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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概念范例(3篇)

发布人: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概念范文篇1

关键词:不合格种子;瑕疵种子;缺陷种子;缺点种子

经检发芽率符合标准的种子播种后不出苗或出苗后长不成植株,审定通过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或种性严重退化等不属于假、劣种子的种子质量问题,在实践中时有发生。人们在处理不属于假、劣种子的种子质量问题时,常感到无法可依。这是因为人们在处理种子质量问题时除适用《种子法》对假、劣种子的特别规定外,不善于适用其他法律有关产品质量的一般规定。种子属于产品。依据有关规定,种子质量问题包括假、劣种子在内可以分为种子质量不合格、种子瑕疵、种子缺陷和种子缺点。在法律文件中,除《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在种子这一特殊产品领域应称“种子缺陷”)的概念和《种子法》对假、劣种子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外,“产品瑕疵”(在种子应称“种子瑕疵”)、“产品质量不合格”(在种子应称“种子质量不合格”)和种子缺点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正确理解和认识各种种子质量问题的含义及相互区别,十分必要。

1各种子质量问题的概念和范围。

1.1不合格种子的概念和范围。种子质量不合格,是指种子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或不符合标签标注指标、合同要求。质量不合格的种子称作不合格种子。不合格种子包括:一是假种子和劣种子;二是应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种子和违法引种以及为境外制种、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销售的种子;三是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标签通则》规定以及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种子;四是不符合包装标准的种子;五是不符合贮藏标准的种子;六、不符合标签标注指标、合同要求的种子。

1.2瑕疵种子的概念和范围。种子存在瑕疵是指种子不具有通常的使用性能或不符合品种说明。存在瑕疵的种子称作瑕疵种子。瑕疵种子包括:一是活力瑕疵的种子。是指虽经检发芽率合格但不具有正常出苗、生长、发育成正常幼苗能力的种子。二是种性瑕疵的种子。是指非品种退化或混杂原因不具备品种“三性”即特异性、稳定性和一致性的种子。三是性状瑕疵的种子。是指不具有品种典型性状的种子。四是栽培瑕疵的种子。是指不适应品种主要栽培措施(包括播期、播量、施肥方式、灌水、病虫防治等)的种子。五是使用瑕疵的种子。是指不适应品种使用条件(包括适宜种植的生态区和生产条件)的种子。六是作用瑕疵的种子。是指不具备应有作用的种子。如包衣种子不具有防治作物苗期病虫害或促进幼苗生长等作用。

1.3缺陷种子的概念和范围。种子缺陷是指种子存在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生态环境以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构成危险或者潜在风险。存在缺陷的种子称作缺陷种子。农作物是经过长期自然进化、人工驯化形成的适应人类某种需要的特殊植物。农作物品种是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一般情况下,农作物种子不存在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生态环境以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构成危险或者潜在风险。所以,在实践中很少使用缺陷种子的概念。但是,随着转基因育种、辐射育种的发展,以及药剂处理、生物处理等种子加工技术的广泛应用,就有可能存在上述危险或者潜在风险的种子;此类种子就属缺陷种子。

1.4缺点种子的概念和范围。缺点种子来源于“缺点品种”。缺点品种是指审定通过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或者种性严重退化,不宜在生产上继续使用的品种。缺点品种产生的种子称作缺点种子。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的变化和品种自身的变异,审定通过的品种就会出现不可克服的缺点或者种性严重退化,产生缺点种子。

2各种子质量问题之间的区别

2.1判定标准不同。判断种子质量合格的标准是已的种子质量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判断种子存在瑕疵的标准是种子不具备通常的或约定的使用性能。判断种子存在缺陷的标准是种子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生态环境以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构成危险或者潜在风险。判断种子存在缺点的标准是审定通过的品种有不可克服的缺点或者种性严重退化。

2.2责任主体、性质和形式不同。

2.2.1种子质量不合格的责任主体、性质和形式。依据《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种子质量不合格造成种子使用者损失的,由出售种子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性质为过错责任。在出售种子的经营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其预先向种子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其承担替代责任后享有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追偿权;最终责任的承担者是有过错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法律之所以规定由出售种子的经营者预先承担责任,目的在于对种子使用者利益的优先保护。种子使用者享有的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的“赔偿权”,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享有的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追偿权”,权利主体和权利性质均不同。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应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承担追偿责任,不等于应和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共同向种子使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要求种子生产者、其他经营者和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共同向种子使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做法,混淆了“赔偿权”与“追偿权”的界限。依据《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种子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形式是综合的,既包括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责任,又包括发生在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2.2种子瑕疵的责任主体、性质和形式。因种子瑕疵造成种子使用者损失的,由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向种子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性质为种子出售者就种子的使用性能或其它性状对买受者承担的默示或明示的担保责任,它属于违约责任范畴,是一种过错责任。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如在出售种子时已就种子瑕疵明确告知的,免其责任。责任形式为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2.3种子缺陷的责任主体、性质和形式。因种子缺陷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生态环境、人身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由转基因品种的培育人、审定人或药剂处理种子的生产者、种子经营者向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性质为产品责任,是一种严格的无过错的特殊侵权责任;即无论培育人或生产者和种子经营者是否有过错,只有因种子缺陷造成损害,都必须赔偿。责任形式为连带赔偿民事责任。

2.2.4种子缺点的责任主体、性质和形式。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造成损失的,由培育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培育人通过品种权许可或种子生产、经营、推广享受了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根据对等原则,其有义务承担因品种推广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审定人(即承担品种试验的单位和从事品种试验、审定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责任产生的原因不同。种子质量不合格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因损害事实发生而产生。涉及的有关行政责任,以生产或经营不合格种子而产生,与是否造成损害结果无联系。涉及的有关刑事责任,以销售金额五万元为起点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使生产遭受二万元损失为起点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种子缺陷责任和种子瑕疵责任只能在损害或违约的事实发生后产生。种子缺点责任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缺点时产生审定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在造成损失时产生培育人和审定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3判定不同质量问题种子的依据和方法。

3.1判定质量不合格种子的依据和方法。判定种子质量不合格和处理不合格种子案件,依据种子法律法规,如种子法、种子质量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由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等。判定种子质量不合格的方法,一是委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依据法定或约定(包括标注)的种子质量标准进行判定;二是由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纠纷处理机构根据种子经营者提供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审定公告、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试验验证依据、种子标签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进行检查判定。

3.2判定瑕疵种子的依据和方法。判定瑕疵种子的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判定方法是由田间现场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农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行田间现场鉴定,确定事故原因和造成损失的程度。

3.3判定种子缺陷的依据和方法。判定转基因品种缺陷的依据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判定方法是由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进行评价。判定药剂处理种子缺陷的依据是《民法通则》;判定方法是由种子事故处理机构委托鉴定机构对缺陷种子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和造成损失的程度进行鉴定。

3.4判定种子缺点的依据和方法。

3.4.1判定主要农作物种子缺点的依据是农业技术推广法律法规,如《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缺点品种由品审委员审核公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停止生产、经营、推广缺点品种。

3.4.2判定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缺点的依据是《农业技术推广法》。判定方法是由田间现场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行田间现场鉴定,确定不适合农业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的缺点和造成损失的程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概念范文

如今一年四季,蔬菜批发市场里都摆满了各种新鲜果菜,市场上蔬菜的概念也应运而生。我国涉及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的概念和标准有五类,按照安全可靠性从低到高分别为放心菜、无公害蔬菜、一般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消费者请依据这些概念买到安全的菜。

一、放心菜:食用后不会造成急性中毒的安全菜。其对应的检测标准是快速检测方法,这种检测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测定有机磷等农药,对含硫的蔬菜不适用。

二、无公害蔬菜: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农业行业无公害相关标准,并经产地或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经有关部门认证并使用无公害食品标志的产品。目前,农业部已颁布了199个无公害食品标准,蔬菜产品标准有13个,其检测内容包括农药残留和重金属。

三、一般产品:这个叫法较少听到,指没有特指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的产品,目前已制定了许多国家或行业标准。从标准的技术内容上看,一般产品标准有等级的要求,而其他几类产品没有。同时,在卫生指标的要求上,一般产品比无公害食品要严。

四、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绿色食品对生产环境质量、生产资料、生产操作等均制定了标准。其标准中,农药残留限量值是参照欧盟的指标制定的。

五、有机食品:有机食品是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而有机农业是一种完全不使化学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畜禽饲料添加剂等人工合成物质,也不使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的生产体系。有机蔬菜的安全级别最高,完全禁止使用任何农药,是在无污染的环境种植出的蔬菜。

六种蔬菜最好不要买

1.有裂心的萝卜

有裂心的萝卜或瓜类最好别吃,很可能是遭受过严重的虫害,也有可能是因为人为的非正常种植过程造成的。

2.会长大的黄瓜

买回的黄瓜放一晚上,第二天又“长”大了,这肯定是使用过激素膨大剂。

3.太浅的绿叶菜

大棚内的蔬菜远比直接光照作用下生长的好看诱人,叶子颜色浅,但营养成分肯定没法跟自然生长的应季蔬菜比,所以买绿叶菜要挑深色的。

4.闻起来有异味

不同于香菜、茴香等本身就有气味的蔬菜,农药残留多,或使用了劣质农药的蔬菜会有很刺鼻的异味,买之前可以先拿起来闻一闻。

5.清洗过的蔬菜

现在的市场上很难看到带泥的萝卜、藕了,商贩们直言不讳:“太脏的菜没人稀罕。”洗过的菜不是农药问题,而是有细菌,而细菌可是不管盐泡还是水焯,都很难去除的。

6.太硬的西红柿

越硬的西红柿植物激素使用越多,最好不要买,或者买回来别马上吃。放两三天延续一下成熟期,等它自然变软。而且这时不利于健康的催红素也已得到释放。另外,外红瓤绿的西红柿可能与催熟剂有关。

容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蔬菜

秋季市场上的新鲜蔬菜让人挑花了眼,在这里给各位煮妇提个醒,下面这几种蔬菜如果烹调不当容易中毒,要烹调熟透才能食用哦。

青西红柿

未成熟的青西红柿,含有生物碱,人食用后容易导致中毒。

四季豆

四季豆中毒多因没有炒熟而发生。因为生四季豆含有有毒物质――毒蛋白和皂素,前者具有凝血作用,后者是一种能破坏红细胞的溶血素并对胃肠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特别是立秋后的四季豆含这两种物质最多,如果没有煮熟煮透,吃了之后1~5小时就会引起中毒。

鲜蚕豆

鲜蚕豆也不可小视,有的人体内缺少某种酶,食用鲜蚕豆后会引起过敏性溶血综合症,即全身乏力、贫血、黄疸、肝肿大、呕吐、发热等,若不及时抢救,会因极度贫血死亡。

鲜黄花菜

鲜黄花菜里含有秋水仙碱,它进入人体后被氧化成毒性很大的物质二秋水仙碱,能强烈刺激胃肠和呼吸系统。成年人如果一次摄入0.1~0.2毫克的秋水仙碱(相当于鲜黄花菜1~2两),即可中毒。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概念范文

我们对粮食安全的定义正在不断变化的。自从上世纪70年代我国首次提出粮食安全的概念后,这个名词的概念就在不断拓展。今天的粮食安全的概念已经比过去更加复杂,我们所面临的国内和国际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亟需以全球化的视野重新审视粮食安全问题。

中国人口数量仍然在增长,城镇化速度在不断推进,这些都带动了中国粮食消费总量和人均消费总量快速增加。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粮食需求仍将保持刚性增长。我们也看到,作为一个受到耕地、水资源约束比较严重的国家,耕地大量减少是不争的事实。

与此同时,干旱、洪涝、低温、台风等农业气象灾害和病虫灾害频发,我国的农业新技术储备依然不足。中国农村生态环境的压力也不容忽视,长期以来农田化肥、农药大量使用带来的污染日趋严重,层出不穷的问题农产品事件让很多消费者谈之色变,这不仅给整个农业产业带来负面影响,也显示出我国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的必要性。

而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也在越来越多地通过国外的渠道来满足国人的粮食需求和多元的饮食结构。中国的大豆、小麦、玉米和水稻早已经呈现为净进口,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粮食安全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的粮食、资源和人口政策都会对世界产生影响。所以,中国今天的粮食安全问题,早已经超出了中国自身的边界,主动引导并参与到全球性的粮食保障体系建设中去,才能够防御短期的冲击和长期的威胁,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也正因为如此,2015“第三届中国粮食与食品安全战略峰会”才以更广阔的视野来聚焦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