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养老的风险性和社会性,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养老保险的形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最终以养老金的形式返回到养老保险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根本问题,投资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迫切需要。
(1)需要投资扩充基金
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雇主)缴费、职工(雇员)缴费和基金运营收入四个方面。为尽快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继续保持适度的财政支持,在确保中央财政当期支付缺口补助和做实个人账户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稳定国有股海外上市减持和公益金收入,适时开征大额遗产、奢侈品及高档消费等特别税种,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纳税人,每年用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毕竟是有限的,否则抽空财政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已经比较重,还有医疗、工伤等其他缴费,再加重企业负担已经不大可能。从理论上讲,通过缴费来扩充基金毕竟有空间的限制。在缴费比例、覆盖范围都饱和的情况下,缴费就不能再带来基金的增长。因此,长期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只能通过长期不断的投资来解决。
(2)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资来化解
一方面,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密不可分的关系,造成了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流失,表现为基金挪用、隐瞒截留收入、福利奖金等非正常支出等,这一现象近几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为征缴力度不足,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近几年才扩展到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而片面追求覆盖面以应付眼前的基金支付还会造成基金管理行为的短期化,出现“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现象,给以后的养老保险基金埋下巨大隐患。这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问题更加紧迫。
二、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问题监管的几点建议
(1)以社保部门为核心,相关部门辅助进行基金运营的监管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跨越了多个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基金的征收和发放,目前还有政府财政拨款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基金的投资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过银行托管和流转,最后受益人从个人在银行的养老保险账户上取得养老金。这些部门通过委托管理联系在一起。因而,对整个基金运作的监管,应该是以社保部门为主,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各司其专职又相互协作。
(2)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构
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巨大且专业性强,而基金的投资也是非常讲究技术与专业的,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建立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部门。而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任务独立出来,委托由社保部、企业和职工代表、专家组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管理。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的管理内容应包括:(1)审核批准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进入和退出理事会负责下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2)限制投资组合与投资比例,严格防范投资管理人的冒险行为。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投资于政府公债,而对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项目有严格限制。
基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性和我国资本市场的高风险性考虑,应该在证监会下独立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司,专门行使证监会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职能。其负责基金投资的具体行为包括:(1)与社保部门共同确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基本资格,对基金公司高管的任职审核;(2)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投资管理人进行常规检查;(3)接收基金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评估;(4)协调养老保险基金与其他基金、证券的关系,首先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健和增长等。托管银行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身的角色特点,也能有效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报告投资管理人的异常交易或异常行为,督促投资管理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投资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
管理部门的监管是通过外部力量作用约束投资管理人,而内控制度在于通过自身的风险管理,实现基金的稳健与安全。内部控制的职责包括:制定风险管理办法;收集整个投资业务的风险信息;评价投资组合的风险;协调公司内各部门的风险决策;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研究。内部风险控制实施好,将会大大减轻上层监管的压力,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健发展也很有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面临着制度与管理的双重风险。制度的缺失与基金管理的不可持续性,造成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系列潜在风险。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经历了现收现付制、现收现付与个人账户结合、个人账户累积等制度的变迁:制度变革是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养老保险的框架改革,而不断发生转变的。养老基金重在财务资金的管理与运营,唯有此才能保障资金支出的持续供应。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灵活性差、限制条件多、法律漏洞大等方面问题,违规挪用养老基金的情况屡禁不止。2010年10月28日国务院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指出: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在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不足的情况下,地区政府财政要对社会保险基金给予适当的补贴。社会保险的资金运营机构,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收益情况,特别要定时汇报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情况。政府也将成立社会保障基金机构,通过财政预算拨款、社会筹资的方式,给予社会保障基金相应的补贴与调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经济学院王亚柯教授指出:在破解城乡居民养老基金管理难题方面,不仅需要从基金管理与运营方面下功夫,还要寻求更为广泛的筹资融资渠道,以推动养老基金的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将城乡居民养老基金中的国有资金调出,同时通过增加征收社会保障税、发行社会保障债券、调整国家财政补贴的方式,完成城乡居民养老基金的筹措与管理活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栗燕杰提出:城乡养老保险基金只有进入资本市场,才能在较长时间内获得稳定的资金收益。在养老资金的管理方面,可以将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账户区别管理;也可以聘请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人员,展开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的运营活动。政府要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资金运营中各个环节进行紧密监督,以解决个别政府人员的资金管理不作为。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主要特征
1.法制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范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投资、支出、监督管理,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节制地开展,团体与个人不得干涉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活动。
2.长效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具有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责任与任务。其中个人享有的保障基金数目,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资金的缴纳数额,以及基金享有人的生命长度,有着密切相关的正比例关系。但当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尚未健全,基金的长效性特征还没有完全发挥出自身的作用,基金的长期保障特性在未来会逐步彰显。
3.专用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保障城乡居民养老生活的专用基金,地方政府在基金的管理与运营方面有着特殊的规定与限制。财政部颁布的《关于规范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专户问题通知》,提出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取与运营都由国家立法部门强制控制,地方政府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中,需按照相应的规范妥善执行。结余资金不能任意使用,也不能用到其他的投资活动中。
4.公平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投资、管理、分配,要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基金利用。公平公正包括经济、社会的公平公正,也就是在养老基金的分配过程中,要照顾到贫困地区养老基金的财政压力,以及贫困居民的养老基本基金交付水平。通过政策与财政的倾斜,来完成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活动。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研究的理论基础
1.新制度经济学派理论及制度主张
新制度经济学派主要研究的课题为公共设施、外部财产纠纷问题,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属于公共保障产品,可以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展开相应研究。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指的是在运行某种经济制度中花费的资金,交易成本过高会使经济制度的发展陷入低效局面,交易成本过低也会产生一系列的贪污腐败行为。其中在交易成本中加入产权理论,能够有效解决交易成本问题。产权理论对各方的经济产权有着明确的划分,这能够从根本上对外界的不利产权特征进行界定,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而特定的产权方式若能够对外部的积极因素进行内化,则能够有效提升产权主体的经济收益。新制度经济学派理论指出:各种制度会伴随社会发展而发生转变,制度的好坏会对经济发展造成影响。养老保险基金中新制度经济的运用,提出降低交易成本、明确基金产权的养老基金发展模式。通过控制收入支出、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强调基金监管主体来降低养老保险基金的颓势。
2.政治经济学派理论及制度主张
当代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理查德克洛沃德指出: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缓解社会因收入不均而产生的矛盾与冲突问题,以维持社会长远与稳定的发展。民主论代表人物指出:政治力量的博弈促成了社会养老金制度,社会养老金制度有利于劳动与资本的分配不均衡问题的解决。新工业主义理论代表人物埃米尔迪尔凯姆提出,社会工业化成熟度的提高,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快速发展,国家财政也会逐步增加养老基金的补贴投入。政治经济学派将社会稳定作为养老基金管理的前提,现收现付养老基金制度的施行,能够缓解老龄化的养老基金缺口。资金累积的养老基金制度,则会对同时代的老年群体造成利益冲击。
3.新古典主义学派理论与制度主张
新古典主义学派包括生命周期假说理论、交叠世代模型理论等学说,是养老金经济学的研究依据。生命周期假说是根据某人一生消费结果的统计分析,理性消费者会利用收支平衡方式,来规划自身的消费与理财行动。交叠世代模型指出人口增长速率、社会生产力的增长率,是影响养老基金数额提升的主要因素。新古典主义学派制度强调社会生产力与养老基金制度间存在的关联作用,通过增加养老基金税收和减少养老基金的政策干预,来提高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效率。市场化的养老基金运营制度,有利于养老基金的累积增值,有利于养老基金的私人化发展。
4.公共组织管理理论与政策主张
公共组织管理理论以市场化管理、竞争机制作为主要管理理念,注重公共产品的绩效性、灵活性特征。公共组织管理理论指出:政府机构人员臃肿与贪污腐败问题,严重降低公共产品的运营效率。而且当前的公共产品服务属于政府垄断项目,公共产品服务的投入远远大于服务产出。因此利用企业管理方式,在市场竞争的前提下展开公共产品运营管理,能够有效提高管理质量,实现既定的管理目标。公共组织管理理论提出政府应逐步放开对公共产品的管理政策,通过自由的市场化管理、竞争机制,来提升公共产品的自身效率。政府在公共产品服务中起到监督作用,国营与私营合作才能促成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疲软态势的原因分析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制度缺陷困境
(1)法制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大多通过规章、通知、决定等进行基金的规定。但国务院下发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并不是《宪法》中的法律条文,没有硬性的法律效应。大多数通知、规章制度的严谨性欠缺,会随着社会发展发生不定向转变,这为养老制度埋下了隐患。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缺失,会产生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运营投资、管理等方面问题。政府人员会借助义务、管理方式、管理原则的模糊性,逃脱法律漏洞以展开一系列贪污腐败活动。法律缺失也会产生基金管理的碎片化和基金信息的不对称问题,这对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影响严重。
(2)基金收支机制问题。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只属于大范围的含糊概念。不同地区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方面,并没有固定的方式与比重要求。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并不能一味依靠政府补贴予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应保持稳定的筹资渠道,专一的投资与发展方向,这需要相应的收支制度保障。同时在制度不健全、养老基金政府补贴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城乡居民并没有信心投入到不稳定的基本资金缴费中。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给付制度,并没有伴随国家生产力与物价的增长,而发生较为明显的变动。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以缴费时长、缴费资金总额,作为养老基金发放的主要标准。但目前我国不同地区城乡居民养老基金领取数额,存在着将近10倍的差距。其中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地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540元,而吉林、河北、安徽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仍旧为55元。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郑秉文指出:不同地区的基础养老金差距在不断扩大,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基础养老金差距,已经超过社会工资、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
(4)基金投资运营机制不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基金运营问题,基金运营是实现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主要手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运营,包含制度与运营经验两方面难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主体为地方财政,但地方财政并没有较为保险与适宜的投资方案。财政并没有对货币市场的投资方式、投资风险、运营模式,有着清晰地了解与准确地把握。因此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保值方面,不具有相应效益。《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中,银行存款、国债投资不应低于总投资的50%,银行存款应高于资金投资的10%,金融债券投资应控制在总投资的10%以内,证券与股票投资应低于总投资的40%。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制度规定,有着更加单一的投资控制,其中银行存款为大多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投资渠道的限定,无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造成严重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无法从金融市场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
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为县级统筹,地方统筹并没有形成有效的资金流。县级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分化严重,不同县市没有资金互助与调节的习惯,因此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难以获得可观的效益。基金规模较小的前提下,投资与运营管理会出现管理成本大于投资收益的现象,这在各级政府都为棘手的问题。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1)资金来源缺乏。《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的养老基金构成,分为个人缴纳养老基金、非缴费型养老基金两部分。其中非缴费型养老基金的金额支付,需要由地方财政、户籍集体予以提供保障。但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大多为个人缴费与地方政府补助的结合,各地区的户籍集体或限于财力、或存有私心,都没有对养老保险基金给予相应的补贴。我国城乡地区存在区域经济实力弱、人口相对集中的弊端,城镇化程度偏低限制了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收入。在政府本身实力较弱的情况下,农村地区依靠财政补贴维系居民养老保险的做法,显得不太现实。
(2)基金运营效率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关乎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流动与保值增值。但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存在两方面问题:首先国家采取较为严格的约束政策,对养老基金的投资方向进行重重限制;其次地方财政在养老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对养老基金的安全问题较为担忧,在资金投资中采取保守的投资策略。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总量巨大,但分散到各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持有量较小。而地方财政大多利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结余基金,购买银行定期存款、国债等风险低的投资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自然微小。央行利率、投资渠道、物价等因素的长期波动,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面临严峻压力。地方财政在资金持有量较小的情况下,恐于承担资金损失的责任,再加上人社部门的基金运营能力较差,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无法保障。
(3)基金监管有待完善。各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较小,但仍然存在资金挪用、贪污腐败的状况。这一方面是国家基金补贴政策不明确,各地区补贴落实不到位所产生的并发症。另一方面地区养老基金参保人数的增长,基金支付比例的不断上升,对地方财政造成严重的压力。因此在各项资金筹措不能到位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人员就会产生动用居民个人账户资金的念头,这样一来即造成账户亏空与运营困难。而普通居民、财务审计机构无法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对各种资金流动账目进行监督,因此资金的监管处于相当混乱的状态。
五、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疲软态势的破解路径
1.多支柱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
鉴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困难、投资渠道单一的现状,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构建才是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的发展方向。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由国家财政、地方财政、社会集体、雇主、个人5部分构成,是较为复杂的养老保障体系。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以个人为养老基金的主体与责任对象,以各种组成部分协同筹款作为供款方式,以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的养老保障需求。政府、集体、家庭在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起着重要的资金分配与调节作用,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长远发展。
2.养老金管理法律系统的完善
当前我国尚且不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有关法律文件,只是从规章制度层面下发相应的通知与决定,而且国务院的《通知》与《决定》有着较多的疏漏之处,不足以形成良好的规范效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法律体系的完善,首先要将以往的各种《通知》与《决定》展开规范化整理,梳理出一整套完整的养老保险基金文件体系,补充完善以往的疏漏之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立法,需要从养老基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监管等多方面展开,以此构建出具有等级体系的宪法、养老保险法、养老金管理法。通过明确的内容来规定各部分的权责范围,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基金权益。在立法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城乡居民代表的意见,结合各个地区的现实情况进行协调与问责,以保障养老基金法律的正确性、合理性。
3.逐步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有利于形成较为庞大的基金规模,有利于各地区养老基金间的互济与联动,有利于缓解不同地区基金给付水平的差异。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仍处于地级统筹阶段,想要完全实现省级统筹还需要经历很长的一段时间,全国统筹则需要经济与制度的全面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是对养老基金统一而有效的管理,是缩小区域养老基金发展差异的有效手段。在养老基金的统筹方面,可以先将基础养老基金展开全国统筹,在基础养老基金差距逐渐缩小的过程中,推进其他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或者可以先将地市级养老基金统筹,逐渐发展为省级养老基金统筹,再逐步向全国养老基金统筹方向迈进。
4.基金收缴支出制度体系的完善
(1)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方供款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在财政补贴方面,仍旧遵照中央财政补贴基础养老基金,地方财政依据当地情况设定完备的补助层次。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基础养老基金实现100%补助,对东部地区实现50%补助。这样的补贴机制虽然实现补贴政策的全覆盖,却不能因地制宜地解决当前城乡养老金较低的现状。其中与国际社会保障投入比例相比,中央财政的补贴金额较少。其次国家在集体补助方面的制度规定,并没有明确的任务与资金分配,这是导致集体补助额度较低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要利用各种缴费激励机制,提升农村居民的参保比例。城乡居民中涵盖较多的工人、自由职业者与农民,其由于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限制,对养老基金参保没有明确的意识。地区财政可以通过缴费年限补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方式,激励广大城乡居民踊跃参保。
(2)确立待遇给付增长机制。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基础养老基金数额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这一政策变化使全国1.4亿城乡居民受益。但相比于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的增长,基础养老基金数额的增长幅度依然较小,待遇给付增长机制还需要长时间的调节与适应。因此在待遇给付过程中,不仅要从基础养老基金数额、物价与工资水平等方面考虑,还要从地区差异、特殊人群方面着手,使待遇给付增长机制保持稳定发展。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制的完善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需要交由专门的基金运作部门进行投资。当前我国已经实行部分地区的养老基金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运营的先例,但政府参与的资金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非常低。而专业基金投资机构则熟悉投资的一整套运营方案,在市场竞争的前提下会选择更多的投资产品组合,以保障养老基金的最低收益。我国在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并没有制定出健全的法律体系,因此专业的投资机构运作所产生的法律风险较大。当前可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采取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专业基金投资机构公共运营的基金策略,社保基金理事会将部分基金通过竞标的方式,交由专业基金投资机构打理。而其自身则为基金流动状况的监督者,时刻关注基金运营中的各个环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可以从公路、能源、环保等公共设施方面着手,依据相应的政策以确保养老金的投资收益。国有企业的投资不仅稳定性较高,养老金的收益也相当可观。也可以将养老基金交由专业的投资机构管理,投资较为稳定的基金与债券产品。地方政府债、企业债都是良好的投资项目,对债券的风险预估,能够带来可观的投资收益。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制对策
人口老龄化速度的日益加快,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由于人口的老龄化促使离退休费用不断加大,这极大的增加了我国的养老负担,并且也影响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致使传统的现收现付模式运行起来比较困难。因此要大力加强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使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制更加完善。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卫生保健及健康水平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人的寿命在延长。根据联合国人口调查局的统计资料显示,凡是平均收入高,健康投资比例较大的国家,人口的平均寿命就会较长。据统计,解放前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是35岁,2010年已经提高到72.5岁。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将极大的增加社会保障的支出,使得国家的保障负担更加严重。根据各地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情况,其存在的问题不容乐观。能够管理好日益提高的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实现社会保障的政策性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投资范围过窄,相关法规不健全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政策,可以看出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管制虽然非常严格但是又不切合实际。依据有关规定:基金“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债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假如严格按照该投资政策来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将会使得养老保险基金大部分都投资于国债以及银行存款,这将导致基金的收益率偏低。并且物价的上涨,也要求社会保障基金能够增值。然而,在实践中,养老保险基金有的投入到当地的基本建设项目,有的用来盖办公楼或者购置办公用具,有的甚至被有些地方挪用给当地领导装修住宅,购买轿车等,这都使得我国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发生了许多违规操作的现象。
2、管理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费用过高,投资收益率偏低
据统计,各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从养老保险基金当中提取的管理费率在2%到6%不等,平均大概是4%。另外有些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不当,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房地产或者其他领域里,使其投资回报率平均在10%,扣除运作成本4%后,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回投资回报率大概为6%,甚至得到更低的回报率。假如把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的话,其管理费用将降至1%以下,从而使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成本大大降低了,并且也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
3、缺乏承担责任和风险管理的经营主体
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只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其很难承担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市场的运作规律增值的经济任务,其原因有以下两点:其一,缺乏基金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使得基金管理的经验不足。其二,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构架上,因缺乏责任与风险管理的经营主体,以及以制定实施政策为主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存在责任和权力不对称的问题,所以使得养老保险基金难以得到有效地管理以及其经营风险难以得到承担。
4、管理与营运职能未得到分离,基金使用效率较低
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改革基本条例中规定,要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基金的营运职能相分离。然而,在实践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一方面要负责基金的营运,另一方面还要从事行政事务的管理,从而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被违规挤占挪用、使用方向不明确的事情屡有发生,要想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需要将行政管理与投资运营分离开来,分开设立行政管理机构与投资营运机构,同时将其投资运营交给独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这样才能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更安全可靠。
5、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混乱,监管者的角色不突出
多年来,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的职能都集中在地方社保部门,然而地方社保部门通常身兼数职,比如社保部门可以进行政策制定、费用的收缴、投资的运作以及监督查处等等,社保部门在当监管者的同时,又要当委托人、投资人以及资产的管理者,其角色模糊不清,政企不分,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缺乏独立的行政监管。并且,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以及公开度都较低,缺乏监督机制,使得保费的缴纳者不能了解到自己的钱是如何被运营的,社会监督形同虚设。
三、构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
1、基金管理的自主性与相对独立性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运营牵涉到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生活,因
[1][2][3]
此,在立法角度上,国家应该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进行明确规定,禁止随意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并且不能随便用养老保险基金弥补社会赤字。在具体实施严格限量监管的时候,需要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管理的专门账户,并有专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进行管理,其他任何机构都不能管理社会保障基金。
、基金管理的安全性以及效益性原则
由于在实现社会保险的基本目标方面,既要求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营运,又要求得到适度的效益性,因此在养老基金的管理方面,应高度重视并协调好基金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关系,这两者是使基金得到有效管理的前提。
、预测原则分析以及科学决策对策
最重要的是要使基金管理建立在短期和长期的收支平衡预测估计之上,以避免基金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失误。并且要严格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要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运营的时候严格执行。
四、规范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对策
在规范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对策方面,要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并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吸取其精华,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寻求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构建的养老保险体系要多层次和全方位化
养老基金的来源要从多个渠道拓展,并且也要拓展多种类型的养老基金以及退休基金,并加大对其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增加个人养老储蓄的意识,以此来补充强制性的养老保障。
、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要多元化
经理论与实践证明,多元化的投资较单一的投资更能有效地分散投资的风险,并能相应的提高投资收益率。
理论上,对于政府主导型的基金管理方式比较容易受到政府本身行为的影响,所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投资渠道以及投资对象,不但能够满足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对高收益率的需求,而且还能使基金被更多的用于非公共部门,并对其较快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多元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能够促进我国高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完善直接融资制度、分散间接融资的风险、而且还有助于推动我国金融制度以及企业制度的深化改革。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的规范化
依据国际上有关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不断规范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要将商业化运作方式引入到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及其他类型的养老基金中,并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通过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基金投资的管道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和我国投资基金也的较好的互动发展。
、养老基金管理制度要以养老基金信托人为核心
要有效管理养老保险基金,需要不断完善个人信托账户,并设立以养老基金信托人为核心的养老基金管理制度。要充分的提高养老金运作管理的效率,需要使养老基金的缴费者有充分的投资自主选择权,使其具有自由选择信托人的权利,从而实现其选择管理人的权利。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使养老基金的运营管理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
、要适当引入市场的竞争机制
有关主管机关需要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一系列标准,从而发挥市场的竞争机制。并将信托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等都参与到竞争中。一般情况下,适度的竞争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效率,因此在制度的初始阶段,信托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的许可数量要适当,以防过度的许可数量造成竞争市场的失衡。
、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使用的安全性
在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应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把其放在首位,并且在使用养老保险基金的时候要高度谨慎,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的规定,要求养老保险基金应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对于任何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都没有权利挤占挪用,并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
养老基金运营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大力提高对我国养老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我国养老基金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社保经办机构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基金管理的能力得到提高。
、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力度,缓解基金管理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