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民事法律文书;诉讼请求;写作;中心
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写作的中心,是民事诉讼各个程序的文书写作的展开点,各个法律文书只有从这个中心展开相关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等的写作,才可能实现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目的,实现写作法律文书的价值。反之,如果在写作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时没有认清或把握好这个中心,偏离写作中心,对与写作中心无关的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规范着墨过多,那么法律文书可能成为无矢之的,无睛之龙了,胡子眉毛一把抓,使法官或者当事人摸不着头脑。所以,在掌握了法律文书写作所需的基本事实和法律材料后,认清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并且围绕它展开写作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根据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数量较多,实难一一列举,所以,本文以民事状、答辩状和一审判决书三种重要的、涉及民事主体实体权利义务的、写作要求较高的民事法律文书为例,探讨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
一、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两个含义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本文认为这里的“写作中心”有两个含义,“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的一个含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同一案件中的各个主体制作的法律文书所应共同围绕的写作中心。以民事诉讼中的民事状、答辩状和一审判决书这三种法律文书为例,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是在民事一审中,原告及其人制作的民事状及词、被告及其人制作的答辩状及词、审判人员制作的一审判决书,这三种法律文书写作应共同指向和围绕的中心;“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写作中心”的第二个含义是指每一份民事法律文书写作应围绕的中心,比如民事状写作时应围绕的写作重点和写作中心。
二、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写作中心:诉讼请求
无论是第一个含义的“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还是第二个含义的“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两个“中心”并不矛盾,而是相一致的,那么是否存在这样的一个中心?这个中心是什么?本文认为民事法律文书写作是为实现民事诉讼目的服务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争讼目的和审判人员的息讼目的都在围绕着一个中心,因而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也存在一个应围绕的中心,这个中心就是“诉讼请求”。
以民事状、答辩状、一审判决书为例,在这三种法律文书中,诉讼请求十分关键和重要,它被用来说明原告要保护的权利的范围,是被告承认或者反驳的对象,也是法院定纷止争的范围,是制作这三种法律文书时所应围绕的中心。以著作权侵权案件为例,原告的状中的诉讼请求通常包括了:(1)确认侵权的诉讼请求;(2)要求停止侵权的请求;(3)要求侵权赔偿的请求;(4)要求承担律师费、公证费的请求。写作状时,如果状中只有上述1个请求,比如确认侵权的请求,那么状中的事实和理由就仅仅围绕这一请求展开写作,不必再写原告遭受损失,损失数额、损失数额如何计算,律师费、公证费如何发生及数额等事实以及理由;相应的,答辩状只需要就是否侵权进行回答和辩解即可;判决书中查明事实,阐述理由和判决结果只围绕“被告是否侵犯原告著作权”这一诉讼请求制作即可。而如果状中列了上述4项诉讼请求,那么状、答辩状、判决书写作时所应围绕的中心则应是这4项诉讼请求。总之,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是诉讼请求,一旦脱离了诉讼请求这个中心,法律文书的写作便没有法律意义可言了。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与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是不同的,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是围绕“罪与罚”这个中心展开的。而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则是“诉讼请求”。这种写作中心的不同与两种文书体现的法律价值与功能有关。
三、写作民事诉讼法律文书中心的注意事项
那么,如何围绕诉讼请求写好状、答辩状和一审判决书?对于状而言,应结合原告的诉讼目的,写好诉讼请求,这里的诉讼请求应该注意:(1)列清请求事项。要清晰的列明有几项诉讼请求,哪些诉讼请求是单一请求,哪些是合并请求;(2)诉讼请求要依法有据。首先要依法明确是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还是变更之诉;其次请求事项需要依法表述,比如侵权赔偿请求中,有人写的诉讼请求中会出现“车旅费”、“奶粉费”、“精神损失费”。这样写其实是不规范的,《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赔偿损失;⑦赔礼道歉;⑧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以上规定,请求事项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费用可表述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表述为“精神损害抚慰金”。(3)请求承担义务的对象要明确。被告是自然人的,要写其身份证上的姓名,是法人的要写明其登记注册的名称,以明确被告;有些案件中,被告不止一人,这时诉讼请求中,要写清楚要求哪一个、哪几个或者是全部被告承担一个或几个或全部责任或义务。(4)数额要明确。比如诉讼请求中只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是数额不明确的,这将导致被告无法就数额多少进行答辩,法院无法就判决数额问题判决,所以应写成比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根据以上4点,将诉讼请求写的明确、具体、清晰后,应在接下来的事实叙写与理由论证中仅仅围绕诉讼请求展开写作。比如诉讼请求中“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5000元”,那么就要在事实中写清侵权事实各要素以及就医情况,在理由阐述中写明要求赔偿医疗费及医疗费数额的法律依据。
对于答辩状而言,围绕诉讼请求这个中心写好法律文书,要有针对性的就诉讼请求进行承认或反驳,其事实和理由的表述也要相应的围绕诉讼请求展开。对于一审判决书而言,也是要以诉讼请求为中心清晰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查明案件事实,阐明裁判理由,给出判决结果。
四、讨论: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中主要民事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是否一致
以上,本文主要提及了一审民事诉讼法律文书中的民事状、答辩状、一审判决书围绕的写作中心应是诉讼请求。那么,二审与再审民事诉讼主要法律文书写作中心是否与一审一样呢?有人可能说,不一样,二审、再审主要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应是“评价原裁判”,这是第一种观点。第二种观点认为二审、再审主要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应是“评价原裁判”和“诉讼请求”(一审中表述为“诉讼请求”、二审中表述为“上诉请求”、再审中表述为“请求事项”,尽管表述不同,但是在法律文书中的功能和作用是相同的,所以本文为方便论述统一表述为“诉讼请求”)两个中心。第三种观点认为二审、再审主要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仍应是“诉讼请求”这一个中心。对于以上三种观点,本文认为第一种观点以“评价原裁判”指出了二审裁判对一审裁判的法律监督作用,但是忽视了二审、再审中当事人当事人期望解决的根本问题“诉讼请求”。第二种观点看到了二审、再审裁判要解决的两个问题,即“评价原裁判”和“诉讼请求”的问题,但是“评价原裁判”已经包含在“诉讼请求”中,如果将这两点都认定为写作中心,则有“中心”重复之嫌。所以,本文比较赞同第三种观点,即二审、再审主要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仍应是“诉讼请求”。不过在写作这一中心时,除了注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问题,还要注意发挥二审、再审的法律监督作用“评价原裁判”。
综上,本文认为民事诉讼主要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是“诉讼请求”,只有围绕“诉讼请求”对事实和法律进行推敲,展开法律文书的写作,才可能体现好各个法律文书的功能和作用,实现诉讼目的。
参考文献
[1]陈卫东,刘计划.法律文书写作[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单位:455000河南省安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
护理文书(包括三测绘划单、护理记录单、病区患者病情交班报告、护理病历)是医疗文书的一部分,是医院和患者重要的档案资料,也是医学、护理学科研、教学和有关法律事务上的重要资料。
当前,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民群众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开展,患者对医疗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或不理解的行为都希望有个说法。
诉讼,本质上是医患双方基于医疗纠纷的法律博弈。
护理文书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类型-文书证据,在确定纠纷事实,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双方来看,通过护理文书的博弈-质证,能够再现当时的医疗过程,从而,在司法解决过程中,能够帮助作出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以最终达致公平的判决。所以,从本质上来说,双方的围绕护理文书的博弈有利于查清事实,辨别文书记载事实的真伪,有利于最终双方获得正义的判决。
从院方来看,护理文书如此重要,那么作为护理文书的制作者的护理人员对于护理文书则不能不认真对待,不仅需要通过学习,了解护理文书的法律意义,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在书写环节,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书写护理文书,并着重注意护理文书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当纠纷发生以后,鉴于医患利益的对立,围绕护理文书的医患博弈不可避免,患者方会仔细比对护理文书,并千方百计地寻求其中的缺点和漏洞,而院方则对护理文书中所记载的事实予以申辩和维护。
尽管双方对于护理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着基于利益的法律上的博弈。但是,作为护理工作者来讲,认真研究和分析患者方针对护理文书的法律博弈策略,有利于提高护理文书写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减少围绕护理文书产生的医疗纠纷。
1针对护理文书的患者方的法律博弈策略分析
1.1发现随意涂改护理病历护理病历涂改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是医患双方争论的焦点,判断其真实性对于判断责任事故至关重要。护理病例涂改的原因未必是基于院方的欺诈,有的可能是基于个别护士的责任心不强,发生手误,填写错误后,懒省事,不愿重新填写,拿刮刀刮掉,重新填上。然而,由此带来的直接法律后果是,这种不负责的行为直接使护理文书的整体的真实性大打折扣,从而不利于维护院方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医疗纠纷的正确和便捷地解决。
1.2发现没有及时记录用药、病情变化、并发症处理等情况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和患者接触最多,观察病情最全面、细致。患者的第一手资料往往由护士所得,有时护士对患者的病情变化是了解的,并告医生,却未及时记录病情及执行医嘱情况,如全麻术后患者、神志、呼吸道、管道管理等记录不全,特殊用药后无病情记录,如使用西地兰前后无心率记录,静推甘露醇后无尿量观察记录,使用阿托品后无阿托品化观察记录等;有时护士对患者的并发症有一定的预见,并采取了相应的护理措施预防,但却记录不及时。这些错误都属于典型的出了力但没有讨到好,如若患者方注意到,便成为其责问院方,尤其是医护人员医疗护理差错甚至是事故的依据,将直接导致审判结果违背客观事实真相的方向发展。
1.3发现护士“自作主张”
医生对于其口头医嘱,事后忘记补医嘱,而护士却已经记录了相关处理事项,从而显得护理记录有些“自作主张”。
1.4发现护理文书中所反应出的“不合法”的习惯如有的医嘱上午8∶00下达的,而护士上午10∶00执行,如外科手术后留置导尿管的患者,医嘱虽然是8∶00下的,但护士习惯在患者行膀胱冲洗后拔尿管。这种情况虽说在医疗实践中,属于习惯的作法,但由于其违反了相关规定,其实是不合法的。如何在医疗实践中兼顾合理与合法,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思考。
2院方对护理文书法律问题的应对
2.1强化护理文书法律意识教育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用法律武器衡量医疗行为和后果的意识不断增强,较之目前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相对滞后,护理文书的法律教育尚存在较大的空白带。应加强护士对于护理文书法律意义认识的教育,了解护理文书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从而端正其对护理文书的写作态度。
2.2规范护理文书写作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复印病历权,因此必须从法律的角度规范护理文书书写,要求必须遵照科学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与医疗文件同步的原则,禁止漏记、错记、涂改、删除、丢失、主观臆造、随意篡改。并突出以下几方面:记录可靠、及时,病情描述确切、简要、重点突出、层次分明;体温单项目填写齐全;医嘱执行正确,时间准确,并签全名。
2.3加强护理文书管理要做到病历及时整理归档,专人管理、定期抽检。根据《条例》要求认真落实“谁执行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签名制度是提高证据质量的重要环节,对易发生纠纷的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对易发生意外和容易产生纠纷的护理操作,需患者同意并签名后才能进行。保留患者和执行护士共同签署的原始证据,建立必要的输液巡视卡、翻身卡、输液卡、各种患者的登记、护送患者的交接记录、输液单等,完善记录与签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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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永昌,郭万学.超声医学.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6.1035.
合同编号:
委托开发项目:
委托人:(研究开发项目的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项目的受托单位,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序
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_技术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
文
第一条项目名称
1.1本合同的委托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___技术的委托开发合同。
第二条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序,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
3.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乙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并在上述期限内将研究开发计划提交甲方审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研究开发计划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乙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修改完成。
3.4乙方应按照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委托开发技术成果。
3.5乙方不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4.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研究开发经费为:_______元人民币,报酬为:_______元人民币。双方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使用费和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4.2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支付方式:甲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2)支付期限:甲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3)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4.3甲方按约定还可以资金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若甲方以试验装备、设备、器材、样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进行投资的,应明确约定投资内容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归属及其提供的期限和方式。
4.4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结算经费和报酬:
(1)经费实行包干。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当合同完成以后经费出现结余时,结余的经费归乙方所有;如果经费不足,不足的经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且乙方的报酬包含在研究开发经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甲方应当补充不足的经费;当研究开发经费出现结余时,乙方应将结余经费如数返还给甲方。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双方还应约定乙方的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4.5乙方应当按照预算的经费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用到实处和关键之处,避免浪费和超支,确保研究开发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
4.6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有关财务报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经费支出情况,提交有关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监督。
4.7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
第五条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部分研究开发经费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购买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5.2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研究开发完成后将其移交给甲方:(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5.3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1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6.2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6.3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
7.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向乙方提交如下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甲方掌握的涉及本项目研究开发的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
7.2委托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7.3甲乙双方根据订立的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7.4甲乙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8.1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原则确认风险责任的承担:
(1)委托开发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是否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方是否尽了最大努力,并且该领域专家认为研究开发失败是否属于合理的失败。
8.2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8.3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8.4双方约定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双方各自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
8.5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6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两个基本原则确认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精神权利不可侵犯的原则。即技术成果的完成者享有发明权、发现权、科技成果权中的身份权,以及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
(2)经济权利合理分享的原则。即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等实施许可、转让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合理分享。
9.2甲乙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归甲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归乙方所有,还可以约定归双方共有。
9.3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完成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方。但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优惠:
(1)甲方在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末获得批准前,享有对该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利,但应承担保密义务。
(2)甲方在该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享有免费取得该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的权利。
(3)乙方如要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甲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9.4委托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
9.5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双方都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但乙方在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给甲方之前,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9.6研究开发成果中的发明权、发现权、取得国家荣誉和奖励的权利,归属于乙方。
第十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10.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完成的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委托开发技术在该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参数,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项目的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和数据。)
10.2如果委托开发的技术项目是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指标、参数涉及到国际标准的,甲方应在本条款中注明国际标准的项目名称、标准号及日期,以便在合同验收时查阅参考。
10.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该技术成果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接受该技术成果。
10.4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完成以后,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甲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是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10.5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第十一条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1.1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11.2乙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甲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甲方应予配合。乙主将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甲方后,甲方认为需要由乙方提供必要技术指导、协助实施的,乙方应予配合。
11.3乙方(或甲方)应为甲方(或乙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方违反合同造成乙方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2甲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4甲方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乙方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给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以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补齐不足部分。
12.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6乙方末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7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经甲方催告后,乙方逾期两个月末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8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9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的20%;赔偿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3.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3.2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3.3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3.4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3.5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从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4.2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另一方按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协议。
14.3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4.4技术开发: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术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创造性劳动。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则不属于技术开发。
14.5技术开发的过程,是指从研究开发或试制开始直至新产品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全过程。
14.6技术开发成果: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4.7可行性研究:是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
14.8新技术开发: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4.9新产品开发:是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和工业化、商业化特征。
14.10新工艺开发:是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4.11新技术系统开发: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术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14.12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
14.13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报酬:是指本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4.15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
14.16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
14.17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14.18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14.19技术指标和参数:是指研究开发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附
文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条本合同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签章)
规范化的护理文书,是病人获得救治的最真实的记录,是病人病情演变的反应,是评价治疗效果的科学说明,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是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依据。如在诉讼中要证实医嘱主要依靠护士的记录,如体温曲线记录、危重病人的病情记录、手术记录等,证词的准确性,主要依靠记录的正确性。如果护士不做好记录或对重要病情记录严重缺少,即使护士没有多大过错,有时也能败诉,就会给医院造成损失,所以护理文书的书写必须遵照科学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的原则进行书写。
1护理记录中常见的问题
1.1涂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规定严禁涂改伪造病历资料。有的护理人员写错字或记录有出入时,为了保持记录的整洁,就用刀片、药水、胶布除去原字迹或信息资料,一旦引起医疗纠纷在举证的可信度上就大打折扣。
1.2字迹马虎:有的护理人员写字马虎潦草甚至无法辨认。曾经有两个案例就是因为字迹而输了官司,如给病人“吸氧”写成给病人“吸炭”;把给病人“输液”写成给病人“输脓”正是因为一字之差,即使护理操作实施没有过错,但是以书为证,在法律面前有口难辩,导致最终败诉。
1.3医护记录一致性差:在收集病人资料过程中,信息来源的误差。主要表现在同一时间,同一病人医护书写的主诉不相符,病程记录不相符。医师记录病人意识模糊,护士记录病人意识清楚。有的是病人死亡时间记录不一致,有的同一本死亡病历中甚至有三个不同的死亡时间,这种不一致性使病人或家属对病案记录的真实性表示怀疑。那么病案在记录纠纷中的证据作用就大大的降低了。
1.4护理记录中存在着护士的主观想象:护理记录应该是、客观、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如果加上主观判断那可信度就降低。
1.5护理记录不及时、不全面:不少护理记录存在着回顾性记录,有的病人有病情变化但无记录,病人入院介绍,出院指导,疾病宣教记录不全面,记录中往往只记录疾病本身和病人的表面现象,护士如何为病人解决问题及病人知情告知权也未在护理记录中体现。曾经有1例病人,在住院期间擅自回家,在家中突发心脏病,家属呼“120”后送到另一家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最后家属要求最先一家医院给予赔偿,那就涉及到入院宣教的记录方面,如果记录不全面,那么在纠纷的处理中就有败诉的可能,就难能做到自我保护。
1.6没有按照分级护理要求进行记录:分级护理是护士对病人实施护理的依据,特别护理和一、二、三级护理,对护理记录要求均不同,目前病人与家属对分级护理也比较重视。如果护理记录过于简单,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让人感到对病人病情判断不准确或认为过于简单的记录是否在隐瞒着什么而纠缠不清。曾有1例病人突然出现病情变化,经及时抢救最终死亡。该病人原来的护理级别是二级护理,病情变化后没有及时修改护理级别,家属表示质疑,最后家属以“病人病情与护理级别不相符,医院没有足够重视病情,导致病人死亡”为由要求医院给予赔偿。
1.7护理记录时间与医嘱时间不相符:医嘱是护士对病人实施治疗的法律依据,在工作中确实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出现滥用口头医嘱过后补医嘱的现象,导致在医疗纠纷中不能证实一些已经实施的正常的护理行为,有时仅仅是因为记录上的缺陷甚至这种缺陷与病人出现的不良后果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仍被家属用来反复纠缠,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带来极大的麻烦。
1.8未及时“戴帽”:有的带教老师以工作忙为由,对所带教的无证人员书写的各种记录、执行医嘱进行及时“戴帽”,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在规定时间内封存病历而病历中存在着未及时“戴帽”现象,那么给医疗纠纷埋下了隐患。
2对策
2.1组织护理人员学习:认真组织护理人员学习《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及配套文件》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护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护理记录在纠纷举证中的作用,医疗行为重在防范的观念。
2.2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医德,认真仔细的观察病情,及时与医师沟通,不断提高护理病历的书写水平。
2.3执行奖罚条例:有的护理人员认为发生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不用本人面对法律,甚至在工作中随意性太强、确犯了法律法规,而自己也无所事事。因此,医疗纠纷赔偿直接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如果是护理文件方面有缺陷,那么当事人也要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
2.4医院领导者要重视护理工作,解决护士缺漏的问题,把护士从繁杂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让护士回到病人身边,能够及时、客观、全面地作好护理记录。
2.5加强检查力度:对护理文书书写质量检查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点名批评甚至处分。对于屡教不改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关键词】法律文书写作教学法庭教学训融合
作为承担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任务的院校,在法律文书写作课教学改革中进行过有益的探索,如庭审进校园、师生进法院、庭审技能大赛、法律诊所实训、法援案件一站式服务、等。但由于教学理念、视野、惯性思维的束缚,教学改革参与的面不宽,改革的力度不大,在培养目标、教学模式、课堂设计上存在不足。笔者对如何优化文书写作课堂教学,做到教与学,写与练、审训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几点看法。
一、法律文书写作与教学法庭实训模式融合的必要性
(一)法律文书写作与庭审实训融合是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
第一、克服传统课堂教学弊端,推进动手能力的提升。传统文书写作拘泥于知识传授和文书格式的复制,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相对封闭和简单,造成教学效果与岗位需求存在脱节。改革后文书写作课程要搬到教学法庭来上,将文书课程与教学法庭、刑侦实验、交管实训教学融合在一起,相互渗透,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结合,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技能转化,有助于克服传统法律职业教育的弊端,推进职业素质教育。通过真实法庭的审判环境,帮助学生增强理实结合的能力。有助于教师运用多种教学模式,开发文书写作与庭审融合的课程模块。集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创新思维等能力于一体的综合性实践课程。通过分阶段加强案例分析能力、证据运用能力、法律解释能力、对抗辩论能力以及语言表达技巧等法律实务知识,增强学生的实战能力,最终实现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二、转变教师观念,注重实践教学。庭审实训的效果可以给师生留深刻的印象,对于师生来说,只有亲身经历了庭审实践、侦查仿真实训、交通管理实训,才能真正了解理论与实践的差距,才能做到教学练战、知行合一。才能准确把握培养目标,逐渐摆脱陈旧滞后教材和单纯理论的桎梏。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绝对不是讲课讲出来的,而是培养、训练和写出来的,教师的职责是对学生进行培养和训练。作为实训技能综合课程进行开发,制定科学的实训大纲,采取集体备课集中智慧,由承担诉讼、口才、文书的教师和实务界组成教学团队在实践中探求,携手去解决存在的问题,才能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二)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模式创新是顺应司法改革的需要。
司法公开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基础环节,也是阳光司法、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法律文书公开的关键,在于提高文书写作质量,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因为法律文书直接承载司法活动,展示司法过程,体现司法结果,只有让公众知晓并明了法律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之间的逻辑关系,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对法律文书写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律文书写作既是司法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又是实践智慧的体现,这就要求教师能顺应司法改革的潮流,运用灵活的教学方式,建立起开放式的教学模式,使教师和学生转换角度进行研究和学习,引导学生在庭审教学实践和模拟训练中自觉地从事写作实践训练活动。
二、打破传统,更新理念,拓宽视野,重新定位课堂主体
(一)更新课堂教学观念,让教师与学生"动"起来
第一,从以教师为中心走向以学生为主体。传统的教学活动的弊端是教师是课堂主角,束缚了学生的思维。只有最大限度地让让学生"写"起来,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我曾在课堂教学中,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站在不同角度,代表不同群体,思考、分析、写起来,不管对与错,写得好与坏,先让学生动手,只要学生动起来,一切都好办,这个办法得到学生的普遍认可。学生的主动性大大激发了教师教的积极性,课堂教学也更加有活力、有生机。
第二,从"指挥者"走向"引导者"。通常用案例导入,借助多媒体或者课件,将案例展示出来,让学生获得视觉、听觉等多重感官感受。向学生提供真实的案件材料,完全按照法律工作者真实的工作状态要求学生进行案件的研讨和出庭。让学生最大限度的接触真实法律,使他们能够充分调动自己平时所学的法律知识,并充分考虑到证据的运用、事实的认定等平时课堂教学所忽略的东西,全方位锻炼了自己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这种模式突破了传统法律文书教学模式,有利于让学生在参与探究的过程中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发挥出自身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使得课堂教学、岗位练兵、实际操作紧密的地融合在一起。
[摘要]法律文书学是法学百花园中的重要分支,在西方法学教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中正式开设这门课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较晚。法律文书学并非仅仅是对一种写作格式的介绍,而是融合了法学、语言学和中文写作的交叉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本文将试着以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为主题来设计一次课程,与各位前辈同行共同探讨法律文书写作的教学。
[关键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设计课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1)05-0049-02
doi:10.3969/j.iss.1671-5918.2011.05-025[本刊网址]http://省略
一、设计说明
(一)教材分析
我选用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马宏俊主编的《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第二版)。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之一。
优点:“以全新的视角诠释了法律文书的基本概念,突出了文书的实际操作方法,注重了写作中对法律条款的引用和法学理论的分析说明,体现出法律文书依法制作的鲜明特点,既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又反映出独特的实际应用能力。”
缺点:根据教学中学生的反映以及同仁的讨论认为,首先,作为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来讲,其并未突出文书实际操作方法,理论部分过于繁琐。其次,编排上有不合理之处,其先刑事后民事的编排,我认为,并不适合。另外,章节之间无主次和轻重之分。在有限的课时里面要学会如此多的内容,并不实际。
(二)学生分析
本次设计针对的是,高职高专2年级法律文秘专业学生,其在一年级已经学习了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如,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班级人数40左右。
(三)设计章节
第二章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
第一节第一审刑事裁判文书
(四)教学媒体
现代教学媒体和传统教学媒体相结合。也就是说将图文并茂、视听兼顾、交互性强、信息量大、灵活性强的多媒体计算机和印刷材料、黑板、粉笔、实物模型、实物教具、板书等传统教学媒体相结合。
(五)学习目标及重难点分析
能力目标如下:第一,掌握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基本理论
第二,知晓其制作的基本要求
第三,能结合不同案情制作出合乎要求的刑事判决书
情感目标如下:学生在分组活动中意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于老师的互动中学会思考和自信。
重点:掌握制作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要求
难点:针对不同案情,找出文书的共性,并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设计过程
创设情景,引入课题(15分钟)
有研究表明,学生上课的注意力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波浪状态,也就是有学者提出来的教学上的“浴缸理论”。这就告诉我们,在上课的前15分钟是注意力比较集中的一个高峰期,我们必须在开始上课时能把必需的知识让学生记住。
首先,引用一段实况录像作为案例分析的素材,提问引发讨论从而导入新课(出示案例)。我选用了2009年比较热门的杭州飙车撞人案。在这个案件上集中了几个比较引发学生的共鸣和兴趣的热点,豪车,富二代,飙车撞人致死,官官相护等。而且视频录像本身,和传统的课本和纯粹的PPT课件相比,将图像、声音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更形象、更直观、更生动地展示在人们面前,刺激学生的多种感官。(十分钟左右的长度比较合宜)
其次,让学生思考如下问题:第一,根据视频,本案的受理法院应该是什么;第二,适用的审理程序应该是什么;第三,本案的性质是什么,刑事,民事或者其他是什么;第四,涉及的司法机关有哪些;第五,原被告应该是谁;第六,本案的事实应该如何表述;第七,如果你是法官,会对本案如何判决(以上问题是为了后面讲解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格式和内容而设,至关重要。根据其在刑事判决书中的位置和难易程度分成三个部分,第一到第五,第六,第七分别为一个部分,要求学生在分组讨论的时候按照三个部分来进行)
第一部分:归纳探索,形成概念(25分钟)
把全班同学分成6―7个组讨论之前的案例,在这个过程中老师应在下面走动,听取各组讨论的情况,并且做适当的引导,提醒学生翻阅相关的法规。(分组教学有利于学生的团队精神的培养,还有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提高。另外,在分组的时候把学生6人分为一个小组,按照DonPhillips对头脑风暴法brainstorm进行改进后形成的66制讨论法即Discussion66理论来设置的,此理论认为,在讨论的时候,每个小组应该包括6个人,每个特定问题的讨论每组限时6分钟。此处运用头脑风暴法要谨慎,因为学生的讨论和发言必须参照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而不是完全随性。)
然后,让各组代表自由发表意见(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顺序,比如首先一组发表完意见,那么应该提问其他不同意见的组来发表。教师的点拨式讲解与归纳非常重要,最后达成共识,从而达到师生互动共同解决问题。)
第二部分:掌握格式,适当延展(40分钟)
这步对于学生的知识的巩固和对于所学的灵活应用至关重要。
首先,给出一个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实例,让学生对照之前的讲解,加深印象。我选用了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关于高XX交通肇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它跟我们在第一部分选用的案例有相似的地方,都是交通肇事。同时又不是完全相同的,能够引起学生的警觉。
其次,给出另外1个相似案例,请同学根据格式,做练习。这步是一个模仿对照练习,能够让学生直观的掌握格式。
第三部分:归纳小结,提高认识(12分钟)
首先,给出如下格式内容模板。在已经研究了实例和练习之后,这一步对于学生来说,即容易接受,又能加强记忆。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号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诉讼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注:上述内容构成文书的首部。
以下是文书正文,由事实和证据、理由、判决结果等内容构成。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注: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的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没收或者发还被害人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第二种,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
第三种,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被告人×××无罪”。
注:上述内容构成文书的正文。以下是文书尾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其次,把今天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清晰的整理出来,让学生能清晰明了的掌握今天所学。
课后作业,加强巩固(3分钟)
请学生回去后每个组找出一个跟今天案例原理相同或者近似的案例,下次课上说出原理和不同点来。