,具有强烈的政策性。要求实行“自建、自管、自用”方针,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反对上划、平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电源与电网同步建设、电力建设与负荷建设协调发展;坚持供需直接见面,有供区市场和服务对象,实行办电与管电管网和服务用户的结合。要求实行“以电养电”政策,实行股份制办电,按股分红,中央、地方国有股份分得的红利作为以电养电资金,继续用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这些政策措施突破了计划经济模式,率先跨入了市场经济和建立投入产出良性循环、滚动发展机制的范畴。
4)双重性。农村水电既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和极具活力的组成部分,作为可再生清洁、绿色能源,又是电力工业不可或缺与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
5)准市场竞争性。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高度统一的农村水电工程,是基础性、经营性与扶贫性、公益性、生态性相结合的工程,是准市场竞争性工程。农村水电的社会公益、生态服务性,决定它不完全受建立在竞争基础上的市场规则的约束,不允许以盈利为惟一目标,而不要社会公益、生态服务目标;但它同时也具有经营性,要重视市场竞争,努力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不断提高竞争实力与能力。“准市场竞争性”是指“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非市场竞争性”,而不是“无市场竞争性”,因此,不应把农村水电工程当作政府的“福利工程”来经管,而应在通过国家实行优惠政策体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基础上,完全按照企业的要求来经营。
9农村水电还具有超前性与外延性,以及实施联网的必然性。
1)超前性与外延性。电量是电能的集结,电力是电能的集结密度。适应和满足市场需求实施电力电量平衡,起主导作用的是电力平衡,电量的不平衡是电力的不平衡派生的。解决供需矛盾、增加供电能力的关键是发展电力,要主要依靠外延扩大再生产;而效益的发挥,则是在电力平衡的基础上,充分有效地使用电量。这一特征决定了发展农村水电的超前性和外延性。要求我们不能滚铁球,死守老摊子;更不能滚泥球,越滚越小;而必须滚雪球,创新、开拓,进取、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对农村水电显得尤为重要。
2)实施联网的必然性。水能资源和电力负荷之间存在着不平衡性。同时就一个行政单元来讲,电源的增长呈阶梯形,而负荷的增长一般呈斜线,叠加在座标图上则反映为缺电—平衡—余电—平衡,再缺电—再平衡—再余电—再平衡,这是推动电力工业发展的内在规律。以上突出反映了实施联网的必然性,要求农村水电走联网之路,实施县内联网、跨县联网、与更大的地区性电网联网、与国家大电网联网,以及打破省际之间市场壁垒,实施边境地方小电网跨省联网,交换交易电能,优化资源配置。只有这样,才能比较好地实行余缺调剂,适应和满足负荷需求,保障安全,发挥效益;才能建立比较深厚的技术经济基础,保障和促进农村水电巩固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地实行公司制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
10农村水电具有突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我国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其中可供开发利用的农村水电资源1.55亿千瓦,居世界第一位,现仅开发3300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21%,继续开发农村水电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农村水电资源遍布全国各地,主要集中在长江上游、珠江上游和黄河中上游的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这些地区地域大、人口少、负荷分散,不适宜大电网长距离输送供电,而农村水电具有分散开发、就地成网、就近供电与投资省、成本低、工期短、见效快的特点,特别是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多属退耕还林还草区、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因而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开展农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中,农村水电有着突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
11农村水电在农村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建国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党和国家的关怀、重视下,我国农村水电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站发电到联网运行,从建设县电网到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从小、散、弱到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和建设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已由建国初期星星点点的农村“夜明珠”,发展到现在农村水电装机3300万千瓦,年发电量1084亿千瓦时,水电资产现值3000多亿元,担负着全国1?2地域、1?3县、1?4人口供电任务的农村水电行业。我国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突破了单纯依靠常规煤电长距离送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不经济、不可能的旧模式,不仅在边远山区、少数民众地区和革命老区比较好地解决了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农村能源、生态环境和消除贫困的问题,而且还在增强民族团结、促进边疆繁荣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农村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得到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被老百姓誉为光明工程、致富工程、民心工程,同时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农村水电行业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完整的管理体系和一整套建设管理规程、规范及标准。现代科技已广泛应用于农村水电行业。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成立了以资产为纽带的省级水电公司,还组建了70多个地区性水电公司,其中12家公司股票上市。全国农村水电已具备了较大的规模和实力,为新时期实施农村水电致富工程、水电农村电气化工程、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农村水电供电区农网城网改造工程、边远地区无电乡村光明工程、农村水电现代化工程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12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本经验
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亲自倡导,国务院政策扶持,省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市(州)、县级政府认真组织实施,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二是坚持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水电管理体制,有一个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的行业管电机构和一支稳定并不断提高水平的技术与管理队伍。
三是结合江河开发治理兴水办电,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势和功能,发电、防洪、灌溉、水保、供水相结合,以水发电,以电养电补水,以电促农兴工,以电代柴代燃料和治理水土,统筹协调资源、环境、生态、扶贫和水电电气化建设。
四是分散布点、就地开发、就近成网、成片供电,建立地方独立配电公司,符合中小水电资源分布状况,适应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向。
五是坚持执行“自建、自管、自用”、“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和“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以电养电”、6%增值税率等方针政策,调动了各级各方面办电的积极性。
六是走股份制、集团化道路,实行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制度创新,建立以产权为纽带,兼备投资主体、融资载体、开发经营实体功能的省、市级水电集团公司和股份制企业,构筑新体制、新机制和新的市场主体,为在农村水电供电区农网城网改造中获得“一省两贷、多贷”,克服电力垄断体制给农村水电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冲击与困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主要参加“输配分开、竞争供电”的电力配电端体制改革,取得了时间与空间,增强了实力和活力。是对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作出的有益探索,是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的动力和趋势。
2)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开发程度低、用电水平低。我国农村水电的开发程度仅为21%,远低于水能资源丰富和较丰富的国家,大量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和绿色能源还在白白地流失。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用电水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世界平均水平的1/10。
二是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任务重,农民烧柴严重威胁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成果的巩固,迫切要求实施小水电代燃料。
三是农村水电作为我国最主要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和绿色能源,不足全国总发电量的5.5%,这是我国可再生清洁能源和绿色能源的比重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直接原因。社会对开发可再生清洁能源、绿色能源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缺乏有效的政策和相应的措施。
四是电力工业中的垄断经营尚未打破,完善的区域电力市场尚未建立。大电网和所属“三产”、“多经”企业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和程序,上划、代管、虚设产权控股、低价收购农村水电国有资产,造成了严重后果。2003年8月三部委国资改革〔2003〕37号文下发后,此类现象得到基本制止,但已造成的后果尚待清理、纠正。大小电网联网小网小站得不到公平待遇。一些地方长期限制农村水电上网电量,有的小水电50%以上的水量白白浪费;一些地方任意压低农村水电上网电价,更没有按清洁绿色能源实行合理电价。电力垄断体制仍在阻碍农村水电发展。
五是对农村水电的属性与特点缺乏认识。一些地方在减持国有股时,实施不规范操作,造成农村水电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些地方撤销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电管理机构,划走水电建设政府职能,出现农村水电资源无序开发和“四无”(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监管)工程现象,造成资源闲置、浪费,有的被破坏,直接威胁生命、财产安全。一些地方无证设计、伪劣设备产品、无资质施工队伍充斥农村水电设计、设备、建设市场,留下严重质量隐患。
六是农村水电资产分散,企业规模小,经营粗放的状况还需进一步改变。在实施农村水电股份制集团化改革中,尚需认真与妥善处理好省级、市(州)级、县级之间产权权益关系,以利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级各方面的积极性。
七是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未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建设特别是正确理解执行滞后,不利进一步激发国家、集体、个人和各类经济主体多渠道投资开发农村水电的积极性,并影响有效维护和运营。
13农村水电职能机构建设。1998年下半年以来在电力垄断体制的严重影响下,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受到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冲击,直到现在这种影响尚未得到根本消除。我们仍在不断为排除人为造成的困难而消耗精力和时间,艰难地进行工作,特别是一些地方的行业基层迄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工作、队伍混乱,影响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顺利发展和社会稳定。建国以来,水利、电力几分几合,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始终由水利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农村水电是一项主要属于基础性、扶贫性、公益性、生态性的事业,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履行政府职责。要遵循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改革发展的客观实际和内在规律,切实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农村水电管理,包括依法行政、行使行业管理和指导企业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加强和完善农村水电职能机构建设,肩负起依法行政和加强农村水电管理的责任,行使以下职能:
1)研究拟定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保护、管理和配置利用农村水电资源的政策;组织编制中小河流水电资源规划、区域农村水电资源规划;拟定农村水电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负责农村水电建设项目有关文书的审批、审查或审核。
4)负责农村水电设计市场、设备市场、建设市场的规范、监督和管理。
5)负责农村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安全监督;指导农村水电发供电生产安全,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6)制订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的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7)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推进资产战略性重组,加快改革发展;监督本级和指导下级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管理。
8)指导农村水电电源、电网和管理现代化建设,以农村水电现代化为龙头加强行业管理。
9)组织编制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建设、管理和验收。
10)组织实施水利系统农电体制改革、农网与城网改造和城乡同网同价。
11)组织编制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并组织建设、管理和验收。
12)组织编制有水无电地区无电县、无电乡、无电村、无电人口的农村水电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解决这些地区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13)联系协调国际小水电中心与地方联合实施的农村水电基地建设,协调开展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关键词:沼气;新农村;能源
1德国沼气技术现状
1.1总体情况
到2005年,德国沼气农场数量从1992年的100多个增加到了2500多个,自1997年12月,在日本召开《京都议定书》后,德国作为发达工业国家,被要求要进行CO2的消减计划,因此沼气工程的增长程度迅速加快。并且随着沼气技术的改进和政府相关政策的推行,仅在5年中沼气相关公司的数目就增加了3倍。
1.2工艺简介
近几年来,德国的农场沼气工程普遍采用“沼气发电、余热升温、中温发酵、免储气柜、自动控制、加氧脱硫、沼液施肥”的模式,以大型的发酵装置地上USR工艺为主,中小型牧场地下池的完全混合式为辅。
德国沼气发电的基本工艺过程是:原料——发酵——储存——发电——厌氧发酵后处理。
1.3主要原料
发酵原料主要是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和一些青贮饲草,餐饮企业的有机污水,生活农副产品加工的剩余废弃物,以及残余粮食等。
德国农场大都养殖奶牛和猪,禽类和其他种类很少,为大力发展沼气发电开发利用新能源,其很大一部分耕地被用来种植能源植物,包括油料、淀粉、糖类和木质素类植物等具有高利用价值的农作物和一些速生类树。
1.4设备设施
基本采用三种材料作为发酵池的材料,即钢筋混凝土、专用设备材料组成金属罐体及组合式的钢板,后两者是金属材料为主,发酵池采用金属制作,既可以节约材料,又有质量保证,并且便于拆装修改。
德国农场主都采用可供生产电力和热能的所谓“集团热电装置”,由一个燃油机驱动的发电机组生产电,产生的余热用于供暖,发电机组所产生余热通过热交换管对沼气工程进行升温,一般在40℃左右,即使在冬季-30℃——20℃的情况下,发酵料液也能达到35℃以上。在此温度基础上,发酵料液不结块,脱硫后沼气直接发电,无需储气装置亦不封顶,系统装置都自动控制,整个过程不仅省时省力还省钱,冬天无需再建设专门的供暖系统,不同设置专门的储气设施,自动化发电不需要人力协调。
1.5法律支持
1990年德国实施了《电力输送法》,规定对利用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每kw时的偿付金额最少为电网经营商从终端用户所获得的平均受益的80%,并规定了按地理位置电力运营商接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义务范围和详细结算方法。
2000年,德国联邦参议院批准了新的法律——《可再生能源优先法》。2004年5月,政府对《可再生能源优先法》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进一步强化鼓励沼气发电的措施,并增加了对使用能源作物、新的发电技术的鼓励。这一政策为广大农场主建设沼气工程并通过发电上网增加收入创造了极好的法律环境,使沼气利用显示出了持续增长的势态。
2江苏淮安的沼气利用现状
近几年来,淮安市农户沼气池的发展已进入快速增长期,不少农户将沼气池作为自家近期投资的主要项目,目前全市已建设沼气池3万多只,其中以涟水县为核心的农户沼气池建设已近万只。寒冬腊月,尽管气温在-8℃,多数农户仍能正常使用沼气,为一日三餐提供燃料。据一些农户介绍,一个3~5口家庭,建一个8立方米沼气池,养2~3头猪,再加上人粪尿,每年能产气400立方米左右,完全可以满足全家常年一日三餐的燃料和照明。沼气池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昔日的烟熏火燎的炊事方式,使用沼气已成为当前解决农村生活用能最经济适用的措施之一。
沼气的发展也带动了养殖业的发展。在朱码镇樊卜村,300只沼气池带动了常年存栏1000头猪的养殖规模。因为要使沼气池正常运转必须发展养殖业,为沼气发酵提供充足的原料。该村之所以成为养猪重点村,主要就是沼气池拉动了养殖业发展,农民自觉地扩大了养殖规模。
利用沼气发酵产生沼液、沼渣,建设生态农业,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是沼气池深受政府重视和农民欢迎的重要因素之一。沼液、沼渣作为优质有机肥料,养分全面,缓速兼备,且施用沼肥还可以抑虫防病。在淮安涟水,各沼气村均利用沼气作为纽带,因地制宜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3江苏淮安的沼气利用存在的问题
为了推进沼气建设,淮安市政府组织制定了《淮安市2003-2010年沼气建设规划》,规划到2010年全市建设生态家园工程26.77万处,沼气入户率达30%,建成江苏及至华东地区的沼气大市,要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要认识目前淮安沼气建设存在的问题,取长补短。
3.1农户对沼气的认识水平偏低是制约沼气产业发展的内在因素
沼气作为新兴产业,给部分农民带来了许多方便和实惠,越类越被大多数群众认可和接受,但还有相当一些农户对沼气的认识水平处于较低层面,影响着沼气池建设步伐和相关技术的推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偏远乡村农户对沼气概念含糊不清,根本不知道沼气是用来干什么的,国家为什么发展沼气,沼气对农户有哪些好处,因而建沼气的积极性不高。②一些农户对沼气虽有所认识,但很不全面,仅知道沼气是用来做饭、照明的,还不了解沼气对种、养业的带动作用,更不知道沼气还能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农民群众卫生健康水平。③部分农户对他们建沼气池虽有一定的积极性,但却以来国家投资,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
3.2综合效益难体现是沼气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
淮安的沼气技术虽已将种植、养殖和新能源利用结合在一起,但其价值并未得到充分利用。大中型综合沼气利用工程的发展也并不乐观——基建投资高,除去运行成本、贷款利息、靠沼气回收投资多,多数养殖场承受不了。
另外以砖混结构为主的建池方式也存在多方面问题,严重制约沼气大范围推广,玻璃钢商品化沼气池因原材料家额问题难以拓展。因此,开发新型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建池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是当前商品化沼气池产业首要任务,同样也是淮安面临的重要问题。
1998年下半年以来,在电力垄断体制的严重影响和水利部门不再管理水电的误导下,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受到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冲击。面对十分严峻的形势,新出任水利部部长的汪恕诚同志到任后,即亲自参与对《关于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送审稿)的修改,并在他首次主持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专门诠释朱?基总理亲自签发的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国发[1999]2号)的精神,专门讲解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与小水电改革发展的前景。此后,针对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中违背电力工业改革方向的作法,多次写信、批示、讲话、报告,阐述坚持电力工业改革方向和支持小水电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新一届水利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在水利部的统筹部署和水利部水电局的组织实施下,全国农村水电行业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依靠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紧跟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提高认识,把握规律,坚定信念,振奋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组建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实施农网改造资金“一省两贷”;依据《水法》、《电力法》、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和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改革与完善水利系统水电管理体制和加强水电职能机构建设;抓紧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验收,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先后三批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上报中央和抄送有关部委,继续把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推向21世纪,等等,终于使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从困境中崛起。
从1980年到2000年的改革开放20年。发展农村水电主要是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促进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从1983年起连续下发了3个文件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第一、二、三批分别达标验收109个、209个和335个县,共建成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农村水电已成为山区水利发展的龙头,形成了“以水发电,以电养水”的发展格局。发展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为加快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动经济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关系调整,逐步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1998-2000年,紧跟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克服重重困难,水利系统农网改造进展顺利。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全国组建了11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70多家跨县地区性水电集团公司,共有10家公司实现了上市。1997-2000年,连续4年农村水电装机每年投产150万kw以上,1999年超过200万kw。到2000年全国农村水电装机达到2485万kw,占全国水电总装机的32.4%,年发电量800亿kw.h。截至2000年,农村水电资产达到1500多亿元,年发供电营业收入400多亿元,年创税利70多亿元。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兴办农村水电,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地促进了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从新世纪开始到现在(2001年----),进入第三阶段。进入新世纪,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进入新阶段、肩负新使命、实现新任务。主要是:
①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促进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保护生态,改善环境,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服务;
②实施农村水电致富工程,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为新时期中央扶贫攻坚计划服务;
③开发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山区丰富的农村水电资源,建设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即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的基础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并建立五年一个目标的滚动发展机制,建设不断扩大范围、提高水平的农村电气化,为农村和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从2001-2003年进入新世纪的头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贯彻水利部党组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3年。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中发[2002]2号、[2003]3号文件,实施“十五”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与启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的3年。是在波折和困难中,坚韧不拔,知难而进,从困境中崛起,迎来又一个春天的3年。
3年来,农村水电装机取得历史性突破,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实现新的跨越,农村水电开创代燃料工程新领域,农村水电电网大规模改造,农村水电现代化积极推进,农村水电资源统一管理得到加强,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结成硕果,农村水电国际影响显著提高。农村水电被党中央、国务院列为“周期短,见效快,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更显著”中央重点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党和国家领导人、朱?基、多次指示,要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工作与成效]
1.五项重点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水利部党组的治水新思路,紧紧围绕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抓了5项重点工作。
(1)农村水电公共设施工程建设不断加强。截至2003年全国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110万kw,1998-2002年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900万kw,平均每年新增装机180万kw。2003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30万kw,在建规模800多万kw,年发电量1100多亿kw.h,完成投资300多亿元,完成国民经济增加值500亿元,分别拉动建筑业、机械制造业创造增加值200多亿元和100多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了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步伐,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
(2)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向纵深发展。2001年10月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全国建设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11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了“全国农村水电暨‘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向会议致信,指出了新时期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方向、目标和任务。
到2003年底,两年多时间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50多亿元,累计新增装机400多万kw,累计解决15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水利部组织开展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中期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开展分类指导,批复备选县92个,以确保“十五”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全面超额完成。《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已颁布施行,及时举办了宣贯班。《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已报批,为从2004年起全面开展验收提供保障。
(3)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正式启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保护生态环境,解决“三农”问题,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出来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英明决策。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列为水利建设“三大亮点”工程之一。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在全国886个县级规划和26个省级规划的基础上,水利部完成了《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3]15号文件指出,关于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办提出意见并抓紧组织实施。
国家发改委抓紧组织力量对《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进行评估,提出了评估报告,指出:“我国小水电资源丰富,分布与生态建设工程范围基本一致,其总量和分布能够满足小水电代燃料规划要求。”“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是解决山区农民燃料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巩固我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成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该工程是我国重点生态工程顺利建设和有效巩固的重要保障,实施该工程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指出:“规划指导思想明确,规划范围和分步实施符合实际,规划布局基本合理,规划投资、效益、代燃料电价、农民承受能力、体制机制均有分析和措施,规划目标到2022年解决2830万户、1.04亿农村居民生活燃料,新增小水电代燃料装机2404万千瓦现实可行。”指出:“前期工作基本就绪,具备开工条件,建议尽快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
2003年12月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以发改投资[2003]2166号文件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03年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12月26日回良玉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12月30日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启动会议在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和山西同时举行,主会场设在邓小平同志故里四川广安,水利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敬正书宣读回良玉副总理重要批示和水利部部长汪恕诚书面讲话,并作了讲话,最后宣布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正式启动。国家以西部地区和重点生态建设地区为重点,在小水电资源丰富、代燃料人口集中、农民代燃料需求迫切的地区,选择了26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先行启动,涉及5个省(区)、26个县。
(4)水利系统一、二期农网改造全面完成,县城电网改造成功启动。水利系统第一、二期农网改造工程累计完成投资204.6亿元,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变电站82座、容量215.7万kva,35千伏变电站853座、容量341.6万kva,110千伏线路1595km、35千伏线路1.19万km、10千伏线路14.21万km、低压线路45.82万km,改造配电台区11.79万个,更换高耗能变压器10.99万台、容量557万kva,改造农户计量方式实现一户一表1400多万户。农网改造使农村电网结构有了质的飞跃,低压线损由原来的30%左右普遍降低到12%以下,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明显提高,用电安全得到有效保证。与农网改造相结合,水利系统乡镇电管站改革也基本完成。农网改造和乡镇电管站改革完成的地方,都实现了“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用电管理,大大提高了供电可靠率,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了城乡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农民的到户电价大幅度下降,每年可直接减轻农民负担20亿元。国家发改委已下达了县城电网改造投资计划,总投资约60亿元,2003年投资计划23.81亿元。在各级水利部门的努力和有关方面的支持下,水利系统城网改造成功启动。
(5)边境无电乡村光明工程建设稳步进行。水利部组织启动等省(区)边境无电乡村光明工程,认真做好无电乡村光明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审查工作,落实投资计划,抓紧开工建设;同时规范设计、设备、建设市场,提高设计、施工质量,实行机电设备集中采购、统一招标,严把质量关。2003年建成了6座光明工程电站,装机31155kw,完成投资2.5亿元,解决了2.38万人的用电问题。无电乡村光明工程累计建成电站12座,装机75555kw,完成投资5.6亿元,解决了5.03万贫困农牧民的用电问题,对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除外,通过对广西、云南等地无电乡村状况深入调查,提出了《广西、云南边境地区无电村光明工程项目建议书》。
2.以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为龙头,开创了行业管理新局面
(1)狠抓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提高现代化水平。2002年提出了《中国农村水电现代化管理示范模式》,开展了试点示范。2003年组织起草了《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指导意见》,并以水利部发文形式下发,提出了以现代技术和现代管理为手段,以农村水电电源电网自动化、信息化技术为重点,不断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及运行管理水平的指导思想,对农村水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配套电网、配电自动化、信息管理和电力通信系统等提出了具体任务和要求。水利部组织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水电企业,按照提出的原则、格式、深度、进度要求,制订农村水电现代化实施计划,并汇总编制全国农村水电现代化实施计划。
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农村水电设计、建设、制造、安装、运行现代化技术标准,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行业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组织有关高等院校编写了农村水电现代化培训教材一套,计分三册,分别为农村水电《现代技术概论》、《现代技术》、《现代运行管理》,已完成初审,争取尽快出版。
开展农村水电现代化试点,在湖南郴州建立了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基地。一些农村水电厂、变电所开展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试点建设,一些县市开展调度自动化、配电自动化、远程抄表系统等试点;部分地区开展了新型高效水轮发电机组、节能变压器、无油化电气设备和微机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等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农村水电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2)积极开展政策研究,争取国家优惠政策。
对全国农村水电企业6%增值税率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对企业实际税赋进行测算。建议对农村水电电力产品按照现行使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针对国家即将实行增值税转型,对农村水电企业增值税转型后的税率进行抽样调查研究和测算,提出了多项意见修订稿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并提出了转型后农村水电企业增值税上缴管理办法。
各地结合本地农村水电发展的实际,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出台地方性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促进农村水电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湖南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水电的意见》,青海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小水电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小水电发展的决议》,浙江省水利厅和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若干规定》。
(3)加快农村水电技术标准编制,规范农村水电建设。农村水电技术标准是规范农村水电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加快标准编制进度,加强在编标准管理,制定了农村水电技术标准编制计划。对在编标准及时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了水电技术标准审查专家库,选择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资深工程技术与管理专家组成水电标准审查组,提供评审、咨询服务,提高标准编制质量。2003年颁布了《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目前在编标准共有12个。
(4)研究制订市场规则,规范农村水电市场。组织开展农村水电设计市场、建设市场和设备市场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制订农村水电设计市场、建设市场和设备市场规则和管理办法,规范农村水电市场。与机械电子行业协会合作,研究加强设备市场规范化管理。
(5)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农村水电行业管理职能。1998年机构改革后,全国水利系统农村水电管理机构多样、职能配置参差不齐。2003年水利部对全国省、地、县级农村水电管理机构、职能、人员进行了一次调查,建立了详细的数据库,掌握了各地的农村水电管理实际状况,对重点地区的机构职能建设进行了分类指导。各地普遍重视和加强了农村水电的能力建设,落实了机构和职能,充实了人员,为加强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和平台。
3.水能资源统一管理初见成效
(1)加强水能资源统一管理政策研究,积极争取管理职能。水能资源是水资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水能资源管理的职能没有明确,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有效的开发利用政策,造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无序开发,资源和物资严重浪费,直接影响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从大量的实际工作经验和教训中,提出了全国水能资源统一管理的总体思路,得到有关专家和部门的认可。
水能资源管理不同于水电建设项目管理和电力能源管理,水能资源管理是以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对江河水能资源进行勘测、调查、评价、规划,从综合发挥防洪、抗旱、灌溉、供水、通航、生态、发电效益出发,对水能资源合理利用开发进行选点和开发许可管理,研究制订政策,促进水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利益,处理权属纠纷。明确水能资源管理的内容,为开展水能资源管理工提供了良好基础。
水能资源统一管理是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实现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要求,是一项政府职能。水利部积极配合中编办进行水能资源管理情况调研,提供各种详细的资料,按照《水法》规定精神,积极争取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水能资源统一管理的职能。
(2)积极推广水能资源市场化配置经验。近年来,农村水电投资逐渐增热,出现了整条河流被买走开发的局面,江西省首先出现了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拍卖现象。抓住这一新的情况,积极引导,促进浙江、贵州等省出台了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市场化配置管理规定。贵州省水利厅出台了《贵州省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利厅出台了《浙江省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全国各地具体情况,积极推广浙江等省的经验,并抓紧组织制订全国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市场化配置规定。
(3)清查“四无”水电站,规范水能资源管理。水利部先后下发了《关于清查“四无”水电站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强领导,清除“四无”水电站事故隐患的紧急通知》。各地非常重视,全国共查出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3000多座,基本上都是1998年水电建设管理职能被削弱以后修建的。各地严格按要求开展清除“四无”水电站隐患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完成任务。同时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开发、优化配置,不断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4.积极推进改革和立法,保障农村水电快速、协调发展
(1)积极推进农村水电体制改革。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5号文件下发后,多次组织各省(区、市)农村水电工作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入研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通过学习贯彻5号文件,甘肃、四川、湖南、吉林、云南、福建等许多省水利厅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对搞好本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快农村水电改革发展的建议,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按照电力工业配电端改革要求,坚持地方独立配电公司方向,各地积极积推进农村水电供电区的体制改革,促进全国电力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
(2)认真参加《电力法》修订。《电力法》的修订对全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对水电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水利部积极参加国家发改委组织的《电力法》修订起草小组工作。多次召开水利系统《电力法》修订座谈会,提高和统一思想认识,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了水利部对《电力法》的修订草案,向修订起草小组充分反映水利系统的意见,努力使新的《电力法》成为真正代表国家利益,有效指导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促进全国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一部好法律。
为给农村水电提供法律保障,使农村水电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水利部研究起草了《农村水电条例》(初稿),并组织座谈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3)加快资产重组,做实做强做大省级公司。为进一步做实做强做大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各地积极进行资产战略性重组。2003年安徽、河北经省政府批准组建了省级水电集团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本省及国家投资建设形成的农村水电国有资产。广西水电集团公司已完成了43个县的股份制改造。湖南、吉林、山西、湖北、云南、重庆等省(市)的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实力得到加强。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省水电集团母公司负责经营80亿元的农网改造资产,以及县城电网改造、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等省级投入和其他省级投入形成的省级国有资产,可控资产规模达到200亿元。目前全国已有19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
(4)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各地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如湖南省出台了加快发展农村水电的意见,鼓励个人、集体和各类经济主体、外商投资开发农村水电项目,并在项目审批、税收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的支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2003年水利部多次与国家开发银行联系协商,积极开展农村水电行业贷款合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贷款合作纪要。按照纪要的要求,广西水利厅已与开发行广西分行签署了总额度达80亿元的收购和建设农村水电的贷款协议。贵州正在进行信誉评估。
世界银行能源局负责人会见水利部水电局负责人也表示,利用世行贷款实施农村水电开发项目,符合世行接受借款国所提项目必须具有的必要条件,有利于建立多元化的农村水电投资机制,发挥农村水电发供电成本低的优势,向供电区提供廉价优质清洁可再生电力,提高当地居民用电水平,发展相关产业和乡镇经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人口,增加农民收入及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素质
(1)小康大业,人才为本。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小康大业,人才为本。各地紧密结合农村水电行业实际,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素质,重视人才培养,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吸引人才、培养人才、重用人才、保护人才的环境和机制,取得了显著成绩。
(2)认真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和水利部党组治水新思路。农村水电工作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践行“三个代表”的最好体现。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和从事农村水电事业的自豪感和责任感,领导班子坚定信念,振奋精神,紧密团结,勤政廉政,迎难而进,广大职工创造性地做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本职工作,全国农村水电行业上下共同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而不懈奋斗。
(3)在全员培训和工作实践中,提高企业职工素质。
各地农村水电企业在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并通过强化基础管理、现场管理,狠抓“两票三制”贯彻落实、保障安全文明生产,以及积极推进减人增效,实行创业再就业等生产、改革实践活动中,努力提高职工素质和企业整体素质。
各地农村水电企业,普遍创建文明服务窗动,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树立干部、职工在“电力体制改革”和“大力发展农村水电”中的市场竞争意识、生存发展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把“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作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在“强化管理、降低成本、优质服务”中求生存,在生存中求发展,以用户至上的思想、礼貌文明的形象、优质服务的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四川等地农村水电行业通过创建文明服务窗口,职工团结,队伍素质提高了;企业管理上台阶,事故减少了;电价透明,电费好收了;服务周到,用户满意了。真正为农村水电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强化基础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电能质量,减少费用开支,降低农村电价,开拓电力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更好为“三农”服务,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成就与作用]
1.成就
(1)农村水电开发规模大,占全国水电总量的35%以上,800个县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国务院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提出,水利系统90年代新增水电装机1500万kw,其中大型水电280万kw。经过10年艰苦努力,水利系统共完成装机1910万kw,其中大型水电新增装机213万kw,农村水电新增装机1387万kw,超额完成了国务院规定的任务。1997年至2003年,农村水电在建规模每年都保持在500-800万kw,投产规模前3年平均每年超过150万kw,后3年平均每年超过180万kw,2003年投产规模达到230万kw,连创历史新高。2003年全国水利系统水电总装机达到3870万kw;其中农村水电装机达到3110万kw,年发电量1100亿kw.h,均占全国水电总量的35%以上,相当于1.7个“三峡”装机,相当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全国水电装机规模、70年代初全国电力工业装机规模。各省(区、市)农村水电开发规模排序,依次是四川、广东、福建、湖南、云南、广西、浙江、湖北、江西、重庆、贵州、新疆等。其中,四川农村水电装机接近500万kw;广东、福建超过300万kw;湖南、云南达到200万kw以上;广西、浙江、湖北、江西、重庆、贵州、新疆分别超过或接近100万kw。农村水电电网的形成,经历了就地开发、就近供电,到站网相连、成片供电,到建设县电网和跨县地区性电网的过程。与农村水电站相配套的电网得到了快速发展,全国共建成了800个县电网和40多个跨县地区性电网,拥有高低压线路120万km,800个县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我国农村水电已具备较大规模和实力,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截至2003年,全国农村水电资产达到xxxx多亿元,年发供电营业收入xxx多亿元,年创税利xx多亿元,税利分别为xx亿元、xx亿元。
(2)全国建成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十五”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全面实施、首批建成县已初步验收。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决定在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依靠地方、群众的力量,积极开发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并分别以国发(1983)190号、国发(1991)17号、国办通(1996)2号文件部署“七五”建设100个、“八五”建设200个、“九五”建设300个共6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到2000年底,全国共建成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超额完成了国务院部署的任务。这653个县涉及人口2.52亿,面积274万km2,82%以上位于中西部地区,252个县的是少数民族县,100多个县位于祖国边陲。15年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使1亿多无电人口用上了电。通过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基本上都实现了人均用电量、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翻一番”、“10年翻两番”,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1年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全国建设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这是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建立五年一个目标的滚动发展机制,建设不断扩大范围、提高水平的农村电气化;是在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地区,结合江河治理兴水办电,既解决当地用电问题,又培育优势产业,带动关联产业,增强造血功能,统筹发电、供电和用电,协调扶贫、资源、生态和水利建设,有效解决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有效形成农村社会生产力,把当地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农村、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80%分布在中西部地区,85%属于老少边穷地区,涉及25个省、区、市,近2亿人口,200万km2。“十五”期间要求乡、村通电率均达到100%,户通电率达到98%以上,供电可靠率达到95%以上,晚高峰用电保证率达到90%以上,人均年用电量和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均超过500kw.h,线损率低于12%,丰水期小水电代燃料面达到20%。加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是加强农村生产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农村先进文化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山区脱贫致富的治本方式,代表着广大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五”建设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目标任务,各地普遍加强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出台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地方、集体、企业、个人和各类经济主本多渠道投资开发农村水电的积极性。19个省(区、市)明确了省级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法人。河北省明确扶贫贷款可用于农村电气化建设。山西、辽宁和广东省级配套资金与中央投资比例达到6:1,每县每年达到600万元;河北、浙江达到3:1,每县300万元;湖南、湖北、甘肃、贵州、重庆、河南、云南、黑龙江、吉林以及新疆建设兵团都达到了1:1以上。水电农村电气化骨干项目全面开工,全国掀起了新一轮农村水电建设高潮,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向纵深发展。2003年12月四川已对雅安市雨城区、荥经县、宝兴县,甘孜州泸定县,凉山州冕宁县、宁南县等6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建成县(区)进行了初步验收。这6个县(区))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地方独立配电公司的方向,坚持贯彻“自建、自管、自用”和“小水电要有自己供电区”的方针政策;坚持“以电养电”和多元化集资政策,与民营资本、境外资金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办电;同时抓住农网改造机遇,加快电网发展步伐,完善网络结构,降低农村电价,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质量,开拓农村电力市场,扩大用电面,提高用电水平,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提前两年达到《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有效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开创农村水电新领域,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正式启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党中央、国务院2002年2号文件和2003年3号文件把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要求扩大建设规模,充实建设内容,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国务院2003年16号文件进一步要求搞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水利部党组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列为水利建设的“三大亮点”工程之一。
2003年12月30日,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启动会议在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和山西同时举行,主会场设在邓小平同志故里四川广安。小平同志生前十分关心农村水电事业。早在1942年刘邓大军就在河北涉县兴建了赤岸水电站,成为我党最早兴建的水电站。1982年小平同志在四川发表了关于发展农村水电的著名讲话,自此全国掀起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高潮。在小平同志的故里举行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启动仪式,是对小平同志深切的缅怀和纪念。回良玉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发展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富民工程和德政之举,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注意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和符合各地实际的发展路子。”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发表书面讲话。他说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保护生态、解决农民当前生计和长远致富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他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贯彻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水利部副部长敬正书在讲话中,从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建设、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启动会议由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程回洲主持,副部长敬正书宣布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正式启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国家开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水利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领导,四川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启动仪式。试点涉及5个省(区)、26个县。
农村水电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直接惠及农村千家万户,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这项工程可以基本解决1.04亿农民的烧柴问题,每年减少薪柴消耗1.49亿m3,保护森林3.4亿亩,减少排放二氧化碳2亿t、二氧化硫92万t,有效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生态环境;可以使农村居民用电做饭、取暖、照明、加工和看电视、学文化,免受烟熏火燎之苦,从繁重的砍柴负担和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增加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可以提供先进的动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地方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同时还可以带动钢铁、材料、建筑、运输、电器等相关产业及全国机电制造业的发展,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有效扩大内需,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建设是从20世纪80年代起推进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面旗帜,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是从21世纪起推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文明可持续发展的一面旗帜,这两面旗帜将共同引导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再创辉煌。
(4)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大规模的农村水电电网改造,推动了农村水电的改革与发展。全国水利系统第一、二期农村电网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县城电网改造成功启动;水利系统农村供用电体制改革也基本完成。农网改造和乡镇电管站改革完成的地方,都实现了“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用电管理,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了城乡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农民的到户电价大幅度下降,每年可直接减轻农民负担20亿元,用电量显著增加,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