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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专业培养方案范例(3篇)

发布人:网络 发布时间:2024-12-22

法律事务专业培养方案范文篇1

[关键词]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3)03-0182-04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作为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院校,在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方面进行了持续不断的努力。近年来,我们重新审视了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经过专业调研、专家论证,率先提出了“校局联盟、校区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部门与学校共同组建、共同领导、共同管理。在实践教学基地选拔一些专家与学校派出的指导教师一起对学生进行指导,共同参与法律服务。所谓“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即学校与司法局结成联盟共同建立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基础的基层司法行政教学服务基地;与地方行政区域政府(街道、乡镇)进行合作,建立以社区、企业为基础的基层法律服务教学基地;专业教学过程通过校内外的交替式学习与服务展开,学生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获取专业实践技能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实现专业学习与服务基层法治建设的融合。

二、“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机制

学生在三年修业年限的六个学期中,前三学期在校内学习人文素养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开展课程实训,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为法律事务处理打下坚实的基础;第四学期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顶岗实习,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宣传、为社会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任务训练过程,巩固所学的基础知识,体验岗位能力要求,基本实现真案真做;第五学期在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星沙街道“法律教育服务中心”学习职业实践课程,开展综合实训,通过案例教学、模拟训练、诊所式教学,解决顶岗实习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法律事务处理的核心能力;第六学期在实践教学基地及其他实践教学场所毕业实习,采取诊所式教学方法,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宣传、为社会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纠纷调解、诉讼、参与综合治理、企业法务处理等工作任务训练过程,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完全实现真案真做。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的教学过程通过校内校外的交替式学习与服务展开,学生在校外教学基地不仅获取专业实践技能,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实现服务专业教学与服务基层法治建设的融合(如图1、表1所示)。

此外,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还通过业务进修、行业锻炼、职业培训等方式,强化教师的实践技能,他们在指导学生实习的同时,还带领学生为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三、“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效果

2006年9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提出了“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构想,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该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研讨、论证。2007年6月,按照该培养模式要求,修改了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计划。2007年9月,在2005级学生中开展了为期9周的顶岗实习试点工作,实习地点主要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街道所辖的社区、企业。2008年9月,继续在2006级学生中开展顶岗实习试点,实习地点扩展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通过两届220名学生的培养实践,印证了该培养模式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法治建设以及推动本专业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得到了国内同类院校的一致好评,产生了品牌效应,体现“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计划,得到了国内同行的充分认可,在全国同类院校中进行推广。“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同类院校的法律事务专业同行多次来该院参观学习。

(一)适应“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重构了课程体系,深化了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强化了实践教学环节。根据“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在对培养目标所确定的法律服务职业岗位能力进行详尽分析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在实践教学环节上设置了课内实训、课程实训、综合实训、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形式,强化了实践教学环节。淡化理论,强化实践,与社会进行零距离接触,把理论教学与法律服务实际结合起来,完全融合于企业、社区环境,形成专业技能训练、顶岗实践的新的教学体系。在进行顶岗实习的同时,为企业、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实现校局(区)双赢。

创导以学生为主体、能力培养为主线,融“教学、实训、实习”为一体的教学模式。在校内,采用案例教学法、角色模拟法、讨论式教学法;在校外,采用诊所式教学法。《中小企业法律实务》《人民调解工作实务》《劳动纠纷处理实务》《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民事案件处理实务》等法律事务专业的5门核心课程采用案例式教学和诊所式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综合课程考核标准,建立过程评价和行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如本专业制定了顶岗实习考核标准,为学生顶岗实习的考核提供了依据。通过几年建设,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课程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现已成功申报《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2门省级精品课程,《民法》等3门校级精品课程。

(二)适应“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建成了能力培养与法律服务相融合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为了适应“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在原有教学基地的基础上,又与长沙县司法局共同建立“法律教育服务发展中心”,成立20家以司法所为核心的法律服务站。与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街道共建了“法律教育服务中心”。在星沙街道辖区内选择10个企业、7个社区、1个综治中心、1个劳动监察大队、1个派出所等建立了20个法律服务站。另外,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还与有关的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学生通过在以上单位的实习,实现了学习与服务的高度融合。

(三)适应“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建成了一支专兼结合的实践教学团队

为了实施“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加强了师资队伍建设,并将重点放在实践教学团队的建设上,选拔了若干名成绩突出的教师作为专业“双师”素质骨干教师重点培养。通过业务进修、行业锻炼、职业培训等方式,强化教师的实践技能。校内的实践指导教师必须有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能够在指导学生实习的同时,能带领学生为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此,该专业在近两年来,共选派了5名教师去香港特区进行业务进修、1名教师去台湾进行调研,8名教师到行业参加挂职锻炼,从而强化了教师的实践技能。本专业共聘请24名兼职教师担任教学和实践指导工作,建立了兼职教师资源库,拟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培训工作,提升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率先提出的“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办学特色,走出了一条适合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生存和发展的新路子。经过二年多的实际运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显著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适应能力及实际水平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同时,该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还加强了地方的法治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已于2007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正式确定为省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这一模式的构建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了地方法治建设,已发挥了品牌效应和社会效应,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得到了所在地政府部门的高度赞许,同时也在省内法律类专业的建设中发挥了引领作用。随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一培养模式的内涵将不断得到充实,运行机制将不断加以完善,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闵敢,法律事务专业“校局联盟243”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网络财富,2009,(10)

法律事务专业培养方案范文

教学方法过于单一、陈旧民法教学改革虽已进行多年,但收效甚微,教师的授课仍以满堂灌”,填鸭式”为主,教学主要围绕教师讲授法律知识展开,课堂以教师为主导对教学进程进行有效控制,组织教学,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概念、原理以及现行法律条文。这样的教学方法忽视了法律的应用性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过于强调传授知识的系统性、理论性和条理性,难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管教学中也加入案例教学,但所用案例也几乎是陈旧的、考试型案例,而且知识运用环节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未能得到重视。学生即便会做这样的复杂案例,一接触到生活中发生的即使是简单的案例,也往往无从下手。

忽视对学生进行律师思维的培养目前高职民法教学倾向于培养学生的法官思维,即使做案例分析也都是从执法者的角度出发,教师也习惯于以法官的角色教学,很多的案例解析教材和考题的参考答案也是执法断案式的结论。而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很少能在法院担任法官的工作,大多从事律师助理、企业法律顾问、文员等工作,这类工作需要学生具备律师的法律思维,要为自己的当事人或所在单位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在教学中培养学生力争说服法官的思维能力。由此可见,传统的民法教学没有考虑高职教育的特点和学生就业的需求,只是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缺乏实践能力的培训和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这使得法律职业与民法学教学之间缺乏制度联系,民法学教学与民事法律实践脱节。因而民法学教学必然做出积极的改革:采用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法律思维,把填鸭式”的民法学教学模式转变为理论和实践融为一体的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教学模式。

对高职民法学教学改革的建议针对学生就业难,实践能力差的现状,在授课过程中,应以学生就业岗位所需的能力为核心,有的放矢地安排课程内容。

(一)转变教学理念,针对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设置课程内容。

1、明确教学目标经过多年来对我校法律文秘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跟踪回访,法律文秘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主要有:律师助理、企业法律顾问、秘书、文员、人民调解员、书记员等。根据学生就业岗位可以看出,民事案件分析及提供民事法律意见是从事该类职业必须具备的一项关键能力,因而也是法律文秘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一项核心技能。据此确定民法学的课程目标是:理解和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权利变动、人格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民法基本理论知识,培养和提高民事案件分析能力、提供法律意见能力、解决民事纠纷能力、自学能力、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较强的专业技能素质。

2、整合教学内容经过调查,从用人单位反馈的意见来看,用人单位对学生的实践能力颇有微词。我从分析职业岗位的知识、能力、素质出发,特别是针对性地分析了各职业岗位,在民事法律咨询、民事案件处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将教学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民法基本理论分析。以民事权利为核心,整合民法基本理论知识体系,分为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民事权利主体确定、民事权利客体认定、民事权利变动后果四个模块,为从事实践操作奠定理论知识基础。第二部分为民事案件处理实务。以民事纠纷处理为主线,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民事纠纷处理实践,将实务部分划分为人格权纠纷、继承权纠纷、物权纠纷、债权纠纷四个部分,每个部分再细分为各种具体的案件纠纷,体现了理实一体化。第一部分着重在民法基础知识的讲授,为避免内容枯燥,可采用主题讨论等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第二部分主要是综合能力训练(即民事案件分析能力、提供民事法律意见能力、民事纠纷处理能力)。每一部分,都首先是一个相对简单的工作任务,后面是逐渐复杂的工作任务,但是后面的任务与前面的任务,有一部分知识点是相同的,知识在不断的循环、不断的反复训练过程中,得到认知和强化。如:人格权部分,将其按照由易到难分为:一、肖像权纠纷;二、名誉权纠纷;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医疗、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几项工作任务,这些案件都是司法实践中发生频率较高并具有典型性的案件。通过逐渐复杂的工作任务,可以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在教师教学过程中后面的案例纠纷会减少指导的成分,增加学生独立完成任务的成分,强化学生制定工作计划的能力与创新能力。

(二)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

1、教学模式本课程创立了以任务驱动”为导向的教学模式。在中小企业法务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民事法律咨询、民事案件分析、提供法律意见,民事案件处理是重要的工作任务。这一特点也就决定了任务驱动”作为本课程教学模式的合理性及科学性。在教学过程中,我们科学处理学生、教师和任务三要素,确立了五步驱动法”。

法律事务专业培养方案范文

文秘法律专业知识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文秘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法律文秘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法律文秘操作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刑法概论、民商法概论、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诉讼法概论、应用写作、法律文书、秘书学基础、档案学基础、社会学基础、网络技术与办公自动化、电子信息管理、社会调研、应用文写作、秘书业务训练、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文秘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面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部门的文秘及相关岗位。

本专业培养具有必备的法学和文秘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法律职业岗位文秘工作技能的复合型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文献检索、司法笔录训练、书记员工作概论、档案管理、法律文书训练、现代汉语与基础写作、秘书理论与实务、计算机与应用。

修业年限:基本学制三年,最长修业年限五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法律事务执业能力、掌握秘书技能、会英语、会电脑的应用复合型人才。学生毕业时,要求取得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主要课程:大学英语、英语视听说、专业英语、秘书实务、档案管理、企业管理概论、法律文书、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法、公司法、税法、电子商务、商务谈判、沟通技巧、多媒体技术应用、网页制作等。

专业特色:注重塑造形象、提升品味;注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复合型多元化的职业能力。

职业前景:学生毕业后,既能胜任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法务助理工作,又能从事法庭助理、书记员、律师助理职业,还能从事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助理和商务管理工作。本专业就业面广,适应性强,并有潜力成为高级管理人才。

培养目标和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法律文秘专业第一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学生应在掌握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技术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素质、知识和能力基本要求

1.素质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诚实守信,团结合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高新技术和技能;养成正确的审美意识、审美情趣和美感,具有一定的认识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具有自我调控、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知识与技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具有一定的体育健身知识和技能,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知识基本要求

(1)掌握语言文学类、政治哲学类等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文秘方面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其中包括办文、办事、办会方面的基本方法和基本理论。

(2)掌握管理学、秘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3)掌握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程序的基本知识。

(4)掌握办公室管理、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懂得档案和信息处理的基本规则和法律法规。

(5)掌握公共关系、社交礼仪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规则。

(6)掌握法律公文及其它常用应用文的写作知识。

(7)熟练掌握计算机的理论知识,能运用现代化办公设备进行法律文秘事务运作。

3.能力基本要求

(1)熟练运用汉语语言的能力,其中包括心领神会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法律咨询、中文写作能力。

(2)运用法律文秘知识进行办文的能力。

(3)运用法律文秘知识进行办事的能力。

(4)运用法律文秘知识进行办会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法律文书制作和公文处理能力。

(6)运用法律和文秘的基本理论知识从事法律文秘运作的能力。

(7)运用基本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咨询、司法调解和解决一般法律问题的能力。

(8)公关活动策划能力和人际沟通、接待协调能力。

(9)运用计算机进行办公事务处理、法律秘书实务活动的能力。

(三)证书要求

1.获取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2.获取全国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证书或大学四极以上证书。

3.获取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或劳动部门计算机操作中级以上证书。

4.秘书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